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2024-08-28

司考案例模拟试题(精选8篇)

1.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篇一

司考每日模拟练习题

【多选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篇二

( 一) 活动背景

在胡锦涛同志向全国少年儿童提出了争当“四好少年”的今天, “四好少年”就成为党和人民对少先队员的深情嘱托和殷切希望, 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时代要求。面对新时代赋予了少先队新的使命, 我校少先队组织掀起了争当“四好少年”的活动热潮, 通过“法在心中伴我成长”主题系列活动, 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实现以学校小环境影响周边大环境, 提高守法的自觉性, 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建成了社区法制教育长廊和学校德育教育基地, 开设了《我与法》的校本课程, 开展以“少年模拟法庭”形式的实践活动, 把法律知识和犯罪案例融入到活动当中, 形成三级校园法制教育体系。将“法”的概念以多元的形式潜入孩子们的“眼、耳、脑、心”, 根植于他们的思想中, 将法制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植入学校的德育之中, 促进学生良好行为和健康思想的形成。

( 二) 活动目标

1. 通过让学生模拟组成法庭上的角色, 真实地再现了法庭上的审判过程, 让同学们融入角色中, 从而接受案例给予人们的启示。

2. 有利于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活动的转化。在模拟法庭实践场所中, 让学生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 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

3. 通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使学生通过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等过程, 切实地感受法制教育内涵。

( 三) 活动年级

三至六年级。

( 四) 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统筹学习阶段

1. 充分利用红领巾广播、观看录像视频、黑板报、法制专栏橱窗、每天德育十分钟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不良违法行为与道德法律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结合我校校本课程《我与法》教材, 指导学生不同层次地学习法律、条例, 积极参与, 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常识, 以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

2. 通过组织学生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社会调查和寻访, 收集整理出学生之间最能够理解的青少年违规、违法的事例, 利用班队会、德育十分钟的时间, 在学生中间广泛展开讨论, 使学生在参与讨论案例的过程中明辨是非、去糟存精, 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

3. 充分发动学生收集整理案例, 积累相关材料, 师生再共同进行筛选, 选取最贴近学生现实生活的案例进行模拟审判, 我们选取的是某学校两名学生因在食堂插队买饭而发生争吵后, 被告约校外人员寻衅滋事, 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在案例收集、筛选、确定送审的过程中, 学生接触到许多触目惊心的违法犯罪事例, 对法律的庄严神圣、对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有了初步认识, 也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学生带来一种精神震撼。

第二阶段:法律宣传阶段

1. 充分利用校门口外百米小巷走廊, 建立“社区法制教育长廊”; 利用教学五楼墙壁, 建立“学生德育长廊”和不同主题的楼层文化, 潜移默化作用于学生。

2. 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手段, 使全校队员人人了解法律知识、个个重视法制教育。

3. 特色中队的创建中, 每中队开设一块“法制小园地”, 登载相关法制知识、警言、活动资料等。学校大队组织评比, 要求做到主题突出, 图文并茂, 以提高宣传氛围的效果, 同时每学期还可以开展写案例分析、画法制漫画、“远离毒品、网吧”承诺书等实践活动。

第三阶段:实践体验阶段

运用“学生行动”策略, 构建学生“实践模式”。组建少年模拟法庭是体现我校大队特色活动的一个方面。由学生扮演法官、律师、被告、原告, 模拟审判程序, 众多学生充当群众, 经历整个审判过程, 潜移默化的给学生输入法律常识, 使学生悟到做人的道理, 明确触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受到的应有的惩罚。

1. 定期开展“少年模拟法庭”主题教育活动。

(1) 以大队为中心尝试承担活动, 制定明确的活动计划。

(2) 各中队对大队创建的“模拟法庭审判组”轮流听诊, 听诊之后各中队以交流或谈心的方式组织一次中队会, 内容可以不拘泥于法庭当中的事例, 鼓励学生说出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思想健康的事例, 怎样正确判断是非。

(3) 大队尝试开展活动略有成绩后, 逐步推广到在三至六年级各中队进行, 可以有选择性的重新收集整理案例, 制定中队开展活动的计划, 也可以聘请中队校外辅导员进行指导。

2. 模拟庭审应当力求真实, 要保证模拟庭审引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与现实的司法实践相一致。

