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范本doc(共10篇)
1.律师函范本doc 篇一
律师函范本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致: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北 京 市 正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函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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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致: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北 京 市 正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函
致: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贵司与委托人在2005年成立书刊发行合同,由委托人发行贵司《××时尚》、《××君子》等期刊发行物,委托人收取刊物支付相应款项后却得知上述刊物系冒用某著名刊物刊名出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贵司交付委托人的《佳人时尚》等刊物为非法出版物,此事实,已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认定。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
第一、鉴于《××时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贵司与委托人的书刊发行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第二、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贵司应将所收的刊物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第三、除上述刊物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造成了其他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退还部分款项计人民币128593.52元即可。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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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房律师函范本 篇二
律 师 函
西安xx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XX委托,就其本人向贵司提出解除于2014年5月23日签订的《XX项目商品房定购协议》一事,现经其要求,委托本律师向贵司致函协商如下:
第一、吴XX本人与其家庭其他成员已达成一致,退购决心坚决。其之前曾多次与贵司沟通,并亦已按要求,书写书面退房申请书交至贵司,以期能尽快解约退款。
第二、吴XX为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已支付定金及部分房款,虽数额小,但确已成其经济负担。因此,吴本人急于了结此事,缓解经济压力,望贵司合理尽快考虑吴本人诉求,能否在签收此函10日内为其妥善退付订购款。
第三、本律师经了解得知贵司属于一家年轻、富有活力,并能以人为本的地产商,也望贵司能切实考虑吴XX本人递交的退房申请书,妥善圆满解决该事宜。如协商不成,吴本人只能走诉讼途径,如此不管基于吴XX本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是对贵司楼盘销售及商誉口碑,均会造成一定影响,实为两损局面。
望贵司在签收本函之日起5日内能致电与我,以期对本次纠纷能妥善解决。
顺祝商祺!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
XX 律师
3.借款纠纷律师函—南京郭强律师 篇三
本律师事务所受**先生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您拖欠其借款长期不还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正是致函于您:
一、本案事实情况
您于2011年11月13日日向**先生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其中5万元以现金当场给付,另外10万元以银行打款为交付方式,且双方约定于2012年11月前归还欠款。2011年11月20日,**将全部借款共15万元人民币交付完毕。
2013年2月,其曾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您联系协商还款事宜,但至今无法联系到您。后,**特前往您住处望找到您并解决此借款纠纷,但只见到您父母。至发函日时止,您并未归还任何借款,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特此函告:
二、律师意见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也便于双方争议解决,目前致函争取协商解决,请您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支付欠款15万元及逾期利息。若您逾期不还,我们将会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避免诉讼,减少成本,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希望您能尽快归还相关欠款。
委托人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再次感谢您对上述事宜的重视!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
4.律师函 篇四
地址 XXXXXXXXXXXXXX九楼1号 电话 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
(2015)XXXXX函字第 号
律 师 函
致: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XXXXX 担保人:XXXX 自:广东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律师
有关:贵司与XX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支付事宜
广东XXXX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的法定法律服务机构,有权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事件及/或行为发表法律意见及/或进行相应之法律行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 担保人:XXXX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之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拖欠委托人高爆开关、高压启动器、馈电开关、矿用提升机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委托人陈述:
委托人向我所陈述: 2012年12月9日,委托人与贵司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委托人向贵司XX煤矿提供合同金额为287900元的各型号高爆开关、高压启动器、馈电开关,但事实上,委托人向贵司提供了313900元的货物,贵司对发货清单也进行了确认;2012年12月12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委托人向贵司XX煤矿提供合同金额为749800元的矿用提升机一台。上述两份合同,双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总金额、产品质量、交货日期方式地点、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细致的约定,二份合同货款总 金额为1063700元,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约定及时供货,贵司于2012年4月1日、2日、23日,6月29日合计支付了400000元,抵煤款36444元,余款627256元拖欠未付。经委托人多次催款,2014年4月5日,委托人与贵司签订了《补充付款协议》,同时贵司负责人XXX自愿为贵司还款提供担保,协议约定:贵司拖欠的货款分三次还款,每次还200000元。