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2024-09-22

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共10篇)

1.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一

邹桥幼儿园校车方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各位家长:您们好!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幼儿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幼儿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幼儿园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

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须向子女讲清楚有以下情况杜绝乘车:

1、无证驾驶的车辆。

2、未经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

3、有传染疾病及精神病史的司机驾车。

4、司机人员酒后驾驶的车辆。

三、家长在校车到来接送学生,必须等校车停稳后方可让幼儿上、下车,下车后,幼

儿的安全有家长负责。如校车到时家长没到,车辆有权把该幼儿带回学校,等家长到校来接(希望家长按时接送幼儿)否则后果自负。

四、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

及车况是否合格等)。

五、家长发现接送用车未严格按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应急时举报给校方。

六、校方电话:***8299209

幼儿姓名

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电话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教委、校方保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邹桥幼儿园(盖章)2011年月日

2.幼儿园与家长校车安全协议书1 篇二

为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我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方能乘坐校车。

2、接送校车保证证照齐全,车辆符合校车标准,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必须配备1—2名随车人员(教师或保育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

7、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否则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校车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校车运营人、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幼儿在乘坐校车是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11、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2、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校车运营人、家长双方各一份。

12、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校车运营人、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运营人: 家长或监护人:

3.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现与你校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要和校车驾驶人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监督校车驾驶人及跟车老师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班为单位,每期开学报名时与学生家长签订一份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如农用车、黑车、“三无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跟车老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三、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管理。按期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车况良好,幼儿用车一人一座。

驾驶员做到以下6点:

1、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无精神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4、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5、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6、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跟车老师做到以下5点: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跟车接送老师要监督校车司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的副驾驶座位,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将头手伸出窗外、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四、确保校车及行车安全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XX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4.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四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幼儿园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接送任务的车辆,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并按照规定取得“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购买强制险、第三者险、乘坐人员险,由于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接送的是小学生、儿童这个特殊保护群体,其乘坐险每人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何一记分周期内累扣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驾驶人员还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接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转向、制动、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师作为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随车护送人员要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和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1、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2、要对接送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3、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4、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员、随车护送人员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校车超速、超载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

6、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7、校车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六、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校车或非专用校车要给予表彰;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收缴校车或非专用校车“标志牌”;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安交警的处理意见,对学校的办园资质进行处罚,是正式办园资质的幼儿园,降为“试办”幼儿园,是“试办”资质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对校车或非专用校车的,因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每期签订一次。

七、此责任书一式叁份,中心学校和幼儿园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_________幼儿园(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

5.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五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接送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接送老师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严格执行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按要求为每位幼儿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凭卡接送。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

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6.幼儿园校车司机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六

一、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三、如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园内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

四、严谨酒后驾车,严谨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接送途中与他人交换驾驶,严谨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五、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再行车途中吸烟。

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车前:检查各种证件。检查校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幼儿下车时不能将车停到危险的地方,3.收车后: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的幼儿或遗留物品。清洗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4.进行车辆保养,随时检查车况。

5.将车辆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单位(签字):

司机(签字):

7.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七

尊敬的家长:

为切实做好幼儿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彻底杜绝寒假期间幼儿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幼儿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春节,我园假期前与家长签订寒假幼儿安全责任书,把假期中要求幼儿及家长注意的事项写在责任书上,请要求督促执行。

1、要求家长在家中做好监护工作,教育幼儿不玩火、不玩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等。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3、不独自到河边滑冰,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4、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5、幼儿不可独自外出,外出必须有家长陪同等等。责任书展现出幼儿园对幼儿安全的关心,家长也在读了责任书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表示一定遵守责任书,做好监护工作,使幼儿过一个祥和安全的春节。

家长签名:幼儿园

8.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八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学校、家长共同关注的问题。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特拟定家长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望家长们遵守:

1、家长接送学生入校离校,请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学生入校离校。(接送时间为:早上7:50-8:10进校;中午放学11:55离校;下午为2:00-2:10进校;下午放学5:30离校)

