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共6篇)
1.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 篇一
探究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
【摘 要】物业管理对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促进了商品房的消费,而且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目前物业管理的平均收费率为60%-70%,低收费使得物业公司出现难以为继的连年亏损,甚至走向破产的边缘。为了解决物业管理费收缴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展开论述,探讨问题的解决思路,以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物业管理;收费困难;房地产行业
1.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
1.1 业主方面的原因
作为小区的业主,经常出现拖欠、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观念薄弱,认为物业公司属于服务企业,而不理解物业管理是有偿服务,看到小区其他业主拖欠和拒缴物业费,有些业主出于跟风心理,也不愿意缴纳。另外也有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内容,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所要求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名不副实”,譬如物业公司小区设施维修不及时,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从而成为不缴纳或者拒缴纳物业费的主要原因。
1.2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方面的问题
业主在购买楼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对业主夸大其词宣传物业管理水平,譬如低标准的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在一定时间内不涨价等等。而在业主入住之后,发现开发商所承诺的物业管理优惠根本没有兑现,从而拒缴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留下的工程隐患,物业管理公司往往要代为受过,当业主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会找到物业管理公司,如果物业公司不能够为其解决,有些业主会拒缴物业管理费。而物业服务方面,某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意识差,不能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使得物业管理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尤其是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冲突,足以体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再加上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规范,在物业管理方面缺乏专业性,在与业主产生纠纷之后,采用停电、停水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了业主的消费权益。
1.3 物业管理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法规主要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基准,但该条例缺乏实际的操行,并没有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标准作出统一规定,造成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都存在很大的偏差。另外对恶意拒缴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益保障的具体机制,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反而成为“弱势群体”。
2.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的建议
2.1 提高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
从上文业主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除了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问题让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之外,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也是令人担忧的一个重要方面。业主物业消费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在小区内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身物业管理规定的宣传:(1)利用小区的宣传栏、公告栏,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宣传的内容包括图文并茂的物业知识、物业管理方法、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物业公司的管理效果等,提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印象分;(2)发放小区物业宣传手册,发放意见调查表,增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同时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必要性,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养起物业消费意识。(3)定时设点摆摊,为他们提供投诉、建议和释疑的渠道,一方面让物业管理公司更加了解业主的想法,为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提供解决依据,另一方面是让业主了解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与小区物业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的关系。
2.2 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水平
2.2.1 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开发商对业主空口承诺物业管理水平,但当物业管理公司介入之后,业主发现开发商所承诺的物业管理水平都没有实现。因此,物业公司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明确所能提供的物业管理内容,并直接以开发商的名义将物业管理协议在小区中公示。另外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后,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及早与业主沟通,使得业主认同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2.2 审核物业管理成本,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结合小区的居民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并将物业收费标准在小区中公示,提高物业收费的透明度,物业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当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费用提出异议后,应该通过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再另行确定是否调整收费标准,使得收费项目达到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所能承受的折中水平。
2.2.3 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
在服务态度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提出“阳光物业服务”的口号,一切工作以业主的基本权益为核心,实行物业管理的人性化管理,譬如为小区业主开拓方便缴费的渠道,可开设小区的内部网站,为业主提供网络缴费的平台,也可通过网站或者QQ群渠道,处理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在规划方面,要科学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在充分考虑物业管理规划问题的基础上,明确物业管理的使用性质,合理布局便民生活设施。在服务品质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从和谐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服务品质的提升,接受小区业主的`评价和监督,使得小区业主感到物业管理是物有所值,从而解“收费难”的问题。
2.3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
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条例》,使得业主、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法可依;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保证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质量,以及开发商对业主承诺的物业管理水平需要在合同条款中罗列出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依据;实行对物业管理公司公共服务费用的补贴,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低税、免税和其他优惠,降低其物业管理的成本;政府要确认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引导其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并制裁那些恶意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物业管理费用收取的困境,致使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资金缺乏,难以可持续为小区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识薄弱,存在不缴、少缴和拒缴物业管理费的现象,再加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物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渠道不通畅,致使物业管理的收费问题始终突出,成为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难以协调的现实矛盾,也是物业管理纠纷爆发的症结点所在,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是物业管理公司要通过各个渠道提高小区业主的物业管理知识,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二是物业管理公司要审核物业管理成本,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物业管理水平,提高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罗秀琴. 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经济师,11期:245-246.
