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2024-10-05

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精选7篇)

1.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篇一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总理指出:“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努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共识。在时间和操作层面如何推进,在地方(区域)依法治理中如何实现,尤其是地方“法治城市”如何创建,是当前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中共同面临的首要任务。我局承担着党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职责,应积极行动起来,对标一流,把建设“法治太原”作为当前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开创依法治市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

通过实地调研、函、电沟通等方式,我们对部分省会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杭州、成都、重庆、武汉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3月7日-3月15日,我们对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采取座谈交流经验、查看实证材料、参观先进典型等方式进行。

四地市普遍认识到,“法治城市”建设是一项涉及到“点多、线长、面宽、体大”的系统工程,必须设立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具体的机构来推进。杭州、成都、重庆、武汉四地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略有差别,其中成都、重庆、杭州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武汉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成都、重庆、武汉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杭州市分为“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其中“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设在杭州司法局,“建设法治杭州领导小组”在杭州市委办公厅专设的法治处。

四地市相继出台了“法治城市”建设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争创浙江省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杭州余杭区出台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对申报评选重庆市“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区县开展自查评分的通知》;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法治区、法治单位创建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法治区创建考评标准(试行)》《武汉市法治单位创建考评标准(试行)》。

杭州市制定的《杭州市争创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评细则内容包括考评和民意调查两大部分,考评指标分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制教育、基层民主5大类21项100条。杭州市的考评工作是在浙江省“开展创建法治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前提下开展的。主政浙江时期,提出“法治浙江”建设目标。20,以浙江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杭州市委为推动此项工作,在市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市属各区(市、县)委也有相应机构设置(余杭区除外)。杭州市委法治处年底对全市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杭州市的最大亮点,是将法治市县的创建活动提高到了市委中心工作的重要地位,在具体的考评指标中引进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

年,杭州市余杭区(是杭州市唯一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的),根据《“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区法治状况进行评分,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该评估体系由一个“法治指数”、四个“评估层面”、九张“调查问卷”组成,将余杭区提出的九大法治建设总体目标进行分解量化。针对区本级、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四个层面开发了四套法治建设量化考评方案,采用目标绩效的加减分制。同时设计党风廉政建设、政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权利救济、社会法治意识程度、市场秩序规范性、监督工作、民主政治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九方面的调查问卷,并将该部分民意调查得分按一定比例纳入最后“法治指数”计算。尤为重要的是,余杭区成立专门考核组,考核评估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根据综合得分对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进行排序通报。对被扣分单位,余杭区依法治区办受区委委托,分别约见扣分部门主要领导,面述法治指数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且要求问题部门3天之内回复,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同时,余杭区的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涵盖述职述廉述法三项内容。这些举措使得法治指数不只是对现存法治状态的简单量化评估,更成为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成为推进法治余杭建设,提升整体法治理念的抓手。余杭制定的这套评估方法,法治以量化形式考评,因其所具有的开创性,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的价值。杭州市余杭区也因其法治建设的创新地方实践,连续四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地方法治建设经验”引用。

成都市制定的《2019年成都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考核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未纳入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指标、特色指标、行业评价指标、绩效指标四大部分,其中,基础指标分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全秩序、经济法治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民主法治、法治监督效能等9大类70项268条;特色指标特指年度1项最突出的工作成果;行业评价指标指市级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法治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绩效指标包括荣誉称号、经验推广、宣传报道、整体评价等4大类5项11条。成都市政府目督办将创建法治城市工作纳入区(市、县)目标绩效考评体系下达全市,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每年都分别率队,对创建活动进行调研和视察。

成都市的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高规格的启动仪式,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及省市主要领导出席启动仪式。二是市委2019年1号文件印发“六五”普法规划,政府9号文件印发创建全国法制城市的意见,体现对法治建设的充分重视。三是突出群众制定,构建开放型测评体系。成都市为保障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的群众参与性,召开了1000余场群众座谈会,与23000多名群众面对面征求意见。四是在安排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重庆、武汉市级层面的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基本上是对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缺乏亮点。

