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4-06-17

风景园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选3篇)

1.风景园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篇一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设计总说明

1.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2 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3 设计的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内容应包括:功能分区原则,街景空间组织及与周围环境协调,交通组织等; 1.4 总指标

1.5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2.总平面

2.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2.2 设计图纸(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

(3)竖向布置图(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编制)3.建筑

3.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3.2 设计图纸(1)平面图

对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应绘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注明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套型。(2)立面图

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3)剖面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繁杂的部位。

4.结构 4.1 设计说明书

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结构选型,地基处理及基础形式;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采用;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的结构处理等。4.2 内部作业

对复杂的建筑或构筑物进行结构方案比较,确定计算原则,并作必要的计算工作(计算书应经校对、审核).对已确定的方案应有平面布置图和必要的剖面图(初步设计一般不出图)。

5.给排水

5.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5.2 设计图纸

(1)给排水管道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室内给排水主要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原理图,标注出室内外接管位置(或坐标),管径及标高。5.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5.4 计算书(内部作业)

内容应包括:各类用水量计算,设备选型及构筑物尺寸计算等。

6.电气

6.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6.2 设计图纸

(1)供电总平面图(单栋建筑可不出图)(2)高、低压供电系统图

(3)配电、照明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

平面图一般只绘制内部作业草图,复杂工程或大型公建应出系统图(只绘至分配电箱)。

(4)自动控制与自动调节的方框图或原理图;控制室平面图 6.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6.4 计算书(内部作业)

内容应包括:负荷计算;短路电流及继电保护计算;电力、照明配电系统保护配合计算等。7.智能建筑设计

7.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7.2 设计图纸(当条件许可时宜绘制)(1)通信网络系统方框图(2)办公自动化系统方框图(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方框图(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框图(5)安全防范系统方框图

为满足智能建筑物功能、管理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可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对上述诸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6)弱电机房平面图 7.3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4 计算书(内部作业)

通风空气调节

8.1 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说明中未涉及但需要说明的内容)8.2 设计图纸(规模较小、内容简单的工程可不出图)(1)通风、空调平面图

(2)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3)系统流程图

8.3 设备表(通风、空调、制冷分项列出)8.4 计算书(内部作业)

技术经济与概算(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注:凡未列入的栏目,其编制深度按建设[1992]102号文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总平面(总图)1.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1.2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可分别写在有关图纸上。1.3 总平面图 1.4 竖向布置图

工程简单时可与总平面图合并编制。1.5 土方图

场地复杂时需出此图 1.6 管道综合图

当管线布置涉及设备专业较少时可不必出图,涉及三个以上设备专业时需正式出图,管线密集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1.7 绿化布置图

涉及建筑小品和美化构筑物时需出详图。

建筑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2.2 首页

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用料说明和室内装修(较复杂的室内装修重新委托,按要求绘制室内装修施工图),门窗表等。2.3 平面图

(1)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

(2)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应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图。(3)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4)当室内地沟比较复杂,内容较多时,应单独绘制地沟平面图。2.4 立面图

各方向的立面均应绘制,各部分构造、装饰节点的详图索引。2.5 剖面图

剖视位置应选择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最具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可绘制局部剖面图。

结构 3.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3.2 首页(设计说明)3.3 基础平面图 3.4 基础详图

基础详图包括:条形基础、扩展基础、筏基和箱基及基础梁,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条形基础和扩展基础,在满足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可用列表方式绘制。3.5 结构平面布置图

对于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以及框架结构、框剪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的高层建筑,均应绘制各层结构平面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3.6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包括:现浇构件、预制构件等,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可用列表方法绘制。3.7 节点构造详图

(1)按抗震设计的现浇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均应绘制(尽可能采用通用设计或统一详图集)。

(2)预制框架或装配整体框架的连接部分,梁、柱与墙体的错位等均应绘制(尽可能采用通用设计或统一详图集)。3.8 其它图纸

(1)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楼梯与梯梁详图。(2)特种结构与构筑物详图。

(3)预埋件详图(大型、复杂工程的预埋件详图可集中绘制)。(4)钢结构构件详图。4

给排水 4.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4.2 首页

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图例。当工程比较复杂时,应加有操作说明,对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相关的图纸上。4.3 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 4.4 室外管道纵断面图

