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2024-07-24

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通用8篇)

1.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一

汉俄通国际俄语翻译中心

汉俄通国际俄语翻译中心专业提供中俄文互译服务,致力于中国企业俄罗斯本土化、俄罗斯企业中国本土化翻译服务.汉俄通国际俄语翻译团队是由国内外知名院校的一批专家学者、教授、居住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及在俄语翻译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学士、硕士、博士组成.汉俄通国际俄语翻译中心拥有140多位各行各业经验丰富的专业翻译人员和校对人才。

专业词汇翻译精准,语句表达流畅,时效性强,提供俄语建筑类翻译、科技类、航空航天类、石油化工类、汽车类、矿山机械类、商务类等专业领域的俄语翻译服务

汉俄通国际作为一家专业的俄语翻译公司,我们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俄语笔译、口译服务,以及网站、网页的汉化、俄语化服务。我们还可以针对客户的实际需要对一些大、难、急的俄语翻译项目提供专业的语言.一、笔 译:

专业范围: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哲学、社会学、教育学、艺术学、广告传媒学、医学、药学、物理、化学、建筑交通、机械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电子学。

服务类型:

1.证件证书俄罗斯翻译公证:法律合同、协议书、营业执照、驾驶执照、护照、学位证书、结婚证、邀请函等。

2.商业贸易:企业俄罗斯本土化翻译、公司资料翻译、企业俄语网站网页翻译、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翻译、俄罗斯创业企划书、企业产品俄罗斯推广方案、营销俄罗斯策划书、俄罗斯市场调查报告、行业调研报告。

二、口 译:

商务谈判口译、展览展会口译、旅游陪同口译、商务陪同口译、考察陪同口译、大中型会议翻译、新闻发布翻译、同声传译。

2.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二

一、案例及案例教学的内涵解读

案例是指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的内容情节、过程和处理方法进行的客观描述, 以备查询和再现。

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有很多种, 对各层次属性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取舍形成了不同的案例教学概念, 也反映出对该教学法不同的认识程度。

大多数对案例教学的界定着眼于它的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法是指以案例作为教学材料, 结合教学主题, 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 让学生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 并培养学生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1]“案例教学法, 就是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际案例、撰写案例总结报告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2]“案例教学就是以教学案例为载体, 是基于一定的教育目标, 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 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 强调师生对案例共同进行讨论, 并写出有关案例分析报告。”[3]这些界定对案例教学中的一些核心要素都有强调, 侧重面不一样。

下面是一则比较完整的关于案例教学的定义, 它也代表本研究对案例教学的界定:案例教学就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要求, 运用挑选出来的案例材料, 使学生进入某种特定的事件、情境之中, 通过组织学生对事件的构成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 从而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4]。

二、国际商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分析

目前, 我国高校国际商法的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是讲授的方法。中国高校传统的讲授式教育还是有其优越性的, 如传授的专业知识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 便于学生作笔记和掌握。但是, 讲授式方法存在着其特有的缺陷, 主要表现在: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因为学生在课堂上自始至终处于被动的听课状态, 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创造性的思考问题;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和法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为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主要是书本法律知识和经过教授智力加工的研究成果, 很少有机会在课堂上具体、充分地讨论实际案例。虽然近些年来, 教育界一直在探讨如何改进教学方法, 改变讲授式方法给学生带来的被动局面。但在这方面我们同其他国家相比做得还很不够。我们的教学方法应当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 改变单向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方式。

(一) 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抽象的理论性课程, 单调的法律条文和基本概念众多, 专业性强, 内容庞杂, 具有枯燥性的特点, 如果只是简单地教授知识, 照本宣科, 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 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 更无法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就成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案例教学法可以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 将现实生活中的生动、逼真的事例引入课堂, 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气氛;给学生提供一个独立思考、自由讨论的学习环境。在这样的学习状态下进行教学, 就比较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激发其学习的动力。

(二) 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商法》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学习国际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其运用于国际商事交往实践中。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法, 能使学生获得解决问题的“标准答案”式的理论知识, 却难以获得运用该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而案例教学法更加注重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

案例教学由于通过让学生认真分析案例, 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展, 通常是由教师事先选择教学案例, 通过教学案例的呈现创设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情境, 课堂教学就是在围绕这个具体案例开展的分析讨论中进行的。学生通过案例中所涉及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潜移默化中便逐渐学会了如何去分析问题, 学会遇到类似的情境或问题时该如何对待, 从哪些方面着手解决。而且由于大量案例并没有唯一确定的解决办法, 可以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空间, 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 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与人沟通的能力

案例教学这种教学形式特别依赖并突出学生之间的通力合作。小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 为了达到共同的学习目标, 小组成员之间必须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和信任。实践证明, 一个彼此合作、相互支持的团体的学习效果, 要远远好于单个人的学习效果。在传统的讲授方法中很难培养或提高学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

(四) 有利于学生系统化地掌握专业知识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应该会涉及很多问题,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 学生往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部分的内容去分析整个案例, 必须对学习的整体内容都非常熟悉并且能够前后融通、综合运用。所以, 案例教学在无形之中将学生所学习到的全部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在将课程不同内容和知识点系统化方面起到了红线的作用。

三、案例教学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 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

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切不可提倡了案例教学, 而丢弃了理论教学, 因为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铺垫, 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没有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培养能力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无论是采用什么教学方法, 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的知识点, 提高他们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 开展案例教学不是替代理论教学, 讲授教学应该与问题讨论、案例教学结合起来, 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 应选择典型的案例

由于课时数的限制, 案例的选择不在于多, 而在于精, 关键在于所选用案例能更好地适应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的需要。教师应精选并提炼国际贸易法方面的现实典型判例充实国际商法案例库, 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因为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引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而在通过案例分析, 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理的一般原理原则, 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越经典, 学生就越有兴趣, 参与程度就越高, 学习收获也就越大。欧盟、美国、日本、东盟、韩国、俄罗斯等是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 因此, 我们也应特别注意选用与这些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 应注意及时更新案例

