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2024-08-06

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共10篇)

1.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一

歌舞娱乐场所审批流程

一、娱乐场所审批的受理范围

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他营业性歌舞娱乐等场所。但是,只对本单位员工开放的福利性娱乐场所和非营业性舞会、卡拉OK等文化娱乐活动不属于审批范围。

根据文化部有关文件精神,暂不受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设立申请。

二、审批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标明每个包厢的名称和使用面积)。

6、消防部门出具的场所消防安全合格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营业面积

市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最低要求为400平方米,县市娱乐场所营业面积最低要求为200平方米。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单个消费者人均占有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四、设立地点

新批准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以下地点:居民住宅楼内(含商住两用搂);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一层);学校、医院、机关内部及其周围。

娱乐场所和学校、医院、机关不得相互毗连,门口与门口的交通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对申请人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书面同意书。

五、审批流程

1、受理核查。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合格后,发给申请人统一格式的书面声明核查文书,由申请人到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相关内容核查;

2、实地勘察。经核查属实的,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内容为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点设立以及核定消费者人数等。勘查合格后,发给市文化局统一监制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表》。

3、公示。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同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听证。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市文化局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

6、发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听证和复核通过的场所,县(市)区文体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并颁发《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2.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二

从2012年3月5日至7日,文广新局与工商,公安,消防大队,环保,卫生等8家单位联合对城区内的57家歌舞厅、KTV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不少KTV的包间内无严禁接待未成年等禁示标志,未配备保安人员;正常经营范围与报批不符;建设地址发生改变,没有重新报批;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相对混乱,无应急疏散方案等共性问题。

检查中还发现存在无证经营的违规行为。

各单位已按照各自职责,告诫各娱乐场所要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并向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做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告知的前期准备工作。

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力争为全县市民创造一个和谐的文化娱乐环境。

涟水县开展出版物市场专治整治行动

涟水县开展出版物市场专治整治行动

根据淮安市开展“平安世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涟水县认真落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以书报刊、演出、娱乐、音像等市场及网吧等网络文化市场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检查活动,营造了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5月中旬以来,涟水县文广新局组织全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对出版物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繁华街区、车站、书刊经营点开展检查,检查了15个书刊经营点、20个音像经营点,对涉嫌盗版的图书、期刊、地图共计135本(册)出版物做了抽样取证,有力地净化了全县的出版物市场。

淮安市涟水县深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巩固暑期网吧专项治理成果,10月18日至12月31日,由涟水县政府牵头,县政法、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文明办、电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继续深入开展网吧专项

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10月18日,该县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文化挂帅人,全县中小学校校长,以及200余名网吧从业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徐亚平副书记、别纯海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县政府出台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个专项

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进行。

二、分工明确,协作配合。10月26日,该县政府召开网吧整治工作协调会,各相关部门分别就动员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交流。别纯海副县长强调各部门要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部门的职责,排方案,定时间,把各项工作再过细,协调工作由县政法委总牵头,整治活动的督查工作由县监察

局牵头。

三、严查重处,规范经营。10月31日晚,别纯海副县长率领县政府办、政法委、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10余人,突击检查城区网吧市场。执法人员先后查处陈思雨、侯平等“黑网吧”3家,查扣电脑主机28台,网络调试解调器6只;对学校周边的16家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对新友缘、恒星等7家上网查验登记不规范的网吧进行立案查处。

四、正面引导,强化自律。一是举办网吧业主培训班,消防、工商、文化部门的有关人员分别讲解了消防安全、市场管理和变更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规定。二是教育局向全县中小学校下发了《告学生家长书》,号召学生家长负起监护责任。各中小学校相继召开了“远离网吧”校会和主题班会,引导

中小学生自觉远离网吧。

2005年淮安市“扫黄”“打非”集中

行动拉开帷幕

为确保我市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使我市人民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欢度春节,1月20日,我市根据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黄”“打非”统一行动。当日,由宣传、政法、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执法队伍在市区共收缴非法电子出版物12000余张,老虎机26台,现场摧毁“水果大餐”赌博机11台。

