招商代理合同协议(共10篇)
1.招商代理合同协议 篇一
委托招商协议书
委 托 人:安顺雄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
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东方商
城”商业物业(以下简称“委托物业”)进行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
理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东方商城”招商面积
东方商城一层步行街独立商铺及二层商场(面积约10000㎡,具
体招商范围和面积以附图为准)。
二、招商工作完成时间
1、项目开业时间暂定为2010年5月1日。
2、招商完成时间为 2010年3月13日。
3、招商任务为东方商城经双方确认招商面积的85%,并确保招商
对象正常入住“东方商城”顺利开业。详细招商任务、计划等由乙方
拟定呈报甲方审定。
三、招商要求及定位
甲方对“东方商城”设计及定位为:打造成为安顺五县两区女人
街和儿童世界,要根据其特点针对性招商。结合“东方商城”的特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当确保引进国产一线品牌、二线品牌等,严禁
将无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低劣的商家、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专业定位相悖的商家引进“东方商城”。
因此,在开展招商活动前,乙方应当根据“东方商城”的特点和
招商取向制作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东方商城”的招商经营面积图纸,以利乙方招商工作的开展。
2、按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
3、承担经甲方审定的招商广告宣传费用。
4、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甲方认为乙方呈报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需要修改或调整的,乙方应当进行重新修整后报送甲方报审。甲方审定的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加盖双方印章后执行),对乙方引进但与“东方商城”的品牌定位和专业定位不相符合的商家,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5、在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招商任务时,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5日内,必须组建不低于5人的招商团队进场开展工作;
2、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提交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报甲方审定,并严格按招商方案、措施、计划、策划书开展招商工作,严禁采取虚假承诺、哄骗等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
3、充分发挥代理招商企业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按审批的工作计划完成招商工作,实现招商任务。
4、组建专业团队为“东方商城”进行全方位的推广和重点推荐,其中包括宣传、造势、推广、推荐等形式,确保招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5、根据自身的业务优势,将各方面获取的资源与该项目的招商实际进行积极、科学、合理、有效的对接、运作,使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6、派出专业的招商人员与目标客户进行洽谈,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推广和介绍。
7、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包括:乙方所聘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保险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代理佣金
1、代理佣金以包干方式进行计算,根据乙方实际招商进驻并签约的平方面积的三个月租金为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及费用。
2、代理佣金支付方式:按合同规定,商家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商业租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的租金做为代理佣金,其余壹个半月的租金为代理佣金尾款,待商城正式开业后,双方办理完
毕结算后,甲方7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乙方完成项目招商率达到招商任务的85%的时间为2010年3月13日以前,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法开始进行招商工作的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招商工作的,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顺延时间。
2、在招商工作成功,为保障商场的成功运营,“东方商城”可由乙方开业后继续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3、如甲方有其他原因需延迟招商时,甲方应当书面告之乙方并顺延招商和开业时间。
4、乙方应当严格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守在招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各种商业秘密。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招商面积,乙方招商成功后均计为乙方招商业绩。
6、乙方所提交所有计划、方案、报告甲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工作时间顺延。
八、违约及赔偿
1、违约金贰拾万元。
2、佣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
3、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招商销售期间,如未达到本合同对招商销售工作的约束与规定或未完成招商销售工作,影响商城正常开业,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壹个半月租金的代理佣金尾款,且乙方要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安顺市西秀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
2.招商引资代理协议 篇二
甲方:获嘉县商务局
乙方:深圳尚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为共同做好获嘉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代理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招商顾问形式对外推荐获嘉县,并进行代理招商活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获嘉县投资的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及重点招商项目。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转委托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相关费用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获嘉县的考察接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月)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一周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匹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招商引资奖励
由乙方介绍引进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予以奖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足5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5‰予以奖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5‰予以奖励,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根据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情况,可再解决两名财供人员待遇。
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认定办法
1、项目开工后,由项目引资人或投资人到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并填写登记表。建成投产后,由引资者本人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验资申请,鉴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3、验资后,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人保局、编办、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发改委、科工局、商务局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后,并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组织、人保、编办、财政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兑现落实相关待遇。以上拟增加财供人员,原则上安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
4、对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只确定一名引荐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只考核第一引荐人。由落地企业推荐,并由
企业所在乡镇或产业集聚区核实后,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招商引资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县情介绍手册、重点招商项目册、县情宣传片等印刷、影像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在招商活动中仅做甲方招商政策的介绍,不能代替甲方对投资商做出任何政策性承诺。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获嘉县产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于年月日在获嘉县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
3.招商代理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____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________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篇四
