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2024-08-28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篇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明确省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除涉核与辐射以外省厅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章 环评咨询与环评文件编制

第三条 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以下简称 “咨询中心”)负责环评咨询工作。

第四条 根据项目情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认为需要时,可向咨询中心进行环评咨询,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属备案制的项目,应提供备案通知书,必要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属核准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概况、生产工艺等材料,必要时提供经济部门的前期工作意见;

(三)属审批制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项目概况、生产工艺等材料。

第五条 咨询中心会同省厅环境影响评价处(以下简称“环评处”)开展环评咨询工作。咨询中心应当自接受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供的咨询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意见,并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负责。

第六条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填报;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

第七条 环评单位应按照“效率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承接环评业务,并对其出具的环评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三章 环评评估与审批

第八条 省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先评估后审批制度,以提高环评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环评处、咨询中心负责参与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

第九条 咨询中心负责省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工作,并应当自受理环评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咨询中心对其出具的环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第十条 依法应由省厅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建设单位应提出书面报批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包括有关《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估意见;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或县)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或审核意见;

(四)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或县)核批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

第十一条 环评处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结合省厅相关部门(单位)的会核意见,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环评处对其作出的批准文件负责。

第十二条 省厅规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规财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以下简称“总量处”)、污染防治处(以下简称“污防处”)、流域水环境管理处(以下简称“流域处”)、自然生态保护处(以下简称“生态处”)、省环境监察局(以下简称“省环监局”)及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废中心”)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配合环评处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并对规划、总量等相应工作负责:

(一)规财处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规划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二)总量处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三)污防处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四)流域处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五)生态处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生态保护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六)省环监局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七)省固废中心应当自收到会核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管理方面的书面会核意见。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制《生态与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并报送生态处。生态处会同环评处组织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报送环保部征求意见。依法应由省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环保部同意后,环评处受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会同有关处室作出对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决定。依法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在获得环保部意见后,生态处将环保部意见反馈给负责审批的部门。

第十四条 环评处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对涉及重大、敏感等需要现场核实的项目,可委托省厅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环保督查中心”)开展现场核实工作。环保督查中心应当在收到环评处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出具现场核实报告,并提供给环评处,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依据。环保督查中心对其出具的现场核实报告负责。

第十五条 省厅各部门应通力协作,提高审批效率。环评处应当自受理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之日起,分别在30、15和3个工作日内,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审批决定,并抄送相关部门(单位)。

第四章 现场监察(监理)与试生产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应提高监察频次,应当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每季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并做好现场监察笔录,建立档案。省环监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和调度,掌握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环评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须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第十九条 环境监理应与建设项目施工同步,监理单位应当每月向环评处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不少于1次。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出具环境监理报告,并对环境监理报告负责。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省厅提出试生产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环境监理报告。第二十一条 省环监局负责试生产核准现场监察工作。省环监局应当自接到环评处转交的试生产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监察工作,并出具试生产核准现场监察报告,提供给环评处。省环监局对其出具的试生产核准现场监察报告负责。

第二十二条 环评处负责试生产核准工作。环评处应依据试生产核准现场监察报告等,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试生产核准决定,并抄送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申请延期验收的,必须于允许试生产期限内向环评处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环评处负责自环评文件审批至试生产核准期间的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应根据施工期及试生产期间现场监察情况,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上报省环监局,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对其出具的“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 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后,省环监局应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市、县级环保局予以实施。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监局应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日之内,向环保部报送上一季度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年一月的前二十日之内,报送辖区内上一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同时抄送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的,环评处应在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征求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后,做出是否允许试生产的决定。试生产核准决定抄送环保部及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第五章 竣工环保验收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省环监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三)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提供试生产核准意见;

(四)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供环境监理报告。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应当在35(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并对其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负责。

第二十八条 省环监局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处室完成验收工作,并作出验收决定。省环监局对其作出的验收意见负责。省环监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期间的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环保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由省环监局、环评处负责参加。

第三十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环保验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篇二

为此, 国家环保部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目前已经在辽宁、江苏、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四川省、重庆市等省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目前相关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和技术规范体系、环境监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环境监理机构准入、环境监理队伍建设、环境监理收费等方面, 在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和利用方面尚无详细报道。笔者经过对国内多家环境监理单位档案管理调研, 发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 规范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档案的定位及立卷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档案的定位。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在进行环境监理工作期间, 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与环境监理相关的文件和档案进行收集积累、加工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2. 环境监理档案的立卷内容。

