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024-08-06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共10篇)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一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办理职工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1)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之内,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劳动管理体制(市属或区属)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2)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3个工作日之内办妥退工登记手续,收下该职工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在第8页上相应栏目内登记盖章,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并在表上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在《就业登记证》第18页起的相关栏目内作记载盖章;收下该职工的人事档案,并在《职工退工(失业)后档案转移保管表》作记载盖章。(3)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发给《职工失业证明书》和《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两联单,并在下半联注明应参加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的就业指导教育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用人单位转发失业人员本人。(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工失业证明书》两联单交给失业人员本人,并告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通知其按《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工指导教育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指导教育。(5)失业人员只有参加过职业指导教育,方能持盖有专门印章的《职工失业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取回《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2.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二

(一)登陆网址

2008年 8月1 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启用“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

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陆以下网址可链接至 “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

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 http://jydj.sz12333.gov.cn/jydjWeb/login.jsp): “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http://;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 http://203.91.45.154;

“深圳市劳动保障网”。咨询电话:12333(详细咨询和办事地址见就业登记须知和居住证办证须知)。

(二)网上申报

1、点击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岗位需求备案(空缺岗位申报)等栏目;

2、点击本岗位工种设置;

3、录入就业人员个人申报信息(深户籍人员身份证号码是原迁出地号码的要进行手工操作调整户籍地地址);

4、录入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暂存,核对个人信息填报无误后,点击上报;

5、打印上报人员居住证申请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两份)、非深户人员名册、深户人员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

6、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直接点击劳动合同栏目并上报,系统自动通过,登记工作完成。

7、续办:劳动合同到期后,重新填写劳动合同期限,点击上报。网上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业务窗口为员工申办居住证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深户就业人员不用申办居住证)

(三)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受理权限和查验材料

1、就业登记窗口权限划分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现阶段仍按《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文件精神执行。特区内区属以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由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负责。宝安、龙岗劳动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市民中心和就业大厦设立就业登记业务工作点。并委托福田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保税区内的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工作。

2、非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

2)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已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有效期一年)。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原件收原件或查验婚育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3)《非深户就业登记人员名册》单位盖章;

4)《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个人签名(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业务时,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交相关资料:

(1)使用内地派进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内地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查验)。

(2)使用兼职人员需提供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查验)。(3)签订半年以下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交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查验)。(4)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和派遣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业务窗口留存协议书复印件和派遣人员名册一份)。

(5)用人单位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提交如下资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工种岗位情况和用人单位遵守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承诺书;《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个人《就业登记信息表》,单位盖章。窗口留存承诺书和《未成年工就业登记人员名册》一份。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表并在相关资料上盖章。

3、深户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根据初次就业、再就业、全员改制三种不同就业类型在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交相应资料。

(1)初次就业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原件;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2)再就业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2)《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3)《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3)全员改制登记提交如下资料:

1)员工进入深圳的调令原件(工人身份提交劳动部门的《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干部身份的提交人事部门的《调干通知书》;大学生分配的提交《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转业干部提交《转业干部介绍信》);

2)签订劳动合同原件;

3)《就业登记信息表》一式两份(下载打印),单位盖章;

4)《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窗口业务工作人员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后,打印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办理表,相关资料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登记信息表》退还用人单位,一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由员工本人保管。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从2008年8月1日起使用新样式《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情况的有效记录凭证,由市区各就业登记业务窗口负责发放。原来使用的《深圳特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停止使用,由用人单位保管,以备查验。

(二)取消《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29号))文件精神,原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停止执行。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不再实行流动就业证卡管理。即《深圳特区劳务工就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证卡合一”管理。

(三)实行就业登记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深户人员就业登记的有关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联通和电脑打印《就业登记信息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取消《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原来使用的《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放入员工本人档案或由员工个人保管。

(四)开具招用工证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跨省、市)成批招用非深户人员,输出地要求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查原件,收复印件)、《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和招工简章(一式两份)到所辖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登记业务窗口开具招用工证明(介绍信)。招工简章内容包括:招工人数,招工条件,招工岗位,工作地,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三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人员(本市户籍):(非农业人员与农业人员分开填报)非农业人员提供: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登字1号)

(3)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4)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21号)

(5)录用人员合同书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8)身份证复印件1张

(9)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

农业人员提供: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1号)

(3)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1份

(4)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21号)

(5)录用人员合同书

(6)《就业失业登记证》

(7)《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1份 每人1份1份4份1份每人1份

(8)身份证复印件1张

(9)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

2、外省市人员(外省市户籍):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

二、就业登记时限:自合同起始之日起30日内。

三、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档案提至本处2号窗

口存档。

注:(1)~(5)项表格到局信访监察科(底商栖霞道40号)购买;

