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2024-08-07

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共9篇)

1.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篇一

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单位(个人)负有动物疫情报告的法定义务。

二、当动物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负责人或兽医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兽医站或动物疫控中心及动监所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动物发病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五、采取的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死畜不得销售和食用;

(4)禁止畜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2.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篇二

1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概况

1.1 监测工作的发展

1998年毕节地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正式启动。最初几年,由于受实验条件的限制,8县(市)不能独立开展工作,疫病监测只能集中到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进行。但是随着畜禽饲养量的不断增加,监测数量越来越大,监测任务也越来越重。2000年,随着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区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5个项目县(市)的实验设备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人员技术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5个项目县开始独立承担部分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监测工作,紧接着2004年纳雍、威宁、赫章3县也在冷链建设项目的实施中独立开展了工作。至此,我区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网络逐渐形成,疫病监测工作开始正式纳入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目标任务管理,成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

1.2 监测工作取得的成绩

疫病监测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在8县(市)范围内对猪、牛、马、羊、鸡、鸭、鹅、犬等8种动物开展了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炭疽、狂犬病、伪狂犬病、蓝舌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痒病、疯牛病、牛瘟、牛肺疫等18种动物疫病监测,累计采集各种监测样品11万份,其中,采集动物血清样品10万余份,采集动物的鼻腔拭子、气管拭子、粪便、脑等病原学监测样品近1万份;利用免疫学实验技术(包括血清学反应和变态反应)等实验方法累计监测各种样品近20万份次,其中,利用血清学实验技术累计监测各种动物血清18万份次左右。

采用凝集反应试验、琼扩试验、沉淀反应试验、血凝抑制试验等血清学试验方法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等现代免疫技术对多种动物进行了免疫抗体监测和阳性病例监测。连续10年进行了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四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成功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区的流行。同时,通过历年来对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炭疽、狂犬病、鸡马立克氏病、蓝舌病、痒病、疯牛病等疫病的监测,我区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鸡马立克氏病阳性病例逐步减少,马传贫、马鼻疽、疯牛病保持了清净无疫,炭疽、狂犬病得到了有效控制。2004年,我区通过了消灭马传贫部颁控制标准的验收工作,而近年来的监测数据显示,布鲁氏菌病阳性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2 动物疫病监测的主要内容

2.1 免疫抗体监测

免疫抗体监测技术是利用血清学实验方法对疫苗免疫注射后的动物进行血清抗体效价的测定,从而掌握疫苗免疫效果和质量,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采取有力防控措施,保障动物免遭强毒的感染。在我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中,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四大重点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主要以免疫抗体监测为主。近年来,为了加大监测力度,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四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又分日常监测和集中监测。日常监测每月1次,由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集中监测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由各县(市)完成。

2.1.1 口蹄疫:

对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进行监测,其中种畜场、规模场和疫区为重点监测区域。O型口蹄疫采用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免疫21天后,血清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亚洲I型口蹄疫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免疫21天后,血清抗体效价≥26为免疫合格。

2.1.2 禽流感:

对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进行监测,种禽场、规模场及威宁草海等高风险区域地带为监测重点。采用血凝抑制试验方法,弱毒疫苗第二次免疫14天后,抗体转阳率≥50%为合格;灭活疫苗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1.3 猪瘟:

对不同年龄、品种的猪进行监测,种猪场、规模场、养殖大户和散养户均为监测重点。采用猪瘟正向间接血凝试验进行,免疫21天后,血清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2.1.4 鸡新城疫:

对不同年龄、品种的鸡进行监测,种鸡场、规模场、活禽市场为监测重点。监测方法采用血凝抑制试验,疫苗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为免疫合格。

2.2 病原学和阳性病例监测

病原学监测是采用现代先进诊断技术(如RT-PCR技术)对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是一种准确快速的诊断方法,如口蹄疫、禽流感病原学监测。而阳性病例监测则采用血清学诊断技术进行,如布鲁氏菌病、马传贫、炭疽、鸡马立克氏病的阳性病例监测。

我区监测工作在以四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为重点,保证动物机体免疫能力的同时,为了全面掌握区域内的疫情动态,一方面采集猪鼻腔拭子、气管拭子、鸡鼻腔拭子、气管拭子、禽类粪便、牛脑、羊脑等病原学监测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我区现有实验条件不具备);另一方面利用平板凝集试验、琼脂扩散试验、结核菌素皮内注射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滴鼻变态反应试验等技术对布鲁氏菌病、马传贫、炭疽、鸡马立克氏病、奶牛结核病、马鼻疽等10余种疫病进行阳性病例监测。

