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车队规章制度及车主承诺书
1.爱心车队规章制度及车主承诺书 篇一
海安94.1爱心车队
日常行为规范及考核细则
为更好的对车队进行管理,打造高素质有品位的车队,特制定本规范,望车队成员及预备队员认真遵照。
考核按十二分制,一年扣满十二分,通过召开全队队员会议,确定除名。除名队员,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车队。加减分均不计入第二年。
1、车容车貌差、坐套不洁净每次扣1分。
2、不使用文明用语,仪容仪表不规范,举止不端正的每次扣1分。
3、不虚心听取乘客合理化建议,态度粗暴的每投诉一次扣2分。
4、不按乘客要求拒绝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的每投诉一次扣2分。
5、不按规定张贴、安放爱心标志的每次扣3分。
6、无故拒载乘客每投诉一次扣3分。
7、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器每投诉一次扣3分。
8、故意遮挡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找零钱的每投诉一次扣4分。
9、不能将乘客一次性送达目的地的每投诉一次扣4分。
10、途中不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每投诉一次扣4分。
11、不能选择就近线路运送乘客,故意绕道行驶的每投诉一次扣4分。
12、停止营运后不按规定扣下空车标志的每次扣4分。
13、行车不规范、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每次扣2分。
14、无故急停、乱停、随意掉头每次扣3分,造成一定损失的一次扣6分。
15、因驾驶操作不当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经查属实的每次扣6分。
16、在车队或出租司机中诋毁车队形象,反面宣传的一次扣6分。
17、遇见坏人坏事能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的酌情每次加1-6分。
18、没积极完成车队交办任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3-6分。
19、车队一切活动因顾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请假提前三天,请假一次扣3分,如果不足三天按规定第18条扣分。
20、不顾全大局,不服从指挥,擅自离队等,一次性扣除12分或由车队除名。
21、车辆对外出租或聘“二驾”实行备案制度,不备案扣3分,如果“二驾”或非车队队员驾驶爱心车违返“规范”的行为,按规定从队员分数中扣除。
22、爱心车因转让、合同到期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出租行业的视同自动放弃队员身份。如果要继续从事出租行业,按车队备案制度报秘书处备案,继续从事出租行业,无需重新申请入队。
23、预备队员在考察期内扣满6分的,作为新队员介绍人并扣6分。
24、如有以上“规范”没有涉及但有毁车队形象的其他行为,由队委会讨论处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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