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退伙协议

2024-09-02

商铺退伙协议(精选10篇)

1.商铺退伙协议 篇一

同立退伙契约人x x x简称甲方x x x、x x x等简称乙方,兹为就双方于x x x x年x月x日经订立合伙契约所合伙经营事业,因合伙人x x x意欲他迁另图事业,声明退伙并经合伙人全体的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铺号(x x行)(设x x x x处所)(商业登记证x x字批x x号营业登记证xx字第x x号)兹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x x x x年x月x日甲方为退伙,而脱离合伙关系是实。

第二条 自甲方退伙后即自x x x x年x月x日起关于xx行应归乙方共同所有,继续经营尔后该行所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干。

第三条 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并行之诸设备概归乙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 合伙截至x x x x年x月x日为止的收支决算业经甲乙双方会算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无互负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任何主张,或请求双方确诺决无异议。

第五条 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公课负担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本契约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退伙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退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2.多人合伙退伙协议范本 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因,根据本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决定退伙。

第二条:(企业名称)虽然是登记在甲方名下,实际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伙经营管理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的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乙方退出合伙。

第四条:乙方退出合伙的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包括退伙前及退伙后,由于经营商铺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拖欠各机构的税费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商铺由甲方继续经营,商铺所有财产及债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全额支付清乙方退伙补偿费用人民币_元(¥0000元)。

第六条:本协议签字时商铺所有的证照和印章(包括)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退伙补偿款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按应退补偿款的%向乙方赔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伙补偿款达天的,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将商铺的资产(包括商品)进行拍卖,并对拍卖所得款进行优先受偿,甲方对此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后生效。

3.合伙企业退伙、入伙和变更协议书 篇三

时间:

通知时间:

地点:

通知方式:

与会人:

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同意原有限合伙人

退伙,于

年 月 日按照退伙时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入伙协议

时间:

通知时间:

地点:

通知方式:

与会人:

全体合伙人达到一致同意,同意

入伙,认缴 万元,实缴 万元。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变更决议书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如下决定:

1、同意

退伙,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同意

入伙,认缴

万元,实缴

4.商铺进场经营协议 篇四

甲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经营户): 丙方(产权人):

经营保证金: 指作为乙方在商场经营期间为保证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相关经营活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或甲方经营管理规定而预先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在经营协议期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及相关经营活动而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含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视损害程度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在乙方自办理完正常退场手续之日起一个月后到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公共性服务: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

专项性服务:指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

本协议适用于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商铺经营户及商铺产权人。乙方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并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第一条 入场管理及应提供的资料

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租赁协议、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的复印件、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的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承认的质量检验合格的相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

乙方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佩带 统一工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第二条 装修管理及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乙方进场装修必须严格按照《 装修管理规定》执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乙方进场首次装修及二次装修需到甲方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在装修施工期间应自行用围挡遮掩;甲方如发现乙方未做围挡,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装修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暂停供电服务。

(二)施工人员必须出示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如未能出示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行为。

(三)后期招商期间施工时间为22:00——06:00,商场正常营业期间禁止施工。

(四)商场中所有业主的室内外装修及店招在施工前必须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审核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服务。

(五)乙方的内外维修均不得破坏与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外立面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六)乙方需要动明火及装修面积超过60平方米,报消防部门审批。如未经审批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动电焊的要办理动火证且操作人员要持有操作证,现场必须有防护措施。

(七)乙方装修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或委托甲方有偿清运。垃圾有偿清运费为 元/M2。

(八)乙方如在装修施工中改动或破坏消防、空调﹑给排水、供配电及其它公共等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或者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应自行给予修复(恢复原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

(九)乙方装修如有特殊要求(如需增容等),必须在甲方批准同意的后办理手续。每增加1KVA应缴纳增容费 /元,另计装修押金 ∕元。

(十)本协议所规定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未尽条款详见《

装修管理规定》。第三条 经营行为管理

1、经营品项:

(一)乙方在协议经营期内所经营商品必须严格限定在进场经营审批单的经营品项范围内,如确需对商品品牌、经营区域及经营面积调整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

(二)如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商品经营范围,或擅自停业、关铺、变更营业时间等,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清除,同时有权利扣除乙方在进场时缴纳的经营保证金的权利。

