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2024-07-03

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精选7篇)

1.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篇一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件1-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投标书附件2-交货一览表

投标书附件3-售后服务表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依照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

3.5.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于定标后7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3.5.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5.4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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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宁并在宁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b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4) 投标(5) 文件中的投标(6) 函未加盖投标(7) 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8)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篇二

物资采购是保障非作战部队开展教育训练、组织医疗救护、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其他各项勤务活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但实际工作中,物资采购过程涉及技术领域广,专业性强,种类繁多,易出现采购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如何确保物质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安全保密,强化采购文件的制作对于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有重要意义[1,2,3]。

军队物资采购主要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不管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其中采购文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采购工作的效果和成败。以公开招标为例,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方须知、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文件统一样表、采购需求一览表和评标标准等部分组成,其中采购需求一览表和评标标准的拟定尤为关键[4,5,6]。

医疗设备作为军队物资采购的重要内容之一,相比于普通物资而言,具有种类繁多、技术参数复杂、更新换代快、使用和维护周期长等特点。本文针对军队物资采购中采购一览表内容拟定“窄、泛、缺”现象以及评审标准不具体、不规范、弹性大等问题,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实践经验,提出若干注意事项,以确保采购文件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严谨规范,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军队相关法规要求,从而提高采购质量,为单位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也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

1 采购需求一览表的拟定

采购需求一览表作为整个采购文件的核心部分,不仅是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供应商做出响应的主要依据。采购需求表的拟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广泛的原则,除符合条件的单一来源采购外,不得设置任何倾向性或排他性参数指标,更不能指定物资品牌、型号和专利技术等,否则就有违竞争的公平性和广泛性。采购需求表主要包括招采购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两部分,但实际拟定过程中容易出现“窄、泛、缺”现象。

(1)采购需求表拟定过“窄”。采购技术参数不分主次,全面细致,至使参数纷繁复杂,范围窄且具有倾向性。主要原因是在拟定采购需求时主要参考某种品牌型号的产品确定,更甚者完全拷贝其技术参数,最终仅极个别供应商能满足招标需求,从而导致流标。拟定需求表时,应当突出主要核心技术指标,强调重要技术指标,舍弃次要参数,放宽参数范围,保证采购需求表的简明扼要。

(2)采购需求表拟定过“泛”。采购方仅提及医疗设备所需功能,并未对采购参数做出合理的限制(或参数范围过广),采购需求表不能准确反映采购方需求,导致大量医疗仪器都能够满足招标需求,最终采购结果不能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拟定需求表时,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搞好前期市场调研工作,细化招标参数,合理限制招标参数范围。

(3)采购需求表拟定过“缺”。招标方主观以为技术指标要求即为供货清单而忽视主要配置。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复杂多变,配套灵活,不同配置的性能价格都有所差异,尤其对大型设备,配置不同,报价可能相差数倍。拟定需求表时,应充分调研产品和市场,并组织该领域专家论证审核,确保配置符合市场规律且满足使用需要。

2 评分标准制定

评标总体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诚实信用、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保障售后服务,比较其投标价,同时兼顾投标方资格资质、信誉、业绩、售后服务、备件供应能力,对投标产品质量、配置、性能、功能与档次、投标价、耗材运行成本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如何有效避免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不具体、不规范、弹性大的问题,已成为制定采购文件面临的重要问题。军队物资采购评审方法分为:最低价法、基准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其中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标准复杂、技术性能变量多、售后服务要求高的装备,医疗设备大多采用此法,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由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3个部分组成[7,8]。

(1)价格部分:评分法中,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40%。其中价格分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分值”的公式计算。若为常规基础类设备,可以适当提高价格分所占的比例。

(2)技术部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部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50%。由于医疗设备技术复杂,制定评审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其技术需求,依据采购文件招标需求拟定的必须满足核心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1项负偏离,则视为废标;满足重要技术参数要求,若出现2项及以上负偏离,则视为废标;投标货物满足普通技术参数要求,出现5项及以上负偏离,则视为废标;可适当依据投标响应偏离度进行适当加减分值。此外,由于部分科研类仪器设备相对临床医疗设备技术要求更复杂,技术指标要求更苛刻,在拟定科研类医疗设备评分标准时充分考虑其技术参数的要求,适当降低价格分值,增加技术分值,确保其技术参数满足临床科研需要。此外还应综合考虑仪器的稳定性、易用性、成熟度等,包括故障率、完成一次检测所需时间、每批次可进行多少样本检测、体系的兼容性、有无专利或其他特殊技术指标的限制等。

