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2024-08-25

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通用8篇)

1.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一

尊敬的党组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改革税制、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那么,现代财政制度该如何建立呢?今天上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人民微博,围绕上述话题与网友互动。刘尚希指出,下一步应该重点推进哪些税制改革,营改增是税改的重点。

刘尚希谈到,关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是明晰各自的支出责任、履行的事权、财权以及可预期的财力;二是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而是机械地照抄照搬;三是在赋予地方自主权的同时,强化责任约束,引导地方积极的方向。

针对网友提出“税改不是越改越轻,而是越改越重。什么时候民众才能不再有税改恐惧症?”这一问题,他指出,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稳定税负”,基于现有条件,税负不应当进一步提高,要激活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同时,也不能不断下降,靠赤字、债务来维系支出和保障改善民生会加剧财政风险。欧盟债务危机殷鉴不远。稳定税负与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不矛盾。

刘尚希最后指出,《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下一步应该重点推进哪些税制改革,营改增是税改的重点,应加快推进,其他是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基本原则是稳定宏观税负,降低法定税负,简并功能上重叠交叉的税种。

汇报人:xiexiebang

2.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二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交通运输产业以及现代化服务业是进行 “营改增”主要两个行业,在这当中又可以将交通运输细化为:陆上运输、管道运输以及水运等等。 然而现代化服务业则可以将其细化为物流辅助、技术研发以及文化创新等等。

《营改增》 的具体方案规定在当下已有的17%与13%基础税率上, 再添加6%以及11%这两个税率,不一样的税率对于税目主要内容包括有:交通运输行业其税率是11%、现代服务业税率是6%、,但是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五百万以内, 那么其征收率就将调整为3%。

营改增税进行试点的纳税人群,一般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纳税人,另一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不一样的纳税人群,对其所执行的纳税方式以及计算税收的方式都有所不同, 这当中包括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普通计税方式,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方式。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群,常常较为适用于普通的计税方式,就是针对各个不同行业,按照6%、17%以及11%这三种比例的征收率执行, 其应当交纳的说款就是销项税减掉进项税之后的余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比较适合简单的计税方式,根据不含税销售额再乘3%征收率,然后对进行交纳增值税的计算。 但是渡轮、公交和铁路运输虽然属于普通纳税,但是也可以使用简易的计税方式。

二、“营改增”在企业之中的影响

如果仅仅是站在理论的角度来对其进行分析,那么“营改增”营业税很明显是属于重复性征税。 增值税征收的本意是最大化规避重复征税,就当下企业而言,税收费用相对较低。 但是如果企业产品增值额变大的时候,这个时候其增值税就要可能要高于营业税。 对此“营改增”在一些地点执行以后, 企业无论税收是增加还是减少, 都不能够泛泛而谈。

(一)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税收影响

在当下交通运输也当中,其主要成本费用有能源燃料、人工费用、 设备修理费用,零部件更新、道路桥梁费用等等,当中众多成本当中,当下能够将进项税进行抵消的成本相对较少。 在当初进行设备购置的时候虽然能够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但是交通运输设备使用生命周期一般较长,通常企业不会常年进行设备购置。 对此,在现实中能够抵扣的金额相当有限,因为名义税率致使税额增加,所以,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在试点缴税的人群中,实施普通缴税既可,然而公交、出租以及渡轮等交通运输企业则需要经由简易计税来对其进行增值税缴纳的核算。 综上所述。 当下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国家对其的征税还是相对较高的。

(二)现代服务企业税收对其产生的影响

当下的现代服务企业主要运营的业务是验证咨询、技术开发研究、 信息技术以及服务研发等等。 在没有“营改增”之前,国内现代服务企业的税率在5%左右,在进行改制以后,税率降低到了3%,有了显著的改变。 经由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国家“营改增”方案落实以后,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服务业当中减去有形资产外的实际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落实以后企业的一些应对策略

(一)增强企业培训以及引导工作

在企业运营管理的过程当中,营业税与增值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对此营改增方案在落实以后,可以针对该政策进行相关的培训,让财务尽早的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改变。 利用营改增对小企业税收减低的这一情况,把握住优惠政策,让企业占领先机,使其更好的发展。

(二)及时有效的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当下营改增主执行要还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 在对政策调整的时候, 还应该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 从而制定出最佳的企业发展方针,使其营运效率得到提升。 税负在企业当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成本资本,当营改增方案落实后,那么企业的税收将会出现较大的变化,所以要对企业经济活动以及资金进行严格的内部核算, 最大化发挥过渡性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让税负降低,从而提升企业缴纳税后的效益。