但贵司至今未按《补充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除此陈述外,委托人向我所提交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已收款银行记录、《补充付款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贵司的相关人员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贵司公章,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上述材料,经研究,我所认为:贵司于12月9日、12月12日与委托人通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建立了高爆开关、高压启动器、馈电开关、矿用提升机等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就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付款、售后服务、争议解决办法等进行了约定,约定清楚,不存在歧义,贵司对拖欠货款事宜予以确认并就还款签订了《补充付款协议》,贵司负责人XXX自愿提供担保,委托人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贵司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担保人XXX未履行担保义务,至今未止,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627256元未付,上述事实足以认定。
根据上述事实,我所认为,委托人与贵司之间已形成了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按约供货后,贵司依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现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及违约责任:
1、支付所拖欠的货款627256元;
2、承担委托人因贵司拖欠货款所造成的利息等损失。贵司XXX为 贵司债务提供担保时未明确约定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XXX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即委托人也可要求XXX承担还款的保证责任。
为营造良好的客户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特依法向贵司发函,传达以下法律意见:
1、请于收函后五日内将所欠货款支付给委托人;
2、如贵司五日内未支付所欠货款,我所将代理委托人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贵司及担保人XXX的财产进行查封、银行存款和往来货款进行冻结、车辆进行扣押等保全措施……如前述措施对贵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对贵司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请予谅解为谢!
广东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附:
1、XXX律师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XXXXXX 移动电话:XXXXXXXXXX
2、委托人银行账号 户名:XXXXXX有限公司 开户行:XX市建行
5.律师函业务 指引 篇五
引言:律师函业务是律师基本功之一,更是律师业务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尤其是在非诉讼业务中,甚至在诉讼业务注重法律风险预防的应对策略流行之下,律师函将发生在广泛的非诉讼中,更发生在诉讼的前夜,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中国的法律服务中将发生“长城内外,万里‘函’飘”的景观,当然有泛滥或者向假冒伪劣产品一样泛滥的可能,而当前国内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对律师函的研究十分忽略,因此特整理本文,以期待与同行交流,为律师文书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添一块小瓦,当然这更是自我的积累。
一、律师函的概念
律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一)函与律师函的比较
函指公私信件,公函,谈的是公务。而一般私函,谈的是个人私事。这是公函与一般私函的本质区别。公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而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项向特定对象进行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书,因此发文主体和处理的事务是相区别的。
(二)律师函与律师事务所函的比较
广义的律师事务所函是指在诉讼中或委托调查实务中,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出的函或介绍信。其中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3条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并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2001年5月14日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司发通[2001]051号)统一了律师事务所函的格式,律师事务所函是律师涉讼办案的一件必备书面凭证。律师事务所函的作用在于,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司法部门出具的律师辅助书面资格证明。体现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司法部门监管的需要。因此律师函和律师事务所函发出的核心主体、发函用途和收函人范围房屋是区别明显的。
(三)律师函与律师信的比较
英美律师所应用的律师信(lawyer’s letter)既包括了律师受委托人的指示向特定对象就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发出的信函;也包括了律师向委托人出具的关于受托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的各种形式的信函,如传真、意见书等。英美律师在实践中所出具的律师函从形式和格式上看与私人信件相类似。与国内律师将律师函视为较为正式的要式法律文书的认识有明显的区别。英美及香港律师均将律师函称作律师信。
(四)律师函与律师催告函的比较
国内还的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催告(敦促)函,实际上就是律师函的一种,主要用于催告收函人或单位履行一定的义务。两者是种属的关系。
(五)律师函与当事人的信函的比较
律师函的意思表示实际就是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即委托人“借律师之口说委托人想说之事”。与委托人自行发出的意思表示相比,律师函有明显的专业优势。
二、律师函的本质
律师出具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因此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一层面是核心的法律关系。二是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代为函告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而给予对方通知或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向送达对象解释事由,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三、律师函的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也就是说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所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说得十分形象。
四、律师函的分类
(一)根据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二)根据律师函的处理的事务领域范围可以分为:
银行催贷律师函、货物销售款项催收律师函、物业费催收律师函、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停止商标侵权律师函等等,列举不可穷尽。
五、律师函的应用领域
适用于所有的民商事领域,应用范围非常之广。有律师处理法律事务的事情发生,就可以有律师函的发生,实际上,在目前律师实务中律师函的应用范围还不够宽泛,当然和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发育有关,但令我们担心的更应该是“发律师函”成为“撒胡椒面”,律师函不是万能的,律师函也不应是事事处处时时人人案案都发律师函,如果说话,话太多太没有分寸了就是废话了。因此,律师函的将来也不至于出现“风卷一地鸡毛漫天狂舞之势”!