(3)商务部分:综合评分法中,商务部分占总分值的权重为20~30%。一般包括质保期、付款方式、到货期限、公司信誉、售后响应、后期运行成本等,其中质保期和售后响应尤其重要,由于部分医疗设备过保后维修费用高、周期长,要充分考虑保修响应时间、维修期是否提供备用机和替代方案、是否有售后服务,保修年限等因素。再者,部分需使用耗材(或者易损件)的医疗设备,拟定评分标准时,应与普通医疗设备有所区别,要充分考虑设备后期维护及耗材使用成本,建议根据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备的齐全程度及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例如,耗材价格得分为单次或单个样本折算价格最低为“优”得满分,其他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方最低价×价格分值。

评分标准参考细则如下:

(1)报价分(30分)。(1)以投标方最终价格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满分;(2)其他投标方价格得分=基准价/投标方最低价×30(保留2位小数点)。

(2)技术部分(40分)。(1)满足指标符合率(10分):依据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一览表”,投标货物必须满足核心技术指标要求,全部符合计5分,根据项目数,有指标正偏离的加0~5分,如有不符合则为0分;(2)重要指标符合率(10分):依据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一览表”,投标货物满足重要技术指标要求,符合计5分,根据项目数和偏离幅度,负偏离减0~5分,正偏离加0~5分;(3)普通指标符合率(10分):依据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一览表”,投标货物满足普通技术参数要求,符合计5分,根据项目数和偏离幅度,负偏离减0~5分,正偏离加0~5分;(4)其他(10分):根据仪器的稳定性、易用性、成熟度、耗材通用性等计分,包括故障率、完成1次检测所需时间、每批次可进行多少样本检测、体系的兼容性、无专利或其他特殊技术指标的限制等,最高加10分。

注意事项:(1)低于普通技术要求,若超过5条(不含);(2)低于重要技术指标要求,若超过2条(不含);(3)低于必须满足核心技术指标要求。达到上述3点任意1条的均作废标处理。

(3)商务部分(30分)。(1)质保期(10分):未达到1年的,作为未响应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质保1年得3分,按保修期越长,得分越高计算,最多得10分;(2)到货期限(2分):响应我院到货期限要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本条不得分;(3)设备品牌美誉名度及市场占有率(1分):根据厂商和设备科提供的数据计分,包括与同类产品已售情况比较、发表的文献引用情况等;(4)根据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配备的齐全程度及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分(例如:耗材价格得分为单次或单个样本折算价格最低为“优”得满分,其他价得分为=基准价/投标方最低价×价格分值)(5分);(5)标书规范(2分):投标文件目录、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性,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性,投标文件装订规范性。完全符合的得2分,有1条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6)公司信誉(2分):无违法违纪、投诉等行为的得2分,否则本条不得分;(7)售后响应(6分):参考保修响应时间、维修期是否提供备用机和替代方案等、是否有售后服务,保修年限等因素计分,满分6分。

3 总结

总之,拟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调研市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主要核心技术指标,强调重要技术指标,舍弃次要参数,合理限制招标参数范,重视产品主要配置,确保采购需求公平、公正、简明扼要;制定评标标准时,应科学设置技术、商务等评审要素和分值权重,综合考虑仪器设备各方面因素,确保评标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科学,由于医疗设备具有品种多、技术复杂等特点,各单位应根据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具体拟定评标标准。为确保采购文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建议采购人员初审,并组织该领域专家论证审核,报财务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实行采购文件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当然,各单位还应根据各类物资的特点和单位实际,在国家、军队的规定范围内,制定更适宜的采购文件,以确保本单位的采购工作更加合理合法、顺畅高效。

摘要:为确保采购文件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本文针对军队物资采购中采购需求一览表内容“窄、泛、缺”现象以及评审标准不具体、不规范、弹性大等问题,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的实践经验,提出若干注意事项,对医疗设备购置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需求表,评标标准

参考文献

[1]罗峥.医疗设备采购流程的科学管理[J].医疗装备,2010,(7):37-39.

