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15

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三个一”推进“263”专项整治行动 “26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263”专项小组坚持以“三个一”为抓手,切实加强组织力量,细化落实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真真切切办好了实事。一、一班人马有力量。建立“263”专项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综合组统筹协调,抽调三名正科职人员,组建三个督查组,梳理各项指标任务,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组职责,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点评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制定下周工作计划,确保整治行动系统精准,严格推进。二、一套方案有力度。三个督查组紧扣“263”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全县12个方面1434项具体工作,明察暗访。

一是专题督查,三个督查组分别负责3个专题督查工作,一组负责督查乡镇污水管网“十个必接”工程、黑臭水体整治、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二组负责督查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农田退水净化塘、生态河道样板、畜禽养殖治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等方面,三组负责督查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染煤锅炉及VOC整治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等方面;二是分片区督查,三个督查组分别督查运南区、运北区、产业园区、开发区;三是重要事项督查,督查组重点对领导批示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督办。三、一颗真心办实事。自“263”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县锅炉整治380台套,已完成325台套,完成率达86%,53家VOCs整治已完成34家,完成率达64%,有效提升了空气质量;各乡镇共计完成95条黑臭水体整治,有效提升了农村水环境;全县65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整治514家,其中拆除25家、关停183家、治理306家,已完成全年畜禽养殖专项治理任务的109.6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有序推进,垃圾乱倒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实施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为重点, 全面贯彻《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工业产品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实物质量水平, 增强质量文化“软实力”, 加快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品牌建设的格局, 实现工业质量和品牌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要点及工作目标

(一) 组织重点领域质量攻关, 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

围绕江苏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 瞄准国际先进水平, 根据产业配套链条, 针对关键瓶颈环节, 继续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质量攻关招标项目, 使攻关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与国外产品具备同等竞争力。继续实施可靠性提升工程, 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 促进质量提升, 促进江苏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

一是根据《省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招标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的招标程序, 围绕工业机器人、高速客梯、轨道交通装备、污水污泥深度处理等4个重点领域组织实施质量攻关招标项目, 重点提升攻关领域典型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二是组织实施品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导向计划。以国家、省名牌产品和新创建省重点名牌产品提升质量水平和可靠性为重点, 继续组织一批省重点技术创新导向计划品牌产品质量攻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对影响面大、成效显著的质量攻关项目安排给予资金补助。

(二) 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

引导制造业企业从单纯提供产品向“产品+服务”的发展模式转变, 推进江苏制造业服务化进程。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指数, 引导企业通过开展用户需求分析、加强第三方评价、完善满意度测评制度等措施, 持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打造服务品牌。

一是开展制造业服务化的专题培训。依托省质协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方法培训”、“企业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培训”等专项活动, 指导企业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二是开展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课题研究。依托南京邮电大学及其他社会力量, 开展制造业服务化的专项课题研究, 结合相关行业特点, 完成制造业服务化的深度调研报告, 为江苏制造业服务化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三是积极培育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探索制订《江苏省制造业服务化示范工程组织方案》, 开展首批江苏省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的对标找差距、先进经验推广等专项活动。

(三) 推动区域品牌建设, 创建区域品牌试点区

探索建立健全区域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 形成区域和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同步增强, 品牌影响力同步提升, 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步改善的良好局面。以江苏现有的区域特色产业集聚区、独特性区域品牌为基础, 积极申报国家工业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争取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工作专项支持。

力争通过开展区域品牌试点工作, 在常熟 (服装) 、丹阳 (地板、眼镜) 、镇江 (香醋) 等特色产业集聚区, 培育3-4个国家重点区域品牌试点地区, 形成1-2个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区域品牌。

(四) 开展多层次质量培训, 推进群众性质量实践活动

以TQM普及教育为主线, 通过多种形式的质量培训, 强化质量管理基础, 提升企业全员质量意识。重点依托省质协等机构抓好三个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一是组织开展重点企业CEO品牌管理与品牌经营专题讲座, 提高企业负责人品牌意识;二是分片组织全省质量普及教育骨干教师巡回培训, 为全省质量工作培养骨干队伍;三是依托骨干教师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及统一考试, 力争培训、考试8000人次, 全面提高基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基本知识水平。

