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通用7篇)
1.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一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2009年08月14日 14:43[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优化农业产业化布局,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自身的客观要求,这对于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创新、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市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农民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比重较低。随着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化流转土地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农民对土地流转也有着迫切的需求。通过前阶段的实践,我市的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家庭分散经营仍占主导地位,生产主体多、规模小、水平低的格局还没得到根本改变。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分析内在客观规律,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把握原则,积极引导
(一)坚持“稳制、活权”原则。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采取转让、出租、转包、入股、互换和托管等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有序流转。
(二)坚持加快农民分工分业原则。通过土地流转,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不断调整农村劳动力资源结构,加快农民分工分业,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专业化高素质农业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新型农民。
(三)坚持促进规模集约经营原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优化配置,培育一批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利用。
(四)坚持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原则。通过土地流转,在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有效提高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完善政策,加大扶持
(一)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审查机制,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项目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档次。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创办产业基地,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享受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鼓励龙头企业以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新三资”投资发展现代农业。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要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参保。涉农部门和责任农技员要与农业规模主体建立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推进“四统一”型规模经营。在大规模流转一时有难度的地方,通过组建农业服务组织,推行“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以统一布局、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生产,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07〕64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化流转的指导意见》(平政发〔2008〕53 号)有关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政策。探索土地流转储备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储备。鼓励整村流转,凡一次规划,两年内流转面积达到全村承包总面积80%以上,与农户签订5年以上期限,经市有关部门认定,按新增流转面积市财政再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村和镇、街道土地流转调节资金和区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的3—5‰的比例占用土地;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视作农业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合理安排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
(五)加大流转土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项目跟着产业走、设施围绕基地建的要求,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流转土地,在符合立项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
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发展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六)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积极探索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农房抵押贷款。拓宽农村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创建农业担保公司,创新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
四、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一)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市、镇(街道)两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形市场,负责本区域土地流转的日常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收集及发布项目推介、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登记备案、权证变更登记等。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落实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建好土地流转台账,及时传递和反馈土地流转信息。重视培育农村土地流转经纪人队伍。
(二)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成立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筹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院,调解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为流转双方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和纠纷调处、仲裁等服务,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流转土地管理。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弃耕抛荒,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充分利用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软件的功能,及时登记、变更农户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经营业主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加快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总结优化新模式、新机制,提高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效益,促进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通过举办“农函大”、绿色证书培训、农业职业中专班等形式,加强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现代新型农民。
五、落实保障,免除后顾
(一)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提倡采取协商、招投标等方式或按“稻谷实物折价”、“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调节”、“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等方法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市、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定期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土地流转费支付可采取先支付、后用地的办法。土地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强对土地长期流出户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土地受让方要优先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对流出全部土地且年限到二轮承包期末的劳动力,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在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方面享受被征地人员同等待遇。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镇、街道对流出全部土地且年限到二轮承包期末的参保人员,按缴费标准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开展“两分两换”试点,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社会保障、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六、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有序引导农民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市农经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工作;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支持土地流转的资金;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帮助规模经营主体落实配套用地;市劳动保障、金融、工商、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抓好土地流转工作,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2.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二
