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河长制工作汇报

2024-10-03

村社河长制工作汇报(精选10篇)

1.村社河长制工作汇报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示精神,3月21日至23日,海南省水务厅由厅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全面、及时掌握各市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xx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具体包括听取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河长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公众交流座谈,查阅地方推行河长制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

主要从六个方面督导:

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各市县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地级市、县(市、区)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乡镇(街道办)级河湖分级名录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并公布。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地级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4月底前出台,乡镇(街道办)工作方案应于20xx年5月底前出台。市县要指导、督促所辖区、乡镇(街道办)出台工作方案。

三是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地级市、县(市、区)、乡级(街道办)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界桩的埋设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地级市、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县级河长应于20xx年4月底前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成立;乡镇(街道办)河长应于20xx年6月底前设立。

四是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地级市、县(市、区)相关配套制度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出台。

五是河湖治理任务和目标设立情况。根据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河逐湖确定的治理任务、时间表、阶段性目标和路线图等情况。工作应于20xx年底前完成。

六是市县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2.村社河长制工作汇报 篇二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 (作者:詹爱华)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获悉, 贵州省将试行“河长制”, 以进一步作好全省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贵州“环境立省”战略的实施夯实基础。

据了解, “河长制”将以三岔河流域为试点流域。三岔河流域涉及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 纳雍县、 织金县, 六盘水市水城县、 钟山区和安顺市普定县6个县 (区) 。“河长制”以6县 (区) 境内河流断面 (含跨界断面) 水质为考核指标, 各县 (区) 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 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工作, 并对断面水质负责。由贵州省监察、 建设、 交通、 水利、 农林、 环境等部门组成“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河长制”考核工作。每季度“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3.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汇报 篇三

贵州省“河长制”试点工作始于三岔河流域。通过“双河长”的分工合作,流域涉及的3个市9个县(区)政府在河流治理方面取得一定经验成果,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三岔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河长制”在乌江、清水江流域拓展试点。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贵州省“河长制”实施过程有力推动了全省河道长效管理,对维护河道健康,实现水环境承载力可持续使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方式。

一、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的必然需求

贵州地处两江上游,其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长江、珠江流域生态安全,而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对维系全国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推进,流域水环境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一些矿产资源禀赋的小流域(支流),如乌江支流三岔河、洋水河、瓮安河,清水江支流重安江,由于早期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加之工业企业和城镇居民排放的大量污染物以及水土流失,使得小流域(支流)水体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污染。虽然地方政府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流域水质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水体中总磷、氟化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等特征污染物时有超标现象发生,离达标要求仍存较大差距。为如何改善河流水质,缓解河流跨界纠纷,以及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两江上游水环境安全。贵州省创新推出了“河长制”这项流域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落实新《环保法》及环保工作的迫切需求

20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河长制”确立的水环境治理之责及“一票否决”,建立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理的责任体系与问责制度,有效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水环境管理职责,确保水环境承载力的可持续使用。

(三)为西部乃至全国提供方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河长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十二五前期,全国对河长制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河长制考核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贵州省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河长制考核考评体系,以及河长工程任务的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和组织保障体系,为西部乃至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二、贵州省建立健全“河长制”机制的现实情况

(一)试点阶段(-)

207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批准在三岔河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试点。要求流域内六盘水、安顺和毕节3市政府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河长,并下达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

8月,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省水利厅制定《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并对12位“河长”年度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8月-11月,六盘水、安顺和毕节市分别编制《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河长制目标任务。

20,环保厅印发《三岔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及监测办法》,在三岔河设置11个水质监测断面,确保河长制考核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二)推广阶段(-)

204月,省级政府批准在乌江、清水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4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赤水河流域贵州段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标志河长制考核机制正式在赤水河启动。

2014年2月,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69号),在遵义市、毕节市政府,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金沙县政府实施河长制考核。

2014年8月,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04号)批准在全省八大流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长制。

至今,环境保护“河长制”已形成覆盖贵州省八大水系,137467平方千米国土面积,3746.203万人口的制度模式,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改革中覆盖流域最广、涉及人口最多的改革措施。

(三)主要内容

1.主要职责

贵州省八大流域河长制建立了省级—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对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的三级管理体系。省级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流域环境保护“总河长”,各市(州)政府及有关县(市、区、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自辖区内主要河流环境保护“河长”。“三级河长”的分工合作将河流治理任务层层推进,最终实现河流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落实。

