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2024-10-15

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精选8篇)

1.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一

广东省技能鉴定中心

新快报讯(记者谢少媛)为了适应广东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提高大学生职业英语技能,源自英国的博思考试(BULATS)于日前宣布,携手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广东各高校开展中英职业英语能力认证项目,广东省技能鉴定中心。据悉,首场考试将于今年5月27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

据介绍,博思考试的全称为博思职业外语水平测试(BusinessLangugeTestingService),由包括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在内的欧洲语言测试协会成员共同合作的国际测试协会设计开发,专门考察应试者在商务环境中真实的英语交流能力。目前,博思在全球30多个国家的数百家公司、企业和政府机构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

以博思为代表的“职业英语股”,近来在外语试场大盘上的走势日益看好:去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宣布与博思考试携手,在全国13个省市共同举办博思个人综合化考试;与此同时,京、沪、杭等多个城市亦力推博思,其负责人表示,博思将有可能发展成为与职称外语考试同等待遇的官方认可考试,乃至于列入公务员外语考评和招录的必备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广东省技能鉴定中心》。

不过,业界对于职业英语的发展前景却表示质疑,甚至有人形容中国的职业英语考试“外表繁荣、内心尴尬”。确定,从最早抢滩中国的BEC,到博思、托业、托普,许多职业英语考试“试水”中国市场之后,均遭遇了“成长困惑”,在中国的生存状态并不理想。“职业英语的概念被炒得很热,但真正能够说清楚职业英语含义的人并不多。”博思能否打破这一困境,脱颖而出,尚待市场考验。

职业英语“四大家族”

BEC:BEC商务英语证书在职业英语方面最早进入中国,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它是1993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和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合作举办的考试,被誉为商务求职的通行证。

博思以博思为代表的“职业英语股”,近来在外语试场大盘上的走势日益看好:去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宣布与博思考试携手,在全国13个省市共同举办博思个人综合化考试;与此同时,京、沪、杭等多个城市亦力推博思,其负责人表示,博思将有可能发展成为与职称外语考试同等待遇的官方认可考试,乃至于列入公务员外语考评和招录的必备项目。:针对企业或机构,专业性强,全面测试语言沟通能力,操作灵活,快速提供准确可靠的水平评估。

托普:为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旗下的职业英语考试产品。托普是专门针对中国公司职员和政府公务员的一项综合性职业英语水平考试。

托业:ETS于1979年为大型跨国企业和政府机构开发设计的职业英语考试,有“商业托福”之称。目前国内日、韩企业比较认可该证书。

2.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二

关键词:高校,个性化就业指导,广东省,调研,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大学生就业模式逐步走向了市场化。即由过去的“统包统分”转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经过多年来的努力,高校就业指导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业指导与服务功能也得到强化,内容也不断丰富。但是,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存在着过于同质化、一致化,缺乏针对学生个性特征的分类指导和服务,指导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要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解决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存在的问题,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化就业指导是重要途径。

一、个性化就业指导的内涵

所谓个性化就业指导,是指教育工作者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职业需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提升就业能力,进行合理的职业决策,以实现学生毕业后充分就业为目标而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实践活动。为了更好地理解个性化就业指导的内涵,我们还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个性化就业指导是以学生为本的就业指导

个性化就业指导是在尊重学生个体的生理、心理的差异性,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的指导。当代的大学生是富有个性的一代,每个大学生的兴趣、性格、能力、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等都不尽相同,因此他们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也必然不同。这就要求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在指导大学生时,要尊重这种差异性,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指导。[1]

(二)个性化就业指导是全程化指导

个性化就业指导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大学生在大学的学习和生活成长过程中,其个性特点、对专业的认识,每个阶段对职业的了解都有所不同,这就要求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在指导大学生就业时,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大学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始终贯穿大学能力培养的全过程,[2]从而更好的促进学生发展,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三)个性化就业指导不排斥共性就业指导的模式

在当前高等教育趋于大众化的背景下,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由于高校就业工作人员有限,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有一些全体大学生共性的问题可以通过课堂、会议等形式进行指导,不一定要对同一问题给每个学生进行指导。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个性化就业指导不排斥共性就业指导,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四)个性化就业指导最终目的是实现大学生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由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最早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不自愿失业之存在,此种情形,我们称之为充分就业。摩擦的与自愿的失业,都与充分就业不悖。”[3]而我们这里的充分就业与凯恩斯的“充分就业”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下面两层含义:量的层面,基本上所有大学生都有一份工作;质的层面,大学生在工作岗位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是有机联系的两个方面。高校个性化就业指导就是要通过指导帮助学生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提升就业能力,进行合理的职业决策的过程,让其毕业后能找到一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的职业,做到“人尽其才”。

