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共8篇)
1.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篇一
流程视角下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操作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领域中的一个前沿和热点问题,由于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复杂,很难进行科学的度量和计算。本文将流程的相关理论引入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以流程的视角来分析操作风险,帮助银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关键字: 流程;操作风险;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银行服务的全球化、技术系统的更新、交易量的提高、日趋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策略等,都增大了银行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对整个银行业和国际监管机构引起巨大震撼的“巴林银行”事件,从表面上来说是由于“关东大地震”所导致的日经指数期货暴跌,日本政府债券却一路上扬,里森不幸在这两个品种上都持有错误方向的筹码。这种突然来临的市场风险直接导致了里森的垮台,及巴林银行的清盘倒闭。但本质上,却是由于巴林银行混乱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所导致的,彻头彻尾是由于操作风险而招致的灭顶之灾。巴林事件之所以能发生,关键在于:交易与清算之间应有的制度执行缺失,业务流程应履行的监督失灵所导致。操作风险源自于内部程序不完善、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和外部事件的影响,而银行业务流程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载体,规范、科学、运行良好的业务流程,能从根本上起到规避和减少操作风险的作用。因此,从流程角度来研究操作风险管理是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理论的内在耦合性出发,对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所做的有益尝试。
二、流程与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核心概念是操作(operations),其本意是“运营或发挥功能的活动或流程(the act or process of operating or functioning,美国传统辞典)”,中心词是活动或流程(act或process)。实际上,商业银行本身就是一个为最终满足顾客需求、实现投资者价值最大化而运行的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业务流程和活动的集合体。2005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指出“流程银行”是商业银行变革的方向之一,凸显了“流程”在现代商业银行中的重要地位。银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即是承担风险、消耗资源使得价值从一个业务流程或活动转移到下一个业务流程或活动的过程,最终商品或劳务既是全部业务流程的集合,也是全部资源、全部风险的集合。国内外许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国内的研究看,主要集中在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度量方法及风险值衡量、基于工作流的操作风险控制及基于流程管理的银行信息化等方面。从国外看,Ebnother et al.(2002)认为操作风险的衡量和管理一定是基于定义良好的流程,它们是操作风险管理的“精微平台(microscopic level)”,该文献中也提到了流程活动的概念,但它们只是作为流程的附属存在。Leippold et al.(2003)提出并应用价值链的概念来模型化操作风险,而价值链实质就是基于流程展开的。这些研究虽然涉及到流程和操作风险之间的关系,但较为全面论述二者关系的文章还没有见到,特别是将流程理论和操作风险紧密结合起来,重新审视操作风险管理。因此本文从流程出发,以流程的视角分析操作风险管理的两个重要内容:内部控制和风险度量,为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所谓流程,普适的定义是指为特定客户和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有逻辑相关性的活动(Davenport & Short, 1991)。流程进一步细分为活动(或称为流程活动,activity),流程活动是流程的最基本要素。一个流程活动是接收某一种类型的输入,并在某种规则控制下,利用某些资源,经过特定变换转化为输出的过程,即: 流程活动={输入,处理规则,资源,输出} 其中,资源是指流程活动执行者在执行这一流程活动时所依赖的方法或凭借的手段。一个流程中的基本流程活动是不可再分的流程活动,其特征包括:明确的结果;清楚的边界;独立于其他流程活动。
银行业务流程就是银行实现自身价值所进行的一系列的业务活动,它是银行的核心价值活动,也是隐含风险,造成损失的重要载体。
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前台客户服务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这两个流程按照J·佩帕德和P·罗兰的划分分别属于银行的经营流程和保障流程。对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前台后台的业务流程类型如图1所示: 从流程的角度来考察操作风险,也可以从操作风险的定义中反映出来。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是:“由于不当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四类因素,即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但都通过业务流程发生作用。瑞士信贷集团的定义是“由于以不当或失败的方式操作流程活动而对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操作风险也可能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全球衍生产品研究小组曾经给操作风险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控制和系统的不完善、人为的错误或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损失的风险。”它是从人员、系统和操作流程三个方面对操作风险进行了界定,并且把管理作为防止操作风险的决定性因素。银行操作风险涉及组织的各个方面,主要发生在银行服务的各种流程活动之中,流程中的人、系统和操作程序就成为操作风险管理的重点。因而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监视和分析组织内部的各种流程,同时将人和系统的因素考虑到流程之中。