(三)强化财务管理,预防税制改革后所带来的风险

在营改增方案落实以后, 有些企业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也将出现一定的变化。 在会计核算当中,营业税核算是相对简单的,但是要对增值税核算就比较复杂。 对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对会计核算的方式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准,最大化规避税收风险的产生。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在发票开具方面必须严格对待,高度重视,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为了稳定国内经济结构,维护产业的稳定升级,在2011年11月16号,我国财政部以及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且已经在2012年初,在我国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了企业营业税增值试点,这将代表“营增改”方案,将要在我国开始全面落实了,本文就从营改增入手,就营改增对现代化服务行业、建筑行业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等等的税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在改革过程当中的企业,理应作出那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影响,策略,税收

参考文献

[1]郑仲苹.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物流业发展的影响与建议[C].//2012中国道路运输年会论文集.2012:163-170

[2]李凯.“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影响[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6)

[3]陆张平.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利弊分析[J].新财经(理论版),2013,(6):177-177

[4]卢叶华.“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经界,2013,(11):230

3.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三

【关键词】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一、引言

在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趋势面前,地质勘查业只有加深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了解,并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需求及时调整纳税策略,才能保证地质勘查业在纳税过程中满足实际需要,达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应深入分析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质,并根据“营改增”税制改革实际,认真探讨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探索地质勘查业如何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变化,最终达到理解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税制改革影响的目的。

二、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的行业特殊性

地质勘查单位受行业特殊性和专业性影响,通常分布在各个城市、各个区域,在管理上层级多,在经营种类上类型多。地质勘查业既包含了地质勘查业本身,也涵盖了地质勘查的相关延伸业,加工制造业、宾馆或者旅游服务业等多种业务。无论是“营改增”的前期还是后期,都是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受“营改增”的制度影响,地质勘查企业可以从“营改增”中扩大行业需求,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样以来,增值税税负下降,地质勘查单位的税负有所降低。地质勘查企业在“营改增”的前提下,逐渐走上商业服务的道路,具有了专业服务的属性,成为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地质勘查业的延伸工作主要就是建筑工程业,如果该行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畴内,地质勘查行业的税务筹划将发生重要变化。“营改增”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工作,是税收政策与行业的结合,对于地质勘查行业的整体税收风险有重要的影响,在生产经营方面,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纳税管理方面,都会对地质勘查行业的整体板块产生影响。“营改增”的主要优势就是会消除重复征税,能够促进地质勘查单位实现市场化管理和内部结构调整,协调企业税收制度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干扰,

三、地质勘查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主要影响

1.“营改增”对地质勘查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政策,地质勘查业按照服务业的标准进行缴纳营业税,比例为5%,按照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业则需缴纳增值税为6%。而对于地质勘查业的延伸业将缴纳的营业税3%,改为按11%缴纳增值税。在这样缴纳标准下,地质勘查业延伸业的税率会发生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具体的税负额度,受收入的影响和抵扣进项税的额度影响。如果需要进行测算,就是需要以企业税负平衡为基本目标。要达到与改革之前税负相同,在成本支出中,需要通过扣除进项税的方法,把进项业务发生额所占比重至少达到50%以上,如果现实比例低于这样标,地勘单位的税收负担将会逐渐加重。地质勘查业的施工地点通常都是野外项目,在野外施工,就会增加多种费用,例如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交往费、用地补偿费、材料费等,这项目都是费用支出中,占据费用使用量多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受使用性质的影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是地质勘查业特殊性带来的结果,这种情况会导致成本支出中进项占比较低,这样就会增加地勘单位税负。由此可见,地勘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内部管理尤为重要,在可控范围内一定要减少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合作,最大限度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地质勘查服务的情况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客户可抵扣进项税,对此类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有利于地勘行业的发展。地勘单位的经营管理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营改增”后对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对总包、分包各征一道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需要采用一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协调,所有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都要清晰经营行为。“营改增”的拓展范围有先有后,各地执行时间不同,暂时出现的问题,需要在逐渐拓展中解决。

2.“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实际上是价内税,“营改增”产生的变化就是,在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基础上,对地勘单位的资产、收入、成本等科目核算,或者会计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财务体系和具体科目设置就会发生变化。例如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均会下降,进而减少资金占用,地勘单位在应对市场变化上就会有动力。再如利润表中部分税款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分离出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从而有可能引起利润上升,进而吸引外部资金。增值税不会反映在利润表中,营业税的核算方式会对数据分析质量产生影响。会计核算要取得实际效果,需要设置各种明细科目,建立明细账,记录增值税发生的业务,无论在销售还是采购过程中,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税额。