1 实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巩固农村当前形成的良好发展态势
创新当前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并且不断发展现代农业, 首先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也符合与巩固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国已经实现了农村地区粮食生产连续增产趋势, 而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了将这一局面稳定住, 必须要确保粮食生产始终保持稳固状态, 甚至不断增加产量。而农民收入也决不可出现徘徊趋势, 相反更应该实现经济的不断增长。其次, 实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使良好的势头不断保持, 农业经营体制不断深化, 更加符合农村的实际发展状况, 从而不断提升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1.2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谋而合
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 也必然需要对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行创新与改革。农业不实行现代化改革, 就很难满足之后的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发展要求, 同时也无法实现农产品信息化的进步与发展, 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生产要求。所以, 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 可以建立起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同时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逐步向现代化农业迈进。
1.3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与统筹兼顾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实则也需要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改革。当前城乡地区产业分工趋势逐渐形成, 而农业人口也逐渐开始向城市地区转移。这会造成农村地区出现劳动力严重紧缺的现象, 从而导致农村大量土地荒置, 长此以往影响我国农业进步。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可以使得农业生产与经营由专人负责, 解决了“谁来种地”的严峻问题, 从而也使得农村经济得到切实发展。
1.4有利于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实现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是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传统的农村治理理念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农村发展要求, 更不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面对农民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的趋势, 必须要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从而使得农村地区可以逐步实行社会服务方面的稳固, 进而确保农村社会生活可以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
2 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与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和方法
2.1 注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固以及对家庭承包制度的认可
若想在当前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实现创新, 迎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与目标, 首先就需要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进行稳固。注重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以及对家庭承包制度的长久认可与落实, 实则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通过不断加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使得农民可以拥有更为基础和保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可以使得现存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这将是农民积极进行农业生产的重大前提。同时还需要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试点, 进而使得土地承包的地块、位置等相关细节落实到每一户家中。按照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 本着自愿原则, 对土地进行合理科学管理, 进而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通过健全的制度与市场, 促进土地经营活动的良性健康发展。还需要按照严格审查与审批的要求, 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 使得农村土地改革试验得以稳步进行。
2.2 加大对农业生产大户的集约化水平提升
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农村农业生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 进行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就必须注重对农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的培育, 同时注重家庭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的提升。
将农户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 而农村中的重要专业生产大户以及家庭农场是关键。通过培育起相应的经营主体, 将可以发挥出集约化生产的带动作用, 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的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更加具有规范性。通过集约化生产培训, 可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教育, 进而尽快对农民进行转型。还可以通过发展家庭农场, 引导众多的农民工或者相关的企业、优秀毕业生回到农村进行农业建设, 创建现代农业企业, 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3政府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
政府应该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扶持。通过惠及农民, 在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等多个方面进行流程简化, 从而实现帮扶目标落实。然后从税收、财政等方面进行扶持, 切实落实对农民的基础性保障。同时还应该加强规范化建设, 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真正按照规则与规范进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服务, 将农业合作社可以与农业院校、其他农业合作社实现合作与对接, 进而将农业合作社中的农产品推广途径不断扩大, 最终发展与建立起全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4建立龙头企业
农村地区建立龙头企业, 其目的就是为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进而起到重要的带头作用。政府可以推动企业实现集团化发展, 然后不断完善相关的法人制度, 对农村地区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品牌建设与打造。而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更应该实现科学与完善, 不断与市场进行沟通, 从而使得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不断提高, 也使得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增强。龙头企业的建立将寓意着新的生产基地建设成功, 质量安全检测与品牌推介都将成为顺理成章的做法。这样的方式可以引导企业科研力度的增加, 实现农村地区农业企业的自主创新与长久发展。
2.5通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动农村发展
对农村地区实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 实际上也是为了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建立起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灵活保障的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开展。比如通过建立起相应的动物防疫部门、农作物病害防治部门、农村安全防护部门等, 实现了对农业生产的各方面保障, 进而使得农村的各项服务都得以顺利进行。
2.6对农村经济发展途径进行创新
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永远停留在单一的资金渠道方面, 而是需要不断拓宽经济发展渠道。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应该予以立法, 对其进行确认与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 必须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确立。同时还需要对农村的集体资产进行盘活, 使得农村资产可以实现增值与保值。探索出适合农村的经济产权交易平台, 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可以实现权责分明、高效管理。也可以创新农村经营管理服务, 探索出适合农村的金融、信贷政策与相应的服务机制, 以期提升农村地区经营体制的不断创新与改进。
3 结束语
