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及电气劳务合同(共10篇)
1.给排水及电气劳务合同 篇一
高 炉 大 修 项 目
区域电缆沟和公辅设施土建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上海十三冶张家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3三、工程保修期限:保修壹年
四、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图二套及施工技术说明资料。
五、乙方应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以及甲方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六、工程完工验收,完工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经甲方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将已完工的单位工程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以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按时参加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
七、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支付水电费,甲方按与业主签订的水电费合同单价(水费1.5元/吨、电费某某.7元/度)及实际发生量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1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帐 号: 帐 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某某 年 七 月 六 日
2.给排水及电气劳务合同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
二、工程编号:XX
三、工程地点:XX
四、立项批准文号:XX
五、承包范围和内XX室外供水
六、总管等(见附图).七、工程总造价:XX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伍千元整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完整的障碍物的资料。
2、本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提交建筑施工许可证。
3、合同签订后二天内(以收到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一份。
4、组织承、发包方和设计、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由乙方做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二天内分送有关单位.二、承包方:
1、负责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
2、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2008 年 01 月 10 日前送发包方。
3.给排水及电气劳务合同 篇三
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XXX
甲方:大连XX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XX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大连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给排水管材、管件、配件材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连XX建设有限公司各项目
2。供货品种:HDPE100级给水管材、PPR给水管材、HDPE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管材、U—PVC排水管材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HDPE聚乙烯钢塑缠绕排水管材、碳素波纹管、白尼龙穿线管、PVC穿线管、管件、配件等。
二、材料规格及价格:
篇二:管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中冶天工渤海分公司
使用单位名称:工 程 名 称:
材 料 购 销 合 同
20XX年6月8日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及节能环保标准要求,材料正负允许偏差必须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之内。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提)货的地点及计量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项目部要求将上述货物送至西部新城起步区一期还迁房E地块工程工地指定地点。计量方式:管材检尺。管件按个收取。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卸车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费及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六、包装的标准和费用承担: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及方式和提出异议期限:供方提供所供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及其它需方需要的资料。经复试各项指标必须合格,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本批次全部送货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本批次材料款的70%,其余部分3个月内付清。
九、违约责任:供方所供材料与合同规定的厂家不一致、不能按规定时间供货、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标准时,需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复检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禁止出场,听从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到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的事项(如合同需担保时,另立担保合同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
2、结算方式:合同单价*实际供货量。
3、本合同内所有管材及管件壁厚均按国标厚度供货。
十二、合同签订有限期限: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6月8日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篇三:给排水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
需方向供方订购产品:
联塑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型号及规格按需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根据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的实际使用量,单价及总金额按实计算。
第二条 合同价格
货物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等产品验收之前一切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产品检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
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工地
第四条 交货时间:
供货数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单数据为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3天,即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需方提供正式书面准确要货计划之日起,供方保证在3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非常用品种供应时间
控制在4天以内。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2、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PP—R给水管材及管件、U—PVC排水管材及管件技术标准要求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3、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4、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在95%(含95%)以下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方承担;
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需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
第七条 施工验收方式
1、验收时,供方、需方、监理单位、安装承包方同时到场,验收合格后各
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八条 货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20%。
2、到货验收款: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到货款。
3、工程验收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到货款,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因供方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到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剩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10天前,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产品保修、维修约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产品保修期1年;
2、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所有费用;
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1)出现故障,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供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的维修;
2)其他情况下,供方须在需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3)当供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因此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费用);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供方须支付需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方。
2、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4、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 方:代表人: 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4.排水沟工程合同 篇四
校门口排水沟维修合同
发包方:中江县永太中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江县永太镇群益村二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校内污水排出不影响周边环境和邻居,构建和谐校园,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请示中心校,决定做校门口的排水沟、清洗外操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做校门口排水沟:
1、人工排出原有水沟内的杂物、垃圾、新开挖水沟。
2、新做排水沟长为48米,水沟宽度内空为40CM,高度为60CM;沟的保坎材料用青石做坎基,然后砌砖混结构;沟内埋300毫米的塑胶管,排校内的各个化类池中的污水;上面的明沟为水泥光面,宽40CM、高30CM。
3、工程造价:人工排出原有水沟内杂物、垃圾、新开挖水沟,搬运材料、砌青石,购塑胶管、河沙、水泥、砌砖、抹灰及人工工时费等加在一起,按180.00元/米计算,共计8640.00元。大写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二、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及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
方概不承担责任。三、四、五、付款方式:验收工程之后,甲方观察使用五个月,付给乙方工程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帐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结
清款项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5.给排水及电气劳务合同 篇五
编号: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南通电气风乾设备有限公司
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从事建筑劳务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约定:
1、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确定了劳务用工关系。
2、该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合同。甲方不再留用,该合同即时终止;
3、该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予以支付工资报酬。