3.“营改增”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是规范的税种,在多种具体项目中,都具有专业性,例如申报体系、发票体系、征管模式到管理要求,各方面管理都非常严格。地质勘查业或者延伸业的经营模式不同,税务人员对增值税纳税管理模式相对陌生,“营改增”后税务征管机关转移到国税,新业务对于税务人员的纳税申报、发票抵扣、税款缴纳等有较大影响。纳税人要实现具体业务的快速精通,只有通过对政策变化的关注和具体业务的学习,才能够适应新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四、地质勘查单位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策

1.正确认知“营改增”的内涵特点和影响

“营改增”尚属于新生事物的实验阶段,正确认知“营改增”的特点和内涵,是财务部门和企业全体员工需要认识的问题,地勘单位业务繁多,各个方面都需要为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以降低税负为目的。新事物的适应过程相对复杂,对于地勘单位而言,需要从决策层到普通员工,都要重视“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对“营改增”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从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纳税管理等方面给予准确的判断。

2.从实际出发,做好纳税筹划

地勘单位受地域的影响,不同单位具有不同的经营情况,因此,在“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上,需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任何措施前,要提前预判将发生的情况,做好应急准备。通过全面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就会发现本单位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机会,根据一定的政策差异,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增值税具有项目细化的特点,在执行过程中,单位业务流程不同,这就需要在税率中选择准确的切入点。例如对收入和成本结构的划分,就要找到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的不同,或者可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通过分析各种经营条件,选择企业经营的项目处理方式。

3.强化内部控制,实施多流程管理

“营改增”改变了结算方式、价税分离方式、核算流程模式,完善财务管理就是要通过发票、申报、征收等具体流程实施纳税管理。内部管理是具体业务的承载体,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地勘行业与税收政策的平衡,是实现节税的目的的重要途径。

五、结语

对于地质勘查业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出现,不仅仅是一种纳税理念的创新,同时也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着力点。基于地质勘查业发展实际,做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落实,并认真分析“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特点,对地质勘查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斌.营业税全面取消后的影响分析[J].财会研究,2014年02期

[2] 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3年01期

[3] 巩志俊.探寻增值税扩围的价值与合理路径[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年05期

[4] 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J].柴达木开发研究,2014年05期

[5] 励旭东.解读”营改增”政策中若干疑难点问题及部分建议[J].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04期

4.营改增改革思路 篇四

试说明我国营改增的改革思路和最新现状?

营改增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试点,试点行业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之所以选择在上海先行先试主要是上海是国税与地税合一,改革涉及的问题不会太多。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最终将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经济结构的转型。营改增的最新现状是已于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截止到目前,改革试点行业税负总体来说有所下降,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有所减轻,对于交通运输业等,虽然短期内税负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来,税负会有所下降。

5.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五

同志们:

今天区局召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政府、省局、市局有关“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区局前段“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动员部署区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包括湖北在内的8个省市纳入全国“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随后,省局、市局相继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会议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

(一)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全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17日在襄阳召开。各市州国税局分管货物劳务税的局领导、货物劳务税科(处)长、征管科技发展科(处)长、票证中心主任、省局“营改增”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省局前一阶段营改增工作情况。一是构建了工作运转体系。省局成立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了“营改增”试点改革相关工作事项。二是组织了多次考察学习。省局组织专班分别到上海市、安徽省、北京市学习考察试点改革工作,为我省做好相关工作开拓了思路,借鉴了经验,打好了基础。三是加强了部门沟通联系。省局多次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沟通联系,讨论研究试点工作。并与地税局就纳税人信息交接、发票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商议。四是下发了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方案。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湖北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交接方案》。五是制定了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六是启动了一系列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编写全省试点改革业务培训教材,已启动硬件设备和培训教材的采购程序。在内部办公网开设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专栏。

会议提出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工作进度,做好税源交接,关注热点问题,注重协调配合,开展宣传培训,提供纳税辅导等十项工作要求。

