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10-26

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共11篇)

1.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奖学金我校分配名额为6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共计49.6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2.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各学期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并每学年均获得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学生。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78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共计391.5万元。各院系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见附件3,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1.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各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本学年校系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审核条件

2010年国家助学金我校受助名额为4135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共计:827万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其中3000元标准人数比例不得少于本院系受资助人数的20%,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应与我校下达的指标相一致。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见附件5。1.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本学年中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中无积欠;(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报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6.表格必须体现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随表报送。各院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不要装订成册。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一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基本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7)一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此表由各院系审核认定,经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由各院系保存备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获奖学生工行卡号,见附件8)一份。

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必须准确填写受资助学生的工行卡号,见附件9)一份。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请于11月20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以上纸质材料请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北楼219,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86118869。

附件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10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5: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6:2010年国家助学金各院系分配表

附件7: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8: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9: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0.9.17

2.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关键词 国家助学金 高校 评定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摆在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自2007年起,国家助学金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方面一直发挥着主体作用。然而,每年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很多学校都存在自身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对于庞大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如何将财政部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精神贯彻落实下去,已经成为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背景及流程

1.1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背景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评选的对象、人数、资助标准、评选条件。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没有详细阐述各评定要素是如何确定的;没有详细说明各评定要素的主要考虑因素;没有具体说明各评定因素的权重如何;没有进行评定方案的评定者一致性信度检验。这些问题说明评定体系存在着很多漏洞。

1.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评定工作的流程的规范至关重要(如图1),这项包括了一系列具体详细环节的工作,一个任何细小的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最后评定的结果。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并不是机械的认定过程,需要一级评议小组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访谈、取证从而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其中包含大量弹性和人性化的操作,因此造成在最初的贫困生资格认定阶段存在认定模糊。

2 评定工作中现存的困境

在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对于补助资金的来源、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评选中涉及的认定贫困资格的要求较为模糊,申请条件也没有定量的尺度,缺乏实际操作性。整个认定过程公正、合理,但是不够科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缺乏可行的调查方式

大部分院校在学生提交申请后,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调查收集参评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信息,但是在时间短、取证公开的情况下,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很大偏差,比如有为了获得助学金假扮贫困的学生;有虽然家庭经济情况良好,但是生活作风简朴的学生;也有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收到过社会捐助或者个人生活习惯的表像掩饰了实际的生活困难的情况。因为存在这类情况,使高校只能借助生源地有关国家部门提供大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但贫困证明的失实并不能给助学金认定工作带来良性的辅助作用。

2.2 贫困生界定的标准模糊

国家助学金评选中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如何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并对贫困程度作出界定。目前我院的认定标准为一般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三档。在受助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大部分贫困程度相近的同学就很难区分档次。

2.3 基层评选过于“民主”

在最初的评审工作中,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评审思路往往决定了评审是否公正有效。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常乐于采用“民主”的投票表决方式,尽管民主票选较之其他评选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但是情感效应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选结果。这种票选方式使辅导员或班主任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而言较小,但是这种票选方式的弊端也最为突出:本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承担的压力转化到了评议小组成员或者是班干部身上,矛盾的转化容易将学生矛盾激化,恶化同学之间的关系。情感效应也使得学生往往优先考虑把票投给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相对贫困的学生。

2.4 公示期的投诉处理影响班级团结稳定

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期,通常直接参与的参评相关部门或教师会遭致各种途径的异议或不满,例如某同学不具备助学金评定资格,或者对自己没有获得资助表示有失公允等等。由于匿名的方式居多,通常调查取证都很困难,一个集体中出现一个匿名投诉都会使集体内部的团结稳定受到影响,严重的还会使得小团体迅速增加,相互间矛盾升级,班级气氛紧张。为缓解各种矛盾,一般只能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相关诚信教育,对提出疑义的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然后重新再进行一次评选。若是对再次评选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同学,辅导员或班主任会进行沟通教育和心理疏导,对某些同学或许能起到一些作用,但也会有同学仍然执拗不服,开始对老师及周边同学产生抵触和厌恶情绪。

