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2024-09-10

企业上市实施方案(精选8篇)

1.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一

企业创业板上市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实施

【开课城市】

北京

上海

深圳

【开课时间】2011年9月15-18日北京

2011年10月20-23日上海

2011年11月17-20日深圳

2011年12月15-18日上海

【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投融资项目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及其他中高层管理者;

●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高新区、科技园、科技局、上市办、投资公司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

●其他有志于从事上市策划工作的人士。

【课程备注】提示:本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第二部分为: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辅导实战技巧,您可以选择参加两个主题的学习,也可以选择参加一个主题的学习

【课程背景】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航。在一个又一个创富神话中,创业板已经开始聚集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光。不论是对国内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还是高速发展的中国资本市场,都是天大的利好。我们的课程引入公司改制、股权激励、上市等一对一的专题企业诊断沙龙研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让企业学员在培训中能有更多的收获。

【课程特色】

●系统全面的培训---本课程涉及了股权激励理论、法规、财税、实际操作模式等各方面内容,并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到实施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

●实效、实用的培训---课程中的股权设计模式、操作模式、方法和程序等都是经过各相关企业的实践论证过其可行性的,完全是能使学员学以致用的,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价值和很好的实际效果。

●专业而权威的培训---主讲老师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十几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上百家成功案例,并参与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规的调研、制订。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出最佳的可操作的方案

●实质性的辅导---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做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协助实施。

●实战的业内专家,带给你的不仅仅是知识,更为学员企业提供整套的创业板上市的工具与路径,甚至可以帮你直接操盘。通过案例分析,深入解剖企业成功上市的模式,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现场咨询互动式培训---课程从头至尾一直采用案例研讨的授课形式,能现场咨询与互动,能让学员真正地学到、悟到、进而能使其与学员企业实际有机地联系起来。

【课程收益】

●全方位解读创业板的规则,帮助企业理解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程序及各类信息披露的要求,对自身企业进行客观判断。

●针对企业本身特点,为企业提供整套创业板上市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直冲创业板。

●实战模拟,全面进行相关辅导,历练上市路演历程。

●实战专家案例分析,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手铐”,有效留住核心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钥匙”,充分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为您的企业打造“金色降落伞”,完善元老退出等机制;

●本课程将“手把手”教您运用股权期权这一独特的“创富机器”,为您的企业量身打造一幅诱人的“金手铐”,并能确保企业股权激励的功能发挥,又能将其操作与法律风险控制到一个防火墙内。

【课程特点】

●现场咨询互动式培训---课程从头至尾一直采用案例研讨的授课形式,能现场咨询与互动,能让学员真正地学到、悟到、进而能使其与学员企业实际有机地联系起来。6个学员一组,每组要通过学习现场设计学员股权激励企业方案,老师要对每组方案进行点评。

●系统全面的培训---本课程涉及了股权激励理论、法规、财税、实际操作模式等各方面内容,并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到实施都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理论与实务操作都全面而系统。

●实效、实用的培训---课程中的股权设计模式、操作模式、方法和程序等都是经过各相关企业的实践论证过其可行性的,完全是能使学员学以致用的,具有很高的学习参考价值和很好的实际效果。是目前中国唯一没有失败咨询案例的股权激励设计方法。

●专业而权威的培训---主讲老师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十几年理论研究与实践,积累了上百家成功案例,并参与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规的调研、制订。运用其深厚专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学员“量体裁衣”,制定出最佳的可操作的方案。主讲老师参与了我国多部有关股权激励法规(省部级)的调研与制订工作。

●长期互动并顾问的培训---任何一期的学员都可免费参加以后本公司举办的各期相同主题的培训,并可长期与老师互动,咨询顾问有关实际问题。长期帮助客户企业获得成功。

【课程大纲】

第一天和第二天学习内容:《如何设计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

●众所周知,企业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那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会面临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企业需要的人才是否能留住、留住的人才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呢?一般而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企业都需要设计和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采用股权激励的的方式进行企业管理,沪深两市自今年以来有52家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预案,拟授予的股份高达7.06亿股;而去年全年仅有17家公司公布股权激励预案,拟授予股份不到1.5亿股。今年以来股权激励拟授予股份比去年全年激增了约370%,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明显提升。而非上市公司也越来越来越倾向于采用股权激励手段来留驻公司的核心人才。

● 但任何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都需要实施的前提条件,而且都需要在落实特定的专业过程后,才能获得成功。因此,为了帮助广大企业顺利实施成功股权激励方案,特开设本课程。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

●模式1:期股

●------武汉期股模式案例分析

●模式2:股票期权

●------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3:业绩股票

●-------某科技公司业绩股票计划案例分析

● 模式4:帐面价值增值权

-------深圳某电脑公司帐面价值增值权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5:员工持股计划

●-----春兰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6:虚拟股票

●----甲公司虚拟股票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7:股票增殖权

●----招商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8:限制性股票计划

●-----万科集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9:管理层收购

●----联想MBO案例分析

●模式10:延期支付

●----A公司延期支付计划案例分析

●模式11:年薪虚股制

●模式12:干股

●---某网络公司干股制度案例分析

二、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背景介绍(以案例为中心来讲述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确定实施前提条件----初步论证方案可行性

●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确定激励对象

●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模式

●确定股权总量和各激励对象股权计算办法

●确定股权价格、行权价格

●确定激励计划的各时间安排

●确定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

●确定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 确定管理机制

三、如何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建立内部监管体系

●提交相关方案、文件资料

●报告与审批

●规范日常管理

● 确定信息披露方式

●注:以上仍然以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股权实施操作为例展开

四、如何确保股权激励达到应有的效果?