[2]李怡勇,陆庆生,李双.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医学装备,2010,(2):48-49.

[3]何录华.如何编制招标文件[J].中国招标,2006,(Z2):94-95.

[4]林伟建.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制作和技术参数的编制[J].医疗保健器具,2008,111(5):30-32.

[5]陈招才.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之我见[J].中国招标,2006,(32):42-46.

[6]袁晶.浅谈如何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J].科技信息,2014,(5):273,295.

[7]王雄生.努力追求最佳的性价比—医疗设备采购招标过程各种评标方法的分析和比较[J].科技资讯,2006,(17):228.

3.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篇三

关键词:招标文件;合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TU7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7-0228-2

0 前言

目前,招标已成为业主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的最佳方式之一。其主要程序为: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开标→评标→发布项目预中标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其中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源头,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是向所有投标人表明招标意向和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它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是招标人回复质疑和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人验收的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直接影响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因此,招标文件应当充分反映招标人的需求,做到系统、完整、清晰、准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分析如下:

1 合法性

合法是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基础,也是今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是合法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如果项目涉及内容有国家标准或对投标人资格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招标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可能导致“废标”,给招投标双方都带来损失。

2 公正性

招标是招标人公平、择优地选择中标人的过程,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也必须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招标文件的内容对各投标人是公平的,不能具有倾向性,刻意排斥某类特定的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对投标品牌进行限定、对投标人地域进行限定、对企业资质或业绩的加分有明显的倾向、技术规格中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人、评标办法不公平等,这些内容都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新发布就招来投诉,主要就是因为编制文件时没有遵守公正性的原则,招标内容中有明显的倾向性。

其次,编制招标文件时还应注意恰当地处理招标人和各投标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招标人既要尽可能的压低投标人的报价,也要考虑适当满足投标人在利润上的需求,不能将过多的风险转移到投标人一方。否则物极必反,投标人在高风险的压力下,或者对项目望而却步,退出竞争,或者提高投标报价,加大风险费,这样最终伤害的还是招标人的利益。

3 科学性

招标文件要科学的体现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要求,编制时要遵守科学的原则。

3.1 科学合理的划分招标范围

如果业主有多个招标项目同时开展,且项目内容类似,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整合,合并招标,这样不仅节约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也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招标工作的效率。如我校的三个实训室项目,都是以采购台式电脑、投影机等设备为主,在实际操作中,我校将这三个项目整合成一个标项进行招标,同样顺利的完成了招标工作,还方便了各投标人,减少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在划分工程类项目的招标范围时更要严格遵守科学、合理的原则。工程上有些部分是多个分项工程的交叉点,在划分招标范围时对交叉部分要特别注意。这部分内容应根据其特点科学的划分到最适合的标段上去,不能漏项也不能重复招标。

3.2 科学合理的设置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在设置资格条件时,应针对不同项目的行业特点,结合项目预算和市场情况等诸多客观因素,科学合理的设置资格条件,吸引实力强、产品知名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商家前来投标,这样才利于项目的正常开展。如果对投标人的资格设置过高的投标“门槛”,会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少,甚至出现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三家或无人投标的情况,最终导致“串标”或“流标”;如果资格设置太低又可能导致投标人数量过多,出现一个项目几十家投标单位,这样不仅增加了评标工作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的概率。而且一旦资格等级低、实力差的企业以低价中标后,将很难保证项目能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同样也达不到招标人的预期目标。

3.3 科学合理的设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标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一项目,对同一份投标文件,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因此,评标办法的制定也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应遵守科学、合理的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选用不同的评标办法,科学的评选出最适合的企业来实施项目。

4 严谨性

招标文件编制的完善与否,对评标和决标工作的工作量、评标的质量和速度有着直接影响。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要求、清单、图纸、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要尽可能量化,避免使用一些笼统的表述。内容力求统一,避免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导致投标人对内容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而且如果招标文件出现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也会给后续的招标工作留下很多隐患,它有可能成为中标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提出索赔的依据,也可能成为落标者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证据。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定要注意严谨性,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详尽、一致,用词要清晰、准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更应保证严谨。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详细写明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避免待中标后再与中标人进行谈判,增加無谓的工作量。

综上,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准则。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是招标工作的源头,为实现招标人的预期目标,编制文件时要做到“三心”——“精心、细心、耐心”,并遵守“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1999.