农村地区经营体制的创新与改革是农村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途径与方法, 也是农村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必然举措。因此必须探索出适合农村实际特点的农业经营体制, 从而不断地进行革新, 最终建立起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政府联合调研组.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调研报告[J].中国合作经济, 2012, 9 (11) :47-51.
3.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三
璧山县健龙镇
唐开川
现代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商业化组织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新中国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业经营方式经历了由分散经营到人民公社下的集体经营,再由集体经营包产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再发展到目前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并存的经营方式。1952年底土地改革完成,确立了土地作为农民个体所有制下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1956人民公社化推行,确立了土地为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经营制度,土地收益按个人投入的劳动进行分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土地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承包制。1983年,土地为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制度。2000年前后土地开始规模流转,形成了小规模集中经营模式,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也开始形成,三种模式成为了当前农业经营体制的主导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主要以“订单农业”的形式组织农户发展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主要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几种常见农业经营模式弊端分析
改革开放后实施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2000年前后土地开始规模流转,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经营模式开始形成,初步构筑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家庭承包责任制经营模式、土地流转形成的小规模集中经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和农民专业合社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适应了农业经营模式,但几种经营模式的弊端也是不容置疑的。
(一)家庭承包制经营模式。家庭承包制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发挥了家庭经营的优势。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小生产模式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存在着矛盾。家庭经营的地域性、分散性和自然经济性决定其存在生产成本高、技术含量低、生产盲目性大、抗御风险能力差和经营效率低的缺陷。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同高度组织化的企业主体是不平等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在农产品市场上,由于农业作为供给方面的集中度低,需求方面的产品替代范围大,使农产品销售面临过度竞争。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作为供给一方是垄断和集中程度很高的工商资本,作为需求一方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家庭,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方面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尤其目前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其生产本身的经济技术特点决定了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效益分散,造成农业投资环境趋向其他产业,表现出积累能力不足、积累机制不全、投资效益不高的缺陷,单靠农业自身无法提供改变弱质产业所需的先进设备和要素。
(二)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模式。龙头企业有利于组织大批农户发展生产,但在客观上却是把农民束缚在从事提供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狭隘范围内,广大农民得不到这一行业的平均利润,而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则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合法获取农产品增值链条上的绝大部分利润。因此说,这种模式是藏富于少数的涉农大资本,而不是藏富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不利于调整社会分配结构,不可能承担起进一步推动农村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重任。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虽然眼下政绩好看,但客观上却促使社会分配结构日益失衡,加剧新形势下的社会基本矛盾,因此不符合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
(三)土地流转形成的小规模集中经营模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两种模式以其小规模、灵活性和因地制宜的多样性显示出与乡土农业相适应的顽强生命力。它们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个体农户在生产经营中势单力薄的不足,有利于保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的相对稳定。但其先天弱势和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一,两种模式与已经大举进驻农业领域的大资本相比,没有平等谈判的条件,缺乏发展的自主空间和自由度,只有充当涉农大资本的附庸和掮客。其二,依靠其自身力量无法突破先天的发展瓶颈——资金、科技等生产要素和劳动者素质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其经济活动能力也只能局限于生产原材料或粗加工包装的原始领域,很难延伸其农业产业链进入到现代化食品加工业和国际贸易业。其三,以其先天孱弱的实力无力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一旦遭遇不测则血本无归、一蹶不振。
三、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
(一)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是广大农民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
(二)以实现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抗灾农业为农业生产方式。在推动农村改革和农业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绿色抗灾”的战略理念,把握好经济增长与环境安全的关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审视农业正面临的因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大问题。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为农业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做抉择时,必须同时牢牢把握“环境安全”这一国民利益重心,大幅度提高农业抗御全球性灾害的能力。
(三)以“志在全球”为思路,用经营跨国企业的方式经营农业。中国农业要有大出息,就必须立志向世界拓展无形疆土,走全球农业合作发展的道路,这一思路则是上述任何农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所无法实现的。
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
现代农业必须有高效的农业生产效率,包括资源利用效率和对市场反应的效率,是中国农业走向国际化竞争所必需解决的大问题。那么,什么样的农业经营体制才具有高效率呢?
这种新农业经营体制必须:1)自身就能够适应国土综合整治,并且在农业综合整治、防灾抗灾和生态维护方面具有统筹全局、长期规划、集中治理的长效机制;2)具有重视修建水利设施和防灾抗灾的内在的经济驱动力,以及调动大集体的力量形成防灾抗灾和生态规模化治理的实力优势;3)具有企业战略眼光和对农业科技前沿发展动态与市场需求的敏感性;4)具有科技自主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的先进管理素质和研究开发实力。
借鉴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以国家为主导推进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政策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动用国家投资或者引进社会资本高起点配置资源要素,创建一种专业化、规模化、股份化的股份制农业企业,同时用市场手段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自愿投资成为新模式的股东。这种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按照企业进行管理,由企业主体(全体农户股东)自主治理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全体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作为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及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
五、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流通平台
现代农业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并不是说政府不履行任何职能,更是要注意积极提升政府管理的新能力,注重对现代农业流通平台等配套措施的完善。
(一)构建“市场平台”,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通过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可以引导产业种植结构调整。涉农企业可以根据期货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和不同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从收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种植面积,追求最大边际产量和边际效益。借助期货工具,可以为企业“保驾护航”。传统农业最常遇到的问题是:种植前见某种农产品价格高,而一窝蜂地抢着种,等收获后扎堆卖时,却是“价贱伤农”。而借助期货工具,可以“先卖个好价——再种——到时交货、收钱”,将传统农业的“先种养后卖”转变为“先卖后种养”或“边种养边卖”,这样就可以在加工企业的引领下,通过期货市场卖到更好的价钱。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还利于推广农产品的等级标准,提升相关品种的质量标准,促进农业企业品牌的推广。