(二)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8月22日上午,全市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会在市局召开。各区局局长、分管货劳税、征管工作的局领导、货劳税科科长、征管科科长、票证中心主任,以及市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通报了市局前一阶段营改增工作情况;对全市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和安排。市局前一阶段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编印下发了“营改增”文件汇编。编印下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汇编》5000余册,供全市国税干部学习宣传。二是召开了“营改增”相关会议。召开了局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召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事项和要求。8月20日下午,刘崇俊局长主持召开市局“营改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营改增”工作。三是主动向市政府汇报了“营改增”情况。8月8日上午,刘崇俊局长携市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向贾耀斌副市长汇报“营改增”情况,市政府明确了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国税、地税部门配合的组织原则。四是与地税局进行了协调沟通。与地税局召开了联席会议,达成了11个共识事项,并就“营改增”税源交接的时间、内容、方式进行了衔接商定。五是拟定了市局“营改增”方案。市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展开工作,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拟定了全市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为全市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会议提出了四项“营改增”工作要求:1.要锁定目标,精心组织。2.把握节点,稳妥推进。3.明确责任,注重协调。4.强化宣传,落实政策。

刘崇俊局长作了总结讲话,一是要主动作为,做到“三个到位”。思想认识要到位;组织领导要到位;目标责任要到位。二是要整合力量,做到“三个跟进”。业务培训要跟进;舆论宣传要跟进;纳税服务要跟进。三是要务实推进,做到“三个加强”。要加强工作统筹安排;要加强内外沟通协调;要加强跟踪调研分析。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营改增”是当前“稳增长”的重要政策手段。“稳增长”须以调结构为基础,“营改增”正是为调结构创造条件,有利于原本规模较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帮助交通运输业降低综合税负成本,并间接造福其下游多个行业。

第二,“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政策举措。“营改增”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本次税制改革也将降低增值税负担,有利于逐步改变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小的状况,优化税制结构。从上海部分行业率先试点实践来看,已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我们相信,随着“营改增”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在可见的预期内,必将有效降低我区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负,有力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营改增”是完善税制的重要政策步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显而易见的重复征收,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即可以通过产业链上进项税额抵扣,避免服务分包环节层层征收营业税。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加快,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会进一步显现,进而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营改增”是服务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政策推手。从税制的内在规律看,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已不适应现代经济分工不断细化、服务业占比不断上升的内在要求,通过“营改增”试点改革,可以化弊为利地促进产业分工与协作,加快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从社会大众的需求看,实施“营改增”后,由于服务价格的价内税成本将不复存在,消费者购买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税额将整体下降,改革无疑将受到社会大众的欢迎。从企业发展看,“营改增”的实施,将降低服务业增值税的负担,有利于促进服务业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收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推动服务业更快发展。

三、周密部署,全力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区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市局安排,区局结合实际,积极应对,前期工作开展顺利。

一是深入实地调研,确保税情了解到位。8月6日,区局沈永刚局长,带领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到营改增试点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宣传营改增政策,了解企业营改增工作的准备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下步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确保政策掌握到位。8月7日,区局在第一时间全面搜集整理了有关试点工作的文件资料,及时发放营改增试点文件汇编,并在区局局域网开辟营改增专栏,要求以科、所为单位集中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精髓。

三是加强工作领导,确保人员组织到位。8月21日,区局召开了营改增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了营改增工作,成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七个工作专班。组长:区局局长沈永刚,副组长:其他区局领导,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是积极主动汇报,确保政府支持到位。8月23日,沈永刚局长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付区长黄兆义就营改增试点工作作了专题汇报。从政府角度、税收角度、财政角度,解析了“营改增”的实质与内涵,争取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五是周密拟定方案,确保事项职责到位。区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开展工作,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区局工作实际拟定了全区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和“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综合业务方案,为全区推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六是加强联系沟通,确保税源移交到位。区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与地税局联系沟通,商讨税源移交事宜,并于8月23日顺利完成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首批税源移交工作。此次移交的总户数为354户,其中企业302户,个体52户,国地共管户68户。企业有税户118户,2011年全年应纳营业税5443万元,实缴营业税3260万元,个体52户全部不达起征点。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4户。

(二)区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总体安排

为了全面统筹区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区局成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征收管理、发票管理、技术保障、纳税服务、测算分析、宣传报道等七个工作组,负责区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协调解决试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整个试点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2012.8.6—2012.10.31)。主要工作为成立组织、明确分工、制定方案、开展动员、税源交接、确认范围、录入信息、税务登记、资格认定、税种登记、发票管理、政策衔接、系统升级、税控发行、技术保障、内外培训等。

2.模拟阶段(2012.11.1—2012.11.30)。主要工作为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模拟运行“营改增”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进项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等事项。

