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宗教教职人员(7篇)
1.新疆宗教教职人员 篇一
焉民宗[2011]116号
关于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是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社会宗教事务办公室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机构,切实做好考核工作。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注意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民主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严肃认真,规范考核。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重点对宗教人士的政治思想、言行品德、经文学识、履行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看是否牢固树立了“四个维护”和“四个认同”的思想,用有益于社会进步的经典教义引导信教群众,坚决抵制和反对“三股势力”;看是否积极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发挥“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的作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规范程序,认真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双五好”、晋升生活补贴费等重要依据。
三、考核与宣传教育相统一。要将考核过程作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统战、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过程。在考核前要做好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在考核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四、具体要求。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对每个宗教教职人员给予公平评价,考核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乡镇(场)党委汇报;同时将总结材料及《自治县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登记表》、《花名册》、《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统计表》于2012年1月2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同时报电子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将适时对各乡镇(场)的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xxxx 联系电话:xxxxxxx
附:《自治县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登记表》 《xxx县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花名册》 《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统计表》 《宗教教职人员民主测评表》 《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细则》
焉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宗教工作 考核 通知
抄报:州民宗委、抄送:县委办、政府办、统战部 2011年12月28日印
2.新疆宗教教职人员 篇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 4 号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甸、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己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的;
(二)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的;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未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
(四)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在备案程序完成后,可为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任职仪式,并正式赋予其职责。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备案:
(一)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的;
(二)未经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
(三)未办理离任财务审查的。
第十一条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解除其担任的主要教职。第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3.新疆宗教教职人员 篇三
一、填空
1、汉代
2、河西回鹘
3、郑吉
4、军政
5、《福乐智慧》
6、1884
7、轮台
8、自古至今
9、刘锦棠
10、新疆
二、单选
1D 2D 3A 4D 5D 6C 7B 8D 9C 10A 11C 12D 13B 14C 15A
三、名词解释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文化:是人的人格及其生态的状况反映,广义的文化是人类创造出来所以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西域:狭义上是指玉门关、阳关以西葱岭即今拍米尔高原以东巴尔喀什湖东、南及新疆广大地区。
四、简答题
1、中华民族分布的特点是:由56个民族组成,汉族占全国绝大多数,其他民族的人口较少。
新疆民族分布特点:是度民族聚居的自治区,民族成分多,呈现出各族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态势,其中,维吾尔族遍及全疆。
2、新疆地区的开放自由人类活动出现就开始了,自先秦-秦汉至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朝新疆的开放建设是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各族人民在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问答题
1、p44(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区。。增加到55个,从全区民族分布情况看也呈现出各族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态势,其中,维吾尔族遍及全疆。)
2、一、民族团结合作始终是新疆民族发展历史主流;
二、各民族团结合作始终是新疆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
三、各民族间相互学习借鉴是个民族不断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
第三次作业
一、填空
1、民族区域自治
2、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3、人民代表大会
4、民族区域自治法
5、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富、民智、民主、民安
6、新疆建设兵团
7、阶级问题
8、坚定信心、解放思想
9、中华各族、多元一体10、3、611、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
二、单选
1A 2A 3C 4D 5B 6c 7B 8D 9B 10A
三、简答题
1、p1002、基本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优势:p108(黑体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
四、问答题
1、p106-p107黑体字
2、p126
第四次作业
一、填空
1、自发宗教 人为宗教、自然宗教 多神教 一神教 部落宗教 民族宗教 世界性宗教
2、幻想 宗教信仰 超人间 外部力量
3、基本政策
4、民族分离主义
5、民族分裂主义 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势力
6、民族分裂主义
7、主权 领土 一切利益
二、单选
1B 2B 3C 4A 5C 6C 7C 8A 9B 10A
三、简答题
1、P142-p14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56个…….都会有损于中华文化的整体性。)
2、p159黑体字
3、p161-p162黑体字
4、p187、危害p190底-p191第一第二第三
5、p146
四、问答题
1、p1642、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想适应
4.新疆宗教教职人员 篇四
课程教学组织方式的说明(预备通知)
为实现全疆电大一个课堂的目标,突出教学过程的组织和监控,加强《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课程的网上学习,学生要通过两个部分来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一个是形成性考核,一个是终结性考试。主要目的:通过考核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辅导教师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和提高。
