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24-09-19

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精选10篇)

1.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篇一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企业改革正深入进行,作为社会“安全网”、改革“减震器”的社会保险正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及养老金制度的现状

1、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1989年至2006年期间,从118.8亿元增加到了4996.7亿元,总共增加了40倍,同时我国养老保险占社会保险的比例超过了75%。可见,我国养老保险的支出额数目之大,表明了我国对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之深。

2、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分级统筹开始的。1997年,国务院提出社会养老保险要从市(县)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度的方案,最终目的是实现全国统筹。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13个省、市、县、自治区名义上实行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中约10个省区是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其他的省区采用的仍然是以县级统筹为主的方式。由此可见,中国的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相当低的。在划分的2000多个统筹区中,主要还是市(县)级统筹,而我国要达到全国统筹,则要求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资金”。显然,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的现状与国家所设立的统筹目标差距悬殊。

二、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社会”,到20世纪70年代的“企业保险”,再到1984年以后的“社会保险”。近16年来,社会保险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在保险项目上从少到多,在保险范围上从窄到宽,不断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经济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与社会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

1、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

就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2、行政管理体制与我国当前的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目前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

3、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目前的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

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4、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

5、养老金的收益性较低

从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借款和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低于2.5%,远远低于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养老基金的低收益难以支撑我国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养老金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逐渐科学地协调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一定(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养老基金投资高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胀因素后)。在中国对养老基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部分积累制为根本,实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在我国养老金体制实现由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形成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6、农村养老保险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一个盲区。虽然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已引起国家的重视,但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与运作还是缺乏规范的法制化措施、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投保能力受到很大的制约,再加上农民家庭养老和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较深等方面的原因对农村参加养老保险设置许多的障碍。而在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农村的养老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集体养老保障和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步弱化。

7、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社保待遇低及办理、发放养老金手续烦琐。国务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能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否则,按投保年限及该人员退休时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等条件一次性给予结清。一般来说,一次性结清的金额都很低,最多不会超过当地当时年人均工资,并且,该类人员从此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即使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也会出现因退休前最后缴费基数和本人实际档案工资不一致、计算比例不同而造成社保机构批准的基本退休费低于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的基本退休费。参保人员到社保机构办理基本退休手续繁琐,需要人事或劳动部门退休审批表及参保人员的档案。另外,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仍未完全脱离单位,往往是由社保机构按单位将该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总额划转到单位,由单位把单位承担的其他补贴加上领回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给个人,没有完成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化。

三、针对我国养老保险体制问题的对策

1、做实和强化个人账户基金

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例,这些国家要求国民每人都有一个独立的个人账户,每月存入多少资金,资金投资在了什么地方,每月定期会有汇报,这使得基金的投资受每一个人的监督,养老金的调度使用更透明。人们对自己个人账户的资金有了清楚的了解后才会愿意储蓄更多的资金,合理进行投资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才能规划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国家也能筹集到更多资金减轻财政负担。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基金的筹资、征缴以及基金的违规挪用都与法制不健全有关。我国应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规范养老金的征、支、投。对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及其隶属的保险机构进行严格的督查管理,用法律手段防止养老金不必要的流失。

(2)为避免行政工作的浪费,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借鉴智利、新加坡、美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国家法律规定,养老金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负责管理投资的是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而基金的支出和相关联政策标准的制定则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养老保险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可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体制。

3、养老金制度统一性与特殊性并存的同时更要逐渐缩小差距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是改革相对落后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为了解决这种社会矛盾,对两种制度的有机衔接显得尤为必要。1920年美国公务员退休制度建立以来,联邦政府雇员养老金制度与社

会保障计划相分离,1983年美国为处理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使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有机衔接,但对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仍保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也曾借鉴着美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思路形成了双轨制,但我国在双轨制运行机制下应尽量缩小两种制度所造成的差距。缩小对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人员养老金支付的差距,避免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

4、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扩大投资渠道,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收益

对个人账户基金应集中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投资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投资范围仅局限于银行存款与债券,投资回报率较低,可以尝试拓宽投资领域,例如投资于黄金、不动产等低风险领域。这不仅降低了货币信用风险、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使养老基金能在低风险下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提高退休人群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5、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力度。