由图2可以看出,风险管理流程作为一项支持性的经常活动,对其它流程有着监督的作用,因而可以将风险管理流程和普通业务流程作为整体来考虑,即对流程的数据、知识和规则建模时,可以对每个业务流程活动和类型进行基于损失数据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做到每一个流程活动的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
三、流程视角下的银行内部控制框架
自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发布《内部控制框架》(简称COSO报告)以来,该内部控制框架已经被世界上许多银行所采用,但理论界和实务界纷纷对内部控制框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强调内部控制框架的建立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尤其是操作风险相结合。新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就是在1992年的研究成果--《内部控制框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一奥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在报告方面的要求,进行扩展研究得到的。《萨班斯-奥克斯法案》是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发生后,美国证监会于2002年7月30日颁布并实施的强制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在2006年财年结束前执行的一项内部控制法案,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该法案要求组织机构使用文档化的财务政策和流程来改善可审计性,并更快地拿出财务报告。要求银行针对产生财务交易的所有流程活动,都做到透明度、控制、通讯、风险管理和诈欺防治,并且这些流程必须详加记录到可追查交易源头的地步。
在传统的劳动分工原则下,职能部门把银行的流程割裂成一个个独立的环节,关注的是单个任务或工作,其结果就是忽视内部控制的动态性、系统性。从流程的视角出发,就需要从顾客需求出发,对银行流程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分析,或通过对银行流程构成要素的重新分解、组合,以此实现银行流程彻底的改造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银行绩效的持续改进。它不再强调单个工作或任务自身是什么,而是这些工作是如何有效执行的,因为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就是一系列富有逻辑关系的流程的有序集成,因而契合于银行整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活动和程序,也将表现出如同流程再造那样必须根据外界需求变化不断检视和调整的系统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也体现了银行抵御外部影响而导致操作风险的柔性能力。
进一步看,流程实际上又是由一系列流程活动的集成,也即银行就是一个为满足履行要素使用权交易合约需求而设计的一系列流程活动的集合体。流程活动是通过组织、单位或成员按照一定的流程、活动的要求来完成。为此,内部控制的功能不仅在于通过流程活动的分析,剔除非增值流程活动,实现流程的最优化,而且还要保证最优化的流程有效地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产生最优的流程。此时,内部控制实际上进一步彰显其过程化的行为,成为银行最优化、间接和理性的流程活动标准,并按照控制的循环步骤,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具体过程如下图3所示。
显然,传统的内部控制强调权利与职责的分配、岗位相互之间的牵制等基本理念将受到严重挑战,原有“要素化”的控制方式将会被流程化、系统化的控制机制所取代,也就是说职能控制、岗位控制将被流程控制所替代,从上到下的分权控制将被各个流程活动之间的控制、各个任务之间的控制所替代。在流程视角下,信息流、资金流成为银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组成要素。为迎合银行业务流程管理和操作风险控制的需要,内部控制实际上将演变成一种最优化、简洁和理性(合乎逻辑)的流程活动方式或流程活动标准,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合一,达到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的目的。
四、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19个二级目录及50多个业务群组,但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流程层面,并没有深入到流程活动层面。正确划分银行流程活动,应从银行本身的规模、战略、业务特性和管理特点出发。对流程活动分解的越细,就越容易找到具体的风险驱动因素,从而越能对操作风险进行准确衡量与管理,因此,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将银行业务划分为产品线,再细分为流程,最后细分到流程活动。
定义、衡量和控制操作风险,不可能对所有的银行流程活动都同样关注,而应该重点关注银行的核心流程活动,对银行的增长和收益没有贡献的非核心的流程及流程活动不应予以考虑。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因素划分为7个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为20种、71个具体风险因素。Doerig(2004)将操作风险类型分为5大类,即组织,政策/过程,技术,人员和外部,细分因素有20种;英国银行服务局(FSA , 2002)在其关于操作风险系统和控制的咨询文件(CP142)中将形成操作风险的因素归结为人的因素、过程和系统、外部事件、外部采购和保险等5个方面。尽管细分的风险因素中可能包含几十种,但具体到不同的流程活动,很可能只有几种因素在起作用。