二、当前高校就业指导现状:以广东省高校为例

为了解当前高校就业指导现状,笔者通过对广东省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近30所高校及其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共回收调查问卷(学生卷)3000份,回收率高达100%,有效问卷2956份,有效率高达98.5%;有效问卷中,男生占48.5%,女生占51.5%;抽样学生学历状况:研究生占4.2%,本科生占46.6%,专科生占49.2%;回收调查问卷(高校卷)30份,回收率高达100%,有效问卷30份,有效率高达100%;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当前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下表1:

(一)就业指导师资严重不足

由于就业工作涉及的事情多,导致很多高校的就业指导人员大多执行的是事务性的、行政性的工作,导致真正进行专业的就业指导力量明显不够。就业指导队伍是“学校就业服务部门加院系就业辅导员”的模式。[4]调查统计显示:有73.3%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认为就业指导人员不足。

(二)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

调查统计显示:有76.7%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认为当前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而在具体实务中,就业指导人员所学的专业涵盖了很多学科门类,反应我们高校在招聘就业指导人员时更多的是把该岗位看成一个普通的行政岗位。另外,高校在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培养方面也不够。

(三)就业指导课程开设不够系统,效果不理想

当前,一方面,各高校充当就业指导课师资的更多是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等政工干部,相关专业教师很少;另一方面,该课程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学校和同学们的认同,很多学校由于教学资源的限制,不得不采取大班上课、周末上课等形式,导致教学效果差强人意。调查显示:有42.5%的同学和36.7%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认为所在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开设不够系统,效果不理想。

(四)就业指导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由于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紧缺,职业化、专业化不强,各高校对就业指导对象多采取集中授课、团体讲座、统一活动为主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在实际的指导过程中也不分行业、专业、岗位、个体兴趣等,形成“一锅煮”的局面,缺少分类指导,缺乏针对学生个性特征的指导和服务。致使学生对自我了解的程度不高,自我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在就业市场上疲于应付,在工作岗位上匹配度不够,在职业发展上可持续性不强。调查统计显示:有42.8%的同学和40%的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认为当前高校的就业指导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除上述问题之外,还有部分同学反应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方式趋同,不能很好满足学生的要求,就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学校就业网站形同虚设、就业指导讲座名不副实等问题。

三、高校加强个性化就业指导对策

从上面就业指导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当前加强个性化就业指导非常必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

个性化就业指导是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本身的现实需要,也是对高校提出的明确要求。而当前,大多数的高校的就业指导存在着诸如指导和服务的方式方法简单、粗糙,指导过程“一锅煮”等诸多弊端,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等问题,为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对就业指导个性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给予高度重视,在“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立“以生为本”的就业指导理念

个性化就业指导要遵循“以生为本”的服务理念,就是把“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运用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注重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辅导,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人格特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要以一种发展的眼光来指导学生的就业,从而使学生能够终身受益。

(三)设置全程化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就业指导课程是实现就业指导服务的载体。个性化指导是全程化的指导,高校设置全程化的就业指导课程是一个重要途径。全程化就业指导课程,是将市场对人才需求的现状和大学生自身特点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指导,从大学一年级开始,贯穿整个大学过程,对学生职业基础知识教育、自我认知教育、创业教育、择业准备教育等就业指导课,从而使大学生充分认知自我,充分了解市场,准确进行职业定位,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较早培养职业素养。课程教学形式,在教师讲授的基础上,更多采用同学们喜爱的教学形式:如引入个性化的就业评价、进行案例教学、面对面咨询、职场模拟招聘、社会实践等多种教学与指导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这就要求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应把就业服务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有计划地分阶段实施。

(四)打造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师资队伍

高校要进行个性化就业指导,最根本的是要有一支职业化、专家化、科学化的就业指导队伍,这是决定个性化就业指导工作开展效果的关键。[5]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是个长期而又复杂的活动,这就需要构建一支具有较广博的文化、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首先,要有较广博的文化、专业知识。为了应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化要求,高校就业指导师应具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咨询学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只有这种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就业指导人员才能更好的胜任个性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其次,具备就业指导服务的实际技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应能准确把握、正确分析、科学判断就业发展趋势,具备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善于捕获有价值的信息、过滤虚假信息,为社会和学生提供丰富、详实的供求信息,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为供需双方构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五)创造条件,发挥学生获取就业指导知识的主动性

造成当前高校个性化就业指导工作效果不理想,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很少主动地去找就业指导人员去咨询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问题。从我们的调研得知,大学生主动去找过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咨询有关就业指导方面的问题3次以上的只占10%,1次-3次的占33.2%,没有去过的占56.8%。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高校设施、师资方面的原因。这就要求:一方面,我们高校要加大投入,创造条件,让学生咨询就业方面知识的渠道畅通,例如开设专门的就业指导咨询室,安排专门的人值班等;另一方面,加大就业指导宣传力度,让学生进入大学后对就业指导感兴趣,激发他们遇到就业方面的问题,学会主动求助,发挥学生自身的主动性。