2、统一营业时间:

商铺营业时间定为夏秋季: 至 ;冬春季: 至。按上述营业时间,乙方员工应在开店时间前半小时内应进入商场,闭店时间后半小时内离开商场,如有不按时开闭店者,一经甲方发现每次处以 1000 /元罚款,若乙方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仍未交纳罚款,该款项甲方有权从其经营保证金中扣除该款项(如需提前开店或延后闭店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统一POP:乙方在进行促销宣传时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POP宣传纸,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统一张贴,甲方有权强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及后果。

4、乙方为本商业物业日常用电卡的充值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两个工作日,敬请乙方提前做好准备。乙方如欠缴物业管理等费用(含租金、公共性和专项性费用),甲方有权拒绝充电服务。

5、乙方(含乙方工作人员)在商场内不得损害商场的装饰、装修及其它公共设施;不得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标准规定的噪音及设赌、算命等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处罚的权利。

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商场内派发宣传单,一经发现擅自发传单者,甲方有权将传单没收或直接将发传单人员清除出场,如有不服从商场管理者则甲方有权停止物管服务(包括停止供电服务),严重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乙方必须保持各自商铺门口道路畅通,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含清洁用具等),不得占道经营,如乙方违反本规定占道经营,堆放杂物,经甲方劝告未能纠正,甲方有权直接将物品清除,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严禁乙方在商铺外及公共区域私自开展经营活动(如摆放花车、边柜等),如甲方发现乙方擅自在自己所经营的商铺外或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直接将物品清除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人员不得在商场内留宿,如确需在商场内留宿工作人员,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留宿;如经甲方发现有未办理手续而留宿者,甲方有权将其清出场内或直接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乙方工作人员留宿期间,甲方可配合乙方管理,但不对乙方的人、财、物等安全和管理负任何责任。

10、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公共位置张贴促销海报及宣传物品,若确需摆放,必须征得甲方批准并按甲方规定执行,如未按规定摆放,经甲方劝告未能纠正,甲方可直接将物品清除,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商场内运送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运输(送)工具﹐严禁使用金属轮车及直接在地面上拖运货物,如给甲方或其他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乙方必须依法或按规定承担责任。

12、甲方如发现乙方经营假冒产品、三无产品及经营品种与营业执照不符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乙方的经营活动并上报有关部门直至其改正,同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第(二)项规定执行。

13、乙方(含业主自营)如需更换同一个业态的品牌应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审批,新引进品牌须经甲方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如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经营并停止物业管理服务。

14、在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私自向第三者转让、转租或与第三者共同使用协议所约定的经营场所,甲方有权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清除,同时可以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停止供电服务)。同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的第(二)项规定执行。

15、严禁乙方乱抛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自行清运。

16、乙方不得私自在商铺内从公共管道管线上或对外拉接任何水电管道和线路,一经发现,一律按偷水、偷电处理。甲方有权扣除全部的经营保证金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

17、不得占用、损坏商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前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8、转让或出租物业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确保受让方或承租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第四条 各项缴费的管理

1、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公共性服务费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专项性服

务费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文件批号)。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及相关行业部门的调价,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2、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款项缴费日期:物业管理费按季度缴费,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之前缴纳下季度物业管理费;公共水电费(公摊)、公共中央空调使用费(公摊)及其他应缴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未缴的,甲方有权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经营协议的约定,追缴滞纳金,并有权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和供电服务。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收缴滞纳金。

3、收费项目:经营保证金 元,装修保证金 元(特殊装修另行商议解决),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 元/个(如遗失施工人员出入证,则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押金 元/个)。

4、交款说明:经营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商场经营期间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及不按国家规定或甲方规定经营的保证金。乙方在协议期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含拖欠物业管理费用),视损害程度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经营保证金。经营保证金在乙方自办理完正常退场之日一个月后到甲方办理退款手续。如乙方在装修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审验合格后,凭收据及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甲方办理退款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乙方退场后如无法追究,甲方有权在其经营保证金中扣除,超过经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如乙方在经营期间经营保证金不足 元,由甲方通知乙方后三日内向甲方补交,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停止物业管理服务。第五条 经营行为的延续与终止