1月20日上午9时,全市以县(区)为单位统一行动,市级执法检查队伍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希平,副市长陆长苏的带领下,对清浦区范围内的文化市场进行清查。检查队伍第一站选定非法电子出

版物较多的华城电子电脑市场,当场收缴非法电子出版物12000余张,为各大音像出版社诟病的高压缩DVD光碟HD-VD被重点收缴。检查人

员随后还对大闸口、化工路,以及武墩镇的游戏机室、网吧进行清查,现场摧毁价值万元的大型赌博游戏机“水果大餐”11台,扣缴赌博游戏机老虎机26台。

此次“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将持续到1月30日,还将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类宣传品、淫秽色情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

连云区加强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连云区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查处:

一、政治类、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法;

二、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

三、排查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行动期间做到“二个确保”:

一、确保行动期间市场有序稳定;

二、确保市场巡查到位加大处罚力度。为此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给第二界世界佛教论坛的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我区自2009年3月23日起,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和出版物市场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开展了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特别是对夜间集市的非法出版物零售摊点进行了集中清理取缔。一周来,共出动检查人员59人次,检查网吧176家次、电子游戏室77家次、音像制品、书报刊经营单位351家次。取缔无证黑网吧1家、无证电子游戏室1家、无证音像制品、书报刊摊点18个,收缴电脑18台、各类赌博机19台、盗版音像制品2500余张(盒)、非法书刊1100册,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有效地净化了全区文化市场环境。

确保文化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为我区文化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繁荣发展作出贡献,为下一代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确保节假日期间文化市场的和谐稳定。

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3月15日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整治:

一是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管;二是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黑网吧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强网络音乐、手机音乐市场监管;四是加大对假唱和非法演出的打击力度;五是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同时,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寒假期间的文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坚决做到管理 到位。

市、区联动 集中清理我区出版物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大春节前夕出版物市场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市场环境。大队在制定了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方案的同时,执法二中队与市总队直属二大队联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中街、怀远门、五爱、北站等地区进行清查工作,重点取缔利用节日市场占道经营非法销售盗版出版物的游商、走贩、地摊,在中街商业街内取缔两个非法销售盗版出版物的摊床,现场扣缴各类盗版图书3500余本;在五爱地区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地摊2 个,扣缴盗版光碟1500余盘,其中淫秽色情光碟56盘。此次联合行动,出动执法车辆3台,市、区两级执法人员12人。

春节期间,大队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开展音像市场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双打工作力度,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书报刊、音像、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盗版出版物、非法复制印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行动中,执法人员结合省文管局关于加大关于加大对《让子弹飞》、《非诚勿扰2》、《新少林寺》等国产大片音像版权保护力度的通知,对全区音像制品店、摊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查处盗版影片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次行动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174张,非法书报刊107份。为进一步加大对广州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措施,净化全市各学校周边文化环境,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春节、“两会”和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无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发生。

要求“扫黄打非”成员单位要切实对节日期间出版物市场的管理,采取一切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的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安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清查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会”期间文化市场整治行动。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在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强化大局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

东营市及各县区执法人员对所辖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网吧市场和娱乐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产品,严防违禁出版物流入市场。为确保活动的不断深入,东营市文化综合执法局还派出两个督查组对县区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县区,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东营市已出动执法人员293人次,检查经营业户154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429张(册),查处违规网吧经营业户9家,下达整治通知书7份。

甘肃:开展教材教辅大检查及校园周边整治专项行动

2012-3-9

为将教材教辅及校园周边整治纳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扫黄打非”斗争的整体部署,坚决打击各种非法出版活动,坚决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着力保护知识产权,着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着力保护青少年权益,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甘肃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决定,从3月份至9月份在全省开展教材教辅大检查及校园周边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

1.清查各级各类学校教材教辅读物的征订使用情况。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部门要组织当地文化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开学前后,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订购、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订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非法编印教材教辅读物行为。对学校内部人员订购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2.加强对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管。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图书市场检查,严格落实教材教辅准入备案制度。对市(州)、县(市、区)所在地各类学校及周边的书店、图书批发市场为重点清查对象,对从非法渠道进货或以非法手段销售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和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发行各类中小学教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进销图书单据不全或不保留单据的经营者,要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无证从事图书发行活动的,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企业,依法查处盗印教材教辅读物的印刷复制企业。重点整治各类学校自办的印刷复制企业和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印刷企业。