(六)建立信息畅通的网络平台

在信息化的今天,个性化就业指导完全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当前高校仅有足够的就业信息还不够,还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如建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库,提供“双向”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招聘会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电子邮箱等网络工具,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

总之,针对当前高校就业指导存在着过于同质化、一致化,指导效果不理想等现状。高校要从高度重视,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确立“以生为本”的就业指导理念,设置全程化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打造高素质和专业化的就业服务师资队伍,创造条件,发挥学生获取就业指导知识的主动性,建立信息畅通的网络等方面来加强个性化就业指导等方面入手。以便让毕业生更好的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最终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郝登峰.协调发展性大学生就业指导模式初探[J].高教探索,2004,(3),

[2]胡亚娥.大学生就业指导应贯穿大学教育的全过程[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1).

[3][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01.

[4]周辉湘.大学生就业指导个性化探微[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5,(3).

3.广东省协和辐射防护技术服务中心 篇三

广东省协和辐射防护技术服务中心设有专职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人员素质强、业务水平熟练,现主要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技术评估室和科研开发室。主要服务对象是广东省内涉及辐射安全的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和个人。

广东省协和辐射防护技术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完成了多个辐射项目环保手续的代理代办服务,中心依托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队伍,本着“优质、高效、诚信、专业”的原则,以良好的信誉,周到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 业务范围

· 提供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咨询

· 编制辐射类项目(含核技术应用类、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类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 提供电离、电磁辐射项目科研开发

· 代理放射源转让、转移、豁免申报

· 提供电离电磁辐射标识警示牌

· 代编辐射安全相关制度、方案、规章等

· 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延续、增项、终止、注销等

· 代办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广东省闲置放射源信息交易平台

本平台以循环经济为指导,为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量,使闲置放射源得到再利用并降低企业成本,以非盈利性为目的,坚持公平自愿的原则,为广大会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平台实行注册会员制度,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闲置放射源销售、购买信息必须遵守管理规则。交易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放射源转移相关手续。

4.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四

1、实习目的通过参观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对危险废物处理的流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课本中提及到但理解不深刻的内容,例如危险废物接受程序等,可以在现场通过学习、提问,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2、实习单位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实习时间

2010年5月13日(星期五)全天

4、实习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南坑

5、实习内容

A.“示范中心”简介:

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工程,是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31个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之一,是《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规划兴建的5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启动项目,是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筹建的广东省内第一个较大规模并具示范性质的重要环保项目。项目的功能和设计体现国内外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先进技术水平。

“示范中心”的服务范围为整个广东省,其中特许专营的服务范围包括珠三角和粤东地区,即佛山、中山、江门、东莞、肇庆、珠海、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河源、梅州以及惠州等13个城市。“示范中心”按国际标准运营,将对全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起到示范和推动的作用,同时还将发挥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的作业示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危险废物处理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实验基地和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四个基地”的作用。

B.“示范中心”在工艺设计方面三大突出特色

(1)水循环使用系统:严格组织整个厂区工艺给排水系统设计,实现工艺废水“零

排放”(所有处理达标后的废水重新使用);

(2)先进设计安全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即对雨季渗滤液产生量进行严格的限制

控制,又能接收厂区可能出现的事故性排放废水,不造成二次污染;

(3)严格的二噁英控制系统:对焚烧延期中二噁英的处理采用欧盟认可的最新技术,为国内首次采用。

C.先进的化验体系

示范中心有先进的化验体系。实验室严格按照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的要求建设和运行。实验室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设有三个分析室和两个仪器室,配有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快速测汞仪、卡式水份测定仪、氧弹热量测定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有机卤分析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测油仪等多种大型精密测试仪器,承担废物进场、工艺控制、环境监测等三方面的测试工作。具备废水、渗滤液、地下水、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指纹分析及其他等6大类127个项目的检测能力。

D.废物处理种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种之中的48种(HW15爆炸性废物除外)。

常见废物种类及处理方法

(1)严格的废物接收程序

废物调查和取样废物核准和确认签订处置合同废物收

运进场废物储存和处置

(2)废物处理流程

①高温焚烧

处理能力约为10,000吨/

年(每天约

吨)。主要处理热值较高的涂料、蒸馏残渣、有机树脂、有机溶剂、污泥等废物。

处理装置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和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三大部分。进料系统共有八套进料装置,包括三套固体进料装置(散装类废物进料、包装类废物进料、医疗类废物进料)和五套液体进料装置(高热值液体进料、低热值液体进料、含氯废液进料、两套普通液体废物直接进料系统),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和状态,按配比分别由不同的进料装置进入焚烧系统。废物在回转窑(950℃-1100℃)、二级燃烧室(1100℃-1200℃)内燃烧,同时保证烟气在二燃室内的停留时间大于2秒,以充分分解有害物质;然后,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以副产蒸汽的形式回收部分热能;回收热能后的烟气进入烟气洗涤系统除去酸性物质,再注入活性碳吸附烟气中的二噁英,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去灰尘,最后经引风机、烟囱排入大气。