(二)全国其他城市的“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为对全国的地方法治创建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向全国省会城市及重要城市采取发函发文、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调研。截止目前,共收到13个城市的回函或回复。这13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南京、福州、沈阳、兰州、石家庄、合肥、郑州、海口、呼和浩特、贵阳、长沙、昆明。这13个城市,均设立了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名称上也基本分为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两类,或两块牌子同挂。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长沙、上海、福州、沈阳、兰州、贵阳、呼和浩特领导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南京市设在市委政法委,海口市设在市人大常委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海市,上海设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2019年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改为政治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2019年重新改设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司法局。

13个城市对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基本都有安排、部署和考核。上海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合肥出台了《“法治合肥”创建工作实施细则》、《“法治合肥”任务分解表》,南京市出台了《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法治建设考核测评指标体系》、昆明出台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出台了《关于成立法治长沙建设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的通知》等。

昆明市历经3年创建出的《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较为科学系统,该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模块,13个二级指标,33个三级指标构成。它提供了三种不同使用方式,通过对3个一级模块的不同方法运用,服从于不同的评价目的,具体运用方式见下表:

昆明在指标体系构架过程中,成立了《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组,课题组由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治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等部门及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财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部分法学专家共20人组成。课题组组长由昆明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体系构建吸收借鉴了香港、杭州市余杭区、南京市等地的指标体系创设经验,历经了收集候选指标,征集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等阶段,最终形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9年4月24日首次发布了“昆明法治指数”,成为全国第一个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的省会城市。

长沙市为推动法治长沙建设,确定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成立了六个专项工作协调指导分支机构。通过分支机构推动法治长沙建设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评价

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通过中央引导下的强力推动,已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呈现出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快马加鞭”新景象。许多领导几乎都将法治建设作为本地区的“一把手工程”,纳入到重点工作中。一些地方先后提出了诸如“法治浙江”(主政浙江时提出)、“法治湖南”(周强主政湖南时提出)、“法治昆明”(主政昆明时提出)等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尤其是部分城市、县区在法治城市创建中为了力争“全国首创”进行了有效探索与尝试。杭州市余杭区公布了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南京连续几年推出“法治南京建设十件实事”的民心工程;昆明把法治测评委托给第三方评估,并公布测评结果;成都市构建对全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深圳制定45项举措推动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苏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等。可以说,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法治(城市)建设将被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的综合考核中。地方法治(城市)建设将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又一个积极追逐的 “先导区”。

三、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基本经验

对各地法治建设的调研,是我们了解外部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地法治城市建设的分析对比,我们总结出以下可以借鉴的经验:

(一)党委重视程度越高,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历史上缺少民主法治传统,因此法治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凭借领导人的作用来推进和实现,地方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地方领导人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权威问题、规划问题、组织协调问题、经费问题、编制问题等等问题,都容易得到解决。地方领导人重视程度越高的,越能取得不俗成绩,在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工作中越能获得良好评价。

(二)办公室职能发挥主动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杭州余杭、成都、昆明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模式设立,南京的法治建设机构依照“党委主导,人大监督,政府配合,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办公室设在政法委”的模式设立。在实际运行中,将办公室设在党委的,权威性更高,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机构的,执行性更好。无论是哪种模式设立,办公室发挥职能越好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实效,越能推动法治建设步伐。

(三)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力度。从对各地的材料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地普遍制定了城市的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然而,引起全国关注和有力推动法治建设的是那些制定了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城市。这些指标体系的创建,对法治运行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呈现,对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社会适用效果进行了客观评价,不同层次展现了城市法治化发展的现实状态,是当代法治改革的一个尝试和突破。

(四)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越有效力。良好的法制建设指标体系,呈现出准备充分、调研充足、论证严密、社会参与度广泛的特点。各地普遍设立专门课题组。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经过严谨的调研论证,发动广泛的群众参与。昆明市更是以政府立项,专项招标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实践证明,前期准备工作越充分的,正式实施后,统计数据越真实,推行阻力越小,社会效果越佳。

(五)人员经费保障充分的,法治建设工作越有动力。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充足,比如,成都市16人,昆明市10人,武汉市16人,杭州市11人(依法治市办公室7人、市委法治处4人)。先进地区法治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经费保障充足,具体情况见下表:

*部分城市和地区法治经费情况一览表

(昆明市的经费包括为构建指标体系,政府招投标专项经费30万,和后期测评经费20万)