3 对策思考

(1)建立政府、社会、高校、学生四位一体的认定机制。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机构,通常被认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体。但事实上,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高校作为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单纯教育机构,不具备对生源地政府和社会的约束力。仅通过高校自身,无法逐一核实贫困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需要以生源地政府、社会为依托,要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要建立经济困难生生源地认定过程中监督和追究责任机制,明确整个环节中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 法规和工作细则;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和实施的力度,生源地有關部门建立完善贫困家庭档案;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加大对制造虚假信息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及区域性信息网络资源,有助于进行贫困学生信息的跟踪管理, 最终更好地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

(2)将认定工作法定化,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应尽快制定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认定标准,规范认定范围,明确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和清晰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各大高校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时时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能。

(3)提前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贫困生资格认定所需表格并附填报说明。新入校的大一新生就要尽早建立起家庭贫困生档案,时间尽早才能避免高年级学生对新生对于助学金问题的负面影响,新生由于缺乏“经验”报送的材料真实度较高,辅导员、班主任也提早进入“调查”阶段,通过学生日常的生活状况、生活细节来观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循环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宣传助学金资助贫困生目的及弄虚作假情况的惩处力度。系部完成学生升级的工作交接后,应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整理,以原有调查的情况为依据,再次深入调查了解核实,为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做好准备。

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比、学、赶、超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努力让学生实现“出彩人生”。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

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生每年8000元。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指标额度为9名。各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应提交的材料

6.无旷课等纪律处分;在公寓中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条例。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2174人。国家助学金划拨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及资助标准,但指标数和总金额不得突破。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作为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相关表格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

2.国家奖学金学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9月27日,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截止日期:10月12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9月27日,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及上报截止日期:10月12日。

4.国家助学金学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10月16日,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及上报截止日期:10月30日。

5.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和10月3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稿)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大学生教育服务中心305室;联系人:曹乾坤、许伟;咨询及投诉电话:85864024、85864162;E-mail:xsc@niit.edu.cn。

6.国家奖学金获推荐者事迹材料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将评审确定后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照片(电子版)及先进事迹材料(约800字左右)于10月3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科,联系人:常敏。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4.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四

文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农大学工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47名学生(本科45名,专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17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80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210名(具体专业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363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842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2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3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门次;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10月17日-10月25日);第二时段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按照1: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组织符合 4

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报送,但申报其他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需上报)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校评审办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评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一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学院统一评定,各学院所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海都学院所划拨分配 5 的名额数,学生申报材料要单独报送。

5.本学年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6.根据省厅要求,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7.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8.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成员名单

2.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

3.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9.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样表)10.青岛农业大学涉农专业统计表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5.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8000元人民币。

3.申请条件:有两个类型的标准,符合其中一类,均可申请。

►标准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第一,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标准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籍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5000元人民币。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3)勤奋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参加学校2013年审核认定、公布备案的)。

(5)学习成绩优异:12—13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国家助学金:因财政拨款方式的转变,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时间推迟,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上述各类项目的资格: 1.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2.有恶意拖欠学费行为者。3.因学业成绩不理想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4.因违法、违规、违纪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来我校借读或具有我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6.已享受其它项目资助者。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1日—10月1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

2.10月14日—15日,各学院将获奖或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0月16日—22日,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评选材料: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一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标准二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2000字、统一A4纸打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一份(盖章),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统一A4纸打印、学院留存建档),《申请审批表》一份,《初审名单表》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原件学院留存建档)一份(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还需提交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等基本情况。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要用U盘拷贝的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王银 联系电话:2051306

八、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学生使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追回所得奖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奖学金请客、送礼的;

(2)获奖期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3)发现有弄虚作假的;

(4)获奖期间,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5)获奖期间,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

3.所有获奖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学校新生奖学金与学年奖学金(临时伙食补贴除外)。

4.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要切实确保把每一份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到每一名获奖学生手中,要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举报电话:0357—2051306。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把握标准。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次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各学院要以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等活动,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工作中的育人作用。

十、特别说明:2013级免费师范生不在本次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之内,2012级免费师范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六

校内各单位(校区):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13年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将201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推荐对象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 年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是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推荐原则与条件 1.推荐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推荐的原则。具体操作上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

2.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达到下列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并在2012-2013学年度获得两次一等奖学金。