4.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查。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大力清除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装饰品和物品。

5.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各级公安、文化、工商、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严禁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要加强对手机维修经营场所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下载淫秽色情及有害信息的行为,要按照流量和下载次数累加的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电子游戏厅、酒吧、洗头屋等场所的监管,防止未成年人在其间逗留。

3.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三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999年5月11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 日公安部第--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同时废止。公安部部长:贾喜旺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实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0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需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0K 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0K 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关于发布江西省地方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

赣建设[2004]25号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设计,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组织设计、装修、质监和消防等方面的技术专家,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标准、规范,参照外省市有关资料,结合我省实际,完成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号DB36/433-2004,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江西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工作,各单位在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

江西省建设厅

2004年6月22日 总则

1.0.1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及50m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 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 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 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 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 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 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2.0.6 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2.0.7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 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0.9 歌舞娱乐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房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非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

2.0.10 歌舞娱乐场所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不宜留有缝隙。管线穿越隔墙、楼板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0.11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房应开设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地面面积2%且不小于20.48m的外窗,外窗的短边长度不应小于0.9m,且除窗帘外,不应用其他材料遮挡。2.0.12 歌舞娱乐场所设在地下一层的包房应将外窗开向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的窗井,开窗要求应按本标准第2.0.11条执行。

2.0.13 歌舞娱乐场所内的房间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当房间的门必须设置在与疏散走道相连的袋形短走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房间门距短走道入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m; 2.房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m。安全疏散

3.0.1 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

2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 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 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

2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 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3.0.5 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计算。3.0.6 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0.7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 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 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 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 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 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建筑装修防火

4.0.1 歌舞娱乐场所外墙开设的窗口周围2m范围内和窗口下方不应设置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容易造成火灾蔓延的门楼、灯箱、广告牌。

4.0.2 歌舞娱乐场所在装修时,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所需的净宽度。

4.0.3 歌舞娱乐场所装修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0.4 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0.5 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0.6 除第4.0.4条、第4.0.5条的规定外,歌舞娱乐场所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6的要求;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0.6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4.0.7 歌舞娱乐场所除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外,墙面不应设置软包。4.0.8 歌舞娱乐场所的演艺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房墙面可局部采用软包装修,其填充材料和外面包覆材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且软包面积不应超过该房间墙面面积的20%。

4.0.9 歌舞娱乐场所内的配电箱、灯具、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电气设施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灭火设施

5.0.1 歌舞娱乐场所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需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其消防用水量、水压和设置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5.0.2 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消防卷盘,其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5.0.3 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在建筑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在单层、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

5.0.4 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既有建筑内增设歌舞娱乐场所后,需增设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的,当市政管网压力能满足系统工作要求且引入管的管径不小于DN80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环状市政管网提供;当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小于200m时,其喷淋供水可直接由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干管提供,但其水压应满足系统要求。

5.0.5 当消防用水引入管设置水表时,水表口径应与引入管管径相同。5.0.6 歌舞娱乐场所除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外,每间包房内应在醒目和便于取用处配置一具2kgABC干粉灭火器。消防电气

6.0.1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

6.0.2 歌舞娱乐场所需要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而又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可从邻近的建筑物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置EPS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6.0.3 歌舞娱乐场所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暗敷时可采用普通电线电缆,并穿金属管或阻燃硬质塑料管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

6.0.4 歌舞娱乐场所应在下列部位的墙面或顶棚上设置应急照明:

1.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演艺厅等公共活动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50m的包房;

4.消防控制室及其他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

6.0.5 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应保证地面的水平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0.6 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平时应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灯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以使蓄电池平时处于充电状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在非营业时间仅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时; 2.可由天然采光识别安全出口和疏散方向时。6.0.7 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地下层的疏散走道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6.0.8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或靠近出口上方的墙面上,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位于疏散走道的侧面时,应在其前方位置的顶棚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标志的下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并与疏散方向垂直。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6.0.9 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地面上或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墙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2.设置在地面上时,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