*部分城市和地区人均法治经费一览表

四、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些其他做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们调研的所有城市中,各城市法治创建中创新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杭州市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全市六个城区497个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社区律师每周定期到社区服务半天,政府每年向社区律师补贴6000元。法律服务覆盖社区,大大缓解了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引导大量的民间纠纷、上访案件进入法治轨道。《法制日报》等国家媒体给予相应报道。

(二)大规模的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成都启动了“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大讲堂”活动,全市组建了37支1000余人的普法讲师团、1544名驻村(社区)律师队伍、4600多名村(社区)法治宣讲员队伍和492个法治文艺演出小分队,开展各类法治宣讲活动8000多场次,组织各类巡演2500多场次,印发各类法治读本近百万册。大大拓展了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受到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的表扬。

(三)成立法制宣传协会。武汉市成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协会,吸引高校、民企、传媒、教育等广泛行业参加协会。全国成立法制宣传协会仅有四川和武汉。但真正有效运转的仅武汉一家。协会的成立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的促进了法制宣传的纵深开展。

五、“法治太原”创建的基本建议

指出,要“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这是在贯彻落实xx大精神的新形势下,对深化改革开放,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的新要求。太原市被山西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推荐申报为“2019—2019年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在法治建设的地方实践中,应该在《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2019—2019年“法治太原”建设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治城市的建设有更大的作为。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深认识。“法治太原”建设是凝聚各方改革共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太原综改试验区整体推进、深度发展的法治保障工程。党委政府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法治太原”建设工作,把“法治太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将这项工作同太原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以及城市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开创吸引全国目光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法治太原”建设是一项法治系统工程,必须与本市的依法执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工作统筹进行。客观上,必须有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机构来组织推进。目前,我市主要领导在依法治市领导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具体的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则主要由依法治市办来组织推动。应加强依法治市办的组织机构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推动,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下,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法治太原”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紧实施。“法治太原”建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和发展机遇,应加紧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应尽快成立以专家、学者、法治实践者为主体的课题组,经费上实行专项列支,以“项目”推动和引领“法治城市”建设的指标考评体系的搭建,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任务,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提出推进方案。要赋予“法治太原”建设指标体系一定的拘束力和强制性,加大奖惩力度,切实保证相关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推动落实。

(四)加快步伐。“法治太原”建设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全国部分地市已经先行一步,通过法治建设塑造了良好的城市形象。但从各地出台的指标体系来看,虽各有特色,却也存在一些不足:昆明注重评价,指标体系未能与全市综合考核结合;成都注重考核,指标体系仅仅覆盖区县,未将市直部门纳入;余杭仅在区级层面展开,未能在杭州全市推广。“法治太原”指标体系若能在克服上述不足基础上,尽快形成《法治太原指标考评体系》,并予以加紧推进,明确实施起始时间,积极有为地务实工作,定能使我市的法治创建工作在全国傲立潮头。

2.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篇二

关键词:法治;基层政府;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071-02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市县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武胜县从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强力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成功创建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特征等方面的原因,武胜与许多县级行政区域一样,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法治政府建设离时代的更高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府权责边界不清,越位缺位现象同时并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建设有限责任政府,划分了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力的界限。然而,由于我们自上而下多年来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和社会的习惯认识,政府工作无所不包、无限责任的情况还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下去。一个地方只要一旦出了点事,上级政府不管任何理由,都会追究下级政府的责任,社会大众不管该不该政府负责,都会埋怨当地政府。这些年里,我们常常看到,政府对不该管或不宜过多干预的事(如经济事务)去管多了,该管、该负责任的事(如社会建设)反而力不从心了。

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一方面,一些临时机构执法,其职权和政府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件事又有几个部门分别管辖,职权的划分又显得太清太细(如食品安全问题等)。争权夺利的事争着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常常将新成立的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等辖区内的各种管理行政委托其管理,但县域内的管委会很少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同时也容易与当地的党委政府形成全力交叉,常常出现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政策法规跟不上发展步伐,基层政府为了推动工作不得不寻求变通。

在媒体报端,常常有人批评基层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基层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去执行,我们的工作就根本没法得到推进。在基层工作,许多领导同志都压力很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要推动工作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研究对策,去做工作,去寻变通。另一方面,又的要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确保不要把那些变通过的、不太合法合规的做法牵扯到媒体和大众的视野里来。变通的结果,自然就会使上面的政策到基层就走样了。