国际商法的案例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商法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具有涉及面广、变化快等特点, 国际贸易活动在网络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因此, 在案例的选择过程中, 必须适应国际商法实践迅速发展变化的实际;案例教学选择的案例必须不断更新, 才能保证实际教学的需要。

(四) 需要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

案例教学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 以教师的有效组织为保证, 以精选出来的能说明一些问题的案例为材料, 而要做到这些方面的有机结合往往较为困难, 有时会产生耗费时间较多而收效甚微的结果[5]。案例教学在时间和效益上存在着矛盾, 案例教学需要耗费的时间较多, 它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案例教学的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但教师和学生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有限。

总而言之, 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在实践上是必要的, 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在国际商法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有益于师生的共同提高, 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要点, 增长实际操作能力。不过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参考文献

[1]邹丽敏.案例教学的教育价值及教学流程探讨[J].无锡教育学院学报, 2004 (, 2) :38-39.

[2]杨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学法[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16 (8) :44.

[3]潘学中.论师资培训中的案例教学[J].中小学教师培训, 2001 (, 6) :13.

[4]黄卫国.案例教学模式在教育学课中的运用[J].教育理论与实践, 2002, 增刊:98-99.

3.国际贸易法教学案例JZ 篇三

案例一

某国甲公司以FOB价格条件向我国乙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售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但甲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没有及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我方乙公司通知。货船启航18小时后,遇到恶劣天气,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乙公司因为在第3天才接到甲公司的装船通知,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所以货物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补偿。我方乙公司遂以甲公司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为理由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反驳声称,在FOB合同中,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已转移给买方承担,因此,对此后的损失卖方概不负责。

试问:我方乙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一分析要点:本案中我方乙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正当的。其理由是: 国际贸易惯例优先原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确定的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原则之一,《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国际惯例,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本案中货物风险之划分应以双方约定的FOB贸易术语为准。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FOB的规定,FOB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弦后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但是,卖方必须给买方关于已装船的充分、及时的通知,如果卖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本案的事实是,甲公司在装船3天后才将装船事实通知乙公司,而当货物被损时,乙公司由于未接到甲公司的装运通知而未及时办理保险,故此时货物的风险仍然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要求是合法的,甲公司的反驳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二

国内某厂接到国外某公司开来的金额为10万美元的信用证,单价为每公吨100美元,CIF价格条件,数量为1000公吨,但信用证内对交货数量未规定“约”也未规定允许增减的百分比。该厂在出口装运时,实际装货数量为995公吨,请问:(1)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能否以提单与信用证数量不符而向某厂拒付货款?为什么?(2)如果货物的数量不是1000公吨,而是1000“台”或1000包,而实际交货数为995台(包),则开证银行可以拒付货款吗?为什么?

案例二分析要点:(1)开证银行不得拒付货款。因为虽然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原则”,但为了缓和这一原则的严厉性,以适应买卖交易的具体情况,有时买卖合同或信用在数量或金额方面规定了增减幅度,只要单据符合这一增减幅度,亦右视为单证一致。本案中,虽然食用证关于数量的条款没有“约”或“增减幅度”的规定,但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了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否则,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货物数量可允许有5%的伸缩,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此项伸缩不适用。本案中出口装运数量为995公吨,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只减量5‰,未超过《统一惯例》规定的5%,因而仍符合单证一致原则,所以,银行不得拒付。

(2)此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权拒付货款。因为按《统一惯例》的规定,其数量伸缩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的情况,在(2)中,货物数量是1000台(包),如果实际交货数为995台(包),则提单中的数量亦为995台(包),单证不符,银行当然可以拒付货款。

案例三

2003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0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3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3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案例三分析要点:

2、答(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在法国马赛港越过船舷时,就从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损失应由买方即B公司承担。(2)开证行不能由于这批货物灭失而免除付款义务。因为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即使灭失,买方同样要支付货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是相符合的,开证行就必须支付货款。(3)承运人不对该批货物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属于航行过失免责。(4)买方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补偿。因为在CIF合同中,由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即使是最低险别的平安险,对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保险人也是要赔偿的。

案例四

某年3月29日,我国福建省某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与日本三明通商株式会社签订了进口3000台日产“东芝”牌RAC-30JE型窗式空凋机的买卖合同。价格条件为CFR福州,总价款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本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分别于同年6月30日和7月25日两次签发了WO15CO90、WO15CO97指名“大仓山”轮的已装船提单。福建某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于7月25日接到第二批货已装船的电传后,于7月29日与福安县一家供销企业以每台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签订了供销合同。但由于该批货物实际于8月21日装船,致使供销企业与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因错过销售旺季,加之国内市场行情巨变,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经多方努力,无法在国内销售,最后被迫以每台1700港元的价格向香港复出口,损失惨重。

问:日本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福建公司的哪些损失可以得到赔偿?福建公司可以采取哪些途径索赔? 案例四分析要点:

2、答:(1)日本公司的行为是一种预借提单的欺诈行为。因为他是在货物尚未装上船时,就从承运人借到了已装船提单,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串通欺骗收货人的行为。(2)福建公司可以向日本公司索赔,也可以向承运人索赔。如果合同中约定仲裁,就向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约定仲裁,则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福建公司向供销企业支付的违约金60万元,向香港复出口的差价损失都可以要求日本公司或承运人赔偿。

案例五

我国C公司于2003年7月16日收到法国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上海,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国C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每吨CFR上海500美元,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法国D公司当即回电:“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C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的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1)本案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C公司在操作中有无失误?为什么?(3)如果C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