●股权激励常见病分析

●“财散”能“人聚”吗?

●老板心态问题

●企业文化问题

●“搭便车”问题

●股权激励适用范围问题

●股权激励须有配套机制建设

●股权激励与绩效管理

●股权激励与薪酬机制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

●股权激励失败案例分析

五、股权激励涉及哪些主要的法律问题?

●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

●股权激励的税务问题

●案例研讨

六、现场答疑与咨询

中小企业创业版上市实务

一、企业为何要上市?

●募集企业发展资金

●迅速造就亿万富翁

●利用政府绿色通道

●上市是免费广告

●上市公司有三条命

二、创业版简介

●什么是创业版?

●创业版有何特点?

●创业版与主版的比较

三、创业版上市流程

●前期准备阶段

●企业改制阶段

●辅导阶段

●申报阶段

●审核阶段

●股票发行阶段

●股票上市阶段

四、创业板发行制度

●发行主体资格

●独立性

●规范运行

●财务会计

●持续发展能力

●募集资金应用

●被否企业原因分析

●IPO前的综合症案例分析

五、创业版上市筹划

●如何做好上市规划?

●创业版上市筹划案例

●上市费用

●上市的尴尬

六、股份制改造

●什么是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

●股份制改造的标准

●股份制改造的程序

●股份制改造的尽职调查

●股份制改造的模式选择

●股权结构设计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的安排

●股份制改造案例分析

七、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

●企业内控案例研讨

●职责分工控制及案例

●授权控制及案例

●预算控制及案例

●会计系统控制及案例

●内部报告控制及案例

●业绩考评控制及案例

●信息技术控制及案例

八、现场答疑与咨询

【课时安排】

第一天

上午 股权激励导论、股权激励目的和模式重点内容:股权激励的目的

下午 股权激励模式重点内容:期股模式、员工持股、股票期权、MBO、业绩股票等模式。分组讨论需要每组有标的企业和激励目的。

晚上 分组讨论及老师答疑---重点内容:要求每组确定标的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

第二天

上午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重点内容:确定股权总量和各激励对象股权计算办法、确定股权价格、行权价格、确定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确定管理机制等。分组讨论设计各组标的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下午 1)实施股权激励方案;2)各组方案研讨与老师点评

重点内容:1)股权激励与绩效管理、股权激励与薪酬机制、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等。分组讨论完成各组标的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2)老师对各组方案进行分析点评、课程结束语

第三天和第四天学习内容:《中小企业创业版上市实务》

上市到底是为了什么?我的企业一定要上市吗?我是否具备上市的实力?为了上市我需要付出多少成本?企业上市需要面对多少风险?上市需要什么样的流程?上市需要与哪些机构打交道?我该如何避免企业在上市后的亏损、甚至停牌?这些问题不断困忧着志向高远的企业。因此,为了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理清上市的各种操作思路,并帮助他们成功上市,特开设本课程。

【讲师介绍】

伍健康

中国企业“股权激励Z模式”创始人,中国最杰出股权激励专家之一,工商管理博士,英国成本行政会计师。先后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招商局、深圳市企业改制辅导中心担任高层管理及负责人,现任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多家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的管理顾问和独立董事。近十年来,参与了国内多部有关股权激励法规制定,成功辅导数百家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控制及企业上市策划等项目,被公认为中国股权激励领域具丰富实战经验和宽广知识面的资深专家。

近期培训服务过的企业有:曾提供过咨询或上市辅导服务的国内知名企业达六百余家。部分典型客户如南玻集团、中集集团、沙河集团、中国移动、大唐电信、中石化、粤美的、通用汽车、米其林、可口可乐、青岛啤酒、建恒工业、深能源、广西电力、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报名方式】

1.培训费用:8900元/人(含教材、合影、中餐、茶点、通讯录),只参加第一或第二部分的:4500元/人

2.客服电话:*** 010-57215680 康老师

邮箱:kangzilong@126.com QQ:68319347

2.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二

关键词:民营企业,上市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一、引言

随着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的提高,我国已经建立起了非常全面且完善的税务体系,对各种经济组织的具体纳税规则都进行了严格规定。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推动我国经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如何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是每个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

TY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国内比较知名的家电厂商, 公司总部在SH市,通过过去10多年的努力经营,该公司当前已经是集家电研产销于一体的综合型高技术企业,为了提升筹资能力,公司正积极准备上市。一般来讲,公司上市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包括要进行很多整改才能满足上市指定的条件;同时上市之前还必须接受很多财务审计以及调查,一旦发现存在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比如贷款存在超额现象、纳税不符合相关要求等,公司就无法顺利上市,必须进行相应的整改。如果顺利的话,整改之后还可以正常上市;如果不顺利的话,公司可能无法成功上市,也就无法实现预期的筹资目标。因此,上市之前做好税务管理对TY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二、TY公司涉税问题分析

(一)增值税方面TY公司为了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实行了赊销与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因为款项收回的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可以进行适当的税务筹划降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筹资过程。TY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资,比如股票、贷款以及债券等,即使是筹集相同金额的资金,不同的筹资方式也会产生不同的成本,相应的纳税额也存在区别,因此,TY公司需要审慎选择筹资方式。

(2)资产评估增值。TY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应综合考虑资产评估情况,也就是将自身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能够实现增值以及实现多少增值科学评估出来,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安排摊销以及折旧等方式,从而达到减轻所得税负的目的。

