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2024-09-02

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共8篇)

1.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一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马思伟2014-3-20

文化部日前牵头成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并于3月19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正式运转。协调组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协商和部署。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协调组召集人蔡武在全体会议上作了讲话,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协调组办公室主任杨志今作了说明。协调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会议讨论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方案》、《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审议通过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

会议指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要求。必须以协调机制为依托,从整体上谋篇布局,把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各环节协同起来,聚合各方面力量,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体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放性、多元性、创新性特点,有效提升政府的文化治理能力,保障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

会议强调,协调组成立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法规、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考核。重点组织起草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关文件、启动“十三五”规划预研究、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等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基层群众需求和政府保障能力,尽快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

二是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的要求;规范公共文化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推动将属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技、教育等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畴。

三是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市县基层政府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统筹作用,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为切入点,统筹县乡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四是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工程。对村村通、文化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等已有重大惠民工程,推进各项目的融合发展,使其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重点以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契机,深化“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农家书屋”融合发展、进村入户。

五是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统筹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落实对村(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文化管理员的财政补助,充分发挥广大文化志愿者的作用。

六是以贫困地区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策划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建设,建立起灵活便捷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加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等人才建设计划实施力度。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二

根据规划,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将对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保障标准是免学费、杂费以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 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针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国家将提供生活补助。针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国家将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服务。

根据规划, 在高中阶段教育, 国家对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对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1500元, 资助两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在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资助。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现状, 规划提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各省 (区、市) 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 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

3.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三

关键词:发达国家;公共文化;中国服务体系建设;启示

一、欧美发达国家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述

当代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非常繁荣,美、英、法、德等欧美国家对公共文化的界定是不一样的,各国的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理念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展现出不同的特色。

英国对公共文化的理念属于“大文化”的管理理念。在管理体制上,将文化部门、体育部门和新闻等部门合并在一起并通过1998年和2001年颁布的《创意产业报告》将这一制度正式的确立下来。将文化部门、体育部门和新闻等部门规划在创业文化产业类别中,统一进行管理。

美国在文化上的理念非常强势,文化上的主导性使得其产业受威胁的可能性非常小。同时,美国自由开放的国家文化氛围也决定了政府对文化没有直接插手管理,多是采用间接的管理方式。

德国由于历史原因,其民族主义(纳粹运动)曾给世界带来巨大的伤害。在文化管理上和其他国家没什么区别,唯独对民族主义膨胀的思想和行为较为敏感。

和其他一些欧美国家不同,法国在公共文化发展上不太注重市场的作用,因此,在法国也没有“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法国对公共文化的管理主要强调国家的作用。法国的公共文化的管理理念不仅是法国丰富文化传统的展现,同时也展现出法国人民对其文化的高度自信和强烈民族荣誉感的体现。

二、欧美发达国家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我国服务体系建设的启示

(一)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机制

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对文化领域的投入来看,法国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法国高度发达的文化供给体系虽然在文化普及等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文化软实力的短板。中国和法国同样强调国家和政府在文化领域的主导性,因此法国在文化领域上的困境给中国敲响了警钟。

中国在文化领域方面的的发展上,要丰富和完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机制。不但要注重财政的支持,还要注重公共文化的经营收入的控制,因为过度依靠经营性收入,会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资源用于提供私人服务,会出现不公的现象。因此,政府在公共文化产品领域要注意科学合理供给机制的构建,使得公共文化产品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合理引导各项资源要素向公共文化领域倾斜

在政策的制定上,要注重政策对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要素的引导。注重公共文化信息工程的建设,同时在培养公众的主体意识,搭建文化个体之间、文化个体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技术的优势,分析消费主体的消费特征和差异性,从而更好的服务大众。这样还能对文化领域的变化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为文化领域的相关厂商和经营企业做出精准的反馈,,使得它们在生产和营销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除了物质资源的倾斜外,还要注重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的维护和建设。

(三)鼓励多元化参与,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离不开各方的参与和支持,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上看,非政府文化组织在公共文化克服政府主导弊端的层面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丰富了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非政府组织在微观层面上推动政府权力机构职能转变,弥补政府宏观管理和实际操作方面的空白。同时,非政府组织在资源整合和为文化领域多元化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在当前文化碰撞下我国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趋势

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应该从建设、有效利用、队伍培养、资源投入四个方面入手,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为惠民工程提供高效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公共文化基础建设,构建公共文化网络

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完善需要各级省、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行政单位的相互配合,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设覆盖基层、适应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网络。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文化建设薄弱的群艺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进行适当补贴,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加强公共文化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利用率

