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2024-08-27

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精选7篇)

1.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一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如总分类帐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扉页:标明会计账簿的使用信息,如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等。

3、账页:账簿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其格式反映经济业务资料的不一样而有所不一样。但其资料应当包括:

1)账户的名称,以及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

2)登记账簿的日期栏

3)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栏

4)摘要栏,所记录经济业务资料的简要说明。

5)金额栏,记录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和余额

6)总页次和分户页次栏。

设置账簿时,要思考到公司的运营状况和人力、物力的分配状况,在不浪费资源的状况下,所设置的账簿,要能保证全面、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公司的经济活动状况,为运营管理带给相关的信息,对于格式,要力求简单明了,按公司运营的实际状况进行设计。

2.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 各类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出台, 足见政府也越来越注重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此外, 随着医院的经济活动不断拓展, 政府部门通过实施医院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活动逐步建立起预算管理制度的需求, 公立医院财务核算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从1999年执行起, 为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供了规范, 也推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在新时期, 为了应对更加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满足新时期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预算约束的目标, 经过党中央以及国务院总体部署和规划,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于2010年12月31日发行, 于2012年1月1日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兼顾我了我国医院现实状况的同时, 还借鉴了国际上有关医院制度的优秀成果。文章就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内容较原制度的主要变化内容了进行分析, 在具体分析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优越性的同时, 提出了现行制度仍然存在的一些比较显著的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优势

(一) 会计核算更具准确性、实用性, 公益性更加凸显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将医疗、药品放在一起进行会计核算, 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统一计入“医疗收入”, 避免了之前药品加成对医院的补偿作用, 鉴于医院集医、教、研于一体的运营特点, 现行制度还在收支科目分类中单独列示科研、教学项目收支,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 又规范了医院的收支核算体系。

(二) 明确规定“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推进, 越来越多的人群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补贴。而对于医院来讲, 医院在病人看病的时候直接将保险部分扣除, 收取保险以外的医疗费用, 然后被扣除的部分再由医保中心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医院。由于医院收回保险款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在原有的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上, 就会造成收入和费用的不配比, 而新医院会计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制度, 充分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不仅符合医院的实际情况, 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三) 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善

现行制度下的报表体系涵盖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一系列的成本报表。全面的现金流分析与高效的现金流管理不仅关乎到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或者组织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医院每天都会有大量现金流入, 因此, 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加入现金流量表是一个重大的举措, 同时也表明, 医院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不断靠拢。

(四) 引入了企业会计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

原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损耗的核算做出相关规定, 然而, 随着医院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 固定资产在一家医院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是不可小觑的。因此, 在原会计制度下核算的固定资产只能反映出其历史成本, 而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进一步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实。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进行了大幅度改革, 引入“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两个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使固定资产账面更加接近实物价值, 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反映资产价值。

(五) 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现行制度规定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管理办法, 并详细地分配了医院预算环节中各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这一重要举措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 又利于政府财政部门及时了解医院的财务情况, 并作为政府对医疗事业扶持以及补助的重要机制。

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大框架下仍存在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及建议

随着当代科技的迅猛发展, 医疗设备的更新速度也不断加快, 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年限平均法, 这显然不能满足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需要。《医院会计制度》可以进一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引入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

(二) 医疗风险问题及建议

随着今年来, 医疗事故的频频发生, 医疗纠纷也不断攀升, 医院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越来越难以控制, 这就要求医务人员严谨执业的同时, 也需要财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管理给予重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虽然增设了“预计负债”这一会计科目, 但并没有对此科目的核算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医院通常是在事故或者纠纷发生后, 直接将医院发生的费用计入医院支出。这样做虽然大大简化了核算, 但是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三)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 但是对于药品的收入具体比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导致这一举措很难真正施行

笔者认为, 在有条件的地区, 医院应协助各地财政部门应为这一项规定作好具体的部署工作, 把当地的平均消费水平, 物价指数以及当地居民近几年内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的情况作为参考指数, 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对这一政策制定出合适的比例, 再提交给上一级财务部门进行核准登记, 作为核定收入并确认是否超收的依据。当然, 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参差不齐, 标准也自然不一样, 因此, 财务部门对于这个问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统一标准对待, 而是要有区别、有层次地去执行这一规定。

(四) 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

当前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 特别是高科技固定资产的管理存在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核算体系尚未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医院由于要应对各种临床急救, 往往要由一定的设备库存来满足这一方面需求, 而这些使用率较低但价值偏高的电子医疗设备, 例如核磁共振, 会存在一定的舰只风险, 特别是市场波动比较明显的时候。笔者认为,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应当在完善过程中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作出相应的规定,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 估算其减值情况。同时对于一些使用率低且资产价值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可以考虑采用租用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 这样, 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准确, 而且还大大降低了医院的经营成本。此外, 现行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而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 资产更新率越来越高, 这种单一的折旧方法也不利于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 医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对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值波动有准确的把握) , 可以考虑逐步引入其他加速折旧方法, 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等。

(五) 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及改善办法

虽然对成本核算方面做出了很大改革,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显著问题未能解决。医院目前的成本核算还只停留在一些数据上面, 很少有企业会追根溯源, 对成本超标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换句话说, 大多数医院不能重视起事中核算的重要性, 只重视结果, 忽视对成本动因的分析, 因此, 建立高效的成本评价体系对医院“降成本、生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亦可以像企业财务管理一样引入作业成本法, 以进一步完成医院成本核算体系。

四、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重点

在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过程中, 医院应当聘请专家对新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讲解, 深化对新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以免因为个人理解偏差造成错误, 还要培养医院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他们的执业能力, 还要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向相关部门反映, 做出相应调整。

五、结语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已经开启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里程碑, 而《医院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也将会进一步促进了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现行《医院会计制度》适应新的经济环境, 为许多医疗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标准, 弥补了原有会计核算的不足, 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 只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 才能不断完善, 逐步成熟起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0]27号)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2]陈军.浅谈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完善[J].当代经济, 2011 (.11) .

3.简析我国收养制度的基本内容 篇三

关键词:收养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一、收养的概述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是收养,收养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收养成立之后的效力如何,事实收养怎么处理,文章将一一具体阐述。收养成立与生效问题一度被笼统地概括为收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但实际上却造成了理论与现实的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对收养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加以研究。

收养制度是亲属制度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与他(她)原出生家庭或家族的关系则部分或全部终止。因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收养关系。在收养关系中,依法领养子女的人,称为收养人;被他人收养的人,称为被收养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收养表现出来的形式也不一样,当代的收养制度以保护儿童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国家监督强制保障为基础。

二、我国现行收养制度的基本内容

1.关于收养当事人的规定

(1)被收养人。我国收养法被收养人可为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可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2)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可不受此项限制。

(3)收养人。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无子女。既包括无亲生子女,也包括无养子女。但下列情形例外:①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的;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周岁。④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是保障被收养人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需要。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⑥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的可以不受此限制。⑦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即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

2.关于收养效力的规定

(1)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取得了相同于养父母婚生子女的身份与地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與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之间也是亲属关系。

(2)收养对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并不受收养关系的影响,如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在被收养人与其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间仍然适用。