案例五分析要点:(1)合同没有成立,因为我国C公司在还盘中对马口铁的价格提出了新的条件,已构成反要约,法国D公司对此不同意,双方未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未成立。(2)C公司在操作中是有失误的,因为C公司在复电中称接受法国D公司7月16日的发盘,而7月16日的发盘因C公司的拒绝已失效,合同自然不能成立。在合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不应当开出信用证。(3)中国法院不能受理,因为双方已经就仲裁达成协议,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双方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案例六

海南省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定了一个价值为CIF香港331866美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的包装条款规定,均以三夹板箱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二巷一捆,外套麻包,合同签定后,香港B公司如期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开出不可撤消信用证,A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发现信用证的包装条款与货物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略有不同;信用证包装条款没有要求箱外加套麻包的内容,为保证完全收汇,A公司按信用证规定都不加套麻包。货到香港后,香B公司来电,称由于所有货物均未加套麻包,必须在港里重新打包后才能转口出售,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打包费用20860美元。A公司辩称,包装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故不能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发生争议。问;(1)A公司为什么完全按照合同规定中规定的包装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A公司应否承担打包费用?(2)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时,卖方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六分析要点:(1)A公司这样做是因为只有按信用证规定的包装方式打包,才能让银行支付货款,否则银行将因单证不符而拒付。但A公司的做法是违反买卖合同的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打包费用。

(2)开证行不能拒付货款,信用证具有独立性,只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4.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四

据立思辰留学360介绍,汉桥学院成立于2002年,短短10余年,汉桥凭借一流的教学,良好的设施,优质的服务,现已成为新加坡同类院校中的 佼佼者。学院一贯坚持对学生进行高品质的教学,因此我们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教学系统,提供学生最佳的学习环境。勤勉认真、寓教于乐,是汉桥学院教师的特质。全体教师的共同目标和职责就是让学生们在汉桥浓厚的学习氛围中,能汲取丰富的知识,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自己不断获得提升。

学院简介

汉桥学院成立于2002年,短短10余年,汉桥凭借一流的教学,良好的设施,优质的服务,现已成为新加坡同类院校中的 佼佼者。

学院一贯坚持对学生进行高品质的教学,因此我们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采用国际最先进的教学系统,提供学生最佳的学习环境。勤勉认真、寓教于乐,是汉桥学院教师的特质。全体教师的共同目标和职责就是让学生们在汉桥浓厚的学习氛围中,能汲取丰富的知识,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自己不断获得提升。

今天,汉桥的毕业生足迹遍布美国、英国、澳洲、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名牌学府和知名企业,并得到了一致的认可和好评。衷心希望我们能为您搭设一座通向梦想的桥梁。

新加坡汉桥国际教育学院以其一流的教学,严格的管理,良好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享誉新加。学院坚持质量么一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成功的国际化办学模式,让汉桥毕业生的足迹遍布美、法、德、澳、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地。

经验丰富、寓教于乐是汉桥国际教育学院教师的特质,而细致周到、和蔼可亲则是学院服务工作的特色。新开发的E SCHOOL系统使学院的教学管理在准确、严密和高效等方面上了一个新台阶。

机构稳步前进。

5.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五

1王 萍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文章以网络环境为背景,以实践教学为经验,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提出了新的学生主导型的网络案例教学模式,并对该教学模式设计了具体的教学步骤。

[关键词]网络环境;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探究

一、网络案例教学及其研究现状

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教学中采用.由于案例教学法强调实践性和研究性,得到人们的青睐,很快就被广泛运用于商业和企业管理学的教学中,其内容、方法和经验也日趋丰富和完善,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影响。案例教学也即具体事例教学,是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分析研究案例,激发创新思维以培养沟通能力和提升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时效性的教学方法,其可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驾驭和发展知识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主动学习。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多媒体技术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这种新兴的现代化教学工具和媒介与案例教学模式相结合越来越为教育界所关注。我国对于“数字化”、“网络资源”、“网络化教学”、“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在 2000 -2001 年处于起步阶段,“网络教学平台”刚被引入时不被重视(两年只有 8篇文章)。从 2003年开始,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得到充分重视,对“网络化教学”和“网络教学平台”的研究呈现快速发展的状态。[1]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网络教学的发展比较迅速 1 本文是海南大学教育教学课题“网络环境下案例教学模式探究”研究论文。

和成熟,早已经过了普及阶段,向更高层次的应用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在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之后,我国重视网络教育平台与教学网站的建设,开展了国内教学网站的建设。几年来也得出不少成果。特别是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和促进各地区及各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典型的网络课程案例建设也提高了各级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1、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社会性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跨国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为学生模拟真实的场景,让学生有如身临其境的感觉去感受真实案例发生的真实状况,并用丰富的视觉和听觉信息刺激学生的认知感受,使学生对事件有深刻的感性认识,从而激发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力。

2、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国际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包含国内法和国际法、程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规范的开放性、综合性、边缘性学科。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不仅需要有雄厚的法法学基础知识为基奠,有相应的英文阅读能力,同时还必须具有丰富的国际国内的相关背景知识为前提。因此教授国际经济法课程要解决的另一关键问题即让学生理清各类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是如何有机的组成国际经济法这个部门法的。让学生掌握实践中解决国际经济法案例应如何查找浩如烟海的法律以及如何准确适用。

3、国际经济法学的现实案例距离学生生活较远

在现实生活中,国际经济法具体案例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得并非很紧密,而传统的教学模式只能通过声音和文字的媒介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这种单一的授课模式让学生感觉国际经济法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而对于“实用论”愈趋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学生可能从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对国际经济法产生抵触的心理,这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开展是不利的。而网络是一种可以将遥远的事件展现在眼前的现代化工具,它可以现实人类将世界万事万物尽收眼底的愿望,扩大人类 2 对世界万物的了解和缩小人们对应认识的事物的距离感。