(3)组建分支机构。TY公司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在我国多个内陆省份组建分支机构,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纳税方式不同,因此,公司需要在税务筹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组建分支机构的方式。

(三)房产税方面TY公司在房产税方面的处理还是非常简单的,都是直接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估值,并计入资本公积项目,暂时没有进行任何税务筹划。不过,TY公司有一批闲置厂房,由于长期空置就将其出租出去了,因为取得了租金收入,所以每年都需要缴纳万元房产税。在上市准备阶段,TY公司应该考虑如何对这部分税收进行筹划,从而减轻自身税负。

(四)契税方面TY公司还应该考虑契税方面的问题, 虽然国家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契税减免优惠政策,但是在契税操作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空间。另外,SH市政府为了提升本地企业的综合实力,也会对准备上市的公司提供一些契税优惠,从而降低这些企业的运营总成本。因此,TY公司应抓住当前上市的优惠机会,合理进行契税筹划。

(五)股票期权方面TY公司过去曾经将一部分内部原始股分给了从公司初创时就一直为公司服务的优秀员工, 公司上市之后将面临重大的发展变化,人才至关重要。因此,TY公司应该适当为管理层以及骨干员工分配一些股权,从而提升他们对公司的忠诚度,在后续的经营中更加努力的工作,这样还能为TY公司提供更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可谓一举两得。

(六)管理方面TY公司除了上面的涉税问题之外还应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确保税务处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法规的要求;(2) 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出现超出公司接受范围的税务风险。

(七)其他方面作为一家家电企业,TY公司当前的业务类型还相对单一,纳税活动基本上也集中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方面,因此TY公司必须综合考虑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税务风险,尤其在准备上市的时候,必须审慎考虑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从而灵活安排纳税方案,进而实现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减轻自身税负的目标。

三、TY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一)增值税方面

(1)通过委托代销制造税率差异。当前我国的市场情况可谓一片繁荣,销售渠道与网络比较发达,为了提升产品的销售量、挤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不少厂商都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分销代理商,不过具体的代理方式则各有千秋, 因此产生的税负也存在很大差异。TY公司现在正在准备上市,既想减轻税负又想占领更多市场份额,因此,自然也就会使用一切手段提升产品的销量,拓展产品销售空间。2012年TY公司提升了委托代销在所有销售方式中所占的比重。就拿业务合作伙伴DG公司来说,TY公司和DG公司签署了代销合同:DG公司在其所在省份代销部分TY公司的产品,TY公司会根据DG公司的实际销售额向其支付的销售回佣。DG公司代销的产品是微波炉、电炖锅等,2012年全年的销售额见表1。

会计经过计算得出了TY公司年需要支付给DG公司的销售回佣以及相关税费:

需要缴纳的值税额=21515970×17%=3657715元

支付给DG公司的销售回佣=21515970×10%=2151597元

代销净收入=代销收入总额-销售回佣=215159702151597=19364373元

这是TY公司原来采取的做法,进行上市准备的时候TY公司进行了税务筹划,从2013年开始不再支付销售回佣, 而是将产品以市场批发价的90%销售给DG公司,DG公司自行制定销售价格,TY公司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同样是上面的数据,如果进行了税务筹划,那么TY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21515970×90%×17%=3291943元, 净收入却仍然是19364373元,不难看出进行了税务筹划之后,TY公司的实际收入没有变化,可是和DG公司的交易就减轻了3657715-3291943=365772元的增值税负。

(2)通过延期纳税推后纳税时间。当前我国税法有明确规定,企业只有完成了所有款项的收支之后,才能确认销项税。因此,如果TY公司通过赊销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将产品销售了出去,那么需要纳税的时间就是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最后收款日期。这样就为TY公司争取到了可以延迟纳税的机会,等到了合同约定的日期才确认收到货款能够推后纳税的时间,从而享受这笔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公司拿到了一笔免息贷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借助扣除技术筹划研发投入。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TY公司可以从下年起提升研发经费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上面已经提过了TY公司是当地的高技术企业,因此,会享受到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所得税优惠。当前TY公司的所得税率仅为15%,可假设提升了研发投入金额的话, 这部分投入能够在税前抵扣,从而降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需要缴纳的税额。另外,作为竞争异常激烈的家电行业中的一员,TY公司必须通过科技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依靠更加先进、更加人性化的产品吸引消费者,因此,提升研发投入金额能够帮助TY公司增强综合技术实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进而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2)借助扣除技术筹划投资。按照当前的盈利能力,TY公司决定扩大电炖锅项目,计划筹资5000万元引进3条新的生产线。因为公司暂时还没有任何长期负债,而且负债率也比较低,因此,计划通过债务融资筹集到这笔资金,也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虽然贷款的限制很多,要求的条件也比较苛刻,可对于公司来说这毕竟是非常低成本的筹资方式,因此非常具有吸引力。另外,银行贷款的利息还可以作为税前抵扣项目,假设贷款利率为9%,根据TY公司当前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其筹资实际成本是:

9%×(1-15%)=7.65%。

(3)借助分立技术筹划分公司。当期,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不少内陆省份都提供了很多政策优惠,旨在吸引企业去当地落户。TY公司认为这是很好的发展机会,结合自身的业务分部情况,该公司计划在贵州省组建子公司,根据当前的税法,新组建的子公司只需以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无疑能够有效减轻TY公司的整体税负。

(4)借助扣除技术筹划资产评估增值。准备上市的过程中,TY公司必须对当前资产重新评估,同时对其中增值的部分纳税,这样就会涉及税务筹划的问题。如果借助扣除技术,改变折旧的计提方式,调整计提的综合算法,建议TY公司可以将调整期限设得更长一些,从而减轻税负。

