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共10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一
XXXXXX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上级党委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院某些岗位出现的工作能力素质不够、责任心不强、行为不文明等现象,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起,在党员、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加强作风建设学习整改活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素质,树形象”为根本要求,以群众满意度为最高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在行业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践行“以病人为中心,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形象。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精神状态不佳、创新意识不强、学风不浓等问题,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全心全意为病人、为居民服务意识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乐于奉献的行业新风,争做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干劲足的表率。
(二)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宗旨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以病人为中心,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未落到实处等问题。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心系患者、服务居民的作风,争做形象佳、效率高、服务好的表率。
(三)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勤俭节约、廉洁从医的作风,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收红包、拿回扣等行为,加大治理力度。
(四)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不讲大局、不讲诚信等问题。要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的作风,争做善团结、讲原则、讲诚信、促和谐的表率。
(五)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职工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努力解决纪律松懈、工作日饮酒等影响医务人员形象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医院
院领导班子、党员和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坚持以支部、科室学习为重点,个人自学为基础,进一步改进学习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实现自身素质和时代要求相适应、知识本领和履行职责相适应。开设《作风建设简报》,及时反映行风新动态。
(二)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切实解决患者切身利益问题
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常抓不懈,努力提高职工业务素质;进一步深化政务、院务公开制度,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强化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要继续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整治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努力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观念。
(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工作氛围
在党员、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职业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时间:2014年1月
活动内容:学习区直工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文件,部署本院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工作。以科室为单位,查找作风建设薄弱点,制定整改计划,在党务公开栏公布计划书。
(二)第二阶段
时间:2014年2月
活动内容:学习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工作,党员书写心得体会;以科室为单位,根据整改计划,汇报整改情况。
(三)第三阶段
时间:2014年3月
活动内容:请专家进行团队建设方面的讲座,面向全体职工。中层干部书写心得体会。
(四)第四阶段
时间:2014年4月
活动内容:组织中层干部进行拓展训练,进一步增强团队协作精神;再次以科室为单位根据整改计划,汇报整改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总结、点评。
2013年12月
2.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责任考核, 全力落实减排措施, 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 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 增加了减排指标, 拓展了减排范围, 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 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产业结构偏重, 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 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 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 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 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落实关键措施, 狠抓督促检查, 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 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 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 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 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 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 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全力推动6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配套,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充分发挥设施减排效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 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 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 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 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2011年, 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_石膏法等湿法脱硫, 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 2013年, 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 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 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 2011年底, 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 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 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 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 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 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 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 , 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淘汰落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 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2011年, 淘汰5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 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 各县 (市、区) 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 2011年年底前, 至少整合淘汰1-2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 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 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外省电量输入, 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 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人关, 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 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 2012年, 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 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 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 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 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 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 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 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 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 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 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篇四