(6)项到3号窗口办理

办理退工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

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7、就•失业证(已做招工备案)

8、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9、接收失业职工退工登记表

10、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11、合同到期若由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

签字的不续订合同证明

1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13.职工本人档案

注: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

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

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

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7、其他原因请咨询办事窗口。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30日之内办理退工手

续。

2、一个月内退工累计超过20人或职工人数10%的,按照《用人单位

办理退工转档及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经办规程》办

理,具体请咨询办事窗口。

4.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材料 篇四

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变更《外汇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事项变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等)

2、外汇登记证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和变更

后的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公章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资本金账户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本金账户开立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户原因、拟开户银行、币种等)

2、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资本金账户账户变更 名称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开户银行变更: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近期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增(减)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增加(减少),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最后一期验资报告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变更后的经贸部门批复文件、企业合资合同、章程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变更投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实物投资改为现汇投入(或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引起资本金帐户限额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金额及原因等)

2、外汇登记证

3、经贸部门关于现汇投入改为实物投资的批复文件

4、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资本金账户注销 1. 书面申请 2. 外汇登记证

3. 原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4. 银行对账单

5. 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红利账户管理

一、投资性公司从境内被投资企业获得外汇利润时,可申请开立红利账户: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利润产生企业在外地、投资性公司在北京的入账

1、申请

2、投资性公司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地外汇局境内外汇利润划转的核准件

4、银行到帐单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利润产生企业、投资性公司均在北京的划转入帐

1、书面申请

2、投资性公司及利润产生企业的外汇登记证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4、利润产生企业审计报告、所得税完税证明

5、利产生润企业账户对帐单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非法人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4、外经贸部门对外资非法人项目的批复文件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币种、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关财产收购的协议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投资意向书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说明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账户开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或协议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划转办理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 明各有关账户的种类、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 额等情况)

2、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外经贸部门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的开户核准件

7、截至申请日企业资本金账户的累计入账情况说明(可提供所有对账单,亦可由开户行确认)

8、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境内划转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含四种类型)变更和注销

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变更和注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

2、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

3、余额对账单

4、投资类账户需提交外汇登记证

5、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投资者专用账户资金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验后返还)

3、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等)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境内非居民向外商投资企业划转

办理境内非居民现汇账户向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划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其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开户行、账号、币种、资金余额等情况及所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2、外经贸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或增资等的批复文件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6、若非新设成立的企业,应提供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

7、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中方转外方、中方股权转让外汇收入结汇)

中方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账号、币种、金额、结汇用途等股权购买金结汇的内容和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的申请。外方委托中方提交申请的,还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

2、股权转让协议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经贸部门批准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批复文件

5、被收购企业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股权购买对价分期支付的,另须审核分期支付的证明,证明中注明分期付款的进度、已付金额和应付金额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股 权 转 让(仅适用于外方转中方、中方支付转让款)中方收购外方股权,需向境外支付转让款时,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出资账户、收款方名称、银行、账号)2.被收购企业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外经贸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文件 6.被收购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7.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入有关的完税凭证 8.外汇账户对账单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款划转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投资款划转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账户、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4、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 本企业或投资其他企业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外汇登记证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4、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5、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投资性外商企业用红利账户资金投资其他企业:

1、企业的书面申请(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进度、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投资性外商企业对红利账户资金再投资的确认件

4、红利账户余额对账单

5、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最近一期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投资投资其他企业

1.书面申请(由利润产生企业提出,内容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利润产生及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臵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产生利润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方有关利润处臵方案的决议

3.利润产生企业获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产生利润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将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及应付利息、再投资退税款转增本企业资本 1.企业的书面申请(包括利润产生、分配情况、拟增资情况等)

2.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外方对所得人民币、外汇利润再投资的确认件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底时颈涠呐次募?nbsp;5.获利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6.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7.再投资退税款用于转增资本的,须提供退税证明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

1.书面申请 2.外汇登记证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未分配利润另须审核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 7.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须审核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用于境内再投资时,需先办理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相关核准手续后,再提出境内再投资申请:

1、外国投资者(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拟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等材料

3.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外方所得资金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汇出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项投资各 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实际汇出金额、收款方银行、帐号、收款人等)

2、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的批复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 告,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外汇登记证(验后收缴)

6、现有外汇账户的开户通知书(企业联)

7、申请日银行对账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含国税、地税)