[2]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S].2001.

[3] 冷军.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若干要点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15):353-354.

4.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篇四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 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 “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 “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 “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 “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 “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 “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 “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 “ 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 “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 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 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 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 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 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 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 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 付款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 合同生效日期起 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 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误后 天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

的80%(_万元)。

5.3.3 剩余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问题,

供方报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在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

(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一式四份)

(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5.4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5.4.1 第一批设备交货后,供方提交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3O%的商业发

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

技术服务费的30%(_万元)。

5.4.2 每套合同设备通过该套机组性能验收试验,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供方提交

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7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方审核

无误后__ 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70%(_万元)。

5.5 运杂费的支付

运杂费在设备交货时由供方分批向需方结算结算总额为合同规定的运杂费。需方在

收到供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批运杂费。

5.6 付款时间以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著此日期晚于规定的付款日期,

即从规定的日期开始按本合同1114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6. 交货和运输

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

应保证及时和部会的完整性。分部套交货时间见附件4。

6.2 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需方电厂铁路专用线指定地点(车上)/码头

(船上)(具体交货地点)。

6.3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4的规定向需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

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在每批货物预订启运_天前及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66款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6.4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码头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

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 供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现合同设备从

供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

6.6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

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x3米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

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

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 附件4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6.8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

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

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___个月运到指定目

的车站/码头并且通告需见

6.9 供方应按附件1和附件3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电厂设计、监适、施工、调试、

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按附件1和附件3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每

套合同设备_套。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附件3规定的交付进度。

6.10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局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

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

通告需方。

6.11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

将作为按合同11.10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

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_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_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失的部分。如

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__天内(对急用者应在_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6.12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

提前_天通知需方交运回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

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6.13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设备已制造完毕),由需方负担仓储费

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视为供方已交货)支付议批设备的款项。

6.14 到货站(整车)/码头:____

(零担)/码头:____

6.15 收货单位:

6.16 技术资料邮寄地址:______

单位: ______

7 包装与标记

7.1 供方支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_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及

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

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供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

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

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开全。

7.2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7.3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

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

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

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7.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

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

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

箱清单各二份。

7.6 附件2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

次性发货。

7.7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按7.2款注明上述内容,专用工具也应分别包装。

7.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

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

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 供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樯明任何两个箱件。

7.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时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

(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

名称页数。

7.14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

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

物损坏和丢失时,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

以满足工期需要。

7.15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_

个月]内返供方(费用由供方承担)。

8 技术服务和联络

8.l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

程的服务。

8.2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

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

有关问题。

8.3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8.1和8.2款中

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8.4 在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8.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

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

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

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批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

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

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

要求。

8.9 供需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

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供销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 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供方统一组织

并征得绍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12 供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

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

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供方

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

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 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供方未按要

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8.16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 监造

9.1.1 供方应在配合同生效日期起__个月内,问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

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1和附件5的规定。

9.1.2 需方将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

公司的指导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1和附件5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

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9.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附件5

9.1.4 供方必须为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9.1.4.1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

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_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

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5规定的有关文件

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

据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

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风正常运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

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

造代表面单独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

试验。

9.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

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

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髦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

理。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

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

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移中都须进

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

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需方存档。此外,供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9.2.2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

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

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检

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_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

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

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9.2.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

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

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

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

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9.2.4 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

知后__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_个月内,自

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9.2.5 如双方代表在合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

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

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9.2.6 供方在接到需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7款的

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

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由需方从履约保函或下次付款中扣除。

9.2.7 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

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_个月,否则按11.11款处理。

9.2.8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设备储放场之

日起的_个月。

9.2.9 上述9.2.2至9.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

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11款及附件1的规定应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0.1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

装、设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

要工序须经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重要工序由供方提供(见附件7)。安装、

调试过程中,若对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腋务人员指导、未经供方现场技

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需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需方按供方技术资