引导和激励企业更加重视QC小组、信得过班组、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加大QC小组活的组织和QC成果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 针对工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专题QC成果研究和成果发布, 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 争创国家级优秀QC小组、信得过班组。

(五)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培育质量标杆企业

引导重点行业的排头兵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标准、精益生产、看板管理、5S管理、6σ等先进管理方法, 抓好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引导企业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加强生产过程的数理分析与监测, 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实现开源节流、节能减排。鼓励企业提炼先进管理经验, 争创工信部“质量标杆”、全国质量奖和省质量奖, 广泛开展“质量标杆”先进经验的宣传交流活动。推广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及药品GMP和食品HACCP管理体系标准, 重点推动省内药品和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六) 深化工业品牌培育, 推进知识产权试点

深入实施品牌战略, 认真总结推广前两批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典型经验, 引导更多企业参加国家试点, 争创国家示范, 提高企业品牌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 坚定信心创品牌, 推动企业把创建品牌工作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 调动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 继续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 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培训, 提升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继续落实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质量品牌建设载体的资金奖励, 推动更多优秀企业进入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行列。在100家企业宣贯与推广《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力争使90%以上的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数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七) 鼓励企业自觉声明承诺, 提高质量信誉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平台对产品特性相关指标达到的实际水平进行自我声明发布, 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质量责任, 增强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发动企业参加全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 将质量信誉承诺活动与质量安全、品牌信誉等方面的承诺活动相结合, 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 扩大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实施, 提高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水平。

(八) 打造技术评价实验室, 推动公共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省质协、有关行业组织的作用, 重点围绕培养质量品牌人才、推广先进管理方法等工作, 促进质量公共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省质协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质量服务, 逐渐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等公共质量服务平台。继续组织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和能力建设工作, 推动技术评价实验室进行市场化运营, 通过建立平台、质量诊断、质量检测改进、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等商业模式, 指导所在领域的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组织领导

3.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省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会同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人民政府负责本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6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国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农业司),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省级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农业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上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省、市、县政府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省可部署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各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应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重点检查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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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要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抽查结果于7月15日前反馈有关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本省级人民政府,并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部级领导小组综合各省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各省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部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地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县和乡镇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部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省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每周至少报送两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51891

电子邮箱:zxzz2015@163.com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2015年3月19日

4.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

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

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

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

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

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

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

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

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

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

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

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

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

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

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5.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年将在全乡范围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事机构,要扎实稳步推进各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亲自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将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6.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

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

(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加强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凡对妊娠14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

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

(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

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香坊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至20日)

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治理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3月30日)

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

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

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4月至5月)

将开展整治“两非”工作以来的信息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探索我院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医院成立了整治“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协调我院此项工作。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两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克力

组员:张铁林王尊丽侯丽辉宋云飞

“两非”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铁林(兼任)

成员:王珏满玉晶郑大伟

联络员:蔡宏波

科室责任人:吴丽娟(妇科超声室)

郑大伟(医技楼超声室)

马坚贞(门诊二部超声室)

苑成鲲(妇产科A区)

满玉晶(妇产科B区)

冯晓玲(妇产科C区)

举报电话:医务部:82111401-8625

医德医风办:82111401-8627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1、对于“两非”事件,由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负责调查核实,一经查实,立即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涉案的科室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涉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记过、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等处分,并通报全院,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三)建立信息上报制度

各科室责任人负责整理本科室“两非”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联络员负责搜集、整理我院“两非”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卫生局基层科,并抄报区妇幼保健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工作原则, 继续在全省农机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 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 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二) 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 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五) 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 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六)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 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6月)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启动。各级农机部门要迅速行动, 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7月-11月)

各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管理实际, 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对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组织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 全面总结阶段 (12月)