凉府发〔2007〕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好金融工作,保障金融安全,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经济规律办事,高度重视支持金融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金融运行环境,积极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促进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支持措施,为金融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发展金融产业。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继续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深化分支机构改革和基层改革,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继续支持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帮助解决其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抓好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一是发展壮大凉山州商业银行。鼓励支持凉山州商业银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扩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督促和推进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控制和队伍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信贷投放能力,逐步发展成为创新实力和竞争实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消化历史包袱、补充资本、完善股权结构,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统一法人的组建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司法、纪委等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有效手段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乡村债务、国家公职人员欠贷等。各县市政府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财政直接出资、注入优质资产或划拔土地等方式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适当减免农村信用社资产处置的相关税费,帮助农村信用社有效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发展活力。
3.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工作。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职能定位调整,完善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帮助扶持邮政储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努力将邮政储蓄发展成为我州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
(二)积极推进政银企对接,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1.建立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银行、企业三方之间规范而有组织、具体化的沟通合作机制,明确各自在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目标和责任,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企关系。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通过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组织开展现场推介活动,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银企座谈会等,搭建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2.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吸收社会资金,扩大直接融资总量。
3.做好信贷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配套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主动加强与银行业机构的联系,协调银行业机构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培育和支持支柱产业及支柱型企业发展。
4.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统一授信试点。要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担保和融资服务,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要进一步强化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争取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市政府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动协调银行业机构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州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引导信贷资金跟进投入。
(三)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1.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业,引导州外资本进入我州担保市场。有关部门要研究并出台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指导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创新业务品种,增强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县市应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支持担保机构发展。
2.构建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兴办服务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中介机构,对个人兴办或领办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按规范程序予以及时审批。
3.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中介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切实做到诚实守信。中介机构要提高效率,合理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4.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中介机构诚信合规经营,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可靠信息,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四)加强“信用凉山”建设,创造良好金融运行环境。
1.加强“信用凉山”建设。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强化政府、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意识。要加快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与发布制度。要积极推动我州资信评级试点工作,引入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将我州有资格、有条件的企业纳入信用评级。要深入开展诚信客户评选活动,给诚信客户以更多的优惠、便利和支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坚决遏制发生新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率、偿付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各级政府、州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与金融监管机构落实分工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络协作机制,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构建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辖内的金融监管工作,确保一方金融稳健运行。
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创新信贷产品,开拓信贷服务领域,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投放的合理均衡增长,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我州的使用比例。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和责任,改进信贷管理模式,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功能,切实改善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
2.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职能调整,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在做好粮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的同时,积极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全方位履行好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职能。
3.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传统农户、种养殖大户、公司化组织、农村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创新信贷品种,积极增加支农资金,不断拓展支农服务领域,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4.凉山州商业银行要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创新中小企业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积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增强投融资能力,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5.邮政储蓄机构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功能,扩大邮政储蓄资金在农村的运用范围,逐步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断提高邮政储蓄资金投向“三农”的比重。
(二)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
一是要积极支持银行业机构深化改革。二是要严格市场准入,努力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效率,认真督促银行业机构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控案件;加强授信管理,做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提高营运质量;大力开展金融创新,满足全方位、多层次的的金融服务需求;依法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加强同业合作,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严查违规失序行为,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人民银行要注意研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窗口指导”作用,引导改善金融服务。要加快推进全州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资信评级试点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一)努力提高金融机构对经济工作的参与度。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金融政策,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办法和举措,努力实现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时,要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邀请金融部门参加,听取金融部门意见;要邀请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成功率。
(二)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领导,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平稳运行。州政府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州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分析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形势,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金融政策的落实,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级有关综合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问题。