1、教学过程组织具体安排:(形成性考核方式)
(1)次数和比重:共四次,共计100分,占期末考试成绩的50%。
(2)内容和类型:试题内容覆盖全书,类型有两类:填空题和选择题。
(3)方式:网上测试。
登陆测试:2008年4月1日——2008年6月30日(学生可在2008年4月1日——2008年6月30日期间登陆进行测试,6月30日24:00分系统关闭)
每次测试时间为90分钟,只能进行两次;每次100题(50个填空题,50个选择题),总分100分。四次测试共400分,最后400÷4×50%=50分。
建议测试时间(仅供参考)
第一次: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0日(测试章节为第一、二、三章)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15日(测试章节为第四、五章)
2008年5月16日——2008年5月31日(测试章节为第六、七、八章)
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30日(测试章节为第九、十章)
2、终结性考试
在学生完成学期的学习任务后,所有学生均参加期末考试。终结性考试试题由新疆电大统一命制。期末终结性考试采取开卷形式,题型为论述题和材料分析。论述题为1题,共10分,材料分析为3题,每题30分,共90分,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50%。
上述两项考核总计为100分。
请以教务处正式下发的该课程安排意见为准。
新疆电大远教学院
5.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作业1 篇五
托里电大 姓名: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业1
1.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的异同。
2.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
4.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国家的关系。
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6.如何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是个人的私事?
7.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8.如何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9.为什么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是否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0.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共性和区别是什么?
11.理解我国宗教政策注意四个“不”。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业2
一、填空题
1、中国少数民族三大史诗是()、()、()。
2、唐代在西域的最高军政建制是()、()两大都护府。
3、()是清朝在新疆地区最高的军政长官。
4、唐代宫廷的十部乐中的《 》、《高昌乐 》、《 疏勒乐 》都是西域乐。
5、喀拉汗王朝时期著名的诗人玉素甫·哈斯·哈吉甫写了一部劝诫性长诗《 》。
二、单项选择题
1、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此()A.各民族应该一律平等 B.各民族都要实行区域自治C.各民族应该实行融合 D.各民族都能得到迅速发展
2、比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其共同点是()A.它们都是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B.它们都实行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 C.它们都适应我国民族分布的复杂情况D.它们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3、江泽民同志说:“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基础是()A.宗教的教义教规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具有一致性B.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C.广大宗教信徒拥护社会主义,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D.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在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所以能够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因为()A.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B.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C.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宗教已经从本质上得到改变D.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三、简答题
1、简述民族问题的特点和其产生的原因。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如何理解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4、西域的涵义有哪些?
5、如何理解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
四、材料分析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特别是要把经济搞上去。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振兴和发展,归根到底要靠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1)为什么说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2)全面振兴民族地区,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发达地区要予以支持,但归根到底要靠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这体现了什么?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作业3
一、填空题
1、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和()。
2、喀喇汗王朝的可汗常常在其头衔上冠以(“ ”),意即“中国汗”的称号。
3、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划分为五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民族、()、资本主义民族、()。4、1944年秋,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地区爆发()。
5、两个共同是指()、()
二、单项选择题
1、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都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此()
A、各民族应该实行融合 B、各民族都要实行区域自治C、各民族都能得到迅速发展 D、各民族应该一律平等
2、江泽民同志指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这句话不能反映的是
A.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B.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我国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C.民族团结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D.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A.共青团B。党委C。人民政府D。政协 4.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在西域设置了()A.羁縻府州B。札萨克制C。伯克制D。西域都护府
5、新疆“三股势力”是指()、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A.民族分裂主义B。殖民主义C。霸权主义D。大汉族主义
三、简答题
1、简述文化的涵义。
2、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在哪里?
3、民族问题的特点有哪些?
4、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是怎样的?
四、案例分析
材料一 在十届全国政协当中,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有自己的政协委员。
材料二 从1955年至1998年,中央财政累计对新疆定额补助和专项补助共664.4亿元。1998年至2004年,中央对新疆各项补助累计1197.21亿元。新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80%以上是中央安排的;新疆的财政支出中,50%以上是中央财政补助的。材料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多年来,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是1995年的42倍,投资项目9万多个。
(1)上述材料体现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哪些基本原则?