2、甲方用工期间要建立考勤制度。
3、乙方必须按规定的劳动日出满勤(每月可有2日免责休息日,需提前请示相关负责人,予以同意后休假),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请假,如遇突发情况可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上班后2日内补上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缺勤超过
天,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住宿条件及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离开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定时工资制的,甲方每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部分工资20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工资标准为
元/日,已实际考勤天数结算,于年底统一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遵循按月发放、足额发放、本人领取、现场公示的原则。
3、以6个月为一个工资考评晋升为节点。
4、乙方入场施工甲方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3、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者;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执行,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4、本协议所称甲方必须是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乙方必须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本协议是乙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索要劳动报酬的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注:1、各用人单位应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劳务人员到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拖欠纠纷时,应持有上述书面证据”;
6.电气采购合同 篇六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合同总价;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商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商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商品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商品是原厂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商品(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
2、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由甲方和施工方当场验收,三方共同签署验收交接手续,要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
2、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
第六条:履约保证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正规发票(税务机关监制章),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合同签定后预付货款伍万元,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清扣除3%
质保金后的余款。第八条:其他约定
摩凡开关在出厂前经过严格测试保用期限为12年,在保用期限内若发现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使用不当),可凭合格证到公司或总经销商处免费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日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2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日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 托 人(签字):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 托 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 号:
7.电气安装施工合同 篇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强电安装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工程内容:强电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2#楼配电柜至用户电表出线的安装(包含电梯的电源安装)。
2.2承包方式:分包(电缆线及卡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2.3机具供应:施工机具乙方自理
三、合同工期
3.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
4.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预算价格:材料款(148960元)、工程安装费(24000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50%(除材料款),乙方所购材料由甲方认定后一并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95%(除材料款),剩余5%作为保修金,半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责任
7.1甲方满足施工用电量的需求。
7.2甲方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7.3甲方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工作。7.4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安全施工教育。
八、乙方责任
8.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有关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8.2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并按甲方的指令及要求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理,材料费按预算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甲方将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从乙方工程费中扣回其损失。
8.3 乙方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及所需劳动力情况,按合同要求的人数认真的组织劳动力按时进场。
8.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操作规范及甲方的安全交底要求组织劳动力施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的教育。如果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作业发生伤、亡、残等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8.5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经常保持操作面及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8.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不得中途减员及停工,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7乙方负责二次材料进场和保管、领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自理。
九、违约责任
9.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9.5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十一、合同份数及生效日期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分,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代表:(章)乙方代表:(章)
8.排水管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八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排水管道维修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施工图纸指定范围内的雨污水井、雨污排水管道、土方开挖、回填,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接口,雨污水井 的砌筑、井盖安装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质量要求、2.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3、现场巡视凡涉及此项工作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4、品质保证
2.4.1、材料到达地点: 工地现场。
2.4.2、运输费用: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费、保险、报关、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材料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误工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4.3、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须有原厂合格证明,符合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有报关单。
2.4.4、乙方保证用在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途中中断原品种的供应,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的要求。
2.4.5、主材约定:
2.4.6、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参加验收,甲方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自行负责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 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时,该批材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2.4.7、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5、隐蔽工程验收
2.5.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 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 道、放线自检合格后,在开挖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在管道沟槽形成、基础垫层支模后,在下道工序施工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单位或甲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 48 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单位或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或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5.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单位或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 48 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单位或甲方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2.5.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 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2.5.4、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电表、水表,在进场前,乙方会同甲方工程部共同抄底数,双方签字认可后,水电表交由乙方保管。乙方负责从水电源接点,装管、接表、敷线至用水电地点。乙方工程及管理中所用水、电(含线损和变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代 扣。
三、工期的约定
3.1、合同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3.2、工期每延迟一天处罚 3000 元;
3.3、如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可据实际情况予以延迟。如遇其它不可抗力因数导致累计超出 3 天无法施工,施工进度可顺延。
3.4、竣工时间以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
4.1、合同金额:本工程总价 RMB: 万元(大写:)。