一方面是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加强扶持,使农村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所具有的“社会性”、“福利性”。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一方面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队伍建设,农村养老基金由县级社保机构管理营运。加强基金监督力度,减少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人员要定期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服务意识、思想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农村市场。

6、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建立有效的养老保险的法律监督。第二:建立纪检、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审计。第三:养老保险机构每年年初应主动将上一年基本养老基金的征缴情况、支付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基金的营运状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7、一方面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程序化、标准化;另一方面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现在参保人员退休手续是重复繁琐,先是人事或劳动部门的退休审批,再由社保机构根据有关社保文件、法规对退休条件、退休养老金结算等进行审批。要改变这一现状,国家、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各部门要协调好,尽量避免重复劳动。在退休待遇方面,社保机构不仅仅只承担基本的养老金,应包括其他各种补贴,而且,养老金的发放应和人员所在单位脱钩,完全社会化,由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提供服务。

2.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篇二

关键词:养老保险,和谐社会,统筹层次

自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 7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发布后, 在全国各地市、县成立了企业养老保险机构, 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和巩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 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农村先后进入了社会保险行列, 并成立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既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是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不同人群之间养老保险水平的巨大差异成为了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尽快的规范现有的社会养老体系成为了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必然要求。

一、看现状——三驾马车, 各行其道

由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起步早, 力度大, 企业及企业职工的保险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最重要的是企业减轻了负担和压力, 职工得到了安全和实惠。特别是企业改制后, 企业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并随着物价指数的提高, 养老金每年也有所增加, 基本满足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看在眼里, 乐在心头, 增强了企业职工的参保、投保积极性和自觉性。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由地方财政经费支付工资, 在人们心目中公务员是铁饭碗, 退休后同样享受“吃财政”的权利, 自然而然这部分人员的参保意识淡漠, 参保积极性就比企业职工差一些。最大问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一定比例交纳, 即企业与个人同担保险责任。而公务员个人缴纳比例较少, 个别地区个人甚至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给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造成有的地区养老保险积累较少, 支付能力较脆弱, 防风险能力较差。

农村保险起步迟, 而且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少, 待遇较低, 不能极大地提高农村人员的养老保险积极性和自觉性。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保险机构大部分地区有三个养老保险机构, 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机构, 目前的现状就是一个险种三个机构管理, 三个管理机构各行其道, 不能统筹规划, 不能公平参保, 不利于缩小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差距。

二、看未来——一驾马车, 公平和谐

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 应更人性化、合理化。公平参保, 和谐发展, 逐步减少缴费差距, 逐步减少退休人员养老金生活待遇的差距, 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高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这就从法律的层面理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 为解决多年存在的因征收体制“不统一”导致规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难的问题。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几十年的改革, 不少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框架, 但在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过程中, 解决影响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统一”问题任重道远, 虽然国家连续几次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缩小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差距, 但仍然有“端起碗来吃肉, 放下碗来骂娘”的现象, 改变这种局面, 根本的是各地政府必须按中央经济工作的会议精神, 脚踏实地抓好当地的经济工作, 增加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投保基数, 退休时养老金自然大为增加, 这自然就与公务员相比缩小了差距。公平、合理、和谐的目标就逐步得到实现。

2006年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指出“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个“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就成了最重要的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从城市走向农村, 全国各地全面落实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村养老保险列入议事日程, 各地先后成立了农村养老保险机构, 参保人数和覆盖面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和农民三者相比差距较大。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 是开创性的重大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指出:“十二五开始, 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应该从普惠到公平普惠, 这种公平主要体现在城乡统筹制度方面, 只有通过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 才能逐步理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只有这样, 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 就从主要由家庭和个人负担, 转移到主要靠政府和社会负担。毕竟随着时代的变迁, 中国的人口机构、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不断的弱化, 老无所依成为了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 只有社会化的大保障才能与其相对应, 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地合理消费来支持市场经济的运行与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艳丽.浅谈实行社会保险统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动[J].现代经济信息, 2011 (19) .