高效的利用会更好的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提高公共文化的使用效率既是公共文化事业公益性原则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政府问政于民的实实在在的惠民举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之中。公共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使用效率还要注重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打造活动品牌。最后,要强化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的宣传。利用各种资源扩大宣传,创造良好的公共文化社会氛圍,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文化服务,进而使得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发挥更好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利用率。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入活力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升,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是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的发展基础。培养一支专业的公共文化的人才队伍,不仅能够更好的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同时还为公共文化事业注入活力。建设一支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人才队伍,首先要从体制上强化对现有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优秀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力度,在现有的人才基础上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人才服务队伍。为我国公共文化良好运行和文化惠民政策高效实时提供人才保障。同时要扩展渠道,合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借鉴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的公共文化人才培养经验,用更加专业、科学和合理的运用公共文化合作的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在此基础上,动员事业单位、学校、党政机关和各基层公共文化单位与公共文化单位深入合作,共同培养建设出一批有专业素养和文艺特长的人员为公共文化机构进行全面的支持。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文化志愿者的机构体系建设,积极招募文化志愿者,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中。

总之,公共文化的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要发挥主体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在资源引导和利用方面加大投入,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此外,公共文化事业还应该注重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巨大作用,鼓励第三部门在公共文化事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等。这些都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公共文化的管理和服务领域取得成绩的保障,值得我们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学习和借鉴。

参考文献:

[1]代利凤. 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概览[J].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111-113.

[2]杨泽喜.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J]. 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02:41-45.

[3]翁列恩,胡税根. 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02:23-29.

[4]傅才武.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价值评估及政策定位[J].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06:17-22.

4.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四

1.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2.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让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富有;

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共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共享文化繁荣发展新成果; 5.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 7.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8.走进公共文化,共享美好生活; 9.立足社会公益,情系文化民生;

10.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11.公益均等办文化,群众满意惠民生;

12.提供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对接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1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14.弘扬传统文化,传承历史文脉; 15.崇文厚德,以文化人;

16.文化大餐等你来,免费开放零距离; 17.开门办馆送文化,免费开放为大家; 18.以文化人、以德润心、以文惠民; 19.文化为民 文化育民 文化乐民 文化富民;

5.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篇五

五规划(全文)2012年07月20日13: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规划》就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等方面阐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配置。

以下是规划全文: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阐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明确基本范围、标准和工作重点,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概念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对基本公共服务活动所制定的技术和管理等规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指由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第二节 规划范围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为突出体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本规划的范围确定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还明确了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两个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重点任务,包括:行政村通公路和客运班车,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行政村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邮政服务做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这些内容分别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政、环境保护等相关“十二五”专项规划中,不在本规划中予以阐述。

第三节 发展环境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公共教育体系日趋完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险制度逐步由城镇向农村、由职工向居民扩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形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全面覆盖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全民健身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从总体上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人民群众上学、就业、就医、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但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村、贫困地区和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得到充分保障;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以及监督问责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必须深刻认识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不仅难以保障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关键时期。从需求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各类公共服务需求日趋旺盛。从供给看,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从体制环境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体制条件不断完善。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我国公共服务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创新。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公民都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必须着眼制度设计、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要求是: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立法、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打破行业分割和地区分割,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覆盖全民。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主要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加快构建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大任务,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和任务紧密衔接。“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健全,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服务方便可及。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

——群众比较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章 基本公共教育

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

第一节 重点任务

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留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研究制定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政府统筹,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扩大优质资源。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完善产学合作机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提供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全国统一的基准定额。校舍建设、设备配置、师资配备、教学管理规范等具体标准,由教育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标准。

“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10%预防接种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儿童保健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老年人保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卫生监督协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以上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根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的需要,实施一批保障工程,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缩小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师资、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扶持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实习实训设施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乡村幼儿园。

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

国家建立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尽快实现一人一证、全国通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调查统计制度,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强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整合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的公共资源,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

——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和效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研究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完善劳动案件办理协查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劳动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就业服务和管理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创业服务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为500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帮助50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残疾人等享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享有6—12个月的补贴性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为1亿人次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为7500万人次提供技能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地方政府负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地方政府负责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络,提高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劳务输出等服务,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关系转移等经办服务。街道(乡镇)服务站、行政村(社区)服务窗口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省、市(地)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地)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综合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的条件。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网络,完善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就业需求预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第五章 社会保险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地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并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险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3亿人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参保人数4.5亿人左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并逐步提高标准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参保人数5000万人左右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2.6亿人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非从业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1.6亿人左右工伤保险职工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2.1亿人左右生育保险职工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参保人数1.5亿人左右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工程,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市(地)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完成发放8亿张,覆盖60%以上人口,实现其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重点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建设社会保障卡中心及其支持系统。