3.运行阶段(2012.12.1起)。一是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区政府汇报工作动态。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运行。二是掌握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纳税人正常开具税控发票。三是动态掌握试点一般纳税人认证、抄报税和纳税申报情况,相关部门派员到办税服务厅指导工作。四是掌握办税服务厅代开货运发票情况,收集整理分析代开发票数据,适时提出加强代开货运发票管理建议。五是掌握小规模试点纳税人发票发售情况,及时解决发售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纳税人普通发票用票需求。六是掌握营改增税款开票入库、销号与核算情况,及时协调上报解决相关问题。

(三)试点改革工作要求

在今天的会议上,沈永刚局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根据区局“营改增”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提四点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首先,要明确目标。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2012年12月1日起,全省从事陆路交通运输服务、水路交通运输服务、航空交通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导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工作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两个确保”:即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能顺利开具发票,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1月1起能正常申报纳税。这个目标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核心,是衡量区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成败的标志。全区国税干部务必围绕“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积极地创造性地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做到锁定目标不偏向,抓住目标不放手,实施目标不松劲,不达目标不罢休。其次,要成立专班。为加强对试点改革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各所要迅速成立“营改增”试点专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时间精力,集中现有人财物,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第三,要周密谋划。区局根据市局总体工作要求制定了《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各专班业务组分别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了每项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税务所特别是办税服务厅要周密细致地制定本单位“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计划,力求把思路梳理的更清晰一些,把组织建立得更坚强一些,把工作谋划得更周全一些,把问题考虑得更复杂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具体一些,把应对预案研究得更科学一些,从组织上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有效扎实推进。

2.有序推进。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环节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和压力都很大,各税务所务必须突出重点,把握时间节点,积极应对,稳步推进。一是要认真搞好税源调查确认。各所要按照《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确认表》的要求,实行双人上岗,一次下户,现场核实,准确采集。要注重税源基础信息的录入审核,注重方法,讲究质量,确保“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可靠,为“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二是要搞好技术保障。“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技术是重要保证。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涉及10余个系统软件升级,区局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要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热线联系,注重上下协调、横向联动,及时掌握软件系统的运行动态,做到模拟运行解难题,正式运行保畅通,常见问题速解决,突发事件有预案,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系统运行的准备工作。三是要搞好发票管理。要保障发票供应。发票发售供应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的关键环节,是直接影响“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目标实现的重要节点。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管理实行无过渡期办法。即“营改增”纳税人在2012年11月30日前仍使用地税局发票,12月1日起使用国税部门的发票。区局票证部门要积极同市局联系,尽快将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下发至纳税服务厅。同时,要制定其它普通发票领用计划,准备好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国税部门首次对“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版本数量的核定,原则上与地税局原核定发票版本数量基本一致。要搞好发票软件使用的培训辅导。凡是纳税人使用软件开具发票的,国税机关或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必须对纳税人进行操作培训,使纳税人做到“四会”即:会安装软件、会操作软件、会使用软件开具发票、会排除常见故障,强化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纳税人在12月1日正常开具发票。四是要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办税服务厅务必于11月30日前做好“营改增”代开发票的设备软件安装调试、人员岗位配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2月1日能够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代开发票服务。

3.协调配合。“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完成好“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各税务所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货物和劳务税科为第一责任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配合单位。做到上下一条心,左右一盘棋,各司其责,配合默契。二是强化国税机关内部协调配合。货物劳务税科、征管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之间要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同心协力、精诚合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注重上下级国税机关的协调配合,对上多请示汇报,保持政令畅通。三是密切外部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区局要积极与财政、地税、发改委、交通、文化、商务、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着重协调解决“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中重大问题。

6.营改增材料 篇六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7%、13%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年销售额不大于50万元的企业和以销售为主、年应税销售额不大于80万元的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国内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其中75%为中央收入,25%为地方收入。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具体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不等,其他行业适用5%的税率。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部分归国税局征收外,其他部分属于地税部门征收,归省及以下地方所有。

3、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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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税收中的地位。全国2011年实现国内增值税收入24267亿元,占全部税收(89720)的27.0%,是全部税种中组织收入最大的税种。2011年全国实现营业税收入1367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5.2%。在营业税中,有174.56亿元属于中央税,占全部营业税的1.3%。地方营业税(13504.44亿元)占全国地方税收(35511亿元)的38%,是地方税的最大税种。东湖高新区2011年税收收入完成85.3亿元,其中:营业税180776万元,占总税收的21.2%;增值税212312万元,占总税收的24.9%。

——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地位。武汉市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865974万元,其中:营业税984134万元,占34.3%;增值税461527万元,占16.1%。东湖高新区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42107万元,其中:营业税90388万元,占26.4%;增值税26539万元,占7.8%。