(2)材料一、二、三分别说明了这些基本原则的哪些具体内容?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作业4
一、单项选择: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面积166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A、四分之一,B、五分之一,C、六分之一,D七分之一
2、新疆,古称西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新疆()和平解放,()10月1日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A、1950年、1955年,B、1949年、1955年,C、1949年、1949年,D、1955年、1955年
3、公元前101年,汉朝设使者校尉,率士卒数百人,在轮台、()一带屯田积谷,以供往来使者,这是汉朝在西域设的第一个据点。A、新和 B、尉犁 C、新源 D额敏
4、下列不属于西域传统乐器()A、琵琶,B、箜篌,C、角,D古筝
5、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大致经历了喀喇汗王朝、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三个时期,至明末,先后有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等6个民族信仰,成为新疆占统治地位的宗教。随着回、东乡、撒拉、保安等民族穆斯林的迁入,目前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已达10个。A、蒙古 B、哈萨克 C、锡伯 D、汉
6、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换防、永不转业的特殊部队是指(C)。A、新疆民兵 B、新疆预备役 C、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7、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五观”教育指: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四个高度认同”指: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A、世界观 B、宗教观 C、人生观
二、填空题
1、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在历史上是()的重要通道,现在又成为第二座()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
2、新疆生活着维吾尔、汉、哈萨克、回、蒙古等()个民族,各族人民结下了兄弟般的深厚情谊。
3、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巩固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三、简答题
1、简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特点。
2、民族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关系是怎样的?
3、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集中表现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
《哈萨克族毡房做客》:小苏来到哈萨克族毡房做客,看见有椅子、凳子,他没有坐,却直接坐在了毡房的床上。小苏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会有什么影响? 作业1答案
1.民族区域自治与联邦制的异同。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它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联邦制是指若干成员单位(如共和国、州、邦等)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二者有以下区别: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统一为前提的,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定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是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直接受中央政府的管辖和统一领导,其权力是中央授予的;联邦制除联邦中央政府外,各成员单位按联邦宪法的规定,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规;联邦制国家除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外,各成员国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3)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公民只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联邦制各国的公民除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还拥有联邦的国籍。
(4)在对外关系上,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不能代表国家行使外交权,只能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2.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原则是制定和实行民族政策的基础和依据,而民族政策则体现了民族原则,有利于贯彻民族原则。为了实现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从而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则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同时,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
3.我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又是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国家,许多少数民族全民族信仰某一宗教,因此,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
4.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国家的关系。
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国家政治密切相联,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处理好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有利于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族、民族政策、宗教、宗教政策,任何国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都体现了这个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5.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相同点:都是我国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都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
不同点:
①设立的依据不同 ②解决的问题不同 ③实行的地区不同④社会制度不同⑤自治权的内容不同
6.如何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是个人的私事?
①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基本消失,宗教已不再是统治阶级扶持和利用的思想武器,宗教就从与国家政权有密切关系的一种思想工具转变为纯粹属于公民思想信仰的问题。
②国家实行政教分离的宗教政策,宗教不得干预政权、国家事务和文化教育事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民主权利。③宗教组织是与政权无关的,信仰宗教的公民的联合组织、宗教组织的合法宗教活动是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达方式。
④宗教信仰不同,不影响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不允许出现因宗教信仰不同而产生权利不平等现象。⑤现阶段,由于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于超出公民信仰的非法活动,国家要依法加强管理。
7.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民族风俗习惯,主要是指各民族人民群众衣着、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方面广泛流行的喜好、风气、习尚、禁忌等。
党和国家从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出发,历来主张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因为,只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才能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有利于民族团结。同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贯彻民族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8.如何认识宗教的社会作用?
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利用宗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支柱,革命的阶级和人民也曾利用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纽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但从整体历史发展来说,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阻碍社会的发展,阻碍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阻碍科学的发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9.为什么共产党员不得信教?这是否违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即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列宁说,宗教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工人政党来说,决不是私人的事情。无产阶级政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全党,宣传无神论,带领群众为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而斗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因此,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可以做出信仰宗教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矛盾,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了。可见,共产党不得信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10.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共性和区别是什么?