[2]汪江岩. 浅论物业管理对构建和谐社区的作用和影响[J].江东论坛,1期:34-37.
2.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 篇二
1 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
1.1 认识不足, 思想抵触。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的住房是福利性住房, 住宅的管理、维修、服务等都是由相关部门来负责, 居民已经形成了少付费多享受的习惯。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住房的获取方式已经发生了改变, 物业管理也随之产生。但是, 很多人们的传统观念仍然没有改变, 他们对物业管理这个概念无法理解, 因此对物业管理收费产生了抵触的思想。当然, 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的收费法规, 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无人所知的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法规仍旧很难深入人心。
1.2 不理解内涵, 找借口拒交物管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很多的业主并不是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他们不可能对物业管理这一概念作深入理解, 不理解物业管理需要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更不理解物业管理负责的范围和内容。这样一来, 广大业主在出现一些住房问题、生活问题、社会问题的时候, 很容易直接找物业公司, 他们不知道很多问题并不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例如,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找物业管理公司, 并以为借口拖欠或者拒交物业管理费,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此外, 还有很多业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 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 拒交物管费, 如孩子入学被拒等问题都成为了业主拒交物管费的理由。
1.3 物业管理服务不高, 业主拒交物管费。
物业管理作为一门新兴行业, 在我国起步比较晚, 再加上受到地区限制,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专业化和规范化都还不够, 所以在具体的住宅小区里, 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很难让业主满意。当然, 还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服务上没有做好研究和下好功夫, 管理态度比较粗暴, 服务质量比较低下, 因而很难让业主对管理服务产生满意感, 业主因此拒交物管费, 这就给物业管理收费难造成了困难。
2 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的建议
物业管理收费难已经成为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 就要从明码标价、改善服务、依法催讨、转变观念出发, 让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逐渐缓解。
2.1 明码标价, 减少业主抵触情绪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做到明确, 只有明码标价的物业收费才是符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 也才能够减少业主的抵触情绪。物业管理费包括的内容是住宅小区的保洁、保安、绿化、小区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员工工资支出等, 在这个复杂的收费内容里面, 要坚持不同的管理项目使用不同的收费标准。最重要的是, 无论收费项目如何复杂, 都应该对每一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分摊方式等明确下来, 并张贴公布, 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2 完善服务, 减少收费阻力
伴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于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减少收费阻力, 就要从自身的服务质量上下功夫, 不断强化自身内部的物业管理, 制定好服务标准, 规范好行为准则, 提高服务质量, 以获得广大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也就可以提高收费效率了。具体说来,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该结合业主的要求, 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项目, 让服务成为物业管理收费的资本和依据。例如,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做好常规性的服务工作的同时, 还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为业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 如订阅报刊、家政服务、商业服务网点、中介代理服务等等。只有站在业主的角度, 为业主考虑, 让业主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才能让业主在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候变得主动, 而不是一再地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交。此外, 在完善自身服务的基础上,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还可以设立业主来访来信等服务, 针对业主提出来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重视, 给予必然的解释和解答, 只有这样, 才能更深入地分析业主的需求, 找出改善服务质量的方案。
2.3 采用合法手段, 妥善解决拒交拖交问题
针对目前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面临的业主拖欠和拒交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解决, 依法催业主及时缴纳。从当前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解决方法来看, 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对拖欠的业主进行公告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第二是对拖欠的业主进行停水停电, 或者切断其电视信号, 不对其提供其他的服务方式;第三是与其他单位达成协议, 对拖欠团体或者个人进行行为限制, 如办理入托手续需要出具证明等……如此种种, 对于妥善解决拒交拖交问题都是没有良好的效果的。笔者认为,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有效地解决物管费拒交问题:第一, 积极与业主沟通, 在了解业主拒交原因之后, 最大限度地解决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果不是自身存在的问题就要以真情打动业主, 与业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真情催讨。第二, 采用督促程序, 当业主拒交物管费时,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用合法上诉的方式来解决, 这不仅合法而且还有效, 是解决长期拖欠拒交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3.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 篇三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收费难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7)11-245-02
物业管理是顺应房地产业的发展而出现的,它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延续与完善,处于房地产的 消费和使用阶段。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业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目 前,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我国一个年轻的、重要的服务行业,但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
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当前,造成物业管理收费难的原因主要有:
1.物业管理公司方面的原因。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委托合同,业主 与物管公司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聘用与受聘的关系。按照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 业主提供相应的综合管理服务,而不是单纯地管理物业,更不是管理业主。而现实中,一些 物业管理公司并未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角色,致使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不好,不能够及 时地为业主解决问题,或者工作不到位,履行服务承诺不彻底,比如未经业主的同意私自减 少服务项目或不按合同执行。业主因对物管公司有意见而且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