烟囱中部安装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排放的气体达到欧盟标准。灰渣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填埋场安全填埋。

②物化处理

处理能力约33,000吨/年(每天约100吨)。主要处理废乳化液、酸碱废液、含铬废液、含氰废液以及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等。物化处理系统由两大部分组成,分别是5套预处理系统(酸碱中和、氧化、还原、有机废液处理、含氯废液处理)及一套连续碱性沉降系统。五套预处理系统采用批次处理工艺,按照开发的配方,实现对高浓度废水预处理、降低其主要污染物含量的目标;经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连续碱性沉降系统,沉淀、分离重金属离子并调整pH值后,送废水处理车间继续处理。沉降重金属离子形成的滤饼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处置方式(固化后填埋或直接填埋)。

③废水处理

处理能力约为72,900吨/年(每天约240吨)。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物化预处理后的废水等。各部分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水质后,依次进入缺氧池和生物接触氧化池,降解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而后废水经过氧化反应池、PH调节池、混凝反应池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的污水排入砂滤器和活性碳吸附器过滤,以进一步去除微量污染物,确保废水达到回用水标准,进行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送稳定固化车间处理。

流程图如下所示:

④稳定固化处理

处理能力约为28,000吨/年(每天约85吨)。主要处理各种污泥、焚烧飞灰等。

对每批废物,事先取样进行稳定化固化的配方试验,确定稳固化剂种类、用量及配方。实际生产时,废物经过自动上料设备送进搅拌机,同时根据废物重量,按照既定比例加入稳固化剂进行搅拌;搅拌完成后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检测,确认各项指标均符合填埋进场要求后,送填埋场填埋。

⑤安全填埋

安全填埋场总用地面积10.6万平方米,设计总容积约

351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可达

52年以上;规划分四期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场占地面积约3.2万平方米,库容约

30.8

万立方米,分为A和B两个单元。填埋场一期A单元设计处理能力约为40,000吨/年。填埋场防渗系统设计严于国家标准;同时,设置了完备的地表水、地下水导排系统,以及渗滤液集排、导出、贮存系统;并且在场区四周设有五个地下水监测井,每月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规范的危险废物填埋操作规程,系统的渗滤液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填埋标准,保证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填埋场有八层防渗,具体结构如下:

防渗系统详细结构图

6.实习总结。

5.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五

发布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适合范围:地方

针对人群:医生

适用区域:广东省

适合层次:药品守则类 临床医疗类 管理行政类

发布时间:2007-01-06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6日,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粤药会字[2007]1号

各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静脉药物由药学人员集中配置,是发达国家医院药学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年来,如何加强医疗单位药学服务,是我国医院药学界的热点。而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建立,对加强药学服务水平,保证静脉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医疗单位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建设水平,确保静脉药物配置质量,我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8月开始筹备《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经一年的充分准备,2005年8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经多次专家会议,充分征求药监、卫生主管部门和部份医疗单位意见,七易其稿,并挂网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各医疗单位参考。本规范电子版可在我会网站上下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学会 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321,37886320 传 真:37886330

电子邮箱:zhengzhihua01@gdda.gov.cn 网 址:http:// http://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药学会 2007年1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是指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相应规模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或建立实现危害药物及肠道外营养药物集中配置的配置中心(室)。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对参与静脉药物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规范在该机构的实施负责。

第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具有独立性的组织机构,应隶属于药学部(或药剂科),并配备相应数量及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中心内人员配备应与所需服务的病房床位数、高峰时间段所需要配置的输液量等工作任务相适应,以确保完成临床静脉输液配置工作为原则。

第十条 中心负责人应由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中心内静脉药物处方的审核及成品的核对工作应由临床药师或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中心内配置工作可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护理人员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中心内应备有完整的各个工作岗位的培训资料。培训资料应及时更新,更新内容应经药学部(或药剂科)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中心内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及考核。已上岗人员应每年进行再培训及考核。并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 中心内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中心工作意义、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中心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六条 本中心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配置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设在无污染的相对高处。

第十七条 中心内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第十八条 本中心的选址需要考虑物流运输及人流的便捷,并经过专业方法计算出满足临床配置需要的使用面积。中心内应具备二级仓库、排药准备区、审方打印区、洗衣洁具区、缓冲更衣区、配置区、成品核对区等工作区域。同时在面积充足的情况下应设有其他辅助工作区域如普通更衣区、普通清洗区、耗材存放区、冷藏区、推车存放区、休息区、会议区等。全区域设计应布局合理,保证顺畅的工作流程,各功能区域间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九条 中心内各工作间应按静脉输液配置程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不同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流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中心内需将抗生素类药物及危害药物(包括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剂等)的配置和肠道外营养及普通药物的配置分开。需要建立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统,或配置抗生素类药物及危害药物的洁净区为独立全排风系统。排风口要远离其它采风口,距离不小于3米,排风应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大气。