(三)房产税方面前面已经提到,TY公司当前将长期闲置的厂房出租了出去,这些厂房的账面价值是2000万元,每年的租金是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12%的房产税,则TY公司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总额是200×12%=24万元,此外还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总结起来,TY公司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是:

200×12%+200×5%+200×5%(7%+3%)=35万元。

TY公司可以使用从价计征的方法,从下一年开始把闲置厂房转作仓库,作为存储场地提供给客户,按照每年200万元收取仓储费。这种情况下,TY公司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额是:

2000×(1-30%)×1.2%=16.8(万元)

此外还需要缴纳的5%营业税、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总结起来,TY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总额是:

2000×(1 -30%)×1.2% +200×5% +200×5%(7% +3%)= 27.8(万元)。

不难看出,通过筹划之后TY公司大幅降低了需要缴纳的房产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

(1)借助延期税务筹划转让股权。TY公司将盈余公积以及部分公司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持有原始股的部分管理层与骨干员工。不过,作为自然人需要缴纳的股息税,但是如果是法人股东的话就能够享受更低的税率,因此,TY公司可以考虑以其它方式发放股息。

(2)借助延期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一是股权激励方面。TY公司因应上市的契机,也进行了员工薪资体系调整, 在调整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税务筹划问题,这是非常明智的做法。因为如果不重视税务筹划,那么很可能即使公司投入了更多资金想要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由于税收问题而导致员工的真正收入没有得到实际的提升。基于这种情况,TY公司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激励方式产生的税收差异,从而进行最科学合理的筹划,这样不但能够实现公司与员工的税负降低,还能提升员工的实际收入,从而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通常来讲,上市公司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结合TY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实施以下方式的股权激励(见表2):

具体的纳税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需要缴纳所得额的收入额=(行权股票的每股价-员工取得该股的施权价)×股票数量

需要缴纳的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工资金/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由于TY公式上市之后,股票价格会处于不断波动的状态,因此,进行灵活的行权是最为明智的。具体来讲TY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行权方式:如果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上涨状态,那么在股价达到公司的心理价位时,可以进行行权然后立刻转让出去;如果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上涨状态,那么可以在股价到达心理预期之前行权,等股价到达心理价位之后再转让出去;如果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 那么在股价达到公司的心理价位时,可以进行行权然后立刻转让出去;如果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那么可以在股价到达心理预期之前行权,等股价到达心理价位之后再转让出去;如果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下跌状态, 那么可以在股价到达心理预期之前行权,之后立即转让出去。

二是个人所得税方面。TY公司为了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上市之前计划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奖励,公司在2013年初会为全体员工加薪10%,尽管加薪表面上好像能够提升员工的个人收入,但因为各项税率都是累进的,因此必须进行一定的税务筹划,从而保证员工的真实收入有所提升。具体措施包括:如果员工没有固定住所,那么TY公司可以为其安排员工宿舍,并在工资中扣掉宿舍租用费; TY公司还可以向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以及通勤车,从而取消饭补与车补;年终奖金也可以改变发放方式,不在12月集中发放而是分几次在不同月份发放,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员工的税负。

(五)契税方面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提升地方的综合经济实力,都鼓励本地企业上市,因此,为其提供了不少优惠政策。TY公司所在的SH市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基于此, TY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申请豁免某些税项,从而减轻自身的税负。

(六)技术开发活动方面技术的飞速进步使得家电行业的竞争几乎到了白热化程度,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都在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不过,针对这些研发投入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当前,TY公司应该提升研发投入额度,由过去的400万元/年,提升至600万元/年,如果假设公司的税前扣除额是9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的话,就可以少缴纳135万元所得税,税后利润相应的多了37.5万元。不难看出,研发投入的税务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有很明显作用。

3.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三

清科集团近日发布的《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上市研究报告》显示:在清科研究中心保持关注的境外11个市场 和境内2个市场中,2008年第一季度共有31家中国企业上市,融资额为112.73亿美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本季度9家企业在境外各市场上市,融资34.41亿美元,上市数量同比减少35.7%;境内资本市场则吸引了22家企业上市,融资额为78.33亿美元。本季度有25家传统行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占上市总数的80.7%,表现非常突出。

2008年第一季度上市的31家中国企业中有10家企业具有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融资总计10.56亿美元,占上市企业融资总额的9.4%。其中海外市场上市4家,融资8.16亿美元;境内市场上市6家,融资2.40亿美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本季度VC/PE支持的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减少了4家,融资额下降了71.1%。

海外上市脚步放缓,市场与行业双集中

本季度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明显放缓,仅有9家中国企业在海外各市场上市,融资34.41亿美元。本季度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数量为近3年来同期的最低值,比2007年同期减少了5家,比2006年同期减少了13家。一方面,在经历了2007年年末中国企业较大规模集中上市之后,第一季度的平淡是在预料之中的;另一方面,本季度海外各市场跌宕的市场状况并不是发行新股的好时机,有一定数量的中国企业因此推迟了上市计划,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今年二、三季度的上市积攒了力量。

虽然上市数量减少,但本季度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额却为近3年来同期的最高值,比2007年同期增长了67.2%,比2006年同期增长了81.4%。这主要是因为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国铁建单笔融资达23.40亿美元,拉高了第一季度的整体融资水平。