[2]孟颖颖.中国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变迁及改革方向思考[J].贵州社会科学, 2011 (09) .

3.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篇三

一、在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方面。2010年要继续推进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组织开展全区数据质量检查、评比和总结工作。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力争自治区本级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通过人社部的达标考评验收,启动市级经办机构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制定实施全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规程,促进经办管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控制度,组织开展内控制度检查评估工作。

二、在做好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方面。要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措施,稳步推进实施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规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稳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预防试点。配合探索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管理机制。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4.关于社会养老保险 篇四

今天看了哈经济,突发奇想地算算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到目前一般自己每月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600元(单位缴纳部分不算在内),按照23岁参加工作,60岁正常退休(将来还可能延迟至65岁退休哟)。缴纳年限为37年,平均每月仅按300元缴纳,年缴纳未3600元,现在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5.5%。那么37年以后所缴纳的本息合计如下:

(1i)n11.055371FA3600409094.2元 i0.055

如果按照活到80岁(比中国的平均寿命73岁可是多得多哟),20年将这笔钱等额拿完的话,每年可领取养老保险计算如下:

i(1i)n0.0551.05520

AP409094.234232.73 n20(1i)11.0551

上式计算是每年可以领取34232.73,除以12个月的话,每月可以领取2852.73元。

以上只是按照每月缴纳300元简单计算,但其实现在每月缴纳600元,单位缴纳1000元,合计实际每月缴纳1600元。按这个数字计算的话,退休后可以月薪上万了,哈哈。实际上单位退休的员工一般工资就在1600元左右,钱呢???

5.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篇五

张德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新农保试点以来取得的显著进展,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大事,是中央惠民利民的一大德政,标志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和重要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两项试点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张德江强调,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好五个关系,即:统筹协调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关系、居民意愿和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的关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关系、当前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要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加强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加强经办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好局、起好步。要坚持和完善新农保试点的政策,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扎实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切实把两项试点工作做实做好。

6.社会养老保险调查问卷 篇六

本调查表不用署名,各种答案没有正确错误之分,只需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回答每个题目。对本问卷中所含一切信息,调查者个人承担完全保密义务。对您的合作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是? A 男B 女

2、您的年龄是

二、养老保险

1、您认为参加养老保险是否有必要?

A、有必要B、无所谓C、没必要

2、您是否参加了养老保险:

A、是B、否

3、您对养老保险政策是否了解?

A、不了解B、一般C、熟悉 D、非常熟悉

4、您是否投资了养老保险?

A.没有B、购买了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C.其他

5、您认为商业保险可信度高吗?

A、可信B、不可信C、不确定

6、如果您没有养老保险,请问您会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吗?

A、会B、不会

7、如果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每年多少钱可以接受?

A、5000B、6000C、6000以上

8、如果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年可以接受?

7.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篇七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相关性

一、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

自1983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步疾病保险法以来, 医疗保险的历史已经有100多年了。由于历史背景的不同, 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也不相同, 但总的来看, 国际上的医疗保险制度, 大致可以分为国家卫生服务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以及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1、国家卫生服务模式

又称全民保险制度模式, 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 通过税收形式筹措医疗保险基金, 财务预算拨款给国立医疗机构的形式, 向本国居民直接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 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的医疗服务制度。其具体做法是:社会成员依法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 政府通过社会医疗保险为参加者提供基本卫生服务。与国家卫生服务模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权利, 只有参加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医疗服务。尽管参加者的医疗保险费是依法收取的, 但不是国家税收。

3、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筹集医疗基金, 既不是强制性地去纳税, 也不是强制性地缴纳保险费或自愿购买医疗保险, 而是根据法律规定, 强制性地储蓄医疗基金。一般保险都是“横向”集资, 通过参保人群的统筹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而储蓄保险是以家庭为单位“纵向”筹资, 储存一定数额基金, 延续使用, 缓解疾病风险。

4、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性自愿医疗保险与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相对应, 是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 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上自愿买卖的。卖方是指民间团体或私人保险公司, 买方既可以是企业、民间团体, 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

1、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是:

(1)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 按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筹措, 政府酌情给予补贴。比如北京市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 个人2%+3元, 这3元就是政府补贴。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方式大多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地限定在一定收入水平的居民, 按规定数额或者比例缴纳保险费。

(2) 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是资金统筹, 互助共济, 现收现付, 实质上是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或者说个人所得的横向转移, 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 健康者一部分收入向患病者转移, 实现社会共济与稳定的目标。

(3) 强制加入为主。

(4) 患者本人少量负担。根据有关受益者部分分担的原理, 即在缴纳保费的前提下, 每次就诊患者还要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

(5) 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尤其是与财政支出、社会上的各种商业保险等息息相关。

(6) 法定医疗保险与自愿医疗保险相结合。

2、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是

(1) 社会人群通过资源整合, 共同分担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 缔结契约关系, 双方履行权利与义务;

(3) 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开展业务, 其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

(4) 商业性医疗保险的特点是自由、灵活、多样化, 适应社会多层次需求。医疗保险机构之间相互竞争, 主动吸引想要投保的顾客, 设立多种多样的保险产品, 采用不同的种类的筹资方式与保险提供方式, 以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要;

(5) 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双方之间一般处于不对等地位, 供方可以利用技术优势诱导需求, 刺激消费, 因而医疗服务供求双方联系完全由市场调节, 往往出现“市场失灵”, 导致医疗消费的膨胀, 社会医疗总费用失控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的突出弊病。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来源的不同, 可以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国家医疗保险时期;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时期。尤其是经历过公费医疗保险后, 很多曾经享有公费医疗待遇的人们并不能理解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好处, 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使社会医疗保险的推广陷入僵局。所以, 政府有关机关一方面应致力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宣传及贯彻。

目前, 社会医疗保险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1、医疗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社会化程度不高, 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2、职工享受的医疗服务待遇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的差异很大, 很多企业都存在拖欠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现象, 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 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3、社会医疗保险机制不健全。

包括筹资方面和法律方面。现行企业基本上自我保险, 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的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费用来源, 部分企业在发生经营困难时, 员工的医疗保障就很难得到保障。1998年, 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 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 但是由于各地区贫富差异较大, 在实施上往往困难重重, 应该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律基础建设。

4、应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

我国人口基数大, 贫富差距分化, 要实施这样的医疗保险政策还是颇具一定难度的。2007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2311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6579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257亿元, 支出1562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2477亿元。

四、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 各家寿险公司都涉足了医疗保险领域, 开办了各类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大致分为三类:收入补贴类、定额给付类和费用报销类。但各类险种投保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不尽人意, 甚至有些险种因保险公司惧怕出险, 已经被人为取消了。据有关部门统计, 国内现有11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医疗保险业务, 共开办了131种医疗保险险种业务, 但其业务量并不大。到2000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占同期人寿保险费收入的13.4%, 与全国4000多亿元的卫生总费用相差甚远, 仅占2.5%左右。时至今日, 这种状况还没有出现明显的改变, 说明目前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中所起的作用很小, 其发展还很不充分。

五、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性: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二者存在着某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因为一个经济体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是有限的。换句话来说, 就是一个社会的社会医疗保险越发达, 相应的它的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就越狭小, 反之, 社会医疗保险越不发达, 商业医疗保险就越发达。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就内容上也有很多重复交叉地方:二者的职能都是保护被保险人在受到风险后可以取得一定经济补偿;都要求被保险人要事先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二者在运作上都采用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形式;在实务操作中, 对风险的估计方法与手段、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专业术语都是一致的。但是正是由于二者这种交叉性, 导致了一些可能损害投保人利益的情况的出现。但是, 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处在争论中的问题----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双重赔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争论, 虽然大部分业界人士都表示支持, 但还是会在今后的保险实务中可能存在被保险人通过操作, 得到双重赔付以达到获利目的的情况的发生。所以导致有些商业保险公司以此为由, 拒绝支付医疗保险金。

同时, 由于商业保险的多样性, 商业人身保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医疗保险也起到互补的作用, 市场上纷繁多样的寿险、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 甚至团体性质的人身保险, 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不到、保障不全面的地方。