客观而论,这种现象的出现也不能完全归根与基层干部,上面政策规定与基层情况的脱节或许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上面政策不够完善,一些空白和灰色地带为不法之徒绕道法规和政策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一些法规和政策严重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最新要求差距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阻碍了工作的正常推进。三是上面要求的许多工作是在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行的,而很多时候,上级领导只要结果,不管过程,导致基层政府部门和干部不得不违规违法开展工作,不出问题就一了百了,出了问题就由基层政府负责。在基层调研中,我们看到: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等许多难点热点问题屡查屡犯,难以根治,都与这些因素有着一定关系。

(三)基层政府决策议事程序缺乏法律规范,依法决策缺乏刚性保障。

近年来,为了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武胜县政府在制定实施《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政府职能、成员职责、决策程序、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文审批、会议制度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的基础上,专门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专门会议分别制定了《工作规范》,对会议的参加人员、召集条件、主要任务、议题准备、会务服务、落实执行等多个环节作了明晰的界定。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决策过程中,坚持必须听取法制办的审查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和民众利益,或存在一定社会风险的重要决策,要求相关部门在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前,必须在通过听证会,代表座谈会、民意调查等途径准确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交法制部门和相关法律顾问逐项审查,签据明确意见。研究决策中,原则上都要尊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相关部门如果建议暂不采纳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必须有非常充分的理由,并确保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应该说,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武胜县政府在法制政府建设中的有益探索,对县人民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但我们也应看到,武胜县政府的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县委、县政府一把手推动形成的,与当地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关系极大,在全省、全国的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代表意义。在更多的地方甚至更高的层面,我们看到,由于没有在操作层面对政府决策的明确规范,政府决策随意性较大,在执行中才发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不完全相符,不得不边执行边纠正,既容易引发群众质疑,损害政府威信,也给工作推动带来被动。

(四)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干部队伍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

另一方面,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有所加强,但由于我们是从一个漫长的封建社会走过来的,人治观念很深,法治理念不强。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在政策制定中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同时,受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和财政不足的影响,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设置门槛低、薪水少的临聘岗位;基层公务员待遇差,流动性大,导致整体素质提升缓慢。

二、关于在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促进政府行政运行和职权行驶更加公开透明。首先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的监督,使人大、政协的政治监督和民主监督真正深入到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二要充分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网络和大众的力量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三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四要探索重大决策与公民互动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推动公民参与,使他们的合理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法诉求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强化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违法行政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3.法治城市创建情况 篇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保证了法治工作正常开展。为保障法治创建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刘国君为组长、副局长杨亚雄、朱建超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了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法治建设任务,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法制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并纳入年底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由局行政许可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切实保障了法制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地开展。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到实处。我局在对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出决策时(如: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面积及补贴金额、房地产市场规范措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坚持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议定后才做出决策,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且在住房保障、旧城改造拆迁工作中严格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合法性论证率达100%。

(三)健全干部人事制度,科学考核用人机制并落到实处。

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健全机构设置,公开选拔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一律竞争上岗,任用程序规范。并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局干部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奖惩逗硬。

(四)健全完善党内各项制度、保障党员权利。在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方面,我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明确规定,做到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坚持民主集中制,每周一召开局务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全局重点、难点事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接受市纪工委的监督和审查;定期开展党支部活动,丰富局机关党员民主生活。

(五)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先培训、后考试、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2009年共培训4名同志扩充执法队伍,8人参加执法证换证考试。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考核和监督度,全年没有发生一起以权谋私或吃拿卡要、欺上瞒下、违法行政的案例。

(六)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我局一是在六月底前对现有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优化各项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并进一步授权行政许可办公室主任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全权代表房管局搞好接件、初审、和报批事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95%以上,审批事项内部流转运行正常,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100%。二是在10月底前修改完善了《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违诺责任追究制度》等服务承诺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制度。我局认真落实《邛崃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严格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法律审核、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达100%。并对与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和废止。2009年我局完成了对2000年—2009年5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废止了5份文件、新出台了2份文件。同时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制定、上报备案,并定期做好清理归档工作。