2.业主方面的原因。来自业主方面的原因是造成物业管理收费难的最主要的原因。(1)观念问题。目前,不少业主在住房消费观念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其一,业主没有认 识到物业管理是使其房产保值升值的一种投资行为,也没有认识到物业服务是一种消费行为 ,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总要"左盼右顾",生怕自己"吃亏",甚至希望找到一些服务质量问题 ,以此作为拒绝交费的理由。其二,不少业主对"业主公约"的内容不清楚,他们往往把其他 因违规操作造成的物业管理矛盾,都归结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不作为。(2)侥幸心理。由于物业服务具有社会性,服务对象是广大业主整体而不是某个单位,物 管公司不会因为极少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使得极少部分业主因 贪 图小利而躲避、逃避交纳物业管理费,却也享受到了与交费业主同样的服务,这种现象不仅 严重挫伤了广大已交费业主的交费积极性,还可能诱发他们效仿。(3)不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涵盖。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物业管理 这个系统性的有偿服务行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上。比如说,目前业主普遍认 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主要是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但是,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 题,有的业主却不管这些问题是由开发商造成的,还是因自己装修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的, 不管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本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负责维修,不然 就以此为“借口"拒交物业管理费。(4)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由于国家对物业管理服 务没有规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收费标 准,对如何实现质、价对等也没有统一的要求,致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标准上 认识偏差较大。在物业管理的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根据物业管理的收缴情况,提供相 应的物业服务,对此,部分业主就会认为质、价“不符"。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 在着某些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情况。这些问题都会使得业 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从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3.开发商方面的原因。(1)工程存在质量。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部分业主所居住的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尤其是屋面、阳台、窗台、下水道等专有部分存在比较多的质量问题,致使业主意见很大 。对此类问题业主不知道或者找不到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时,常常就把怨气撒向物业管理 公司,一旦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交物业管理费。(2)自建自管,承诺未兑现。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有95%以上的物业公司是开发 商衍生过来的子公司,即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管理。即使有些物业公司名义上为独立法人 ,但仍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开发商为了促进销售,在房地产的销售阶段,将 物业管理费标准定得很低,以此来降低消费者购买房产的门槛;或者给予不着边际的承诺, 如什么豪华会所、幼儿园、容积率、绿化率、物业费永远不涨价等等,而后期大多数承诺没 有兑现。对此,业主常常因有怨气而拒交物管费。
4.相关法律方面的原因。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仍是一个新兴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实践中出现的有些问题找不到妥善解决所凭借的法律依据,致使许多问题悬而未决,业主意见大而拒绝交费。比如说,目前我国很多小区、大厦的各项目保修期已过,急需进行大中 维修,但是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无法申请到物业维修资金,另一方面公司自身又没有实力和 能力垫付大额资金,使得这些大中修工程被搁浅,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然而大部分业主 对大中修概念模糊,只以为交物业费了,物业管理公司就应该负责解决这些问题,一旦某一 项目维修不好就拒绝交物业费。
二、对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的几点建议
1.提高民众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为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解决物业 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政府、媒体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育物业管理行业和市场的力度,国家应根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订出发展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特别要制订出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 发展的住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使物业管理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是要对广大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 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应坚持利用不同的宣传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 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 三是居民要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只有居民物业管理的商品观念形成了,才能提高 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增加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消费,从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2.改变传统的收费方式。传统的收费方式是物业收费员定期到业主家收取费用,由于收费点 多、面广,收费员劳动强度大,难免会出现生、冷、硬的工作态度,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 很畅通,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而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收费及时率和收取率都不 高。针对这一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法,改变工作方式和收费态度,如 开展电子付费,并动员广大业主接受这一科学、便捷、与城市现代化接轨的付费方式。
3.实行信誉广告牌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大门入口处或人员流动大的地 方,建立"信誉广告牌",对交费及时的业主和不交费的业主,进行必要的表扬和批评,特别 是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业主,可采取"上牌"手段,让广大业主知道是谁侵犯了大家的利益, 是谁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上不去,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以提高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率 。
4.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培育正确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为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明确物业管理是服务而不是管理,主动从自身查找原因,调整内部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自身行为的约束机制,遵循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加强收费的内外监督,加强财务审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 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监督。
5.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从物业管理行业的角度建立了一些法规制度 ,但还很不完善,如电梯收费管理规定、水电气等向最终用户收费的管理规定等等急需出台 或加以完善。
6.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权 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学会有理、有利、有节地维护这一权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 和合法权益。
