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2024-11-13

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通用11篇)

1.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一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全*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记和**厅长对司法行政工作做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科学和预见性,组织指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市、旗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组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执法措施,切实履行和承担起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职责。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招募比例应当达到 1:15,招募高校毕业生,吸纳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全员培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二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社区服务、帮困解难、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服务等非执法类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逐步建立一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队伍。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通过开展主题培训活动、业务技能竞赛,提高我市社区矫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组织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充分发挥心理矫正的优势,不断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三、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采取市、旗县(市区)分级负担的方式,落实每年每名社矫人员管理经费。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解决各级日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教育、执法监督、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并实行动态增长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逐项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并健全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

四、创新监管措施、提高管控水平

(1)、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依法做好人员衔接、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定位监控、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严格监管审批。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申请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等涉及审批的事项,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审批。三是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撤销缓刑、假释的依法撤销缓刑、假释,该收监的坚决收监,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化水平。逐步实现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三级联网,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网上衔接、网上办公、网上执法、网上监督,并推进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运用定位监控手段落实监管措施,推广使用北斗定位监控系统,解决人机分离和身份认证问题,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定位和有效监控,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2)健全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机制。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具有攻心治本的作用,要把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从根本上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一是突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悔罪意识、日常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具体情况,探索建立分段分类的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二是突出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在开展思想、道德、法制等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实效。大力推进心理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矫正其犯罪心理,防止发生因心理失衡而引发报复社会的事件;三是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习惯、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突出教育方式的灵活性,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学习和谈心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运

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多层次、多角度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力争在年底前在**建成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示范基地,经过2一3年的努力,达到各县市区全覆盖,形成旗县市区集中教育矫正和乡镇(街道)分散教育矫正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实现社区矫正教育中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和沟通、联合检查、联合通报、联系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治安处罚、法律文书传递、审前社会调查情况通报、追逃和收监执行以及禁止令执行等方面的联动配合问题。法、检、公、司各部门注重抓好工作职责和业务职能相结合,阶段性总结与典型推动相结合,协调指导和制度落实相结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运行机制,从政策、制度和工作等多个层面,不断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二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责任考核, 全力落实减排措施, 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 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 增加了减排指标, 拓展了减排范围, 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 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产业结构偏重, 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 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 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 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 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落实关键措施, 狠抓督促检查, 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 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 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 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 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 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 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全力推动6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配套,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充分发挥设施减排效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 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 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 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 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2011年, 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_石膏法等湿法脱硫, 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 2013年, 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 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 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 2011年底, 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 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 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 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 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 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 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 , 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淘汰落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 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2011年, 淘汰5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 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 各县 (市、区) 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 2011年年底前, 至少整合淘汰1-2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 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 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外省电量输入, 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 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人关, 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 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 2012年, 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 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 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 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 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 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 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 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 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 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 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意见 篇四

关于加强社属各单位工会工作的意见

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系统工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调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市供销社系统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结合市供销社系统实际,就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完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社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工会工作。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党委(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社属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会工作新局面。市社党委在考核社属各单位工作时,将把工会工作列入 1

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好工会干部。工会主席的人选,由市社党委同上级工会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届中变动工会主席需经各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委和工会的同意。

要加强各单位基层工会干部的选拔和培养。要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管理能力强,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敢于为群众说话办事,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同志担任工会干部,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之中。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工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列为主要培训内容。

要重视发挥工会的参与作用,支持工会参与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协调工会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吸收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工会负责人也应在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准确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并做好信息沟通和群众中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并根据工会各项活动的需要提供场地、设施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各单位工会要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会活动方案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向同级党政请示、汇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的支持。工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维护行政领导行使正确的决策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动员、组织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会工作新机制,全面履行工会四项基本职能各单位工会要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要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会工作新的载体、途径和方法。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各单位工会要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市供销社系统整体利益相统一,及时反映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经济、劳动和健康权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工会要主动协助党政做好协调工作,引导职工自觉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努力为职工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引导职工支持并共同促进市供销社各项事业的发展。工会要围绕市供销社中心工作,协助党政抓好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引导职工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的同时,开展创建“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机关活动。工会要把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作为重要职责。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现、价值观,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各单位工会坚持为职工办实事,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使“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要适时开展各类健康文体活动,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要支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和家庭文明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是社属各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社属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各单位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领导下承办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处理重大问题和检查督促作用。充分保证职工对各单位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议权和对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监督权,认真落实职代会代表提案。凡企业重大改革、改制、经营决策,不经职代会审议不能实施;凡企业收入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能执行。