简单工程、管道不多且总平面图比例又较大,则可将本图涉及的内容直接在总平面图上标注交待清楚。4.5 室内给排水平面图

应绘制与给排水管道布置有关的各层平面,复杂的部分(如:泵房、饮水间、卫生间、水箱间等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地方,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室内水泵房、水池等应绘平面图、剖面图及相关详图)。4.6 系统图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制各种给水、排水、消防系统管道系统图。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要绘制雨水立管系统图。4.7 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套用时,应绘制详图。

注:由于给排水专业内容多,凡未涉及的内容均参照本节深度要求进行编制。

电气 5.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5.2 首页

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图例。对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相关的图纸上。5.3 供电总平面图 5.4 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图 5.5 变、配电站(所)平、剖面图 5.6 继电保护、信号原理图和屏面布置图

继电保护、信号原理图采用标准图或通用图时,应注明索引号和页次,屏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元件,绘出屏内外端子板,复杂工程应绘制外部接线图。5.7 变、配电站(所)照明和接地平面图 5.8 电力平面图 5.9 电力系统图

电力系统图用单线图绘制,一般绘至末级配电箱。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也可用竖向配电系统图表示。5.10 配电箱系统图 5.11 照明平面图

5.12 照明系统图 5.13 照明控制图

对特殊照明应绘出控制原理图。5.14 住户分户箱系统图 5.15 自动控制与自动调节

(1)配电系统图、方框图、原理图

(2)供电、控制、仪表盘面布置图

(3)外部接线图及管线表(电力平面图能表达清楚时可不出图)

(4)控制室平面图 5.16 建筑与构筑物防雷保护

(1)建筑与构筑物防雷与接地平面图

(2)总等电位联结或局部等电位联结平面图

智能建筑设计 6.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6.2 首页

内容应包括各系统的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图例。对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相关的图纸上。6.3 各智能建筑设计项目系统图

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要求绘制本系统图。如: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等。

6.4 各智能建筑设计项目管线敷设平面图

6.5 各智能建筑设计项目控制室设备布置平、剖面图 6.6 各智能建筑设计项目供电方式及接地图

6.7 各智能建筑设计项目有关联动、遥控、遥测等主要控制原理图 6.8 竖井或桥架电缆排列断面或电缆布线图 6.9 有关安装大样及非标准大样图

通风空气调节 7.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7.2 首页

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安装说明、图例及设备表。对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相关的图纸上。7.3 平面图

7.4 通风、空调剖面图

7.5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剖面图 7.6 系统图 7.7 详图

应采用国家标准图、通用图、施工安装图册。若无现成图纸可选,均应绘制详图。

计算书

8.1 结构计算时,应绘出平面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计算书中要注明所采用计算软件名称,计算书应经校审归档(供设计院内部使用)。

8.2 其它各专业应有各自完整的计算书,计算书应经校审归档(供设计院内部使用)。

预算(按有关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

注:凡未列入的栏目,其编制深度按建设[1992]102号文执行。

2.风景园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申报文件的深度,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编制。

1.3 根据文物保护工程专业特征,将保护工程分为建筑类、遗址类、石窟寺及石刻类、安全防护类等工程。

1.4 文物保护工程涉及本规定不能涵盖的专业内容时,编制深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编制原则和基本形式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

1.5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一般分为现状勘察及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和重要工程增加用于立项申请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型简单工程在完成现状勘察文件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6 文物保护工程中涉及锚固、灌浆、防风化、防渗排水、防洪、油饰彩画、壁画塑像等专项设计时,应符合第七章的相关提示与要求。

第二章 一般要求

2.1 勘察

2.1.1 现状勘察的目的是探查和评估文物保存状态、破坏因素、破坏程度和产生原因,为工程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参数。