本季度海外IPO的9家中国企业集中在香港主板、新加坡主板、纽约证券交易所和NASDAQ这4个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热门市场。中国企业成为香港主板和新加坡主板新股的主力军:香港主板本季度共有6家发行IPO的企业,其中内地企业就占了4家;新加坡主板的7家新上市企业中有3家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企业的行业分布则较为集中在传统行业,6家传统行业上市企业占上市总数的66.7%,融资额占比更是高达91.2%。

境内上市超越海外,传统行业一支独秀

与海外市场相比,境内市场并没有出现异常冷清的状况。本季度共有22家企业在境内两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78.33亿美元,其中上市企业数量比海外市场多13家,融资额则高出43.92亿美元。但是本季度新上市企业的融资规模普遍较小,平均融资额比2007年同期减少了8906.97万美元。本季度境内上市企业非常集中于传统行业,22家上市企业中有19家来自传统行业的不同领域,占比高达86.4%;其他高科技、广义IT和生技/健康行业各有1家上市企业。

IPO退出略显平淡,境内海外各有千秋

2008年第一季度共有10家具有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中国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合计融资10.56亿美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上市数量减少了4家,融资额减少了71.1%。虽然与在境内市场上市的6家企业相比,海外市场上市的4家企业数量略低,但融资高达8.16亿美元,平均融资额为近4年来同期的最高值。境内上市企业融资规模明显偏小,6家企业合计融资2.40亿美元,仅占22家境内上市企业融资总额的3.1%。

4.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我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交易的方式进行,并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利用限售股份出售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依照本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应当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其股份出售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第六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同时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应当遵守本细则外,还应当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改承诺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第八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报告;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五)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尚未完全履行股改承诺前出售限售股份的,其出售行为是否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

(三)限售股份出售涉及国资、外资时,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情况;

(五)结论性意见;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本所在收到第八条所述文件后三个交易日内无异议的,视为同意,上市公司应当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和数量;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每累计达到该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售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出售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自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限售股份持有人应当停止买卖公司股份:

(一)持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5%时;

(二)持股变动预计超过公司股份5%时;

(三)出售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限售股份的情况,并说明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改承诺;如存在违反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改承诺出售限售股份的,公司应当说明拟对限售股份持有人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出售限售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五日内。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兼顾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本所报告,并对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作出说明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就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别发表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在发布公告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第十七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需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配售形式出售限售股份的,应当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八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应当在与特定投资者签署意向书或协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和本所并公告。

第十九条 配售完成后,限售股份持有人应当公告股份变动情况,并委托上市公司聘请律师对整个配售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 有关限售股份出售情况尚未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限售股份持有人进行查询,有关限售股份持有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限售股份持有人违反其承诺出售限售股份的,本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

限售股份持有人违反本细则其他规定或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出售限售股份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记入诚信档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未能履行尽职调查、持续督导义务情节严重的,本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5.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五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退市制度实践、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探索及海外市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

一、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统称“上市公司”)规定的主要退市条件如下:(1)最近连续亏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或中期报告;(3)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4)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5)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6)法院宣告公司破产;(7)公司解散。

2006年11月29日,本所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规定了专门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几项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2)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3)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的100%以上;(4)关联方违法违规占用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的50%以上;(5)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6)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7)连续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结合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监管实践,借鉴创业板退市制度及海外市场经验,本次修订拟对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条件进行改进整合,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退市标准体系。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条件如下:

(一)净资产为负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的,或首个会计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但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三)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财务会计报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财务会计报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报告

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因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报告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

(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中小企业板沿用 “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本方案实施后,本所《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同步废止。

二、改进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一)针对公司暂停上市后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为避免部分公司通过不当操纵资产重组或重整程序拖延和规避退市,拟严格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程序,明确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提供其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二)为遏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通过各种方式规避退市,拟完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个会计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本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三、加强退市风险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触发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退市条件的,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环节,股票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拟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发上述退市条件时,及时、充分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四、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安排,拟设立“退市整理板”,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即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通过“退市整理板” 进行另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五、做好退市后续安排,维护投资者利益

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以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六、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七、给予市场相应过渡期,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为确保原有退市制度与新退市制度的顺利衔接,给予市场必要的过渡期。

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本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新规定实施后,退市标准中涉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指标的,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会计,以2011年、2012年为最近两个会计,最近三个会计及最近四个会计以此类推。

新规定实施后,上市公司股票未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即触及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标准的,给予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公司股票在60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分别作出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附表1

主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条件及程序调整一览表

附表2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条件及程序调整一览表

附表3

6.新车上市方案活动流程方案 篇六

活动开始:8点48分,主持人正式宣布发布会开始(语速较慢,宣布时间约为30秒,掌声约为10秒)

8点49分,主持人介绍相关领导、来宾以及有关媒体朋友(时间约为3分钟,同时播放背景音乐《喜洋洋》)

8点52分,领导致欢迎词,新车上市方案活动流程方案。(时间约为8分钟,如果占用时间较少,可安排短暂舞蹈表演)

9点整,由**汽车有关工作人员做**汽车相关总结(包括以往车型的回顾、销售的业绩以及消费者对**系列汽车的评价,时间约为10分钟)

9点11分,穿插五人舞一支,时间约为6分钟(暂定为爵士舞)

9点17分,主持人邀请领导为新车揭幕,规划方案《新车上市方案活动流程方案》。(领导上台大约为1分钟)

9点18分,领导为新车揭幕。(开启背景音乐,同时喷射彩带。鼓掌,领导在新车旁停留合影,时间大约为1分钟)

9点19分,安排模特走秀,媒体记者朋友近距离拍照,零距离接触海域205,感受新车独特魅力。(时间大约为5分钟)