2.考核内容

各市(州)、威宁自治县、仁怀市以及赤水河流域“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由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报“总河长”同意后下达;县(市、区、特区)“河长”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及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报市(州)级“河长”确定。

3.考核时间和方式

省环境保护厅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市(州)“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报省级政府,同时向当地党委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市(州)“河长”于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特区)河长上一年度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时向社会公布。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进行。

4.考核奖惩

乌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实绩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以及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地方,在省级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对未完成河长制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超标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下滑或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河长”进行问责。

三、经验做法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在河长制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政府重视,将河长制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水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贵州省委、省级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自2009年至今,陆续出台《关于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59号)、《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等文件,对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考核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包括组织协调机构的设置、河长的设置及职责、职能部门的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并实行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保障治水的有效性。治水不再单是水环境管理部门职责,更涉及地方政府考核,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几年内,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的实施,有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较好完成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河长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种子引导、扩大社会资金投入。省财政每年划拨资金充实河长制治理资金专户,各“河长制”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以财政资金种子为引导,积极扩展渠道,扩大社会资金投入。以三岔河为例,省级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河长制项目,地方政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配套资金问题,通过这种方式,“十二五”期间三岔河环境保护河长制累计完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14亿元。

(三)严格监管机制,建立明确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责权体系。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奖励资金。年度所有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的,对“河长”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励。《考核办法》实施至今,资金均通过省环保厅拨付到管理河道责任人(河长)所在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各河长均在规定范围内设定建设项目、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四)“一河一策”科学设计目标,因地制宜制定水污染治理措施。贵州省九市州保障治水相继出台的“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水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分步实现的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作为“河长制”配套完善的《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贵州省八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流域为单元控源减排,以截污纳管、削减污染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采用切实有效的城镇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湖滨缓冲带恢复、涵养林生态保育等工程和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定量识别全省八大流域各主要河道的污染因子、存在问题,逐水系明确流域水质目标和现状水质,列出受污染水体的清单,给出治理的优先顺序。确保‘河长制’工作开展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四、河长制存在问题

(一)考核和问责机制不完善。“河长制”的考核制度不完善,影响其执行力和结果的客观性。首先表现为考核主体不合理,现有的考核都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内“自考”,没有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也缺乏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参考,考核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从各地考核结果来看,也是以“表扬和自我表扬”为主。“河长制”问责机制不完善。首先是缺乏明确的责任体系,治水责任难以划清,导致责任难以追究。贵州省一直在探索省、市、县三级河长体系,并向县、村一级延伸。除了责任单位,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协同作战。真正追究起责任来,除了对本级“河长”问责,同级责任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上级“河长”及河长单位又应该负什么责任可能会因职责不清、权限不明而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河长制”缺乏问责的法律依据,导致问责难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河长制”是水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的创新,“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对于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在水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如何追究和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程序公开与公正的“问责”,难以确保问责的实效。

(二)“河长制”缺乏长效性。“河长制”缺乏法律保障,因而缺乏长效性。“河长制”从本质上来看属于人治而非法制,虽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方案策略,但行政手段具有不稳定、阶段性和易于权力集中等弊端,“河长制”的推行效果主要取决于地方党政领导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各地“河长制”的实施式存在差异,考核缺乏科学性和可信度,问责也往往流于形式。水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长期的过程,而“河长”会在长期的河流污染治理期间不断更迭,不同的“河长”对水环境重视程度不一样,水环境治理思路不一样,治理之策可能会随着“河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连贯性,影响治理效果。

4.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修改(精选)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峪关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河长制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镇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工作保障

在接到***文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全镇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成立了由***任组长,***任副组长的新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了组织基础,同时制定并下发了<中共新城镇委员会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的河段所属村及时制定村级河长制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二、落实河湖安全巡查与河湖保护管理,强化信息报送 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按照方案要求,新城村、安远沟村对所述的河湖区域定期开展安全巡查,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水域与湖泊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及时向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镇环保办组织人员及时对河湖进行清理,镇安监站安排专人将收集并汇总的各村河湖安全巡查情况及相关部门河湖清理情况,及时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

三、宣传引导

5.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汇报总结 篇五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也是保护绿水青山的重大举措。为确保这一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省、市、县河长制相关文件精神要求,X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推进工作,到目前为止,我镇“河长制”工作正有序推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更好实现“山青,水美”的目标,现将XXX镇河长制推进工作的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XXX镇河流基本情况