要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党政班子要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上认识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工会在厂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工会要找准位臵,发挥特色,自始至终参与厂务公开的全过程,积极配合党政做好厂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各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要加强学习党的工会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全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热心为职工服务的工会干部队伍。

各单位工会要认真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严格财经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计和监督。

5.进一步做好扶贫信息工作的意见 篇五

扶贫信息是记录扶贫开发历程的重要载体,是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手段,做好扶贫信息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发挥扶贫信息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做好扶贫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扶贫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做好扶贫信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扶贫信息是科学决策部署的重要参考。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做好扶贫信息工作,有利于全面客观掌握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及时了解脱贫攻坚最新动态,为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持。扶贫信息是政策贯彻落实的监测助手。做好扶贫信息工作,可以帮助各级扶贫部门有效掌握中央决策部署和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协助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进行纠偏,推动顶层设计在基层科学落地。扶贫信息是保障沟通顺畅的联系纽带。做好扶贫信息工作,可以有效实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帮助上级扶贫部门掌握基层实情,加强基层对中央决策部署和扶贫政策了解,促进上下协调和信息共享。扶贫信息是促进经验交流的`重要平台。做好扶贫信息工作,有利于各地宣传先进和推广经验,加强扶贫系统对最新脱贫攻坚进展情况了解,学习借鉴各地先进工作经验,推动自身工作进展。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不断加强扶贫信息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总结梳理不够,分析提炼不透,改革创新不多,问题导向不强,信息时效滞后等,与当前脱贫攻坚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扶贫系统要将信息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脱贫攻坚其他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同步推进。

各级扶贫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切实承担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处室,落实具体负责人。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完善信息工作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扶贫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信息工作机构,加强信息工作力量,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信息工作干部培训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信息业务能力。建立扶贫信息通报表彰制度。各地要定期对当地信息工作情况汇总通报,对在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国务院扶贫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各省扶贫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

及时、高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是开展信息工作的重要环节。要突出报送重点。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本地区年度工作重点,着重报送脱贫攻坚重要进展和重大涉贫事件、重要政策措施、改革创新实践、重要调查研究报告、先进人物事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要讲话等内容。要提高信息质量。要认真落实信息工作逐级负责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全面准确。要强化报送时效。形成的扶贫信息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签发后的信息文稿,当天即可发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并通过电话确认。重大突发涉贫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各省级扶贫部门和协作部门要明确1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确定具体职能处室,并明确1名联络员同国务院扶贫办保持日常联络。相关信息请填写附表后反馈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督查信息处(电话:010-84419956,84419689;传真:010-84419767;邮箱:xinxi@cpad.gov.cn)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6.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篇六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执行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都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根据我局党组要求,对下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如下意见。

第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每个司法所每月15号、月底在所限范围内进行两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乡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彻底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做到应调尽调,确保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第二、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各乡镇街道、社区(新村)、行业、大型企业都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要做到有调解场所,有调解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五老”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经济合作社,大事不出社区(新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确保一方社会稳定。

第三、为确保我区人民调解案例数量及水平,各司法所要对所辖区的人民调委会做好监督指导,及时将纠纷案件汇总,做到一案一卷,及时将调解的案件录“山东省智慧调节系统”。为确保我区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根据每个乡镇街道总人口数量,从2022年9月份起分配每个乡镇任务,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按质按量完成,每个乡镇街道完成任务情况将于年底考核奖励挂钩。希望 各司法所认证贯彻执行。

附:各司法所每月案件分配情况

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不少于5件。

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不少于3件。

3、**每月不少于2件。

7.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5]21号) 文件精神, 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 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的积极举措, 是知识产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 是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有效途径。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 有助于改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环境, 促进创新资源良性循环;有助于扩散技术创新成果, 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 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 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建设流转活跃辐射全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全面推广我省“专利贷”金融产品, 继续探索专利权质押融资更便捷服务模式, 初步建成我省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每年全省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数不少于20家, 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向常态化迈进。

三、重点工作

(一) 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和服务

1. 完善政策,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 要结合本地实际, 出台或修订具体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倾斜政策, 加大在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提高金融系统参与积极性、质押物流转、扩大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工作力度。