总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直接关系到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敏感问题。解 决 好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正常地开展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居 住环境,有利于提高城市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对于促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 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国家、企业和民众 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冯胜丽.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现代物业.2007(2)
2.班道明.物业管理概论.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3.赵绍鸿.物业管理实务.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
(作者单位: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成都 610031)
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探讨 篇四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探讨 本文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探讨,收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探讨 本文简介:摘要: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难是目前很多物业公司面临的问题,部分企业甚至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困境,由收费难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也制约着行业的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现状,文章分析了物业收费难的原因,从政府、业主、物业公司和社会团体角度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关键词:物业费物业公司业主对策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探讨 本文内容:
摘要: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难是目前很多物业公司面临的问题,部分企业甚至陷入了入不敷出的困境,由收费难引发的物业矛盾纠纷也制约着行业的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基于目前物业管理收费现状,文章分析了物业收费难的原因,从政府、业主、物业公司和社会团体角度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物业费物业公司业主对策分析 引言
自1994年将新建住宅小区全面纳入物业管理的规定实施以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纠纷不断,由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低、收费难问题导致的恶性群体事件频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低下、业主拒缴物业费的恶性循环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物业服务行业乃至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因此,探究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难的原因,探索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于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1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SteveRDoe(2004)从物业管理与政府治理的角度,研究并提出政府应当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它们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1]BeateKlingenberg(2008)经过建模研究认为租金管制不仅对业主,而且对资产管理者和承租人都具有预想不到的负面后果,从而提出应重新探讨和审查租金管制政策。[2]TerenceYMLam(2012)研究发现收费水平对物业服务质量无显著影响,专业维修服务是复杂的,并且和交易成本呈现显著相关性,特别是在物业管理部门与租户有高度联系的时候。[3]在国内,鉴于我国住宅小区普遍存在的物业管理收费难的现状,国内众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多角度的探索与研究。漆国生(2010)从纠纷化解的选择性和有效性视角出发,借鉴国外流行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ADR)以探索我国社区物业管理纠纷的新型化解机制,并对以非诉讼形式化解物业管理纠纷进行了有效性研究。[4]邵俊霖、吁帅彪(2012)认为建立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双向评级机制有利于相互激励,能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失灵。[5]邱柏棠(2017)针对物业管理收费难的情况提出了一些对策,例如可以借助舆论宣传和社区的力量,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对等的权利和义务。[6]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现状
物业费收入是保障物业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但事实上物业费收缴率低却成为了困扰很多物业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据2013年江苏南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的南通物业服务及收费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以南通市崇川区为例:该区现有住宅小区384个,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有214个,收费率达70%以上的小区占比三成,收费率达50%的占比三成,收费率达40%的小区占比两成,基本收不到费的小区占比一成多。[7]较低的物业费收缴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引起的。据2014-2016年《江苏十大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显示,三年来物业管理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指数分别为67.21、70.43、70.25。虽然近两年来公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有所上升,但业主最不满意的地方仍集中于停车难、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不到位、纠纷处理不力、账目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直接原因。大量的欠费现象引发了业主和物业公司接连不断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各地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快速增长,如江苏常州市法院2015年物业纠纷案件受理数量比2013年上升了93%,物业纠纷案件已经成为主要的民事案件类型。物业收费难题不仅侵害了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致使很多物业公司难以维持运转,直接导致其减少日常物业服务费用的支出,物业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更加剧了物业费的收取难度,如此形成的恶性循环不仅不利于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整个物业服务行业也无法得到健康、良性的发展。3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的对策分析 3.1政府角度
3.1.1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物业管理中普遍存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假如物业公司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缮漏雨的房屋,就必须征得2/3以上业主的同意,但实际上有些业主根本不在小区居住,或者有些业主认为房屋漏雨是顶楼的事情而不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导致了专项维修资金在账上“睡大觉”、使用率低的问题,这种现象也印证了迈克尔•赫勒提出的“反公地悲剧”理论。赫勒认为,由于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使用不足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为严重。[8]迈克尔•赫勒在提出“反公地悲剧”现象的同时也试图寻找一种解决方案,如果说“公地悲剧”是因为产权虚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产权的话,那么,“反公地悲剧”则是由于产权过多、支离破碎,需要整合产权。[8]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合产权措施,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做法。例如美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基金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将需要维修的房屋报到基金公司,再由基金公司到市场上寻找公司维修。[9]相关立法部门应制定可操性较强的法规政策,例如在法律法规中引导业主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同时也要规定由于受托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健全且实操性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对于解决物业收费难问题有重大意义。