4.2、本工程采用包干总价,甲、乙双方按施工图、现场条件及考虑了各种风险因素后确定包干总价;包干总价在合同执行中不因政策法令、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人工工资调整,设计变更等一切因素而发生调 整与改变。包干总价指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和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包含所有裁切及损耗;材料采购、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相关审批的手续。物品的制作安装; 人工费; 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满足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条件的抢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施工措施和技术措施费用; 工程移交前本工程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材料、设备的运输及场地内的二次转运;场地内的工程垃圾清运费; 工程间断性施工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的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政府规定的属于乙方缴纳的任何收费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4.3、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进度付款;
4.3.1、完成合同价 50%后的每月按当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量的 80%;
4.3.2、工程全部完成,并经发包方确认,付至合同价的 80%;
4.3.3、竣工资料整理并提交完成,通过发包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30 日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后 10 日内付至结算价的 95%;
4.3.4、余 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4.4、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全部采用银行转账。
五、技术变更
5.1、甲方有设计变更的权力,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设计变更要求。
5.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各种材料进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及安装。
5.4、施工过程中,未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要无条件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竣工验收
6.1、根据工程需要,在进场及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配合单位及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技术交底手续。
6.2、乙方应在竣工后 20 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工程款中扣减。
6.3、乙方应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全面自检,核实无误后,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 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导致甲方受到损失,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5、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已竣工验收的工程。
七、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2、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乙方必须遵守下列规范和国家标准。各分项与专业工程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以上。
7.3、国家标准大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大于地方标准,以最新规范及标准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7.4、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 14 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7.5、验收程序
7.5.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其它所有中间验收均为施工单位组织。
7.5.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 处理意见。
7.5.3、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7.6、竣工资料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为一式叁份。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5)、施工报告;
(6)、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乙方应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
八、甲方义务
8.1、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的施工图一套。
8.2、指派
为甲方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九、乙方义务
9.1、指派
为乙方负责人,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9.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乙方因施工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9.4、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工程 承包范围内垃圾处置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行政处罚和罚款概由乙方承担。
9.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6、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含在合同包干总价内),甲方对水电、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乙方应与甲方接洽水电相关事宜。
9.7、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其他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本合同中的材料、工程,因任何原因进行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方必须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时,在确认检查人员的相关证件无误后,按规定接受检查;并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或检测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及监理;如因乙方延迟告知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9.8、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材料必须是合法、合格的产品;若因材 料及产品的合法性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若因材料的合格性而产生的相关检测及处罚概由乙方承担。
9.9、与施工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按政策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缴费由甲方负责。
9.10、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工程管理文件未按双方书面约定时间报送;甲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没有及时反馈或没有严格遵照执行的; 乙方拖欠其施工过程中各往来单位的材料费用、其职工工资、特别是民工工资等费用的;以上行为乙方如有违反时,甲方按发给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直至乙方纠正上述行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 元/ 天的补偿金;补偿金由甲方在当期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
9.1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每天必须到场,必须参加监理、协调等会议。
十、工程保修
10.1、质量保修
10.1.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和专用 条款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1.2、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0.1.2.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年。10.1.2.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10.1.2.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 3 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当甲方向乙方发生返修通知 5 天后,乙方拒不到场履行返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4、在约定的质保期内到期后,且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责任和义务的,由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质保金余额,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一、违约责任
11.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负责返工,更换,造成延期竣工或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 3%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11.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价 款的 5%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若一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追溯债务所 产生的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1.5、凡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在施工中拒绝实施,则由甲方另行分包,另行分包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所分包部分费用 20%的罚款。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工程由 负责全过程监理。负责全过程监理。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待工程竣工,结清款项执行完毕。
十五、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9.消防电气检测合同法务意见 篇九
1、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这方面的具体业务我不懂,请
我公司相关部门把关。
2、第五条5.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增加一项:5.2.4如乙方
在检测过程中,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第六条第三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下50%检测费,即45000元。
4、第六条第四款: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检测费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5、违约责任条款规定的不是很明确,但我公司是付款方,也是容易发生违约的一方,这就样吧。
6、第十条第二款:约定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合同
10.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篇十
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自 月 日起至20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金额为本工程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进场维修,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依据本合同,“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乙方须自行落实、协调并完成。若有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连续达到3个日历天及以上(包含3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②、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有权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依照施工图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必须返工。
③、乙方若以本合同条款之外任何一个理由,拒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或找任何借口故意不施工,以此要求甲方加价或增加工程款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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