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代理协议

2024-07-11

外贸出口代理协议(精选4篇)

1.外贸出口代理协议 篇一

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该如何算钱

自己个人做外贸拿佣金,或普通工厂想把产品卖到国外去,找外贸公司代理出口都是常见的途径。因此有必要搞清楚咱们跟外贸公司如何结算,比如外商给咱们下了个1万美金的订单,我们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最后外贸公司能给回我们多少人民币?

昨天一个朋友找我,她正在某外贸公司谈代理出口事宜,外贸公司给了个公式:当期外汇牌价/8.264x8.54,用出口美金乘以这个公式,就是届时外贸公司转账给她的人民币。可她不理解这个公式怎么来的,外贸公司也解释不清。所以我们就以这个案例来彻底分析一下。

实际上,(当期外汇牌价/8.264x8.54)这个公式是从8.54这个兑换率扩展而来的。两年前,也就是人民币汇率还一直稳定(基本上是8.26)时,外贸公司一般都会给个数字比例(如这个8.54,甚至有9的),直接换算。而这个8.54,就是根据老汇率8.264计算得出的(后面再详解)。

可是现在汇率变动很厉害,所以不得不先计算当前汇率与老汇率8.264的变化比例(当期外汇牌价/8.264),再乘以8.54。

所以我们重点分析这个8.54的由来。

我们跟外贸公司结算,主要有3笔钱要计算:货值、退税、代理费,都是人民币(国内结算嘛)。

【货值】就是出口美金(也就是报关金额)X 当期汇率 = 人民币总货值

【代理费】市面上最常见的是出口金额的1%收取,也就是:出口美金X 当期汇率 x 1% 【退税】国家鼓励出口的补贴,不同产品退税比例不同。这算“额外收入”,也应该还给我们。

货值+退税-代理费,就是外贸公司应该退回给我们的人民币总值。

我们先按照固定汇率8.264来计算。至于现在汇率变动的因素,如前所述,通过(当期外汇牌价/8.264)解决。

--------------------第一步,先计算退税。

我们按照征17%,退5%来算,如果是退7%或12%的,各位朋友自己替换数字来计算。

则:退税=人民币税前价X5%

而出口价格为:

人民币税前价+人民币税前价X17%-退税 = 人民币税后出口价 = 出口美金x汇率 即:

人民币税前价+人民币税前价X17%-人民币税前价X5% = 出口美金x汇率 即:

人民币税前价(1+17%-5%)= 出口美金x汇率 即:

人民币税前价=(出口美金x汇率)÷1.12

前面说了,退税=人民币税前价X5%,则退税=(出口美金x汇率)÷1.12 x 5% = 出口美金x汇率x0.0446

---------------第二步,计算总额。

已知外贸公司应付我们的人民币=出口货值+退税-代理费 即:

(出口美金x汇率)+退税-(出口美金x汇率x1%)

代入前面算出的退税,即:(出口美金x汇率)+(出口美金x汇率x0.0446)-(出口美金x汇率x1%)

简化公式得:(出口美金x汇率)x1.0346

以固定汇率8.264代入,即出口美金x8.54=外贸公司应付人民币。(精确说应该是8.5499,不过实际操作没那么计较)

这个8.54就是这么得出来的。

当然,你不用固定汇率,直接代入当期汇率进公式算,结果也基本一样。不过,在跟外贸公司谈代理的时候,自然还是弄个固定的比例比较方便。

此外,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出具增值税发票给外贸公司。不开票不退税的就不用那么麻烦了,直接货值减去代理费即可。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外贸公司分两次付款,先付货值-代理费,后付退税(外贸公司拿回退税也需要一点时间)。

题外话,其实这只是外贸业务员估算价格的粗略方法。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并不准确,真正的成本核算要复杂得多,只是我们以简便易行,实际操作为主。

3月8日更新,谢谢6楼PETER友指出的数据偏差。

2.出口代理协议 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编号:YTHY-20140808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日期: 2014年08月08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采购、出口商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甲方指定的国外买方签订外销合同。乙方承诺,在收到国外买方的货款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汇款金额不超过结汇额。

二、货款计算:乙方按照出口商品的人民币增值税发票金额的向甲方收取代理费,每票最低元,。

甲方或甲方要求其指定的工厂,严格按照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后,乙方可以代为办理相关退税手续,时间一般为3个月:(1)货物顺利报关和出口;(2)乙方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收到国外买方的全额外汇货款。乙方承诺在收到退税款后二个工作日内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三、甲方承担整个出口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用、国际和国内运输费、报关、商检、许

可证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在向甲方付款时扣除。由于国外买方系甲方指定,乙方不对国外买方的付款做出保证,也不承担对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的最终付款责任。如发生国外买方延迟付款,或甲方指定的国内供应商违约等行为,任何乙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和支付。对于国外买方出现延迟付款等违约行为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催讨,并可无限期延迟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工厂付款,直至收到上述全额外汇款项。

四、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全额、符合税务局退税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退税,且须在以报关

单记载出运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交乙方。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供乙方向海关申报。甲方保证出口产品的数量、交货期、货物质量等符合国外客户的要求。货物出口后,甲方负责及时收回外汇货款。

如发生下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和支付。(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在上述日期内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导致无法退税;(2)甲方或者甲方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向海关申报出口和无法退税的;(3)甲方指定及安排的出口产品数量、交货期、货物质量等未能符合国外客户的要求,或质量、包装、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等而引起对外理赔争议及法律纠纷;(4)货物出口后,无法收回外汇货款的导致无法退税的。