3.学习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 1

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

2013年全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64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由教育部发出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学校在向学院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数为标准,向教学考核靠前、学生工作考核优秀和学生有国家级奖项的学院倾斜,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分配计划是:各学院指标数=基础指标数(60%)+奖励指标数(40%)。

1.基础指标数(60%)。各学院基数指标数=学院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全校在册在校本专科学生数×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名额(64)×60%。

2.奖励指标数(40%)。各学院奖励指标数=1×(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的单位+获国家级等次奖1名的单位)。教学考核前5名的单位因并列原因共有6名,学生工作考核前12名为2012年学生工作考核获得表彰的单位,学生获得国家级等级奖的奖励指标共9名,即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比赛竞赛中,原则上学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单位奖励1名,全校报送超出9名按照获奖等级取9名。

3.减少指标数。在2012年推荐工作中,将评奖资格不够和条件较差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而导致影响学校的省级考核的单位,每一次减少1个指标数。

4.共用指标数。国际教育学院、广元师范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三个单位因推荐对象人数较少,每单位推荐1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1名。

5.剩余指标数。根据基本条件、学习成绩要求或突出表现要求,个别单位不能向学校推荐候选人,而不能完成下达指标数的称为剩余指标数。学校将剩余指标数向全校公告,其它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竞争,由学校统一评比确定。

五、组织申请与评审

1.广泛宣传。各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学院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组织申请。各院系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材料。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工作。

3.院系评审。院系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

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包括:2012-2013学年**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4.学校审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归集本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教育部门。

5.省级教育部门复审。省级教育部门从名额分配、资格把关、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并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经审定同意后,由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组织。

6.教育部终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审工作会,分组审查材料,批复评审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7.发放国家奖学金。各高校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学校向获奖学生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资金。

8.打印寄送国家奖学金证书。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打印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邮寄各省和中央部属各高校,由学校将证书发给每一位获奖学生。

六、发放管理与材料报送

1.专户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校区)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电子信息报送。今年我校继续通过四川师范大学官方网站的“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公示以及学校审批等程序。院系不需报送纸质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打印申请审批表及初审名单表后,分发到各院系集中签字盖章,通过学校审批后,统一装订成册报送上级组织。

3.纸质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中上传照片,还须报本人突出事迹材料电子文档(说明见附件)。

4.纸质材料存档。各单位要建立专柜保管申请审批的原始签字材料,并定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七、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2013年10月15日至21日(含公示)。

2.学院审核:2013年10月20日前,各院系完成国家奖学金审核,并完成材料报送。

3.学校评审:2013年10月22日。

4.公示时间:学校公示时间从各院系上报时间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5.获国家级等级奖的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初审时间:2013年15日下午,上午12时前受理申请材料(每单位报一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盖章后统一交狮子山校区相关人员)。

八、注意事项

1.填写准确信息。申请学生必须在“学生综合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各项信息,填写信息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发放的将追回资金。

2.排名人数信息。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以班排名为准,班级人数统一填写所在班的总人数。

4.工作失误问责。凡是有以下情况,实行工作问责制,并在下一年指标分配中,降低权重系数。如:举报信息属实、不符合条件上报、审批通过后取消资格、特别优秀未上报评奖、超过数据报送时间等。

九、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狮子山校区第二行政办公区119室,成龙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2室。

2.联系人员。狮子山、洪河、影视学院、广元、西昌、广汉等校区联系人:余翔;成龙校区联系人:柏敏。

3.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狮子山校区办公室(028)84761465,成龙校区办公室(028)84485007;纪委(监察处)电话:(028)84760624。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个人突出事迹材料说明

7.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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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学字[2010]11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资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54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1号)、《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鲁建大校字〔2009〕6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至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201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助对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各类奖学金的参评条件详见《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奖助学金评选是我校帮困助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院(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尽快组织做好评审工作,并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

扎扎实实的成效。

3.掌握工作特点,严格政策落实。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同一学年内,一名同学不可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认真评审,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特殊群体。各院(部)在评选中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助困、精神解困和技能脱困的机制建设,做到在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增强评选过程中的育人功能,加强育人自育的机制建设。同时要注重对全体青年学生的引导和鼓励,把评选过程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联系起来,不要简单化,走过场。