第二十一条 中心内抗生素类药物和危害药物(包括抗肿瘤药物、免疫抑制剂等)的配置,需要在BSCII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肠道外营养药物和其它普通药物的配置,需要在百级水平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百级层流台保持较好的净化工作状态,中心内对各区域的洁净级别有以下要求:一更、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二更、配置间为万级,操作台局部为百级。洁净区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并送入一定比例的新风。配置抗生素类药物、危害药物的洁净区相对于其相邻的二更应呈负压(5~10 帕)。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面与地面、天花板等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积尘和便于清洁。

第二十四条 中心内洁净区的窗户,技术夹层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二十五条 中心内洁净区应设有随时监测的仪器、仪表,包括温度计、湿度计、空气压力计等。

第二十六条 中心内各洁净区在尘埃粒子数、细菌测试、换气次数、温湿度等方面按洁净级别均需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应要求。中心建立后需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市属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书面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建成使用后每年应至少做一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检测报告须存档。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应具有与所配置静脉药物相适应的药品库房,并有通风、防潮、调温设施。应设立专门的外包装拆启场所(区域)。

第二十八条 中心内仓库、排药准备区、成品核对区、审方打印区等区域为控制区或无级别区域。

第二十九条 中心内应有足够的照度,普通工作间的照度宜大于300 勒克斯。洁净区照度参照GMP标准。

第三十条 洁净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的位置应适宜,不得对配置造成污染。万级洁净区内不可设地漏。工作区域内不宜设置淋浴、卫生间等。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心内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静脉药物的配置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中心内与药品内包装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和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和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中心内应建立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中心内洁净区更换空气过滤器(包括初效、中效、高效)以及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各项维修后,必须经运行、检测达到配置规定的洁净度并经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验证记录存档。

第三十五条 中心内所有购置的核心设备应经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其生产厂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核心设备的维修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进行维修。

第六章 药品和有关物料

第三十六条 中心内应按《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药品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心内应建立药品进库验收、药品储存和养护、药品的领用、药品库存维护、药品的报损等相关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中心内各种药品应分类合理存放。按规定条件储存。

第三十九条 中心内药品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储存期内如发生问题应及时退回一级药库。

第四十条 中心内所用的注射器、针头等一次性耗材,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应按规定储存,并定期检查效期。其领入和使用等应制订管理制度。用后应按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心内配置过程中所使用的器具,应表面光洁平整、耐腐蚀、易清洗和消毒,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不吸附药品。

第四十二条 中心内进入洁净区的物品应尽量少,避免一次性耗材在洁净区域内存放。

第七章 卫生控制

第四十三条 中心内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以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 中心内工作区域中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生活使用物品,准备间、洁净区不得存放与配置无关的物品。中心内的废弃物按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收集并由医院统一处理。

第四十五条 中心内洁净区应有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适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第四十六条 中心内洁净区应定期消毒,使用消毒剂不得对设备、药品和输液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四十七条 中心内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和穿戴方式应与配置操作和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洁净区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洁净工作服应可尽量减少人体皮肤暴露面积,头发和脚部不应外露,建议为连体服,洁净服需能防止人体脱落物,不同区域的洁净服不能混穿。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房间使用的工作服应定期分开清洗。应选择无微粒的洗涤方法,必要时应消毒或灭菌。

第四十八条 中心内洁净区仅限于在该室的配置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四十九条 进入中心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区域的人员更衣消毒程序要求进行更衣及消毒后方可进入。进入洁净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条 中心内配置人员应有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静脉药物配置工作。

第八章 文件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心内管理文件的要求:

(一)制定文件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应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新建立的文件应经药学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中心内应有下列文件:

(一)配置类别申报及批准文件。

(二)年检、抽检及监督检查文件记录。

第五十三条 中心内应有配置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一)应有相关规范文件,如本规范。

(二)应有关于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的文件,如静脉输液配置中心内岗位操作规程及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内流程的标准操作规程。

(三)应有相关验证记录,如药品的验收、配置操作验证、成品检查、成品发放及临床的反馈、投诉制度和记录等,并应有各环节责任人的签名。

(四)应有相关缺陷记录,如药品退库、报损、配置返工、不合格品管理、特殊情况处理制度和记录等,并应有各环节责任人的签名。

(五)应有临床药学相关记录,如初次使用的药品、医师坚持使用的复杂处方、预配液的配置记录等,并应有各环节责任人的签名。

(六)应有相关内外环境、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测试结果等并记录。

(七)应有相关设施设备检测、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制度和记录。

(八)应有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继续培训、继续考核的制度及记录。

第五十四条 中心内应将有关处方和配置记录等医疗文件应完整归档,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保存、备查。