代理招商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5.招商代理合同 篇五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 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 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 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 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 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 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 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 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6.关于招商代理合同 篇六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商业部分招商代理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如下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代理的“本项目”位于,其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委托时间
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起至项目招商与销售完毕后止。 第三条承诺与确认
1、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2、甲方确认并承诺,签订本合同前,已对乙方的专业资质、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将充分尊重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提供的智力成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交的智力成果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或目的,或供他方使用或借鉴。
3、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且已取得对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4、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5、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
2、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3、及时通报招商进度,如项目的租赁条件有任何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权自行招商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本项目商业招商。
5、甲方应提供招商所需的招商场地及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含招商处装修、招商处办公家具、电话、饮水机、空调及照明,招商热线电话费、办公设备耗材、售楼处水电费、日常办公费用、垃圾清运费、招商人员工装、保安保洁费等。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组,根据招商进度,确定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招商经理。
2、乙方应制作《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
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5、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商家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乙方应按甲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与甲方与招商有关的例会。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9、乙方应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委托事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相应用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为履行本合同造成自身以及任意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务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
1、在本项目对外招商租赁面积完成20%之前,乙方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2.0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20%-60%之间,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8倍计算服务费;在本物业租赁面积完成60%后,按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1.6倍计算服务费。(注:“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不含物业管理费。)
2、甲方与商家签署《租赁意向书》后并收到商家定金后,甲方按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50%招商服务费用。甲方与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商家首期租金后,甲方支付余下5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如甲方与商家不签署《租赁意向书》而直接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则甲方按上述条款支付100%招商服务费用于乙方。
3、如商家签署《正式租赁合同》之后悔约,则按以下处理:
如因商家自身原因退房,则所没收的商家定金或实际计收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应全额退还给甲方。该房源收回重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甲方仍须按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已收取服务费的,乙方不再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家退房,则乙方不收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造成甲方向商家赔偿的定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后10日内,以支票或转帐方式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若甲方招用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尚未超过六个月的员工,则应向乙方承担贰拾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2、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30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视为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合同到期前1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全部服务费后10日内从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届时协商解决遗留问题。
5、双方明确,损失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可得利益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6、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鉴于本项目的报批手续还未完善,若根据设计、规划等要求需要重新调整项目数据,则乙方无条件的按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招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标识使用:甲方同意在与本项目招商工作有关的主要刊物,宣传物品及广告等印有乙方公司的名字,并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单位。甲乙双方在引用对方之名字标志或对方之关系时,均需保证与本合同的内容相符合。
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而有关协议、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7.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篇七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8.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的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开
发兴建的_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物业类型为(□商场 □写字楼 □酒店 □公寓 □住宅 □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3%。
第五条: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2:策划费用
1)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2万元,招商月费为4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2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双方约定之招商条件及价格,若确需调整,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并负有完全保密义务。
7:乙方采取项目组方式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操作进度与阶段,乙方将分别安排项目组成员进驻本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招商总监、招商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平面设计人员、招商人员等(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上报甲方确认)。
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9: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频繁更改定价或优惠、推迟客户签约或项目开盘,导致乙方人力、物力成本大量消耗且无法按进度开展工作,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10万元,补偿日期为甲方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签合同。若在此日期前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结清乙方各项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策划、招商等事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6: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甲方均须在终止本合同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人:
年月日
9.委托招商代理合同书 篇九
2、乙方须制定以下内容:业态布局、物业标准(水电气、油烟管道预留,空调设置等)。 (注:以上成果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开展实施)
第三条:合作方式和服务形式
一、合同约定乙方联系主力商家及品牌商家,不驻场(中间带商家至项目看场地、谈判、签合同)。