各市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要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三夏”麦收期间的整治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作业安全。要统一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二) 落实责任, 标本兼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 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要把标本兼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将查处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治本之策。要与全省开展的“平安行、你我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三率”提升活动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期抓、反复抓, 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督促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大力排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大力宣传, 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不断加大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8.我市启动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 篇八

在启动仪式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冯峰同志宣读了《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牡丹区卫生局作表态发言。李治副区长宣布活动启动。

市卫生局闫传银局长代表菏泽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了全市专项行动各目标任务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的部署,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主线,根据市卫生局与各县区卫生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按照行业整顿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和“两个严厉打击、三个严肃查处”的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无盲点、全覆盖。

启动仪式结束后,我市召开了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全体人员;牡丹区乡镇卫生院院长、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和牡丹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有关同志参加了启动仪式。

9.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关于做好《洱源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洱源县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以及《洱源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接到洱源县规划建设局下发通知后,我施工企业结合实际,立即按照通知的精神和步骤,认真进行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精神、我们于5月15日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洱源县人寿保险公司工程项目部炼铁新庄小学教学楼宿舍楼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自检自查领导小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机构,结合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模板支撑、井架等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查处的具体措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作业工组工长传达通知精神,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期现场全体工人。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作为施工企业,从思 1

想上,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质量放在恫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报监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层次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运输机械、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等高危区,注重更换或更新、维修保养,对项目部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对放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要持证上岗、施工用电等均以严格执行的关标准。施工现场要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语,以及制定安全纪律,明示了几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违规操作的行为。

我们通过对公司承担的洱源县人寿保险公司、炼铁新庄小学两个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发现对个别机具的使用不符合要求,配置不到位,施工现场临时用施工用电未按“TN—S”配电系统供电,移动电箱电缆未采用电缆线“三宝四口”的防护,模板支撑、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工程等情况都及时通知、下发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从总的来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关心和督促,我们企业从领导到每一位员工都确立了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年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实现无伤亡的安全生产目标,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日监查活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

《洱源县规划建设局关于建筑建材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监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给我们再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加大投入,不断健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缩小与“标准”之间差距。做到平平安安,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北京2008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洱源县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五大专项行动方案 篇十

二是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造园区蓝。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务求实效,到20**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的不锈钢行业酸雾治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解决酸雾污染问题。基本完成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VOCs污染整治,完成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建设。

三是城市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道路工地蓝。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七个100%”;根据天气变化,安排多辆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作业,营造更加清新的城市环境。重点道路重点监控,实施有尘即洒;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取缔未经审批所有无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业户;取缔所有店前大型烧烤炉具。

四是淘汰改造城市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打造产业蓝。从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入手,实现煤炭清洁化利用,不断降低污染物增量,计划到底,全面淘汰改造16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1.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一

2、4G网络建设热潮持续。

近期,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意见。主要引导目标有:新增光纤到户覆盖家庭8000万户;新建4G基站超过60万个;新增1.4万个行政村通宽带。新增光纤到户宽带用户4000万户,新增4G用户超过2亿户,使用8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5%等。

2015年专项目标将进一步推动三大运营商的资本开支增加。根据三大运营商披露数据,对比2014年,2015年其各自资本开支增长均在10%以上。中兴通讯、烽火通信、三维通信等通信设备商都将有望受益于“宽带中国”2015年专项行动实施。

同时,宽带提速,料将进一步带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需求增加。在2015年第一季度,固网宽带接入时长同比增长23.7%,移动宽带流量同比增长87.9%,增速再创新高,随着宽带提速的展开,互联网流量料将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这将拉动CDN和IDC的需求快速增长。将会推动CDN和IDC的相关企业的业绩持续增长。

4G网络建设方面,数据显示,2015年三大运营商计划完成资本开支4075亿元,同比增长8.59%。其中,中国电信计划630亿元用于无线建设,同比增长113%,中国联通的移动网络投资金额预计为435亿元,同比增长17%。可以预见,2015年无线网络无疑将继续作为运营商投资的重点。新一轮4G网络建设热潮必将支撑2015年通信行业景气度持续向上,从而为通信设备商提供广阔的市场需求。