三、传统案例教学模式对国际经济法课程讲授产生的弊端

1、传统案例教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根据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的程度,将教学模式划分为三种: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其中,学生主动型模式一直是教育实践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是现阶段高校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形式,案例教学法从美国传入我国后,特别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教学模式也体现为教师主动型教学模式,通常是教师通过语言的表述把案例的内容传输给学生,学生根据老师已经教授的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这种教学模式忽略了教学活动中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忽略了教学对象个体性的差异,学生的背景知识局限于老师所讲授的内容当中,容易产生僵硬呆板的学习气氛,影响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发展。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学这样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来说,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知识的动机,学生主动型教学效果难以实现。

2、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不能强化学生对案情的感性认识。

学生认知事物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因此在感性认识阶段就必须给学生足够的强烈的信息刺激,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使学生由被动的知识传授转化为主动的搜索信息以丰富其对应认识事物的理解,进而对应认识事物转化为理性认识,以便在实践中应用所认知的事物。而传统的案例教学只有通过声音和文字的方式向学生传达信息,其严重依赖于老师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国际经济法案例通常相对较为复杂,相关制度也较为庞杂,而语言和文字传输信息有很多局限性,如,教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声音的频率和强度等对学生接受信息的效果有较大影响。相反,网络中的资源丰富多彩,各种信息以多媒体化——文字、图像、图形、声音、视频图像、动画等等呈现,形象逼真,生动新颖,从而为学生创设生动、形象、多样化、接近实际的学习情境。网络所带来强烈的外部刺激,使学生处于一种强烈的感受之中。正是这种新颖性和感受性,使学生产生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并迅速转化为一种求知欲望,转化成一种进入 3 创造学习的主动性。各种案例的真实情形、表现(案情)光有文字和口头描述还不够,还需要借助可视性图像以强化感性认识,这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学习和分析判断过程。[2]国际经济法的实训不同于其它学科,我们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对知识的记忆。学生要面对的是一些人、事、气氛,而且要有虚拟法庭,这是传统案例教学法所无法实现的。

3、传统的案例教学模式容易使学生陷入思维定式

传统的案例教学通常是采用“基本理论知识传授—案例印证—结论”这样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试图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如前所述,由于受传输媒介的影响,其不仅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同时会让学生陷入一种无法自拔的思维定式当中。学生很自然地判断老师所举的案例肯定是为深入分析前面所讲授的基本理论知识为目的,因此,很容易就根据已知的前提基本理论知识得出正确的结论。陷入这种思维定式的学生其思考问题的角度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往往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很难适应实践中复杂多变的真实案例,因此,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是无法真正解决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

四、网络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

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在网络环境下应采取的教学模式具体步骤如下:

1、多媒体方式设计教学案例

我校已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因此,教师应采用多媒体课件的方式制作条理清晰,内容丰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案例。根据每个章节需要学生重点掌握的内容确定学生学习的重点任务,在整个教学案例的设计上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真实、多媒体化的情境性原则

教学案例应该是真实生活的体现,应具有高度的拟真性,而不是由专家预先组织好的知识体系和经验体系,而是从活生生的教育实践中提取出来的现实事例。在真实的前提下,案例作为一个故事,得有情节,有矛盾的冲突,凸现问题的复杂性,能够引导学习者对案例展开讨论。

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要通过文字、图形、图象、音频、动画、视频等多种媒体形式展示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改变传统案例纯粹阅读文本信息的枯燥乏味,可以真实、生动地再现案例的起因、高潮、结尾,而且视音频素材更能够增加案例的情境性和吸引力,使案例活了起来,更能够体现案例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

(2)科学、明确主题的教育性原则

设计网络教学案例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教学服务,对学习者的身心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因此,其选材要针对教学目标的需要。无论是在案例的搜集、编写或选择的要求方面,还是在培训过程中对所选定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方面,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都必须有“明确的”案例主题和研究主题。案例教学不单纯是去寻找正确答案的教学,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这个思考过程正是实现教学目标,尤其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

(3)发散、灵活多元的问题性原则

案例是一种特殊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以案例中的问题为起点,以表征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指向,最终达到学生建构知识意义的目标。因此,案例的“问题性”是案例冲突的体现,所设置的问题应该能够“凸显矛盾”,具有“内在的启发性”和“灵活的开放性”。通过对教学案例中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学习者可以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出发,能够对已有的假设和命题进行证明或伪证的检验,进一步理解信息并内化有关理论;而且还可以提出新问题,新假设,创生出新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问题和理论。[3]

2、学生根据网络搜集并整理和分析资料

学生根据老师设置的教学案例以及教师提供和自己搜索的的网站,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成各小组。各小组应确定自己的主题任务,分工合作,从而使收集资料工作进入正轨。学生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整理,并针对老师设计的案例进行分析并通过小组成员的讨论得出结论。

3、各小组成员课堂展示研究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各组学生对教师设计的案例分别得出自己的结论。在课堂上老师要组织各小组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方式展示自己前期的研究和分析的 5 成果,各小组可以以模拟法庭的方式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和辩驳,也可以以研讨会的方式交流各自的思想和解决事物思维方式。

4、教师评价并出示正确结论发布于网络中

教师对各小组成员解决问题的方式及其结论进行综合评析,并通过所设置网络交流空间的方式将教师认为比较正确的结论公布于网络中。如,通过 QQ群的方式把结论公布于群空间中,学生对老师的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通过QQ的方式与老师进一步交流,学生之间也可以就老师的结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4]

综上所述,本文的案例教学模式已经不单纯属于一种教学模式的变革,而涉及到整个教学组织系统的变革。这不仅需老师在观念上有所转化,同时需要学生在思维和心理上对该模式逐步的接受。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学生在整个教学的过程中起着主导性地位,学生从传统被动接受知识的角色转换成主动学习知识的角色。因此,学生在该模式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效果也将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丰富更深刻,分析和思考问题的纬度更宽,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对也较强。教师在该模式中要准确充当引导者的角色,备课的内容及上课的技巧都应侧重于如何刺激学生主动学习的激情,如何引导学生进入角色,如何给学生创造开放性的思考空间等问题上。随着中国加入WTO,与国际交往不断加强,社会对国际经济法方向的专门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笔者仅以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探讨欣欣向荣。也希望我们的法学教育为国家输送更多的国际经济法律人才。