5.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邮箱。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009-2010 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式两份)。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奖项评审材料总结报告、申请审批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电话:86361093邮箱:xszzh@sdjzu.edu.cn

联系人:杨永强

附件:1.20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2-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3-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3-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

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3.2009--20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1 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6.《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山东建筑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山东建筑大学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7.《山东建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励志助学金

8.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八

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相应的汇总表(见附件4、5)。

(四)材料报送。1、10月15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 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3)《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 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2、10月22日前,学院将以下国家助学金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电子版发至办公网巫瑞兰邮箱: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 质版,手写)

(3)《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四、注意事项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并制定本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合并设立。

(三)本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报告。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 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五)2013年的专升本学生由于还没有上一年的本科学习成绩,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其国家奖助学金在当前所在班级中评定。

(六)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由于省财政预算的原因,今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只发放总金额的一半,明年春季再行发放另一半。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对因退学休学、违规违纪等原因取消资格的学生款项暂停发放,将情况报至校学生资助中心。

(八)班级评选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83862846,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2012—2013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本》

7、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注意事项

9.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九

院属各系:

根据昨天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各校必须立即开展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于下周星三之前上报教育厅。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院该项工作的有天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进行,在评定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经教育厅注册认可)的2007级和2008级的中职学生。

三、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非农户籍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有学生所在地的居委会、民政部门或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据的贫因证明)也纳入资助的范围。

四、学生户籍性质以经教育厅注册认可的学籍资料为准。

五、凡获得资助的农村户籍学生和城镇非农户籍学生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复印件;获得资助的城市学生必须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贫困证明。

六、各系所有评定资料最迟必须于下周星期一交到院学生资助中心,所需提交的资料为:

1、学生申请(每人1份)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每人1份)

3、各系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4、受助农村户籍性质学生和城镇非农籍性质学生的户口复印件;受助城市学生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必须加盖学生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或学生父母所在单位的公章)。

七、学生申请必须用信笺书写,学生的申请及所填申请表必须书写(或填写)工整、字迹清楚,不能涂改。

八、“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栏必须说明家庭的贫困,同时字数不能少于100字。

九、各系必须反复核对汇总表上的各项信息以及学生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如因信息的填写出现失误,导致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的,将追究相关责人员的责任。

十、受助学生流失时,各系必须及时上报流失学生的情况,以便及时停止对该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因迟报或漏报造成发放过程中国家助学金流失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0.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生物工程学院、中专部: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22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及《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襄职院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育局部署,为落实好国家中职生资助政策,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免学费申报评审

(一)免学费范围

具有我校一、二、三年级中职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农村医学专业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减去城市涉农学生数的10%评定)。

(二)免学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免缴。每生每学年3000元或2400元。

(三)上报材料

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应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各级审核意见完整、签章清晰。

2、根据学生户籍性质提交相应材料: ①户籍类型为农村或县镇非农的学生:

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面)。②户籍类型为城市的学生(b、c、d、e提供其一即可): a.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和学生本人页,复印在一面);

b.提供两级困难证明一份(加盖居委会、街道民政部门办公章,落款时间2018年7月以后);

c.低保家庭的学生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d.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复印件;

e.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3、《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均需经办人员、学生科长、分管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

4、过程资料:宣传培训照片(电子)、院(部)免学费评审工作会议记录(纸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纸质)、免学费学生承诺书、院(部)公示照片(电子)。

5、班级申报评议纸质材料顺序(以班为单位):①班级免学费评审工作会议记录;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③免学费学生承诺书;④学生个人申报资料(按汇总表名单顺序),包括:《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两级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⑤班级公示截图。

6、院(部)汇总审核纸质材料顺序:①免学费评审工作会议记录;②城市户口学生免学费院(部)评审意见;③《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情况统计表》;④《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⑤宣传培训照片、院(部)公示照片(院部可自行打印,也可由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范围

具有我校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农村医学专业、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即南漳、保康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农村医学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的15%评定。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上报材料