6.0.10 悬挂在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能满足人员在任一点均能看见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大于3.0m;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

6.0.11 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组集中供电方式,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总功率小于1KW时,可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6.0.12 歌舞娱乐场所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设置场所和部位应有连续的光线照明,对于荧光灯,光照度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光照度不应低于40Lx; 2.停止外部光源照射30min后,其表面任一蓄光部分的发光亮度不小于100cd/m; 3.不应设置在含有红光成分较高的场所。6.0.13 下列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2.设在高层民用建筑中;

3.设有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 4.设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500m。6.0.14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防烟与排烟

7.0.1 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的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超过100m且人员集中、可燃物较多的场所; 2.中庭;

3.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4.建筑面积超过50m的地下层房间、地上无窗或设有固定窗的房间。7.0.2 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部位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排烟设施: 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1.2m的疏散走道; 2.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长度小于40m且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m的疏散走道; 3.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大厅和包房。7.0.3 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应按下列要求计算确定: 1.当开窗角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面积计算;

2.当开窗角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7.0.4 不能实现自然通风排烟的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按计算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排烟量不应小于6000m/h;未设自动喷水灭

3火系统的场所的走道的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h;

2.净空高度大于6m的场所,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h·m计算。

7.0.5 地下室设有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7.0.6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风速不宜大于10m/s,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内风速,当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7.0.7 机械排烟管道周围有可燃物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7.0.8 歌舞娱乐场所用于排烟的可开启外窗和机械排烟口应设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该防烟分区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的机械排烟口或可开启外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4.员工娱乐室(活动室)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全体公司职员,开放时间为每天19:00—23:00,由当天行政值班经理负责。

2、娱乐项目:台球(宿舍222室)

麻将、象棋、电影放映室等(宿舍223室)

兵乓球(食堂大厅)

3、值班经理负责活动室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活动室。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参与活动者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轮流活动、输者下台”的原则,共同约定符合惯例的活动规则,特殊情况由活动室管理员最终协调裁决)。

5、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6、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赌毒黄、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结社及偷盗等违法活动,违反刑律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7、活动室内的电灯、开关、音响、通风系统等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私自调整系统设置。

8、在进行乒乓球、桌球等桌面类运动时,各职员须爱护桌面及其他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棋子等),对于损坏的配套物品请及时交至管理部门,凡发现恶意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除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物品设施搬出活动室。

10、对破坏公司财产者,要积极及时向管理员或行政中心举报。

11、活动室内的音响等发音设备的音量不得开的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办公区域及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休息环境。

12、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活动室关闭时间到后,活动室管理员要将室内所有电器及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

5.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五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二条。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或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或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许可权限依照管辖分工权限行使审批权。许可条件:

1、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工程峻工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没有擅自更改原使用功能和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内容;

2、有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有明确的防火负责人和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要求。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5个工作日。

(一)消防机构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现场检查;

(二)消防机构检查后应在2日内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4)本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防火负责人名单。

二、受理

1.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回执单,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一)初审

1.标准: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的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单,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在审批单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二)复审

1.标准:申报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业务处处长和防火部领导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副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单。

(三)审定

1.标准:与复审标准相同。

2.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处(科)大队的处长(科长)大队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单上填写审定意见,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单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四)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办事结果。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并交业务部门归档。

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报审项目暂退意见单》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措施:

1、此项许可将作为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中,并建立投诉制度,对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

6.超市员工春季娱乐健身活动方案 篇六

一、活动目的:为活跃员工业余生活,增加企业活力,展现员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队意识,特组织本次职工娱乐活动,使员工身心得到放松,更为积极的参与工作。本次职工娱乐活动为体现团队精神、集体荣誉感,各项活动都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参赛。

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成员:

二、活动内容:

三、(一)、乒乓球比赛(男、女两组):

1、时间:4月26日——27日早上6:45——8:302、地点:三楼员工活动室

3、项目组织人:

4、比赛方式:每局11分,预赛三局两胜制,1/4决赛以后五局三胜制。

5、部门限定人数男女各4人。

(二)、象棋比赛(男女同组)