6.《国际结算》课程中的案例教学 篇六

一、传统国际结算课程教学过程中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手段落后

高校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简单化、陈旧化, 缺乏符合国际结算课程特点的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一般还是采用讲授法, 以教师为主, 上课教师讲概念、讲例题, 较注重学生做作业。这样的教学方法虽然有利于知识的传授, 较注重学科的系统性、完整性, 但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调动, 造成课堂上学生以记笔记为主, 懒于提问和思考, 更谈不上创新。一旦学生走上工作岗位, 也不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遇到的问题。

《国际结算》课程的理论教学多为传统的板书或多媒体教学, 以教师讲授为主。对于从未涉足于具体业务操作的学生而言, 理论教学尤显空泛, 特别是主要单据和结算方式的介绍过程中, 学生很难理解和消化。而该课程本身内容繁杂细琐, 又需要培养学生运用书本知识进行实际的业务操作能力。对于习惯了大多数理论课重在考察“死记硬背”的“硬功”的学生而言, 该课程就显得相对难以把握, 因此该课程的考核中, 拿分最低的往往是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这类的大题, 有些学生甚至不明白这些大题考查的是哪种结算方式, 更不知道该如何作答。

2.教师重理论, 轻实践, 本身缺乏实践经验

“纸上谈兵”的教师根本没办法教授出优秀的能直接上战场的将领。试想一位从来没从事过信用证交易的人士, 怎么可能认识的到信用证交易存在的各种风险, 怎么可能有任何的经验教训。因此, 目前高校国际结算课程的授课教师只能凭借各种资料, 作为“它山之石”来边学边教。这种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从书本到书本式的教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当代学生的需求, 网络科技如此发达, 授课教师教授的理论知识, 学生基本都能从网上搜索到, 没有切身的实践体会的授课过程就是一副铅笔画, 无法向学生描绘国际结算绚丽多彩的画面。

3.学生能动性差

学生的自主意识单薄, 顺从依附的心态明显, 缺乏质疑、批判、创新的精神和挑战书本、挑战教师的勇气。教材总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小错误, 我每次授课都故意先不提及错误之处, 希望有学生课后能询问, 但数年来, 鲜有能提问之人。因此, 每学期都需要以此为鉴, 强调“尽信书不如无书”, 要求学生能学以致用。此外, 学生所掌握的知识比较滞后。国际结算涉及面很广, 包括金融、法律、保险、英语、国际贸易、会计等多个领域, 但由于学生基础较差, 先修课程未能扎实掌握, 往往授课过程中需要先解释先修课程内容, 浪费本已稀缺的课时, 影响了国际结算课程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国际结算》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综上所述, 《国际结算》的传统教学方法存在上述三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教学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1.案例教学丰富了教学手段, 改变了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一般的讲授过程使学生获得知识的方式过于简单, 案例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 能够把所学知识和理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

2.案例教学法能丰富授课教师的实践知识。采用案例教学法, 需要授课教师课前深入研究案例以应对学生针对案例的各种问题。因此, 教师不仅仅需要掌握教材所述及的知识点, 还需要查阅各种资料理解案例。

3.案例是对教材知识的有效补充, 可以扩展知识面, 帮助学生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 且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 培养学生的持续注意力。案例教学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到课程中来, 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国际结算案例教学的设计

1.要做足课前准备

(1) 确定本节课的内容、目的, 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分解设计, 准备案例教学的条件。

在使用教材时, 需要区分哪些是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 哪些是为了让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而安排的过渡性联系或者是更好地领会所学内容的背景资料, 然后要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及个能存在的疑点。根据这些教学内容, 教师应适当地选择进行案例教学的时机。

(2) 案例的选择

选择一个合适的高质量的案例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一般应该满足一下原则:①时效性。要求选择的案例能够成为“校门”和“行们”之间的桥梁, 本人具有相关国际结算工作经验, 因此常常结合自身及同业人员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 既使学生获得第一手资料, 更具现实意义, 又能够弥补教材的滞后性。②代表性。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是典型的, 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并能够体现出该种国际结算业务的基本特点和重要知识点。③实践性。国际结算课程本身就体现了较强的实践性, 因此要求案例结合具体的贸易交易过程, 让学生能填写和制作相关的票据和单据,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使他们具备一定的实践业务操作能力。④参与性。要能把学生吸引到案例中来, 充当其中的一个具体角色, 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掌握的实践经验解决其中包含的问题。⑤启示性。启示性的要求是为了提升学生思考的深度, 扩展学生思考的角度, 培育学生持续的注意力, 关注现实案例的复杂性, 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案例中的问题, 设计的“疑”和“巧”才能达到启示性。疑, 指案例中的问题要能够激发疑问, 引导学生探求知识的起点。巧, 指问题设计的巧妙, 要结合知识点, 抓住学生思维, 针对既定的问题来考虑解决的方法。这样的案例才能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 增强教学效果, 做到深化理论、联系实际和加强互动的效果。

2.案例的引入

(1) 案例简介

教师选择在课堂的合适时机引入案例, 对案例的种类、性质、内容和分析评价的要求等进行必要的简明介绍, 从而有助于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 正确分析和评价国际结算案例。

(2) 案例的初步分析

引导学生进行初步的讨论, 促使学生在思考中发现问题, 激发学生对解决问题的兴趣, 了解学生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 进行适当的补充。根据学生的特点、兴趣和知识特点进行分组, 是学生融入到案例设定的情景中去,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形成活跃、竞争性的课堂氛围, 为进一步深入讨论做好准备, 并告诉学生讨论的范围、规则, 防止出现讨论跑题或者抓不住重心的现象。