第六章 基本社会服务

国家建立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第一节 重点任务

着力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社会救助。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健全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将专项救助逐步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助技术标准和补助项目。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社会福利。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鼓励家庭养育。扩大福利机构收养能力。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有条件的地方可向城乡基本生活困难家庭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提供遗体运送、火化和绿色安葬等服务。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适度提高供养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确保军人的抚恤优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实施残疾军人辅具改造。改善优抚设施条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社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以及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基本社会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保障标准按照能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年均增长按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实施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自然灾害救助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降低或取消,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社会福利孤儿养育保障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各地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新增孤儿养育床位20万张农村五保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由地方政府确定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以上殡葬补贴推行火葬地区不保留骨灰者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不保留骨灰者骨灰撒海等服务免费;有条件的地方为低收入家庭身故者遗体运送、火化以及安葬等提供补贴地方政府负责使火化率提高到50%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确定补贴标准地方政府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优抚安置优待抚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按照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的要求,实施一批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建立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地方通过资源整合,加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构及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综合防灾减灾工程。重点推进国家自然灾害四级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加强社区减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专业人员特别是灾害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培训。

——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治和康复设施,培养培训2万名具有资质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拓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功能,发挥庇护救助作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专业化的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增加养老床位30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支持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实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培养培训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医疗服务。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补偿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制定实施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利用中西医卫生资源,加强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

——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和药品生产流通等具体标准,由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10%预防接种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防治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儿童保健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孕产妇保健孕产妇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老年人保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卫生监督协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70%以上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一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服务网络,同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食品安全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边远地区市(地)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地级市都至少有一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每个县(市、区)都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实践基地,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15万名全科医生。

——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设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

——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省、市(地)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第八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

国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服务。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计划生育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的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实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覆盖到全国31个省(区、市)。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扩大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提供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口计生委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咨询育龄人群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服务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临床医疗服务育龄夫妇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再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宣传服务城乡居民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家庭覆盖率达到9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奖励费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中央、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80%以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奖励扶助金夫妇每人年均不低于96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少生快富”特定农牧区可生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并已落实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每对夫妇不少于3000元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覆盖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目标人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110元的扶助金;给予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造部分市(地)级、县级和乡(镇)中心站基础设施,更新、增配必要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相关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使每个县和中心乡镇都有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维护公民居住权利,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

——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落实建设基本要求,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档案管理和产权登记,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机构。研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机构,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全国住房保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基本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地)、县级政府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十二五”时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廉租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m2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市、县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50万户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m2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市、县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1000万套棚户区改造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0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60m2,户均中央补助不低于6000元,地方补助标准自行确定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改造农村危房800万户以上游牧民定居未定居的游牧民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m2(考虑家庭平均人口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户均50m2),户均中央补助3万元,户均地方配套1.6万元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相结合基本完成24.6万户游牧民的定居任务

第三节 保障政策

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土地政策。在土地利用计划中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给予税费优惠。其中,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安置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金融政策。支持保险资金、信托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融资。

——价格政策。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十章 公共文化体育

国家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益性文化。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制度化,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加大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文化的支持力度。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

——广播影视。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解决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覆盖。加强直播卫星平台建设,在有线网络未通达、无线网络不能覆盖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及传播覆盖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积极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逐步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不断提高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新闻出版。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出版物的翻译和出版,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字书报刊赠送活动。

——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广播体操、工间操以及其他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制定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制定“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场馆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和体育总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公益性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城乡居民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4场地方戏曲;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两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广播影视农村广播电视农村居民为主无偿提供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及本省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等4套以上广播和电视节目服务,逐步增加节目套数和提高播放质量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基本实现所有通电行政村和自然村村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农村居民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每场财政补贴200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每年放映780万场公益电影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通过有线、无线或卫星等方式能够收听收看到本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覆盖藏、维、蒙、哈、朝、壮、傣等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应急广播城乡居民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新闻出版公共阅读服务城乡居民农村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及时更新;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有农家书屋,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10万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民文出版译制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获得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常用书刊、电子音像制品,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每年选择不少于800种优秀国内外书刊、电子音像制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盲文出版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政府给予出版物资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文化遗产展示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群众体育体育场馆开放城乡居民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比率达到53%左右全民健身服务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率达到32%以上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工程,健全服务网络,着力改善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有效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和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工作,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和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地)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传播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媒体传播能力、民族文字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文化传播渠道、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试点。做好历史档案和文化典籍保护整理工作。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面向群众、贴近基层的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灯光球场,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适宜的自然区域建设全民健身活动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条件。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第一节 重点任务

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残疾人基本服务。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扩大盲人读物出版规模。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第二节 基本标准

加快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模和质量,明确工作任务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保费补贴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参保残疾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残疾人基本服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大中城市不能到校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送教上门服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残疾人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高中阶段教育学费、杂费、课本费免费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助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为5.14万人次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训练费和生活补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0—6岁残疾儿童对接受手术、辅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供资助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覆盖93万人(次)左右目标人群残疾人就业服务城乡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享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免费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享有就业信息发布、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服务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100万,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省市两级电视台普遍开办手语节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残疾人免费享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建立120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达到15%以上