2.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和银企对接活动。

编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汇编, 开展针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宣讲和实务培训, 使企业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各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银企交流会、座谈会、项目对接活动, 促进各地全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3. 加大对银行、企业等机构培训力度。

分层次、分类别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培训班, 邀请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等单位专家讲解专利贷业务、知识产权评估等内容,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银行、企业等机构中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4. 建立质押融资项目数据库。

各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选项目征集, 对征集入库项目均按照该项目产业规模、产业所属领域、所处研发阶段、所需资金额度、项目建设所在地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提高银企对接效率, 提高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交量。

5. 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针对银行找客户、企业找银行、银企找中介服务的需求, 开发并上线运行银行、企业、中介服务为一体的多向信息交流网络服务平台, 通过质押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报、融资补贴网上申报、银企中介网上对接等功能, 为银企中介充分沟通提供便捷通道。

(二)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业务推动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 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 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三)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引导和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利用专利执行保险加强质押项目风险保障,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缓释金融机构风险;促进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 建立投贷联动的服务模式, 提升企业融资规模和效率。

(四) 支持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公司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在我省重点培养1-2家综合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公司, 为企业提供专利价值分析、知识产权评估、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质押物流转、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类一站式综合服务, 提升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水平。

(五) 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创新, 研究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 或借助专利运营公司、各类产权交易平台, 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进行质押物处置, 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变现, 分解降低银行风险。

(六) 加大投入, 发挥引导资金杠杆作用

1. 协调有关部门, 充分挖掘现有的支持政策, 做好对银行、企业、担保机构、评估机构、专利运营公司等单位的政策支持。管好、用好现有的专项资金, 发挥好资金的引导作用, 切实把资金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上。

2. 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经费、贴息贴评和保险费补贴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本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等质押融资专项资金。

四、条件保障

(一) 加强组织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办公室, 由局主管领导牵头, 省局协调管理处主要负责, 协调各方资源, 大力支持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金融、财政、银监等部门合作,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 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积极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补贴资金, 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要加大经费投入, 通过补贴利息、评估费补贴、保险费补贴、担保费补贴、购买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 深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8.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八

围绕进一步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审计科研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推进审计理论研究深入持续发展等九方面要求。

意见提出,今后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一是以服务审计实践为导向,不断提升审计理论研究层次和水平,为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加强审计学科理论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三是培养造就一批审计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提高审计人员理论研究素养和能力,促进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审计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科研所、审计学会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审计发展规律,着力深化审计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研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围绕审计工作中心和审计实践需要,进一步突出审计应用理论研究,着力解决审计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增强审计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领域的研究,重点研究财政、金融、企业、投资、民生、资源环境等主要被审计对象改革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拓展审计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世界审计组织和主要国家审计的跟踪研究,积极借鉴国外审计有益做法,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

9.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 篇九

各学院(系、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后勤(集团)公司、产业集团、出版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确保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信访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信访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大局,关系到学校科教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的保护。

未来的5到10年是我校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决定着学校的前途和命运,面临的任务重、困难大、矛盾多,信访工作必然会遇到更多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和特殊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访工作,把广大教职工中蕴藏的力量和积极性引导到学校的中心工作上,这对于维护学校稳定,顺利完成“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都要充分认识高校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信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校党委和校行政将信访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的汇报,指导信访工作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行政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做好信仿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集体上访及重点人,重点问题的处理工作。对职工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果断处理。

三、要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信访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具有特殊性。学校将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仿工作。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要由一名党政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实抓牢,哪个单位或部门出了问题,哪个单位的领导要承担责任。

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访职工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政策已经明确的问题,要按照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不可朝令夕改;职工要求合理,但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政策措施,不能久拖不决;职工对现有政策不理解的,要耐心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能使矛盾激化;对个别寻衅闹事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纵容。

四、认真做好矛盾排查和调节处理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信访活动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越级上访,要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集体上访,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调节处理,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处理在最基层单位。对职工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果断处理。对到上级部门集体上访及缠访人员,经上级有关部门做工作后仍滞留不归的,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及时派人到上级部门做上访人员的工作,并采取措施,将集体上访人员及缠访人员接回,稳定在学校和基层单位。

五、加强信仿信息沟通,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和重要信访动态,要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或不报的现象。