3. 虽然活动的主体是学生, 但学校的重视和老师的指导是十分重要的。为此, 学校特别聘请了城关区法院的少年庭审判长刘怡峻、朱榕、法官陆军老师作辅导, 指导学生严格按照法庭规则、审判程序、法律术语开庭审理案件。在角色引人、角色意识问题上, 老师的指导更为重要, 在整个活动过程中, 老师要当好同学们实践活动的合作伙伴, 做同学们实践活动的促进者和引导者。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是一种富有创意的法制教育形式, 既能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又可以为学生提供了很好的锻炼平台。活动有效地把自育与他育结合起来, 学生变被动为主动, 走出小课堂, 到法院旁听审案, 在各种媒体上收集资料, 寻找、选取案例, 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动手查阅法律书、查阅法律条文, 再到法庭上模拟审判。这样, 一个回合下来, 学生通过大量阅读, 大量实践, 大量的参与, 感悟和体验, 法律意识在参与中得以强化, 法律素养在体验中得以提高, 增强了他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论辩能力, 查找资料的能力、应变能力, 学生们在参与法庭审判活动的实践中得到综合锻炼, 体验成功, 充分发挥他们的个性特长, 实现学生个性健康和全面的发展。

3.司考“包过”未过,找谁维权 篇三

与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签了“包过”协议,却没有通过考试,要求学校退全部学费遭到拒绝。江西农民钟辉开始用法律手段维权。起诉,上诉,申诉,都败诉后,再到检察院申请监督……钟辉与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这场培训费之争,历时4年多。至今,钟辉还在为了自己一万元的培训费奔波。

钟辉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十分火爆,和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会计资格考试有关的各类培训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之而来的,虚假宣传、名称混乱、格式条款等问题凸显,导致教育培训类纠纷激增。《二〇一三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上半年,全国消协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2554起,超过去年同期的1644起。

《方圆》记者了解到,产生纠纷的原因,往往是学员认为授课师资、硬件环境与广告宣传不符,未达到约定的“包教包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所交全部或部分学费。负责钟辉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庞涛告诉记者,这类纠纷维权的结果大都不理想,有的学员可能会得到退还部分学费,但要让培训公司退还全部学费,甚至更多的赔偿几乎不可能。

司法考试培训费退费风波

钟辉是江西当地的一名特困户。6年前,42岁的他有了一个梦想,希望通过法律改变命运。通过司法考试被他视为实现梦想的第一步。

2008年4月,他在网吧看到了北京九洲华宏教育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九洲华宏)发布的2008年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包过的宣传承诺,便只身来到北京,与九洲华宏中心签订了《2008年司法考试过关协议书》。

双方约定,钟辉缴纳一万元培训费,九洲华宏组织师资力量对钟辉进行司法考试培训,如钟辉未能通过2008年司法考试,九洲华宏中心在扣除5800元成本费后,退还余额4200元,或下期免费重读。双方还约定钟辉不具备司法考试资格,缺考或未请假签到达到3次以上,九洲华宏有权解除次协议。

当年,钟辉没能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他要求九洲华宏退款。九洲华宏表示,不能退费,只能重读。钟辉拒绝重读提议后,九洲华宏以钟辉有四次以上未在签字表上签字为由拒绝退款。此后,钟辉多次与九洲华宏交涉未果。2010年8月,钟辉一纸诉状将九洲华宏告上法庭。

钟辉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过关协议规定,索回扣除成本费后的4200元培训费,而是在诉状中要求九洲华宏退还全部培训费,还主张双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钟辉的理由是,其在查阅工商档案后发现,九洲华宏创办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两家名称类似的培训学校,且九洲华宏因涉嫌虚假宣传,已经被工商部门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现在学校创办人又开办了另一家改换名称的新的司考培训学校在市场上经营。他认为,学校有涉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作为消费者,他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九洲华宏退还协议规定的4200元培训费,驳回了他的其他请求。因不服海淀法院的判决,钟辉提起上诉。上诉维持原判后,他选择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被驳回。

2014年1月,钟辉不服法院判决,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办案法官庞涛认为,原审法院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判决培训学校退还部分培训费并无不当。钟辉如果要求双倍赔偿,只能用“消法”维权,但维权的前提是,他必须证明在九洲华宏与其签订协议、履行合同中有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他(钟辉)证明了九洲华宏涉嫌虚假宣传,并被吊销执照,但并没有提供证据表明九洲华宏对其进行了虚假宣传,所以法院并未考虑用‘消法’认定责任。”庞涛补充说。

