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实习报告(深圳版)

2024-07-13

云南警官学院实习报告(深圳版)(精选3篇)

1.云南警官学院实习报告(深圳版) 篇一

2014年云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警官学院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139

2第三条学校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邮政编码:65022

3第四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云南警官学院是云南省公安厅与云南省教育厅共建、以公安厅管理为主的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学院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目前开设15个本科专业。

第八条招生对象: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云南警官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男女比例: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公安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总数的15%。

第十一条身体条件要求:

(一)普通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我院实行统一的警务化管理,考生身体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2、身体无残疾。

(二)公安专业: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含);无色盲、色弱。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重度平趾足(平脚板),无口吃、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管理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省内定向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四条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加分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教学为大学英语。

第十六条2014年我院在新疆招生计划为云南省公安厅定向招录培养计划,考生须按照我院公安专业招录条件和男女比例要求,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维语测试和政审,经测试、政审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新疆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学前签定向培养协议,减免85%学费,发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

第十七条我院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未经学院批准,超过规定新生报到截止日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我院设立了相关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助困措施: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构建了“奖、助、勤、贷、补、免”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学员制服,佩戴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科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及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云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请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1850960871—65188859(传真);电子信箱:enrolpsc@sina.com;学院网址:http:// ;监督电话:0871—6518716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云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警官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

教学管理学院 法学院

培养目标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司法实务工作基本技能,了解当代法学的发展现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就业方向本专业适合在各级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也适合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执行性、管理性、咨询性和法律顾问工作,也可到有关科研和院校从事相关的法律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社会工作(本科类)

社会工作专业

教学管理学院 禁毒学院

培养目标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掌握社会工作、禁毒防艾基础知识,具有扎实的社会调查研究和社会工作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从事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研究、社会行政管理、禁毒防艾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社会工作人才。

主干课程 社会学概论、社会行政、社会工作导论、社区工作、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会政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禁毒预防、戒毒学、禁毒防艾法规与政策等。就业方向国家机关、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区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工作,可从事公安、司法、文教、卫生、民政、社保等领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教学管理学院 信息网络安全学院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系统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计算机实际应用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作本科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主干课程C语言程序设计、离散数学、数据结构、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编译组成原理、数据库原理及应用、操作系统、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多媒体技术与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java程序设计等。

就业方向包括计算机、金融、电信、能源和政府部门、部队、公安边防,以及相关企业等。可从事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研究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

禁毒学(本科类)

禁毒学专业

教学管理学院禁毒学院

培养目标 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个性发展与共性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人文素质,全面系统地掌握禁毒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禁毒工作的发展现状,掌握禁毒工作基本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适应新时期禁毒工作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禁毒人才。

主干课程 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毒品学、禁毒法学、戒毒学、毒品预防、艾滋病防治、侦查学、禁毒情报等。

就业方向国家机关、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区服务和公益团体等机构工作,可从事公安、司法、文教、卫生、民政、社保等领域的禁毒相关工作。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2.云南警官学院实习报告(深圳版) 篇二

顶岗实习报告

司法201 王陆林

顶岗实习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在学校的教学培训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学员适应岗位,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我们广大政法干警试点学员能否将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迅速转化为实践经验的一项重大工程。

按照学校对政法干警试点学员顶岗实习的统一安排,本人于2011年2月20日到定向单位-----四川安县司法局报到,开始对本职工作的实习。单位根据学校的顶岗实习方案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并制定了四个月的顶岗实习方案:顶岗实习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到我局最有实习价值的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人民调解的接案、办案、结案、组卷入档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应用。第二阶段,回到局里各业务股室学习相关的规章、相关的业务知识、相关的工作程序、相关的工作要点,学会各业务网络平台的使用方法培养无纸化办公的能力。第三阶段,分配到司法所对9大职能业务进行全面的实践学习,并在实践中联系群众加强沟通,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努力提高基层工作能力,从而适应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岗位。

似水流年,转眼间四个月的时间悄无声息的从指缝中流

走,四个月的时间里本人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学校的大力指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本次为期四个月的顶岗实习任务,现就四个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汇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

作为未来的司法干警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传承好、发展好司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在各种风险风浪面前要经得住考验。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行动上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让人民群众过上和谐安宁的生活,让公平正义就在百姓身边。要把实现理想信念与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懈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

二、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努力提高基层工作能力。

在顶岗实习的四个月,是学习的四个月、是摸索的四个月、是创新工作的四个月、是实践的四个月。按照局里制定的实习方案,我于去年的暑假就已经完成了在安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习工作,在那里我学会了人民调解的基

本方法,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等。2月份到局里报到起我就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实习。在基层股,老同志教我学会了基层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方法,学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月报表,半年报表以及年报表的制作。在法援管理股,股长亲手教会了我如何上报法律援助信息,如何申请和办理法援案件等。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股同样也是股长亲手教会了我安置帮教工作平台的使用方法。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开展等。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我在局里各业务股室的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为人下一步到基层司法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月我分配到了安县司法局乐兴司法所,该所是新建的司法所与党委政府在一个院子里,但是单独的一幢平房。我到了之后,才发现乐兴司法所只有我一个人,这就意味着所里的大大小小的事务都必须由我一个人来完成,刚开始我确实有些力不从心,总觉得还不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司法所和派出所还有综治办都是镇综治委成员单位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在我的争取下在镇政府的支持下从综治办调一个村官协助我工作。时间是检验一个人的最好工具,几个月下来司法所的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四个月里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员3人,申请法律援助5起,提供法律咨询50余人次,调处各类人民调解案件60余起,成功59起,达成书面协议的30余起,口头协议20余起,余下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离婚调解案当事人双方现已跨省居住,目前还没有结案,但已基本达书面的离婚协议,下一步我所将进一步做双方的工作争取和好。