XXX镇域内现有大小河流23条,其中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落实市、县级河长的.10条,分别为头道松花江、珠子河、头道花园河、宋家馆子河、暴马川河、砬门河、清江河、海龙河、龙湾河、四道河;其中宋家馆子河、暴马川河、砬门河远离村屯,流域内人类活动少,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其他河流流经村屯或多或少存在污染源。

1、构建河长组织体系,统筹协调推进。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包村为依据划分镇级河长,行政村设置村级河长,主要由村党政一把手担任。按照统筹兼顾、全面覆盖的原则,域内所有河流,包括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全部纳入管控范围,23条河流全部落实了责任人。

2、 明确工作职责。镇级河长负责域内河流的管理保护和督导村级河长履职等工作;村级河长负责行政区域内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及河道清洁工作。

3、加强日常巡护。村级河长每周巡查2次,镇级河长每周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工作进展

我镇头道花园河沿岸的白江河村、永安村、护林村、燕平村等每年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行政区内林地大部分是国有林地,垃圾场无处可建,又由于缺乏资金,即使建设垃圾场,也难以达到垃圾场建设标准,所以大多沿河岸堆放。我镇自河长制开展至今共投入资金8万余元,雇用工程机械和车辆40多台次,清理河道及河岸垃圾百余吨。

1、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对XXX镇境内各河流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流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措施五个清单,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定期召开XXX镇河长制工作会议。XXX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梳理XXX镇所辖河流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3、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xx年,涉及XXX镇河道主要水污染无排放总量下降,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跨村域河流交接断面。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重点加强XXX镇河道范围生态环境的多项整治及维护,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镇村建设。

4、河长制工作宣传动员。河长制推进工作在镇微信群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三、下步工作计划

1、根据XXX镇河长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查漏补缺;对各河流情况进行再调查,再摸底,建立五张清单,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2、科学制定XXX镇河长制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

6.村社河长制工作汇报 篇六

及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xx镇地处xx溪下游,是xx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海洋与水利局的海域与水利界限划分,xx溪主干流xx境内全长16公里,xx溪主要支流北溪流域xx域内长12.6公里。

一、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前期进展情况。我镇十分重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镇政府于2016年8月初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省水利厅、财政厅于2016年X月下达xx镇xx溪xx段2017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标x公里。自从指标下达后,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xx镇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分别于2016年12月形成项目建设初步方案(送审稿),2017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17年2月完成实施方案(报批稿)并上报审批。等待审批文件下达,立即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招标建设,争取4月下旬全面动工。为了尽早动工争取提前完成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工程建设,镇政府在确定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测绘,落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评审报批工作的同时,开展沿溪违章搭建猪舍、鸭棚等污染源治理拆除工作,前后拆除沿溪违章搭盖3处,关闭并拆除猪舍、鸭棚4家,共拆除面积1400多平方,清场转移大小生猪730头、鸭子5000多只,拆除并平毁砖瓦厂1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沿溪有关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处,为生态水系工程的施工建设打好基础工作。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2月27日xx省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xx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落实河长制的工作。

1、深入宣传河长制工作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污水、垃圾综合治理,致力改善生态环境。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3月13日,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水利站挂牌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草案)》,上报配备13名村级专管员,明确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3、开展河长踏查调查摸底,做好污染源排放及小溪汇流登记工作。围绕xx溪干流及其主要支流xx段流域,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河长踏查调查摸底工作,截止目前为止,镇区流域内共登记生猪养殖等农业生产污染源37家,工厂企业和餐饮业排污口5处,生活污水直排口42处,违规偷倒生活和建筑垃圾3处,xx溪干流xx段共有小溪流汇入口17处,xx溪主要支流北溪流域xx段共有小溪流汇入口32处。河流环境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河长制和开展河流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4、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改水改厕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开展镇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xx2016年实施51个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无害化处理村(居),xx镇占了12个村(居),2017年我镇计划再实施12个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无害化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行政村总数的92.3%。全力配合区环保局、农业局关闭拆除禁养区养猪场等农业污染源32家,完成15个村改水、改厕,继续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6处,有效解决污水直排、垃圾入河问题。

5、加强河长制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河长制领导管理水平。通过聘任河道专管员,计划实行专管员试用考核机制,组织河长和河道专管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的政策宣传与业务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的河长和河道管理工作机制。

三、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部分村民沿河乱扔乱倒现象短期内还难以根本转变;二是镇域主要干流和支流近30公里,管理难度大,管护资金困难;三是农业产业的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依然存在,在引导产业优化转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四是河长制的工作刚刚实施,工作经验不足,还需在今后的工作种不断总结提升。