六、律师函的功能与作用
(一)律师函的功能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
2.心理强制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二)律师函的作用
1.调查取证。律师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些情况,有些可以通过发律师函来查询沟通来获得对方的答复从中寻找证据的方式来解决,正所谓投石问路,侦察证据和对方的态度,探听虚实;
2.商洽和解。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催促警告。通过律师函来行使一些法律上的告知义务,或者通过律师函达到提醒收函人尽快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作用;
4.解释评价。可以就某一法律事件或者某一法律行为进行解释说明和客观评价,以达到法律层面上的沟通需要;
5.抗辩回复。针对对方发来的律师函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辩性回复,以达到反驳对方律师函的作用;
6.行权声明。典型的是行成权声明。包括三类:一是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终止权、选择权、买回权、减价请求权、解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抛弃权、抵消权、免除权、抗辩权等等。二是物权性形成权:包括:撤消权、所有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物回赎权等。三是诉讼时效中断声明;
七、律师函出具的基本原则
为了避免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可能产生的潜在纠纷,规范律师函这一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服务业务方式,控制出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风险,律师函的出具应当遵循下述基本原则或要求:
(一)真实原则
律师函是依据委托人的事实陈述和委托人提供的事实材料为依托的,首先,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真实客观陈述其事实,不得做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陈述或材料的客观内容,在律师函中不假不妄地进行事实陈述和分析。委托人不真实的陈述或者律师的失真地事实分析都可能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合法原则
律师函必须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合法性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是委托人的意见得到法律的支持,产生法律的威慑效果,如果律师的律师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造成有关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原则
律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律师必须和委托人建立书面的授权委托手续。以确定委托关系、委托范围及代理权限,律师只在授权的范围内发表律师函,最终的律师函在发出前要取得委托人的书面认可。注意的是,对律师函书面确认手续不能替代委托手续,实践中经常有律师进行这样的替代。
(四)必要原则
有些情况下发出的律师函是没有多大的必要的,虽然律师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但是律师函不是胡椒面,不是狗皮膏药。谨慎发出律师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这样才能使委托人认识到你在考虑他的成本,值得信赖。
(五)保密原则
律师函的受送对象要准确,范围不得无故扩大,要限于当事人,或受送达对象的负责人。实践中,为了制造舆论压力或者借助声势或者作秀,往往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在公众场所公开发布律师函,一是这种方式很不适当,违反送达对象是特定的原理,原则上不应公开发布,除非是需要进行公示的法律声明。二是这种公开很可能引起侵犯商业秘密或荣誉、个人隐私或名誉的风险,加大了律师函法律服务的风险,很可能律师事务所成为连带责任人之一。
八、律师函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九、律师函的倡导设计格式要点及制作标准
(一)律师函用纸和打印推荐技术指标
1.律师函推荐用纸标准: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毫米×297毫米)。版心规格:156毫米×225毫米(不含页码)。页边:公文用纸上白边为37毫米±1毫米,下白边为35毫米±1毫米;公文用纸左白边为28毫米±1毫米,右白边为26毫米±1毫米。
2.原则上律师函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单面或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二)排版规格与装订要求
1.排版要求:以小三号字高度加小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正文用小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2.装订要求:律师函应左侧装订(事务中多是不装订或者上装订或者角装订或者侧单钉),不掉页。律师函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
(三)律师函中各要素标识规则及内容标准
可将律师函的各要素划分为函首、主体、函尾三部分。三部分的美学分割标准如下:发函律所全称下4mm处为设置一条隔离线,最后一页距下页边20mm处为设置一条隔离线,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距中排28个字。律师函首页上隔离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函首;置于隔离线之下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体以后的的各要素统称函尾。用形象地说分为“头”、“身”、“尾”三部分。律师函的格式或结构(基本严格按照顺序排列)如下:(1)发函律师事务所标识+(2)发函号+(3)律师函标题+(4)送达对象+(5)问候语+(6)委托声明+(7)简要事实和结论提前+(8)事实的具体陈述+(9)受托事项的具体法律分析+(10)“威胁性”的要求或建设性的意见+(11)律师函发出方式说+(12)附件+(13)成函时间+(14)生效标识(印章、签署)+(15)特殊情况说明+(16)附注+(17)页码。
1.函首
(1)发函律师事务所标识
由律师事务所全称(不应简称)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标识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酌定。当然本部分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美术设计,但是我们认为应当简洁、庄重,不应花里胡哨的,也不应当内容太多令人产生头重脚轻的感觉。
(2)发函号