从二者的共性来说,二者都崇拜超自然的力量,同属唯心主义,均属有神论;二者对社会发展都有消极作用。但宗教和封建迷信绝不相同。宗教作为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系统地向人们灌输关于宇宙的生成、人类的起源、人生的意义、命运的安排等宗教观点,要人们遵守教规,忠于神祗、忍耐、顺从、以求来世幸福。封建迷信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遭遇不幸等情况下,才求助于巫婆、神汉,算命、烧香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动则是一种骗钱、害人的活动。从存在形式看,宗教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自己浩繁的经典,庞大的组织,严格的戒律,众多的信徒和一整套活动方式。宗教往往是和民族的历史、文化紧密联系的。封建迷信则不具备这些特征,是散漫无组织的,因此,不能把宗教和封建迷信混为一谈。
11.理解我国宗教政策注意四个“不”。
①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宗教在我国已不再具有消极作用。宗教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只要宗教存在,其本质就不会变,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
②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鼓励发展宗教。由于宗教的客观存在,实行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把信教就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
③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国家只保护宗教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6.如何规范化管理新疆宗教活动场所 篇六
新疆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不仅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外,还要规范本场所内部的自身管理。这是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和涉及大量群众的特殊的社会场所,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依法治国中的特殊组成部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是一个涉及贯彻政策和依法行政,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涉及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涉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和谐系统工程。它的这种特殊的重大意义由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的。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必要性在于规范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跟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族人民的、各宗教、各派别的团结,分清处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为更好的服务信教群众,更加协调,更加有规律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有者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祖国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方面有着绝对的必要性,因为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宗教问题作为遏制和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手段。面对这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面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们进行渗透日益加剧,然而宗教活动场所就是他们主要的渗透对象之一。所以这种历史环境下,很有必要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这既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信教群众利益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区这些年来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定的政策措施和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做法是正确的,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的实际效益是很不错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
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中信教群众,特别是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普遍偏差,法律意识单薄,利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偏差,存在掌握不了合法宗教活动和违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的情况,个别地方执行条例、遵守条例方面的还存在原本合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违法,违法的宗教活动理解成合法的现象,(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
思想建设没到位,形成研究分析滞后,认识上存在差距,基础性的人员队伍,工作条件建设等等工作上的机制不够完善。宗教工作部门人手少,经费紧,要使宗教活动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社会稳定,还缺乏必备宗教工作条件。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群众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增强政治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念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针上,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和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基层干部群众都能分清宗教与迷信,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与民间信仰等界限,从而正确认识、对待、处理好宗教问题,确保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长抓不懈。结合我区目前的宗教活动情况,为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强化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实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宣传、统战、民政、公安、综治办等组成,经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宗教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步伐,作为党和政府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搞的好不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组织保证外,还必须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责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7.关于新疆民族宗教问题的一些新议 篇七
郭泰山 一
新疆地处西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又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地区。保持新疆的稳定,事关大局,任务是复杂的、艰巨的。任何掉以轻心、粗枝大叶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危险的。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杀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以血淋淋的事实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在政治语境下,我们说这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这无可厚非。但国际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往往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做文章,把新疆作为“西化”和“分化”的突破口,历史遗留下来的族群对立因素和新的矛盾因素,处处遗留着民族和宗教缘由的痕迹。