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供方承

担责任。

10.2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1、5的要求进行。

10.3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进行指导,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

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_个月,否则将担11.ll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小时完毕后__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格标后,

需方应在__天内签署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1O.6款和

11.6款办理。

10.5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

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需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 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

证值,刚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征第一次验收试验结

束后_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10.7在第H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5所规

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11款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_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

由供方代表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供方仍有义务

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10.8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_个月内,如因需方原因该合同

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__ 天内应由

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168小时后如果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__个月,则此后_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10.9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

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_天内按照11.4款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10.10 按1O.4款及10.7款出具的初步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

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

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

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

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

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时(通常为一

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68款及11.3.1款的规

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整进行的检验、试验、再

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

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

更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

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有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P_总费用(元)

a_人工费(元/小时 人)

h_(小时 人)

M_材料费(元)

c_台班数(台 班)

m_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 班〕

11 保证与索赔

11.1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级验收证书)或

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

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10款和11款有关条款执行。

11.2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

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

件3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

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6500 小

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用小时数要求大于7500小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2%,供方为合同

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时止。

11.3.1 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如需更换,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

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__个月内,否则,应按11.ll款处理。

11.3.2 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

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

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

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11.4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

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

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条款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

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

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11.6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

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 由于供方责任,在9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

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招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

算方法通常根据各种设备经济指标保证值按成本法、煤耗加补偿装机法计算。

以汽轮机为例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民币

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夏季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_万元人

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_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五倍时,需方有权要求

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比率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

不成协议,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需方满意的替换件。

供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需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

项经济指标。

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每套

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

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1.8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

要求等)则其保证或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11.9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

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动6.4款规定计算,需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违约金全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5%;

迟交5-8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5%;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_个月时,供方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可超

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与此同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0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按本合同附件3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同严重影响

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供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

6.11款规定的为准。

11.11 如果由于供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供方将向招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5%。且供方需求付由于供方技术服

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绪万的直接损失。

11.12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11.7、 11.9、11.10、11.11款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违约

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IO%。

11.13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1.14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l-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O.3%;

迟交9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1%;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需方除交付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

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的5%。

11.15 本合同生效_月内,供方须向需力提供由供方主办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

价格_%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以需方为受益人其格式见附件10。

12保险

12.1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供方为

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供方仓库到工地交货(包

括卸货)后90天止。

12.2 供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

件价格110%的,以供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

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

量问题。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供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由供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

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供方承担。

I4 外包与外购

14.1 供方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

外购)。供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需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 供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内容和比例提交需方同意后,在本合同生

效_个月内,将此部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给需方。需

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__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供方须在需方同意的分包涵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需方。

14.3 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接8.10、8.11、8.12款的规定办理。

14.4 供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 分包与外购内容见附件8。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

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

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_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

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

签字并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后方能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

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_______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中

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份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如果供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

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 如果需方行使中止权力,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

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供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5.4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

/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

协商办理。

15.5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6 因供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

价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15.7 如果供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

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了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

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

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需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8 若15.7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

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

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

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

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

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结果。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

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

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

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

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O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本会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可以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17.2 仲裁地点为北京。

17.3 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方都有约束力。

17.4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

担。

17.5 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

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

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通过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

同审查章);(1000万元以下者核备〕

(3)本合同通过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额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加盖合同

审查章);(此款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者).

(4)国家开发银行确认;(此款适用于开行定额定向贷款项目)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贷款两清之

日止。

19 复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3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

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

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19.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

供给与合同设分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19.7 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

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铲的同时通知对方。

19.8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

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 施接

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19.9 本合同一式正本4份,副本16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7份。审查单位

正本2份,副本2份。

19.10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 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传: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

需方 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台同审查单位:

5.设备竣工文件采购管理论文 篇五

1.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文件的规范性、有效性、完整性、正确性,如文件编码有误,缺少公章,文件不清晰、装订不规范、缺页,竣工资料中人员签字不完善,资料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等等一系列问题;

2.时间问题:不能够按时提交,不能够随设备一起提交,影响工程现场开箱验收、安装、调试使用;