3 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分析

3.1 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

我区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大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情况:(1)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免疫抗体效价明显高于散养户。(2)四种重点动物疫病中,猪瘟的免疫抗体合格率相对高于其它三种。(3)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中,相同时期牛、羊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效价高于猪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效价。(4)据免疫抗体追踪监测试验发现,O型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后约2~3个月免疫抗体效价便达到峰值,以后呈下降趋势;猪瘟疫苗免疫抗体持续时间相对口蹄疫苗更长一些;(5)全区免疫抗体监测结果极不平衡,各县(市)牲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尤其是散养户牲畜免疫抗体合格率差异较大。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区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中,各县(市)的工作力度不一,防疫质量和效果存在一定差异。从全区情况看来,种畜禽场、规模场等地的动物免疫注射工作开展较散养户更好一些。另外,从监测结果看来,我区使用的几种疫苗中,猪瘟疫苗的免疫保护期较口蹄疫疫苗长,保护率也较高;禽流感免疫合格率较低,免疫保护力较差。

3.2 其它动物疫病的监测

通过历年的监测发现,我区布鲁氏菌病阳性检出率呈总体下降趋势,据监测数据统计,我区布鲁氏菌病阳性检出率2001年为2.8%,2002年为2%,2006年为1.7%,2007年未检出阳性血清。虽然监测结果可能与样品采集地点和检测的样本数量有关,但可以看出阳性率呈总体下降趋势。另外,马传贫、马鼻疽、鸡马立克氏病、牛结核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炭疽等均未检出阳性病例。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监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过去我区没有或者很少发生的新疫病,如猪的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等,近年来在我区猪场中临床病例增加,发病率高,据疫源调查结果显示,均与从外地引畜和购进仔畜等有关。

4 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控制

4.1 及时撑握与控制疫情

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可以有效监控免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发现免疫注射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补救,筑牢疫情防线,防控疫情的发生。近年来,在我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通过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合格的动物采取补免、重免或加强免疫等措施,全面提高了免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区1998—2001年暴发过重大动物疫情,2002—2005年疫情得到区域性控制,2006年以来全区保持清净无疫。

4.2 改进免疫程序

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掌握抗体的消涨规律,为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打下技术基础,全面提高了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曾经采用“春防为主,秋防补针”的免疫程序。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我们发现有的免疫期为1年的疫苗,免疫注射后抗体维持时间实际不超过6个月;而有的免疫期为半年的疫苗,4个月后抗体已经消退,达不到保护期。为此我区及时调整免疫程序,改为“春秋两防为主,月月补针”,全面提高了防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3 提前制定防控措施

通过病原学和血清学的阳性监测,及时检出带毒或阳性动物,提早发现疫情隐患,采取措施,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疫情流行、扩散和蔓延,起到预警预报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通过动物疫病监测,掌握区域内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和流行态势,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制计划和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疫病净化工作打下技术基础。

5 我区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1 完善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2000年以来,虽然地区和所辖8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无规定疫病区和冷链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和实验设备条件得到了改善,部分监测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但是,面对更多的养殖农户和不断扩大的养殖规模,监测的工作量大,范围宽,力量薄弱,监测数量非常有限,而很多工作都需要乡镇配合完成,如采样、保藏等,我区乡镇兽医站大多条件比较差,满足不了监测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将网络建设延伸到乡镇,全面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加大投入,完善地、县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

5.2 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监测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中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一项业务,而且随着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实验方法和监测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监测工作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这支队伍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验操作水平,而且要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更新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经费,监测人员往往不能进行定期培训。目前,随着兽医体制改革,我区部分实验室监测人员划转,新进的人员不熟悉工作,技术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另外,由于监测队伍缺乏必要的岗位管理,监测人员更替频繁,导致了培训不断、新手不完,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监测工作的开展。建议全面加强监测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培训,科学管理,合理规划,打造一支高技术人才队伍,为全区动物防疫工作服务。

5.3 加大监测力度

3.邹平县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全省疫情动态,针对疫情制定相应的紧急防制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畜牧兽医总站负责全省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畜牧兽医站负责全市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每四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配备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专职防疫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

第五条 乡、村应配备动物疫情检测员、负责基层的疫情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六条 疫情报告分为《动物疫情快报表》、《动物疫情月报表》和《年终总结报表》,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各类报表,由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

第七条 村疫情检测员于每月20日向乡镇兽医站书面汇报本村动物的发病、死亡情况,乡镇兽医站疫情信息员汇总各村的疫情情况于每月25日向县(市、县)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第八条 有疫病流行或发现新的动物疫病时,应尽快报告县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查明疫源,采取紧急扑灭措施的同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机构。