2.1.2 勘察主要包括:对文物的形制与结构、环境影响、保存状态以及具体的损伤、病害进行的测绘、探查、检测、调查研究并提出勘察结论等内容。

a 测绘,测量并记录文物现存状态、结构、病害及分布区的地形、地貌。b 探查,查明文物损伤及病害的类型、程度及原因。c 检测,对病害成因和文物的安全性进行测试检查,包括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检测、建筑材料分析试验、环境检测等;检测要符合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标准。

d 调查研究,收集文物历史资料、考古资料和历次维修资料,了解文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判别文物年代等。

e 勘察结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文物形制、年代、价值、环境和病害原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文物保存现状的结论性意见和保护建议。

2.2 设计

2.2.1 方案设计依据现状勘察结果编制。2.2.2 方案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说明保护的必要性。

b 保证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c 确定工程项目、工程规模,工程量估算和工程造价估算。d 指导施工图设计。

2.2.3 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批准文件中的修正意见编制。

2.2.4 施工图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对工程规模、工程部位、工程范围进行控制。b 指导施工,实施对病害的具体技术性措施。

c 能据以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工程预算并核算各项经济指标的准确性。

d 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基本构件制作及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的需要。2.3 文件编制

2.3.1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可分为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2.3.2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a 封面:写明方案名称、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编制时间。

2.3.9 设计文件篇幅较多时,可以按序分册装订。

第三章 建筑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3.1 适用范围

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古代、近现代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筑类文物(以下称为文物建筑)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移工程和原址复建工程。

3.1.2 保养维护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3.1.3 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必要的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文物库房设施建设、保护性设施建设等类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章规定。

3.1.4 本章规定不包括建筑内的壁画、泥塑等附属文物的保护工程。3.2 现状勘察

3.2.1 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纸和现状照片。3.2.2 现状勘察报告

a 建筑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建(构)筑物和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根据需要可附必要的考古调查资料。

b 历次维修情况。说明历史上历次维修时间和内容,重点说明近期维修的工程性质、范围、经费等情况。

c 文物价值评估,主要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批准公布年代,分别明确文物建筑总体以及维修单体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d 现状描述,明确项目范围,表述建(构)筑物的形制、年代特征和保存现状,表述病害损伤部位和隐患现象、程度以及历史变更状况,表述环境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列出勘察记录统计表。

e 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察和调查研究的基本成果,结论要科学、准确、简洁。必要时须附有工程地质、岩土、建筑结构安全检测等有关专业的评估或鉴定报告。

3.2.3 现状实测图纸

e 立面图

(1)建(构)筑物的立面形制特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于平面对称、形制相同的立面,可以省略。

(2)立面左右有紧密相连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连部分局部绘出。(3)立面图应标出两端轴线和编号、标注台阶、檐口、屋脊等处标高,标注必要的竖向尺寸。

(4)表达所有墙面、门窗、梁枋构件等图面可见部分的病害损伤现象和范围、程度。

(5)比例一般为1﹕50~1﹕100。f 剖面图

(1)按层高层数、内外空间形态构造特征绘制;如一个剖面不能表达清楚时,应选取多个剖视位置绘制剖面图。

(2)剖面两端应标出相应轴线和编号。

(3)单层建(构)筑物标明室内外地面、台基、檐口、屋顶或全标高,多层建筑分层标注标高。

(4)剖面上必要的各种尺寸和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均应标示。(5)剖面图重点反映屋面、屋顶、楼层、梁架结构、柱及其它竖向承载结构的损伤、病害现象或完好程度。残损的部构件位置、范围、程度。

(6)在剖面图中表达有困难的,或重要的残损、病害现象,应索引至详图中表达。

(7)比例一般为1﹕50~1﹕100。g 结构平面图

(1)反映结构的平面关系,结构平面图可根据表达内容的不同,按镜面反射法、俯视法绘制。

(2)标注水平构件的残损、病害现象及程度、范围。(3)比例一般为1﹕50~1﹕100。

a 总平面图

(1)表达工程完成后的建(构)筑物平面关系和竖向关系,反映地形标高及相应范围内的树木、水体、其它重要地物和其它文物遗存,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和室外工程的材料、做法,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建(构)筑物名称。(2)表达场地措施、竖向设计,包括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场地防护、土方工程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标注工程对象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 1:500~1:2000。b平面图