2、每天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他不打架、不是用铅笔或小刀等危险物品伤害他人。

3、如果孩子患病,在家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向老师请假,并在家医治好后方可入校,入校时并将孩子的状况告诉老师。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因生病或因其他原因受到了伤害,班主任通知家长后,家长必须及时赶到学校,将学生送到国家正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如因家长不配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如果孩子有异常体质(如心脏病等各类疾病),异常行为(如心理疾患,孤僻等个性缺点),家长应当及时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书面报告,以便教师因材施教。

4、家长不得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如需更换,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并保持电话随时接通。

5、接送学生时家长必须亲自接送,如有急事需要托他人接送,必须提前打电话告诉学生班主任老师方可,家长或他人严禁私自带学生离校。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未成年人接送。

6、家长在送孩子入校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如发现有小刀、钉子、打火机、玻璃碎片等危险器具或玩具都要及时清除和收缴,以防伤及自身及他人。如因家长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8、家长接送学生上放学严禁搭乘自己及他人驾驶的摩托车或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农用车。

9、家长严禁为学生购买无牌无证摊点食品和“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如果学生在校外吃零食时发生食物中毒,本校一律不负责任。

10、如因家长不按时接送学生、或不遵守以上条款,而在上放学的路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学校和教师慨不负责。

学生的安全,是学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前提,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接送工作,请自觉遵守以上几条。

学校校长签名:***班主任:***

学生家长签名:学生姓名:

***学校

9.八里幼儿园与家长安全责任合同书 篇九

为了加强幼儿园与家长合作,达到幼儿园与家庭教育同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成长,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一、关于幼儿物品

幼儿不准携带贵重物品及首饰,以及各种任何易造成伤害的玩具,因此造成的后果家长自负。

二、关于幼儿安全方面、1、幼儿园的工作关系到幼儿的安全,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主要成员接幼儿离园,需代接或上课中途接孩子必须跟授课老师讲清事由。若因擅自接孩子或托人接孩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不按时接送责任自负。

2、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不准接送幼儿,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关于幼儿安全事故问题

1、家长要按规定时间接送幼儿,必须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教室门口交给老师,孩子有先天性的疾病或身体残疾、孩子的身心状况必须跟老师交代清楚,不得隐瞒,若有隐瞒,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为了安全起见家长不要给孩子穿戴有可能伤害其身体和皮肤的衣物。

3、幼儿园小朋友之间若发生吵架或小矛盾事件,家长要相互包容,若事情较大者必须跟老师或园领导直接反应,不得擅自解决,为此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家长自负。

4、凡来幼儿园上课的幼儿不准带零食。幼儿自带饮食必须查看是否三无产品,若过期、变质食物和饮料所造成的后果家长负全责。

四、关于教师对幼儿安全方面

1、幼儿园保育员负责幼儿在校的安全教育、监管、晨午检及保教工作。

2、幼儿园保育员认真负责切实落实好幼儿接送工作。

幼儿园的安全与和谐的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的共同营造,希望家长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若同意以上安全协议内容,请幼儿主要监护人签名。(本目标责任书自签订起执行)

学生姓名家长签名(盖章)电话:幼儿教师签名

城关镇八里幼儿园

10.幼儿园校车与家长安全责任书 篇十

为切实做好我县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2、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

3、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不得低于每人10万元。

4、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车。

5、必须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即每个季度强制维护一次),车辆竣工出厂时经维修质量检验合格,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定》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6、严禁使用货运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报废车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接送车辆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无恶劣品行记录。

2、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3、驾驶人必须具备很强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无饮酒和熬夜等不良习性。

4、驾驶员必须接受当地政府、交警、运管、教育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三、接送车车主(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2、学校、幼儿园法人代表是学校接送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接送车安全工作,成立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3、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每年除必须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外,还要与本校接送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4、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接送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培训、车辆技术性能检查维修等情况。安全档案要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6、道路基础条件差、有事故隐患的路段以及在恶劣天气下(雨、雾、雷电等)一律停止接送学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每一位学生上学放学乘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分类登记造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客运车辆,并与家长签订相关责任状。各中心小学要同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及存在非客运车搭载学生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交警、运管等部门举报,并建立相关台帐,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违法超载等现象,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五、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管。对学校及幼儿园因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县教育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南城县教育局(盖章):学校(盖章):

局长签字:王志勇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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