环境监理档案应包括以下立卷内容: (1) 建设项目相关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环境保护方案及措施等) 报审表、建设工程变更资料 (涉及环境保护部分) 、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资料、单项工程验收意见等。 (2) 环境监理相关资料, 往来函件 (包括环境监理业务联系单、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开工令、暂停令及复工令等) 、记录资料 (包括会议纪要、环境监控声像资料、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资料;环境监理日志、环境监理月报、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等) 。 (3) 环境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环境监理规划、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环境监理细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等。

二、目前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 档案室硬件建设不达标。

有的环境监理单位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了解不够, 认为档案室只是存放各类资料的地方, 只要保管安全就够了。致使档案室硬件不达标, 有的单位档案室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档案室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阳光等防护工作不到位, 容易造成档案污损和丢失, 给档案利用带来困难[1]72。

2. 工程技术人员对档案收集不到位, 档案利用效率不高。

有的环境监理单位只收集和本单位有关的档案, 影响部分环保电子档案的收集, 造成科技电子档案的质量不高。有的环境监理单位档案收集不及时, 造成大量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 丢失、损毁现象严重。有的环境监理单位不太愿意开放资源的使用权, 以档案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外单位借阅档案。其实环境监理档案, 特别是电子档案, 在提高管理水平后, 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是非常可观的[1]72。

3. 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 档案管理质量不高。

有的环境监理单位档案员非环境监理专业技术人员, 对环评档案内容了解不够, 不能适应环境监理档案管理要求。造成有的单位只把技术报告存档, 相关批复存档不全, 无索引扉页, 影响了索引和使用。由于电子档案更新快, 存档的也不是最后版本, 造成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内容不统一。有的单位将图书资料、杂物和档案混放在一起, 档案室成为杂物室。有的单位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室, 在查阅图书资料的同时, 随意翻动档案, 造成档案的损毁。

4. 保密措施不到位, 档案损毁丢失严重。

有的环境监理单位, 档案不设密级或随意设置密级, 把不是秘密的档案定为秘密级, 把应定为秘密级的档案定为机密级, 或者为了外出携带方便, 把应当定秘的不定秘。有的单位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档案室, 随意带走部分档案, 甚至无借阅和使用记录, 找不到借阅人, 造成部分涉密档案流入社会, 无秘密可言, 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

三、做好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和利用的几点建议

1. 要提高领导对档案管理的认识, 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

要做好档案利用的宣传工作, 建立环境监理档案“一把手”负总责制度, 使单位领导带头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严防环境监理档案涉密, 并加大对档案室的建设投入, 进一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清、任务明, 以快捷、准确的服务来赢得更多的用户, 使档案利用工作的效率和品质得到提升。要建立相关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并需要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认真遵守, 规范其操作流程, 做到有章可循, 在调取、更新和存储档案时更应该加强规范性, 避免错误的发生。要围绕档案管理规范,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防止意外发生, 避免对档案资料产生不利影响。要做到规范有序, 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 组卷合理, 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 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卷内文件应排序列, 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及时裱糊, 对卷内文件编定页号, 去除金属装订物, 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保管寿命。

2. 要提高档案管理者业务水平, 实现档案管理系统化。

环境监理档案应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按照档案管理要求, 随工作的进行及时收集、单独建档。各业务科室形成的档案资料在未移交以前, 由所在科室负责保管。各科室要在环境监理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档案室并做好记录, 补充完善经档案员检查符合档案立卷标准后统一立卷、装订。档案管理工作者本身要加强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不断地学习环境监理知识, 及时掌握最现代的档案管理方法, 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建议每个环境监理单位, 配置至少两名档案员, 其中至少一名为环境监理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保密法》等国家法规, 了解各类涉密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要求, 熟悉馆藏档案的密级及其知悉范围, 努力提高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介质泄密的识别能力和防范处置能力[2]34。

3. 要加大档案管理日常考核力度,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

环境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清点档案数量, 及时发现需修改、整理的档案, 填写检查记录,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档案库房及设施毁坏, 应及时查明原因, 采取补救措施, 要核实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 检查电子文件是否读出能用, 载体的信息是否安全可靠等, 确保电子文件的保管以及检索利用正常运行, 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总环境监理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梳理, 有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 保证资料完整性, 做到闭合管理。对已过期或到期文件档案, 要按规定登记造册, 经领导审定后集中销毁[1]72。