3.案例的讨论

教师在学生独立思考后, 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 也是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充当指导者或引导者的角色。讨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分组讨论和分散讨论。

如果案例涉及内容较广, 操作综合度较高, 则可以采用小组讨论的方式。先可以进行小组内的交流与讨论。各组成员站在不同经济主体的角度, 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 分析其在国际结算过程中的业务操作、发生问题的原因、处理问题的依据和步骤、测度其他小组的反映, 最后形成小组的集体观点。然后各个小组模拟业务过程, 处理出现的相关问题, 并可以竞争性讨论。此时, 教师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己充分思考, 积极讨论, 不能过于干预学生的交流和讨论活动。在关键问题上教师可以加以强调, 对学生疏漏的问题加以提醒, 对过于激烈的争论场面加以控制, 以保证讨论的顺利开展。

无论采用哪种讨论方式, 教师都应该给予适当的反馈。教师应该通过反馈, 及时地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 并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引导案例讨论顺利展开和深入发展。由于学生的认知、分析能力及经验积累的差异, 学生对案例的把握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时正常的, 为了统一课堂的进度, 保证预期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防止学生掉队或发言内容过于分散而偏离案例讨论分析的主题等现象的发生, 教师还应注意随时检查学生的认同度, 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由于学生的能动性较差, 讨论过程可能会出现冷场的局面。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 教师应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例如, 第一次授课就讲明本课程的考核规则, 将课堂讨论记入总评成绩, 并公布计分规则。也可准备一些小礼品作为奖励。虽然本科生不在意礼品的价值, 但好胜心使然, 也可起到一定的激励效果。优秀生即便不激励, 一般也能参与讨论, 所以讨论能否大面积展开的决定因素在于中间分子。要最大可能的激励中等成绩的学生参与进来, 形成了良好的课堂讨论氛围后, 优秀生的积极性更高, 成绩较差的学生也能发挥其优势参与其中, 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4.案例的总结

教师应就案例讨论的情况做简要的总结和评价。首先, 教师应该对案例本身做出正确的解答, 学生的分析难免不完整、不透彻, 而且讨论阶段争论为主, 争论完了, 学生需要权威的解释, 因此教师在给出正确答案的同时, 还要指出讨论中错误的地方及其错误的原因, 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地方给予补充和更正, 特别是要针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积极表现, 适当地进行表扬和鼓励,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采用上述激励机制的, 则应该在总结阶段公布结果, 给予承诺的激励奖励。除此以外, 教师还应对讨论中提出的新思路加以进一步分析, 引导学生发散性思维。最后, 应提出要求, 教师可留下一些有关案例作为作业, 让学生在课后进行分析, 以此来检验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强化学生对特定问题的认识水平。

传统的《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方法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国际结算实务要求, 难以适应当代大学生, 其弊端已经日益凸显。案例教学能够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 为当前的国际结算教学带来更具实践性、互动性、深入性的教学效果。

摘要:国际结算具有理论和实务并存, 应用性强, 知识领域广泛和操作性强的特点。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难以适应当代国际结算课程的发展, 存在着教学手段落后、教师重理论, 轻实践, 本身缺乏实践经验和学生能动性差等三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引入案例教学。本文分析了《国际结算》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并提出了国际结算案例教学的设计, 包括课前准备、案例引入、案例的讨论和案例总结四个步骤。

关键词: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教学设计

参考文献

[1]刘韩云.就如何上好一节《国际结算》课的探讨[J].管理观察, 2009, (9) :163-164.

[2]崔时庆.案例教学法在高职国际结算类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 (12) :112-113.

[3]李向东.高校“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8, (8) :5-6.

[4]刘卫红.关于《国际结算》课程教学的思考[J].中山大学学报, 2005, (4) :391-39.

7.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七

1、Under a violet moon 《紫罗兰月光下》

2、舞动精灵GROOVE COVERAGE——MoonlightShadow 《月影》

3、舞动精灵GROOVE COVERAGE——Far Away From Home 《远离家园》

4、麦克布雷Michael Buble Home 《家》

5、约翰·丹佛 Country Roads Take Me Home 《乡村路带我回家》

6、LeAnn Rimes—Cant Fight The Moonlight 《无法抗拒那月光》

7、韦伯To The Moon And Back 《月球做往返旅行》

10、肯尼·基-萨克斯名曲 《回家》

更多最新英语资讯收听伯明汉微博:

伯明汉教育官方咨询QQ:1360535921/1152928757

8.国际汉语教学案例库 篇八

A

“按照”和“按”

(1)作为动词时,两个词语相同,表示根据

(2)表示介词时,根据后面所接词语的多寡选择,比如我们说“按期完成”,但是不说“按照期完成”。

B 1.“巴不得”和“恨不得”

(1)前者所希望的事情能够做到,后者所希望的事情做不到;(2)前者的宾语可以被否定,后者不能;(3)前者可用数量短语作宾语,后者不能;(4)前者可以加“的”修饰名词,后者不能。2.“被”“叫”“让”

(1)“叫和让”当介词时,用法基本上和“被”一样,只不过“被”更为正式;

(2)“叫和让”作介词时,后面如果是指人的名词,可能跟动词用法混淆,产生误解,“被”没有这个问题。

(3)“被”可以放在动词前面,表示被动的助词。“叫”很少这样用,“让”没有这种用法。

.3.“不必”“甭”“无须”

(1)“无须”不可以单独使用,前两者可以;(2)“无须”可以放在主语前面,前两者不可以。4.“必然”“势必”

(1)用“势必”的地方都可以用“必然”,但是“必然”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替代“势必”:a.必然+动词/形容词;b.必然+助动词;

(2)后者多用于社会生活方面,式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5.“毕竟”“终究”

在表示总归的义项的时候,二者相同,但是表示最终的义项的时候,只能用“终究”。

6.“边”“一边”

表示两种以上的动作同时进行,前者只用于同一个主语,后面可以用于不同主语。

7.“遍”“次”

前者强调从头到尾,后者则不一定。8.“不”“没有”“没”

(1)“没有”用于客观叙述,限于指过去和现在,不能指将来。“不”用于主观愿望,可以指过去现在和将来;

(2)“不”可用在所有的助动词前面,“没有、没”只限于“能、能够、要、肯、敢”等少数几个。

“不”和“助动词+动”有五种形式:不能吃、能不吃、不能不爱、能不能吃、能吃不能?