教育培训纠纷维权遇难题

钟辉觉得,签订过关协议前自己被培训机构动辄“顶级名师”、“包过”的虚假宣传欺骗了。但他没有办法证明当初的哪些宣传内容是教育机构自身承诺。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培训机构都用“保过班”这样具有蛊惑性、吸引力的语言夸大培训效果。但在签订协议时,却规避了风险。比如,九洲华宏与钟辉的过关协议显示,这是一份承诺过关协议,但在协议中,又订立了一些类似“试听合格后不予退款”等“格式条款”,严格规定了退班退费的条件。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培训机构在招生简章或者公司网站中,也规避了“包过”、“顶级名师”等虚假宣传的内容,而是将这种宣传词放在网络广告中。对簿公堂时,教育培训机构往往不承认虚假广告宣传,这也给学员维权带来困难。

企业家于博状告清华大学案便是很好的例证。2008年3月,沈阳博宇有色金属炉料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于博在支付3.7万元的学费后,参加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第28期“总裁研修班”。在听课过程中,他没有见到“总裁研修班”在网上广告中所承诺的林毅夫、胡鞍钢、郎咸平等12名知名专家学者,于是起诉清华大学索赔10万元。 清华大学方在庭审时答辩称,于博所提供的招生简章系从与清华无关的网站下载,清华招生简章没有虚假宣传。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清华大学的辩护意见,驳回了于博的诉讼请求。

记者分析多起案例发现,由于学员对培训机构欺诈的事实缺乏证据,法院大多难以认定,只能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判决合同解除,培训机构退还部分或全部学费。这相对于培训机构的盈利就如九牛一毛,逐利的培训机构仍然会冒着被诉、解除合同的危险,开展经营活动。

相反,对学员来说,维权付出的成本,甚至远远超过索要的赔偿费用。以钟辉案为例。钟辉向法院起诉时,除了要求退还全部培训费,还包括了4年来维权的误工费26365元,交通费1848元,住宿伙食费5548元。

付出与可能带来的不成正比的索赔,让很多维权者望而却步,选择放弃。

适用“消法”渐入司法实践

庞涛认为,对于钟辉这样的维权者,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并非完全不可行。

“如果他(钟辉)证明教育培训机构与他的交易行为中,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他甚至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庞涛说。

记者了解到,此前,在教育培训类纠纷中,维权者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法律界对此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此类纠纷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不应适用消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我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对于能否适用消法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进行区分。”庞涛解释说,一类是教育领域中的义务教育类,该类教育具有公益性,不属于市场交易关系,不应适用消法调整,而另一类则是像钟辉这样的具有明显市场交易特征的培训类纠纷,可以适用消法。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认为,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键看是否是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虽然民营学校都有获利性质,但是不同的定位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而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践中,教育培训纠纷双倍赔偿破冰。2012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对一起教培纠纷的判决中,参加教育培训首次被认定为消费行为。

据了解,济南汇众益智培训学校以“就读该学校不需要考试,不需要学历,更不需要绘画和计算机基础,学习一学年即可掌握动漫技能,两年即可掌握高端技能”、“成为职场白领,月薪5000元到8000元” 、“签署学校和学员的双方合同,保证就业”等优厚条件,吸引生源。2009年4月份,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学员于昊,因为没有被按照承诺安排就业,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以此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纠正了原审判决,认定参加教育培训为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学员的诉讼请求,判决济南汇众益智培训学校应按一倍学费的标准赔偿学员损失。

“目前,实务界已经开始适用‘消法’处理教育培训纠纷,但问题是,对维权者来说,如何证明培训机构存在欺诈是难题。”庞涛说,现实中,培训机构与个人签订协议时规避风险,钻法律空子,让消费者的“消法”维权之路變得极为艰难。

4.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篇四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6、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7、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8、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9、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0、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2、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3、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1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16、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17、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5)强化监督制缃,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阳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本题答案为B。

19、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0、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2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2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

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

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

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

【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5.〖司考经验〗司考通关考生三秘籍 篇五

秘籍二: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时间的多寡打量。有时候感觉能通过司法考试,绝不是能用时间打量的,不能说你复习一个月二个月就通过不了,也不能说你复习的时间很长提前一年半就一定能通过,