4. 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软硬件水平, 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

要按国家、省和行业档案管理要求管理和利用档案。各环境监理单位要将档案室建设纳入整体建设计划, 核定出专项经费, 购置必需的密码柜、文件柜、碎纸机、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要使档案室达到了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方便便用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检索体系, 按照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监理项目负责人等要素, 进行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查询与全文检索。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 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 并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 总体上还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要求。档案管理实现标准化还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严密的管理机制, 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控制、高效运转、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二是确立“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档案管理新模式。三是树立“以档案资源使用者为关注焦点”的服务理念, 丰富档案信息服务的内涵, 改善档案管理机关的形象。四是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 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使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3]71。

5. 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实现档案利用科学化。

涉密档案的保密与利用是辩证统一的, 涉密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进行, 否则, 就会泄露国家秘密。借阅人员必须保持环境监理档案的完整无损并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不得擅自转借, 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 严禁在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查阅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档案必须经单位法人和保密部门批准;查阅未公开的档案, 必须经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摘录和复制档案, 必须经过环境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4]66。

综上所述,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 环境监理的相关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工程监理的档案管理经验, 提高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及时发现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 这样才能提高环境监理档案的利用价值, 提高环境监理效率和质量, 才能使环境监理档案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满足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重要性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所关注, 环境监理档案作为环境保护档案的一部分, 目前在管理和利用中存在很多问题。

关键词:环境监理,档案,管理,利用

参考文献

[1]张怡芳.浅谈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档案与建设, 2012 (4) .

[2]齐天峰.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环保档案工作[J].环境科学导刊, 2010.

[3]黄婷, 档案管理怎样导入标准化理念[J],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2 (4) .

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高原;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

Shallow talk the item cost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of the plateau environment a management

Sheng Jian-bin

(Hetian highway total segment Hetian Xinjiang 848000)

【Abstract】The writer combine some plateau environment highway construction item management practice, introduction highway construction item cost management of concept with concrete measure;Analysis the plateau area management crux of the item cost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Study strengthen plateau area highway construction item cost management of counterplan suggestion.

【Key words】Plateau;Highway construction;Item;Cost management

1. 引言

现代化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复杂、分工细、协作面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不仅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而且更需要现代的科学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者来说,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达到工期快、质量好、成本低。因此,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被视为项目实施阶段最基本的三大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就是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进行科学管理的工作,它是以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从成本管理的各个环节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预测、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和成本费用考核等。

2. 项目成本管理的具体措施

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涉及到各从业单位(部门)、每个施工班组和全体参与人员。为了能对成本费用支出进行严格控制,正确计算、及时分析,需要认真做好定额管理、预算管理、计量、原始记录和内部结算价格等各项工程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加强定额管理。

所谓定额,是规定在生产中各种社会必要劳动的消耗量的标准额度。施工定额管理,是在一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条件下,在人、财、物的利用和消耗方面,制定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力争达到要求。健全各项定额,是实行经济核算和承包责任制的必要条件,也是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核算、控制、分析的基础和依据。施工企业的定额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定额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的制定和贯彻。定额要力求齐全合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要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2.2 加强预算管理。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应按内部施工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内部施工预算(标后预算)。它是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考核成本费用支出升降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对外分包合同的依据。

项目开工前,应将标后预算进行分解,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预算成本,以利于进行工、料、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具体项目成本费用的分析。施工中,应及时办理项目变更、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相关的书面签证,并与相关合同文件统一编号登记,以免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时造成经济损失。还应认真做好施工预算的分解与各成本项目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的衔接工作,使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的核算口径取得一致。

2.3 严格计量、验收制度。

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必须认真计量,不得随意估价。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领、退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验收,办理领、退手续。对库存物资和财产都要定期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工地现场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工完清场、余料退库。

2.4 健全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记载经济活动、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的依据,也是登记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工程施工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发、领、退,机械台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产品盘点,产量、质量、安全等业务统计资料,为工程结算、成本费用 核算和分析及定额的预测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2.5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

施工企业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和业务核算的需要,对各种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动力、产品、劳务及内部分包工等,按照稳健原则和市场信息,确定与价格动态相适应的计价方法,制定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作为内部核算的依据,以便划分经济责任,计算经济效果。