1、时间:4月26日,14:00——17:302、地点:三楼大会议室

3、项目组织人:

4、抽签淘汰赛,三局两胜制

5、部门限定人数男女各4人

(三)、跳棋比赛(男女同组)

1、时间:4月26日,14:00——17:002、地点:职工食堂

3、项目组织人:

4、抽签淘汰赛,三局两胜制

5、部门限定人数男女各5人

(四)、跳绳比赛:

1、时间:4月27日早上7:00——7:452、地点:后院

3、项目组织人:

4、比赛方式:由各部门推选参赛人数名,初定每部门5人;以一分钟跳得最多者为胜利。

(五)、拔河比赛(6男5女组一队)一队: 二队: 三队:四队:

1、时间:4月29日14:302、地点:后院

3、项目组织人:

四、奖项设置:

1、各项比赛个人奖励取前三名

2、(一)、(二)、(三、(四)、项比赛前十名记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依次类推第十名1分,最后各参赛选手以部门为单位记总分,评出团体奖

3、部门参赛人数不足规定人数者可依据实际情况报参加人数也可以作出弃权。

五、费用支出(略):

六、注意事项:

1、要注意安全,做好防护措施。

2、各部门安排好班次,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3、各部门要组织好自己拉拉队的秩序。

4、部门报名人数超出最高限额人数时可自行组织选拔赛。

7.公司员工娱乐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我为公司,公司为我

二、活动对象

公司全员,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活动时间

3月1日——8月1日,分四个阶段:3月1日——4月1日,为宣传学习、统一思想阶段;4月1日——6月1日,为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提交公司网上交流阶段;6月1日——7月1日,为报告、表彰阶段;7月1日——8月1日,为编撰印制主题读书活动心得汇编阶段。

四、活动内容

1.召开“我为公司公司为我”主题座谈会。本着为员工搭建一个“读书、感悟、交流”的互动平台,让员工以各种形式表达自己的读书见解,促进员工相互学习,从而更好地强化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的原则,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全员在第一阶段就本次活动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结合公司“_”发展历程,看业绩也看不足、谈经验也谈教训、讲启示也讲打算,把公司近年来持之以恒进行的主题教育思想和年度读书活动的主题融贯汇通,取得统一思想、积极进取的效果。座谈会具体时间自定,要有专题“座谈会议记录”。

2.创新读书形式。组织全员学习,可利用早点名、晚交班等时机,轮流朗读重点章节,或阐述重要体会等形式进行;组织中层干部学习,重点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主要载体,采用书记讲课、读书论谈等形式开展,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精读与通读相结合、自主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学习与活动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

3.树立读书典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读书活动,通过督促、检查、评比,及时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典型、好方法、好经验,公司党委在活动结束前将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树立典型,推广先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将活动引向深入。

4.开展“主题读书网上展评交流”活动。每位中层干部要把“读书”学到的理论观点和教育思想用来指导、改进自身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要结合所学内容,联系工作实际,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公司届时开展“读书心得体会网上展评交流”活动。

5.举办读书报告会。以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为契机,结合公司党委开展的歌颂党的领导、歌颂祖国的巨大变化、讴歌公司在新时期的新气象、新风貌的主题活动,共同举办读书报告会。重点是谈体会,谈心得,谈启迪。所做报告要着眼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公司发展新形势下岗位成长的要求,要充分发挥中层干部主动学习,探求知识的示范带动作用。报告会采用“人人参与,择优上推”的形式选择报告人。

6.进行专项表彰奖励。针对各个单位及个人参加读书活动情况,在第三阶段制定标准,评选“中层干部读书优秀奖”和“中层干部读书活动优秀组织奖”,并予以表彰。

7.学习心得体会汇编成册。为了持续推进公司学习型企业建设,让广大干部员工在读书中思考,在交流中前进,在持续学习中增添力量,公司将对本次主题读书活动心得体会文章编撰成册,见证活动成果。