9点25分,安排五人舞一支,具体定为韵律操。(时间大约为5分钟)

9点30分,由记者朋友对新车提问。具体内容为新车规格,尺寸,排量以及海域205的.最大卖点。(时间大约为10分钟,回答提问者由菱鑫工作人员担当)

9点40分,再次安排模特走秀。媒体记者朋友自由讨论,拍照。并安排现在有购车意向的朋友询问新车价格等等有关问题。(具体内容由菱鑫安排,时间定为5分钟)

9点45分,现场发放小礼品。

9点48分,主持人宣布新车发布现场活动结束。并邀请媒体记者试乘试驾。

10点整,由烈士公园西大门出发,向试驾地点进发。(有两个地点待选:1,长沙大道;2,青竹湖大道。推荐青竹湖大道,人少车少,并且无政府办公部门,适合进行高速驾驶。)

10点30分,试驾正式开始。(试驾地点起驶处可设置一块背景板,内容由**汽车提供,展具由颐通广告有限公司提供)

试驾期间,可向记者朋友询问对海域205的直接感想,对整车评分,具体内容可分为:操控性能,动力配置,内饰精美度以及整车外型评比。

11点30分,试驾活动结束。前往餐馆就餐。

场地、展具、歌舞表演人员、模特以及主持人由颐通广告有限公司安排。

媒体记者、相关领导、宣传活动内容由**汽车经销商安排。

7.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篇七

2012 年12 月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在群众和媒体之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相关的报道最初侧重于“八项规定”对高档消费行业业绩的影响,规定实施后,诸如五星级酒店、高档餐饮业等行业业绩下滑,最后这些行业转向平民市场,逐渐回归服务业本质。今年两会期间,从会议餐饮到代表委员的衣着穿戴、秘书、随从等各个方面的细节,处处可见“八项规定”对人们作风和观念的改变,处处体现崇尚俭朴的会风和“八项规定”给两会带来的新气象。最近,民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了“八项规定”实施的结果,据媒体报道,执行“八项规定”而节约的资金主要用于民生工程、省市的重点中心工作支出等,真正实现了惠及民生的初衷。

在“八项规定”颁布至今的两年多时间里,企业的运行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八项规定”所涉及的经费项目,最主要的是“三公费用”,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次是会议费、各类活动支出、日常办公费用等,涉及费用明细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董事会费和会议费等。这些经费项目一般设置在“管理费用”科目下。由于“管理费用”科目反映的信息范围广、种类繁杂,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明细科目的设定,因此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即2012 年以前的财务报表中,在职消费会以多种多样的条目反映,如:应酬费、交际费、行政招待费、自有汽车费、出国人员经费等,甚至出现礼品费、酒店开办费、贵宾厅使用费、酒店入门费等奢侈腐败的名目。“八项规定”实施后,在职消费行为被明令禁止,相关费用名目显著减少,上述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有所遏制,一些必要的业务招待费、汽车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常与办公费、差旅费等合并为一个科目。由此可以推论,“八项规定”的实施能够减少“三公费用”的发生,随着“三公费用”的减少,管理费用将呈现下降趋势,期间费用也将减少。

但是,在管理费用数额降低的同时,管理费用内部结构,也就是各个明细科目之间的关系会不会发生变化?是否会存在这样一种移花接木的可能:迫于政策规定,企业将一些违反“八项规定”的费用记录在除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或出国经费以外的科目上?通过查阅上市公司连续几年财务年报附注中的管理费用相关内容,笔者发现个别企业在“八项规定”出台后业务招待费骤然降为零。这是对“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还是对不合理在职消费行为的欲盖弥彰?

为探究“八项规定”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管理费用的影响,本文以云南省25家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以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等作为代理成本的表征,研究2010 ~ 2013年企业费用的变化,从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到“三公费用”,逐层探析“八项规定”实施对企业在职消费的影响,具体数据详见表1。

表1中的各项费用为25 家样本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对应费用的平均值;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之和,“三公费用”指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和出国经费之和,剩余管理费用指除去“三公费用”以外的其他管理费用;费用率为各项费用与相应的企业于该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资产总额的比率,剩余管理费用率与“三公费用”率比值用于衡量管理费用内部结构的变化。

二、“八项规定”对企业期间费用的影响

图1描述了企业期间费用的变化,可以看出期间费用在逐年上涨。考虑到企业费用受企业规模的影响,本文以费用与企业资产总额的比值衡量费用支出水平。

如图2 所示,期间费用率于2012 年出现拐点,2010 ~2012 年之间,期间费用率呈现上升趋势,2011 年增幅为0.25%,2012年增幅为0.33%,这体现了企业正常成长情况下费用的变化形态。2012年以后,期间费用率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2013 年增幅为-2.96%,这一变化反映出“八项规定”对企业期间费用的影响是较为显著的。

三、“八项规定”对企业管理费用的影响

从图3、图4 中可以看到企业管理费用数额以及管理费用率的变化趋势。管理费用的绝对金额逐年增加,各年数值分别为20 175万元、26 122万元、28 105万元、36 165万元。管理费用率于2010 ~ 2011 年期间维持在4.64%左右,每年只有微小幅度的上升;从2012年开始管理费用率出现下降,2012 年为4.56%,增幅为-1.95%,2013 年为4.49%,增幅为-1.51%。