3. 高原环境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难点

3.1 项目概况。

某公路建设项目,位于喀喇昆仑山北侧与帕米尔高原交汇区域,为高山之间狭长的谷地,总体地势为西高东低,海拔3600-4400m。属于独特高原高寒干旱-半干旱气候,其特点为冬季长,春秋季短暂多风,无明显夏季,气温最高为7、8月份,年平均气温为3.6℃,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2.5℃,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2℃左右,历年平均无霜期为70天,全年盛行西北风,最大风力可达10级。通过对该项目实施严格的成本管理,保证了项目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降低了项目成本,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投资,提高了公路建设资金的利用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总结该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实践经验,高原环境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难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 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频繁。

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力消耗、材料消耗、机械台班消耗以及费用支出,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水平控制的,施工工艺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是最大的节约。受高原特殊环境影响,气候变化异常,极端恶劣天气出现频繁,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降低,施工组织设计调整频繁,极易造成企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施工成本随之增加。

3.3 劳动力不稳定、劳动生产率低下。

高原区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对人体劳动生理、劳动能力均有很大影响,特别是低氧分压环境下人体的生理功能储备大大缩小。研究表明[1],高原低氧环境可使人体的生理负荷增加,血的氧饱和度下降和最大作功量减少,人体劳动能力大大下降,纯劳动时间亦较平原地区大大缩短,严重影响劳动力队伍的稳定,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下,劳动力组织、调配成本大增加。

3.4 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不高。

高海拔对施工机械性能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非增压的机械设备。研究表明[2],对于非增压式机械设备,当海拔达到3000 m时,发动机功率将要下降近30%,个别机械如果动力储备不足,则有可能无法正常工作.如果一种机械,其生产能力下降至只有其正常输出的30%~40%时,设备使用的经济性将大大降低.尤其是对像多机群组成的施工作业系統,很可能会由于其中某一机械生产能力的大幅降低,产生施工“瓶颈”现象,导致整个施工机群系统的生产能力降低,而施工成本却大幅度增加。

3.5 施工现场管理费高。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涉及面广,协作关系复杂,加之高原环境大多处于相对闭塞的环境中,通讯、应急处理及对外协调等费用较高, 如不加强成本管理,就会增加许多费用。

4. 加强高原环境公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合理选择施工方案,精心组织施工。

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是加强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步。企业应该按照自己的企业资源和能力,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主要包括:施工工艺的确定、施工机械器具的选择、施工顺序的安排、流水施工的组织,施工计划不同则工期、施工成本也會不同,因此,认真编写施工计划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施工计划应该同时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如果只先进不可行,不能在施工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就不是最佳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的制定过程中,要尽量实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以先进的技术措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4.2 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要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不稳定问题,就必须冲破“以物为本”的思想禁锢,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贯彻到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全部过程中。毫不动摇地坚持人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项目顺利实施的驱动力。

高原环境公路建设项目广大农民工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在;(1)人数较多,流动频繁;(2)年轻力壮,学历偏低;(3)适应性强,期望值低;(4)处境艰难,生活窘迫。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权益,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充分认识他们在公路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农民工不歧视,不排斥。其次要积极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农民工办实事好事。应尽力为农民工营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不断完善驻地医疗、卫生、安全等保障体系。

4.3 合理选配机械设备。

公路建设采用机械化施工,目的是为了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减轻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这是公路建设机械化施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 在公路建设采用机械化施工时,选择施工机械应遵循适应性、先进性、经济性、安全性、通用性和专用性等原则。

施工机械技术性能组合包括主要机械与配套机械的组合、主要机械与辅助机械的组合、牵引车与其他机具的组合等三个方面内容。

施工机械类型与其数量的合理组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施工机械类型及数量宜少不宜多。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的作业内容,尽可能地选用大工作容量、高作业效率的相同类型的施工机械。一般来说,组合的施工机械台数适当减少,有利于提高协同作业的效率。施工机械品种、规格单一时,便于施工过程中的调度、管理和维护。

(2)并列组合。只依靠一套施工机械组合作业,当主要施工机械发生故障时,就会造成公路建设项目全线停工。若选用两套或多套施工机械并列作业,则可避免或减少全线停工现象的发生, 沥青路面施工中人们多采用两套沥青摊铺机、压路机并列作业即为典型实例。

4.4 提高管理效率、节约日常开支。

施工现场管理应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方针,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实行指标分层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开支。