(八)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配合市法制办,积极开展了对行政复议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咨询服务,努力增强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疏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加强与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联系,认真协调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和违法执法行为。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信访工作扎实有效。

我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梳理排查各类信访纠纷案件,实施信访包案责任制。截止目前共受理信访件34件,其中成都市房管局转办件2件,市级领导签批件21件,市人大转办件1件,市长电子信箱邮件7件,局受理信访件3件,办结率达100%,积案化解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全年无一起非正常上访行为发生。

(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统筹局要求,邛崃市243个行政村共计需确权颁证15万多户。为确保此项工作在12月30日前顺利完成,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抽调人员,制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已完成确权颁证12万户。同时对在农村产权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及涉法问题,我局进行了及时协调和处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而上访的事件。

(十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普法、学法、用法制度健全。

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我局围绕我市“五五”普法专项目标制定了“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另外结合我局实际,将中层干部和窗口人员列为普法重点对象,提出了不同的学法、用法要求,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学习内容,利用局务会、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全年法律培训学习时间达40学时以上,参学率达100%,执法人员考试合格率达100%。

(十二)全面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结合形势需要,我局2009年重点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共聘请省建设厅法律教授开展《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讲座2次,举行房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1次,不断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培训和学习。同时组织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学习《物权法》、《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知识3次。另外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宣传月暨“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城镇拆迁、住房保障、产权改革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到临邛镇各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服务进小区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十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我局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形式,在局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均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实行工作汇报制度,接受市委、市政府及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接待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实行行政权力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我局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地开展,效果还不够明显;普法宣传力度和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够强,宣传工作往往是自上而下执行,形式仍欠丰富;部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局法治创建工作进展,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措施

面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总结经验,提高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在全局范围内形成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常规化,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对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拓宽教育宣传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上下联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我市物业小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的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4.赵书记法治城市创建讲话 篇四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主要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主讲的《法治城市创建的几个问题》专题讲座录像;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司法局局长黄姗同志宣读了《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成立了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三年工作方案,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希望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下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找准法治创建与依兰发展的结合点

今年3月28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法治依兰创建工作推进大会,确立了在三年内创建省级法治城市的工作目标。创建法治依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后发赶超、富民强县战略的必由之路,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今年是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启动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找准法治创建与依兰发展的结合点,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打造法治创建的新亮点 依法治县办公室制定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全县上下要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法治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要准确把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法治依兰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以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和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县加快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力争到2011年基本达到依法执政能力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要求、公正司法水平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一批法治单位,使我县率先进入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县的行列。通过深入的创建,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我县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物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的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二)要准确把握法治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关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法治县办公室印发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作了详细部署。这里,我重点强调当前要着力抓好的五个方面工作:

1、着力推进依法执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坚持把决策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争当学习法律的表率、运用法律的表率、遵守法律的表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积极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重要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与审查。对重大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2、大力实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创建法治依兰的关键和重点。依法行政的核心就是依法治权、依法规范政府和干部队伍的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特别是要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个人化的倾向,使政府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努力加强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是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重点领域。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高度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问题,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健全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公民参与的司法监督制度,强化公检法之间的监督制衡,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4、全力普及法律知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依兰建设的基础工程。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各种宣传载体,创作和宣传更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法律文化作品,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县司法局要继续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继续深化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对公务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5、竭力抓好社会管理工作。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机关、法治乡(镇)、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基层法治创建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加快构建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活动。要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做到命案全破。建立健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专项接访”等信访工作机制,大力推广群众工作站,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特殊人群的管理。要完善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研究和分析,完善应急方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依法果断处置,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安全。

(三)要扎实完成今年的创建工作任务。依法治县办公室 制定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2011年创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对创建工作做出了“一体两翼”的精心部署,“一体”即:突出加强社会管理这个重点,整体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质量评查等六大工作;“两翼”即: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为目标组织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这一部署,今年的创建活动要扎实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深入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我们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政法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单位开展“阳光执(司)法”活动。推动这项工作,一要公开,这是“阳光执(司)法”最基本的内容;二要监督,促进工作落实;三要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各类执法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置于法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县里下发的方案,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具体的工作方案,所有具有执法司法权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在6月初报指挥部。指挥部在6月份组织一次全面的专项督查;在10月份适时召开全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现场交流会,以推介典型,扩大影响;在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直至问责。