4.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四
进入秋播时节,龙感湖广袤的大地一派繁忙景象,龙感湖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幕正以豪迈的姿态徐徐拉开:在万亩小麦高产创建基地上,机耕手操纵着大型播种机来回穿梭。至此,全区6万亩冬小麦农机直播全面铺开„„
“如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新就是“发动机”和“助推器”,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体制和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龙感湖管理区书记彭志伟如是说。
近年来,龙感湖围绕“生产规模化、经营组织化、投入多元化”,使现代农业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
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土地有序流转。该区为切实破解“谁来种田”难题,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该区加强了土地流转工作,构建了处队两级土地流转市场,完善了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引导农户以租赁、入股、置换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全区共流转土地2.7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2.6%。土地有序流转,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由小农生产向规模生产、多种经营的转变。全区种植业发展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148户,12名种粮大户获得了省农业厅表彰;该区以“建园区、聚龙头、带基地、连农户”为经营思路,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种养的要求,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形成了4万亩有机稻、4万亩黄籽油菜、1万亩有机瓜果蔬菜、1万亩优质稻制种的“4411”工程,和50万头生猪养殖、20万只肉鸭安全养殖、2万亩水产安全养殖的“522”工程。
创新组织结构,扶持专业合作组织。该区采取“自愿联合、自主经营、自该管理”的方式,大力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出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促进政策,在项目、资金、信贷、用地、行政收费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发展扶持资金,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全区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农业生产基地30个,面积10万亩,农民专业合作社17个,已初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订单生产模式。全区种植业订单面积达2.5万亩,养殖业订单2000万只以上,每年带动农民增收近2亿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机防专业合作社每年服务面积9万亩(次),节省人工2万人次,节本增效1000万元以上。该区拥有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215台(套),社员115人,年服务面积9万亩,节本增效500万元。
5.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五
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黄政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类投融资主体的积极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投融资管理、提高投融资效益,有利于突破资金瓶颈制约、最大限度发挥投融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现就推进“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投融资决策管理体制机制
1、创新政府投融资决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决策体系。切实加强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投融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决定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强投融资规划、计划的咨询论证,成立政府投融资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投融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金融办、财政、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组织编制。
2、创新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赋予县市区、省级开发区市级项目管理权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按规定自行审批、核准、备案。坚持“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电信、市政公用、农林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政策性住房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领域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改造提升制造业、服务业等一般竞争性产业,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建立政府投资引导体制机制。整合市县财政预算内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基本建设资金,建立预算内统筹投资基金,作为市(县)域固定资产投资引导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和放大效应,有效化解政府投资资金难题。
4、创新国家和省政策性投资的管理体制机制。以大别山试验区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市厅合作、市部合作,积极争取省直和国家部委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涉
农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机制,对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扶贫、住建、文化、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涉农政策性投资,根据试验区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分头衔接申报项目,项目资金下达后,在不改变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整体调度、突出重点、依法使用、统一实施,使各项涉农政策性投资发挥最大作用。
二、构建多元化投融资平台
5、完善县域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顺应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大力发展县域银行业组织体系,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必要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以黄冈农村信用联社为主体,吸收民间资本入股,积极组建湖北大别山商业银行。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完善和延伸县域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不断提升网点服务功能。推进村组金融服务站网建设。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他法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每个县(市、区)都成立1家村镇银行、1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总股本达到10亿元以上。鼓励和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办业务,扩大对大别山试验区服务的覆盖面和辐射面。
6、建立地方性的融资平台体系。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做大做强现有市、县城市投资公司、市大别山旅游开发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新的投资公司,为市区一体开发提供融资服务。整合现有交通资源,组建大别山交通投资公司;整合水利资源,组建大别山水利投资公司;整合现有文化资源,组建大别山文化投资公司。制定财政投入、土地收储、民资入股等办法筹集资本,通过依法划入国有或集体资产充实平台资产,提升平台融资能力。做大做实做强各类投融资平台,为政府直接投资逐步退出创造条件。
7、完善信用融资担保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原则,建立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现有黄冈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起设立黄冈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组建3—5家担保公司,不断提升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成立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担保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担保行业服务水平。
8、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出台专项政策措施,成立强有力的企业上市工作专班,配套专项工作经费,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信息档案,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程。培育更多企业进入省市两级上市后备方案,力争每年实现1—2家企业上柜或上市。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有功人员按融资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9、培育债券发行主体。积极培育和支持资产质量好、信用等级高、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组织、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组织市内骨干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市县城投公司规范发展步伐,提高运行质效,积极申报争取发行城投债券。积极研究推进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城投等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外政府贷款。