5. 结语

进行项目成本管理,是项目业主保证项目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降低成本,有效控制投资,提高公路建设资金的利用率;控制工程质量,使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是公路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高原环境公路建设项目,由于特殊复杂的自然环境,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多,增加了项目成本管理难度,必须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成本管理,厉行增产节约,切实降低成本费用,努力加强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劳动、物资等各项管理,才能有效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王永珍等.高原环境对人体劳动力的影响.青海:青海资源环境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1995年

[2] 郭小宏等.西部高原地区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机群选型研究.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年

[文章编号]1619-2737(2010)05-24-107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篇四

【法规分类号】11251119980【颁布日期】1998/11/29【实施日期】1998/11/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的水土保持方案。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 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 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单,应当定期予以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境影响登记表的;

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 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篇五

版次 编号 A/0 GYJT-03-13-2010

建设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GYJT-03-13-2010

1.目的对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先申报(登记)、评价,并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自己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进行控制。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控制归口管理。

3.2综合办公室/总经办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办理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监督 “三同时”的实施,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4.控制要求

4.1项目的申报(登记)

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对可能造成的危险源和环境影响以“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的形式向市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2申报时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评价,并将必要的事项(如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和危险源等)注明于申报表中。

4.3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委托具有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危险源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4.4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做到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办理“三同时”监测和验收手续。

4.5建设项目必须在“三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4.6有关建设项目新产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应按《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程序》,及时将新增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补充识别、评价、更新。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部编制、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设备部、工程部会签,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解释。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篇六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防治建设项目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亟需对《条例》修订完善。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现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与环境管理需求凸显出诸多“不适应”,一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范围过大,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约20 万个左右,约占审批数量50%,该类项目环境影响很小,对其审批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二是审批职能交叉,不符合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现行《条例》规定行业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作为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前置,存在重复审查和审批,影响审批效率。三是审批要求不够细化,影响审批透明度和效率。现行《条例》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审批和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够清晰,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四是未体现出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现行《条例》未充分体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也未体现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环保新要求。五是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法律地位不明确。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环节薄弱。一是落实“三同时”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确,实际管理中经常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混淆。二是三同时”各环节内容仅有原则性规定,环境监理地位、性质和作用不清晰。三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审批、轻监管,“三同时”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环评有效性大打折扣。四是建设项目变动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要求不明确。

(三)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有待完善。一是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内容不明确,公众容易将企业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概念混淆。建设单位除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公开部分信息以外,普遍不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准后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信息,信息公开不充分。二是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规定不具体。现行《条例》对公众参与的具体要求不明确,实践中存在主体不明、程序复杂、违法成本低等情况,导致环评公参弄虚作假时有发生,难以真实反映公众意见。三是诚信机制缺乏。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建设单位等环保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完善。

(四)法律责任的设定已不适应当前需求。一是现行《条例》处罚力度偏弱、手段偏软,威慑力不足,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未形成环境监管“利剑”。二是相关法律规定与当前环评实践不相适应。现行《条例》中的“补办环评手续”规定,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不一致,存在管理漏洞。此外,地方政府、相关技术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也缺乏相应处罚规定。

二、修订原则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转变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制度有效性为目标。

(一)对上位法律已有规定的内容不再简单重复。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相互衔接。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法律作出原则规定的,提高条款的操作性。

(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根据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于职能交叉和审批前置等进行简化。取消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减少审批事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衔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属地监管职责,细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要求,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

(四)强化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要求。《条例》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和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和诚信机制等方面,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

(五)加大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完善了行政处罚内容,提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以及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不落实的追究。

三、修订过程

《条例》修订已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三档项目。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委托,环境保护部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前期调研、座谈、收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资料等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初稿), 年12 月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委、省级环保部门及其他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突出重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效力、重新报批和报请重新复核、资质和资格审查、公众参与要求等内容,与现行《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五条规定基本一致。本次《条例》修订不重复上述内容,而是在重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上述基本内涵时,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请和受理、技术评估、不予审批情形等方面细化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操作性。

(二)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和环评审批事项,提高效率。不再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意见、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作为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前置,从法律层面解决上述部门职能重复和交叉问题。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对环境影响很小、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将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方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承诺的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

(三)规范环评审批管理,明确环评审批要求。明确审批红线,规范了环保审批管理,审批环节更加透明。从环境质量改善、环保措施有效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审批要求。建设单位可对照清单进行自检,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事先研判,避免因盲目投资带来损失。