3.关于收养解除的规定

(1)协议解除。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可以与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第一、养父母要同意;第二、养子女尚未成年时要征得送养人同意。第三、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应征得被收养人本人的同意。协议解除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裁判解除。裁判解除条件为:①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且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②被收养人已成年,但与养父母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双方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裁判解除的权利人:①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②被收养人已成年,但与养父母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养父母和成年被收养人都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4.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5.关于收养法定程序的规定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的,收养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为被收养人常住人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2)办理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及公告、登记三个步骤。

第一,申请。申请收养登记时,申请人一般应向收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及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等证明。另外,收养弃婴、儿童还需提供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人还需提交无子女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送养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

第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参考文献:

4.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四

来源:作者:日期:2008-05-05

1.合并会计报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由母公司与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是现代化企业集团传递会计信息的重要方式,其会计信息的作用有别于个别会计报表,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济实质、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经营规模、有利于客观评价和分析企业集团的经济活动和经营业绩。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了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了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内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或处理的情况,而合并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企业集团在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增减变动情况。

2.合并会计报表分析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分析合并会计报表是上市公司年报解读的重要内容。要有效地掌握合并会计报表的分析技巧,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

投资者应当注意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全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母公司所持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这是构成公司整体收入的具体来源,分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整体的比重。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投资者就应当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公司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发生交易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应剔除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quot;包装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全称、母公司所持股权比例、注册资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合并的原因也要进行仔细分析,分析母公司是否利用子公司作为任意调节利润?quot;蓄水池”;然后,投资者应当分析合并范围的变动及其影响。

(二)上市公司内部交易的频率、性质及规模

投资者应当比照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披露信息,对上市公司集团内部下列重大交易及其未实现损益的抵销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其影响是否消除,防止上市公司重复计算利润:上市公司内部的债权、债务;上市公司内部的存货交易;上市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内部的资金往来,例如,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情况,以免重复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对母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进行抵销,以免重复计算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3.上市公司如何利用收购企业改善其合并销售收入和合并利润总额?

在目前的合并会计报表体系之下,对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收入、成本及费用,可以全额计入上市公司收入、成本和费用,最后扣除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得利润之后,即为上市公司所拥有得净利润。因此,有的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子公司或者“孙公司”来实现利润虚构,仔细分析合并报表有时也能发现其中的疑点。

桂林集琦2000年中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8%,净利润同比增长1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47.7%,同时注册会计师为其出示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数据似乎告诉我们桂林集琦的报表值得信赖,但是在其合并利润表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疑点,其合并利润表的有关科目如表所示:

桂林集琦1999年合并利润表(部分)

项目

合并数

1999年1-6月2000年1-6月74,225,683.3511,636,079.97380,000.0014,414,682.2711,292,547.06

161,809,944.771,582,371.19-172,634.7473,015,515.332,418,534.89

单位:人民币元母公司数

1999年1-6月50,022,582,256,068,031.84,141,161.3412,562,170.0611,292,547.06

2000年1-6月16,019,478.82-9,124,621,7939,929,773.8132,418,534.8932,418,534.89

主营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

从上面合并利润表中的母公司数一栏,可以发现桂林集琦母公司2000年上半年的主营收入几乎只有去年同期的三分之一,营业利润更是出现了负值,而投资收益却激增了864%,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两倍多,不符合常理。为此,我们可以追查其母公司投资收益的组成,并可发现母公司对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高达4065.9万元,远远超过了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再追查下去可以发现南宁集琦荣高实业有限公司系桂林集琦在该会计购买股权而实现控股的,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桂林集琦持股60%。也就是说,桂林集琦对该子公司的权益仅600万元,但6个月内就实现了4000多万的利润,这里显然存在重大疑点。因此,我们有较大的理由对桂林集琦的中报提出质疑。事实上,2000年中期业绩达到0.302元的桂林集琦,年终业绩却只有0.088元。4.如何分析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各有关项目的注释,是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阅读和理解会计报表的重要信息。这是因为会计报表各有关项目是在一定会计核算方法下确认、计量出来的,因此分析会计报表附注首先需要了解编制会计报表的方法或基础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的经济含义。例如,坏账的核算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都将对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产生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会计报表附注指引(试行)》中,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作了详细规定,它包括所有在会计报表内未提供的、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有关的、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会计报表且可以公开的重要信息。至少应有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政策。

(3)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它包括子公司的全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

(4)比较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5)少见的报表项目、报表项目的名称反映不出项目的性质、报表项目金额异常的(例如递延税款、合并价差、资产项目金额为负数),应披露项目内容。

(6)分行业资料。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8)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应披露基本情况。

(9)期后事项。

5.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五

摘要: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公司内部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管理制度中,都应具体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

关键词:内部 会计控制 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管理主要内容是对产、供、销、人、财、物的管理,因此,根据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和原则要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应包括对货币资金、成本费用、存货、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筹资融资等的控制。公司会计部门应着重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制度控制。

1.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它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收支及银行往来结算。大多数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与货币资金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务岗位分离制度

就会计部门来讲,出纳和会计这两个职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即:出纳只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各种空白收据、支票、发票等,不能兼任会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登记债权、债务、收支、费用等分类账、总账的工作,应该根据分工原则,尽量地将涉及到现金的业务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

(二)授权审批制度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的规范化、制度化,既可减少某些不必要的支出,也可以防止侵吞和挪用行为发生。

(三)货币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货币资金的流通(流入与流出)来实现的。通过检查销售、采购业务核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收回和归还情况,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流入流出做出合理安排,使企业保持畅通的资金渠道,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2.成本、费用内部管理制度

成本、费用的内部财务管理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成本费用项目

①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②正确划分各个会计期间的费用界限;

③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费用和不计入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

④正确划分各种产品应负担的费用界限。

(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把企业的成本费用目标通过计划编制和成本分析两个流程层层归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小组,有的指标可以分解落实到个人,形成一个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并使各责任单位明确成本管理责任范围及责任奖罚办法,使成本费用落到实处。

(三)确定成本费用核算方法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成本计算和分配方法。根据工程价款收入和不同结算方式明确实际成本的结转办法。

(四)费用报销控制制度

经济活动发生后的三天内,由经办人将发票与单据分类进行粘贴,填制报销单;单据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费用的发生给予证明后交各机构负责人审批;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费用在预算范围之内且无超支,可以批准报销付款。

(五)工资的管理制度

工资业务主要包括:工资汇总、提现、发放、分配工资费、帐务处理等。在内部控制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文件包括:员工录用和调配单、考勤簿或考勤卡、扣款通知单、工资单、工资结算汇总表。

(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管理制度

(1)预提费用是按规定预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主要有预提的租金费用、修理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等。

① 查明各项预提费用的提取是否与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致。与以前年度比较,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提取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调节成本费用的情况。

② 取得或编制预提费用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额、总分类账总额核对一致,查明预提费用数额是否准确;企业有无未记录的应该预提的项目。

③ 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时,实际支付额与相应的受益期限是否配比,其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2)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的租金费用、修理费用、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

① 取得或编制待摊费用明细表,列示各项待摊费用的发生额、摊销期、已摊销额、期末余额等,将该明细表与待摊费用明细账和总账核对,查明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查明原因。

② 核实待摊费用的原始凭证,当待摊费用金额较大或发现其他异常事项时,应向收款方询证或向当事人查询,确定待摊费用的真实性。

③ 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与款项支出受益期是否一致,有无随意处理的情况;摊销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