10、建立地方性互助保险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个人从事地方性互助保险事业,允许地方性保险事业进入各险种,鼓励互助保险事业的赔付准备金进入投融资领域。
11、打造招商引资平台。以园区整体招商、BT、BOT、“飞地经济”等方式,引进央企和知名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12、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机制。按照“统一储备,有序投放”的原则,不断完善土地储备和开发制度,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由此带来的土地净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
三、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
13、创新银行信贷投入服务与管理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支持,制订信贷投放计划,逐年提高信贷投放量和存贷比。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比要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在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各地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他商业银行不低于50%。全市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量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对涉农信贷投入增幅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水平。市政府继续执行对黄冈市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并逐年提高奖励额度。各县(市、区)比照市政府奖励办法,制订本地的考核奖励办法。
14、推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不同的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形成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区域性金融产品和抵押办法。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林地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
15、建立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设立经济发展公司,各行政职能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积极支持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行政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投融资服务活动社会化、市场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健全工程咨询、融资顾问、产权交易、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体系,为投融资活动提供全面、科学、方便、可靠的服务。
16、畅通信息通道。建立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体系与投融资招标信息系统,为投资者提供了解试验区投融资信息和项目选择意向的信息通道。发展改革部门每年公布试验区产业政策和重点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定期公布优先支持的产业和项目目录。
四、建立投融资保障机制
17、建立完善投融资考核奖励机制。出台投融资考核奖励办法,按投融资目标和工作方案,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城市建设、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争取上级资金等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全社会促进投融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8、建设完善投融资人才体系。研究制订投融资人才培养计划,采取与各金融机构合作、高校联合、党校培训等方式,定期对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全市
广大干部投融资理论水平。出台投融资高端人才引进办法和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投融资高端专业人才,建设一支专业理论素养高、市场运作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的投融资人才队伍。
19、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采取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慎重决策。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和检查,加强对项目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20、优化投融资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长效机制,不断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和行政服务环境。
6.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六
一、农机服务产业的形成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得到了空前释放, 人民公社时期形成的国营、集体的拖拉机站、农机队等服务机构逐渐消失, 为适应家庭经营体制, 国家曾采取农业机械“小型化”的方略, 提倡“耕者有其机”, 但很快出现了土地板结、配置低效率、投资低水平重复, 机械化水平难以提升等问题。而一些农机户, 却在市场经济机制的诱导下, 在与小农家庭经营体制的分工专业化中得到了快速发展。从服务邻里乡亲, 到利用南北方小麦成熟期的时间差, 进行跨省区机械化作业, 增加了小麦联合收割机的年作业时间, 大大提高了大型机械的投入产出率和农业生产率, 小麦收获期由7~10天减少到2~3天, 所需人工也由12人工/亩减少到1.2~1.5人工/亩。
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 以降低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为本质功能的合作社、协会、服务公司等各种农机服务合作组织也得到迅猛发展, 有效推动了大型农业机械与小农户经营体制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服务、合作化组织、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到2012年, 山东省大型小麦联合收割机已由1994年的4千多台增加到14万台, 年跨区收入约41亿元, 平均每台机械季节收入2.92万元。全省农机专业户达72万个, 农机合作社由2008年的150个发展到6000多个,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4313个。
二、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与机制
农机服务产业尤其是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户, 在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过程中, 既是至关重要的中坚力量, 又是不可或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其功能与作用是基础性、关键性和建设性的。
(一) 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1. 通过与小农户经营主体分工, 形成了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产业经营主体。
即72万个农机专业户, 6000多个农机服务合作社, 集中了全省90%以上的大型农业技术装备, 百万多位懂技术、会经营的中青年新型农民, 以“服务+农户”的形式, 以跨区作业服务、订单服务、委托服务等市场化运营模式, 程度不同地整合了70%以上农户的粮食生产机械化和部分土地的规模经营, 成为实际上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2. 以农机专业户为基础, 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中小型农业种植大户或现代家庭农场。
据调查, 2008年全省经营100亩耕地以上的农机专业户就已有1164个, 近年来, 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加大, 发展速度会更加迅猛。
3. 以农机服务合作社为基础, 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现代化合作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2012年底, 全省已有近600个农机服务合作社流转经营土地, 面积达136万亩。如果政策扶持得力, 市场环境优化, 人才、资金满足需求, 会出现突破性进展。
4. 农机服务+农业合作社。
在农机服务产业支撑下, 近年来, 出现了不少以经营管理服务为主的粮食生产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如宁阳、章丘等地, 由粮食供销商和村两委牵头成立的粮食生产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因为不需要大型技术资本的投入, 使得这类合作社起步和发展变得比较容易一些。
(二) 创新了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1. 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土地产权归属的前提下, 通过技术服务整合小农户, 形成了现代农业规模经济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产业化, 使农机技术服务能力和服务规模成为农机经营者追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主要途径, 由此而形成的市场利益诱导机制, 会快速形成以农机服务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规模经济;由于农机与农业的分工, 使得农机专业化服务适用于所有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农业经营体, 并且, 在整个经济环境和农机服务产业发育比较成熟时, 可通过“明确产权、模糊地界”和土地使用权委托经营, 或有偿转让等方法, 形成“多数人作地主, 少数人种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模式。使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国策与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能够并行不悖, 彻底改变多数人种地的被动局面。