(四)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强化“三同时”和事中事后环境监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调整了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删除了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因此,《条例》修订中也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以排污许可替代竣工环保验收;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调查,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并明确了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形。规定了建设单位“三同时”各个阶段的环保责任、开展环境监理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公开环境保护措施信息和报备。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明确举报权利。强化了环保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三同时”阶段、运营期环境监管的责任和监管内容。

(五)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例》修订增加一章,专述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环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并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要求,增加了政府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进一步明确了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大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条例》修订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二是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规定。三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实行“黑名单”制度,提出了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社会公示、通报相关部门等措施。四是加大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责任追究。

四、需重点说明问题

(一)规划环评落地及与项目环评联动。《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都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规划与具体项目之间,通常是“大源头”与“小源头”的关系,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一个区域多个建设项目,即使每个项目污染物排放或者生态环境影响都能符合相应要求,但多个建设项目叠加,就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或者生态破坏,这就需要从规划源头解决问题。因此,《条例》修订中强化了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的要求,通过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约束和指导,在项目环评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实现从更大范围和源头上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7.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篇七

1 环评改革中应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

考虑到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 环境评价制度的改革应重视环评责任制的建立, 应将环评责任制作为环境评价的一种基本制度, 通过推动环评责任制的建立, 明确环境评价工作中各级人员的责任, 确保环境评价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具体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评单位和个人要为其出具环评的真实性责任,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进行日常考评, 防止环评工作因建设单位领导决策失误, 环评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观点、论据、论证的失真和不科学而造成偏差。

一旦环境评价出现失真等问题, 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实施, 可以依据环评责任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确保环境评价责任制有效运行, 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提供有力的支持, 确保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能够取得积极效果。因此, 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 应成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 环评改革中应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

由于现行的环评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环评单位环评时往往考虑有利的方面多, 分析不利的因素少, 造成环评时认为可行的建设项目, 上马后却因环境质量问题而变得不可行。因此, 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影响评价时, 应重视环评可行性的论证。

基于这一认识, 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改革中, 应积极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 使环境评价能够从正反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论证, 既提高环境评价的全面性, 同时也满足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需要, 使环境评价能够在整体性上有所突破。

因此, 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 是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改革的重点, 只有明确这一点, 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在实效性上有所提高, 达到满足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的目的, 使环境评价能够做到公正透明, 真正体现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 为建设项目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由此可见, 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 环评改革中应加强环评公众参与

考虑到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的重要性, 环境评价结果不但对建设项目有着重要影响, 对公众的日常生活也有着重要影响。结合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实际, 现有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虽然都是由专业机构参与, 但是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难以达到全面性, 对公众的利益考虑的也并不全面。在这一前提下, 只有加强环评的公众参与, 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取得实效。

为此, 应发动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和团体广泛深入参与到环评的管理过程中来, 切实发挥环评法律制度的内在优势,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重大工种权益的项目召开公众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充分发挥工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 还要对重大工程的环境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 并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将各种意见整理分类, 必要时对环境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评价重点进行调整, 以满足建设单位和公众需求为主。因此, 加强环评公众参与, 应成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4 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逐渐增多, 环境评价工作也变得日益复杂, 现有的环境评价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 只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 积极对现有的环境评价制度进行改革, 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取得实效。为此,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改革应从建立健全环评责任制、建立环评双向论证制度和加强环评公众参与等方面入手, 保证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陈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 2013.

[2]叶胜林.论我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D].上海交通大学, 2012.

[3]杨鹏章.非强制性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 2013.

[4]牛丽春, 肖燏杰, 陈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进展及存在问题[J].四川有色金属, 2013, 01.

[5]叶胜林.论我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D].上海交通大学, 2012.