9、验资报告

10、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外汇出资验资询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出资验资询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

2、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3、银行询证函回函

4、相关外汇局资本项目核准件

5、外汇登记证

6、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附外汇局询证函回函)

7、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专用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商检部门价值鉴定书

9、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5.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五

须提交的资料与实施步骤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下称统一用表)》,《惠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督查暂行办法》、《惠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凡符合在惠州市惠城区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登记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复工)、装修装饰工业与民用建(构)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应本步骤与指南。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登记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区建设工程管理股签发的《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2、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登记手续的申请报告书;

3、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AQ4.1.1(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监站各存一份);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AQ4.2.1 工程概况与表格由施工单位填写,其余由安监站填写;(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监站各存一份);

5、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四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证明材料(安监站存);

8、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后退回);

9、建施及结施(平、立、剖)图(审查后退回)。

10、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收合同一份。

11、工地周边的边坡、重大设施等验收合格资料。

二、承建单位同期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办理施工安全登记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要求具体落实到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班子每个人员有公司的任命书,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书、并且本人在任命书、责任书上签名,联系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安全检查、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等制度。

2、施工单位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即伤亡控制指标。建筑、监理两公司的施工准备(第一)阶段安全评价。

4、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10000m2以下工程至少配1名,10000 m2至50000 m2 至少配2名,50000 m2以上至少配3名,并且设置注册安全主任,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花名册(含联系电话、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外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物料 提升机(井字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支模工程、泵送混凝土(含自设搅拌站)等工程的搭设、管理、使用、拆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下称应急救援预案)。由施工企业编制、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工地施工用电、办公室及生活设施、围墙(含大门)、排水排污系统、安全标志标牌设置的平面布局图。

7、填写《建筑建筑起重机械统计表》、《工程概况表》各三份(安监站、监理、施工单位两表各存一份)。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开支计划资料。

9、项目意外伤害保险资料(复印件一份)。

10、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安监站留存)。

11、《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12、基础施工单位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资料。

13、提交由惠城区规划建设局建工股确认的《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确认表》复印件三份(其中安全资料档案、项目监督巡查组长、主监员各一份)。

14、购置安全标志标牌资料。

15、工程竣工评价时,提交施工单位各阶段评价打分汇总表,监理 单位各阶段评价打分和汇总表、评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安全部分》竣工验收报告书,行政管部门检查记录(复印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合格证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工程施工中如下工作须提前2天书面告知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项目主监员:

1、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

2、高、大支模搭设投入使用。

3、深基坑开挖。

4、填报《广东省建筑工人申请登记平安卡表》、《建筑工人平安卡培训申请表》、《建筑工人平安卡考试申请表》。

5、大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后,填报《惠城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发放核准表》。

上述资料由施工企业编制、审查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总监审定,签名、盖章后一并提交。

三、监理单位同期须提交下列资料:

1、监理公司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提交由惠城区规划建设局建工股确认的《惠州市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确认表》及监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四、现场核查内容及标准

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措施(含文明施工)资料、签证手续齐全、工地现场准备完毕后,惠城区建筑工 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会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相关人员,以国家、省、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对登记备案项目场地的平面布置、围档、围蔽、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情况进行核查(即项目开工评价),同时对项目施工安全(含文明施工)工作和技术交底。

五、工作承诺

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措施(含文明施工)资料、签证手续齐全,工地现场开工评价合格。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开工前提条件督查暂行办法》惠市建字[2001]35号规定,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施工安全登记手续,签发惠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6.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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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吗

问:2006年4月,李某(女)、葛某(二人是夫妇)来到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二人以李某的名义填写了抵(质)押典当申请书,承诺用李某在该市某处房产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典当公司借款2万元,期限三个月,并约定如不能按时偿还,抵押人同意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但该抵押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且该当票当户签章栏李某”并非由其本人书写。

当月27日,典当公司留取了李某提供的房产证,并扣下综合费用1920元后,即由李某、葛某夫妇支取借款18080元。期限届满后,典当公司多次找李某催款,李某归还了3000元后,双方达成了一份新的还款协议。此后,李某夫妇再未还款。典当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剩余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以典当”纠纷的形式出现,但原、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典当的法律要件,本案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原、被告未就李某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双方不存在抵押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但被告夫妇曾于典当”期限将要届满时向原告还款3000元,后又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故依法应当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据此判决二被告偿还典当公司借款15080元及利息。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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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说他们之间的行为不符合典当的法律要件?还有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为什么又说无效呢?