2、积极开展“继承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在司法和执法机关单位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主旨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和执法机关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与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坚持严打方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以《人民调解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群众信访服务工作,开展信访稳定问题大排查,不断加大矛盾化解力度。

4、大力开展“执法质量”大检查、大评比。组织专门班子对大案要案以及民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反响大、容易引发上访案件的“执法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

5、广泛开展“与法同行、法治惠民”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开展安全法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要以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开展“千名干部搞宣讲,十万群众受教育”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创建法治依兰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要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及早制定我县的“六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六五”普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结合起来,增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县普法工作有新发展、新突破、新成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法治创建活动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依兰县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管长远的、管总体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之配套的三年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解决法治依兰创建活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切入点,分阶段、分步骤地向前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要抓好法治创建联系点和示范点工作,培养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三年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在5月底前报指挥部办公室。

三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既是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普及法律知识、扩大活动影响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把法治创建的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及时办好专栏,做好上报信息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法治创建活动。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组织更多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群众基础。四是强化保障,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把法治依兰创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文明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调动和整合各项社会资源,确保法治创建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推动创建活动不断向纵深拓展。

同志们,法治创建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法治创建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精彩依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奋力开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篇五

——在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张玉平2011年4月26日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政府召开这次“法治宜城”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法治县创建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会上,杨书记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法守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等创建活动,条块结合,普治并举,法治建设成效明显,为创建“法治宜城”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了“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去年4月,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目标,并作出了关于开展“法治湖北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决定。全国普法办《意见》下发后,省委常委会决定从2008年起把“法治湖北合格县(市、区)创建”名称改为“法治县(市、区)创建”,去年年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又明确了从今年起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我局对法治城市建设的探索起步较早。2006年,我局就提出要在全市率先建成法治机关的目标。近年来,全局上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治导向,突出打造“理念先进、法制完备、执法严明、审计公正、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法治城市这一目标,不断探索,积极实践,全面推进法治宜城建设,法治机关创建呈现良好的运行态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局党组把审计机关建设作为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落实了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措施。局党组经常听取法治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调研法治建设工作,并提出了推进法治建设的许多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法治宜城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完善了工作机制,制定了工作职责、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制,把相关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淅。法制职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了法制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调整充实了依法治理领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法治建设联络员。各科室都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筹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

二是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在依法执政方面,局机关把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作为提升执政为民水平的重点,着力增强法治观念、发扬民主、依法执政、强化监督,不断完善和规范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组还在完善民主决策和扩大党务公开的同时,加大干部任用“双推双选”力度,形成了以德才取人、靠公论选人、凭实绩用人的用人导向。在审计工作方面,坚持依法审计、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方面,在全局各科室开展“规范执法示范科室”、创建活动,从规范行政执法流程、细化岗位执法责任、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机制,确保党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在审计公正方面,全局系统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切实增强审计队伍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突出教育培训在提高全市执法水平上的作用,在全局审计干部中广泛开展以“争当业务能手、争做技能标兵、创一流业绩”为主题的业务强审双争一创活动。从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入手,研究和制定了《宜城市审计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以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窗口服务等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审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工作平台持续完善。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推进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重点进一步完善三个方面的工作平台:

1、法治系列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深化法治宜城市审计局系列创建活动的意见》,在市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效激活了法治建设各个社会细胞。

2、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把法治建设与为民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用法律的手段、法治的方法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于民,更好地服务宜城经济社会发展。

3、法治监督平台。围绕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法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力量,实现信息共享;积极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深化法治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扩大社会影响。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律为重点,特别是与改革发展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推进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局审计专业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重点领域专业法的学习普及。在机关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法治理论的学习教育,将法律知识作为独立的学习教育体系纳入培训中,推进了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工作,切实加强普法力量建设。

五是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局机关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法治建设活动的意见》,成立了局法治建设研究会。全局大力实施法治精品工程,推出一批弘扬法治、贴近生活的法治 “法治园地”、“法治家园”、“法制机关”等一批特色法治建设示范点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我局的法治建设受到了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