(1)主要表述的内容为:台基、地面、柱、墙、柱础、门窗等平面图中所能反映、涵盖的工程内容、材料做法。

(2)反映工程实施后的平面形态、尺寸,当各面有紧密连接的相邻建(构)筑物时,应将相联部分局部绘出。以图形、图例或文字形式在图面上表述针对损伤和病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反映原有柱、墙等竖向承载结构的平面布置、围护结构的平面布置和工程设计中拟添加的竖向承载加固的构部件的布置。(3)标注必要的室内外标高。首层平面绘制指北针。(4)比例一般为1﹕50~1﹕200。c 立面图

(1)表达工程实施之后的立面形态。原则上应绘出各方向的立面;对完全相同且无设计内容的立面可以省略。当建筑物立面上有相邻建筑时需表明两者之间的立面关系。

(2)立面图要标注两端轴线、重要标高和尺寸。柱身、墙身和其它砌体外墙面上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标注门、窗、屋盖、梁枋和其它在立面上有所反映的构部件的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工程内容要尽可能量化。

(3)比例一般为1﹕50~1﹕200。

f 因工程场地条件而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g 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3.4.3 概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章和法人公章。

b 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说明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主要说明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和总计费用。

d 概算明细表。依序套用定额子目、编号;无定额及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特别标注清楚。

3.5 施工图设计

3.5.1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和施工图图纸。

3.5.2 设计说明包括工程概述、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说明等几部分内容,其它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或结构、材料检测评估报告应作为附件,编入设计说明文件。

3.5.3 工程概述

a 设计依据。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批准文件内容。

b 工程性质。明确工程的基本属性,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原址复建工程等。

c 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主要表述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子项工程组成情况。3.5.4 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

着重表述技术措施、材料要求、工艺操作标准及特殊处理手段等方面的内容。一般应按施工工种逐一进行说明。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应做专项说明。

0应包括各方向立面,如形式重复,而且不需标注工程做法时,允许选择有代表性的立面图。立面图上应详细标注工程部位,标注必要的标高和竖向尺寸。

(2)立面左右有相邻建(构)筑物相接时,必须绘出相接物的局部。(3)立面图应标画两端轴线,并标注编号。立面有转折,而用展开立面形式表达时,转折处的轴线必须标明。建筑室外地平、台阶、柱高、檐口、屋脊等部位标高,竖向台基、窗板、坐凳、窗上口、门上口或门洞上口、脊高或顶点等分段尺寸和总尺寸均应标注,各道尺寸线之间关系必须明确。

(4)用图形、图例、简注等形式表述能够在立面上反映的工程措施、材料做法,明确限定实施部位。重点表达墙面、门窗、室外台阶、屋檐、山花、屋盖、可见的梁枋、屋面形式和做法等所有立面上可见内容,(5)比例一般为1﹕50~1﹕100。d 剖面图

(1)表述地面、竖向的结构支承体,水平的梁枋和梁架、屋盖等部分的形态、构造关系、工程措施和材料做法方面的设计内容。应选择最能够完整反映建(构)筑物形态或空间特征、结构特征和工程意图的剖切位置绘制。如某单一剖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择多个不同的剖切位置绘制剖面图。

(2)剖面两端标画轴线,并注明编号。标注竖向、横向的分段尺寸、定形定位尺寸、总尺寸以及构件断面尺寸、构造尺寸。单层的建(构)筑物应标注室内外地面、台基、柱高、檐口、屋顶顶点的标高,多层建(构)筑物还应标注分层标高。

(3)用图形、图例、简要文字详尽表述设计的技术措施、工程材料做法。重点表述部位为屋面构造、梁架结构、楼层结构、地面铺装铺墁的层次做法、可见的柱和其它承载结构等方面内容。实施范围有清楚界定。

(4)剖面有所反映,但须与其它图纸共同阅读才能反映的内容,除在本图标注外,还必须转引至相关图纸。对于剖面图不能详尽表述的内容,应绘出索引,引至相应的局部放大剖面和详图中表达。

2c 采用预算定额法编制预算时,必须选择适用定额。某部分项目确实缺乏适用定额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编制补充定额,并附综合单价的组价明细与依据。