其实一个好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取舍中,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地方;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长期的复习过程中不致于提前进入了心里疲惫期;好的心态也不会使你在时间不够用的情况下,把过多的时间,用在不必要的胡思乱想上。好的心态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别太在乎,人生的得与失了,你不努力,不用心,在多的烦在多的无聊都是没有意义的。

秘籍三: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呆学傻学。有时候还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真的不是完全用时间,看的资料的多少打量的,更多的是把分散的时间,化整为零,没有必要天天做在一个地方,一学就是一天,或者是一学就是大半天。累了就休息下,累了就换个地方,累了就出去走走,我想如果你心里真的是装着学习的话,我想无论你在哪里,在学校,还是在家,都可以学的。比如上午四个小时,你早起在宿舍或家看上一个小时,然后到学校或别的地方顺便放松下,到了目的地在学习二个小时,然后回家或者是宿舍,回去后在看会。时间分散了,我想效率也就提高了。学习就是这样没有什么一定之规,关键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而不是一味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苦读圣贤书。

6.刑法案例分析模拟试题 篇六

司法考试刑法中的案例分析题与选择题相比,更偏重于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要准确解答案例分析题,遵守以下步骤是比较重要的: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此时,需要考虑:(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答题;(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的案例分析题,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极其微妙,需要先将案件性质判断准确,才能答题,否则即使长篇大论,也是无用功。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在答题时,要考虑每一个案例所涉及的概念或法规、司法解释,将这些概念、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地串连、回忆起来。

对所有案例分析题型的回答,都首先要得出答题人自己的结论:犯罪行为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还是不作为犯罪;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等。同时,必须注意对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对不同题型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

(1)对“罪与非罪”类题型,需要紧紧抓住“犯罪构成要件”这一分析工具,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四大构成要件。

(2)对“此罪与彼罪”类题型,需要回答不同犯罪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是什么。

(3)对某些犯罪的“特殊形态”类题型,例如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未遂或者中止、是否应当数罪并罚等,需要考虑各种形态的成立条件。

(4)对“如何处理犯罪人”这类题型,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属于累犯、自首,有无缓刑、假释等特殊的刑罚适用情形。

7.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篇七

一、一体化课程与传统课程模式的比较

传统课程模式主张以教师为中心,在理论教学基础之上,开展实习教学,理论和实践相分离。但学生在理论课堂普遍学习效率低,实训课程与理论课程开展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贯穿起来,教学上存在严重的“断层”。

一体化课程通过特定的工作情景将理论和实践结合成一体,让学生学习以项目为中心,有明确的任务,让学生围绕项目组织已经学过的知识及已有的学习资源,积极主动的进行讨论、参与设计,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案例提出的现况分析

第一,学生现况分析。技工院校近几年来生源紧缩,学生素质普遍较低,知识基础薄弱,给技工教学带来新的挑战。另外经历过中考的失利,心里存在失败感,对自己失去信心,严重存在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现状。在理论课堂上,表现出不愿意听课,学习效率差。但这类学生在实习课堂却表现异常兴奋,喜欢动手操作,但对所学技能,因为理论知识的薄弱,而一知半解。另外实习课堂都是以个人为中心,不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学生成绩存在两极分化现象。

第二,教学现状分析。由于学生的学习现状,很多程度影响了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状态,认为备课不备一个样,反正没人听,导致很多教师缺乏创新的积极性,上课时墨守成规。往往一堂课下来,教师自己讲得口干舌燥,而学生却是听的一头雾水,结果可想而知,是一无所获。而实习教师则面对两极分化的学习状态,授课重心和进度难以把握,学生参差不齐现象更为严重。

三、以《模拟电子技术》课程为例介绍一体化教学案例

第一,《模拟电子技术》课程分析。《模拟电子技术》是应用电子相关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课程开展前,学生已经学习了《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等专业基础课,已经基本掌握二极管、三极管及其放大电路等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但《模拟电子技术》这门课程具有知识点难,知识连贯性强,电路分析繁琐、功能电路结构复杂等特点。以一体化课程形式开展教学,可以通过单元电路的设计,直观的了解理论知识点的分析方法,降低课程的难度,很大程度上带动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参与。

第二,教学硬件环境准备。一体化教室布置要求结合“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理念。模拟企业工作过程,将教室分为理论授课区、实训操作区、电路调试区、资料检索区、集中讨论区、元件发放区、成果展示区以及评分区等几个区域,学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特定区域完成相应的项目任务。