3.1.2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针对物业纠纷频发的情况,各省各地也在积极探索物业纠纷的调处机制,例如江苏省常州市推进调解组织、巡回法庭和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案件类型采用支付令、先行调解、速裁和小额诉讼程序等手段,对物业费纠纷的化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还应探索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纠纷调解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主体的“三调联动”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尤其要注重发挥社区、街道的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社区,可以成立物业纠纷调处办公室,主要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业主投诉的收集、整理、分类,提供社区法律顾问,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及业主投诉调处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咨询解答。对于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街道整合物业管理办、司法办、派出所、城管办等多方资源,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市区则主要以行政和司法的手段调解重大疑难纠纷。物业纠纷的四级调解机制以及“三调联动”的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功能,提高调解效率,及时有效地化解物业矛盾纠纷。3.1.3深化物业信用系统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第一,完善物业公司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推动物业“信用管理”。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物业公司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是物业资质认定取消后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一要对物业公司实行赋分管理并进行信用评级,将评级结果与招投标、项目评选、参与政府补助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相挂钩;二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直接拉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三要有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比如未妥善解决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因企业过错造成的群体性事件等,都将形成企业信用档案长期保留。第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业主诚信管理制度。以江苏省“十三五”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为例,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导业主树立诚信观念,自觉履行物业使用相关义务。同时探索建立业主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将业主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群租”等物业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以及无故欠缴物业服务费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多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3.2物业公司角度
3.2.1企业信息定期公示,完善信息传递机制物业公司的失信违约行为需要多久才能被业主发现和信息传递速度有很大关系,如果欺骗的行为难以被发现,发生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化对于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尤为重要,物业公司应定时定点将公司财务状况进行“量化公示”。应秉持“能够做到多细致就做到多细致”的原则,把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开来,将物业经营收入、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等大类项目下的每一个明细项目都以具体数值进行公示,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比如收入或费用发生的具体时间、次数、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等。唯有增加企业信息公示透明度、完善信息传递机制,使物业公司自觉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才能消除业主疑虑,从客观上促进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改善物业费的收缴情况,双方的合作才能有稳固的基础。3.2.2探索实施酬金制管理目前我国物业计费方式主要采用包干制,这种收费方式虽然比较简单,但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物业收费不透明、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价格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而收费透明度相对较高的酬金制,则需要业主对物业管理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专业水平。对于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应在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酬金制管理。物业公司在应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约定的比例作为其利润,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日常开支,结余或不足的部分均由业主共享共担。同时应分设物业费及公共收益财务科目,独立记账核算。业主委员会独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三方认定签字的基础上逐月公示物业收支情况。通过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收费新管理模式,在有效解决业主不满意、企业入不敷出问题的同时,也能够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形成业主与物业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合作的良好局面。3.2.3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根据2013年《物业管理行业报告》显示,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之一是从业队伍人才匮乏。因此,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减少物业矛盾纠纷、提高业主满意度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业务技能,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物业管理队伍,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员工对物业管理的职业认识,使其明确在职业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通过培训来提高员工的个人综合素质与修养,从而达到企业整体服务品质的全面提升。3.2.4增进沟通,合法催收物业服务费物业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造成的,如果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并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无疑会使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的交流变得更顺畅,许多问题也能消灭于未然。同时,物业公司应组建专门的物业费催收团队,根据业主欠费时间的长短将业主进行分类,并通过以沟通为中心、分类专攻的形式进行物业费催收。例如,对于欠费半年以内的业主,采取电话催收、发送催收短信等方式;对于欠费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业主,应及时发送催收单,使业主明确违约责任;对于长期欠费的业主,物业费催收团队应及时上门沟通,了解业主欠费的真实原因。如果业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人性化处理方式,如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分期付款等;如果业主属于长期恶意欠费,采取以上催收方式均无成效时,物业公司应通过司法途径,向业主发“律师函”催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等,但切不可采取断水、断电、停电梯等极端手段,否则只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矛盾纠纷。3.3业主角度