3.6.2 预算编制依据 a 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

b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主管部门的现行的、适用的工程预算定额和有关的专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材料与构配件预算价格、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取费规定和相应的价格调整文件。

d 现行的其它费用定额、指标和价格。

e 因工程场地条件而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

f 采用实物法编制预算书时,工程直接费以市场价为依据,取费标准仍应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6.3 预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标写项目或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编制人员资质证照和编制单位法人公章。

b 预算编制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说明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编制依据,对所选用的定额、指标、相关标准和文件规定进行清楚的说明;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预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费用。

d 预算明细表。套用定额子目要准确并编号清楚;无定额和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标注清楚。

4a 考古资料调查和研究。收集考古资料,查明与遗址保护工程相关的地下遗存规模、范围边界、主要构成特点和考古学价值评估,为保护工程提供设计依据。

b 遗址材料分析。对遗址的各种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状的定性、定量分析,为加固和修补工程提供材料学依据。

c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查明遗址所在区域的地质构造、承载力、地下水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相关因素,为加固和支护遗址本体的工程设计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对遗址的破坏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出定量评价,为保护工程设计提供基础依据。

4.2.4 遗址因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调查清楚的,应特殊说明。4.2.5 现状实测图纸 a 区位图

标注文物所在的区域位置,比例一般为1﹕10000~1﹕50000。b 保护范围总图

反映遗址区文物分布、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各遗存范围和遗存性质、遗存规模等。

标注遗址、遗存分布边界尺寸、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一般为1﹕200~1﹕10000。c 现状总平面图

(1)标明遗址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地形标高,其他相关遗存、植被、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

(2)标明工程对象的范围。

(3)标明或编号注明遗址、遗存的名称。(4)标示遗址、遗存的轮廓边界及高程变化。

(5)标明方向和比例。比例一般为 1:500~1:5000。d 工程对象实测图

6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如需要应用锚固工程、灌浆工程、防渗排水工程、防风化、壁画保护等措施,应进行专项设计,具体要求见附件。

g 说明与保护措施有关系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4.3.3 设计图纸 a 总平面图

(1)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遗址的文物遗存名称。(2)标示工程措施的布局、内容以及道路、环境整治内容、防洪、防护设施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 1:500~1:5000。b 工程措施图

(1)表达技术措施所必要的单体或局部平、立、剖面图,标注工程措施、内容、材料和工艺,标注相关外包尺寸、详细尺寸、标高、剖切位置、详图索引关系、图例等,说明措施内容和范围。

(2)比例一般为 1:50~1:200。

(3)如有必要增加工程措施结构及节点详图。

c 其它相关专业,如建筑、给水排水、电、消防、安防、环保、绿化等设计图纸,按各专业相关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d 对遗址影响较大的保护构筑物应有景观分析或景观效果图。e 场地环境设计图。4.4 工程概算 4.4.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二者不能脱节。

b 工程概算依据应选择科学、适用的定额;当无定额依据时,允许以市场

84.5.3 工程概述

a 设计依据。批准的方案设计和批准文件。

b 工程性质。明确工程的基本类型,即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等。

c 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主要表述工程所涉及的范围和子项工程组成情况。4.5.4 技术要求和工程做法

着重表述技术措施、材料要求、工艺操作标准及特殊处理手段、施工时对场地文物遗迹的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工程中所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的有关资料或施工要求应做专项说明。

4.5.5 使用的特殊材料(指非传统工艺材料),应提供实验室试验数据和现场试验报告。

4.5.6 施工图图纸 a 总平面图

标明场地措施、竖向设计,包括: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场地防护、土方工程等,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方向。

比例一般为 1:200~1:5000。b 遗址区内施工场地控制图

施工辅助区应尽量在遗址区以外。如不能避开,应根据遗址的分布,标明施工过程中保护措施和加工、生活区的控制要求。

比例一般为1:200~1:2000。c 各相关专业平、立、剖面图

按专业技术标准表达保护技术措施。需解体维修和塌落归安的构件,应通过测绘图(或影像图)绘制遗存构件现状编号图和维修、归安构件编号图,标注相关外包尺寸、详细尺寸、标高、剖切位置、详图索引关系等。