8.英国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启示 篇八

英国中央政府设立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具体主管地方政府的改革;控制环境污染;负责地区开发和地区性规划的审批,协调城市设计;主管住房政策和资金筹集,制定住房政策、财务管理和建筑的规章;负责有关建筑和土木工程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进行城市管理。其他管理事项充分发挥区域自治和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各个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计划。总体来看,英国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城市管理重视规划

在英国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规划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按照《乡镇规划法》的要求,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必须以规划为依据,要非常注重生态保护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确定总体规划的原则。如,明确要求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优先使用城市空闲地、不得占用城市绿地等;二是制定区域的规划原则。主要包括住宅建设、土地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等;三是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如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的选址布点。

2.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科学完善。一是规划超前,效率较高。伦敦等老城区在道路规划建设时,大多采用放射状的路网结构,平交路口较少,大的交叉路口使用环岛转盘,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二是道路路网和公共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在伦敦、牛津等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规划建设一体化,城郊重要出口设置若干免费大型停车场,并有公交专线或地铁驳接,极大分流了进城车辆。

3.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科学超前。英国城市历史都很长,但至今基本保持了原有布局。因为在建城伊始就充分考虑了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而且规划建设超前。如,伦敦、曼彻斯特、牛津等城市在200多年前规划建设排水、排污等地下管道时,就设置了很大空间,甚至可通汽车。这为城市发展预留了充足的地下空间。城市地面上基本看不到管线。再如,英国的城市公共绿地相当多,甚至像伦敦这样的世界城市,其核心区也是成片的公共绿地。公共球场、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在每个社区也都有配套。

(二)道路交通管理智能高效

英国城市大都道路较窄,在没有改变路面结构的情况下,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科学管理,提高道路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1.智能化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一是清晰完备的“道路语言”。英国的路标非常清晰,无论主次干道、乡村公路还是路口,都有明确的交通标识;路面分隔线、斑马线清晰,路面分等级竖立着“减速”、“缓行”、“停车等候”等电子标牌,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动态管理;二是高度智能化的交通管理。在英国道路上基本看不到警察(处理交通事故除外),道路都安装了复合型智能交通系统和众多的道路监控设施。每个城市都建有高度智能化的道路监控中心,除对路面交通进行有效管理外,还对城市的停车场实行动态管理,这对疏导和管理交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发达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伦敦为例,该城已建成了包括地铁、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为一体的立体交通,形成了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公共汽车异常发达,主要道路上开辟了公共汽车专用道,在主要出入口和地铁站附近修建了免费或收费低廉的停车场。同时在市中心道路设有自行车专用道。现任伦敦市市长鲍里斯·约翰逊每天就骑自行车上下班。

3.科学有效的交通管理。英国交通的一大特点是没有人车混和交通。伦敦中心城区设置了很多的车辆单向行驶路线,能有效提高车速;对进入伦敦市中心8平方英里范围的车辆,通过电子监控设施自动征收“进城费”;在伦敦打的士基本上都要预约,可有效减少的士空载运营。

(三)城市治安管理高效严密

英国是世界上治安监控最为严密的国家之一,也是治安较好的国家。究其原因,就是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加强治安管理。

1.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实行全天候监控。英国主要城市已实现治安监控高度智能化,借助无处不在的视频监控探头,监控指挥中心将整个城市处于实时监控中。在伦敦,每人每天出现在视频监控平均可达400多次。平时路面基本看不到警察,临街门窗基本看不到铁护栏,但人们的安全感很高,治安事件较少。

2.快速反应的治安警察。借助高度智能化的治安监控指挥中心,一旦有治安事件或紧急情况出现,辖区内的警察可第一时间接到通知并赶赴现场。笔者曾亲见一个商场保安发现了两个小偷,在他们刚跑出不到30秒,就见有警察及时赶到并抓获小偷,效率惊人。

(四)城市管理法制完善

1.严格执法的城市管理。英国城市的执法非常严格,车辆行驶闯红灯、超速以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监控系统都会记录在案。如伦敦中心区“进城费”的收取,必须当天缴交,逃交者会被处以每天80英镑的重罚。居住在收费区内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伦敦交通署登记居住减免税费资格。前英国首相布莱尔曾因为公务繁忙忘记给家人的汽车登记,结果被累计罚款超过1000英镑。

2.遵纪守法的市民。据笔者所见,英国人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平时,不论在路口还是人行道,驾车人和行人都非常遵守交通规则,驾车者在路口遇到行人时会自动减速停车让行人先过。城市没有车辆乱停放。

(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已经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如,伦敦、爱丁堡等城市的果皮箱、电话亭、消防栓、公交站台、地铁站口等公共设施都统一建设,所有人行道、横过汽车道路口都设置轮椅无障碍通道,公共场所都有轮椅使用道,各体育场馆都设有残疾人专用通道和座椅席。