1、经营行为的延续:乙方应向甲方出示续租证明,并缴纳足额的经营保证金。

2、经营行为的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日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终止经营的书面申请,在协议未到期前应保证正常营业;乙方如未按正常手续办理擅自退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扣除乙方经营保证金。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商铺的产权人丙方须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及拖欠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之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产权人丙方的违约。

2、乙方或产权人丙方有违约本协议第三条中的任何一款,则每次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经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如有不足,则乙方或产权人丙方须重新向甲方交纳 元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所有服务。

3、当业户与产权人同为一人(自营)时,本协议中所有业户的权利与义务均适用产权人。

4、如遇商场统一调整经营规划,应予以配合或服从。

第七条 乙丙双方已熟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所阐述的条款内容并予以遵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

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5.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篇五

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位于

项目

号铺位(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简称“该商铺”)委托乙方独家经营及管理(统称“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及培育市场。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及管理的期限(含市场培育期、装修期)共计

年,即(预计

年 月

日)起算,简称“委托期间”,在上述委托期间内,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进行经营及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或以甲方名义进行如下活动:对外招租、确定营销方案和租赁/使用条件、与租户/其他使用人签订租约等合同、收取租金等款项、进行管理和解除合同、将商铺全部或部分地交他人使用/自用/与他人共同使用、安排物业管理等各种配套服务、签署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其他与经营及管理有关的事项。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具体的经营及/或管理事项,若委托第三方的,则本协议项下赋予乙方的全部或部分经营及/或管理权可由第三方行使。

在上述委托期间内,甲方、甲方或甲方合同地位的继受者、该商铺的继受者不得以任何原因撤销或单方变更本协议项下的委托/各项委托条件或干预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在委托期间,该商铺的占有、使用和安排他人占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之相关权利授权乙方完全独立享有,乙方有权独立处理与该商铺经营管理有关的一切事务。

乙方根据本协议自行安排该商铺的经营管理事项,无须事先或事后告知甲方。

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三条:商铺的市场培育期、装修期的约定

由于商铺所在区域系新建房地产项目,乙方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招商宣传、商铺装修并对首批入驻商家给予扶持经营,因此自--年--月--日起两年为市场培育期及装修期,双方一致确认在市场培育期、装修期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经营管理费。

第四条:收益及支付方式

1.租金收益

【1】委托期限第 贰

年(预计为 2017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交房日期调整),乙方根据商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的租金收益。

委托期限第 叁 年(预计为 2018 年

日至

2019 年 月

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交房日期调整),乙方根据商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的租金收益。

委托期限第肆

年(预计为 2019 年

日至

2020 年

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交房日期调整),乙方根据商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的租金收益。

委托期限第 年(预计为

日至

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交房日期调整),乙方根据商铺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每年向甲方支付

元的租金收益。

【2】委托期限第伍至拾

年(预计为 2020 年

日至 年

日期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交房日期调整),按照乙方与租户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甲乙双方二八分成的

方式分配,即甲方可获得80%租金收入,乙方获得20%租金收入,支付时间为【半年一付,期中支付】。本条款所涉租金收益为税前收益。

【3】租金收益的支付方式

(1)就本条第1款述及的租金收益由乙方以六个月为支付周期向甲方转账支付,支付时间【半年一付,期中支付】,以2016年 月 日起算为例,第一笔租金收益支付的时间为2016年

月 日前,第二笔租金收益支付的时间为2017年 月 日前,以此类推。.因该商铺产生的其他收益/收入:

3.因该商铺产生的所有收益/收入应当支付至本人如下账户:

乙方因向甲方划转款项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关于税费

1、有关租金发票的出具问题

在委托期间,甲方须按乙方要求提供甲方为收款人,商铺承租人为付款人的租金发票,并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若甲方不能提供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乙方要求,则由乙方代扣代缴租金税费,届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的收益为扣除税费后的税后收益。

2、因该商铺产生的其他收益/收入之发票,由相关收益方负责出具。

3、委托期限内,应当由所有人承担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维修养护该房屋的费用、未明确约定由乙方或其他主体承担的与该商铺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负责包括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所有委托经营管理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统一安排物业管理;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和整体风格