3.3.1规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是人类社会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制定公共决策的重要工具,但实践中却表明人们相当不会开会,有“议事规则”意识的人少之又少。根据2011年6月中国推动者“议事规则普及计划”发布的《2011中国城市人群“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来看,中国城市人群中,40%的受访者认为中国目前开会“很少”有“议事规则”,25%的人认为“有”,25%的人认为“基本没有”,10%的人认为现在中国人开会简直是“一锅粥”[10]。可见目前中国人开会普遍缺乏“议事规则”意识。同样地,小区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对一件事征询意见时业主往往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严重时甚至发生人身攻击。他们不以客观事实评定事物的合理性,而仅以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因此会议效率十分低下。业主大会会议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制定规范的议事规则来解决,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首先,业主在发言之前应举手示意会议主持人,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在大会中应秉持一时一事原则,只有在一个待决事项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另外一个事项。此外,业主应文明发言,辩论应当就事论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最后,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才能进行表决,表决原则为多数裁决,“赞成方”的票数需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弃票无效,若平局则不能通过决议。在业主大会会议中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机会均等、一时一事、文明表达、充分辩论、多数裁决,能够有条不紊地让业主的意见得以表达,平衡保障任何一方的利益,有利于改善业主大会中的杂乱现象,压制各方私欲,如此形成的决议方能代表最广泛业主的利益,既保障了民主,也提高了议事效率。3.3.2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由于目前存在较为严重的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部分住宅小区已经开始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物业管理,以此来监督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行为。我国也有部分省市已经对物业第三方监管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应当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建立物业服务评估制度,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可以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由此可见,在物业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监督很有必要。在前期物业费的定价过程中,第三方的介入改变了以往单一开发商定价原则,让业主在买房前就对物业费的主要构成有所了解,对业主来说体现了公平;另外,引进第三方的专业力量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能够通过优胜劣汰机制监督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发现第三方机构有诸如收取委托方好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公正行为,应取消评估机构资质,并向社会曝光。除了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力量的介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派驻独立于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第三方会计、审计、评估及律师等专业人员实施监管,为规范物业服务、解决物业费纠纷、落实物业价格调整机制提供保障。3.3.3树立合同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也会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合同意识、责任意识和契约意识,缺乏“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在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业主的期望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时,绝大部分业主会选择拒绝缴纳物业费,只有极少部分业主选择诉诸法律,但实际往往由于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举证不足而以败诉告终。因此,业委会、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等主体都应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培训。首先,通过在小区宣传物业服务相关知识、定期举办相关物业活动,完善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帮助其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提高业主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和履约能力;其次,在发生物业费纠纷时,引导业主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依法维权,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4社会团体角度
3.4.1加强行业自律监督机制建设目前,我国各省市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与监督下,为物业公司以及业主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元的服务,协会的职能范围也得到了扩展,但是仍主要集中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行业交流与指导、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并未得到充分体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然而绝大部分的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未能明确行业协会的监督职能,因此,要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加强行业自律,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加强法规自律,即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作用。程宝库(2011)认为,“政府应保证行业协会的相对独立地位,并授予其一定的评估和监督权[11]。”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惩处制度,对于物业公司的违规不良行为,以取消企业的会员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布等手段予以惩处,以此来督促物业公司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3.4.2加快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2018年1月1日起将施行的新修订标准化法,为制订实施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了指导及法律保障。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表示,制定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标准在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中来满足他们的需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应以《标准化法》为指导,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制定企业标准,引导他们按照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业主提供标准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如江苏省“十三五”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逐步形成科学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能够满足整个行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手段全力支持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助推物业管理行业可持续发展。3.4.3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约束作用我们可以考虑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社会舆论的监督约束具有精神、道德的力量,能够帮助个人道德自律机制的形成。新闻媒体既应曝光物业管理中的不良现象,将那些暗箱操作、推诿塞责的物业公司暴露在公众视线之下,也要报道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互动、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感人事迹等正面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社会舆论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社会舆论的监督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失信成本和社会成本,因此物业公司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和长期利益,往往会规范自己的行为。4结束语
5.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 篇五
物业管理收费难是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行业中似乎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它已经成为制约物业管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好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也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的原因