第三节 保障工程

针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实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设施,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支持一批示范性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增强托养服务能力。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每个地级市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至少有1所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

第十二章 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第一节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涉及公共服务的各类规划,要贯彻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原则要求,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制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以制度统一为切入点,抓紧制定和实施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工作目标和阶段任务。鼓励各地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注重缩小城乡服务水平差距,预留制度对接空间。

——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优先投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制定并推行各类机构服务项目及其规范标准,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包括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等手段,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

——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分阶段、有重点地纳入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第二节 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要根据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保障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制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加大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项目优先向这些地区倾斜。鼓励发达地区采用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支持这些地区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间的磋商协调,保持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推动相关制度和规则衔接,做好投资、财税、产业、土地和人口等政策的配套协调。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着力加强省级政府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统筹职能。适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完善现有各类区域协调机制,强化其促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协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作用。鼓励和倡导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十三章 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第一节 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因素,合理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政策法规,提供涉及中央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以及对各省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框架,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地方政策法规,提供涉及地方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对市级和县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市级和县级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

——逐步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第二节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明确各自支出的分担比例。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收支缺口。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作用。

——加快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有效调节省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功能。已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地区,省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没有实施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地区,省、市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第三节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继续安排中央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安排相应资金。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有效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中央财政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省、市级财政要按照本行政区划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帮助困难县(市、区)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县级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中央财政要完善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基层工作实绩实施奖励。

第十四章 创新供给模式

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6.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六

面试热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热点聚焦】

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的事故,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让全国人民揪心。

急民所急,视民如伤,总书记及时赶赴青岛,慰勉伤者和逝者家属。

习近平说:要认真汲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话说得很重。那么,隐患何在?如何杜绝?

噩梦来得突然,却并不特别出人意表。类似青岛的噩梦,3年前就在南京飘过:因为一处拆迁工地的丙烯管道被施工人员挖断,丙烯泄漏后发生爆燃,致13人死亡、百余人受伤。大连也曾发生过严重的原油泄漏事故。南京、青岛、大连,都是美丽的、有历史的、人烟稠密的滨江滨海都市,这样的灾难事故让人难以接受。

【热点解析】

近10年来,沿海沿江省份习惯于将重化工业作为拉动增长的重要手段,争相以化工石化为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往往靠近港口和高速公路,物流方便且成本低廉。于是,化工污水排放导致的严重污染带,爆燃事故、化工品运输事故频发„„

隐患陆续暴露,我们正在吞咽唯GDP发展的苦果,甚至正在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再也不能听任隐患拖到“晚期”、拖到“恶化”,再也不能让深创巨痛定格成永远。必须少点亡羊补牢,多些未雨绸缪。

恩格斯说,“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但那前提必须是正视和牢记灾难。

此次事故调查结果已经出炉。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其实很多安全事故的背后原因,都让人熟悉得不寒而栗:规划失误继之制度漏洞,安全保障缺失,事故发生以后的处置不当、失声或习见的推责。生命被事故吞噬令人痛心,个别人对生命的轻慢让人寒心,而事故屡次在重拳打击后的死灰复燃更使人揪心。

为什么安全事故“杜绝”这样艰难?一方面,是化工石化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与安全保障相对滞后的尖锐冲突;另一方面,不负责任的惰政气息、漠视规则的落后意识,甚至于对偶内容来源:中公教育·厦门分校‹xiamen.offcn.com›

【中公】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

发问题、安全细节缺失的集体宽容,在重化工项目集聚的沿江沿海埋下众多病灶和隐患;更有生产系统与监管系统源出同门的彼此纠结勾连,难以双手互搏,影响监管效率。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改革决定中,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有这样的表述: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里的关键词,是要通过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总书记的告诫言之谆谆:彻底排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这话不独是说给中石化的青岛公司听的,更是说给沿海沿江众多城市听的。人民的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了“彻底”与“坚决”,相关地方的领导干部应该心知肚明:哪怕牺牲发展速度,哪怕承担经济损失,也要为过去的错误努力纠偏,也要让安全成为执政第一要义。

希望各地能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精神,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油气管道、城市管网等为重点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专项整治,确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也希望55个牺牲者的生命,能让化工石化行业与相关地区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惕惧不安,必须坚决改革,建章立制,革故鼎新,不惜一切代价堵住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和漏洞„„

内容来源:中公教育·厦门分校‹xiamen.offcn.com›

7.国家海岛档案体系建设刍议 篇七

一、建立海岛档案的重要性

“海洋”与“海岛”是密不可分的地理组合体“, 海洋”是“面”“, 海岛”则是“点”。海岛虽然在浩瀚的海洋中所占面积不大, 但却是重要的地理节点, 具有不可估量的资源与价值。我国高度重视维护“蓝色”国土权益, 就必须对领海范围内星罗棋布的岛礁进行深入探察, 建立完善、可靠的海岛档案体系则尤为重要。