(三)认真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州经济的支持力度。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州级金融机构,州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县市也应制定相应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
5.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五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遏止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引导企业运用商标开拓市场,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下,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和锐利武器,成为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全市有效注册商标2500余件,其中,湖南省著名商标仅8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商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我市商标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加强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商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怀化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大力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运用商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市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运用商标的水平明显提高,商标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著名商标品牌对经济的贡献明显提高。到2015年,力争全市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分别达5件、50件左右;提升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品牌兴市,品牌强市。
三、认真制定商标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商标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商标工作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商标工作规划,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目标,立足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不含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二)从2009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培育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培育和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及行业组织申
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可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对在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将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企业商标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和提升全市商标工作水平。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对集中的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六)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新产品和应用新技术的开发。各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要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七)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改革改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上市融资。
(八)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以商
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兼并、联营、特许经营等活动。其商标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抵押贷款。
(九)加强商标中介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商标代理、评估、策划等中介组织,规范商标中介行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商标理论和实践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加强自身商标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为企业商标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商标专业人才库。各企业要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加强对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怀化市知名商标工作的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商标注册工作服务,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申请商标注册。对基本具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重点指导。
五、严格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一)将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纳入怀化市重点保护商标名录,由市工商局每年公布一次。对涉及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将中国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商业字号登记可能造
成公众误解甚至欺骗公众的,或者对在相同行业内以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者字号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对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或者对在非类似商品上以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致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定期听取商标工作的情况汇报,切实解决商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商标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争创自主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审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案件,严厉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氛围。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六
为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改进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问题的纠正到位,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审计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查出问题后,如果不及时纠正、不迅速整改,就达不到审计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审计的预期效果,更不能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泰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工作力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 1
整改措施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处理)措施等。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被审计单位还应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依法提请或移送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做好整改工作。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
(三)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等,提请同级政府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开展连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查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各级政府应召开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由政府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加强督促检查。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要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纳入政府对各部门考核内容。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部门(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送达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不力和不按时报送处理结果的部门(单位),由政府办公室根据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予以通报。
三、努力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
7.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据中投顾问提供的数据显示, 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及50%。处理能力仅维持在无害化阶段, 资源化率不及20%。有关专家指出,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减量化与资源化率不高, 产业发展虽然进入上行通道, 但面临市场进程缓慢的困境。
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严峻形势, 《意见》指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并具体提出了,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收运网络、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加快存量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施人才计划等措施。