五、成立组织

公司成立读书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贾恩增汪海旺

副组长:朱钢李会兴

成员:公司党群部门、司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六、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活动是加强学习型企业创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全面领导组织,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形成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浓厚氛围,重点提高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素养。要制定本单位读书活动方案,按期开展读书活动,收集读书笔记、评比读书心得、评选读书活动积极分子以及推荐读书报告会篇目人选等。公司党委宣传部对此项工作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读书活动的开展情况,列为本年度项目大检查和干部年度考核时的重要内容,列为年度评先的条件之一。

2.学思结合,力求实效。各单位开展读书活动要与当前迅速落实公司“三会”精神,提素增效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局党委两个《实施意见》相结合;与培育“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相结合,着眼于推动当前公司新一轮发展部署的改革、管理新举措的全面落实,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指导实践的水平,“力求管用,力求有深度”,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每位中层干部在读书的过程中,决不能泛泛地读,要明确重点的“读”,要把读书的效果体现在眼界的开阔上,理论的提高上,工作的改进上,力求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学习实效。

3.广泛参与,严格要求。公司每名员工都是活动的参与者,各单位党组织要引领和带动员工做到“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积极构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员工,为企业和谐发展提供精神支撑。提倡各单位中层干部在读书活动中,要率先垂范,在搞好自身读书学习的同时,要敢于面对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带着问题去读书,带着目的去学习,通过读书学习充实自己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组织好本单位内部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使大家充分享受学习成果。

8.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八

一、公共场所员工行为规范及考核标准

1、严禁说脏话及借口侮辱、相互谩骂、打架斗殴、滋酒~、寻衅报复等不文明言行。违者罚款5~200元。

2、严禁袒胸露背、赤脚赤背上岗,班中不准穿拖鞋、短裤、超短裙。违者罚款10元。

3、严禁大声喧哗、起哄、吹口哨、播放高音喇叭等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10~1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乱丢烟头、纸屑、垃圾及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违者罚款5~20元。

5、严禁造谣惑众、诽谤他人和散发传单、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及非法字报、标语等。违者罚款10~100元。

6、严禁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罚款50~100元。

7、严禁拨打骚扰电话和乱拨“110”、“119”电话。违者罚款10~200元。

8、严禁车辆超速行驶(矿内、宿舍区限速5公里)、高音鸣笛。违者罚款20元。

9、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10元。

10、严禁践踏草坪、乱折花木、乱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财物。违者罚款5~200元。本规定自~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任组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卫科成立文明稽查队,文明稽查队24小时巡逻稽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既是创建“和谐矿区”的需要,也是我矿进一步深化6S管理,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具体步骤,对树立员工新形象、提升企业文化建塑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工具,广发宣传规范公共场所员工文明行为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单位党支部(总支)、科室,要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科务会、职工学习日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动自发、自觉主动地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格考核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及时兑现,并与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责考核,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兑现。文明稽查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查处并纠正不文明行为,为全矿努力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9.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九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10.歌舞娱乐场所员工规章制度 篇十

关于取缔酒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

整治方案

当前,我县部分酒吧、清吧等场所设立包间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县文化市场的经济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大部分场所存在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尤其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焦点,引发部分群众上访,同时也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净化娱乐场所经营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经济秩序,遏止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精神和资中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办公室具体联系,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面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设立包间、包箱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酒吧、清吧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推动查处取缔酒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制止酒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资中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领导此次整治取缔酒 1

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新局),具体负责综合指导联系、信息通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动员部署。由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任务。

2、调查摸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对资中县范围内的酒吧、清吧等场所的证照、现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分类统计。

3、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

(二)综合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10日)。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文化、工商、消防、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对酒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行为及后果予以曝光,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印发有关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宣传单及倡议书,号召各经营单位、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召开整治对象业主大会,有关单位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2、开展自查整改。根据调查摸底、分类统计情况,要求擅自从事歌舞娱乐活动的酒吧、清吧等场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撤除歌舞娱乐相关设施设备,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行动。

3、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自查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资中县范围内所有酒吧、清吧等经营场所逐一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的,做出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吊销执照等整改意见。

4、集体会审验收。各成员单位对各酒吧、清吧等场所是否整改合格,办公室最后签出意见。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各部门在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审批与日常监管并重,推动查处取缔酒吧、清吧等场所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政府领导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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