12.三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二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 贯彻落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会议工作精神, 结合首都经济圈和智慧北京的建设工作,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通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学习实践质量标杆, 工业标准制定,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推动北京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创新。提高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婴幼儿奶粉等消费品自主品牌竞争力, 提升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 带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企业质量品牌人才的培育工作, 提升质量品牌管理水平, 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在我市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试点企业中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训工作, 引导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的主体责任。

积极落实工信部开展的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质量标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品牌竞争力评价活动等工作。开展北京工业自主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现状调查专项工作, 总结和提炼工业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需改进的方面。宣传优秀企业在控制质量、塑造品牌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继续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举办品牌建设与品牌营销、品牌管理、QC小组诊断师考评班和提高班等培训活动。

(二) 开展质量承诺和自我声明活动在现有130家企业率先承诺的基础上, 继续开展质量承诺和自我声明活动, 力争实现150家以上的企业实现质量承诺和自我声明, 并在“北京质量网”、《质量安全》杂志上予以公示。开展质量信誉和自我声明承诺活动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研究, 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企业自律系列活动, 引导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

(三) 支持开展“北京质量奖”、“北京知名品牌”等树立质量先进标杆的推选表彰活动支持北京质量协会继续开展“北京质量奖”、“北京知名品牌”、“北京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北京杰出质量人”等质量创优争先系列活动, 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主题宣传。通过推选表彰活动, 树立并推广标杆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中的优秀做法, 提高标杆企业知名度, 促进社会形成重视质量品牌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 加强工业标准建设和贯彻实施结合我市制定百项节能环保标准, 重点制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节能环保标准, 组织开展2014年立项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信息化等方面的12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协调推进智慧城市、两化融合、节能环保等领域重要技术标准的宣贯实施。推进工业百项节能标准和智慧北京等相关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立项、审查、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等归口管理工作。

(五)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组织申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 力争2014年达到150家试点企业, 95%以上试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培育5~10家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标杆企业。健全试点企业及后备企业信息台账。

支持软交所继续举办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果月度推介会和壹周创业秀, 帮助企业融资及开拓市场;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探索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信托等融资新模式, 推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运用。推进企业和中介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宣贯培训。

(六) 加强消费品自主品牌竞争力建设加强智能手机、智能电视等新兴消费电子的品牌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加大投入, 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小米、乐视、京东方、利亚德等消费类电子企业面向多样化用户需求, 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 推动跨平台、跨领域的内容服务平台建设, 对接上下游产业链, 进一步创新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圈, 形成北京市消费类电子集群品牌优势。

切实做好食品饮料、服装、工艺美术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品牌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 加大投入, 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 认真做好国家和市级重点品牌服装企业的跟踪工作。进一步加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和品牌建设工作。加大技改支持力度, 提高产品质量检测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水平;支持企业加快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建设,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三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三元乳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 完善品牌培育体系, 开展品牌价值评估, 加强品牌宣传, 提高三元品牌的全国知名度和消费者认可度, 努力将三元乳业从区域品牌打造为全国知名品牌。

(七) 举行质量品牌推广活动集中一批优秀标杆企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质量月中, 开展媒体宣传活动。结合北京微电子国际论坛、北京时装周、两化融合深度行等系列活动, 以及科博会、京台论坛、京港论坛等大型活动, 宣传本市企业的质量品牌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经费保障和项目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支持北京质量协会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活动等相关工作。重点支持代表产业先进水平, 淘汰落后产能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产品标准的项目;支持工业产品在质量、安全、可靠性和检测等方面的标准制定项目;支持产品质量改善、工艺流程改进和产业链改造升级项目。

各区县要积极对提升质量品牌建设能力的活动和项目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对质量先进标杆企业和产品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优秀人才, 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强化各部门协同结合315、质量月等重要活动, 积极协调配合质监、工商和医药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共同促进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品牌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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