④ 验证待摊费用的帐务处理是否准确。验证待摊费用比例及计算是否准确,摊销时对应科目运用是否正确;核对待摊费用总账金额与资产负债表该项目金额是否一致。

3.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的存货包括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流动资产,如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成品等,是生产经营的劳动对象或劳动成果。对存货的内部会计控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品的购入、产品的制造,必须要有计划,确保为经营所需,避免产生存货的积压,造成企业的浪费。

(二)保证存货的实际存在。存货要有专门存放地点,并有专门人员负责保管。各种存货要合理分类,收入、发出的数量要有相应的记录,并且建立定期的存货盘存制度。物资盈亏要进行分析和报告,报损要按规定的程式、许可权审批。

(三)存货计价要合理正确。为使企业经营效益和资产得到真实反映,存货计价必须合理正确,计价方法一旦确定,不能任意改变。

4.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保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企业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产品及提供的劳务应以实现的金额记录在账上。防止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账款转移到账外行为的发生。销售的产品、提供的劳务要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防止违反规定或超越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

(二)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确定应收账款所记录的金额同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确定客户真实存在,从而保证赊销的货款可回收。

(三)保证销售货款及时收回。产品销货折扣要符合企业规定的条件,要防止有人利用折扣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发生。

(四)保证销货退回的合理处理。要有对退回商品处理的控制流程,对退回的商品要查明原因,办理恰当的退货手续并记录在账上,以便及时、合理地予以处理。

5.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保证采购的物资和生产销售要求相一致,严格执行采购计划。采购物资的一切活动,包括定货要求、供应单位的报价、材料和商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生产和销售要求,防止为了个人私利而牺牲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保证现金支付后获得相应的物品。现金支付后必须获得相应的原料、商品、服务等,严格执行物资入库的验收、支出的报销、业务内容和金额的记录制度,保证账面数量与实际获得数量相一致。

(三)保证应付账款的真实存在,企业应付账款应与债权人的应收账款定期函证核对,做到账目一致,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应付账款被误计或漏列。

(四)真实揭示企业已享有的各种采购的折扣和折让,合理地冲销相应的应付账款,防止将企业享有的折扣或折

让隐匿起来,避免企业获得的利益为私人占有。

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一)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保证固定资产取得合理性。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充分考虑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资金的投入与投资回报等因素。

(1)以企业经营规划为依据。必须结合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综合分析经济环境的变化趋势,特别是市场的需求、企业的市场份额以及企业对未来可能开发的市场、产品需求结构变动、资源的取得等诸多因素所作的预测等。

(2)充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的情况。要对现存设备、厂房、建筑物以及各种设施工具等进行清查,包括数量、运转和使用性能、效率以及现有生产能力和最大生产能力等的清查。

(3)合理使用资金,加速实现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在资金来源有保障和资金成本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革新改造,或者增添新型设备,提高生产技术的现代化水平,增强经营能力。

(4)分清主次、分别测定。

(一)在固定资产种类、项目较多的情况下测算需要量,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析与归类,依照顺序分清重点类别和项目,先重点、后一般,最后进行综合平衡。

(二)保证固定资产计价的正确性。固定资产账面上应准确反映取得这些资产时和正式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支出。

(三)保证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合理保养维护。为使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存在相一致,需有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实施维修保养制度,使资产发挥其正常的使用效率。

6.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六

关键词:基础会计;模块;会计报表;教学内容;设计

《基础会计》是会计专业的入门课程,是学习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也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对于初学者而言,基础会计属一门全新的课程,其理论体系和学习方法,甚至语言表述与以往学习过的课程迥异,从而导致入门难;而且《基础会计》讲述的内容较多且分散,使得在学习过程中难以抓住重点。更重要的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相对于本科院校的学生,自身还存在一定的特点,這就给《基础会计》的教学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同时,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也更加要求毕业生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用人单位希望人才拿来就能用。而目前,会计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

目前,在会计类课程教学中越来越多的院校采用“教学做合一”模式,在实际教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在《基础会计》教学中怎样真正做到“教学做合一”,笔者认为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是关键。下文从会计报表入手对《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探索性的设计。

《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需要兼顾职业性与教育性、灵活性与一体化、工作过程性与结果性,操作性技能与策略性技能培养,遵循学生学习由易到难、由浅及深的认知规律,因此本文从会计报表入手把《基础会计》整个教学内容分为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综合实训三个模块。

第一,会计报表模块。这一模块的具体内容为会计报表、会计要素、会计恒等式、会计科目、会计账户、借贷记账法、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在第一次讲授《基础会计》时,现场提供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实物样品,帮助学生形成对会计工作过程及成果的感性认识,明确会计报表编制、会计账簿设置与登记、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是《基础会计》这门课程最基本的实践操作技能目标,而掌握与这些技能相关的、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是学习该课程的另一目标。

教学从如何编制会计报表入手,先资产负债表,后利润表。主要讲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两张主要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教师必须为每个学生提供一整套完整的账簿数据资料和空白的报表格式,如以资产负债表编制为例,教师指导学生动手操作是按照资产负债表先左后右的顺序,从表中“货币资金”项目开始,依次讲授如何根据账簿资料填列报表中的每一个项目。教师边讲,学生边练,讲练结合,直至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通过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构成的解析引出六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由会计要素结合编制好的会计报表导出会计恒等式,由六个要素自然推演出六类会计科目,从会计科目再过渡到会计账户。在学生无法理解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变化背后企业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时,采用“经济业务→会计分录→会计账户(‘T’型账户)→试算平衡表→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程序,以此达到对会计报表的深入理解。在教学中为了便于学生理解,经济业务用文字描述;结合借贷记账法的教学,引入会计分录;用T形账户表述账户的对应关系,进行试算平衡,最后编制会计报表。这一模块从对会计报表的解析入手让学生掌握了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同时也有利于学生理解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的来龙去脉,“T”型账户的记账过程也简单明了,但不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从而引出第二模块的教学内容。

第二,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模块。此模块按照“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流程来组织教学,主要是用原始凭证代替语言描述的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代替会计分录,会计账簿代替“T”型账户,构建符合会计实际工作的会计循环体系,让学生切身体验现实中的会计核算工作。在教学中让学生边学边进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单项实训操作,培养学生原始凭证的识别、填制与审核,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进一步强化会计报表的编制。

通过前两个模块的学习和单项实训,学生已掌握了基本的核算方法,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操作技能,为进入第三模块奠定了基础。

第三,综合实训模块。此模块的内容分为账务处理程序和模拟综合实训两部分。在学生了解了在实际会计工作中的账务处理程序后可以采用模拟一个企业某时期内若干笔经济业务进行综合实训,综合实训也是对前两个模块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系统化的训练。在具体实训过程中,让学生独立完成从原始单据的填制到最后编制会计报表及凭证装订的全部会计处理过程。通过模拟综合实训能够使学生充分认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之间的依存关系,强化学生对前两个模块的理论知识、核算方法和操作技能的实际运用。

从会计报表入手来设计《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使基本会计理论、基本会计方法的教学合理地嵌入到对会计报表的解析中,符合学生认知新事物的规律,有利于阐明各种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及其变化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培养学生逆向与正向思维能力,深入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正原因。这种教学设计最大限度地让学生参与教学,让学生从实际操作入手(编表、制单、登账),掌握实际操作能力,获得成就感,从而调动其内在的潜能,进而带着问题来学,先做后究。学生带着问题去学,老师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去教,既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使教师有的放矢地带着学生向纵深发展,从而变双方被动为主动,使教与学变得轻松、自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这种教学内容的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任务为主线、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实现了“教、学、做”一体化。

参考文献:

张军平,王娟,康鹏.高职《基础会计》课程教学内容设计模式探索[J].会计之友,2009(19).