六是创新实践取得实效。各单位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通过创新机制、形式、内容、标准等系列创新实践活动,培育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新亮点、新经验,进一步推动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率先建立机关住宅“法治楼道长制”,等等。近年来,在法治城市的实践和探索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应清醒看到,与法治城市创建的目标任务相比,与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人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发展不够平衡;运用法律调节经济关系、调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发挥不够;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相对薄弱;法制教育氛围不够浓厚,干部职工家属学法守法、依法办事、诚实守信的自觉意识有待进一步养成;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要在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提高和完善。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城市创建的主要工作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举措,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是广大人民群众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法治城市建设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质效,努力把我市建成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规规章健全有效、市场运行开放有序、公共管理高效规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先进机关单位。

(一)法治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关于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市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已作了明确,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当前要着力抓好的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着力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把加强审计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巩固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法治建设重要任务,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为契机,深刻领会并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本质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建设与实践。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决策的公正化、科学化。要强化党组学法制度,并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完善法规规章体系,要强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述法活动、深入开展“民评官”、“群众评议机关”等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二是要着力深化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完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是要着力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区政府依法行宜城决定》和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举措,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报告和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推广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是要着力丰富和完善系列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法治城市创建为龙头,以“法治县(市、区)”、“法治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规范执法示范点”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基础,继续深化各项创建活动,丰富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考评办法,总结创建典型。要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优势,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切实推动基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延伸触角、拓展领域、提升质效。要总结推广“执法告知”和“执法评议”等法治建设经验,开展执法评议活动,促进审计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五是要着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抓好“五五”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编写法制教材、抓好法制宣讲员培训,广泛开展法制宣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要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学法制度,学习法律知识、法学理论每年不少于两次;加强对审计干部在职法律轮训,加大在职审计干部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增强其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对审计干部要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抓起,从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学起,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教育群众既要依法维权、也要依法履行义务。要广泛开展法治广场宣传、法律宣传“六进”等活动,探索命名“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关载体优化等实践。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法治专栏、互联网等载体,集中宣传法治宜城建设的举措、成效和亮点。加强普法队伍、阵地和机制建设,夯实“六五”普法工作基础。

(三)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法治城市创建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地位与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落实有效措施,为创建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局党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我局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把创建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到局各各科室,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局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好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各科室要协调普法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好本科室、本系统的创建活动。

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信息互通、共谋发展的合力机制,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事关创建活动的重要领域,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要不断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形成各方有责、人人参与、法治共建的生动局面。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在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中的导向作用。要积极探索亮点培育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有推广价值的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着力打造法治城市我局创建活动的特色品牌。

三是要认真落实保障措施。要重视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财、物的保障。要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要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队伍的培训,着力提高各级抓法治建设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好法治宜城建设的作用。同时,要完善各协调指导小组的工作联系、报告制度,强化条线的对口指导,实现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畅、规范运作。

6.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篇六

为客观评价我镇创建全国法治区工作实绩,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创建目标,根据中、省、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区委发„2010‟16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考评,坚持平时考评与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坚持阶段性目标与总体目标考评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与工作新要求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三、考评机构

创建全国法治区工作考核由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每年度末,从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考评方法

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评的办法进行。

1、自查。在当年末,由各单位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分类归档,形成创建全国法治区工作自查报告(包括组织建设、经费

保障、措施办法和创建效果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抽查。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司法所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评。年终与全镇综合目标检查考核一并进行,考核体系单列、单独评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档案(包括文字和音像材料),完善软硬件设施,接受统一检查。

五、考评方式

考核采取一查、二听、三看、四评、五打分的方式,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综合测评、群众评分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属地逐级分类考核制。镇法建办负责组织对各村(居)考核和镇属各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考核;镇级各牵头部门负责对归口单位进行考核;镇法建办负责辖区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考核。

六、考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镇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内容、临时工作部署的内容、常规工作要求的内容等,具体标准按《广兴镇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工作标准》执行。

七、考评结果

7.法治城市创建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篇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战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不少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甚至还比较严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奉行依法治国的战略不容置疑,但当前在国民消防法律意识培养、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以及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马克思曾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消防法治建设亟待与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也是留给广大消防执法工作者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消防法治建设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消防法治建设道路中的障碍