图纸比例:1:50~1:100。d 重要构造做法的节点大样图

0c 预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直接费、间接费和取费费率、其它费用、合计费用。

d 预算明细表。套用定额子目要准确并编号清楚;无定额和其它标准作为依据的子目,要标注清楚。

第五章 石窟寺及石刻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5.1 适用范围

5.1.1 本章规定适用于石窟寺及石刻本体及其载体的维修加固工程和抢救工程;石窟、石刻附属的古代栈道、窟檐、排水设施等;石雕、碑刻的防风化保护工程;窟檐、栈道、保护棚、围墙、护栏等附加构筑物;防治危及文物安全的水害、地震、滑坡、崩塌、风沙等灾害治理工程。

5.1.2 本章规定不包括石窟内壁画、泥塑等附属文物的保护工程。5.2 现状勘察

5.2.1 现状勘察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和现状照片。5.2.2 现状勘察报告

a 历史沿革。主要反映现存石窟、石刻以及附属物的始建和存续历史、使用功能的演变等方面的情况。

b 历次维修情况。说明历史上历次维修时间和内容,重点说明近期维修的工程性质、范围、经费等情况。

c 文物价值评估。主要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批准公布年代;分别说明文物遗存整体以及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d 现状描述。明确工程范围,说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岩性、石窟的分布,表述文物遗存的形制、年代特征和保存现状,表述病害损伤部位和隐患现象、程度以及历史变更状况,评价不良地质现象、人类工程活动及环境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e 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和安全评估结论。主要说明勘察和调查研究的基

2b 保护范围总图

反映文物分布、保护范围周边环境与文物本体的关系,明确载体范围。标注文物分布边界尺寸、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一般为1﹕200~1﹕10000。c 区域总平面图

根据保护工程性质和规模的要求进行绘制:洞窟及造像龛的宽度和深度,在地形图上大于5毫米的应按实际标明,小于5毫米的可用符号表示其中心位置;排水防渗工程应标明微地形、地面及地下排水沟、水系及其附属物;稳定性加固工程应标明危岩、陡坎、斜坡、人工砌筑物等。

比例一般为1:200~1:2000。d 总平面图

(1)表达文物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地形标高,其他相关遗存、植被、水体和重要地物的位置。

(2)表达工程对象的范围。(3)标明或编号注明文物的名称。(4)标示岩体的高程变化。

(5)标示地形和地物的关系,标明测绘基准点并附图例;标示各文物遗存的轮廓边界、底部标高和顶部标高。

(6)标明方向和比例。比例一般为1:500~1:2000。e 总立面图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适宜的制图投影面,一般应选择垂直面为投影面。其测量坐标系统要与国家地形测量坐标系统一。

比例一般为1:50~1:500。f 石窟测绘图

包括单体洞窟(包括大型造像)的平面、立面、剖面测绘,表述残损状况。横、纵断面位置的选取应最大程度地表现主造像及主要龛的形态特点,对于大型

4观效果。同一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子项工程时,要逐一说明。

d 工程范围和规模。工程规模应量化。

e 保护措施。针对病害采取的修缮防治措施,材料、做法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可作多种措施的方案比较,并提出推荐方案。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如需要应用锚固工程、灌浆工程、防渗排水工程、防风化保护等措施,应进行专项设计,具体要求见附件。

f 说明与保护措施有关系的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g 被确定使用的特殊材料(如化学灌浆材料、表面防风化材料)应提供实验室试验数据、应用实例和现场试验报告。

5.3.3 设计图纸 a 总平面图

(1)标示工程对象、工程范围;标注或编号列表注明文物名称。(2)标示工程措施的内容、布局以及道路、防洪、场地排水、环境整治、防护设施等相关内容,标注相关主要尺寸、标高。

(3)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比例一般为 1:500~1:2000。b 工程措施图

表达保护措施所必要的平、立、剖面图(包括必要的分区平面图、立面图和若干纵横剖面图),标注工程措施、内容、材料和工艺,标注相关尺寸、标高、剖面位置、详图索引关系等。

比例一般为 1:50~1:200。

如有必要增加工程措施结构及节点详图。

c 其它相关专业,如建筑、水文、地质等设计图纸,按各专业相关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d 对文物影响较大的保护构筑物应有景观分析或景观效果图。