——在地税组织收入中的地位。分部门看,2011年,东湖高新区国税部门实现税收39.06 亿元,地税部门实现税收47.31 亿元。地税收入中营业税为180776万元,占地税收入的38.2%。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税,增值税是对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两者产生了差异。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供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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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而要按着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每道流转环节都要交税。增值税是只对增值额那部分征税,这样就比增值税纳税人无形中多交了一些税。这样产生了行业之间的区别化对待。

——营业税的税负重。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之差,如果一个企业进项税额比较多,比如购买较多的生产资料,那么它的应纳税额就会减少,税负会减轻。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是,每一道环节征的税,下一环节的税款还要计入基数,再次征税,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交纳一次税,税上加税,税滚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高。一种税率为 5%的商品如果流转 4 次,其税率如滚雪球一样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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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营业税、增值税分治不利于税收征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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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经济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分工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直观,后者的影响更深远。其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

——在深化产业分工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现行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在扩大国内需求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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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投资者而言,将减轻其用于经营性或资本性投入的中间产品和劳务的税收负担,相当于降低投入成本,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后,商品和劳务价格中的税额减少,可以相应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和消费需求。

——在改善外贸出口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实现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形成出口退税宽化效应,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货物出口也将因外购生产性劳务所含税款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形成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拓展货物出口的市场空间。

——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要超过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由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将相应带来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

6、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的意义:而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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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撰文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全国减税影响:虽然长期来看,“营改增”具有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带到税收增长的作用,但短期看是有减税效应的,并且“营改增”还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影响最为重大的改革。据测算,“营改增”如在全国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二、上海试点情况

1、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

2、选择上海率先试点的原因

 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愿望强烈、门类齐全

 上海财力雄厚:2011年上海全市实现税收收入6828.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财政收入为4021.9亿元。 上海市主要领导支持

 上海国地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上海税务局  准备充分:2009年已启动

3、试点范围:两大类、十个细分行业

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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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

 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服务

4、试点效果:

——减税效应明显。上半年,上海 “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试点企业应纳增值税104.9亿元,整体减税约44.5亿元,减收比例为29.8%: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小规模纳税人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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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和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实施营改增改革后,通过进一步打通和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绝大部分试点企业以此为契机,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创新服务领域。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营改增从税制上解决了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

——促进企业经营业态创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共有1.2万户原实行营业税的企业在试点期间新增了试点服务项目,新办试点企业8779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领域。

——减税促增长效应显现。伴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入推进,其结构性减税综合效应也得以充分体现,某公司既采购了上游企业的设备,推动上游企业业务增长,同时对下游企业提供业务服务,因对下游企业也有减税作用,也促进了本公司的业务增长。上海市对1200多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升级意愿逐步增强,如交通运输业的设备采购额同比增长10.8%,物流辅助服务企业的设备采购额增幅高达171.3%。

三、第二批试点推广计划

7月25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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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厦门市、深圳市等十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1、新旧税制转换时间

北京为9月1日,江苏、安徽为10月1日,福建、广东为11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为12月1日。

2、主要内容

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 税收优惠: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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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加: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出口零税率: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 差额征收方式延续: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

 税收归属: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 征收机关: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3、试点意义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意义十分重大。已经开始试点的上海市加上即将进行试点的8个省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总量占半壁江山,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举足轻重,此次扩大试点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些地区的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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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北省试点改革安排

1、试点开始时间:今年12月1日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要求我省自今年12月1日起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012年8月21日,《湖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公告》也明确为12月1日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试点范围:两大产业、十个细分行业,具体包括: 《湖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公告》(2012年8月21日)明确我省试点范围为: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3、节点安排:

 10月31日以前完成试点行业征管系统的升级、征管干部的培训以及其他相关的准备工作

 11月30日以前完成试点企业的模拟空转准备工作  12月1日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  2013年实现新税制的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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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影响:

——本省试点改革影响。据省国税局巡视员、武汉市政府参事覃先文预测,实施“营改增”,湖北省将减税约40亿元,其中武汉约减营业税24亿元,减少的税收将转变为企业的利润,成为助推试点行业以及相关行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营养”和动力。

据地税局统计,东湖高新区共涉及企业1307户,这些企业2011年共纳营业税27800万元,享受税收减免2041万元。若按年增长20%计算,2012年这些企业约纳营业税3.34亿元,2013年约应纳营业税4.00亿元。若比照上海试点企业减收29.8%的幅度计算,2013年高新区试点企业约减税1.19亿元。