.“没有、没”只有一种形式:没能吃。9.“不比”“不如”

(1)作比较时,“不比”只是强调差异,强弱不明;(2)“不如”后面可以不带宾语,“不比”一定要带宾语。10.“不必”“未必”

“未必”是“必定”的否定,表示不一定,“不必”是“必须”的否定,表示不需要、用不着。

11.“不得了”“了不得”

(1)前者一般没有名词性主语,后者一般有;(2)前者通常不作定语,后者可以;

(3)前者不能做“有”(没有)的宾语,后者可以;(4)后者可以表示“超乎寻常”,后者不可以;(5)两者接在“形容词+得”后,意思没有什么差别。12.“不管”“无论”“不论”(1)“不管”常用于口语;

(2)“不管”常用于“形+不+形”格式,“无论、不论”这种格式中间常加“还是、跟、与”。

13.“不管”“尽管”

前者后面表示假设,后者表示事实,不能接任指。14.“不管”“任凭”“无论”

“不管、无论”后面常接表示选择的并列成分,“任凭”则一般不用;

.15.“不过”“只是”

表示补充、修正上文的意思时,两者用法相近,“只是”的转折语气比较舒缓,后面不能停顿。

16“不及”“不如”

(1)前者用来表示人或事物,前后都是名词,后者还可以表示权衡利弊,因此前后还可以是动词;

(2)后者还可以用于“不及+动”和“动+不及”,前者没有这样的用法。

17.“不免”“难免”“未免”

“不免、难免”表示客观上的不可避免,“未免”表示某种过分情况的评价、不以为然。

C 1.“才”“再”

前者表示动作已经实现,只是比较晚。后者表示动作尚未实现,但将于后来的某个时间实现。

2.“采取”“采用”

前者的使用对象较为抽象,后者的对象较为具体;后者只能带名词宾语。

3.“参加”“参与”

前者主要是加入某组织或者对某事提出意见;后者是指参加了计划、讨论或处理等活动。

.4.“曾经”“已经”

(1)前者表示有过某种行为或者情况,后者表示事情完成,从时间上来说,前者较远;

(2)前者所说的活动可能已经结束,后者所说的活动可能还在继续;

(3)前者常接“过”,后者常接“了”。5.“常常”“往往”

(1)前者表示动作的重复,可用于主观意愿,不呈现规律性,可用作将来的事情;后者是对以前情况的总结,不用于主观意愿,有规律性,不用做将来的情况;

(2)后者要指明情况、条件或者结果,后者没有这种限制。6.“常常”“通常”

前者指频率较高,后者多用于带有规律性的动作或行为。7.“朝”“向”

(1)后者可以替换前者;

(2)前者不能用在动词后面,后者可以;

(3)引进指人的名词时,前者用于具体动作,后者不能。8.“朝”“往”

(1)前者强调面向,后者强调移动;(2)表示移动时,两者可以互换;

(3)单纯指移动时用后者,单纯指面向时用前者;(4)前者可以直接跟人或物的名词组合,后者不可以。

.9.“除非”“只有”

(1)表示强调某条件是唯一先决条件的时候,两者通用,但是除非从反面强调,语气更重;

(2)前者可以用在“是......”前,后者不能;

(3)“除非...,才...”可以说成“除非...,不...”,后者不能。10.“从而”“进而”

前者强调进一步行动,后者强调因果。

D 1.“但是”“而”

表示转折时,二者相当,前者多用于关联词语,后者不受限制。2.“当”“在”

(1)表示时间时,二者相当,但“当”不能跟单独的时间词组合;

(2)表示处所时,前者只能跟少数名词组合,不能跟处所词、方位词组合,后者反之。

3.“到底”“终于”

(1)后者多用于书面语,后者口语、书面语都常用;(2)前者修饰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带“了”,后者不受此限;(3)到底可用于问句或表示“毕竟”表示强调,后者不能。4.“倒”“却”

(1)前者有责怪意味,后者没有,语气较轻;

.(2)前者后面多用积极意义的词或短语,后者不限;(3)前者可以表示让步、舒缓语气、催促或者追问,后者不可以。

5.“点”“些”

(1)前者常用于不可数名词,后者常用于可数名词;(2)前者表示少量,后者不一定; 6.“对”“双”

(1)除眼睛、翅膀外,跟肢体、器官无关的东西不能用“双”,只能用“对”;

(2)前者有儿化音,后者没有。7.“对于”“关于”

(1)表示对象用前者,表示关联用后者;

(2)作状语时,前者在主语前后均可,后者只用于主语前面。

E “二”“两” 后者用在量词前。

F

“非常”“十分”

(1)前者可以重叠ABAB,后者不可以;

(2)后者可以接在某些否定词后面表示程度降低,后者不可以。

.G

1.“刚才”“刚刚(刚)”

(1)“刚才”和“刚”意思相近,但词类不同,“刚”是副词,只用在动词前;

(2)“刚、刚刚”可以接时量短语,“刚才”不行;(3)“刚才”和“刚刚”后可以用否定词,“刚”不行。2.“每”“各”

(1)前者侧重于集体当中的个体,后者侧重于普遍的个体;(2)前者和量词配合才能加在名词前,后者可以直接加在部分名词前;

(3)前者后面可以用各种量词,后者后面只能用一部分量词。3.“根据”“据”