第六章 安全防护类保护工程设计文件

6.1 适用范围

6.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各类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1.2 本规定对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护设计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项目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6.2 一般要求

6.2.1 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勘察设计要单独编制文件,不能混编。6.2.2 设计内容要表述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和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可靠性,根据设计文件,可宏观判定工程实施对文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设计文件能满足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应的经济文件等内容的需要。

6.2.3 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报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委托中规定的其它文件(人员培训规则,售后服务承诺,工程验收细则、设备设施介绍等)。

6.3 资格报审

6.3.1 资格报审文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单位资质证明。6.3.2 设计任务书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内容和要求,并加盖公章。6.3.3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专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简介和主要业绩。

6.4 现状勘查

6.4.1 现状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和现状照片。6.4.2 勘察报告

a 文物概况。包括文物的历史沿革及结构法式特征的要点说明,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文物价值综述,安全防范风险等级或消防、防雷建筑分类。

b 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自然气象特征、场地条件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灾害性事件的影响程度,以及其它的自然破坏因素。

8a 被盗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防范等级,重点防护部位和目标。b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原理和系统性能指标。c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d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e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f 声音复核装置(系统)设计。g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h 防爆安检系统设计。

I 安全管理系统与监控中心设计。j 工程检测细则。k 工程验收细则。

l 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要求。6.5.4 消防设计内容要点

a 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建筑防火等级。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c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d 其他灭火设施设计。e 消防配电系统设计。f 工程检测细则。g 工程验收细则。

h 人员培训与日常管理要求。6.5.5 防雷设计内容要点

a 雷灾历史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

b 确定防雷等级、类别,直击雷防护范围和雷击电磁脉冲保护对象。c 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在符合防雷设计规范的基础上,各种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尤其是独立式避雷塔布置,要分析说明对文物本体和文物外观风貌的影

0比例一般为1:5 ~1:20。d 附属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图

设计图纸应包括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反映附属建(构)筑物在总平面图中的位置图,并画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体量较大的应增加视线影响分析图和效果图。

6.6 工程概算 6.6.1 基本要求

a 工程概算,应以相应的设计文件为基准进行编制。概算所列项目、数量应与方案设计文件相符。

b 预算可以采用定额法编制,也可以采用清单法编制。允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编制。取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6.6.2 编制依据

a 所有设计技术文件。包括:现状勘察文件、设计说明书、方案设计图纸。b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

c 工程所在地(或全国通用的)现行适用的消防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定额标准。

d 类似或可比工程的造价构成或技术经济指标。e 现行的有关材料运杂费率。

f 因工程场地条件发生的其它规定之内的工程费用标准。g 管理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其它资料。6.6.3 概算书编排内容

a 封面(或扉页)。写明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公章)、编制日期,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和法人签字。

b 概算编制说明书。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编制依据,所选用的定额、指标和其它标准;编制方法和其它必要的情况说明。

c 概算汇总表。由明细表子目汇总、合成。依次列出直接费、间接费和取

2评估。

图纸应反映改造前后平、立、剖面图对比,施工中保护文物的措施。7.4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首先应说明保护范围的界限和保护规定。从文物保护角度出发说明建设的必要性。

评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选址、造型、色彩和体量等方面对于文物本体的干扰和景观的影响;拟添加设施对于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程度。

图纸应反映总体平面位置、保护范围、建筑的平立面及对环境影响分析图等。7.5 锚固工程设计

根据地质勘查报告,找出不稳定岩体的形状,位置及大小。

按岩性类别用工程类比法或经验公式确定锚杆类型和参数;或查阅有关岩体工程中的锚固设计规范。

通过勘察单位提供的现场锚杆抗拉试验确定锚杆的锚固力以及作用范围。在上述试验基础上,设计锚杆长度、方向、间距、直径等参数,并应匹配适当,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储备。

应根据不同岩土特性、场地地震烈度等变化,锚固后岩体稳定性安全系数(Ks)最高不能超过2.5。锚杆布置在文物附近的,应充分保证文物安全,并防止锚杆锈蚀造成工程隐患。