六、要加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督办力度,及时正确处理好信访问题

10.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差异化发展,已经为我镇今后的加速崛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实施的几项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岳武高速开工前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口多,政策性强,矛盾纠纷势必多发,同时,随着高速路施工队伍的进驻,必然会对现有的社会程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异常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河图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镇长对政法工作负总责。明确由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主任,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政法工作,并兼任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综治维稳办常务副主任,将涉稳重点部门以及矛盾纠纷多发的工作领域归口管理。

1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维稳工作职责。党政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谁牵头、谁负责”,维稳工作力量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三、强力推进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完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村为主”机制,推行综治维稳专干配备到村、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到村、综治维稳投入保障到村。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各村党组织书记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治保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律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干部进行单独考察,列入综治维稳专干重点管理。

四、加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建设。进一步加强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和村综治维稳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配备1名综治维稳专干,负责综治维稳办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内勤工作。考虑党政干部实际现状,暂从镇直单位选调1名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文字能力好的同志充实到中心工作,列入主持日常工作人员管理。增配1名辅警,充实到警务室。公安派出所安排1—2名民警驻中心工作,人民法庭确定1名法官固定联系巡回办案联系点工作,并组织法官定期到中心开展工作。村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配强工作人员。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必要的运转费用予以足额保障。设立信访维稳应急专项资金,确保解决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取消对公安、司法、法庭、法律服务等政法单位固定补贴,实行以案(事)定补制度。民间纠纷调解采取个案补贴制度,资金由镇、村共同负担。各村不再向法律服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该项经费归并到镇用于民间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对政法单位的经费补助,由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负责每月按《政法单位经费补助办法》汇总审核后,报党委、政府,每半年兑现一次。实行政法综治专干补助,每月50元,对主持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日常工作的人员考核后予以发放。辅警报酬由基本工资、餐费补贴、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政法综治专干补助、“以案定补”补贴构成。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而增加的通讯、交通费用核实后予以补贴。

六、加强对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镇、村从事综治维稳工作的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工作培训,重点学习综治维稳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水平,确保工作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成效显著。从事综治维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从业准则,对不利稳定的言行,特别是将“小事挑大”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究。

七、加强和完善社会有序管理。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矛盾纠纷疏导排解机制,积极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好重度精神病患者救助等重点民生工程。加强禁黄禁赌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强化治安巡逻、治安卡点建设等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好信访和治安突出问题,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平正义。加强

对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对镇内社会组织,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制度,有效组织各协会在行业内开展平安创建,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取缔。加大网上巡查控制力度,主动引导网上舆论,依法打击利用媒体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

八、加大维稳工作的考核权重。镇、村、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在稳定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把维护稳定与发展工作一同谋划、一同安排、一同检查。加大维稳工作考核权重,将稳定工作实绩与干部的考核挂钩,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进行倒查,按照“有过错追究,无过错不追究”的原则,及时、准确、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河图镇委员会

河图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日

发: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白帽公安派出所、店前人民法庭、白帽法律服务所

抄: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

11.进一步社会工作意见 篇十一

一、进一步提高对标的审核管理工作的认识

标的审核工作既是文物拍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又是法律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一项执法职能。加强标的审核工作,对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收藏鉴赏需要,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拍卖标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审核责任,切实把标的审核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文物拍卖经营资质查验工作

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合法、有效是开展标的审核工作的前提。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标的审核申报时,应依据拍卖经营资质年审情况,及时开展对文物拍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拍卖经营资质的查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

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标的不得上拍:

(一)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三)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六)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四、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

标的报审材料中,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含已考取《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

五、健全标的审核制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主体,应完善审核工作制度,建立标的审核专家库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每类标的须经两名以上专家审核并意见一致的,方可报审。报送国家文物局的备案材料中,须包括审核意见及审核专家名单。

六、严格标的报审管理

企业须整场报审文物拍卖会标的,包括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不得少报、假报或以艺术品名义报审含有文物的拍卖会标的。企业应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实物审核(或复核)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企业标的审核申请后,须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国家文物局网站将即时公告备案收文确认信息。如有不同意见,国家文物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国家文物局同意备案材料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方可办理批复文件。

七、规范拍卖图录管理

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拍卖图录文字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八、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国家文物局结合行业管理,将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年审和增加文物经营范围的考评依据。

(责任编辑:李珍萍)

上一篇:懂感恩 讲奉献 不抱怨下一篇:冷轧宝钢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