2. 在不受资源约束的情况下, 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利益诱导机制。由于分工、专业化, 使农机服务产业得以脱离土地经营规模的约束, 形成按照市场规律实现大型农业机械、现代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形成农机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与农机服务经营者的收益直接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 因此, 在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 追求农机服务的高技术含量、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和由此而带来的超额利润, 便会成为农机经营者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懈努力奋斗的目标, 从而形成农业技术进步的自我激励机制和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机制。
3. 形成了延长技术服务产业链和农业产业链的利益驱动机制。经营主体不断挖掘资本技术潜力, 向服务的产前、产后领域延伸, 向其它经济作物的生产领域和机械化服务延伸, 甚至向农业的产品加工领域延伸。如邹平县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 率先引进马铃薯播种、打药、杀秧、收获机械, 提供马铃薯生产机械化服务;购进4台灭茬播种机, 提供能减少虫害的先进技术服务。日照茂宽合作社不仅把生资供应等产前服务纳入到合作社来, 还准备开展粮食烘干和初加工。如果政策引导得好, 这些合作社应当在不久的将来, 成为农业产业一体化的重要组织载体。
4. 优化了各种管理交易机制, 减少了政府、部门及龙头企业与小农户的交易成本。由于农机服务组织对技术进步存在内在的利益驱动机制, 因此, 政府及技术推广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推广新技术方面, 比直接面对小农户要容易得多, 近年来, 许多现代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良种繁育项目等, 都直接放在了农机服务合作社,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另外, 由于农机服务经营者是以机械化技术装备为手段进行现代化农业生产, 因此, 在什么地区、用什么种子, 施什么肥料、施多少肥料, 在什么时间施什么农药、施多少农药, 什么时间收获和怎样收获 (如有些产品要严格防止品种混杂) 等等, 都可以按标准要求得以实施和掌握, 可为粮企和龙头企业提供标准化生产的大批量的优质农产品, 减少其与农户的交易成本。前述的九户农机服务合作社, 前不久刚与国营粮库签订合同, 把合作社全托管的土地收获的成批优质小麦, 直接送入其新上马的粮食烘干塔, 而后, 以高出普通小麦的价格收购, 农民可直接去粮库取钱。形成了经济社会效益良性增长的循环机制。
(三) 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1. 按市场机制做实了农业生产技术服务, 为各种层次、各种水平的村集体提供其需要的生产服务。解除了村集体自备农业机械装备的后顾之忧, 村委会只要一纸合同, 就可以把村民种地的事, 托付给农机服务合作社。
2. 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 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农村社会福利的提高, 提供经济支撑。章丘市辛寨镇为民农机服务合作社, 通过为本镇7个村的粮食合作社的4000多亩流转的耕地, 提供“全托管”式服务, 取得了规模效益, 达到了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三方共赢的结果:农民由每年责任田交集体200~300元/亩, 变为净收入1000元/亩年;合作社以600元/亩年的价格, 得到了4000亩流转土地的经营权, 村集体得到了比原来多两倍多的承包金, 年收入60万元, 可为农民提供其它社会福利性服务。
3. 直接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还能够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保障。潍坊市近几年稳步开展农机服务进农村小区的工作, 目前已经在投入运转的773个小区中进入1/4。其中, 诸城市在40个中心农村小区中设立了农机服务窗口, 基本覆盖了204个农村小区的农机服务范围。这将有效解决农民进新居后出现的种地难, 粮食、农机具存放难、沼气使用难等一系列难题, 全方位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创新的重大贡献
这种农民主创, 市场与政策引导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 以农机服务主体+ (大中小) 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要经营模式, 以“明确产权, 模糊地界, 多数人做地主, 少数人种田”的社会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大生产为主要标志的新体制、新机制。既保持了家庭经营的制度优势, 又合理配置了生产要素;既坚守了公平, 又获得了效率;既不改变基本的土地产权结构, 又能够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产业化、合作化的制度载体, 整合小农经济, 以近乎于零的制度变迁成本, 形成了实际上的、并且可以打破社区界限的现代农业生产规模经济体制, 为进一步深入的土地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 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与制度基础。
(一) 创新实现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 改变了传统分散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
家庭经营可以是小农生产经营方式的, 也可以是现代化经营方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既能以技术资源整合小农经济, 形成实际上的区域农业规模经济, 又能够促进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转, 形成专业化、现代化家庭农场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工、专业化使得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独立于农业经营体, 摆脱了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的羁绊, 要素配置优化, 生产效益明显高于小农户经营, 因此, 目前至少在商品粮基地和大面积抛荒土地的地区, 可逐渐通过合同、契约、价格浮动等手段, 在不改变土地产权的情况下, 实现连片种植, 甚至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中介 (如土地“银行”等) 、大户、或以股份合作等方式, 形成以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为技术支撑的土地委托经营制、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农业规模经营体。届时, 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将逐渐被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
2. 改变了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农机专业化服务, 不仅实现了现代化机械工程技术对人畜力和水土肥药的有效替代, 还实现了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对农户自耕自种小生产方式的替代, 许多地方, 农户只需要签订一个契约或协议, 甚至只需一个电话, 就能够得到优质、快捷、经济、高效的机械化生产服务。
3. 改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
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使“耕者有其机”转变为“能者有其机”, 使村村、户户“大而全”、“小而全”的自然经济、小农经济的低水平重复的配置方式, 转变为按市场利益机制配置要素, 按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配置要素。而且, 由于这种分工、专业化和产业化所引发的组织与制度的创新, 会使这种优化配置由机械 (资本技术) 、劳动者、土地资源等要素, 快速波及到生物、化学技术、水资源、工商资本、金融等要素的优化配置。以上提到的日照的茂宽, 郯城的育新、恒丰, 邹平的九户等农机服务合作社, 已经初步做到了这一点, 土地“全托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市场也早已出现了带肥、带种、带水、代烘干、代卖粮、代加工等服务项目。
(二) 创新改变了传统农业的增长方式
农机专业化服务的实施, 不仅将改变农户只能在小规模土地上, 靠生物、化学技术和劳动密集 (还有机械的低效投入) , 在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况下, 单纯追求土地产出率的增长方式, 还能够跨越西方发达国家单纯依靠土地、装备等生产要素量的扩张获取规模效益的粗放经营阶段, 直接进入靠市场优化配置要素, 靠分工、专业化、产业化、社会化等体制机制创新, 获得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技术进步、合理机制带来的集约化规模经济效益增长的内涵增长方式。
农机服务产业主体与小农户相比, 不仅有能力迅速吸纳现代农业生产的新技术, 而且, 利益驱动机制将不断推动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使被动缓慢靠经验传递的技术应用方式, 转变为主动快捷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应用方式。这不仅可以大大加快农业技术进步的速度, 还能够明显降低国家技术推广部门的推广成本、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成本, 等等。
农机专业化服务所产生的机群优化配置的可能性, 以及优化配置与利益最大化一致的利益驱动机制, 构成了对服务经营者不断增加资本技术投入的利益诱导, 在资本供给不足的情况下, 他们已经学会通过合作或股份合作、集资、联保贷款等方式, 联合投资, 有偿使用资金, 解除了后顾之忧的农户不会再把勒紧腰带省下的钱买小拖拉机、小农具了, 大多数村集体也在逐渐甩掉沉重的包袱, 不搞福利性投资, 他们已经和正在成为农机服务产业的投资者、利润和服务的分享者。同时, 因为这种服务产业主体的发育成长, 会使国家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扶持资金投入目标明确, 规模相对集中, 效率大幅度提高。
(三) 为农民无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可能的技术制度保障
1. 土地产权归属不变, 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就不会改变。
而且由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实现, 农民用于土地的低水平重复投资会大大减少, 生产成本甚至因出租土地而变为零, 来自土地的收入会不断增加, 这些都为农民无风险的有序转移, 提供了持久的技术制度保证。近几年, 山东农民土地承包费金额从400、600、800元/亩一路飚升至1000元/亩, 郯城惠丰农机合作社今年与农民签订10年承租的合同, 约定付现金按1000元/亩, 付实物按300斤小麦和450斤稻谷, 5年不变, 第六年按实物当时的市场价格调整现金额。
2. 农民的有限资金会更多地转向投资回报率更高的经营领域和城镇建设。
从而加快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 增加就业, 增加收入, 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的良性循环。
3. 农机服务产业发展本身, 也可为农民提供可观的就业机会。