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与甲方无涉;以及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能。

第七条:

上述商铺仅作商业用途。

第八条:商铺的移交

1.甲方应于上述商铺的开发商公告或通知的交付日期办理商铺交付手续,及时完成交付,并在与开发商办理完毕交付手续的当日将商铺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届时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2.如若甲方不能如期至开发商处办理商铺交付手续,甲方在此特别明确授权乙方在开发商公告或通知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代甲方与开发商办理商铺交付手续且不会因该等代为办理行为对乙方提出任何异议或指责,交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商铺即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及管理。

第九条:委托期间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保证乙方拥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完整经营管理权利和相应的收益权。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可以转让上述商铺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但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将上述商铺所有权转让他人,甲方保证受让人必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若甲方以赠与、交换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商铺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的,则甲方亦应遵守前款约定。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等),就需要以甲方名义进行的事项,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完成。

2、若乙方在委托期间认为有必要对商铺进行维修、养护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提供的方案进行,费用由甲方承担。前文约定并不免除甲方作为所有人应对商铺承担的保证商铺处于良好状态的责任。

3、乙方安排的租赁等合同在委托期间届满前终止的,乙方有权继续或重新安排有关租赁等事宜,乙

方就该商铺安排的租赁等合同关系的期限可以长于委托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而不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终止、届满、无效和失效等影响。如超过委托期间1年以上的,则需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4、未经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及乙方根据本协议在该商铺上安排的合同终止前,甲方不以该商铺及/或该商铺上产生的收益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事前告知抵押权人有关本协议的约定,并获得抵押权人保证其行使抵押权后,仍应持续保障本协议的履行不受影响的书面文件。如该商铺在本协议签订前设有抵押的,甲方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商铺进行本协议约定之经营管理的书面文件。

5、甲方获得该商铺的产权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协议约定经营管理的前提,甲方应按其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完成办理产权证前必须完成的相关事项,否则,若因产权证未及时取得而对该商铺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元/天的违约金。

6、本协议的约定并不免除甲方作为房屋所有人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本协议的委托期间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和甲方继续签署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权利。

8.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有权将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XXX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履行。甲方对此表示认可,应当于乙方发出该等转让通知后五(5)日内与XXX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按本协议的内容签署相关新协议,由甲方和XXX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履行新协议,本协议不再履行。如甲方未于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则该等转让视为于书面转让通知发出后第六(6)日生效,届时,本协议由甲方和XXX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继续履行,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书予以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二)政府决定征用委托经营管理商铺和依法需拆除委托经营管理商铺的;

(三)双方协商一致的。

第十三条:商铺的返还

甲方同意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委托经营期届满后3日内(简称“返还期间”),乙方应将商铺交付给甲方,并保持届时装修现状(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可予以拆除)。如届时有租赁合同/其他使用合同尚未到期或虽已到期但承租人/使用人交还房屋的期限尚未届满,则甲方同意委托期间相应延长。

如甲方愿意继续与委托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经营商户建立租赁合同关系,可在委托经营期届满前30日内或最后一个租赁合同到期前30日内(以先到者计)向乙方提出书面意向,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经营商户商谈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事宜,但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保证一定能令甲方与原经营商户建立租赁关系。如甲方与经营商户在返还期间届满前另行签订了租赁合同,亦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返还商铺的义务;如甲方与经营商户未能在返还期限届满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则乙方的返还义务按照前款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书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因甲方违约而导致乙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超出上述违约金的,甲方除应承担上述违约金外,对超出部分应予以赔偿。

2.甲方保证上述商铺权属清晰,若甲方发生与上述商铺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实际经营商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对甲方商铺前期招商投入巨大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宣传、商铺装修、经营管理等,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已完全认识到一旦违约对甲方及商铺承租方所带来的严重损失,因此甲方自愿遵守上述违约条款,并承诺在将来的任何时间不就违约金、赔偿金问题向乙方提出异议或主张违约金、赔偿金过高而要求调整。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乙方催告后拒不纠正的,则每逾期纠正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直至甲方纠正违约行为;迟延纠正超过九十日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的,应按当期应交租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的,甲方可提出书面催告;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书。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催告后拒不纠正的,则每逾期纠正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直至乙方纠正违约行为;迟延纠正超过九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的义务不能按约履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4、鉴于在本协议项下,乙方是投入方,因此,在本协议因非乙方过错终止时,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平面图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商铺合购协议 篇六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姓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共同出资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