第九章 配置质量管理

第五十五条 配置质量管理是对静脉药物配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成立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质量管理专门人员,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以及配置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需更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使被更改部分可清晰辨认。

(一)根据医嘱所生成的输液标签应具有各个环节的操作人员相应的签字位置。

(二)打印即时的医嘱清单、领药单、退药清单,保存备查。

(三)为防止配置的输液被污染和混淆,每批配置后应该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每批配置前应确认无上次遗留物。

第五十七条 洁净区的质量管理

(一)每天配置工作开始前检查设施与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相关仪表显示数据是否在要求范围内,并有检查记录。

(二)每月检测洁净区内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

(三)为确保洁净区内的洁净度,进入洁净区的操作人员数目应严格控制。

第五十八条 药品和器具的管理

(一)药品应分类按批号、效期摆放。不稳定药品应冷藏放置。药品的效期应有记录,应采取近期先用原则。

(二)配置过程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采用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和器具。临用前应检查包装是否破损,有破损的、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三)静脉药物配置所用的药品应符合静脉注射要求,不符合静脉注射规格的药品不得参与配置。

(四)注射剂液体出现沉淀、混浊、变色、分层、有异物的,及粉针剂外观颜色改变的不得使用。

(五)药品有破损、泄漏、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的不得使用。

(六)定期检查药品效期,效期前使用不完的药品要及时退库,超过效期的药品不得使用,应退回药库销毁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 配置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临床药师应仔细审查处方。对有疑问的处方,应从网络调阅有关病历或到临床查看患者情况,并参考药品说明书及相关权威书籍、文件,以确定处方的正确。

(二)静脉药物的配置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三)在配置过程中,应有防止药液喷溅、渗漏而引起交叉污染的措施。

(四)对操作台面摆放的多份药品要有有效的阻隔措施,防止药品混淆。

(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配置。说明书无注明的应查找有关资料,并报上级技术人员,必要时通过实验解决。

(六)医师开具的处方中有配伍禁忌的、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配置。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处方后方可进行配置。

(七)配置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立即停止配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配置。如不能马上查明原因的,应及时建议医师修改处方,改为各药分别配置。

(八)肠道外营养药物等多种药物混合的静脉药物要严格按规定的加药顺序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改变。

(九)需避光的药品必须加避光罩。

(十)发生配置错误的输液不得使用(包括品种、规格),应纠正后重新配置。

(十一)配置好的输液成品应检查其外观,有异物者、出现沉淀变色等异常现象者不得使用。

(十二)配置好的输液成品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放行。

(十三)配置好的输液成品应立即进行包装。存储输液成品的容器应密闭良好且定期消毒,输液由专人运送到护士站,并经主班护士验收并签字。

(十四)所配置药物出现热原反应者,经查明原因,若属于该批药品的问题,应停止使用该批药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五)中心内应进行全封闭软袋输液的配置,便于存储、操作和质量管理,同时防止在输注过程中开放或半开放的输液系统从外界引入污染,对患者造成伤害。

第六十条 中心内药师应定期与临床联系,改进不合理处方。听取临床医务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用药质量,并有记录。

第十章 临床药学工作

第六十一条 中心内应配备临床药师从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第六十二条 本中心应开展与其工作相关的临床药学工作,以提高静脉药物的疗效、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第六十三条 本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包括:

(一)审核静脉药物给药方案的安全性:从药物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中毒、药物滥用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等方面,分析待配置的处方,若有可能是或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应立即电话或当面与经治医生讨论沟通,推荐正确、合理、安全、有效的治疗药物及处方。若有争议,经治医生坚持其治疗方案的,应由经治医生或其上级医生在有争议处方上再次签字以示负责,方可为其继续配置。若发现处方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配置。

(二)推荐适合的肠道外营养药物处方:定期抽查肠道外营养患者用药、相关检查的变化及所需热量,根据患者营养需求与疾病状况,推荐适合的肠外营养处方。

(三)定期向临床医生推荐最新的药物治疗信息和正确的药物治疗方案。

(四)参加与静脉药物有关的药物不良事件的处理,包括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中毒等,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所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临床药学工作,都应有详细记录,及时向有关上级汇报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章 信息流程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心内需建立与医院信息系统相结合的信息流程,以保证病区内录入的输液医嘱可以直接传送到中心,保证实现中心内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及处方的直接打印等。在实现网络信息传递的配置中心内建议安装注射剂体外配伍审查网络版软件进行处方的审核,以实现最大程度上减少输液使用的不合理处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范所使用的术语:

输液成品:按照医嘱配置完成的可立即用于临床输注的药品。

6.广东技能鉴定中心 篇六

学院采用“教学工厂”的概念来编制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学生在三年的学习中,犹如处在一个大企业的各个部门;既接受完整有效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又接受来自于“教学工厂行之有效的实践技能培训。在第三年,学生的毕业项目基本上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学生制作项目;第二类是工业项目。在这里,学生有机会与老师一起动手参与厂家提供的试验计划或产品开发;有关产品必须经过精心设计、完美组装、严格检查后才算完成。在整个培训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仪器都是参与项目的企业提供的最先进的。