除了农机服务产业自身的发展能够使山东72万个农机作业专业户, 60%以上的收入来自为农户提供农机技术服务以外, 还可以拉动制造业, 带动起维修、安全保险、中介服务等相关服务产业。
7.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已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当前,大数据正快速发展为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正在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定位仪、农业市场的导航灯和农业管理的指挥棒,日益成为智慧农业的神经系统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二)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是破解农业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突破资源和环境两道“紧箍咒”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破解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的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推进农产品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的利用效率。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需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定价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民生产经营决策,需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让农民共同分享信息化发展成果。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运用大数据增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迎来重大机遇。我国农业农村数据历史长、数量大、类型多,但长期存在底数不清、核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无法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随着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和网民人数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数据载体和应用市场的优势逐步显现,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海量数据快速形成,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具备良好基础和现实条件,为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明确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整合共享”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功能,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服务,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应用驱动。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入手,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薄弱环节,以应用为内生动力,推动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强顶层设计,以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据采集、带动数据开发利用,建立标准统一、各负其责、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建设大数据,逐个品种、逐个环节开展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农业农村大数据稳步发展。
——坚持上下联动、社会众筹。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众筹共享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格局。
(六)主要目标。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未来5-10年内,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到2017年底前,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基本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18年底前,实现“金农工程”信息系统与中央政府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到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到2025年,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三、夯实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基础
(七)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以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抓手,推进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由1个中央平台,种植、畜牧和渔业等产业数据,国际农业、全球遥感、质量安全、科技教育、设施装备、农业要素、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数据资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数据分中心共同组成,集成农业部各类数据和涉农部门数据。
(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整合农业部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通过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各类政府网站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府购买的商业性数据等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过项目资金安排带动数据资源整合,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数据外,对不共享、不按规定开放数据的,严格控制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逐步推进部内司局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涉农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提高开放数据的可利用性。
(九)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巩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健全基点县和样本名录,完善村县数据采集体系,开展对历史数据的清洗和校准,系统梳理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贸易、价格、成本收益“六大核心数据”,建立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制度。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和利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生产过程、加工流通等数据,支撑农业精准化生产和销售。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数据化改造,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在线化。
(十)完善农业数据标准体系。构建涵盖涉农产品、资源要素、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政府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数据指标、样本标准、采集方法、分析模型、发布制度等标准体系。开展农业部门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构建互联网涉农数据开发利用的标准体系。
(十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按照信息安全与信息化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的要求,完善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布局建设灾备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网络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四、把握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重点领域
(十二)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发展农机应用大数据,加强农机配置优化、工况检测、作业计量等数据获取,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远程监控能力,提高对作物种植面积、生产进度、农产品产量的关联监测能力。
(十三)实施农业资源环境精准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农业资源环境本底数据库。建立农业生物资源、农产品产地环境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长期定点、定位监测制度,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开展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等数据在线采集,构建国家农林资源环境大数据实时监测网络。逐步公开农业资源环境数据,支持企业开发节水、节肥、节药、农业气象预报等数据产品。
(十四)开展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完善干旱、洪涝、冷害、台风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草原火灾监测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实时采集获取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水平。整理挖掘自然灾害历史数据,加强对灾害发生趋势的研判和预测,掌握灾变规律,强化实时监测与预警,把握最佳防控时机,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建立农业灾害基础数据库,组织专家团队构建预测模型,开展农业灾害与农业生产数据的关联分析,定期发布灾情预警和防灾减灾措施。