7.会计制度设计基本内容 篇七

(1998年11月9日 银发〔1998〕5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出纳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和制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以下简称出纳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执行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的重要性

修订后的会计基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是规范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全面贯彻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管理原则,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办理各项业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检查会计工作的标准,是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的重要措施。出纳制度的制定,改变了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的做法,进而能够结合实际对信用社出纳任务、业务操作、工作质量、安全保障、工作考核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此,各级农金管理部门对两项制度要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规定。

二、严格要求,抓紧搞好两个制度的培训工作

各级农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两项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在1998年底前,要结合两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全面进行一次培训,以提高会计、出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按章办事的自觉性,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凡是在两项制度培训中不能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一律不得继续从事会计、出纳工作。

三、各地在执行两项制度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 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 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第六条 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 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减记付出方,余额在收入方,并要与有关实物、单证、账簿相符一致。

第十条 会计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

第十一条 人民币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元以上计数逗点采用三分位制。

第十二条 凭证、单据、账折的各种代用符号:“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元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应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0/10000”。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业务特点、经营管理和核算要求设置。

(一)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二)会计科目的基本规定。

1.会计科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对信用社特殊业务需要,可增设辖内科目,但在向总行及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时,须归并到统一规定的相应科目内。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以下各级行及信用社不得增设、删除或更改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2.会计科目代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增设的辖内专用会计科目,应以统一会计科目代号为基础进行编列。

3.会计科目的调整,在中间,一律填制凭证通过分录结转;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

第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业务和记账的根据。

(一)会计凭证的分类。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1.基本凭证。基本凭证是信用社根据有关原始单证或业务事项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凭证。按其性质分为:

(1)现金收入凭证;

(2)现金付出凭证;

(3)转账借方凭证;

(4)转账贷方凭证;

(5)特种转账借方凭证;

(6)特种转账贷方凭证;

(7)表外科目收入凭证;

(8)表外科目付出凭证。

2.特定凭证。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凭证。

(二)填制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凭证的基本要素包括:年、月、日;收、付款人的户名和账号;收、付款人开户社(行)的名称和社(行)号;人民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和附件张数;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客户签章;信用社及有关人员印章。

(三)受理凭证时,必须根据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四)凭证的传递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办妥交接、先外后内、先急后缓。除另有规定外,凭证一律由信用社内部人员传递。

(五)凭证的装订与保管。

1.会计凭证处理完毕后,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2.凭证必须按日或定期装订,定期装订期最长不得超过十天。装订的顺序,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统一会计科目排列顺序为准。表内科目按现收、现付、转借、转贷顺序排表,表外科目按收入、付出顺序排列;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科目凭证的前面,销号单附凭证最后。

3.已装订的凭证,封面要注明单位名称、起讫日期、起讫号码;一日多册的,只编一个顺序号,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合并装订的,应在每日凭证封面上分别编顺序号,加盖装订人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并在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后入库保管。

4.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有关凭证、科目日结单等,必须打印操作人员的姓名、代号及打印日期,加盖有关人员名章后,按规定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十六条 账务组织。账务组织分为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明细核算是由各种分户账、登记簿(卡)、余额表组成;综合核算是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前者按账户核算,后者按科目核算,二者应相互核对,数字相符。

(一)明细核算

1.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必须按户立账,连续记载,不得以凭证代替分户账。分户账的格式有以下四种:

(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适用于不计息科目的账户或用余额表计息科目的账户及信用社内部财务性质的账户。

(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适用于在账页上计算利息积数的账户。

(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适用于借贷双方反映余额的账户。

(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适用于逐笔记账、逐笔销账的一次性账务,并兼有分户核算的作用。

2.登记簿是用以登记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也是统驭卡片账的辅助账簿。

现金收入登记簿和现金付出登记簿是记载和控制现金收、付数字的逐笔、序时账簿,也是现金收、付的明细记录。

3.余额表是核对总账、分户账余额和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分户账的最后余额逐户填列。余额表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额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

1.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凭证、附件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监督明细账户发生额、轧平当日账务的重要工具,是登记总账的依据。

2.总账是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明细分户账的主要工具,是各科目的总托记录。

总账按科目设置,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

总账格式分甲、乙两种。甲种适用于每日结账的信用社,账页每月更换一次。乙种适用于业务量较少,采取定期结账的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可以连续记载,账页记满后更换,不必每月更换新账页。

3.日计表反映当日全部业务活动,其当日发生额和余额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余额填记,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的合计数必须各自平衡。

第十七条 记账规则。

(一)账簿必须根据有效凭证记载,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发现凭证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时,应交由制票人更正、补充或更换,并加盖名章后,再行记账。

(二)记账应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套写账页用双面复写纸(含压感账页)、蓝(黑)色圆珠笔书写;红色墨水笔和红色复写纸用于划线和错误冲正及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文字说明。

(三)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不得用复印账页代替原始账页。

(四)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空格”字样;因误记使账页发生空页时,应在空页内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会计主管共同盖章证明。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栏划“-0-”表示结平。

第十八条 账簿结转。

明细账结转。账页记满,结转下页。终了,各科目分户账除贷款、股本金、储蓄账页可继续使用外,均应更换新账页。乙种账还应将未计息的天数和积数过入新账页。丁种账应将未销各笔过入新账页发生额栏内,在余额栏填记结转余额总数,并按旧账页的摘要过入新账页摘要栏内。卡片账未销账卡次年可继续沿用。

计算机记账满页,打印结转。

(二)总账结转。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应将旧账“上年底余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月末余额”分别过入新账的有关栏内。使用连续记载的总账,每年应更换新账页,每月月底应结计“当月发生额”、“自年初累计发生额”。年初建立新账时,只过上年底余额。

计算机记账,按月打印总账结转。

(三)账簿装订。各种账簿在更换新账页后,其旧账页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装订:

1.总账。使用每月更换新账页的,每月装订一次;使用连续记载的,每年装订一次。

2.各种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年装订,账页过多的可分若干本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按月或按季装订。

3.在中间更换的旧账页或结清户账页,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妥善保管,俟终了全部账页更换完毕,再按整理装订。

4.装订好的账页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十九条 错账冲正。账务记载发生差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改正和冲正。

(一)当日发生的差错。

1.日期和金额写错时,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错误数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并由记账员盖章证明。

2.凭证填错科目或账户,应先改正凭证,再参照1项办法更正账簿。

计算机输入差错按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3.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经会计主管同意,可换新账页记载,但必须经过复核,并在原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员及会计主管同时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后面备查。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年×月×日错账”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年×月×日账”字样,并在原凭证上及原错账摘要栏内批注“×年×月×日冲正”字样。

2.凭证金额或科目、账户填错,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凭证同方向的红字凭证将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金额填制蓝字凭证补记入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情况,同时在原错误凭证上批注“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3.凭证正确,科目日结单结错,应填制红、蓝字科目日结单进行冲正,用红笔注明“冲正×年×月×日错账”字样,同时在原错误的科目日结单上,批注“于×年×月×日冲正”字样。