通俗地讲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开支主要包括维修、保安、保洁、绿化、道路、税费等几个方面。
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应贯穿于房地产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三个环节之中,其作用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体现的是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行为,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是以有价值的服务来实现的,因此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必然的要求是“谁受益,谁交费”。结合物业管理实践,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1、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的实际涵盖
由于业主并非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因此他们不可能全面了解物业管理这个系统性的有偿服务行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上。目前业主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主要是保洁、保安、绿化,同时还认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也全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所以一旦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就以此为“借口”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他们并不知道这些问题是由开发商,或是因自己装修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其责任主体的归属应是开发商或业主个人。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职责范围。
2、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
目前由于国家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检查标准,支付多少物业管理费,达到什么样的物业服务标准,怎样达到质、价对等也没有统一的要求,所以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标准上认识偏差较大。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双方的利益出发,根据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情况,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对此,部分业主就会认为质、价“不符”;同时,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这样,业主就会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意见,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部分业主所居住的房屋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屋面、阳台、窗台、有水房间、下水道等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业主意见更大,对此,业主并不知道应该找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而把一切怨气撒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旦解决不了,就不交物业管理费。
4、侥幸心理
毋庸置疑的是:极少部分业主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由于物业服务具有社会性,服务对象是广大业主而不是某个单体,因此,不可能因极少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就不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从而导致极少部分业主贪图小利、躲避、逃避交纳物业管理费。他们不交费也享受到了与交费业主同样的服务,这样既严重挫伤广大已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的积极性,又有可能引起其他业生效仿。
二、如何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针对上述物业管理收费难的成因,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办法:
1、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
为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和谐的关系,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应对业主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开支的范围及服务的标准,应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并在业主大会上公布。同时,也应坚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利用不同宣传的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业主知道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每个业主的法定义务,交费合理、拒交可耻;让业主懂得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对广大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
2、改变收费态度和收费方式
以往,物业收费员采取的收费方式常常是定期到业主家上门收取,由于种种原因,收费及时率和收取率都不是很高。收费点多、面广、收费员劳动强度大,难免会出现生、冷、硬的工作态度,因而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是很畅通,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而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针对这一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办法,改变工作方式和收费态度。例如:可采取远程抄表、电话通知交费、与当地银行联办“一卡通”业务、让业主预存费用等方式。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3、实行信誉广告牌制度
对于交费的业主和不交费的业主,应进行必要的表扬和批评,物业管理公司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大门入口处或人员流动性大的地方,建立“信誉广告牌”。特别是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业主,采取“上牌”手段将会更有效,让广大业主知道是谁侵犯了大家的利益,是谁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上不去。广而告之,让社会舆论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4、对业主产权实行限制
对无正当理由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房产局物业处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出面帮助协调,对协调未果的业主制定出制裁办法。例如:可与房产局联合,对这部分业主实行产权限制,使他们在房产交易、产权转让等方面无法办理手续,形成呆死产权,这样将会迫使业主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交纳或补缴物业管理费。
5、加强物业管理公司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为提高业主、使用人的满意率,主动从物业管理公司自身上找原因。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调整内部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严格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从而达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6、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提起法律诉讼,工作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提起诉讼前,最好先通知该部分业主,与业主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对经做工作仍无效的业主,可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7、与开发公司办理好房产交接
6.物业收费难程度调查 篇六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第一条,针对公用
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
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
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
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定数量的停车泊位产权交给政府,还可以用提高容积率的方式鼓励开发商建设,这样可以节省政府的投入,加快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增设、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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