发函字号由发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函所标识下空2行,用小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这可以体现一个律师事物所基本制度即法律文书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水平。
(3)律师函标题
上分栏线下空2行,用小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应当由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主要事由+律师函字样三部分组成。当前的律师函要么只有三个字“律师函”,要么缺乏发函律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某有限公司腿前。
(4)送达对象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送达对象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送达对象名称过多而使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送达对象名称移至文尾隔栏线之下。送达对象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即接受函件的机关、单位全称或个人法定姓名。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可在受送个人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5)问候语
与尊称相衔接,送达对象名称下一行,正文可以另起一行。正文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正文(即函身)
(6)委托声明
应当明确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事项。是物基本形式一般为:×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出具本律师函。[1]事务中律师往往以自己受托的名义向送达对象发函,我们以为这是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中要求的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的要求的,至少表述是不符合法律逻辑的,不够严谨。
(7)简要事实和结论提前
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有的,但如果事情很复杂的话,可以“开门见山”地“一笔带过”地“点”一下事实,“描”一个概括性的提示性的建议或意见或结论。
(8)事实的具体陈述
在委托声明后或者概述事实结论后就需要客观真实地细叙事实部门,客观真实是陈述必然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和委托人的陈述后提炼出来的可靠的事实进行陈述,律师不得添油加醋任意渲染,不得恣意删减缩小必要的事实,事实的陈述的要按照事情的基本脉络进行,主要分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双方先后的原因行为和发生的结果,双方就有关法律事实的处理邀约、要约、反要约、承诺、等磋商和解破裂过程等要周详,但不是流水帐,不是简繁不分,而是根据关联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及客观性原则进行事实阐述,以便为法律分析进行铺垫,当然也是相当于律师与送达对象进行核实的需要,如此对方可以就有关事实争议进行回复,使送达对象知道律师是在充分了解事实掌握事实的技术上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法律建议的,增加律师函的可信度和说服性。
(9)受托事项的具体法律分析
对事实陈述完毕后,就到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法律分析的步骤了。法律要依托事实或存在的争议,根据委托人的意志,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对事实的分析推导出法律上应然的义务分担说明或者准确传达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事实引用要客观、相关、简洁、明了,法律引用清晰适用准确,论证有力逻辑严密,要根据事实得出法律上应有的义务分担,但要考虑送达对象或者阅函人的特点,如果属于普通的居民,该部分内容应当通俗易懂,如果送达对象是公司社团组织,则可以更正规一些,如果是法律专业人士,如律师之间的函件,则可以法言法语来解决,这需要律师制作者的灵活处理。本部分根据送达对象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法律分析,援引法律要适当,要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增强说服性和权威性。
要说明如此承担法律义务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这是事实陈述和法律分析两部分的核心内容(why)。
(10)“威胁性”的要求或建设性的意见
根据具体事实的陈述,法律义务承担的结果性分析这是律师应当以受托律师的口吻提出体现委托人意志的意见或要求,可以明确传达要求对方在“由谁以怎样的方式在何间何地完成怎样的给付或者停止某项行为”,包括五个要素,就是要求的“具体内容(what)、具体时间(when)、具体地点(where)、具体方式(how)、具体主体(who)”。尽量要指定具体期限,并适当给对方必要宽限。
本部分内容尤其被认为是律师函的“高潮”部分,也是最抓人眼球的部分,这部分的内容和法律义务分析部分一脉相承的,也是以委托人提出的要求为大前提的,要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若送达对象不兑现本律师函的意见或要求将面临的不利状况和后果,以反面的形式引起受送对象的重视,强化律师函的威严性和委托人的坚定法律立场。这部分“威胁”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兑现或者不与委托人协商的话,将承担委托人行使解除权、抗辩权、诉讼权,这将导致商务角度合作破裂的种种后果,其次需要由送达对象承担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甚至可以明确给出预算,另外可以告诉其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性的时间成本巨大。但我们以为这部分也是要留有余地的,要具备建设性,不应恶化双方的关系或者打消了对象协商和解的积极性,也不能把本部分内容渲染为非法的威胁恐吓。至于威胁警告的程度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因时而宜,不宜所有的律师函一律加以威胁恐吓,有的点到为止,有的需要算出责任承担的具体金钱数额,有的商洽性的函不需要本部分的内容。当然,这种“威胁”也应当是多角度的,包括法律责任角度、商业预期利润角度、商业信用角度等等。另外,笔者注意到一些律师函中往往有默认声明,如“对律师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XX日内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就是声明对方不在指定日期答复或者不作为的情况下视为同意律师函的要求,笔者以为这是不适当的,默认情形是需要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至少需要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使明确约定了也未必被法院采纳为沉默方的默认,因此律师函中有关默认的推定值得注意。