1.海岛档案不能等同于海洋档案。所谓海洋档案, 是人类对海洋认识、开发过程的记录;而海岛档案主要侧重于对海洋中特定岛屿、礁盘等固态节点的记录。由于诸多原因制约, 人们往往用“海洋”涵盖“海岛”, 以“海洋档案”替代“海岛档案”。按照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 我国主张的管辖海域面积可达300万平方公里, 接近陆地领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与领土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领海面积为38 万平方公里。据国家海洋局统计, 我国的海域中面积在500 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7372 个, 而面积更小的岛礁则不计其数。2011 年, 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名录, 探索开发利用, 主要涉及沿海8 个省区176 个无居民海岛。海岛具有不可估量的生态维护、旅游开发、文化民俗、特种经济等资源价值与发展潜力。特别是许多未被认识的海岛, 都需要通过档案素材的收集、整理以及合理运用, 向外界和公众展示自身的形象, 档案资源将成为当前海岛开发建设以及远景规划的重要基础[1]49。然而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涉及海岛的专题档案较为单薄, 甚至缺失, 这与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极不匹配。因此,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海岛档案体系的建设, 尤其是要强化对远离大陆的岛礁、无人岛礁的实地考察与档案记录。

2.海岛档案是发展“蓝水”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撑。我国从2009 年起, 把文化旅游产业定位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各地十分重视文化、民俗档案的挖掘与整理, 为文化旅游产业注入丰富的内涵。但对于远离陆地的海岛而言, 档案的构建较为滞后, 许多海岛仅仅有粗略的地理、气象、水文记录, 而普通游客希望了解的历史、人文、民俗等档案记录都是空白。目前, 随着我国“蓝水”文化旅游产业日益发展, 要让游客切实感悟陌生岛礁独特的人文魅力, 从简单的海岛观光深化为海岛的价值认识, 就需要启动海岛档案的调查与编制。从旅游业的发展视角分析, 我国游客的素质不断提高, 也渴望到充满神秘感的海岛旅游, 了解更多更有意义的海岛综合知识。从这个角度讲, 尤其需要从人文与科技两大领域考量海岛档案的构建内容[2]101。因此, 基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的海岛档案建设十分必要, 否则, 海岛及海洋文化旅游将难以跳出“海洋旅游= 阳光+ 沙滩+ 海水”的低级模式。游客兴致勃勃出海一趟, 根本不了解所到之处隐藏的历史人文价值, 出海即是看海, 登岛就是好奇, 过后即忘。海岛是海洋景区的重要节点和游客集散地, 除自然生态环境以外, 也应高度重视人文旅游产品开发。

3.海岛档案是陆地档案的延伸, 有利于激发国民的民族自豪感。从地理角度讲, 许多海岛都是沿海大陆架的延伸部分, 与陆地文化也是一脉相承。我们通过攀登万里长城, 可以抒发中华民族的豪迈情怀;理所应当站在我国的海岛上, 感悟当年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中华民族历史上传承而来的“天人合一”思想精髓, 在海洋海岛文化软实力上就有突出的表现[3]71。对绝大多数民众而言, 文化旅游是大家深刻学习人文知识和增强民族精神的重要平台。例如, 我国历史上有一部著名的数学典籍《海岛算经》, 是由三国时期著名数学家刘徽所著, 收录于明代《永乐大典》。全书第一题就是测算海岛的高度和远度“:今有望海岛, 立两表齐, 高三丈, 前后相去千步, 令后表与前表相直。从前表却行一百二十三步, 人目著地取望岛峰, 与表末参合。从后表却行百二十七步, 人目著地取望岛峰, 亦与表末参合。问岛高及去表各几何?答曰:岛高四里五十五步;去表一百二里一百五十步。”遗憾的是, 这一典故虽涵盖科技、人文、历史领域, 价值斐然, 但在现代人群中却知之甚少。

因此, 通过不断丰富的海岛档案, 拓展海洋及海岛旅游产业, 从而激发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与认同感, 十分有利于共同维护我国的海洋及海岛权益, 此举意义非凡。

二、现代意义上的海岛档案体系

传统意义上的档案体系应当包括档案资源、档案利用、档案安全等环节, 涉及档案采集、编制、管理、使用、存储等职能部门的工作, 这应当是海岛档案构建与管理的重要基础, 但并不完整, 还必须根据海岛的特点赋予重要的现代色彩。