另外,严格实行垃圾分类管理,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重污染垃圾分别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内,以利于回收和运输。住户的垃圾每周由当地政府派车免费清运,垃圾管理费用全部纳入市政税当中,住户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垃圾桶外放置垃圾,或者桶盖不关闭,该住户将收到罚单。如果垃圾混放,清运工人将不予清运。

二、英国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先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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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人为本

英国各级政府坚持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贯穿在政府管理行为之中。政府的职能首先是规划、建设好城市,为民众提供完善的功能设施,创造最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其次就是解决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在英国,议会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政府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往往都是诸如机场噪音、老年人权益保障、救济金发放标准等老百姓关心的实际问题。人作为唯一的、本原的服务对象,在政府工作中被摆在了很高的位置。

(二)民主法制

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非常注意听取民众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出台法律法规、形成决策的依据。政府公职人员最大责任是制定符合法制的规定。政府每次的会议记录和决策,公众都可以获取,大会召开都要向民众公开。

(三)市场运作

英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十分成熟和规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游戏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市场监管。企业经营什么、如何经营、盈亏与否都是由市场做出取舍,政府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此外,政府公共服务的运作也大多采取市场化形式进行,用管理企业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管理。

(四)公开公平

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议会,其工作运行都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可以自由进入参众两院旁听。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公民可以在电子政务网上查找政府的各种信息。

三、英国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主要特点

除了重视规划,英国城市管理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和管理权限明确划分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起草有关法律,并提供城市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资金。在立法上,国家主要规定城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城市地方政府则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就其所管理的事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中央政府以资金作为主要调控手段

在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地方税、中央补助金、杂项收入和借款。地方税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征收财产税,这部分收入的比例为10%—20%,而中央补助金所占的比例则越来越大,1950年为34%,1980年为50%,目前则达到70%以上。

中央对地方政府拨付补助金主要是基于以下因素:一是中央政府希望某些对国家发展有益的事业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执行的建设项目得到发展,如教育、公共交通、城市环境卫生等公益事业;二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收入相差很大,中央的补助可以平衡地方政府收入不均现象;三是地方政府既使执行相同的管理职能,各地方的支出也有差别,中央补助金可以帮其解决由于社会服务、交通费用等支出较大的问题;四是地方政府由于税源受到法律限制收入减少时,中央给予补助以弥补其损失。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贴越多,对地方的控制权就越大,这有利于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理。

(三)城市公用事业私营化

英国的城市公用事业原来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但是,近几年来,很多以前由地方当局控制的公用事业,如城市自来水、供电、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正逐步私有化。一般通过公开招标,由中标的私人公司和政府签订合同,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负责经营。目前,政府加强了对这些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对于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要求它们限期整改,到期如达不到标准,则由政府收回经营权。

(四)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相分离

英国的环境运输和地区事务部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不直接参与法律的具体执行,而由地方政府和相关法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执行法律中,可结合当地情况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证法律能够贯彻实施。英国还有很多法定机构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如环境署、自然保护署等,都是依法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执法机构。

四、英国城市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借鉴启示

(一)城市建设和管理须依法进行

英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中央政府制定总的原则、标准,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城市化率已超过50%,城市管理应该在国家层面加强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并由中央政府依法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同时,还应明确哪些事项由政府负责,哪些事项由企业或者中介组织负责,实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龙头,其作用必须得到强化。制定规划应当科学合理,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如人口、就业、老龄化、环境污染等,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在英国,地方政府在审批城市建设项目时,都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如果有违反者,中央政府会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减少下一年度中央补助金的拨付。

(三)以科技创新促进管理的提高

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集全面感知、智能分析、市民服务、指挥调度、应急处置、跟踪督办“六位一体”的“智慧城市管理”物联网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全覆盖;建立、整合城市管理信息。通过公共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数字化快速反应的城管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一支新型的城市管理力量。

(四)须大力弘扬城市精神

人一生有两样东西不会忘怀,一是母亲容颜,一是城市面貌,而后者是城市精神的集中展现。城市精神是城市的灵魂,它串起了城市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又主导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坚守传统、稳固有序、以民为本”的伦敦城市精神,对于当前的北京而言,很有启发意义。要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就要将北京精神贯穿城市管理和建设之中,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强化首都意识、首善观念;永葆“创新”意识,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包容”特质,立足服务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塑造“厚德”品质,塑造首都城市管理人员新形象。争当践行“北京精神”的模范和表率,自觉维护城市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提高首都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

(执笔人:刘生富、田甜)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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