一些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空气的污染, 一直是周边居民投诉的重点。为此, 《意见》要求,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同时, 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还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 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为此, 《意见》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垃圾处理需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为此, 《意见》要求,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重点提出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解决生活垃圾问题, 首要的要在源头上减量。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 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并强调, 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同时,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据统计, 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 而包装性垃圾中一半以上都由过度包装产生,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过度包装情况最严重的国家。包装废弃物体积已占固体废弃物一半, 每年废弃价值达2800亿元。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据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介绍, 目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有过度包装的现象存在。
导致过度包装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专家指出, 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力,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 已颁布的标准也有漏洞。
据了解, 目前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管只有2005年9月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2010年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只完善了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的相关标准, 而未涉及药品、保健品等其它领域的相关标准, 因此该标准有些片面, 仍需完善。而且, 迄今为止, 国家仍未出台保障行业规范运行的政策法规。《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条文性限制, 一旦违规了, 没有处罚性条例, 所以实施起来便成了一纸空文。
有专家指出, 过度包装是制造垃圾的重要“元凶”, 应该完善商品包装政策中的成本和层数等定量标准, 对包装材料的限制应该是强制性的。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城镇人口急剧膨胀, 城市生活垃圾大量产生。以北京市为例, 2005年时, 北京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有1.2—1.6万吨。现在估算, 北京每年的生活垃圾量约有1亿吨, 按人均产生量计算已经可以排在世界第二。一方面, 垃圾大量产生, 另一方面, 处理能力又严重不足。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瓶颈。
收费, 作为经济杠杆的调剂, 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着积极作用。当然, 从不收费到收费, 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手段, 这需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 提高其认识, 增强其自觉性, 并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实施垃圾收费,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要做好铺垫工作, 不能“硬着陆”。
因此, 有专家提出, 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以科学的垃圾分类作为基础, 要做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市民素质, 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自觉自愿的行为。收费只是手段, 不是终极目的。其次是公共服务部门要积极作为, 对于垃圾分类, 政府应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保障无障碍推行。同时, 要推行“绿房子工程”, 使垃圾处理进入有市场机制参与的有序运营状态。所谓“绿房子”, 就是一个集约型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是在居民家门口设立的全覆盖的、全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平台。
8.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9.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九
各党委、工委、总支,机关工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了及时准确地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思想动态,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随着人流、物流、信息流快速频繁流动,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各种思想观念相互激荡,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日趋尖锐复杂。在这样新的复杂情况下,执好政、掌好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需要及时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加强舆情工作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佐证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是知民意、解民忧、晓民情,反映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因此,做好舆情信息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宣传思想工作的改进创新,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通过建队伍、抓培训、强素质,使舆情信息工作呈现出了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的良好势头,为领导决策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相比,与区委工作需要相比,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对舆情信息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认为舆情信息工作可干可不干,网络未建立、人员未配备,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不报舆情信息的情况。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依然存在严重的思想认识偏差,习惯于报喜不报忧,认为上报反映真实情况的舆情信息会损害单位形象,影响考核和升迁,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舆情信息工作,以致于事前疏于管理、懒于预防,经常性引发舆情热点事件,事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给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二是舆情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从当前报送信息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数量少,有些单位甚至多年不报一条信息;另一方面是对路的信息更少。报送的信息大多是反映成绩的工作信息,真正能说透真实情况、有分析有研究、有思考有建议,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信息少之又少;三是舆情信息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工作还没能有效地开展起来。部分基层舆情信息员信息意识和敏锐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重大事故、灾情或疫情,不能及时反映上来,有的紧急信息虽然报上来了,但内容简单、情况不清,有时存在有头无尾的现象,发生问题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没有后续反映。特别是对网络上的舆情关注不及时,不能分门别类地加以汇集、研判和上报,不能运用妥当的方法和网络语言技巧处理网络舆情,用正确的观点引导网络舆论;四是舆情信息服务决策的功能发挥的还很不够。部分单位上报的舆情信息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和思考分析,分析问题空洞无物,办法措施脱离实际,对策建议华而不实,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借鉴和推广价值。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推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出发,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舆情信息员力量,健全舆情工作网络,改进薄弱环节,推动舆情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准确把握舆情信息工作的原则和范围
加强舆情信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密切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的社会舆情信息,一是关于热点关注的信息,即社会各界和网民对国家及社会重大事件及民生问题的热议,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理论的舆情信息,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大任务和各地重要活动的舆情信息,国际国内特别是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突发性事件的舆情信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的舆情信息;二是关于网议肃州的信息,即境内外网站所发网民对肃州区重大事件、重要问题等正反方面的看法和议论,重点要关注人民网甘肃视窗、新华网甘肃频道、每日甘肃、中国甘肃网、中国酒泉网、酒泉在线、酒嘉视窗、酒泉生活网等网站有关肃州区的信息;三是关于新论摘编的信息,即主要编发各网站或报刊上刊发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思想理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概括;四是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即主要反映宣传思想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就或某一方面的重大突破,以及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新做法,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做法和意见、建议等,所收集的范围涵盖思想理论、文化体制改革、“三贴近”、“三下乡”、外宣、舆论引导、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内容;五是关于网络舆论阶段性热点的信息,即对一段时间内的网络舆情热点进行盘点以及对一个时期互联网上比较集中的舆论热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上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我国的“发展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时显现。人们对反腐倡廉、贫富差距、医疗问题、教育问题、住房价格、假冒伪劣、环境保护、失业就业、社会保障、生态安全等问题反应强烈。要密切关注这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收集分析围绕这些问题出现的新动态,以及对社会各阶层思想产生的影响,把握群众心态、掌握社会情绪,提出舆论引导和做好工作的对策建议,及时有效地做好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舆情报送。
三、积极实践,努力探索,不断拓展舆情信息工作的内容和渠道
一要拓宽舆情信息报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社区既要报送工作信息,又要报送社会舆情、网上舆情,尤其要突出社会舆情信息的报送;既要报送成绩经验类信息,更要报送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类信息。既要把各自的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和成绩及时报上来,还要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多报送对领导决策有用、对解决问题有助、对引导社会热点有益的舆情信息。