(十五)强化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国家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信息数据库体系、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农药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动物疫病风险监测网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风险监测网点、兽药风险监测网点、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网点和重点牧区草原鼠虫害监测网点,提高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的系统性、科学性、准确性。
(十六)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追溯、执法监管、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农产品监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程信息服务。
(十七)实现农作物种业全产业链信息查询可追溯。建立农作物种业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部、省、市、县种业科研、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供需各环节信息数据,实现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网上申请,种子供求、市场价格、市场监管等信息公开和查询,统一市场种子标签规范,实现从品种选育到种子零售的全程可追溯,为农民选购放心种和农业部门依法治种提供信息服务。
(十八)强化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支持。在巩固原有数据采集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电子拍卖、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等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农产品加工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加大消费端数据采集力度,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研发重要农产品供需预测模型,组建跨部门跨行业农业大数据分析团队,开展综合会商,提升分析预警和调控能力。完善农业展望工作制度和涉农数据发布制度,打造权威的农产品产销数据发布窗口。
(十九)服务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情况监测,建立健全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名录,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农民收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农民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情况的统计监测,强化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强化对工商资本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情况的监管。建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衔接,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发展农垦经济大数据,加强农垦土地资源、农业生产信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监测。
(二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数据资源共享。整合农业科教系统数据资源,推动农业科研数据共享,促进农业科研联合和协作攻关。建立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大数据建设,集聚农业科教系统各方力量,形成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农技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建设育种大数据,实现对农作物表型数据和基因测序数据的长期观测和积累,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加速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的过程。
(二十一)满足农户生产经营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增强村级站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立健全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升12316平台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探索商业化经营模式,鼓励各类经营性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发基于APP应用的农业大数据信息服务产品,提高农民使用智能手机的能力,为农民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信息服务。
(二十二)促进农业管理高效透明。推动农业部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农业部门政务数据资源与涉农部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机制,提高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运用大数据推动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加快在线审批进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
五、明确实施进度安排
(二十三)基本完成数据的共用共享(2016-2018年).创新农业部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完善数据指标和标准,率先在部内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推进与涉农部门数据在国家共享平台上实现共享交换。启动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分品种、分区域开展试点,启动生猪、玉米以消费为导向全产业链监测体系建设;在产粮大县、生猪大县探索产量预测、供需情况等方面的大数据建设;选择若干小品种产品,开展全样本数据监测试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试点示范。
(二十四)逐步实现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2019-2020年).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农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完成农业部门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开放计划的制定,推动农业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放。基本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强化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功能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扩大大数据建设试点,增加试点品种,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蔬菜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十五)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2021-2025年).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建立完整的农业数据监测制度、专业的农业数据分析制度、统一的农业数据发布制度、有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制度,形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一张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逐步覆盖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业数据监测统计向全样本、全数据过渡。实现农业农村大数据与现代农业的全面融合,智慧农业取得长足进展,大数据作为农业农村经济新型资源要素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二十六)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责任。切实发挥农业部门在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中的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农业部机关司局各负其责,会同归口事业单位按照分工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领域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顺利开展。
(二十七)推进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完善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加强现有信息采集网络的硬件设施配备,实现设施设备的升级换代。按照共享共用、协作协同、分工分流的原则,推进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渠道和监测网络。强化云计算基础运行环境,提升通过传统方式和基于互联网等现代方式采集、处理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支撑能力。
(二十八)创新投入和发展机制。按照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需求,在充分利用已有项目资金基础上,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资金保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企业合作(PPP)等方式,积极规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大数据领域。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引导培育农业农村大数据交易市场,为涉农大数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十九)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在统筹考虑现有布局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基础上,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科研创新基地和实验室建设。鼓励科研力量联合攻关,重点加强大数据获取技术、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挖掘和分析、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农村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育农业农村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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