——外省试点改革影响。高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抵扣而增加抵扣,也会造成减收,并且会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而影响增加。如因天然气管道运输费进项抵扣率由7%提高到11%,中石油华中天然气销售公司2012年预计运费进项税额增加约7000万元。

五、后续改革

 将营业税税目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 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整合税务机关  重构分税制财政体制

7.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七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

(一)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营改增”税制改革, 实行了较为合理的差额征收税金的体制,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做法减轻了企业所承当的税收负担, 能够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如何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因此, 我国实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属于国家实行的减税措施, 这有利于缓解相关企业的发展压力。

(二) “营改增”税制改革还有利于杜绝在征税过程中所存在的重复征税现象

以往的税收管理工作, 重复征收营业税的现象时常发生, 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出现是我国税收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的体现 (1) 。解决好重复征税的问题, 就能够降低企业的实际纳税额, 这不但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而且也是推进我国税收征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有效措施。

(三) “营改增”税制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的转变

“营改增”税制改革有效的推进了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 扩充了我国的综合国力, 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税收政策的支持与保障。在我国对社会专业分工和第三产业科学融合大力的扶持与发展之下, “营改增”税制改革不单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的转变, 使我国的第三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之中, 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地勘单位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全面开展, 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随之调整了计划和步伐。文章以地勘单位为例, 简要分析地勘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 时间短促, 荒于应对

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地勘单位缺少时间进行充分的准备与调整, 还不能很好的进行调整适应, 只能够仓促的进行应对改革后的制度, 要想应对自如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过程中, 地勘单位不但需要调整自身的财务与税务方面的工作, 而且还要进行其他业务系统关系的调整 (2) 。如果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调整与准备, 地勘单位则很难达到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效果。

(二) 缺乏平稳过渡, 面对不能“软着陆”的风险

由于增值税具有较繁杂的申报程序以及较为严格的纳税管理办法, 地勘单位面临着的是一套陌生的纳税体系, 这就需要不断的去调节适应, 并要求专业人员能够正确严格的执行纳税的程序。增值税从申报体系到发票体系再到征管模式以及管理要求等各方面都与以往的营业税截然不同。因此提高税务人员职业技能的要求, 是地勘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地勘单位应对税务风险的办法

“营改增”税收改革的目的是消除普遍存在的重复征税的现象, 以此减轻单位税务负压, 但是要想达到实际的理论效果, 还是需要地勘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的, 只有克服各种限制, 有效的应对税务风险才能够是地勘单位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一) 地勘单位需加强纳税人员的业务能力

地勘单位的纳税人员应该是对税制改革最敏感的核心人员, 因为单位需要纳税人员与纳税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因此, 只有纳税人员全面掌握税制改革的措施, 才能正确的调节应对方法, 使得地勘单位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有序的发展。因此, 地勘单位的纳税人员要时刻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 以及纳税的流程和要求, 避免纳税过程中出现问题 (3) 。纳税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对税收制度的学习才能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施展业务能力, 积极地应对税收政策的新变化。

(二) 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与应对风险的能力

地勘单位理应该有坚不可摧的内部管理模式和应对风险的综合能力, 这样不论面对什么风险都有应对的方法。比如, 管理者在勘探设备的购买过程中, 可以通过不同的供货商, 进行货比三家, 确定最合适的购买方案;通过改变结算等方式, 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通过对单位内部情况的考查和研究, 制定出适合本单位新的财务管理、纳税管理办法, 从而产生一系列, 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管理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提高管理水平, 强化内部控制的能力, 力争在变革中做到规避风险。

四、结语

综上诉述, “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就要求地勘单位与相关单位进行积极配合, 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来调整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从而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不断地促进单位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

注释

1刘佐.专家热评“营改增”[J].国际商务财会, 2012, (3) .

2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J].资本市场, 2012, (1) .

8.营改增税制改革论文 篇八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到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高校的研发活动和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属于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范围。本文将讨论营改增后,高校科研活动和技术服务的税负是否有所增加,是否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以及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纳税人的界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00万)。(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从单位性质的角度来看,法律中规定“法人”包括四类: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的定义,小规模纳税人界定的非企业性单位是指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这三种,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可以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角度来看,当高校在科研活动和提供技术服务方面每年的发生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之前,高校的研发活动和技术服务应缴纳营业税,根据划定的服务类,划定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如果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在发生应税活动时,所有购买的货物、原材料等,根据获取的增值税发票,相应的抵扣进项税额。从税率来看,当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税率的降低使税负降低了40%;当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对税负的影响,如果在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时,材料或设备采购业务较少,或者获取非专用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没有充分发挥抵扣效应,有可能会导致税负有所提高。