共同投资人平均出资(项目包括:首付、税费、按揭等)。

具体如下:首付:总额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元。税费:总额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元。按揭:总额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元。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购商铺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双方平等享有权利。

2、产权证的持有者不得将其转借第三方。

3、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4、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按揭事务由双方协商执行。

第四条 其他

1、因甲方预垫全部首付,乙方于2012、1、2将首付款53950.00元交付甲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7.商铺装修管理协议 篇七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xx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木工装饰 □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 □卫生间设备 □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8.商铺托管协议 篇八

甲方(合作方)产权所有人:乙方(合作方):产权共有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委托方地址:公司地址:购房合同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拥有的香格里拉.大商汇幢,《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为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上述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有权以第三方的名义统一进行招租经营和管理,也可以由第三方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

二、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将符合《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约定的交房标准将商铺交付乙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铺,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贰 年零叁个月,共贰拾柒个月(含叁个月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经营管理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经营收益以商铺实际购买价为计价基准,现本商铺的实际购买价为¥元。

(大写)

2.合同期内,第一年,按本商铺实际购买价的5%计算收益,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元。(大写)。第二年年租金按商铺实际购的5%,一次性由乙方在第一年使用期满前15天内支付给甲方为¥元。(大写)

3.合同期内,第三年,按本商铺实际购买价的5%计算收益,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元。(大写)。第三年年租金按商铺实际购的5%,一次性由乙方在第二年使用期满前15天内支付给甲方为¥元。(大写)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年收益,逾时来领,逾时期间乙方不计利息给甲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年收益,逾时支付,逾时期间乙方向甲方每天支付该年收益3‰的滞付金。

3.在合同期间,乙方经营所得超出上述乙方应付甲方收益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的任何收益、经营所得不能弥补上述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五、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期间,甲方对已委托的商铺仍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转让或抵押,但甲方处理商铺的任何行为必须提前30天向乙方书面申请备案,权属变更后,与乙方的合同条款不变,由受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并与乙方换签本合同,如受买方不愿签约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相关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否则,必须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客商办理经营手续的证件或复印件

等,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乙方具有自主经营、招商或将

其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本商铺的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交给甲方的商铺应无损坏(自然磨损和折旧除外),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

6.本合同期间,乙方要勤于经营,发挥经营管理效益,维护香格里拉.大商汇的声誉。

7.本合同期间,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8.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并应承担支付合同期内的租金的责任。

9.甲方必须在开发公司交房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将商铺交给乙

方使用,以便乙方整体经营使用,如因甲方未交接商铺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开发公司整体交房时间顺延,则甲方与乙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同时顺延。

六、本合同期间,甲方的商铺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从而致使本合同无

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停止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及时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在规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期限,应重新签定合同。

八、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产权共有人未签字须有委托人的签约委托书和资料,如有虚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产

权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产权共有人签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第一条:交房情况

甲方于年月日向有

限公司交付区号层商铺,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收益。

第二条:收益领取记录

第一年(签字盖章)

第二年(签字盖章)

9.商铺转让协议 篇九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现甲方愿意将商铺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商铺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转让商铺的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租赁的位于市区路段号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商铺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的转让费人民币元(该费用包括商铺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同时附随商铺转让的货物计人民币元,前两项相加共计转让费人民币元。

(二)、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所有转让费,同时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商铺、附属设施及货物移交给乙方。

三、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须按时将商铺、附属设施及货物交付乙方,同时甲方保证所转让商铺权属清楚,无使用纠纷。

(二)、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商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甲方同意商铺转让后,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应当对商铺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及转让的货物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及装饰装修说明,并做好交接手续。

(五)、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商铺业主结清以前的租金,以及结算水、电、物管等各项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办理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受让该商铺前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受让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转让商铺内的所有活动均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二)、乙方应按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所有的转让费用。