第三,一体化教材和学生工作页的设计。《模拟电子技术》一体化教材的编写要求结合一体化课程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点难易适中,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推广价值,能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为一体化课程的开展提供资料来源。

《模拟电子技术》一体化工作页要体现较强的工作过程主线,通过工作过程引导帮助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工作页的形式可以多样,内容丰富,包含工作过程要素,教学要素,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通过工作页的完成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教学实施环节。一体化教学实施过程,突出“做中学,学中做”的教育理念,采用项目化教学,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学生为主体,结合本项目特点分七个任务环节即明确任务、学习新知识、制定计划、做出决定、实施计划、检查控制、工作总结与评价。

第五,工作总结与评价。总结评价环节为了体现小组成员的分工与团结协作,分为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三部分。另外要求学生能总结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提高综合职业能力。

四、总结与反思

第一,小结。一体化教学模式采用任务驱动的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积极思考,将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调动起来,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小组讨论、作品展示,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使学生的团队协作、演讲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通过以小组形式展开教学,组内成员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培养了学生与人相处、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模拟企业现场、让学生像企业员工一样实施完整的工作过程,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为更好的适应企业环境打下基础。

第二,存在的不足。一体化课程的开展是建立在对企业工作岗位的要求、形式、岗位设置基础上的,这要求学校与企业能够及时沟通,确定人才培养计划和标准,有针对性的开设课程。另外企业不能给学校提供长期、持续可行的培养办法,不能做到企业与学校的“无缝对接”。

已开发的校本教材和学生工作页,由于缺乏足够的调研,开发任务紧、时间短等因素,在选取工作任务时不能很好体现学生培养效果,一些任务过于形式化,不能将知识培养和能力培养有机结合,还需要对教学与工作页做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赵志群.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开发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8.司考案例模拟试题 篇八

【關键词】案例模拟教学法 ; 超声教学 ; 应用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5-0021-02

案例-模拟教学法是一种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新的教学方法。这是一个动态的教学结构,在组织形式上实现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的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趣味性,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一、案例模拟教学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

1.案例模拟教学法的基本概念

案例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从主导到主体,把该种教学方法应用于医学教育方面,其教学模式则变成病例-模拟,同时激发了教学与学习的积极能动性,有利于改变现在被动式学习的教学现状,不仅促使学生掌握了超声理论的基本知识,而且培养了学生理论与临床实践操作相结合的能力,深刻的认识到超声检查在临床疾病诊断中的意义。案例模拟教学方法应用于超声教学过程中,把超声诊断的疾病病例和超声诊断课程的理论知识进行结合,应用于教学中,教师负责教授,学生负责动手操作,师生共同参与讨论,最总在课堂的结束时进行总结归纳,由此实现教学目的。该种教学方法富于启发性、趣味性、实践性,不仅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方面能力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有所区别,案例模拟教学法不仅仅是通过例子来对理论知识进行讲解,而是让学生从被动听讲转变为主动参与。在案例模拟教学的过程中,既包含有教师讲授环节,又包含有学生的动手操作环节。通过案例模拟教学法来进行超声病例与理论的教学与操作,一方面让学生深刻地掌握了超声理论基础知识,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索性思维以及提高对超声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

2.案例模拟教学法的作用

(1)案例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学的效果。

通过案例模拟教学法进行教学,不仅可以让教师关注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而且更加重视实践教学。利用所选择的案例来促使学生进入工作的模拟场景,扮演现实工作中的角色,让学生真实地体会真实工作中操作的感受,促进了学生思考与决策能力的提高,举一反三的主动探索所遇到的学习问题,由此可见该中教学方法对于教学将效果的提高具有着明显的作用。

(2)案例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难以把所学习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解决所遇到的问题,通过案例模拟教学法,可以让学生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思考,从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最终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自身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案例模拟教学发注重的不是是否能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二是注重在寻找答案的过程中思考过程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总而言之案例模拟比教学法对于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是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3)案例模拟教学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创新思维。

案例模拟教学法的关键在于促使学生主动打开思维对问题进行思考,锻炼了学生处于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思考的能力。该种教学方法所注重的是正确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思维方式。通过寻找答案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发散性思维。二、案例模拟教学法的主要内容