这里我们可以引用一段内部资料,以示民族宗教因素的影响。2004年,和田地区检查分院制定了一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意见”,其前言写到:中央7号文件明确指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这一科学论断完全符合和田的实际。非法宗教活动是“三股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是和田稳定形势的“晴雨表”,是产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的总根源。只要非法宗教活动抬头升温,就要出事、出大事,这已为多年反分裂斗争实践所证明。非法宗教活动现实危害巨大,它干扰和破坏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执行;弱化了人们的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甚至导致少数教徒把教法凌驾于国法之上;使党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受到消弱,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和权力的行使;严重影响了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刺激和促使了宗教狂热的再度升温,使宗教氛围日趋浓厚,把群众引上宗教至上的歧途,给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宗教从事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以可乘之机。它潜在的危险令人堪忧。在和田宗教极端分子中传播着这样一种说法:“现在我们的宗教同胞真正认识到了一个真理——宗教知识的重要性。以前那些同胞为‘圣战’干了一点事或是说了几句话,没干成大事,就被政府打击太不划算。现在只有通过弘扬宗教才能从胜利走向胜利。”……多年来,和田的“三股势力”无一不打着民族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信教群众多、宗教氛围浓、宗教意识强的现实在搞分裂破坏活动。如果不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任其发展,做大成势,将直接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届时我们将要付出血的代价。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灵活、正确地运用法律,使法律所蕴涵的规则意图得到正确贯彻实施。
“7.5”暴力事件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是旨在分裂祖国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反动政治力量。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它又是国际敌对势力妄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战略的应声力量和御用工具。鼓吹“东突厥斯坦独立”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政治纲领,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是其基本手法,煽动狭隘民族主义、破坏民族团结是其反动策略,图谋“新疆问题国际化”是其罪恶阴谋。“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决定了我们同它的斗争是敌我性质的矛盾和你死我活的斗争,没有妥协的余地。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我们反对和打击“三股势力”,不是一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的斗争,也不是信仰与不信仰宗教的斗争,而是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损害的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他们是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因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中,各族、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这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是真切维护人民利益、真正维护法律尊严、真实维护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问题,没有回避和犹豫的余地。
当然,“7.5”事件后,在舆情、社情、民情方面出现震荡在所难免。尤其是我们几十年确立的新型民族关系遭到了重创,民族关系的修复、民族政策的修正将呈现出异常的困难。以下我们梳理一些各阶层代表性的观点以示:
——蝮蛇在手,壮士断臂。(汉族某学者引用)
——在这座美丽的城市形成了深深的伤口,外表的愈合容易,抚平内心的伤口,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白岩松)
——事件后,一座美丽的城市,安静的让人心疼。(张泉灵)
——我们去购物,周围异样的眼光让我们难受。(维吾尔族某学者)
——由此产生新一轮的怀疑和不信任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状况是必然的。(一些汉族干部)
——7月7日,愤怒的汉族群体集会、游行,为政府平暴、抑暴,恢复信心、克服恐惧心理,起到无可估量的正作用。如果没有7月7日,不可能有老人的晨练、正常的工作程序和大部分社会面的恢复。(汉族族群的普遍看法)
——不同民族,尤其是汉族与维吾尔族的话语交流已显尴尬,对事件等敏感话题讳莫如深。扎堆以同一民族为多。(许多小区)
——城里一些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家庭教育不良,小孩子对来家里走访的汉族人称“黑大爷”。(童言无忌?)
——农牧区清贫的少数民族是善良的、纯朴的,是城里的少数民族干部“民族意识膨胀”,心黑了。(某乡镇干部)
——历史上我们的人一动作就说成是**、是分裂,你们的人一动作就是正当的、是起义、是反抗。(维吾尔族某学者)
——南疆、北疆维稳压力很大,控制力也强,“老虎也不能打盹”,但乌鲁木齐较松懈,反动宣传品在城南很多,为什么不抓不查不禁?(一些基层干部)
——许多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谙熟官场上的“潜规则”,假、大、空的官话说的比汉族干部还漂亮,骨子里反汉、排汉情绪时常显露,更有公开索贿的。(一些汉族公务员)
——为什么很多的领导岗位,我们维族人只能当副职?(维吾尔族一些高校老师)
——他们藏起屠刀,站在斗争的前列,还是堂堂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餐馆汉族百姓)
——敌对势力何以频频得手?因为他们看重和利用了宗教背后的庞大信教群体。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们的群众工作出现了漏洞,存在着薄弱环节,给了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阿克苏地区某干部)
——几十年来,我们的绿洲面积逐渐扩大,可沙尘的天气一天也没有减少,这是自然生态。几十年来,我们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可敌对份子也没有减少,这是政治生态。(和田地区某干部)
总之,“7.5”事件,给我们的启示很多,特别是要引起意识形态领域的诸多反思。对于受到严重曲扭的人民群众的民族感情、宗教感情的修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新疆的社会和谐和进步,需要高超的执政能力和各族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在新疆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宗教因素使民族问题更加复杂。在一个诸多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地区,能否及如何对其作无害化处理,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是一个难题。再者,本来联系和深入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宣传和教育群众都是我们的长处。但不可否认,我们的这些长处有时竟然变成了短处,甚至眼睁睁地看着部分信教群众被敌人拉走、驱使和利用。新疆各族各级领导、民族宗教的工作者、研究者都必须认真思考这一问题,并积极破解这一难题。
二
新疆和平解放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疆各族人民的人权得到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全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万座,其中清真寺2.3万座,佛教寺庙54座,基督教堂点121座,天主教堂点15座,东正教堂点3座,道教活动场所2座。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近3万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佛教教职人268人,藏传佛教260人,基督教教职人员22人,天主教和道教教职人员各1人。