三、纳税申报和发票使用的变化

营改增之后,纳税申报认定的主体税务机关由原来的地方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局,纳税程序和报表填送相对营改增之前更为复杂。如果被认为一般纳税人,申报程序分为两步,一是要对发票信息进行抄税,税务机关根据IC卡中抄报数据和销售额进行核对;二是要对进项税额的认证,纳税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对进项税额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抵扣,未通过或者过期认证都不能再进行抵扣。

营改增之前,高校纳税申报需要向地方税务局机关,然后申领营业税发票,发票的申领可以在事情也可以在事后;营改增之后,高校纳税申报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发票的申领更加严格和规范,只有在应税服务发生之后才能开增值税发票。如果高校一般规模纳税人,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可以代开也可以联网自行开具;如果高校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如果技术服务类合同属于省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免税合同,营改增之前,又地方税务局审核并开具免税发票;营改增之后,如果高校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由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免税发票,如果高校是一般规模纳税人,则可自行开具零税率发票

四、会计核算的变化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和税是在一起的,计税方法是:应税收入×税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和税是分开的,计税方法是:应税收入÷(1+税率)×税率。营改增之前免征营业税采用的是“预征后退”免税备案政策,而营改增只后国税部门的免税政策是“即征即退”。营改增之后还涉及到进项税额核算,如果高校是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接受或服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是不再进行抵扣的,入账时直接计入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的成本;如果高校是一般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则可以进行抵扣,入账时只按照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价格计入货物或服务的成本,而进项税额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借方。

五、营改增对高校的具体影响

(一)税负的影响。营改增之后,高校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税率由5%下降到3%,税负整体下降;但是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由5%提高到6%,税负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减少,主要从增值税抵扣效应的角度来分析税负的具体影响。高校科研活动和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科研活动主要为课题研究,包括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纵向课题经费主要源于政府行政部门,通过文件批复形式通过财政下发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学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需要双方签订合同。纵向课题研究一般为免税行为,而横向课题一般需要根据合同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等服务活动也主要是针对相关企业,也需要签订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教师在参与纵向课题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可以使用经费进行弥补,这些成本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如劳务费、差旅费等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一类是如办公费、实验耗材、资料费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成本。在这两类成本中当劳务费和差旅费占比较大时,也就意味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那么税负就会增加;如果办公费、实验耗材等占比较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成本较多,税负有可能会下降。和营改增之前相比,不能仅仅只考虑增值税对税负的影响,还要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所以总体税负是否降低还需要数据进行分析。

(二)涉税业务多元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的规

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在免税、非税项目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专用发票在应税项目中可以抵扣。现在高校业务趋向多元化,涉税业务也越来越多,关于增值税的免税行为,都有可能因为税务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相比较营改增之前高校财务人员除了需要关注最新纳税政策外,还需要区分哪些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哪些是可以抵扣项目、哪些是不能抵扣的项目。

(三)涉税风险提高。在营改增之前,高校主要涉税项目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局纳税管理,纳税程序和计算方法简单,高校本身涉税业务单一,因此营业税涉税风险较低;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计算和进项税额的抵扣,报税程序相对复杂,零税业务和免税业务的申报程序和管理经常发生变化,因此涉税风险在营改增初期会明显提高,随着营改增各项制度的到位以及财务人员对增值税的逐渐熟悉,涉税风险会逐步降低。

(四)具体会计核算变化。(1)营改增之前,高校账务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在收到相关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科研事业收入——XX横向课题

在计提相关营业税时:

借:科研事业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

在购买相关设备时,进项税额计入资产成本。

借:科研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的支出按照科研收入×税率(5%)得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得出,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两个科目下,营业税附加还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水利基金(税率0.1%)、印花税(税率0.3%),从账务处理来看,营业税无论是从计算上还是账务反应上都比较简单。

(2)营改增之后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还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收到相关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科研事业收入——XX横向课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

在购买相关设备时与营改增之前账务处理一样,进项税额也计入成本。营改增之后,如果高校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税的支出按照科研收入×征收率(3%)得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得出,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两个科目下,增值税附加的其他内容与营业税附加一致。如果涉税业务属于免税项目或零税项目,则应交税费科目不再有发生额。从账务处理来看,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相对简单,从税率角度来看高校税负相对营业税整体下降,但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只反映在负债中,没有增加支出。

2)高校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收到相关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科研事业收入——XX横向课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6%)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等附加

在购买相关设备时

借:科研事业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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