(11)律师函发出方式说明
律师函的发出方式在此应当予以说明,以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并证明律师函发出方式的合法性。如:本律师函以传真(注明受送对象传真号码及收件人)及特快专递交方式送达。[2]
3.函尾
(12)附件
可以将委托人提供的主要材料的关键部分列为附件(至少要有委托证明,简单的声明事实上不足以证明律师函是受托发出的),作为律师函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序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律师函中如需附表的,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
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就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13)成函时间
成函日期以律所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而不是英文字母“o”或或者阿拉伯数字“0”;成文时间的标识位参照“生效标识”部分的要求和标准。实务中多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时间,很不美观。
(14)生效标识(印章、签署)
在落款处署可以不属律所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但需要在发函律师的签名处有印章,以及各页的骑缝章。发函律师名称必须得有,包括印刷体姓名和手签姓名,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加盖的印章必须清晰。署名的律师必须是委托人指定的受托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均不得署名。另外署名律师的签字应当为手签,另外有印刷体的律师姓名,以免因律师签字“龙飞凤舞”不能辨认。
(15)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宜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行政机关曾经标识“此页无正文”,但后来明文规定予以取消。
(16)附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律师的联系方式如通信地址、邮编、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作为律师函的附注,以便送达对象反馈回复,用小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小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17)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十、律师函的细节要求或禁忌
尊重事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论理中肯、用语谦逊就成为律师函的必备要素。要写好律师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目的明确。无论是去函或复函,都应具体、准确。去函的侧重点在于提出的要求事由和询问问题要清楚明白。复函的侧重点在于对来函所提的问题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要坦诚,要直接。律师函的写作不是文学创作,不是为了引起读者的想象和琢磨你的真实想法,因此,在法律信函的写作中拐弯抹角是没有意义的。
2.用语适当。不管是给违约者的正式请求书、给客户的意见书,还是给法院书记员的说明书,只要收信人觉得费解,这样的律师函是不合格的。法律写作就是要清晰、直接、简洁。所以,还是使用常用的词语、常用的表达法为妙。只要信函清晰明了就能理解,不要垃圾词语、华丽词藻,不要自己造词,前后用词要一致。语言要朴素自然,不必故作谦卑和酸涩,忌用命令口气。
3.遵循文法。将一个段落看成是一个书写单元:即一个段落一个主题。以一个中心句来开始一个段落,结尾的时候再和这个中心句呼应。使用主动语态。用肯定语气陈述。不要将那些松散的句子连为一体。要保持文法和标点符号的一致性。用类似的格式表达并列的意思。在总结中,只用一种时态陈述。将一个句子中的重点文字放在句末。
6.律师催款函 篇六
涿州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并 华X 总经理
2009年4月3日贵公司与何XX先生签订《借款协议》,向何XX先生借款559万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约定由贵公司开发的富景公寓1-2层商业门店2、3、4、6、7号及住宅301、302、303、305、402、403作为借款抵押。同日,贵公司还与何XX先生签订另一份《借款协议》,向何XX先生借款620万元人民币,借期1年,以贵公司开发的富景公寓楼1-2层商业门店1号、5号作为抵押。
借款到期后,贵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且擅自将抵押给何XX先生的上述商业地产和住宅出售。经何XX先生严正交涉,贵公司书面承诺2010年9月30日之前归还何XX先生1079万元欠款。贵公司再次违背承诺,至今未归还何XX先生欠款。
现何XX先生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希望贵公司正视商业诚信,对法律有所敬畏,尽快兑现自身承诺,立即将未付款项结清。
如贵公司接到此函后,仍拖延,拒绝履行义务,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何XX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曹小明律师
7.催款律师函 篇七
_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货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先生逾期未向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__先生联系方式:电话: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年**月**日
篇二:催款律师函
女士、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现就您拖欠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
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下列材料,即:购房合同原件、购房款的原件两张,您至今欠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根据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之约定: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3075元(截止到201*年12月10日前);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向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所欠购房款;