(1)后者可以跟单音词组合,前者不可以;(2)后者可以构成据说、据传等,前者不可以; 4.“跟”“同”“和”“与”

(1)用作介词时,口语常用“跟”,书面语多用“同”。用作连词时,使用频率为“和>跟>同”;

(2)“与”多用于书面语,尤其是在书名、标题中。5.“更加”“越发”

后者用于两种事物的比较,前者仅限于同一事物的进一步变化。6.“固然”“虽然”

.(1)前者侧重确认某种事实,后者侧重让步;(2)前者很少用在主语前,后者则比较自由。7.“过”“了”

(1)前者不能加在动词重叠中间,后者可以;

(2)A.“动词+过”表示已有经验,总是与过去的时间相联系;“动词+了”表示完成,与过去没有必然的联系,可以用于过去、现在和将来;

B.“动词+过”所表示的动作不延续到现在,“动词+了”所表示的动作可能延续到现在;

C.“动词+了”表示有一定结果,“动词+过”则不一定。

H

1.“还”“又”

都表示动作再一次出现,但是前者表示没实现的动作,后者表示已经实现的动作。

2.“好在”“幸亏”

前者表示有利条件本来就存在,后者表示偶然出现的有利条件而避免了不良后果。

3.“和”“以及”“及”

(1)“及”只能连接名词性成分;(2)“以及”前能停顿,“及”前不能;

.(3)“以及、及”所连接的常常前面比后面重要;(4)“以及”可以连接小句,其余二者不可以。4.“忽然”“突然”

(1)“忽然”同副词“突然”,一般可以换用,但“突然”更强调情况发生得迅速和出人意料。

(2)“忽然”很少用在主语前。5.“互相”“相”

(1)前者不限,后者多用于书面语;

(2)后者多修饰单音节动词,后者一般不修饰单音节动词;(3)前者不限,后者修饰双音节动词受限制;

(4)“相”可以表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态度,“互相”不能。6.“会”“能”

(1)前者是通过学习获得的能力,后者的能力往往是自然获得的;

(2)具备某种能力,二者大致相同。但表示达到某种效率,只能用后者。

(3)表示有可能,可以互换。7.“或者”“要么”

都是表示选择关系的连词,前者可以连接句子,也可以连接名词性词语,后者一般只连接句子。

8.“或者”“还是”

前者用于陈述句,后者用于疑问句。

.J 1.“既然”“因为” 后者比前者客观。2.“即使”“尽管”“虽然”

(1)后两者的情况是事实,前者的情况一般是假设;(2)“尽管、虽然”的后面可以用连词“可是、但是、然而”等呼应,“即使”不能。

3.“进行”“举行”

前者不能加名词宾语,后者可以。

K

“可以”“能”

(1)前者表示可能性,后者表示能力;(2)能表示客观的可能性;

O “偶然”“偶尔”

前者跟“必然”相对,表示意外,后者跟“经常”相对,表示频率。

Q.1.“恰好”“正好”

前者作副词时与后者用法相同,比后者更强调事情的巧合性。前者一般不能作补语或谓语。

2.“千万”“万万”

(1)前者多用于祈使句,后者多用于否定句;(2)后者语气比前者强烈。3.“前后”“先后”

前者用于空间,后者用于时间。

R 1.“认为”“以为”

(1)前者一般用于正面判断,后者多用于与事实相违背的判断;(2)前者前面用“被”,后者前面用“让”。2.“如何”“怎么”(1)前者多用于书面语;

(2)作代词时,后者用于句首表示惊讶,前者用于句末表示征求意见。

S 1.“始终”“一直”

(1)多数情况下,后者可以替换前者;(2)后者接动词可以持续一段时间,前者不能;

.(3)前者不能表示将来,后者可以。2.“丝毫”“一点儿”

(1)前者只用于否定式,后者比较自由;(2)前者一般不修饰具体名词。3.“所有”“一切”

(1)前者是形容词,修饰名词带“的”,后者直接加名词;(2)前者着重强调数量,后者着重强调类别;

(3)前者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后者只能修饰可以分类的事物。

Y 1.“也”“又”

(1)前者表示和其他人动作等同,后者表示和自己的动作等同;(2)都可以表示两种动作、状态同时存在。前者既可以用形容词也可以用动词,后者一般只能用动词;

(3)主语不同用前者,主语相同用后者。2.“一方面”“一边”“一面”

前者侧重表示并存的两个方面,时间可有先后。后两者表示两个动作同时进行。

3.“一概”“一律”

用于通知、规定时,概括事物,可以通用;概括人,一般用后者。4.“一起”“一块儿” 前者多用于书面语。

.5.“一起”“一齐”

前者表示在空间上合在一处或在同一地点发生的事情,后者表示时间上的一致,二者不能互换。

6.“一直”“从来”

(1)表示从过去持续到现在,二者可以通用,后者语气更重;(2)后者多用于否定句,前者没有这种分别。7.“由于”“因为”

(1)前者可以同“因此、因而”配合,后者不能;(2)后者常用于口语;

(3)前者不能用在后一小句,后者可以。

Z 1.“再”“又”

表示动作重复或者继续时,前者所述对象往往未实现,后者用于已实现。

2.“在”“正”“正在”

(1)“在”强调状态,“正”强调时间,“正在”既强调时间也强调状态;

(2)“正”后面不能用动词的单纯形式,其余二者不限;(3)“在”后面不能接介词“从”,其余二者不限;

(4)“在”可以表示反复进行或者长期持续,其余二者不能。3.“只要”“只有”

.前者表示具备了某种条件就足够了,但还可以有别的条件引起同样后果;后者表示某种条件是唯一条件。

4.“至于”“关于”

前者是插入话题,后者的话题是一致的。后者可以用在书名或者文章名,前者不可以。

5.“逐渐”“逐步”

上一篇:四季教学设计范文下一篇:高中生家长对孩子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