(三)本发现上错账,应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正,不得更改决算报表。

(四)同城或异地划款差错,要按联行、联社往来规定凭划(汇)出社电报或查询查复书办理调账,划(汇)入社无权自行调账。

(五)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

(六)所有冲正、调账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账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账务核对。账务核对分为每日核对、定期核对和不定期核对。

(一)每日核对。

1.总账各科目的发生额、余额与该科目各分户账合计数及日计表各科目发生额、余额核对相符。

2.余额表上各户余额加计总数应与该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3.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合计数,应与现金科目日结单、现金科目总账借、贷方发生额地相符;现金库存登记簿的库存数,应与实际库存现金和现金科目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表外科目余额应与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其中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经管人员必须核对当天领入、使用、出售及库存实物数。

5.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对外,还应按科目加计凭证借、贷方发生额与计算机打印的科目日结单总额核对相符。

(二)定期核对。

1.使用丁种账页记载的账户,应按旬加计未销账的各笔金额总数,与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储蓄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账(卡)余额,与各该科目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3.贷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账核对相符。

4.余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该科目总账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5.各种卡片账每月与各该科目总账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6.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账实核对相符。

(三)不定期核对。

1.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送来的对账单,应即时换人核对相符。

2.对外账务核对。存拆户应坚持在办理业务的当时账折核对相符。各单位的存款账户(使用复写账页的)应按月或季、贷款账户应按季或年填发“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限期收回。各单位退回的对账回单,会计人员勾对未达账项无误后,应按科目、账号顺序排列、登记,入库保管。对于金额大的账户应主动上门对账。

3.联行往来的账务核对,按照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4.联社、社内、同业往来均应使用复写账页,记满一页后,即将对账联撕下,及时交对方对账;每月终了,不论账页是否记满,都要将对账联撕下,交对方对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更正。

第二十一条 利息计算。存、贷款的利息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计息范围、利率和结息时间、方法,正确计算。

储蓄存款的计息和付息办法按《储蓄管理条例》办理。

(一)对单位的存贷款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二)利息计算的规定。

1.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

2.利率的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月)

日利率=月利率÷30(天)

或=年利率÷360(天)

3.结息日期。存、贷款等按年计息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计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活期储蓄存款,6月30日为结息日;利随本清的,存、贷款到期日为结息日。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月)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清户结计利息,不计复息。逾期或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4.计息方法。

(1)定期计息。存贷款用余额表或分户账以积数计算利息的账户,计算天数时,从存入、贷出的当日算起,至取出、归还的上一日止,但在定期结息日计算利息,应包括结息日。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2)逐笔计息。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对年对月)。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可全部以天数计算,整年的按360天、整月的按30天计算,不满整年或整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以整年整月计算的:利息=本金×时间(年或月)×(年或月)利率

全部以天数计算的: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

5.其他规定。

(1)存贷款账户结清时当即结息列账。

(2)定期存款到期日为例假日,可在例假日前一天支取,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算头不算尾);例假日后支取,按过期支取办法办理。

(3)贷款到期日为例假日,提前归还,扣除相应提前天数的利息;例假日后次日归还按相应后移的天数计收利息,不按逾期利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本会计期间资金变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数字报告。编报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

1.日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当日发生额和余额填制。

2.月计表。根据总账各科目的上月末余额、当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填制。

3.资产负债表。每月或季末根据总账各科目及有关账户的余额归并后填制。

4.损益表。每季季末根据损益科目分户账余额填制。

5.其他附表。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的信用社其他报表。

6.决算报表。由信用社在年终决算时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业务状况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利润分配表;

(5)决算附表。

(二)报表的装订与保管。日计表按月装订,其他报表按年装订。已装订成册的报表,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保管。

第二十三条 决算。信用社决算就是应用会计核算资料,通过报表数字、书面说明对一年来的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的总结、分析和考核。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1.清理资金。

(1)对到期贷款,应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和历年沉淀贷款应与其主管部门联系积极清理收回。

(2)各类存款中(储蓄存款除外),长期没有发生往来的不动户,要主动联系督促办理并户或销户手续。如确实无法联系的,可转入“不动户”处理。原“不动户”经过三年联系仍无着落的,可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3)对结算中资金和应解汇款、汇出汇款等应进行全面清理。

(4)对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要全面、逐笔进行清理和收回。

(5)对委托及代理业务,应按照规定或协议进行清理。

(6)清理其他资金。

2.核对账务。

(1)检查全部账户的会计科目归属,核对总、分余额。

(2)全面核对内外账务。根据各企业单位11月底存贷款账户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签发对账单,全面进行账务核对。贷款账户还要与借据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明纠正。对内部账务,各科目总账应与分户账和有关登记簿、卡余额核对相符。

(3)检查各级联行账务,轧准账卡余额,做好查询查复工作,并及时进行对账。

(4)根据11月底各科目总账的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试算表,试算平衡。

3.盘点财产。

(1)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根据有关登记簿、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实物,发生财产盘盈盘亏,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对当年已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要按规定及时建账、立卡进行管理。

(3)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及抵押品等,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核实损益。

(1)重点清查各项利息收支,做到准确无误。

(2)各类费用和支出账户,应根据费用和支出范围、标准全面复查,严格划分本期和下期的界限,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对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代理业务收入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计算纳入损益。

(4)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损益类各科目余额,应全部上划管辖信用社列入当年账内。

5.其他工作。做好决算附表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

(二)决算日工作。

1.处理账务。

(1)决算日办理当日账务、当月月结和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必须妥善组织、循序进行。

(2)决算日收到的各类凭证、报单必须当日转账,纳入当年账务。

(3)决算日与人民银行等各往来科目余额应核对一致。

(4)营业终了,结平当日账务,全面核对总账与分户账,并由主任会同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盘点核对,账实、账款完全相符后,填制查库登记簿并签章说明。

(5)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于决算日到信用社报账,并结清业务周转金科目。

2.计算提取款项、结转损益。

(1)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缴税款及附加、应收、应付利息及其他应提取款项和其他账项的调整等。

(2)账务处理完毕,核对相符后,应将各损益类科目各账户余额逐一通过分录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损益类科目应无余额;然后将“本年利润”科目结出的本年净利润或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3.编制决算报表及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完毕,应按决算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对有关情况、问题和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4.结转新旧科目及新旧账簿。在决算日全部账务核对相符,结出全年损益后,如有新旧科目结转,应编制新旧科目结转对照表,随同决算报表一并上报;同时办理新旧账簿的结转,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全部新账建立后,应进行总分核对,试算平衡,保证新旧账簿结转准确。

(三)决算后工作。

1.盈亏处理。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信用社提出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意见,经民主管理组织审议通过并报县(市)联社核定后,进行盈亏处理。

2.审核汇总决算报表。各级管理部门收到所辖信用社上报的决算报表时,应贯彻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在审核时,要注意上下以及各报表之间有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科目和账户使用是否正确,各项提留和损益的核算有无错漏,利润分配或处理亏损是否符合规定。

3.整理装订旧账表。对上旧账簿和报表,应分别整理装订,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四章 复核与事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一切传票、账簿(卡)、报表和所附单证都必须认真审查,逐笔复核,并签章证明。凡实行专柜形式的,必须当时复核。