新中国成立前夕通过的具有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第五条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共同纲领》的第五十三条特别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的自由。”
1950年10月1日,周恩来总理在庆祝建国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对于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其他群众的风俗习惯,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坚持不干涉的原则。”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新疆和平解放后,党和政府就明确宣布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机构,1956年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一切从各少数民族实际出发的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宗教寺院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1958年又开展了废除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中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的工作,到1960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经过民主改革,宗教中存在的封建特权,包括私设的宗教法庭,宗教干涉民事诉讼,干涉文化教育事业等问题和清真寺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以及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寺院管理制度,也都基本被废除。宗教真正成为公民自主选择的个人私事。
改革开放后,在拨乱反正,落实宗教政策的同时,党中央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年19号文件),为指导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提供了纲领性的文件。
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面,19号文件指出:(1)各级党委,特别是各级主管宗教工作的部门,应当认真地总结和吸取建国以来党对宗教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2)处理好宗教问题,主要应当反对“左”的错误倾向;(3)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4)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5)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依法给以严厉的制裁。
新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号文件,针对80年代以来自治区宗教方面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外敌对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强对新疆宗教领域的渗透;二是非法宗教活动呈上升趋势,强迫他人信教,滥修、乱建清真寺,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婚姻现象呈上升势头,一些地方宗教升温并呈蔓延态势,破坏新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案件居高不下等。)自治区党委对形势的发展保持了高度的警醒,及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82年5月自治区统战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轨道”。1984年8月,区党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82)19号文件,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的通知》,强调要“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活动以及不属于宗教范围的迷信活动的界限,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和党的政策允许的正常轨道。”1988年4月,自治区党委批转区党委统战部《关于自治区宗教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管理,……做到有法规可依,依法办事”。新疆各地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制定了一些走在全国前列的具有开创性的管理方法。如:(1)1987年开始在全疆范围内逐步推广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表现和宗教知识考核;(2)1990年开始在全疆自下而上,开展的“双五好”活动,即“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和五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3)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工作;(4)对宗教事务实行的县(市)、乡(镇)、村三级管理制度等。(5)一些地州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效遏制了宗教活动场所滥修、乱建的问题。1988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等三个政府行政规章作为自治区行政法规发布。三个政府行政规章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思想。
1990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中央6号文件)。这是继1982年中央19号文件后下发的又一个关于宗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的宗教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这个文件根据当时宗教工作的实际,强调要保持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明确提出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使宗教工作更好地为国家的稳定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央6号文件明确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确切含义:“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而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993年1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就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1996年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办法》,2000年9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步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党的十六大报告,针对境外势力加紧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新动向,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重申了这个基本方针。同时形成了“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其的主要内容,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一部分第 70节作了概括:“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必须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自治区在总结1988年以来,宗教工作管理方面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实施三个行政规章的情况,在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包括爱国宗教人士在内各方面的意见之后,于1994年7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际上,这是多年来新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经验总结,也是党的宗教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的体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三个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按照立法程序产生了新疆第一个地方性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做好宗教界的稳定工作,促进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宗教和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上述法规,自治区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认真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工作,并于1996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全区共登记宗教活动场所24258处,其中正式登记的有22071处,暂缓登记584处,不予登记334处,经过登记,清理整顿了宗教活动场所及其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把各种宗教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并依法惩处了一批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遏制了一度出现的宗教热。