(三)、乙方同意受让商铺后,代替甲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及水、电、物管等各项费用。

(四)、商铺转让后,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五)、商铺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不慎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书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逾期交付商铺、附属设施及货物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或未足额交付转让金的,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或未足额交付转让金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乙方须按转让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在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情时,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10.商铺租赁协议 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号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充分确认此物业适合自己经营,并保证经营范围限于服装、鞋类、饰品、箱包几类商品。

二、本协议中“协议期限”定义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商场管理费”定义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包括代业主收取的房屋租金)。

三、租金,商场管理费、电费的收取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商场管理费、水电费、夏季空调费及代租氏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垃圾处理费。

2、各商铺所产生的电费按电表度数每月收取。

3、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年的租金及商场管理费。在第一年租金及商场管理费到期前45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加纳下一年的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4、甲方每月代为物管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公摊电费(注:租氏物业每月向我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本区的公摊电费,我司以总额想每个商铺进行分摊)。

5、夏天经营期间内产生的空调费,按乙方所经营的每个商铺分摊收取,乙方每月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按时缴纳。

6、租金及商场管理费以年为单位结算;第一年(2014年09月01日至2015年8月31日)收取标准按: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商场管理费合计人民币 元,总计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二年按业主对甲方的涨幅标准,在第一年费用的基础上增长12%,后三年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进行调整,但每年最高涨幅不超过上一年租金及商场管理费的18%。

四、履约保证和装修:

1、乙方应于签约之日想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图纸标示的每个商铺号 向甲方缴纳。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再经营,将该物业完好归还甲方,并无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在五日内将该项保证金不计息如数退还乙方。如乙方中途退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三楼C区物业格局基本保持现状,由乙方确认位置后,甲方将所须拆除的隔墙以及卷帘门店招拆除,换成12mm的钢化玻璃及店招恢复后交由乙方进行内部装修,公共地段由甲方负责修复装修。

3、在协议期内,乙方应爱护物业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赔偿。

4、乙方装修前应向甲方申报,想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每户壹仟元整,并办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施工。装修工程中,乙方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标准进行内部装修,商铺内电气线路必须由物管电工施工,店招由商家自主设计自行安装。安装完毕,乙方清洁现场,经甲方检查无问题后,甲方在两天内如数退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5、协议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甲方签订消防、治安责任书,如乙方对物业使用不当,在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在营业时间内发生的盗窃及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裁定责任,进行处理。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提供物业供乙方经营使用;乙方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保存和管理,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持续经营;

3、负责对物业装修的监督、市场卫生和公用设施的维护;

4、对违法乱纪,寻衅闹事及败坏市场形象的,甲方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一觉司法机关处理。如市场无其他重大原因持续一月以上仍不能正常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商场管理费。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合法经营,按时缴纳国家的一切税费,自觉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交付租金、商场管理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交费用金额的5%缴纳滞纳金,逾期5天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该物业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商场管理费。并且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私自转让该协议所涉及的物业,若情况特殊,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相关过户费,否则甲方有权守护该物业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商场管理费;

4、乙方应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更不能中途开灯关门走人,影响商场的营业形象,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如不遵守市场管理制度,每次在履约保证金内扣伍拾元作为处罚;经三次警告无效者,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5、乙方保证只在自己租赁的场地范围内经营,不将商品挂在公共区域,不超摊占道经营;

6、在乙方保证经营的商品范围内,因乙方经营转向,确需改变经营用途,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及本物业内张贴任何非商业经营内容告示等,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8、乙方连续连日无故不开门营业(特殊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将视乙方违约,有权收回该物业且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商场管理费;

9、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市场相关规定,服从甲方消防安全管理的统一规定,不得私拉乱拉电线,不得在营业场所使用500瓦以上的电器。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没收违反规定的相关电器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10、乙方应爱护公用设施、爱护公共卫生、做好门前三包;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约下,乙方有续签协议的优先权;

2、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管理费。乙方人为损坏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应照价赔偿;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4、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协议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完整移交给甲方,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不得拆除;

5、协议履行完毕或解除协议后,乙方应结清相关应付的费用,将乙方所属物品在五天内搬迁完毕;

七、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甲方代表:

电话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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