以其工程系属下的德新学院的教学活动为例来论述教学工厂的实施方法。德新学院的目标是为改善发展中的工业人才结构并为他们提供所需人才。在工厂教学中,学生以及老师能通过三种渠道:工业项目及服务;培训与训练;能力发展与技术转移,来获得新知识。

通常,工业项目及服务部分与工业界有比较直接的联系。这个部分的功能包括研究、设计与项目制作。培训与训练是南洋理工学院的主要活动,也是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主要手段,职业技能鉴定《广东技能鉴定中心》。而能力发展与技术转移是教学工厂体制下的一个特点,通过与外界的联系能使双方受惠。学院当局定期主办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出来主讲有关科技课题,参与者有本学院的师生工业界朋友及同行。通过这样的活动,对外界的主管或经理人员来说,能获得很多科技信息以有利于他们对新科技的认识及决策;对学院的老师及学生来说则是难得的学习机会。

在工程系内,执行工厂教学方案的是工业项目部。该部门与工业界保持联系,其操作方式类似一个商业单位:从工业界引进的项目将是学生及老师学习的开始,从设计、测试至交货,师生们都要能保持最完善的专业水平;他们必须想方设法解决制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不仅给学生提供了一种磨炼的机会,学院的老师也能从中获得工业界科技的需求动向。这些信息将对有关课程改革和调整提供帮助。到目前为止,工业项目组已经为许多本地及跨国公司完成了他们的工程项目。

7.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七

关键词: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充分就业,对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 和谐之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政府职责和扩大就业目标的内在要求看, 只有通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就业扶持政策普惠化, 帮助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就业, 才能达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就业促进法》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作了详细规定,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有了法律上的保证。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是加快统筹城乡就业步伐, 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广东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 广东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凭借雄厚的经济和财政基础, 广东省建立了覆盖面较为广泛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设有就业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市场或职业介绍中心等“一站式”综合就业服务场所, 所有市、县 (区) 和500多个乡镇 (街道)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与省实现联网, 初步实现“一点登陆, 全省查询”。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初步形成。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和省内外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 率先出台《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 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工程, 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在注重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硬件建设的同时, 广东也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劳动就业法规政策体系。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 把城镇与农村、本地与外地劳动者平等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赋予城乡劳动者平等的权利待遇。颁布实施《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等20多个地方性法规, 涵盖了平等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维权等各个方面。2002年以来, 陆续出台了60多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文件。2008年, 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在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面临的挑战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 吸纳的外来流动人口约占全国的1/3, 多年来一直是吸纳流动人口的第一大省;但是, 广东北部山区、粤西、粤东经济发展起步晚, 与珠三角发达地带差距较大。流动人口规模庞大、服务和管理难度大、地区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 使得广东省在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分布不均

城乡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公共就业服务基础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和财政投入等分布不平衡, 大量的优质服务资源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 以及少数发达的农村地区, 而欠发达地区及广大的农村地区,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相对匮乏。

(二)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均

长期以来, 政府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放在城镇, 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差距较大, 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享受到的公共就业服务较少。不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现有的技术、设施条件及服务队伍状况的不同, 造成地区及城乡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差异, 导致人们实际享有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存在差别。

(三)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体制二元化及权益不均

不同地区及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状况的差异, 在相当程度上是受到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 就业安排体制实行城乡二元化, 财政投入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等政策和制度影响, 导致城乡居民各种就业权益及公共就业服务享有的权益失衡。

三、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

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促进充分就业, 要求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 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体化, 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公平化。具体而言, 在实践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 公平与效率并重

公平确保按照基本的社会价值目标配置公共就业服务资源, 效率则保证经济社会整体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 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 公平反过来促进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二) 统筹兼顾, 重点突破

统筹城乡、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 重点解决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打造城乡一体的优良的就业服务环境, 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 为劳动力在城乡、区域及产业间灵活转移提供软硬兼优的服务平台。

(三) 以政府为主导, 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

公共就业服务覆盖面广, 投入量大, 其均等化的实现关系到亿万民众的生计, 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力量,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 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资源, 确保均等化顺利实现。

(四) 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 循序渐进

目前, 广东存在着常住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不同区域及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均衡以及产业政策调整对劳动力转移就业要求高等实际困难。因此, 必须合理规划, 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 循序渐进, 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确保均等化促进充分就业的可持续性。

四、广东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充分就业的对策思路

(一)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 增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以高供给效能促进服务均等化

一是有效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构建规模更大、档次更高、覆盖更广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营造良好的就业服务环境,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高效供给。在正视区域、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的前提下, 在全省统筹制度安排, 保持各地平衡发展。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 给予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政策上的倾斜照顾, 逐步缩小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