1.海岛历史人文档案应翔实多彩。尽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必须遵循客观的原则, 但目前我国多数海岛 (尤其是远海岛礁、无人岛礁) 的历史人文档案记录还很匮乏。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弥补缺憾, 海岛历史人文档案在收集、整理与编制过程中, 就需要提前介入“展陈”效果优化。即:历史人文档案的构建应服务于广大民众的认知需求。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 除了常规的文字、图片、实物标本、沙盘、模型外, 可以采用视频 (含3D、4D技术) 、模拟体验、虚拟旅游等现代信息手段展现鲜为人知的海岛历史, 做足“海岛文化”的核心理念, 助推“蓝水”旅游可持续发展。例如, 东汉时期杨孚所著《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 水浅多磁石”。寥寥数语, 描写了我国汉代对南海岛屿的管辖经历 (汉代把南海称为“涨海”, 把暗礁称为“磁石”) 。然而, 古文记载有限, 也缺乏现代人的理解空间, 如果以历史档案典籍为载体, 开发丰富的文化旅游体验产品, 就显得意义重大。须知, 我国古代典籍众多, 涉及海岛海洋的档案资料湮没其中, 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抢救性整理。

2.多层次设立海岛博览馆, 实现档案与展示联动机制。目前我国向公众展示海岛与海洋档案信息知识的场所一般为沿海地区的科技主题博览馆、海洋博物馆等, 然而我国地域辽阔, 内陆地区的游客前往沿海地区参观博览馆的机会并不多, 如果要出海登岛开展现场考察实践, 更是鲜见。因此, 建议除了多点位建立内容丰富的海洋科技馆、博览馆外, 还可以利用远程信息技术, 设立网上的海岛博览馆, 以方便内陆公众的积极关注。海岛博览馆从本质上讲就是海岛及海洋档案体系的展陈点, 其主题应包含地理、自然生态、动植物资源、气象水文、历史人文、战略地位、保护开发等, 满足人们的不同兴趣与知识需求, 让海岛档案体系与公众展示系统联动发展。当前, 各地都在积极试点“智慧旅游”, 应大胆探索旅游信息化在海岛档案体系建设中的互动功效。

无须讳言, 我国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反对少数国家觊觎的企图。在此进程中, 建立科学、完善的海岛档案体系, 有利于构建丰富坚实的海洋海岛文化软实力, 利用文化旅游产业平台, 从更广阔的视角帮助公众认识和热爱自己的“蓝色国土”。

参考文献

[1]肖丽华.利用档案促进海岛文化建设[J].山东档案, 2010 (4) .

[2]孙晓燕.试论海洋档案文化产品的开发[J].兰台世界, 2013 (2) .

8.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篇八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 国家图书馆 职能 理事会

分类号 G258.1

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公益性文化服务的主体机构,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播先进文化和开展社会教育等重要职能,应该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中国国家图书馆是国家总书库和国家书目中心,负责国家文献收藏和保护,指导全国图书馆业务工作,以及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在落实“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国家图书馆应当更好地发挥“领衔人”和“组织者”的作用,站在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高度,进一步开阔全球文化交流视野,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作出更大贡献[1]。

1 国家图书馆在历史担当中的两大角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图书馆来说即“构建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其“现代”主要体现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服务水平要置于“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基点上,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机制要具有现代化的运作模式。

1.1 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需求

目前,全国由各级政府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图书馆数量已近3000家, 藏书总量近7亿册/件,每年财政投入近60亿元。尽管近10年间公共图书馆数量增长了约10%,藏书量增长了约66%,财政投入增长了约4倍,但是图书的使用增长率却没有同比提高,甚至还有较大下降。其原因就在于很多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着力点没有放在“现代化”上,没有与互联网时代大众的阅读方式合拍。调查显示,2013年我国成年国民的图书阅读率为57.8%,其中数字化阅读方式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在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和电子阅读器阅读明显上升而纸质阅读呈下降趋势的形势下,加快推进服务转型升级已成为国家图书馆建设的当务之急。

数字化是图书馆服务的主体形态,网络化是图书馆服务的主要方式,全球化是图书馆服务的基本平台。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对图书馆建设提出的三大要求。国家图书馆在面对挑战进行转型升级中,应当积极更新观念,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将主要职能和工作重心从传统的“藏书”“理书”和“借书”的手工作业模式中解放出来,率先实现图书馆服务与管理的“转型升级”,为全国图书馆业界迈向“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作出榜样。

1.2 强化组织功能,构建图书馆服务的完整体系

除有各级政府建设和管理的近3000家公共图书馆外,我国还有各类带有公共性质的学校和专业图书馆1万多家。目前从整体来看,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最大“短板”就是未构成体系,表现为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重复劳动、效率低下,明显滞后于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如果说,我国1万多家图书馆就像1万多个“店铺”,那么国家图书馆就不能只顾自家这个“店面”的经营了,应义不容辞地牵头担当组织者的角色,统领全国13 000多家图书馆,整合成“图书馆大超市”,且要像电商“淘宝网”那样,整合成电子商务式“图书馆大超市”。