在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全疆宗教界广泛开展了“双五好”评选表彰活动,仅在2002年,全区上下就表彰了“五好宗教活动场所”2800多个、“五好宗教人士”4000多人。进入新世纪自治区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大规模培训主麻清真寺的宗教人士,截止2008年底,累计有8000座主麻清真寺的宗教人士接受了二轮培训教育。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仍然是“三股势力”。他们利用宗教煽动事端,制造**的阴谋会不断变换方式,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达到分裂祖国统一的罪恶目的。因此,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又代表了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的意愿。正因为这样,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极力反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们必须团结和发动广大信教群众,依靠爱国宗教人士结合教义教规予以彻底揭露,深刻批判,坚决粉碎其罪恶图谋。中央关于“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论断,是从斗争中总结出来的完全符合新疆实际情况的科学论断。我们要着眼于维护新疆稳定和反分裂斗争的现实,在旗帜鲜明地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和爱国宗教人士的同时,坚决遏制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经验都深刻地警示我们,必须站在国际政治斗争和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新世纪的宗教工作。
三
作为新疆的宗教研究部门,我们对新疆宗教敏感性的认识是复杂的。新疆有史以来就是多种宗教并存,后来形成伊斯兰信教群众占绝对多数的局面。今天的新疆,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近60%,而且,新疆宗教的政治性、民族性、国际性、群众性特征依然十分突出。这种区情,决定了我们宗教研究、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无神论教育的艰巨性和必要性。学界有研究者指出,各宗教系统的多元性、各宗教系统对宗教性传统宗教的认同与兼容,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具有结构上的“同构性”。宗教与民族能否良性互动,与民族群体和宗教群体的自我意识有关,与人们是营造和谐还是加剧仇恨或冲突的努力有关。由此呼吁将以下几点纳入研究视野:社会群体改善处境的愿望与自我感觉,社会控制与现实社会运动的影响,文化传统与自身条件对人们行动方式和走向的影响,宗教宽容的氛围等。习近平同志前期在新疆考察时讲到:“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有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你们要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切实做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篇大文章,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把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始终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宗教之间和顺、信教与不信教群众和睦的良好局面”
我们认为,通过回顾和总结建国以来新疆宗教问题的调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可以为新疆重点学科宗教学的基础建设提供一个长远的、可资借鉴的基本素材。新疆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学学者必应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
基于上述,我们建议:
1、我们严打“三股势力”的同时,要谨防他们改头换面、“东挪西移”、“东拼西凑”。在物流、人流、信息流大交错的环境下,敌对势力会向内地发标、在国外闹事。
2、认真总结新疆各级领导班子多民族共事、决策的有益经验和不利因素。对有多少、强弱民族情绪的干部不能重用、提拔,防止尾大不掉。
3、反思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只讲道理是不行的。我们的传播能力、方式与形式都有差距。没有真实的认同,就不会有真正的归属。“7.5”事件后,新疆的各大媒体反应、等待的时间太长,即使出镜的主持人、记者等反应和思路都有违专业水准。要尽快打造、培养、引进高素质的主持人和记者。
4、各口的情报、隐蔽工作要互通有无,可以不公开地召开定期碰头会,吸收相关专业的学者专家参加,及时分析、研究敌情。
5、加强中小学、高校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决定未来。绝不能让我们学校的校正器失灵。
6、长期在新疆工作特别是在南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世界眼光,善于战略思维和理论思维。全球化时代我们决不能孤悬在外,更何况全球化的“双刃剑效应”在民族宗教领域也必然会显现。
7、由于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交织,敌情与社情的繁杂,使我们在对“三股势力”、伊扎布特(解放党)、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甑别、处置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难以把握的状况,并常以非常时期非常手段的办法处之。当今,在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区、打击少数、保护教育多数的情势下,我们期待着法制的成熟和完善。尤其是当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时,为合法处置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是相当重要的。基于此,我们建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会商国家司法机关、新疆立法机关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8、对长期从事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能够高看一眼的策略是高明的。该系统是维护稳定大局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该领域的干部是民族宗教工作的引领者、工作者和监督者,他们的付出是大局的需要,对他们的信任和重用更是大局的需要。因此,我们建议适时召开高级别该领域的表彰大会,营造突出该领域战略地位的氛围,保障该领域干部队伍的坚强有力。
9、由于历史与现实的诸多原因使老矛盾和新问题交织,安全事务、社会控制力等方面的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家维护稳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人、财、物等缺乏症各口都有,我们还不可能达到“民有所求,我有所应”的预期。建议依法设立反分裂、反恐怖专项基金。另一方面,针对敌对势力的反动宣传以及分化、弱化我基层政权的图谋,建议增设专门面向南疆三地州的电视固定频道,强化号召力和凝聚力,强化教育功能,增强各族人民的法制观念,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重视、坚强领导以及全国各族人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实际成效用最便捷的途径传入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1、《中国宗教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7月版。
2、《新疆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9-2010年),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本文为作者在“宗教法治与族群和谐研讨会”(2010.8.21—22)上发表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