3.整改问题:主要是竣工文件的整改流程过长,涉及工程建设各方审查,接口多,审查、验收环节冗长繁复且无统一验收标准、规范,致使竣工资料整改反复,整改遥遥无期,影响工程建设使用,浪费资源。

二、设备竣工文件问题原因分析

造成设备竣工文件失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设备竣工文件管理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工程设备竣工文件涉及的管理方有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供应商、分包商,每一管理方有各自的管理规范、程序,却不尽相同、一致;

2.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竣工文件档案意识淡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3.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细化;

4.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归档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或没有执行落实,职责不清,管理上存在漏洞

5.各单位对竣工文件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控制竣工文件质量的具体措施和管理体制

6.制造厂/供应商竣工管理人员缺乏,人手不够,经常更换、抽调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交接人员交接不清,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不够,疏忽大意,不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同时竣工资料管理人员中多数未参加过正规培训,管理意思薄弱,把关不严。

7.竣工资料多方审查、验收,造成竣工资料整改频繁,遥遥无期。

三、设备竣工文件采购管理的几点措施

工程设备竣工文件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控制,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设备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工程建设各方的竣工文件管理程序,达成一致,且符合工程竣工文件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在竣工文件的制作、检查、验收、归档环节进行规范、统一,为竣工文件管理创建统一的管理要求;

2.重视竣工文件知识宣传教育,在工程项目开工时,各管理单位就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竣工资料档案法规及企业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有计划,有措施,分期分批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工厂制造人员开展竣工档案资料业务知识培训,详细介绍竣工资料标准规定,将竣工文件管理规范、标准、要求贯彻到基层人员,使得每一位管理人员清楚熟悉掌握竣工文件管理要求,做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有规范,统一的规范,同时应形成一定的.考核、奖惩机制来调动竣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每位文件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杜绝施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原始资料和文件,确保工程文件准确、规范。

3.竣工文件管理程序是竣工文件管理的统一要求、标准规范,是竣工文件管理人员执行的竣工文件管理工作的依据,其编制应全面考虑工程建设特点并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做好程序的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避免因程序编制不完善,适用性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等自身因素频繁升版,为竣工文件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简化竣工文件验收环节,必要时统一验收(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视情形而定)避免多环节、多接口,无统一标准、要求验收,造成竣工文件无限制整改、无限期的整改。

5.各工程管理方在制定各自的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提交作为重要节点来进行控制,同时应提前做好收集工作,尽量做到工程设备制造一部分,做好一部分竣工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及时收集、整理制造竣工文件,避免因时间过长资料丢失等原因造成竣工文件整理困难,从而导致竣工文件随意性及不真实性。

6.推动竣工文件电子化,减少文件印刷、审查过程,提高文件传递效率,电子文件的快捷性与便携性有利于提高文件的使用率和及时性。

四、结束语

6.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篇六

一、对招标文件基本内容的审核

1. 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招标文件一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对招标文件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其合规合法性的审核。审核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格外注意招标文件有无违法违规条款。例如, 在房屋建筑的施工招标文件中, 尤其要注意审核其有无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

我们要从两个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 审核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有遗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9条的规定,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应该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上述内容。例如, 房屋建筑的施工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 一般还包括工程概况介绍、工程招标范围、质量等级及使用材料要求、工程的工期、造价控制、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招标文件附件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的每一项内容是否完整。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对未来合同的签定、工程在建过程的管理及甲乙双方矛盾的处理至关重要。在基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中, 工程的评标标准、招标范围、材料使用、价款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应该越完整越好。

二、招标文件审核的重点与难点

1. 招标文件的完善性审核。

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审核和完善性审核可以同时进行, 其中完善性审核可以看成是对招标文件审核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有时招标文件看起来比较完整, 该有的内容都有了, 该详细表述的都表述了, 但是某一细微之处的不完善, 就可能给招标方带来损失, 甚至导致整个招标失败。

例如, 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的完善性。评标标准是评委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 直接关系到招标单位能否招到一个理想的施工单位, 也关系到投标单位能否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曾经有这样一个例子: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 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但在评标过程中却有两个单位综合得分并列第一。因招标文件未明确说明出现并列第一时, 应如何取舍, 最后两个单位互不相让, 评委也因依据不足, 不敢轻易判定中标单位, 只能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建设单位修改招标文件条款后, 重新招标, 所有招标程序都重走一遍, 不但多花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和招标费用, 还耽误了工期。