7.2021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 篇七

签发人: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水利局:

2021年以来,我区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四乱”问题整治情况

2021年我区自查发现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经核实确认的河湖“四乱”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29个,完成率100%。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进展工作情况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情况

2021年我区应完成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下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共24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报告编制,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已在钦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情况

我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条,分别是茅岭江、大风江,均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计划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报批工作。

(三)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情况

我区目前没有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原44条河流“一河一策”编制报告于2019年1月印发,按照自治区两年一编的要求,现正在计划实施新的修订工作。

(四)美丽幸福河湖项目开展情况

我区2021美丽幸福河湖项目建设为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目前已完成河底清淤及两岸截污工程,正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大榄江受损岸带区域及

2000m2自然浅滩湿地的生态环境,同时加大沿岸休闲小公园、观光河堤、风雨桥等景观工程建设力度,重新构建健康美丽的河流生态系统。

(五)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补助项目)使用情况

2021年上级拨付我区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补助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四乱”问题整治、河长公示牌维修养护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区洪潮江水库“四乱”问题整治20个,维修更新河长公示牌250块,已完成投资5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六)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强化河湖长制部署要求,调整完善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是根据区、镇(街道)、村(社区)集中换届情况,及时做好河湖长调整变更和公告等工作。三是根据2021钦南区三级河(湖、库)长调整名单批复更换公示牌版面。

(七)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我区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坚持巡查和打击并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今年1月成立专门打击非法采砂组以来,共组织开展日常巡查246次,出动执法人员6516人次,执法车辆1134台次,查处非法采砂点21个,查扣砂约8634.2立方米,没收铲车11台,清除非法砂堆场25处,拆除洗砂设备22套,查扣非法采砂船、运砂船24艘,并依照法律程序对24艘采砂、运砂船进行了全面拆解。

(八)河湖长履职、河长制办公室建设、河湖长制宣传培训、河湖管护等情况

1.河湖长履职情况。截至2021年11月中旬,区级河长累计巡河61次,镇(街道)级河长累计巡河1962次,村级河长累计巡河5733次,发现并整治河湖问题66个。

2.河长制办公室建设情况。我区不断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强河长制工作队伍建设,增加3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聘用人员1名,专门用于河长制日常工作。2021年共拨付部门预算经费206.61万元,用于“清四乱”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设备采购等工作。

3.河湖长制宣传培训情况。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结合党史教育、科技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工作。全年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次,竖立横幅标语10余处,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并于8月26日组织开展“感党恩跟党走”暨“关爱山川河流·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

4.河湖管护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月至今,我区整治占用河滩僵尸船4艘,建筑垃圾6堆、乱搭房屋1间、非法筑坝1条、散乱污企业1家、乱搭铁皮房屋1间、清除钦江沿岸高杆作物50平方米。另外,从5月开始,组织南珠街道、尖山街道等单位,对东西干渠“脏乱差”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人员1500多人次,车辆270多车次,船只14艘,共清理垃圾杂草380多吨,砍伐占渠种植桉树5亩,清理菜地25亩,拆除违章建筑1200平方米,设置垃圾箱30组。

二、主要工作做法及亮点

(一)领导高位推动,逐级压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区、镇、村三级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各级河长认河、巡河、治河形成常态,各级河长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位。

(二)整合力量,扎实推进“清四乱”工作。

2021年,针对洪潮江水库钦南区辖区“四乱”问题,我区共投入经费120多万元,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020人次,开展常态化巡河整治496次,出动执法船116艘次,冲锋舟182艘次,拆除网箱85个,累计迁移肉鸭41.7万羽,拆除鸭棚250多个(含废弃鸭棚),养殖拦网(围网)380张,拆除猪栏3间,撤离生猪101头,搬迁养鸡场10个,迁移肉鸡5万羽,拆除非法筑坝1个。

(三)巡查方式灵活机动,强力整治非法采砂问题。

我区把排查收集非法采砂线索作为工作重点,结合落实三级河长责任制,重点对辖区江、河等水域存在非法采砂等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加强与各乡镇、各村委的沟通互动,通过各镇水利站向各村收集有关非法采砂的线索和群众来电来访、入村走访及日常巡查等形式,多渠道收集线索。