第九条 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发现下列疫情,县级动物防疫机构应及时填写《动物疫情快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送省畜牧兽医总站。

(一)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OIE)规定的A类病;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猪瘟、猪水泡病、羊痘;

(二)其他疫病呈暴发流行时(1日内发病范围超过4个乡镇或牲畜发病数100头以上,禽发病1000以上);

(三)本省新发现的疫病。

第十条 下列动物疫病的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按动物疫情月报表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疫情报送到省畜牧兽医总站:口蹄疫、猪瘟、猪水泡病、猪丹毒、猪肺疫、蓝耳病、猪囊虫病、鸡新城疫、禽流感、禽霍乱、鸡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鸡白痢、布氏杆菌病、日本血吸中心病、马传染性贫血、猝死症、羊痘、炭疽、鸭瘟、奶牛结核、兔病毒性出血症。

第十一条 县动物防疫机构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年终总结报表》和文字说明报市畜禽疫病防治站。

4.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法定传染病病种 第二条:甲类传染病:鼠疫 霍乱

第三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第四条: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黑热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包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第三章:监测、报告管理

第五条:首诊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下列规定报告: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的报告按《霍邱县二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方案》进行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立即上报防保科或行政值班。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时,立即上报防保科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4、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伤寒副伤寒、立即、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正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并在当天下午3:00前上报防保科。

5、对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到分型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也需报告。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片+、菌培+、痰检-和未痰检四类。

第四章相关人员职责

第六条:医院成立报告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防保科、临床科、检验科、放射科人员组成。管理小组检查、督促、奖惩信息报告工作。张宁是网络直报员。

第七条门诊医生:职业中毒按《职业病防治法》诊断标准执行,诊断慎重(疾病名称后加“?”),确诊由县疾控中心诊断。发现肺结核或疑似病人应填报肺结核转诊通知三联单,一份交病人,一份与传染病报告卡一同上报,一份留底。所有报卡按规定时限报防保科,信息报告各种资料到防保科领取。

第八条:放射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的肺结核球、可疑肺结核病人等)。

第九条:检验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第十条:药房:不准配用于肺结核的药物

第十一条:防保科负责信息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防保科接到第五条中的二、三款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每月一次检查,核对临床科、放射科、检验科等门诊日志。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临床医生发现肺结核或疑似病人应填报肺结核转诊通知三联单,每转诊一例,奖5元(以上级核实为准)。对信息报告完成好的科室和个人以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信息报告制度,漏登、漏报、迟报、误报、违反肺结核用药、配药规定者,发现一例处50元罚款。并承担因违反本制度引起的相应后果。第六章:报告流程

5.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篇五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开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1-3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动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向所在地动物检疫申报(报验)点进行报检。检疫申报(报验)点接到货(主)的报验申请后指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查证、验物。各类证明齐全、证物相符,临床检验健康,隔离观察后未出现异常者,允许混群饲养。

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6.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住院部应填写“艾滋病出入院登记本”和“艾滋病患者登记本”,上报保健科。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疑似病例报告,然后上报预防保健科,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实验,待确证后对原始报告卡进行订正。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

(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7.养殖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篇七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三、无害化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四、无害化处理的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五、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

8.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程序 篇八

一、各科室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行网络直报,不得超过2小时

二、对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森林脑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行网络直报。

三、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风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包虫病、丝虫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的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行网络直报。

四、相关科室应设置传染病登记本,记录已报卡的传染病病人姓名、诊断、报卡时间、报卡人姓名。

五、门、急诊科医生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应按疑似传染病报告感控科科,并填写传染病卡和登记本,同时建立传染病监测病历,详细记录传染病史及接触史.立即请传染病科专家会诊,按照传染病分类管理规定进行留观,留观病房医师负责对监测病例采样进行血清学和/或病原监测,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待实验室检查结果回报明确诊断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医院感控科。

六、住院患者如确诊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医生应立即报卡,在病程中记录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中。

七、上级医生应在每周查房日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

八、科室护士长应为科室内疫情报告监督员,每日负责监督疫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九、如为复诊的传染病患者,医生应在记录中注明。

十、检验科设置不同类别传染病登记本(艾滋病、梅毒),每日的检验结果中如出现阳性结果应立即通知开单医生,同时登记在相应类别的登记本中。

十一、放射线科设置传染病登记本,如发现可疑传染病的x光片,在做出诊断报告的当日,开三联单对病人进行转诊,同时应通知开具申请单的医生并立即上报感控科,并登记在册。

十二、报告卡填写要字迹清晰,地址详细,要求项目必填。

9.动物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篇九

一、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号、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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