管理费用率的变化形态表明:从2012年开始,持续至2013 年,管理费用受“八项规定”实施的影响而呈现下降趋势,因而“八项规定”能够降低企业的管理费用。

“三公费用”依据“八项规定”属于应该降低的费用,其受“八项规定”实施的影响最为直接。如图5所示,“三公费用”的绝对数额于2010 ~ 2012年期间逐年增加,分别为1 129 万元、1 272 万元、1 429 万元,2011 年增幅12.70%,2012 年增幅12.30%,2013 年“三公费用”的发生额显著降低,为1 094万元,相比上期降低了23.42%。

以三公费用率的变化趋势说明“八项规定”对在职消费的影响是更具说服力的。如图6 所示,2011 年三公费用率较2010 年略有上涨,这是企业成长造成的费用率的正常变化。然而2011 年以后出现了异常的下降趋势,2012年三公费用率为0.22%,较去年下降了29.11%,这显示“八项规定”对企业的“三公费用”有压减的作用。2013年三公费用率为0.14%,相比上期下降35.32%,下降幅度大于2012 年,因而相比2012 年,2013 年的“八项规定”对“三公费用”的压减作用更为强烈,这与该政策进一步的贯彻实施相关。

“三公费用”与管理费用两者的变化趋势是相似的——2010年、2011年涨幅不大,从2012年开始下降。但是“三公费用”受“八项规定”的影响更为直接,因此管理费用的变化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公费用”的变化。“八项规定”实施后,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等费用受其实施的直接影响显著地减少,管理费用也随之降低。

管理费用与“三公费用”的变化反映了“八项规定”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在考虑企业费用与代理问题两者关系时,企业所有者和管理层关系的以下四个表现是值得关注的:第一,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在职消费、闲置营运资金等行为容易发生;第二,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时,在自利的驱使下管理层趋向于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是企业利益;第三,激励制度设计不合理,管理层辛勤工作产生的利润完全归股东所有,自身只能得到契约报酬,但由于其在职期间的谋利行为不能完全被股东发现,管理层可以通过在职消费将成本转嫁给股东承担,这种付出和收获的不对称将使管理层为自己谋福利而不承担成本;第四,契约的不确定性,股东、经理及债权人签订的合约不可能穷尽未来所有的情况,这一不确定性无法严格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

这四个表现给不合理管理费用的发生提供了可能,从而导致高额“三公费用”的产生,同时它们也是企业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管理费用特别是“三公费用”,是企业代理成本的重要表现形式,可以将其作为反映企业代理成本的重要替代表现。

由于管理费用在“八项规定”实施后显著降低,三公费用率也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本文得出结论:“八项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代理问题。

四、“八项规定”对企业影响的短期盲区分析

管理费用下各个明细科目所占管理费用比例是否受“八项规定”实施的影响?为了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本文将管理费用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与“八项规定”有关的“三公费用”,另一部分为剩余管理费用,即与“八项规定”关系较不紧密的费用,如印花税、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图7、图8 分别为剩余管理费用绝对数额的变化和剩余管理费用率的变化。可以看到,剩余管理费用的绝对数额逐年增长,2010 ~ 2013 年分别为19 046 万元、24 850 万元、26 677 万元、35 071 万元。剩余管理费用率在2012 年以前基本保持不变,2012 ~ 2013年期间呈现上涨态势。结合剩余管理费用与“三公费用”的变化形态分析,在“三公费用”下降的同时,剩余管理费用呈现异常的上涨,因而得出结论——部分企业存在着将违反“八项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以其他科目的形式列支于剩余管理费用中。本文称这种“三公费用”的移花接木行为为“八项规定”对企业影响的短期盲区。

为了对“八项规定”的短期盲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制作了剩余管理费用率与“三公费用”率比值变化示意图,如图9所示。

剩余管理费用率与“三公费用”率比值于2010 ~ 2011年间变化不大,然而在2012年(含)以后,该比值呈现上涨趋势,到2013 年剩余管理费用率是“三公费用”率的31倍,而在2010 年约为15 倍。因此,“八项规定”实施后,管理费用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三公费用”减少的同时,剩余管理费用相对增多。这进一步证明了“八项规定”下企业短期盲区的存在:企业将部分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转移到管理费用的其他明细科目中列报。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从期间费用的角度出发,以管理费用为切入点,探究了“八项规定”对在职消费影响的财务体现,着重研究了“八项规定”实施对企业管理费用的影响。结果显示,“八项规定”的实施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从而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具体而言,在“八项规定”出台后,受其实施的直接影响,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等“三公费用”显著降低;与“三公费用”的变化形态类似,管理费用也呈现下降趋势;在企业的期间费用层面,“八项规定”的实施也会减少企业所发生的期间费用。

本文进一步研究发现,“八项规定”实施后,在业务招待费用率显著下降的同时,剩余管理费用率却呈现上升变化,并且剩余管理费用率与业务招待费用率之间的倍数也在逐年升高。这表明“八项规定”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存在短期盲区:部分本应该记录于业务招待费、公车使用费、出国经费等科目的费用转移到管理费用的其他明细科目中反映,即企业通过移花接木行为逃避了国家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管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企业与政府、银行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成本。而“三公费用”是管理费用中受“八项规定”实施影响最直接的部分,因而在衡量“八项规定”实施对企业代理成本的影响时,“三公费用”可以作为较为合理有效的指标。“八项规定”的实施使得企业的“三公费用”显著降低,管理费用也随之降低,由此可知,“八项规定”能够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缓解企业的代理问题。

对于“八项规定”经济后果分析存在的短期盲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度和广泛参与性,强化政策对利益各方的约束力,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

参考文献

党印.公司治理中的代理成本问题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4).