2、女士、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女士、先生逾期未向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之约定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义务,并缴纳逾期所欠滞纳金人民币33075元(截止到201*年12月10日前)。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50000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如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阁下将要承担因此而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鉴于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先生的关系,以及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同意我们以调解方式结案,我们认为冠县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您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篇三:催款律师函
***先生:
我们依法接受***先生的全权委托,现就你拖欠***先生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你: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先生书写的欠***先生人民币***万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某于20**年12月28日亲笔书写的欠***某人民币***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某并没有按照“欠条”的承诺向***某偿还拖欠的人民币***万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按照承诺的期限向***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生逾期未向***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万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将所欠人民币***万元直接(或通过我们)支付给***先生;
2、如***先生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依据法律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鉴于***先生与***先生的关系以及***先生不再主张违约责任也同意我们以调解结案,我们认为***先生还是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我们希望***先生也本着这样的精神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律师事务所
8.律师函 篇八
[案情简介]
秀屿农村小伙子林某,2006年初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黄某,并开始交往。没过多久,二人商量订婚事宜,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笔彩礼,林某家并非大富人家,但为了讨得黄某欢喜,还是向亲朋好友借钱给黄家各项订婚礼金共计16万元。事后,两人性格不合,男方要求退婚,并返还彩礼。
[法律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理由是:男方给付彩礼,是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往往男方并不情愿,是一种无奈的做法,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9.律师函 篇九
×××××:
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接受普×××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就贵所要求提前收回房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等事宜,指派张虹律师依法郑重发出本律师函。
根据贵所与××公司于2010年4月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贵所的住房一套,月租金400元,租期10年,即至2020年3月31日止,××公司已一次性付清10年房租48000元。租赁合同还约定,若贵所中途收回房屋,应退还××公司剩余年限租金、按评估价值赔偿××公司的装修损失、按已交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近日,贵所通知××公司,要提前收回住房。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若贵所需提前收回住房,除退还××公司剩余年限租金外,还应当按评估价值赔偿××公司的装修损失,并支付违约金9600元。
现我所特发此函,请贵所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顺祝业祺!
云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10.催款律师函 篇十
XXXX有限公司: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济南世纪采尚广告信息有限公司(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公交车体广告服务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因公交车体广告服务合同尚欠我委托人广告费75000元人民币,我委托人已开具发票并交付贵司,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广告费。
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希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果贵司再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并且须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
另外,友情提醒贵司:中国企业信用征信中心已经开始从司法机关征集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并且这些信息是向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开放的。我们相信贵司肯定和我们一样,也不希望这种有损贵司信用的事情发生。
因此,望贵司在2015年4月15日前给予书面答复,并切实履行合同付款义务。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山东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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