答:本案审理中涉及的焦点问题是在原、被告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借款、典当还是抵押)以及相应的法律关系效力如何。

首先,在原、被告间存在借款法律关系应无异议。

鉴于原告实际向被告给付的借款为18080元,以及被告已还款3000元的事实,应认定被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为15080元,被告应偿还该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其次,根据原、被告约定的用被告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向原告借款2万元,期限三个月……如不能按时偿还,抵押人同意拍卖抵押物偿还借款及相关费用”之事实,虽然该约定是出现在《抵(质)押典当申请书》中,但仍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成立相应的抵押法律关系,而非典当法律关系或者是以该房屋作为典物的出典行为。其理由为:

一、我国民法中的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物权。典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并不具有为相应的债权提供担保的法律属性,并非担保物权,因此与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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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该房屋作为借款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况且原告并不实际占有该房屋的事实也明显与上述典权的法律特征不符;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虽然根据该部门规章的规定,典当行的经营业务包括房地产的抵押典当业务,但应该说典当”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况且即使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房地产典当业务的本质法律属性亦为抵押法律关系。

最后,原、被告签订的以该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应当生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时,第五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案中,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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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虽然未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仍然具有产生抵押权生效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该房屋并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当然,房屋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抵押权对抗第三人行使债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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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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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元

7.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七

甲与乙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位于城区的一套单元楼房卖给乙,价值1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将10万元房款付给了甲,甲将房屋交由乙,并将房产证给了乙。之后,甲返悔,要求乙退还房屋,乙不同意,甲遂以房屋未进行过户登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对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产法》)第三十六条界定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房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本案双方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也得到了该房,但双方未进行过户登记,故合同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款的规定显然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效力的干预原则。

8.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篇八

注:

1、本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使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孕情检查手册(市直单位纳入计生自我服务管理的只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以及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避孕节育证明。如有违反计生还应提交相关的处罚发票、处理文件等有效证件。

3、本页面应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出生时间、申办事由、子女情况、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等主要项目的填写经涂改后无效。

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只需经申请人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县级人口计生局(市直单位的到市直计生办)审核;

②招工、提拔、调动、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需逐级审核;

③需到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的有:拟评中级、高级职称,市级以上评先评优、劳模的个人,以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9.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篇九

注意事项

一、暂缓就业手续办理步骤

1、网上填报就业方案时填写“申请暂缓就业”,由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已完成)

2、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暂缓就业协议书每人3份,条形码每人4个(其中3个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左上角,1个粘贴在学生档案袋左上角)

3、组织学生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乙方为暂缓就业的学生(填写姓名),丙方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字样);其他暂缓就业学生的个人信息按实填写;暂缓就业的时间填写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最后一页填写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4、填写完毕,粘贴好条形码后到,6月25日前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暂缓就业协议书每名学生3份,移交时以学院为单位移交,分3叠移交,每叠按条形码从小到大排序。

6、暂缓就业协议书在学校就业中心盖章后,需要发给学生,作为办理暂缓就业的凭证。

二、注意事项

1、学生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6月25日前要确定,可以不填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条形码必需交回。

2、6月25日到7月25日期间为档案交接时段,不接受任何学生取消暂缓就业的要求。

3、7月26日起,学生如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0.如何办理地税登记证变更手续 篇十

禅城区地方税务局2013-11-06 12:58:27

一、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须带备税务机关要求的证件资料)

二、变更地税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该表格须到前台领取,加盖单位公章);

2、原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以下变更的还需提交:

⑴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新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可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变更地址的,需提供新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⑶变更注册类型(改组、转制)的,需提供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的转制批文(或工商局发出的核准变更通知书、转制企业的脱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⑷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提供)或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⑸变更股东、合伙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提供)或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事项:

(1)表格内容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复印件应使用标准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

(4)建议缴纳工本费使用印有银联标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

三、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路28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税窗口(咨询电话:88332900)。

四、办结时限

一般情况下,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变更业务的办结时限为即时办结。

如何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手续?【收藏】

2013-12-03 15:40:0

5一、办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办理资料

根据纳税人工商营业执照证件上的登记类型确定,分别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备注: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其他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总公司签定的租赁协议须出具无偿使用协议给分支机构使用。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7、投资方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备注:如投资方为非自然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非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8、总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备注:由分支机构纳税人提供);

(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备注:若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5、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备注: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其他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总公司签定的租赁协议须出具无偿使用协议给分支机构使用。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三)临时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件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备注: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其他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总公司签定的租赁协议须出具无偿使用协议给分支机构使用。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时,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承包承租合同、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注:由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6、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备注:由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提供)。

三、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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