7.6 灌浆工程设计

化学灌浆粘结方法主要用于石窟摩崖的岩体裂隙、洞窟危岩、崩塌的加固保护。它能提高其整体性强度和抗变形的能力,并可收到不改变文物原貌的效果。经常可与锚固工程结合使用。材料的选择,操作工艺,都应经过实验、研究和检测、通过鉴定后才能使用。

灌浆材料的选择原则是:材料具有耐久性和稳定性,对岩体裂缝的粘结力接近或略大于文物及其载体的力学强度,可灌性好,室温下能固化,施工方便,对材料的色泽和毒性也应重视。

4资金预算和日程安排。

7.8 防渗排水工程设计

内容包括:窟顶修筑防渗排水工程;窟前地面排水工程;降低地下水位;治理窟内渗水及窟内排除潮湿结露等。

在勘察报告基础上明确:地层构造与渗水的关系,降雨量及汇水面积,地表水流向,地表水、地下水、泉水、凝结水对石质文物的影响,裂隙走向的范围与渗入窟内的通道,洞内温湿度的年月日变化规律与外界气象要素的联系。

防渗水工程设计中,应对防渗铺盖材料的名称、性能、施工方法详细说明;排水沟设计时应有可排水量的计算;在洞窟后部或下部开凿截水廊道时,对隧洞位置及断面尺寸设计要进行围岩应力场分析,证明对洞窟的稳定没有影响;岩溶地区治水要在搞清溶蚀裂隙、落水洞与渗水关系基础上进行设计;对窟内凝结水的防治设计时要有至少一年的温湿度观察资料,并阐明凝结水及气流变化规律。

7.9 防洪工程设计

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洪水防护工程,是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的设计资质证书。根据工程大小和难易程度,可聘用不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委托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要求防洪工程所保护的范围;设计防洪标准(多少年一遇的洪水);工程中对文物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对文物环境的影响程度与后果评价等。

设计单位须提交的成果有: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内容包括流域概况,气象、水文测验和资料情况,径流、洪水资料分析,文物保护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岩性、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等),工程中对文物的保护措施等。图纸应包括工程布置总平面图,坝、堤剖面结构图,文物保护措施设计图等,以及有关表格、曲线、计算书等。

防洪工程设计的外观效果,应尽量与原有环境协调一致。7.10 防护棚罩设计

6探查壁画、塑像所依附的墙体、构筑物、岩体的稳定性和损坏、病害情况,具体说明其变形、沉降、渗漏对壁画、塑像的影响。

壁画、塑像的保护要与所在文物建筑、石窟等文物本体保护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保护工作程序,通过文物载体的保护,解决漏雨、渗水、稳定等问题。

多种病害共存时,要分清影响程度,提出工序安排,综合治理。塑像的油饰、地仗做法要尽可能保持传统工艺、使用传统材料。

加固、灌浆、粘接、清洗、封护等保护用新材料和工艺应进行现场试验或说明成功经验。

具有艺术独创性的壁画、塑像,应充分理解其创作理念,对缺失、残损部分或构件不宜盲目修复。修补部分应考虑整体外观效果的协调。

调查环境影响因素,重视对文物环境的保护,如排水、防渗、防风化的防护措施。

提出有针对性的监测建议。

3.风景园林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篇三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

1.1.1 1 2 3 4 5 6

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一般要求

1.1 设计文件内容

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规定内容,重点反映依照设计说明书;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自审小组意见;(实际一般没有要求)主要消防设备;

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1.2 设计文件编排顺序

1.1.2 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编排:

封面(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封面及每页要加设计编号); 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自审小组意见; 5 设计说明书; 6 设计图纸。申请室内装修审核及备案的消防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

4.1 设计说明

4.1.1 明确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

4.1.2 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

4.1.3 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提供材料清单,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4.2 设计图纸

4.2.1 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4.2.2 本工程平建筑平面图: 2 3 4 5 6 7 4.2.2 4.2.3 标注图纸比例和轴线;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 开窗形式、位置和尺寸;

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划分的依据;

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及净宽,並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

前室面积,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点位;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装修图纸

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装修工程的消防设施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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