1.讲解与自学

在教师方面,应当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讲解所需要掌握的超声基础理论知识,包括了超声解剖知识、仪器操作知识、检查的方法以及特殊疾病、常发性疾病的超声检查诊断方法等等,务必让学生熟练掌握必须的系统的超声检查知识。在学生方面,因为超生诊断的知识丰富复杂,涉及到了基础的理论知识、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以及其他疾病的诊断,而关于超声诊断的课堂学时比较有限,因此如何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丰富的超声诊断知识,成为教学成功的主要难题之一。所以要求学生在课堂之前应当对教材进行通读,尤其重点了解重点难点知识,同时带着实践操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一起读书,从中寻找问题的答案。

2.病例的提出

在提出病例之前,应当首先对病例进行精选,所选出来的病例应当在临床治疗中比较常见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例如,在各种肝硬化疾病中,门脉性肝硬化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具有着一定的代表性。在采用案例模拟教学法进行课程教学中,所举的例子包括了:第一,肝疾病:门脉性肝硬化、肝内血管瘤、脂肪肝、肝囊肿、肝内钙化灶等等;第二,胆囊疾病:胆囊结石、胆囊结石充满型、胆囊炎等等;第三,肾疾病:肾结石、肾积水输尿管结石等等;第四,膀胱疾病:膀胱结石、膀胱内实性占位等等;第五,妇产科疾病:子宫肌瘤、宫内早孕、宫内单胎妊娠活胎、前置胎盘以及胎儿脐带绕颈等等。通过上述几大类的典型病理来进行案例模拟教学,涉及到了超声教学中的重点教学内容,促使学生对其所掌握的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掌握,从而达到举一反三的学习效果。

3.采样与编辑

根据所选定的病例急性样品采集,要求病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图像必须清晰,并编辑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模拟操作环节

分组进行操作实践,学生之间相互模拟操作,主要操作环节包括了两个阶段:首先,学生之间相互进行模拟操作,把正常的器官的影像打出来,然后对同一层面影响的病例进行对比与鉴别,让学生对超声影像进行诊断,不仅培养了其超声诊断的思维,而且提高了学生把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操作能力与素质。

在操作过程所遇到的难点主要是,由于超声设备有限,并不能够让每个学生都能够上机操作,同时也很难让学生们看完所有的病理声像图,所以在操作的时候应当偏重学习正常的声像图,在掌握正常器官的声像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掌握病理声像图。endprint

5.总结与归纳

对在操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多数学生经过课件的学习、模拟操作以及教师的讲解,对正常器官的声像图所提出的问题都能够正确的给予回答。此外,学生通过相互模拟操作可以正确打出正常器官的影像,并在调出机存病理影像之后迅速准确的找到病灶,但是难以对具体的部位进行描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理论学习与操作时间中存在客观的不符合性;在学习理论基础知识的时候,学生们比较偏重于对于病例的声像图的学习,但是没有注意到超声检查体位以及检查技术对于检查的重要性;学生没有完全熟练的掌握了超声诊断的理论知识。针对以上所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解决:首先,为学生提供更加多的时间操作的机会,通过反复的实践操作来锻炼实践能力,并有利于学生强化超声诊断检查的操作技术;其二,巩固学生的超声诊断理论知识基础,从分了解超声检查的各个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了检查中所采取的体位、扫查切面、正常声像图与非正常声像图之间的区别等等,只有把这些基础知识都熟练的掌握,方可在操作的过程中融会贯通,同时对操作时间的体会心的进行总结归纳,对同学们之间相互模拟以及交流的结果进行反思,从而实现模拟案例教学方法的教学目的。

6.考核与评估

分阶段对超声诊断的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能进行考核,从而对案例模拟教学方法在超声教学中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估。随机抽取案例模拟教学法中的病例进行考试,从中检验学生的学习程度。

案例模拟教学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提倡学生参与动手操作学习的教学方式,对于具有典型性的常见病例,在理论知识教授以及操作实践的过程中,很好的把理论应用于操作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性,促进了学生实践的顺利完成。理论知识是实践操作的坚实的基础,对操作时间进行总结与归纳这是哪里莫教学法的关键所在,考核与评估有效的巩固和发展了学生所学的知识,促进学生在学习超声诊断知识实现质的飞跃,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同时在教学组诗形式方面,实现了教师与学生在家学过程中的作用,不仅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而且发挥了学生的主體作用,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趣味性,培养了学生探索性思维,更提高了学生超声诊断操作的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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