第二十五条 凡实行储蓄柜员制的信用社及实行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会计事后监督与柜台业务要严格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离,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事后监督可采取本级监督和集中监督两种形式。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第五章 印章与密押(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社名业务公章:公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

(二)现金收讫章:用于现金收入凭证及现金进账回单。

(三)现金付讫章:用于各种现金付出凭证。

(四)转讫章:用于转账凭证、回单、收付账通知等。

(五)结算专用章:用于签发结算凭证以及结算款的查询、查复等。

(六)联行专用章:用于签发联行业务往来凭证、往来报告表、信汇凭证、联行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七)汇票专用章(钢印):用于信用社对外签发或代理签发的银行汇票。

(八)受理凭证专用章:用于信用社受理客户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执。

(九)个人名章:用于已经办理和记载的各种单证、凭证、账簿和报表等。

第二十七条 会计专用印章的设计和刻制应分级管理。联行专用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由联行业务开办单位或授权代理单位负责设计、刻制和下发;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各省级农金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各种会计专用印章采用“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三)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停止使用,要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注明停止使用的日期和原因。封存后的印章要统一保管和统一销毁。联行专用印章和汇票专用章(钢印)停止使用后,要逐级上交至颁发部门统一销毁。

(四)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由会计主管保管。

第二十九条 联行密押是鉴别联行间汇划款项真伪,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管押人员由县联社审查确定,人员变动时必须经原审定机构核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寄送密押代号表,必须加封,以绝密件通过机要部门或派专人直接解送。联行密押代号表在未启用或停用待销毁期间,必须加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过期密押代号表销毁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编押机视同密押管理。编押机在营业中应妥善保管,人离入屉加锁;非营业时间,应入库保管。在未启用或停用期间,必须加封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处理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压数机是信用社办理票据业务、辨别票据真伪、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工具,按编押机管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信用社必须做到印章、密押(压数机)和报单三人分别保管、分别使用。联行专用章应指定第一、第二管印人,密押(压数机)应指定第一、第二管押(机)人,二者不得相互混淆。

第六章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有价单证是指具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定额存单等,应视同现金管理。

(一)有价单证要贯彻“账证分管”的原则,由会计人员管账,出纳人员管证,相互制约,相互核对。

(二)信用社购买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必须通过表内科目核算,其他未发生资金收付的有价单证,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不论表内、表外科目核算的有价单证,都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一般登记簿代),按单证种类、票面金额立户。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表内、表外科目传票办理收付。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人员应与出纳人员的有有价单证登记簿的数量、金融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填错废除有特殊规定外,应加盖“作废”戳记,单独编制有关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以作废单证作附件。作废单证的号码应登记在登记簿上备查。

(四)已经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应当时加盖“兑付”戳记(以现金兑付的加盖现金付讫章)、剪角,并及时组织解送和按规定权限办理销毁。

(五)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有价单证库存,账实核对相符后,填写查库记录,以备查考。

第三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包装、调运、领拨必须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严防散失。重要空白凭证一律加印号码,在总行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按凭证种类立户,以假定价格(每本或每份一元)记账,并登记凭证起讫号码。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贯彻“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入库保管,并经常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四)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重要空白凭证填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五)单位(个人)领购空白支票,应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单位(个人)的账号和付款人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立即截右上角作废或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凭证的附件。单位(个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重要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遗失,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领用单位(个人)负责。

(六)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七)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月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结存数量进行清查核对,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七章 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信用社网点是指信用社所辖的信用分社、储蓄所和信用(代办)站。为了严密手续,堵塞漏洞,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工作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凡是能够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和换人复核的网点,才能实行并表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并账制。

(二)信用社应根据网点的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谈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网点的库存现金或一定数额的周转金。超过核定的库存现金(或周转金)数额的必须及时送交信用社。

(三)信用社网点对重要空白凭证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建立登记使用制度。信用社对信用社网点领取、使用、交回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都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

(四)实行并表制的信用社网点,对隔年已用的账表凭证,应交信用社统一存档保管。

(五)信用社应根据网点多少,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定期检查、辅导信用社网点的会计、出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并表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信用社网点的会计科目与凭证使用、账簿设置、账务处理、账务核对等方面均与信用社相同。

(二)每月底信用社网点根据总账编制月计表报送管辖信用社,管辖信用社据以编制汇总月计表。

第三十六条 并账制信用社网点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一)为便于办理日常业务,信用社网点对所经办的业务,都要建立副本总账、副本明细分户账和副本现金收、付登记簿。

(二)信用社网点必须定期轧账和报账。轧账时要自行核对和试算平衡轧账期的账务。向管辖信用社的报账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天。报账时要填制报表由经办人员将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各项业务凭证、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含作废凭证)、报账表带到管辖信用社并账。

(三)管辖信用社对网点交来的报账表及所附凭证、副本账和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逐项、逐笔审查、复核、勾对无误后,视同本身账务进行核算。

(四)对并账制的信用社网点,管辖社的明细核算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和本身账务一样逐户立账记载;另一种是在会计科目下按网点设立分户账,但同时应设置监督卡片账(用网点报来的传票代替)。实行哪种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农金管理部门规定。

对报账时的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用的办法。

(五)外勤人员流动服务时的账务核算,比照并账制信用社网点的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 信用站经办人员更换时,离职人员要把经办的全部业务、各种副本账、业务周转金、凭证(包括空白凭证)、报账表及印鉴等以及各科目余额表,全部核对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在管辖社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后,才能离职。事后如发现业务、账务上的问题,属于前任经办的,仍由前任负责。

第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第三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软件开发的原则和要求。

(一)会计软件的开发、应用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

(二)会计部门与电脑部门分工负责。与信用社会计业务有关的软件必须由会计部门提出需求,电脑部门据以设计应用软件,并经会计部门测试认可后方能使用。

(三)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必须符合会计业务规定和要求,具有数据真实、安全、可靠性,具有防弊防错和实时监督的功能,同时要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装置。

(四)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必须遵循软件规范,逐项编写书面文件,提供功能说明书和业务操作说明书。

(五)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会计、电脑及有关部门要共同确认,鉴定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会计业务使用。

第四十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由会计部门或会计主管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账户、冲账、删账、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账户)。

第四十一条 电子计算机记账规则。

(一)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二)数据输入必须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调整账户信息(包括差错更改)必须根据会计主管签发的书面通知书输入。

(三)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处理,更不准无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四)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

(五)由电子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凭证(利息凭证),其转账数据必须指定人员复核,并核对份数、金额及平衡关系。

(六)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用“-”表示,并在摘要栏打印冲账代码。

第四十二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信用社,应根据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

第四十三条 操作人员的权限。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一)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二)一般操作人员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及进行账务查询。

(三)复核人员,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账务核对。

第四十四条 会计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技术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操作员与复核员必须交叉,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

第四十五条 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更换,防止失密。第四十六条 计算机打印输出数据信息文件如下:

(一)每日打印输出:流水账、科目日结单、运行日志(或存储软盘)、日计表、各科目及分户账余额表、冲账、删账、调整积数清单。

客户存、贷款分户账和对账单,平日满页打印输出,年终全部打印输出。对账单可应客户要求随时打印输出。

(二)每月打印输出:总账(逐日存储)、分户账、月计表。

(三)每季打印输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年终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半年报和试算表分别于7月和12月打印输出。