在几个月的司法所工作中本人打破了案子集中在所里调解室开展的贯例,创立了镇村社联动的调解,直接到当事人纠纷发生地进行调解的机制。创立了对于复杂案件协调上级机关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解的应急机制。在这两种机制的指导下我所成功的调解了先峰村陈大爷与子女间的赡养纠纷,白云村的李大爷的土地承包纠纷,还有团心村周大爷家的医窜纠纷等。只有不断的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才能在较短时间里将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还老百姓一张满意的笑脸。

三、极积参加局里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活动 几个月的时间里,我除了完成好司法所的本职工作以外,还完成了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周未值班,防汛值班等党委政交办的任务。应局里工作的需要我于4月抽调回局参加安县工业园区征地拆迁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的于6月中旬完成了拆迁任务。期间不仅要维持征地拆迁工作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还得兼顾司法所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完成了我局所负责的金凤村一组共计104户统征任务,其中安置77户,其余是没有住户仅有附着物的农户。

在实习期间我极积的参文体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5月县总工会组织的趣味体育运动会我局取得了组织奖,县纪委组织的清廉颂诗歌朗诵比赛我局获三等奖,在县政法委组织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演讲比赛本人获三等奖。近日我又参加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征文比赛,以及下个月安县县委组织的民生工作知识竞赛。在这些集体活动中不断增强了我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与同志们的协作配合能力,增强了我对基层司法工作的信心以及搞好基层司法工作的决心。

四、扎根基层,服务人民,认真总结提高服务水平。四个月的顶岗实习让我懂得了基层工作的核心,让我懂得了作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那就是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个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让我懂得了要在平平和和、安安静静的工作中坚守平凡。要对党的事业坚定执着,要有时刻听党召唤的忠诚,要有情系天下百姓的大爱。只有严格的要求自己,以党的理论作指导,踏实工作、敢于创新,勇于实践,从内心起就进行严格的行为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地奉献,才能对得起每一位群众,只有最大限度把工作做实、把工作做细,才能赢得群众更多的认可和满意;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褒奖。心中有爱,温度自来,用心的温度传递春天般的暖意,让群众感受我们的付出,理解我们的工作,当他们回应微笑,反馈满意时,我们就收获了快乐!

3.云南警官学院实习报告(深圳版) 篇三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工学结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工学结合实习,包括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习和阶段性实习,如见习实践、认知实习、体验式实习、参与式实习、跟班式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实训)等。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同时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第三条 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习的延伸,应以独立实践环节列入必修课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工学结合实习属于教学项目,必须编写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阶段性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如临时安排工学结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学结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第五条 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的选择,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预期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组织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工学结合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使校外实习基地满足

第十三条 各系须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搭配组建,中队长和队长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毕业实习的,还应根据实习点和实习人数配备足够的校内专职带队教师。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或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四条 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指导学生拟订个人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做好考勤工作,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3、与中队长或队长一起定期到实习单位,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分阶段业务考核;或独立组织分阶段业务考核。

4、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对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及效果作出书面总结。

5、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成绩评定;负责收集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上交各系存档。

6、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学结合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提醒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传达学院及系部的各种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校内指导(带队)教师主要职责:

1、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岗位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和撰写实习报告;指导学生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做好指导记录;负责毕业综合实践课题的初评意见。

2、集中毕业实习校内专职带队教师的职责与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相同。

3、分散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①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采取实地探访的,要求有与学生及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等人在实习现场的合划、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教师等信息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及时对校内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十九条 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的内容(或项目)及课时安排、实习纪律以及实习考核办法等。

第二十条 各系应在学生开始工学结合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各系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应带着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任务书带队前往实习单位。不同系前往同一实习单位的,由系自行协商确定带队人员。

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每人一份该专业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纪律与安全要求、实习考核要求,实习时交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向毕业综合实践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校内指导老师,以便抽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本学期轮空的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每周不少于3天;非轮空的每周不少于1天。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实习作业的基本情况和考勤等管理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

第二十四条 在工学结合实习过程中,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应按区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通过电话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状况进行调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工学结合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按要求向所在系上交《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记录册》,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工学结合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端正实习态度。

占10%,实习报告占10%。

3、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考核包括分阶段业务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习考勤占10%,个人实习计划占10%,实习周记占10%,实习报告占10%。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5、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业务考核、实习考勤、个人实习计划、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交《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手册》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工学结合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学结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因故缺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工学结合实习经费

第三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高校要从学费收入安排教学支出的比例中提取5个百分点,在经常性事业经费中毕业班每生每年一定标准提取经费,确保工学结合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学院按照学生学费的5%作为工学结合实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工学结合实习交通补贴和实习补贴,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校内指导教师及系部指导、督促、检查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所需的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相关职能部门配备实习教学检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联系、指导、督促、检查全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在使用工学结合实习专项经费前,各系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教学任务和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相关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经费预算,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务处。各系在经费预算指标内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合理支配,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领取实习补贴的学生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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