在当前事业单位“改革转型”的大背景下,国家图书馆应勇于担当起“组织者”职能,把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的藏书统统纳入国家的藏书范畴,把全国公共图书馆的书目汇总编成国家图书的“总索引”,把全国公共图书馆统一“开设”在一个网络大平台上,使读者在“图书馆大超市”能像“网购”一样查询到全国13 000多家图书馆的馆藏,并实现“网购”式方便快捷地“借书还书”。国家图书馆履行领衔组建公共图书馆“大航母”的主要工作是建立起图书馆公共服务的“协调机制”,即率先组建“全国图书馆理事会”,由其担负起我国整个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规划、资源整合、标准制定、建设统筹的全域谋划和组织实施。

总之,国家图书馆在“构建现代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应该担当领军者和组织者两大角色[2-3]。

2 国家图书馆在历史担当中的三个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国家图书馆在确认功能转型升级后,要担当起三大任务:一是领衔组建“中国图书馆理事会”管理机构;二是领衔筹建“中国图书馆网”高端网络服务平台; 三是领衔拟制“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规则细目。

2.1 组建“中国图书馆理事会”,打造构建全国图书馆服务体系的责任团队

要将我国1万多家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的信息收集、加工、保存、传递、使用和维护等各环节工作有机地构成一个大体系,并达到“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便捷高效的服务标准,必须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中国图书馆理事会”应是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管理日常事务的职能机构。对全国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负有监管责任,包括建章立制、监督执行、效益评估等。其成员单位为全国所有各级各类图书馆。“中国图书馆理事会”组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依据理事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制定本会工作章程及组成、权利、义务、责任等细则,突出理事会的全国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使其切实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建设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图书馆理事会”职能比“中国图书馆学会”的职能更宽泛、更宏观,更侧重于构建全国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的政策、制度、标准等总体规范和贯彻落实。原“中国图书馆学会”的学术职能仍然是“中国图书馆理事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图书馆学会”可变更为“中国图书馆理事会”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国家图书馆拥有主持编制《中国国家书目》《民国时期总书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等书目和全国目录体系的丰富经验,特别是国家图书馆一直担当“中国图书馆学会”会长单位和承办单位,完全有实力和能力组建成“中国图书馆理事会”非赢利性行业管理组织,并领导其高效务实性运作。

nlc202309051555

2.2 领衔筹建“中国图书馆网”,为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提供现代化服务平台

“中国图书馆网”将是把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融为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将是以“全国数字图书馆”为核心并“菜单式”链接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的大型图书馆网站。主要任务是运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打破不同专业、不同单位、不同地域图书馆之间的界限,使全国分散异构的数字图书馆系统连接为一个超大型数字图书馆,达成全国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依托各省级数字图书馆,构建分级分布式公共文化服务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实现资源建设、保存和服务的统一规划、调度与管理;借助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现有网络通道,以及VPN等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全国性数字图书馆虚拟网;依托该虚拟网,形成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网络化图书馆服务体系;同时,逐步形成全球性协同服务的数字图书馆。

“国家数字图书馆”已联合1000多家成员馆共建共享数据总量上千万条,可提供使用250多个国家图书馆数据库目录,并开通了国际互联网中国国家图书馆站点,与中国计算机公用网、中国教育科研网、中国科技网及全国有线电视网、网通等实现了高速互联,国家图书馆已初步建成网上信息资源的中心枢纽。国家图书馆有雄厚的软硬件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成高质量的“中国图书馆网”。

文化部在正式发布的《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带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使公共图书馆成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的“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其目的就是落实公共图书馆服务“均等化”和“高效化”问题。“均等化”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而国家图书馆主要任务则是担当起公共图书馆网络化建设“高效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3 领衔研讨“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则,为构建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提供管理依据

多年来,公共图书馆资源利用率不高,特别是各类数字资源也出现冗余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图书馆现代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新兴的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缺口较多。国家图书馆在领衔拟制图书馆服务现代化的标准体系中,应依据国家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GB/T28220—2011),结合图书馆业界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进一步解决“到馆读者”智能化服务标准的同时,着力解决计算机、数字电视、手机、手持阅读器、电子触摸屏等为终端的新媒体服务标准,继而解决覆盖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多种载体为读者提供海量数字资源和互动等个性化服务标准,最终达成公共图书馆成为读者随时随地可阅览的知识中心和轻松愉快进行文化交流的多彩虚拟空间。

国家图书馆一直关注公共图书馆的法制建设,曾调查了约60个国家的公共图书馆立法情况,研究了130多部图书馆法规,依托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献影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过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及标准化科研工作。目前,“国家数字图书馆”的软硬件平台已搭建,标准规范研制日趋完善,新媒体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国家图书馆完全有条件和能力领衔研讨拟制公共图书馆现代化服务的科学标准化体系[4-5]。