再如, 招标范围描述的完善性也很重要。在房屋建筑的施工招标文件中,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工程招标范围的描述一般由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文字描述、共同组成。在具体工程中, 有时招标方出于对工程质量、工期以及专款经费的使用等方面的考虑, 会对招标范围作一定的调整。例如, 一方面可能想将清单或图纸范围内的一部分工程量分包出去, 另一方面又想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上都没有, 但是实际需要做的招标项目的配套工程, 如室外道路、给排水、绿化等纳入招标范围内。遇到上述情况, 招标文件一定要明确要求项目中标单位必须分包的部分, 以及总包与分包之间的责任划分、工程款支付、配合费的点数等问题。凡此种种, 遗漏掉其中一项, 将来都可能导致总包方、分包方、建设方三方的扯皮, 而一旦这种现象发生, 建设方轻则会耽误工期, 重则有可能被要求索赔。

此外工程结算方式也是招标文件审核的重点与难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清单外增加工程和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特别是该部分工程的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最容易出现争议, 因此我们要详细审核招标文件中关于该部分表述的内容是否准确、完善。

2. 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审核。

随着招标文件内容的日益完善, 招标项目的拟签订合同样本一般都会附在招标文件之后。其虽是招标文件附件, 但重要程度往往超过招标文件正文。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 招标文件本身是一个邀约,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是一个反邀约, 招标成功后, 招标文件基本失去法律效力, 而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新签订的合同则是日后各方权利、义务的最有效法律依据, 因此对合同样本的审核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的招标文件审核, 已经包含了同时对招标文件和未来合同进行审计, 也就是说, 我们将将来对招标项目合同的审核提前到与招标文件同时进行。

如何进行合同审核, 在此不再赘述, 但是在审核招标文件的合同样本时, 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注意查看合同的有关内容描述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是否一致, 有无矛盾之处; (2) 合同文件组成解释顺序。国家或各省市印制的合同标准文本, 一般将, 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作为合同有效附件, 而排除将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在实际执行中, 由于很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过多或者评标专家的疏忽, 经常存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精神或者与招标文件相矛盾, 而这些与招标文件不相一致的地方大部分都是对招标方不利的。如果将招标文件排除在合同附件之外, 则招标方很可能会吃亏。鉴于此, 同时考虑到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只具有指导性, 不具有强制性, 我们在审核合同样本时, 要注意将招标文件作为将来合同的有效附件加进。 (3)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前所述, 由于种种原因, 组成合同文件常常会出现矛盾, 一般而言, 由我们自己编制的文件往往对我们有利, 因此我们既要注意将合同组成文件全部列出, 又要注意将由我们自己编制的文件尽量放在解释顺序考前的位置。 (4) 注意对违约条款、工程质量保修条款以及附加条款的审核。

三、审核招标文件的经验介绍

1. 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文件经验文本。

内审区别于外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内审人员长期在本单位工作, 对本单位情况比较熟悉了解, 而且经常从事相对重复的工作。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内审的这种特点, 在遵守招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教训, 不断修改完善出一套招标文件范本,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 我们将其称为经验文本。这样在审核具体的招标文件时就可以参照经验文本, 既节约时间又可以基本保证审计质量。笔者单位在使用该种方法后, 原来需要审半天甚至一天的招标文件, 一小时以内就可以审完, 而且还能保证审计质量。

2. 善于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管理建议。

前文述及的经验文本, 需要我们根据实际工作中或者从与同行的交流中得到的经验、教训, 不断调整, 因此所谓经验文本也只能是相对的, 是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调整修改相应条款, 不但尽到审计的基本职责, 还充分发挥内审的管理和服务功能。

例如在文章前面提到的评标时遇到两家综合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 笔者单位在以后的招标文件中就增加了此种情况的处理条款。结果在后来的招标中, 又几次遇到得分相同的情况, 但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方式, 及时无异议地确定了中标单位。