二要切实提高舆情信息的质量。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住舆情中的“热点”和工作中的“关键点”,报送上级部门和领导想知道、想让上级部门和领导知道的信息。要充分发挥专兼职舆情信息员的作用,把信息触角延伸到广大群众中,掌握干部群众的真实思想状况,及时报送真实、鲜活、生动的信息。要全面把握舆情信息的状况和态势,分析原因背景,剖析利弊得失,进行深度分析。要围绕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各单位工作进展和工作难点,围绕干部群众对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迫切要求,加强研究探索,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意见建议。
三要注重研究网络舆情,努力掌握新媒体舆情动态。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信息传播领域的巨大变革,对社会舆论产生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加强新媒体舆情的研究、收集和报送工作,越来越成为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掌握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媒体发展变化的最新动态,深入分析新媒体传播形态和传播规律。把握新媒体同传统媒体、新媒体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发展态势,深入分析新技术新业务的使用主体、影响人群以及对社会舆论形成和传播的作用。在加强互联网、论坛、跟帖等网络传播渠道舆情收集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手机短信彩信、博客、播客、维客、即时通讯、微博等新载体舆情动态的收集报送。
四、强化措施,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舆情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要加强对舆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对舆情信息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决定这项工作做的好与不好的关键。各乡镇、部门、社区领导要牢固树立掌控社会舆情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的观念,把舆情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区委明确提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舆情信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把舆情信息工作切实抓在手上,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切实加强起来,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每个单位要确定一至两名同志为舆情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舆情信息的组织、协调和上下联络工作。同时,要在全区宣传思想战线推行舆情信息全员责任制,将舆情信息工作任务落实到全体干部的头上,努力形成全区宣传思想战线和党政部门、乡镇社区齐抓共管舆情信息工作新局面。
二要加强舆情信息队伍建设。舆情信息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有较强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时效性强,知识密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工作,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各单位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把那些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深、分析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舆情信息工作岗位上来,提高队伍素质。区委宣传部要对各单位的舆情信息员重新摸底建档,并把舆情信息员的培训列入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培训的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安排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广大舆情信息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各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舆情信息员的工作条件,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培养使用上多关心、多支持舆情信息工作人员。
三要加强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建设。各单位要针对舆情信息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舆情汇集、分析、研判、上报制度,健全完善信息需求通报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网络信息员制度、舆情信息工作保障和激励约束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加大引导、督促、检查力度,依靠制度保障舆情信息工作灵敏高效、科学有序地发展,促进舆情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各乡镇、部门、社区每年至少要向区委宣传部报送6篇高质量的舆情信息,此项指标已作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之一,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一同考核,对完不成报送任务的单位,考核是将扣除相应的分值,决不姑息迁就。此外,对因瞒报、漏报重大社会舆情,引发舆情事件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并层层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评优树模的资格,年终考核时一律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四要为舆情信息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单位要大力支持舆情信息工作人员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特别是要支持报“忧”的信息,即使对于一些由于方法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偏差、纰漏,也不要轻易“上纲上线”。要经常了解和关心舆情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况,多沟通、多交流、多谈心,加强政治上的引导和指导,不断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要创造条件,让舆情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帮助组织协调重大调研活动,多提供下基层调研的机会等,尽其所能鼓励帮助舆情信息工作人员做好舆情信息的汇集、研判、处理、上报工作。
附:舆情信息员登记表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镇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党员有序参与党内事务,充分发挥党务公开在发展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拓展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进一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情况。上级和本级党组织的重大决议、决定、决策、工作部署及贯彻执行情况,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主要会议及活动安排等。
(二)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等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民主生活会落实情况、领导班子考核情况、本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等。
(三)党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公示、民主测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推优评先情况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三责联审”、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六)其它事项。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公开或党员关注,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程度、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由相应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对重要的事项经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公开后要及时收集党员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并作出处理或整改,处理或整改结果要向党员再次公开或反馈,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留存备份,归档备查。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要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力求简便易行、灵活多样。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办公内网、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外网、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结合实际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要合理把握公开的时点与时长,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对需要做出决策的工作,一般要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一般要在结果做出后7日内公开。
四、建议完善党务公开相关制度
为确保常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镇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纳税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一)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对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建立其它配套制度。要抓紧建立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工作报告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党务公开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五、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荣平;副组长:陆斌、庄振华;成员:金朝霞、王建国、沈留根、段康。统一指导、协调全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镇纪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我镇作为常州市委确定的镇级党务公开试点单位,一定要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方针,结合本镇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为年底前全市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探索和积累经验。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推动全镇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党务公开与全镇推行的党代表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党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的责任机制,要把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内容公开、搞形式主义、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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