三、存在问题

(一)跨界河流环境治理机制未建立,整治成效难巩固。

跨界河流涉及的环境治理费用分摊、联合执法、生态补偿机制、管护责任等方面未建立合理可行的制度,影响到河流的健康管理及日常管护。如洪潮江水库“四乱”问题需要钦南区、灵山县与北海市共同整治,水库偏僻库区一些非法拦坝养殖养鸭问题整治后多次反弹,不易及时发现及时整治。

(二)整治经费缺乏,工作推进难度大。

江河湖库环境问题是长期积累的,整治经费巨大,基层财政困难,难以坚持投入大量资金,希望上级河长办在财政上支持河湖“清四乱”整治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工作。

督促设计单位加快工作进度,以倒排工期的方式,加快推进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和上图工作,加快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审批工作,按规划加强主要江河岸线管理和保护。

(二)强化协同管治,整合力量加强河湖管理执法。

统筹水利、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力量,加强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治理,解决江河湖库管理手段不足问题。

特此报告。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

8.乡“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21年上半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方案》(X河办〔2021〕X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社区)。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

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

未制定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9.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九

一、河流基本情况

环山河又名泥槽河,为嘉陵江的一股支流,起源于马桑垭8社新政镇马桑水库流经林家沟村、九道拐村、柳树店村、七星桥村、朗山寨村、白鹤林村、燕子窝村、安溪潮村、龙滩子村、朝阳桥村、夹马石村、田氏祠村、新云寺村、困牛石、金桥村、埃湾村、四方山村,在石佛岩村九社汇入嘉陵江,经19个村全河长30.4公里。

二、存在问题

1、全河段防洪未完全达标;

2、流域内管网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3、污染负荷超过河流自净能力,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

4、河流管养尚未安排专项经费,管养未实现常态化。

三、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河(段)长责任体系,制定了新政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及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村联动。

(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四张清单。全面对新政镇境内河流、塘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及时动员部署,推进工作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新政镇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梳理新政镇所辖河库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各河段均安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利用村村响和镇QQ群微信群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四)强化河道保护,推进污染治理。按照县河长办要求做到镇级河长对河流进行一周一次的巡查及村(社区)做到一天一次的巡查。在20xx年,我镇累计查处养殖场4处,处理污水口问题3次,“水葫 芦" 打捞专项行动,本年累计出动机械1台次,出动人员4人次,打捞水葫芦0.25吨,本年累计出动机械17台次,出动人员60人次,打捞 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近达6.5吨,整治拦河养鱼装备1次。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总河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明确工作目标,健全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好每一阶段任务,确保环山河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一)继续完善城镇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整治养殖场污水排放及部分村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二)制定明显的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标语,并将其置放在人流量较大的江岸两侧。

10.金田村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篇十

一、基本情况简介

金田村位于浏阳市东部的连云山下,达浒镇所辖,地域面积87.1平方公里,55个村民小组,1170户,4022人;村内主河流三条,总长约28公里,其中大塘里河 8公里,横江河 6公里,金坑河14公里,都是从村内法院,由北向南汇入大溪河;有中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2座。

二、“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村紧紧围绕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以河长制为抓手,推行蓝天碧水保卫战,全面加紧了对河流的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从村级河长到民间河长,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汤代其为组长、汤建康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3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河坝、水库的管理。

2.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金田村“河长制”管理制度》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建立健全村河道网格管理机制。对山塘、河坝水库分区域网格化进行管理,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到人。三是全面完成河长制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河长制资料的编制和完善,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3.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4.加强引导宣传工作

对河道内实施禁渔管护制度,微信、宣传单页、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并用宣传,并聘请专人巡防。开展了“蓝天碧水保卫战”千人签名大型活动,受到了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村民的好评,并有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

三、“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1、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村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对毒鱼、炸鱼、网鱼的监管力度,去年处置了两例电鱼、网鱼事件,但在近段事件的巡查中无一例违禁事村民群众护渔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也加强了对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

2、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多措并举的宣传工作,环保知识在广大群众中得到了普及,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多次自发性组成党员志愿队疏通沟渠、清理河道、打捞垃圾,在村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对公民环保行为规范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金田村两型村庄的验证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支村两委的积极引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下,居民群众也开始自发性地组织护卫河道的义务活动,2018年4月成立了金田村蓝天碧水护卫队,全面保护和捍卫金田村的蓝天碧水保卫工作。

3、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板贝水库附近、限养区引进蓄养牲畜,保证水源地的清洁,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灾害应急能力有效得到了提升

在达浒政府的英明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了消防演练、抗洪救灾演练等各类安全培训演练,居民群众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有效提高了其灾害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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