二是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成果的比例。积极探索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方式, 以分区域方式培育市场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 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尽快把某些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性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转给具备一定条件的非赢利性民间组织。

三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公众满意度。重点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信息平台, 改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的技术手段。

(二) 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分配方式,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资金保障

一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探索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为均等化的实现提供财政基础。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要求,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 适当扩大地方财政的权限和财力, 使各级地方政府在均等化的实现过程中拥有与事权对等的财力保证。探索改革财政管理体制, 变本级财政为辖区财政, 落实各级政府辖区财政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责任, 为实现均等化提供切实的财力支撑。

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增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的资金保障。改革以税收返还为主要形式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切实加强县乡政府的财政保障, 增强农村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

三是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服务需要, 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经费保障制度。通过理顺全省的财政管理体制, 探索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优化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按地区承担的就业服务工作量合理分配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各种公共就业资金。多渠道筹措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经费, 合理调整经费的支出结构, 建立稳步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就业资金的监督监察, 保证专款专用, 简化拨付使用手续, 完善支付办法,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 创新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模式, 建立积极就业型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创新资金使用模式, 扩大失业保险资金促进就业的对象范围。探索将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投入的“双轨制”模式改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以失业保险基金为主体的“单轨制”模式。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数量较大的珠三角各市, 可以将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政府促进就业资金的主渠道。逐步扩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受益群体范围。促进就业的对象可以逐步由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先扩大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进而覆盖所有登记失业人员, 情况允许的地区可进一步覆盖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是提高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 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支出项目。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下, 可探索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的支出比例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结余多的地区还可将比例提高到滚存结余的30%-50%。少数结余不足或收不抵支的地区可以通过财政途径另外拨付资金予以支持。支出项目可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珠三角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 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东西北和北部欠发达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 增加适合当地情况的支出项目。

(四) 完善服从和服务于产业政策调整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制度, 优化全省人力资源配置和就业结构

一是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制度与产业升级、转移和人口优化互促共进的良性机制。着重研究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背景下的就业服务需求变化趋势, 提供适时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等服务手段, 加快建立“双转移”背景下的以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准入资格、就业扶持政策、就业服务待遇和参加社会保险“五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

与既有成熟的规章制度有机衔接, 推动失业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教育、居住、卫生 (含计生) 、医疗等公共服务及扶持政策。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逐步完善跨地区信息沟通机制, 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 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

二是扩大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扶持范围和对象。推行就业援助实名制和承包制, 建立并完善就业援助的有效机制。加快制订出台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规范, 建立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就业援助工作流程。推动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 以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的开发为载体, 大力创办形式多样的援助载体, 提高特困人员托底安置能力。

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扶贫在公共就业服务中的力度, 促进全省人力资源素质结构和区域结构的改善。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及本省每年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半年至3年的技工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 对在岗劳动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共就业服务补贴资金。

(五) 建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效果跟踪反馈制度, 确保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高效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失业保险和创业服务等方面的单项和综合评估。完善评估程序, 严格规范目标制定、执行、评估等环节。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以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为中心, 以劳动者满意为尺度, 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

二是将衡量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的重要指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的权重, 约束和引导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行为。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决策活动的监督, 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

三是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出绩效评价机制。从可支配的财力均等化和服务结果均等化两个基点衡量, 从投入类、产出类和效果类三个层面分别设立多项评价指标。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 建立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财政绩效评价部门要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 并将其作为部门预算中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劳动部门要在财政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问责操作程序, 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评价指标列入本部门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 (海南) 改革发展研究院编.民生之路——惠及13亿人的基本公共服务[M].北京:经济出版社, 2008.

[2]常修泽.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J].群言, 2007 (2) .

[3]常修泽.公共服务均等化亟需体制支撑[J].瞭望, 2007 (7) .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讨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 2007 (42) .

[5]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2008-5-24.

[6]广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gd.gov.cn/gdgk/gdyw/200903/t20090302_86759.htm

8.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 篇八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地处我国重要的汽车、摩托车产业基地的珠三角佛山市,是以汽车整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的强制性检验项目为主的汽车质检中心。“中心”获得了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和授权证书(CAL)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授权范围包括汽车、发动机以及包括机动车用喇叭、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座椅及头枕、燃油箱、门锁及车门保持件、轮胎、制动软管、后视镜、内饰材料等重要零部件产品。座椅及座椅头枕、内饰材料、后视镜、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等产品获得了CCC认证指定实验室资格。

“中心”现有实验室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大型、关键检测设备300多台套,员工80多人,本科及以上技术人员比例达65%以上,“中心”立足华南,服务地方经济,面向全国,为政府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质量监督抽查检测、产品性能检测、产品研发试验、进出口认证试验、试验设备研制、技术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中心”与CQC、TUV、SGS等国内外知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心”将积极配合佛山市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打造华南地区唯一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检测基地,为华南地区以及我国汽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宋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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