(一)国民消防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写起来简单,但是真正深入人心、深入到骨子里,的的确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法律意识这几个字,我想绝不是只对被侵害者有用,对执法者、对正常生活的所有公民,这都是百年大计。因此,要提高法律意识,就必须敢用法,利用“法律”这一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举个例子: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汽车保有量也是大增,但是,很多小区,尤其是一些比较老的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库或停车位,导致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当作停车位,导致消防车不能通行,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就无法到达着火的建筑,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嘉兴全市消防部门共接到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的投诉举报案件80余起,占投诉举报总数的近30%。从数量来看,投诉虽然不多,但恰好反映了绝大多数的人对此视而不见,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已也就不去多管,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如果我们能够对

这一现象多思考一下,万一哪天自己家房子起火了怎么办呢?所以,这个时候,每一位小区业主都要拿起《消防法》这一“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了再去和物业或者房产公司争论,甚至打官司,把事情变得被动。

(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

要真正做到、做好以法治消防,就首先要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虽然在近几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地方层面,都相应的制定了一系列执法程序规范和其他监督制约执法行为的制度,但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的现象还是存在,如在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时,执法人员对待人民群众冷、硬、横、推,调查取证不规范、执法程序履行不到位,依法应履行听证告知的未告知就作出处罚决定,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消防工作涉及火灾理论、建筑学、石油化工、法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对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而且许多执法工作的开展还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才能做到做好。反观我们的执法人员,一部分从地方大学或部队院校刚刚毕业的,一部分是从其他岗位调动过来。通过对嘉兴全市消防部门执法人员的分析,目前嘉兴共有一线执法干部38人,其中有19人从事执法工作时间少于3年,占一线执法干部人数的50%。所有这些人在大学或在其他岗位所学或所从事的都是比较单一的学科或领域,而且内部培训机制不够健全,缺少层次培训和师资力量的保证。这些新任的执法人员到了执法岗位后,也是到任立马上手,没有“师傅”带领,靠着“自学成才”的本领从事本单位审核、验收、、监督检查等重要工作,导致不少监督干部在日常开展的消防工作时,只知道看看灭火器、查查消防通道,无法检查发现社会单位存在的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四)不敢当“被告”

如今,消防部门有种恐惧症,就是怕被告,认为名声不好,政绩不好,最主要的原因是对我们消防执法水平缺乏信心,这也成为导致我们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降低的原因之一。消防有法了,告一告,不管是好是坏,至少可以扩大消防法治的影响,让更多的人知道消防是怎么回事,知道119是怎么回事,也可以成为普及消防法的一种方式。从而也能使消防事业更快的发展,消防安全也有了更大的希望。比如,大多数老百姓认为马路边的消火栓是消防部门用的,也是消防部门管理的,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消火栓没水,或没有消火栓,老百姓都会讲矛头指向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怎么怎么的,实际上,消防部门是冤枉的,对于室外消火栓,消防部门只管用,不管建设,坏了是自来水公司负责维修的,没有设置是城市规划部门的问题。这个时候等到老百姓来告过消防部门后,再加媒体一宣传,那老百姓们就能了解这些情况了。

二、加强消防法治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和创新消防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其实提高国民消防法律意识,就要切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消防法制教育的广度、力度和频次,扩大消防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当中,最重要的是要从战略的高度,把加强中小学教育作为世纪工程,积极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学历教育内容,从根本上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首先,从孩子抓起。在小学和幼儿园采取“课前三分钟讲消防”等办法;其次,制定消防法制教育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民进行消防法制教育,组织编写消防安全教育的教材,使消防法制教育与文化教育同步进行,相得益彰。更重要的是,消防内部法治意识的培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吗,一切执法行为都应该框定在法律的范围内。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的必有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制度来约束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质量考核机制,对执法行为和办案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三是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将执法监督工作前移,要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扩大执法监督范围;四是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以提高执法质量为核心,把与消防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规则

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

(三)加强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培养 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开展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思想道德意识和法纪意识;其次要不断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多开展“案例式”教育,从而增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其在新形势下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再次是要强化科技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科技强警是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质量的必经之路。从长远看,只有完善培训、实践、考核、持证上岗、监督的机制,只有着力增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固本强基,才能培养出消防铁军,才能真正使消防执法走上高水平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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