二、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洽谈的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品牌商家均需提交《商户确认单》(由乙方制作,作为合同附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如果商家成功签约入驻,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三、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提交《商户确认单》商户直接或间接联系并签约,否则,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招商目标(附平面图及体量指标)
一、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最好确定一下时间)
二、招商目标:争取在3个月内完成以下事项: 1、整租给知名餐饮、主题酒店、休闲娱乐等大型商家; 2、分租给知名中西餐饮及品牌商家,分租的商家原则上不超过三家; 3、商家租金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招商服务月费
每月招商服务费 万元,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招商入住完毕之日止 。
二、招商费用
1、招商佣金:乙方收取合同计租日起首年租金的1个半月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佣金;
2、佣金收取方式:
(1)纯租金方式:计租日起首年租金计取;
(2)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扣点两者取其高方式: 以保底租金计取;
(3)招商工作开展期间,乙方相关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3、佣金付款方式:
①意向书签订并交纳意向定金后3日内,支付佣金的50%;
②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支付100%。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甲方的权利
1、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招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周、月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周计划,月计划。
2、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3、考核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
1、独立管理权: 乙方拥有该项目独家招商权和独立的管理权。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需求申请、宣传推广和预算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负责采购和制作发布,该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合法的相关凭证和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2、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明。
5、甲方应保证已确认的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乙方对客户的承诺的实现。
6、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定招租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业态的租金水平。
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甲方需按照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按时提供,如有拖延或隐瞒,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7、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延迟支付,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由甲方在招商中造成的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9、对于乙方报送的书面材料(含请示、计划、方案、建议书等),甲方需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的形式确认,甲方延迟答复,乙方可以有求甲方顺延招商日期。
10、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的租金和订金。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招商指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招商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
3、乙方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汇报重大事宜。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工作进展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
6、完成与租赁客户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
第八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拒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3、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各项费用等而影响招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所有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
5、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外,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当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10.招商代理合同 篇十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 电 话 :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 电 话 :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XX”项目的商业物业的独家招商代理的事项,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在相互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约如下:
2.2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实施本项目的招商代理的执行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二。
2.3 乙方的招商代理期限为:从本项目具备招商条件之日起至
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不得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招商代理和变更委托关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依照本合同规定,在代理期间进行的招商事务均按照双方规定的业态范围从事招商工作,并具有法律能力。
4.3 甲、乙方的其他约定:
4.3.1 受托 对外公示的投资商为“ ”,招商代理服务商为“ ”。双方在相关对外资料、方案和广告中不得改变上述约定名称。
4.3.2为了工作效率和合同的顺利履行,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工作节点,双方经必须共同协商,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待中心的电话初装费、网络安装费等。甲方应为租赁客户提供考察项目的必要交通工具。
5.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5.1.6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预付租金、管理保存客户《商铺租赁合同》及《前期商管服务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
5.1.7 因房屋质量、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
5.1.8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
5.1.9甲方负责本项目招商的相关政府文件办理工作;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及广告审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及费用;
5.2 乙方权责:
5.2.1乙方保证乙方采取的招商服务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5.2.2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出租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2)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执行工作。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招商工作或产生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招商。操作过程中如因乙方人员对客户故意隐瞒、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双方确认的推广文本、招商策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
向乙方发出的同样的通知应当被送至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8.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件
一、附件
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委托物业清单(甲方提供)附件二:招商代理服务工作目录
1、乙方负责拟定招商策划方案、策略周期及租赁价格,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2、乙方负责拟定招商模式及策略,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3、乙方负责拟定项目招商流程,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4、乙方负责拟定招商优惠政策,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5、乙方负责拟定招商媒体组合及策略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6、乙方负责拟定招商推介会活动策划组织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及执行;
7、乙方负责拟定前期招商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 8乙方负责按甲方确认的相关内容实施项目的具体招商工作;
9、乙方负责协助有投资意向的商家进行品牌投资分析和寻求品牌加盟代理;
【招商代理合同协议】推荐阅读:
招商代理合同06-21
网站广告招商代理协议07-21
招商代理个人委托协议08-18
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08-29
最新代理招商合同范本08-05
招商代理范本07-07
代理操盘合同协议书08-23
销售代理合同协议范本08-26
品牌代理权转让协议合同08-05
广告代理合同的协议书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