六、商业医疗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由于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所以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和疏忽, 这时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

1、社会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的保障。

2002年8月, 太平洋寿险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分红型的健康险———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不仅可以享受高保障, 而且还能够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额外的红利可以用于社会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普通门诊费用的报销。

2、社会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保障。

商业医疗保险推出的不计职工年龄、身体状况而设计的补充医疗保险, 突破了商业医疗保险次健康和非健康不予承保的原则, 突破了商业医疗保险对退休人群不予承保的原则, 满足了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内职工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 是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在业务上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一大突破。

3、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的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自付费用部分, 商业医疗保险也给予保障, 可以报销90%。

4、社会医疗保险未保障的社会群体。

5、社会医疗保险不提供保障的部分。

6、社会医疗保险不承担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

总而言之, 在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尚不健全的情况下, 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对广大寻求医疗保障的国民来说百利无害的有效之举, 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 但总体而论, 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 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 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

因此, 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 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便显得尤为迫切。

1、政府要明确政策, 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

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 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 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 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3、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活动,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增强风险意识, 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

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通, 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 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

5、由政府与商险企业联合, 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

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 取得一定的经验后, 再逐步推广延伸, 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 确保险费收支平衡。

总之, 在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 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 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 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 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 合理分担医疗费用, 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 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 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 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 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 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 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 在我国, 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 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参考文献

[1]、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2]、李政伦李军.医疗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析 篇八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为新农保,是相对于以前各地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2.“新农保”和“老农保”的区别

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開,根据规划,将于2020年前实现所有农民都享受新农保。

3.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意义重大,同时对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5.怎样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筹资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当然缴纳保费的多少取决于当地所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程度的高低。在参保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而当地政府则应根据地方财政实力状况,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资金补贴。

从全国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情况看,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资金补贴发挥着重要作用。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该市2003年就出台了《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他们把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务农人员纳入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的务农人员,县级和镇级财政补贴50%左右,有的县(市)达到60%。在2003~2005年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务农人员的参保补贴额达到13.38亿元,且每年的补贴资金呈上升趋势。该市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效地解除了广大参保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成为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城镇化的有效途径。

第二,在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分担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后,应高度重视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否则将面临较大的长期资金支付压力。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基金管理和投资政策,探索基金市场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还应研究不同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研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管理政策,以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可持续发展。

9.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 篇九

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的补贴期限有多长?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申请社会养老保险4050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

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

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心的申请人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注:以上文件一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申请社会养老保险4050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10.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篇十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笔削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一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最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文件是什么?

1997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国务院职工医改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委,就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4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原则和主要政策,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国务院《决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决定》主要的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二是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

三是制定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主要政策。

四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是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

六是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七是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这些内容基本上制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有什么根本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

一是改变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险的转

变。

二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三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

为什么所有的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是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益。原有公费医疗制度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劳保医疗制度仅覆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没有规定。不能保证这部分人的基本医疗水平,不利于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

二是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的需要。

三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的需要。

四是基金统筹调剂,防范风险的需要。

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是这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这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障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这也是大多数国家社会医疗保险的做法。我国近几年来各地的改革也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职工自我保障的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逐步增强。为此,《决定》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规定职工个人缴费,是为了增加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增强节约医疗费用的意识。这是国外社会保障发展的趋势。我国近几年来也普遍实行了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办法。这次确定职工个人缴纳本人工资2%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在心理和经济上都能承受得起。

为什么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建立统筹基金,是为了保证职工得了大病,其高额诊疗费用个人难以承担,需要由社会群体互助共济,共担风险,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这种统筹基金不同于过去实行的单位统筹,它的社会化程度高,因而能够承担社会风险,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可以解决目前部分单位事实上已经无法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问题。

实行个人医疗帐户,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有利于强化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就为自己年老、有病时储蓄医疗费。此外,还能增强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提高个人责任感,使职工把原来的“看病不花自己的钱不心疼”的医疗消费心理,转变为自我约束的医疗消费行为。

设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为了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来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高额诊疗费用问题,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实行个人医疗帐户,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以利于强化职工的个人医疗费用意识,提高个人责任感,强化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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