五、如遇国家政策的改变,海关、商检、税务等调整商品编码、关税、退税政策等政策时,双方均应服

从,甲方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支付给乙方费用、税金等。

六、乙方需要确保甲方客户资料的保密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把甲方的客户资料外泄给第三方。同时乙方

更不能以谋取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和甲方的国外客户联系洽谈业务。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有

效期则自动延长二年。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

3.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篇三

甲方(受托方):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电话:XXXX

乙方(委托方):XXXXX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XXXX

电话:传真: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全国口岸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具体内容如下:

1、品名: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2、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出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出口代理

2、申请进出口商品的自动许可证

3、出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

三、报关、运输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由乙方确定的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报关出运手续,具体费用由乙方与其指定

货运代理结算。

2、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须办理保险,乙方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保险费乙方

自理。

四、出口货物来源及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出口货物货款结算及费用结算:

1、如有外方支付甲方部分预付款之情况,甲方在收到外方货款后于两个工作日,按收款

当天的银行汇率牌价(银行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帐号。

2、结算公式:

开票金额= 收汇外汇金额×结汇当天汇率+退税款-代理费用(%)

(收汇外汇金额×结汇当天银行买入价)/1.17*退税率(收汇金额*结汇当天银行买入价*%)

注:最低代理费为人民币五百元。

3、我司在收到外方全部货款后,根据实际出口费用发生情况及约定结算公式,提供乙

方结算清单与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

4、乙方按照甲方的开票通知书或购销合同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工厂的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当天进行认证,如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6、甲方在通过增值税发票认证以后,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乙方货款。

7、如外商付款期限预计超过三个月,乙方必须预开增值税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退税手续。同时甲方必须帮助乙方办理外汇核销(因外汇未及时到帐),预开汇率与实际结算的差额在下笔订单结算中予以清算。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样本等有效单证制作出口合同,出口装箱单,出口发票。

3、甲方应在收到外方预付货款后,按照乙方的指令,将指定款项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

内。乙方须保证支付款项的公司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开票公司抬头一致。

4、甲方应保证乙方的货款的专款专用,如因为甲方挪用乙方的货款,造成出口合同无

法履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的货运提单内容的正确性必须要得到乙方的确认。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出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

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所造成的各种法律责任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的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的索赔、诉讼、罚没或其他法律措施。由于本条款规定的原因导致甲方遭至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如代理出口产品需办理出口商检,出口许可证,乙方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办理,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产地、销售国等资料,由甲方协助出口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出口货物的买方由乙方自行确认,一旦该外商违约或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

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如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汇,乙方要保证结汇的安全性,所有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凭证。

6、乙方不按照本协议书及出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代付的一切

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六、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

产生外贸代理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他合同关系。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上

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和《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办理。

九、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11月15日起至

2012年11月14日。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处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盖章):XXXXX有限公司乙方(盖章):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名):其代理人(签名):

4.代理进出口协议 篇四

合同号: 1代 理 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被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代理进口货物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本条下述所列货物: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产地:供应商:

装船期:

装运港:

目的港:

2、甲方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协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同意,在与外商签约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视情况对本条1款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做适当变更。乙方承诺承担进口货物合同下买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代理费

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为结汇金额的%。

第三条 进口费用的承担

1、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甲方对外开证、付款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汇费、开证费、承兑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为本协议履行之目的所发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报关费、港口费用、国内运输费及其商检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代理费、货款及其它款项的支付

1、乙方应在甲方对外开证 万元付至甲方帐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采用付款方式,对外开立信用证:

(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连带保证,有关财产担保或第三人信用担保事宜,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

(2)乙方应在甲方对外信用证付款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费和

已付定金之外的进口货物货款一次性全额付至甲方帐户。

3、乙方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代理费、货款和其他费用。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汇率以甲方向银行购汇日的实际汇率为准。

第五条 甲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1款对进口货物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国外供货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及时传真给乙方。

2、按本协议和进口货物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对外开立信用证;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1款之规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进口货物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对外开证,由此引起的国外供应商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乙方指定代理报关机构,甲方应及时出具报关委托书,提供填写了甲方名称的报关单。但甲方对该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及其报关风险不承担责任。

4、及时向乙方转交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贸易单据,并要求乙方进行书面签收。但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向甲方付款,进口货物的货权即转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进口货物,以所得价款弥补甲方损失。如处理货物所得价款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如进口货物出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应乙方的要求,根据有关商检机构的证明文件,甲方代理乙方对外进行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对外索赔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之规定外,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就进口货物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补充进口货物合同。

2、就甲方根据与乙方约定的进口货物条件所签定的进口货物合同,承担进口货物不实、延迟交货、货物质量缺陷、货损、货物灭失的风险,除非该等损失系因甲方的违约或过失所致。如因进口货物不实等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代理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

3、按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定金、代理费、货款及其他费用;并按甲方的书面指令、凭发生费用的单据向甲方及时结清银行费、报关费等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

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进口货物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按逾期欠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对其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的信誉承担责任,并自行与该报关机构结算报关费用,承担报关风险。

6、自行办理进口货物的提货手续,安排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7、如果由乙方指定的代理报关机构报关的,乙方办理完成报关提货手续后7日内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正本报关单交付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如因乙方提供的进口报关单不实,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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