8.交行上市方案左右银行股走势 篇八

9月23日,媒体广泛报道了交通银行200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同时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方案,有关报道称交行计划通过这一“A+H”的IPO方案募集资金200亿元,并确定了同股同价的发行定价原则。

受这一消息影响,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上市的5只银行股的股价随即呈现连续单边下挫的走势。在交行的100亿A股发行计划以及对交行低价上市预期的双重阴影下,一时间现有银行股的前景似乎是一片暗淡。但是此后关于交行上市的方案又有不同的传闻,指交行的A股和H股将分两次发行,分别定价,这一未经证实的消息仿佛给银行股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银行股股价在随后的三周时间内逐步走稳回升。

如果交行的上市定价采取香港上海两个市场同股同价的原则,这一原则下,由于两地市场在定价机制上的差异,确保在两个市场都能够顺利发行的IPO定价将取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对其投资价值的判断,根据香港市场对银行类公司的普遍定价水平和交行的2—3港元的询价区间来判断,交通银行以2.5元左右的价格发行的可能性比较大,市净率预计将在2倍左右,低于目前上市银行的平均水平。

即使交行采用分别上市、分别定价的方案,为了确保发行顺利,其A股相对与H股的溢价幅度也会十分有限,A股发行价在3元左右的可能性较大。经过财务重组和新老股东的资本注入,交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水平都大大提高,加之政府将交行上市作为四大国有银行股改的试点给予大力扶持,甚至豁免了多项上市必备的程序,确保了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对交行的信心,因此不管交行最终的上市方案如何,交行A股都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绩优银行股将走向如何

但是目前上市银行中业绩水平较好的招商、民生和浦发银行是否由于交行这个大个子的出现而显得相形见绌了呢?其核心投资价值有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呢?今年前三季度所有5家上市的业绩水平都较去年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招商、浦发和民生3家绩优上市银行的利润水平提升幅度更大,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准备金覆盖率都超过了100%。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短期内不存在可能使这3家绩优上市银行利润和资产质量出现较大下降的因素,因此它们的基本面情况并不支持大幅度向下调整的市场股价走势。

交通银行2003年的拨备前利润为95亿元,预计2004年拨备前利润增长20%达到 114亿元,由于通过财务重组已经剥离了大部分不良贷款,拨备计提的压力有所减轻,净利润可望达到60亿元,发行后交行股本总数约为470亿股,每股收益摊薄后在0.13左右,交行上市后A股股价预计可以达到3元以上的水平,动态市盈率达到23倍。

目前的上市银行股的平均动态市盈率水平已经下降到20倍左右,从市盈率的角度来看,相比即将上市的交行已经不存在劣势了。对于上市银行中业绩较好的招商、浦发和民生银行,目前的市盈率水平实际上是偏低的,根据对这3家银行今年盈利的预测,其动态市盈利水平都在19倍以下,民生银行甚至已经在15倍左右徘徊,可以说已经进入了一个风险相对较小的空间。

经过财务重组和资本注入,目前交行的资本水平已经很充足(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8.43%和11.62%),上市以后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但是如果充足的资本对应的不是快速增长的丰厚利润的话,就会反衬出其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的相对劣势,对中国的商业银行而言,利润快速增长的最重要的途径还是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贷款规模的扩张,但明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调控周期进入第二个年头,监管当局对于贷款规模的直接和间接控制大幅放松的可能性不大,整个银行界的贷款增速仍然会维持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即使交行的资产增长速度相对较快,也无法在这个大环境下一枝独秀,资产总额和利润水平的增长速度很难超过25%。

招商、浦发和民生这些优质股份制银行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了很高的成长性,这个成长性是建立在这3家银行的业务网络迅速展开,经营地域逐渐扩大,客户资源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的。从目前这几家银行的发展程度来看,这种规模上的扩张还有相当的潜力。而交行的全国经营网络早已成型,短期内规模快速提高的外延式扩张空间已经不大,因此在成长性方面,交行和这三家银行的差距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消除。

估值接轨将是一个渐进过程

长远来看,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和资本流动限制的放松,国内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与国际上成熟市场相接轨是大势所趋,银行业作为未来一段时间在境内外市场上融资需求迫切,融资规模庞大的行业,其估值水平的接近可能会领先于其他行业。但是应该看到,估值水平的接近乃至趋同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目前的市场结构和投资者构成下,A股与H股的市场仍存在差距,虽然证监会已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买卖A股的限制,但由于人民币未完全自由兑换,在套利工具依然缺乏的情况下,无法形成一个合理而成熟的套利市场,严格意义的同股同价在中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

即使未来交行和规模更为巨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较低价格上市,仍然没有充分理由判断现有上市银行中的业绩领先者的股价会与之看齐。观察交行即将奔赴的香港市场的情况也可以看出,不同盈利水平和成长性的同行业公司之间股票价格存在很大的差别,以香港市场上盈利能力和规模与招商最接近的恒生银行和与交行最接近的中银香港的股票价格做比较就可以发现,两者间的股价存在很大差距。同样的情况也体现在香港上市的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国内保险企业的股票价格上,两者11月16日的收盘价分别为13.45元和3.42元。股价相差3倍以上,因此不同业绩的银行定价悬殊亦属正常,说3块钱的交行股票一定比9块钱的招行股票更有吸引力是缺乏依据的。

由于中国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和个人投资渠道有限的局面在最近几年内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加之银行的盈利模式仍然十分传统,使中国的银行业的绩效不仅在整体上而且在个别上都和宏观经济总体表现呈现出高度的关联性,因此交行和其他上市银行在经营业绩上也将会体现出这种相关性,从长远来看,它们的市场表现会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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