再如, 在笔者所在单位的工程结算审核中, 我们发现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总是偏高, 而且有时高的比较离谱。在结算审核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项调整一项, 不但浪费时间, 而且未能完全发现高报价的审计风险也很高, 有时还要和施工方发生争执。对于有些以核减额为基础计算审计费用的外聘审计项目, 建设方还要承担因施工方高报价导致的高额的审计费用。针对上述情况, 我们在审核招标文件时, 向招标项目的执行部门提出了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以下工程结算的限制性和惩罚性条款:若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价, 经我方和施工方共同审核确认后, 核减率超过送审价的5%, 那么我方将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超过部分工程款的30%, 作为施工方高报结算价的违约金。即若工程送审价为A, 审后确认价为B (A>B) , 则核减率为 (A-B) /A×100% (设核减率为X%, 且x%>5%) , 施工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x%-5%) ×A×30%。例如, 一个工程施工方的送审结算价为1000万元, 审后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700万元, 则建设方应从施工方扣除的违约金为75万元。笔者单位刚开始将上述条款写进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时, 施工方完全没当一回事, 在施工方提交结算书时, 我们亦多次提醒上述条款的存在, 但是施工方仍不以为然。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施工方因高报价而支付了100多万元的违约金, 当然这过程非常艰难, 但是我们坚决执行了合同。自此以后, 施工方都视该条款为雷区, 这样我们不但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又可以在聘请中介机构审核的情况下, 少支付审核费用, 而且审计风险也因该条款的威慑作用而大大降低。

还有一次在与同行的聊天过程中, 我们得知他们单位的一项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职工, 在他们单位的管辖范围内发生超生现象, 由于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使得他们单位负了很大的责任。得知此事后, 笔者建议在我单位以后的招标文件中加入对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的管理工作, 要求中标单位就计划生育工作、安全文明工作等向我方提交承诺书, 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

3. 区别情况, 出具审计意见。

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中, 根据具体情况我们一般会出具两类审核意见。第一类, 就是要求招标文件必须作出修改调整的强制性审计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招标文件中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2) 招标文件的内容有明显漏项; (3) 招标文件前后条款存在矛盾; (4) 招标文件存在明显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条款。除上述情况外, 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 作为内审部门不宜提出强制性审计意见, 而因根据具体情况向招标部门提出一些建议性意见。在笔者所在单位的实际的招标文件审计工作中, 由于基本建立了一套招标文件经验范本, 因此, 招标文件较少存在需要审计人员出具强制性审计意见的问题。我们更多地是出具建议意见, 而且我们的建议意见基本都被接受, 内审真正发挥了管理和服务功能。另外笔者认为, 在招标文件的审核过程中, 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非常重要, 因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可能了解的情况更多、更具体, 加强与他们的沟通, 能够拓宽我们的视野, 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 还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参考文献

7.液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篇七

交通部前不久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应将耕地保护的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

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北京 刘化平)

“医疗扶贫万里长征”已启动

由团中央、卫生部等单位共同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医疗扶贫万里长征”活动,前不久从江西省于都县长征广场出征,活动到2005年1月中下旬结束。

此次活动招募医疗卫生志愿者,组建一支流动服务队,以红军长征路线为活动主线,重点选择老、少、边、穷地区,开展送医送药、特殊群体巡诊、大病普查等内容的医疗卫生志愿服务。活动车队途经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个县市,在40多个乡镇开展服务,最终到达陕西省延安市。(北京 白锋哲)

投诉站建在村上

河北省将用1年时间推广承德市“把投诉站建在村上”的农村维权新模式。全省5400万农民中的大部分都将享受“投诉不出村、由身边人调解身边事”的便利。

河北省力争2005年上半年,在全省各地乡政府所在村、交通要道上的村、有市场的村、有中心小学或中学的村以及其他较大的行政村建立投诉站,使建站行政村达到行政村总数的一半,到2005年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村建站的目标。(河北 穆朝晖)

江苏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江苏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前不久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05年年底以前,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低保”体系。

原则上苏北地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苏南地区每年不低于1200元,苏中地区则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乡镇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或按季发放。(江苏 沈农信)

山东实施土地承包地方法规

国内首部土地承包地方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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