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各级审核意见完整、签章清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子女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复印件;(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学生、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烈士证件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由当地扶贫部门盖章的有家庭成员信息的系统截图或证明,或提供扶贫部门盖章的精准扶贫手册复印件(含封面和家庭成员信息页);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5)库区贫困移民子女需提供库区移民证明(6)如无以上证明,需提供村级(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落款时间在2018年7月以后)。

4、《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均需经办人员、学生科长、分管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院(部)公章。

5、过程资料:宣传培训照片(电子)、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纸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纸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院(部)公示照片(电子)。

6、班级申报评议纸质材料顺序(以班为单位):①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②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承诺书;④学生个人申报资料(按汇总表名单顺序),包括:《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两级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⑤班级公示截图。

7、院(部)汇总审核纸质材料顺序:①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②《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③《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④宣传培训照片、班级公示截图、院(部)公示照片(院部可自行打印,也可由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鄂财教发[2012]225号文件精神,遵循“学生填写申请表—班级评议—院(部)审核公示—公示期满上报”的流程开展资助申报工作。

2.做好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讲解工作,要深入班级,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等形式介绍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力求每个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及相关的办理程序。

3.认真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院(部)评审工作小组要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评定意见,做好工作记录(附件

5、附件6),初评名单要在院(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规范、完整。

5、院(部)上报汇总表及学生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二、三年级为2018年10月19日,一年级为11月9日。

6、申报资料上报后,如出现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入伍等学籍异动情况,或受到处分,院(部)要及时将上述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受助资格,防止资助金流失。

附件1:《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附件3:附件4: 附件5:国家免学费评审工作会议记录附件6: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记录

2018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11.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吴旭、刘建贤 张永清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第二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

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

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

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

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五、符合条件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

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

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

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上一学年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助学金。

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126.com。

第三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75。

5.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6.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2张本人近期的生活照;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个人简介在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应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项目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序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何时曾获何种奖励以及金额”“何时曾获何种助学金及金额”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名称、金额。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填写上学年平均绩点、综合素质在全班的排名情况(第几名,全班人数,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请提供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

4.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上学年成绩单、《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8)及电子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请表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

3.申请表中“学院(系部)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四、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

(一)奖励人数、标准

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34名,奖金5000元/人 一等奖60名,奖金3500元/人 二等奖100名,奖金2500元/人 三等奖160名,奖金1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基础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俭朴,热心社会环保公益事业。2.具体条件

(1)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特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一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4。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3)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二等奖):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1。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三等奖)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②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8。

③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60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附件10)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五、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30人,奖励标准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上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5。

5.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学院教务打印并盖章的成绩单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六、海南大学——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一)奖励人数、标准:全校奖励23人,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

3.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0%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6。

5.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嗜好、习惯。6.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七、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奖励8人,奖励标准4000元/人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上一学年平均绩点≥3.0。5.上学年,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6.上一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7.上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不可申请该奖学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及电子版、《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

2.申请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3.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本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

2.申请表中“申请人情况简介”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申请表中“院系(专业)意见”栏中,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

第四部分:各类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规定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第1档资助标准为3500元/人;第2档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3)和《海南大学2015年度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14)。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需填写的部分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用电脑填写的,不可改变表格的原有位置和格式。申请表中各项栏目需填写完整,没有相关信息的,要填“无”。申请表中的各级“意见”栏目需要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

2.表格中“曾获何种奖励”要如实填写具体的获得时间及奖励名称。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及学习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二、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7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

4.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为“合格”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写明家庭情况等)、《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附件11)及电子版、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五寸彩色生活照(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三、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20人,资助标准3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2014级学生除外)。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0(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甘肃合作市、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优先考虑。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6)及电子版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7)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四、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一)资助人数、标准:全校资助本科生15人,资助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人

(二)资助范围: 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市场营销共10个专业三年级、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处分。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2015级学生除外)。4.上一学年平均绩点≥2.5(2015级学生除外)。5.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校级学生干部者优先。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报送材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5)、学生个人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家庭情况、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及所取得的成绩、个人志向等)、《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8)及电子版。

2.填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并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

附件:

1.海南大学2015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 2.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7.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8.海南大学2015年度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9.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奖学金申请表

10.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汇总表 11.海南大学2015年度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汇总表 12.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1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4.海南大学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15.海南大学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申请表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 17.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18.2015-2016学年度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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