3 国家图书馆在转型升级中应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国家图书馆在“构建图书馆现代服务服务体系”中要开拓创新,不仅要有“建设文化强国”的高度责任感与敢为人先的勇气、百折不挠的精神、当仁不让的魄力和信心,还要在具体实施上精心策划,博采众长,处理好“领衔工作与日常工作”“数字图书馆与传统图书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3.1 正确处理领衔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长期以来国家图书馆就一直坚持“引领业务、开放资源、主动服务、合作共赢”的工作方针,引领和协调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在业界内,国家图书馆已经实际担当了“领头雁”的地位和“组织者”的身份。领衔组织构建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既符合其历来的工作方针,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做支撑,可谓水到渠成、轻车熟路。需要注意的是:协调处理好领衔组织工作与开展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和谐统一、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具体而言,可以将国家图书馆多年主持的“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全国图书馆缩微文献复制中心”“全国图书馆讲座联盟”“中国图书馆学会”等归入到“中国图书馆理事会”中,利用这个全国性图书馆日常事务管理机构,集思广益地构建全国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并代表图书馆界与国际图书馆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3.2 正确处理“数字图书馆”建设与“传统图书馆”发展的关系

“数字图书馆”和“传统图书馆”的协调发展,是构建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传统图书馆”业务是建立在“书本主义”基点上,而“数字化图书馆”业务则立足于“人本主义”。在图书馆业务已步入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时代里,“数字化图书馆”打破了地域界限,为读者提供了“足不出户、遍览群书”的便捷服务,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社会基础。美国公共图书馆早在1998年就使文献数字化达86%的水平,有97%的读者利用互联网享受全方位的服务。而我国在数字资源建设的数量、质量、规模、存储容量上,均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加快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已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和选择。传统图书馆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要将图书馆馆藏文献的纸质介质载体尽快转化为磁性介质载体,与数字图书馆融为一体,形成印刷文献与电子文献共存互补的复合环境,即构成物理实体的图书馆与虚拟的信息空间融合于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打造复合型图书馆是构建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基本方向。国家图书馆在领衔和组织中应牢牢把握这个方向,着力解决发展目标、成本效益、用户服务和人员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包括提升广大图书馆员承担数字图书馆和传统图书馆双重角色的服务能力。

nlc202309051555

3.3 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能否达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是衡量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建设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公共图书馆是公益性质,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特征,但是构建现代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也需要很大的投入。因此,积极探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运作机制,是构建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不可回避的任务。

可以本着“读者第一”的原则,建立“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两选的服务机制。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易使用的资源之同时,通过图书馆专家智慧和现代技术辅佐,实现信息的增值服务。也可通过吸引民间投资方式,开拓图书馆服务的时空、领域和层次,以及深度、广度与速度,把“中国图书馆网”做成“云知识库”“云文化产品库”“云数据库”,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优,人优我特”高端服务水准,形成一个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跨学科的集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出版商和开发商之大成的网络合作运营特大联盟。读者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连通设备,享受“中国图书馆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快速和超值获取各类学科知识和多彩文化产品,并酌情收取比“到馆阅读”耗费(包括路费、时间和资料复印等)更低的费用。还可以建立与培育图书馆“电商式”消费市场,创立“图书馆文化”与“图书馆经济”并进的图书馆经营模式。通过图书馆消费市场的主导作用,解决图书馆供求与资源配置问题,加大文献信息交换流量,达成以馆养馆,不断促进文献信息的开发与利用,令图书馆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迈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时,强大的“中国图书馆网”一旦成为世界超级知识产品和文化产品集散地,定能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改变我国在国际文化产品市场上只占1.5%份额(美国的份额高达42.6%)的弱势地位,强力推动我国迈进“文化强国”的行列[6]。

总之,构建公共图书馆现代服务体系与实施其他重大工程一样,其领衔者和组织者的硬件实力、软件水平、创新能力和责任心、自信心决定着事业的成败。国家图书馆作为图书馆业界“大佬”,应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勇于担当,为实现文化强国的“中国梦”做出历史性贡献!

参考文献:

[ 1 ] 章春野.论图书馆的文化使命.图书馆工作与研究[J],2010(3):9-13.

[ 2 ] 蒋永福.社会包容:现代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中国图书馆学报[J],2009(11):4-9.

[ 3 ] 萨蕾,梁蕙玮,尹铭莉.国内外大型图书馆联盟建设比较研究:以中国国家图书馆与OCLC为例[J]图书馆学研究,2012(12):78-84.

[ 4 ] 杨宝洪.数字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的问题与对策浅析[J].现代情报,2006(7):94-95.

[ 5 ] 刘兹恒,朱荀.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若干思考.图书馆论坛[J],2010(6):23-26.

[ 6 ] 赖荣珍.全球时代的中国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2(5):249-250.

张学梅 国家图书馆馆员。北京,100081。

(收稿日期:2014-08-19 编校:刘 明)

上一篇: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下一篇:雅思作文优秀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