第四十七条 所有文件均应备份,由专人管理,移地妥善保管。

第九章 会计检查与会计分析

第四十八条 信用社要建立会计检查制度,并配备专(兼)职的会计检查辅导员,负责对所辖机构及本身会计工作的检查和辅导。

(一)会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检查、业务检查和财务检查等。

1.账务检查,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载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达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2.业务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办理,手续是否完备,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有无管理上的漏洞,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财务检查,主要是检查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三)会计检查方式。根据会计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可按检查的程序、范围和时间等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一般为全面检查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法。

第四十九条 会计分析。

(一)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3.损益的构成及应收应付利息变动的情况;

4.内部资金占用情况;

5.各类资金的流向、流量和可用资金的利用水平情况;

6.结算及联行在途资金变动情况;

7.资金头寸及备付金变动情况;

8.资产质量、结构、变动情况,资产流动性状况及各项资金风险情况;

9.各项负债的利率结构及利率变动态势;

10.其他重要情况。

(二)会计分析方法。

1.比较分析法:将各种报表资料同有关的计划及历史资料等进行对比;

2.因互分析法:将影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分类,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测定各个因素对完成计划指标的影响及程度;

3.结构分析法:将相同事物进行分类,并计算各个类别在所在整体中占的比重,分析部分与整体的比例关系。

第十章 会计档案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资料,是信用社历年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记录,是会计检查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和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分为纸介质和磁介质两种。

(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计算自档案所属终了后的次年1月1日起算。

1.永久保管的档案。

(1)信用社决算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决算报表、附表及决算分析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财务收支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

(2)信用社实收资本、股本金分户账;

(3)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4)客户挂失申请书、登记簿、补发存单、存折、数据及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5)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档案销毁清单;

(6)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

(7)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公证书等);

(8)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2.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15年和5年两种。

(1)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a.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b.凭证及附件;

c.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及汇总全辖信用社的月(季、半年)报表;

d.结算专用印章的领用、交接、销毁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2)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a.计算机运行日志;

b.计息科目余额表;

c.辖属网点上报的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决算报表(包括全部附表,决算分析资料);

d.信用社本身及汇总分社、储蓄所日报、旬报表;

e.密押、代号使用和保管登记簿;

f.社内往来、联社往来及同业往来的对账及查询、查复书;

g.信用站的交账清单(册);

h.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册(单);

i.各种不定期报表。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2.设置专用会计档案保管库(柜),设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切实防止火烧、虫柱、鼠咬、霉烂等,保证其完整无缺。

3.信用社网点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在次年抄列清单(册)送管辖社集中保管,使用时间向管辖社调阅。

4.磁介质档案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管年限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防止丢失和泄密。

6.建立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簿,并按规定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会计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内部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申请,并经会计主管批准方可调阅,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公、检、法、司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信用社应有专人在场陪同,代办查阅,不准将会计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得将原件抽出借走。

7.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共同签章,并专夹保管,以备查考。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一)会计档案中除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不作移交外,对于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在保管期满后,是否移交给当地档案馆保管,应根据当地档案部门的规定,由县联社和当地档案馆协商决定。

(二)移交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时,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并按规定造具清册连同案卷目录逐项清点核对,一并向当地档案馆移交。交接完毕,信用社应留存一份移交清册,永久保管。

(三)已满保管期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县联社负责销毁。销毁前必须以联社为单位造具“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应由联社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监销,并注意保密和安全,严防散失或发生流弊。销毁后,由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如有未了账项待查,可对必须保留部分的会计档案延期销毁。

第十一章 会计劳动组织与会计人员

第五十二条 会计劳动组织。

(一)劳动组织必须贯彻有利于执行规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业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利于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

(二)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是三人柜、组,其中配备一名以复核工作为主的专职复核员。业务量较大的社可分设若干柜、组,并要均衡柜组间的业务量,便于柜、组间凭证传递,工作配合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实行轮班休假的社,必须配备固定顶班人员。

(三)由于业务量所限,不能形成三人柜组,不设专职复核人员的社,必须贯彻换人交叉复核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机构变动的会计工作交接。

(一)机构撤销的工作交接。

1.撤销机构。

(1)撤销机构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应全面核对账务,处理未了账务,清点财产,整理会计档案。

(2)编制移交清册和移交日计表一式两份,经交接双方、监交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保管。

(3)将全部账务按科目和账户编制余额划转清单(用一般余额表代替)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转存银行或联社款项,应填制往来凭证办理账务划转。划转后各科目均无余额。

(4)在账务划转后,应编制移交日止的当月月计表和当年业务状况报告表(各科目余额为“0”)各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2.接收机构。

(1)根据移交清册和余额划转清单,认真核对无误后,通过会计分录并入本身有关科目和账户内。

(2)对撤销机构撤销后的联行账务,应按照联行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3.原管辖部门。

接到撤销机构上报的月计表和业务状况报告表,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汇入当月和当年的报表内。

(二)机构转移隶属关系的交接。转移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办理账务交接手续。交接事项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原主管部门应将移出机构的各科目上年末余额,编制转移余额明细表(用月计表代替)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寄新主管部门。此项上年末余额的移出、移入数,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均应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本制度;

2.依据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4.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二)权限。

1.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4.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会计人员的配备。

(一)信用社要根据会计工作需要配足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要保证质量,建立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三)会计人员力求稳定,确需调动时,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须商得上一级会计部门同意。

(四)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坚持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直接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的培训。

(一)岗位培训。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培训,未经过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

(二)岗位考核。会计人员必须确定岗位,并制定会计工作各个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办法,经考核不适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应进行调整。

(三)岗位轮换。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保证会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业务。

第五十七条 会计工作与会计人员的交接。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的交接,必须在监交人员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员对交接工作负全面责任,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移交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机构变动会计工作的交接,由上级管理部门监交。县联社会计主管的交接,由联社分管主任负责监交;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的交接,由主任会同管辖联社会计主管或指定人员监交;会计员的交接,由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监交。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 接收。

(一)会计主管的交接。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

1.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余额);

2.会计档案移交表;

3.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

4.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同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计人员的交接。

1.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

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

3.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四)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待清楚。

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第五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奖惩。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钻研业务、廉洁奉公、长期保持账务正确、维护国家资金财产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由各省级、地区级农金管理部门和县联社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失职,违反政策、纪律,有章不循,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账务差错或信用社、客户经济损失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内部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财务差错及案件严重的有关社,要追究会计主管及信用社主任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列账表凭证按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账表凭证格式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未明确的由一级分行自定。

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修改时同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由一级分行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同时废止。

附二:

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出纳业务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办理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下同)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大小票币的兑换,代理各种债券的保管、发行与兑付。

(二)根据市场货币流通需要,调剂、调运各种票币,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

(三)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五)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六)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加强核算,减少库存现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揭露贪污盗窃和各种违法活动。

第四条 信用社要配备好出纳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县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出纳业务,各营业机构要配备与出纳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出纳人员。已经建立现金业务库,并承担现金调拨工作的联社,由财务会计部门安排专职的管库人员和现金调缴人员,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排现金押运人员。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规定:

(一)钱账分管;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

(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三)现金收付,换人复核。

(四)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及时核对库存,做到账款、账实相符。

(六)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实行出纳柜员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现金的收付、兑换与整点

第六条 现金收付必须依据内容正确、要素齐全的有效凭证办理,做到手续完备、责任分明、数字准确。

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应分设收款、付款专柜,并配备专职复核员。未经换人复核的票币不得调出或对外支付。

第八条 出纳员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凭证,收付现金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票币封签对外无效。

第九条 每日营业终了,应将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的发生额与现金科目发生额核对一致,并登记现金库存簿结出余额,实际库存现金和总账现金科目余额核对相符后,由会计在现金库存簿上签章,再填制现金入库票,将现金全部入库保管。

中午停止营业时,应对上午发生的收付现金进行核对,款项必须全部入库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第十条 开办夜间收款或节假日收款,所收存的现金必须逐笔登记收款登记簿(用现金登记簿代替)并全部入库,此项业务纳入次日的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信用社要按核定的业务库存限额合理保留库存现金,超过限额要及时缴存。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均应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残缺票币兑换业务。

第十三条 出纳员应有计划地做好主、辅币的调剂工作。办理大小票币兑换工作时,应换人复核后一次交付。

第十四条 残缺票币的兑换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及《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内部掌握说明》办理,兑换时应按现金收付的操作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的印坏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社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十六条 收付、整点票币时,应随时挑出损伤票币,挑剔损伤票币按照以下标准:

(一)票面缺少一块,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者;

(二)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粘补者;

(三)裂口超过纸幅1/3或票面裂口、损及花边图案者;

(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渍造成脏污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者;

(五)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者;

(六)硬币破缺、穿孔、变形或磨损、氧化蚀损坏部分花纹者。

第十七条 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50元券、100元券纸币经点钞机初点后必须由手工进行复点。纸币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带社(行)号的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封签,注明社(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并及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四章 库房管理与现金运送

第十八条 信用社应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库房的结构、设施要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 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入库保管。装零头数的尾数箱应由经手人加锁后入库保管。库内现金、实物应按种类、券别摆列整齐、保持清洁。库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条 凡入库保管的现金、金银、外币及有价证券等,都必须有账记载,出入库时应填制出入库票,做到账款、账实相符,责任分明,严禁以白条子抵作库存。

第二十一条 配备两名工作责任心强、诚实可靠的正式职工负责管库工作。管库员要明确分工,出入库时必须同进同出,出入库的款项、实物实行双人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除管库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管库员离职,必须办妥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一)机械锁正副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

(二)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遇有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

(三)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办理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

(四)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

(五)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第二十三条 实行查库制度。信用社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内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两次。联社主管主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上级财会管理部门应对信用社不定期进行查库,查库时必须携带查库介绍信,并应有管库员在场。查库的任务是:

(一)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柱、鼠咬及霉烂事故。

(二)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情况。

(三)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管库和双人守库是否坚持执行。

(四)库房、保险柜和守库室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每次查库完毕,应将查库情况详细登记查库登记簿,并由检查人员和管库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夜间只查岗不查库。

第二十四条 运送现金、金银及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必须由两人以上持枪(械)负责押运(不包括司机),不准委托他人捎带。信用社取送款主要由上级联社负责运送,信用社网点由信用社负责运送。运钞汽车必须保证取送现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押运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等必须注意安全,严密交接手续。对运送时间、地点和路线,要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押运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及捎运其他物品。运送时,押运人员应按运送凭单金额或件数点收清楚,并检查运送包装是否牢固,无误后在运送凭条留存联上签章以示收妥。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有两人严密看守,不得擅离。运到后,原封新券按箱验收,回笼券卡把验收,如发现有松散等可疑情况,则须当面点清细数,如系零星调拨,须当面清点细数无误后,方能开给正式收据或回单。

第二十六条 县联社应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现金业务库。负责对辖内所属信用社现金调缴款任务。

第五章 错款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损失,要区别性质进行处理。

(一)技术性错款,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长款归公,短款报损,不得以长补短。误收确实难以辨认的假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后报损。

(二)责任事故错款,应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三)属于自盗、挪用以及侵吞长款的,均应追回款项,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调拨发生的差错,调入社和调出社都必须负责认真追查。

调入社在发现差错时,应先检查本社在款项调运、保管、收付过程中是否发生问题。如经调查分析,确非本社责任时,应立即将有关证件及详细经过情况送调出社(行)追查。如无法确定调出社(行)或调入社责任时,可按错款审批权限报批,由调入社作收益或报损。

第二十九条 原封新券(币)发生错款,应查明原因,如确非本社责任,应开具证明,说明发现经过(拆捆时原封有无破裂,证明人等)及捆内各把票券的起讫号码、缺号、补号情况,并在证明上加盖经手人和证明人章,经出纳主管人员和信用社主任审批后,连同原捆封签、原把纸条,通过县联社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查。

如发现捆内整把(券)短少或把内短少十张以上者,应将原捆、原把票币原样保管,并立即将发现经过及原捆的冠字、号码、封捆时间和封捆员代号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处理。

第三十条 各信用社发生出纳错款时,应在出纳错款登记簿上逐笔详细登记,如实填报出纳错款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出纳错款的审批处理权限,由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确定。

第六章 票样管理与反假

第三十一条 人民币票样是鉴别人民币真假和进行反假币斗争的重要资料,县联社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领发保管手续。

分发保管票样时,要办理签发手续,并登记票样登记簿,按券别、版别立户登记号码和领用单位名称,以便查考。换人保管票样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真假币鉴别手册及资料保管,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信用社不发票样,可用流通券代替。

第三十二条 发现流入市场的票样,应予收回,并追查票样的来源,如经调查确系误收,可按照兑换办法兑回。收回的票样,应根据其号码追查责任,对有关失职人员要酌情处理。如非本县联社经管的票样,应逐级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追查。

第三十三条 票样领用单位撤并时,应将多余的票样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如管理部门变更,应将票样移交情况分别报原管理部门和变更后的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发现假币,一律没收,并应当着客户的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带本社社号的“假币”戳记和经办员名章,同时开具没收收据,登记假币登记簿。已没收假币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一并入库保管。

如发现可疑币(券),本社难以辨别真伪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将可疑币(券)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一步鉴别。如确系假币(券),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换开“假币没收证”;如非假币(券),亦应通知持币人,收回临时收据,并按面值予以兑付。第三十五条 入库保管的已没收假币(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规定上缴,并办好出库、交接手续,严防已没收假币(券)重新流入市场。

第三十六条 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均应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第三十七条 外币票样的管理与反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 出纳交接

第三十八条 凡现金、金银、外币、有价单证、收付讫章等出入库和库房、保险柜钥匙(密码)的转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当面点交清楚,并登记交接登记簿和共同签章。交接登记簿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第三十九条 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经办的一切款、物、账移交清楚,其中管库人员应将保管的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等,按当日实有库存详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相符,经接收人、监交人会同清点无误后,共同在移交表上签章;保管库房和保险柜副钥匙(包括字锁密码副本)的人员调动,也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如临时离职亦应执行同一个人不得交叉接触两把钥匙(包括密码)的原则,与领导指定的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第四十条 出纳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将出纳部门所保管的一切现金、金银、贵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与会计账簿核对,由信用社主任监交点验无误后,由监交人及交接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移交表归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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