银行业务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产品线,每个产品线由一组流程组成,而每个流程又由一组关键流程活动ai构成,每个流程活动都有潜在的fj 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操作风险。图4所示的流程活动和风险因素的组合显示了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原理。
图4中,横坐标为关键流程活动,纵坐标为风险因素。图中取1的为关键流程活动与风险因素的有效组合,取0表示该组合无效。例如组合(a2, f1)表示在流程活动a2中,风险因素f1不起作用。对于有效组合,可以进行衡量或评估以确定该组合下的风险损失Rij。如果确认了银行业务中的所有关键流程活动ai和风险因素fj,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关键流程活动/风险因素组合有效性矩阵,在该矩阵中,有效组合取值为1,无效组合取值为0。
一般地,操作风险度量有两大类方法,即自上而下法和自下而上法。自上而下法基于宏观数据来度量操作风险,不去识别具体的损失事件和原因。自下而上法则是利用具体的事件来决定操作风险的来源并进行度量,属于风险敏感方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前两种方法属于自上而下法,第三种方法即高级衡量法属于自下而上法。委员会鼓励银行提高风险管理的复杂程度并采用更加精确的计量方法。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方法将银行业务细分为流程活动,识别每一流程活动中潜在的具体风险因素,在此基础上衡量风险损失,因而属于风险敏感的自下而上方法。
该方法首先确认流程活动和风险因素将银行操作风险暴露分解,EI(i,j)表示第i个流程活动在j类风险因素下的风险暴露;PE(i,j)表示流程活动i在风险因素j下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LGE(i,j)表示流程活动i在风险因素j下的预期损失程度,那么,组合(ai, fj)的操作风险预期损失为:
如果数据是够充分,模型还可以估算出不同风险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而使计算结果更加准确。基于流程活动的操作风险度量深入到微观的活动层面,对流程活动的各个要素和风险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为银行控制和缓释操作风险提供了依据。该方法将操作风险度量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操作风险度量和管理建立在对银行关键流程活动及潜在风险因素的清晰理解基础之上,它考虑到了每个流程活动/风险因素组合(ai, fj)的损失分布,考虑到了流程活动之间的衔接同样是操作风险的重要来源,考虑到了流程活动与流程活动之间、风险因素与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保证了衡量的准确性。
五、结论
操作风险的基本定义表明,操作风险主要载体是业务流程,本文研究了流程视角下的操作风险管理,阐述了基于流程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度量,为进一步“流程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模式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
2.手机银行操作流程 篇二
移动手机客户(在柜台签约后):在手机菜单里登录“移动梦网”主页--选择进入“MO新生活”--选择进入“手机钱包”--选择“金融服务”栏目中的“手机银行”--选择“建设银行”--选择“快速登陆”即可(客户如把此页面设为书签,则在以后登陆时直接在书签中选择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后可直接登陆至此页面)
联通手机客户(在柜台签约后):
“互动视界”用户:按炫键进入“互动视界”--生活--建行手机银行
“神奇宝典”用户:按炫键进入“神奇宝典”--软件超市--行业应用--手机银行--建行手机银行下载客户端
关于手机银行的客户操作界面的演示,同志们可直接登陆
3.中农业银行上银行个证书操作流程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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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篇四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对 1
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 参数管理
第四条
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
(4781)”进行查询。
(四)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
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等,由总行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统一设置银行卡2-24期(含)相关参数,分行不得自行维护相关信息。
需开办24期以上银行卡分期业务的发卡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暨修订<信用卡分期付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工银卡[2010]128号)要求上报总行审批,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审批通过的,由发卡机构使用“分期付款交易控制表维护(1849)”交易设置本地区24期以上的参数,其中分期期数、分期起始金额、手续费收取标准及费率标准须与总行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修改。
(五)区域分行常量表
区域分行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逾期自动扣款天数,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账户触发自动扣款天数。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区域分行常量表(1591)”交易查询。
(六)产品功能定制参数表
由总行通过“业务参数与产品参数管理应用”设置银行卡
产品基本属性及相关功能。银行卡的产品功能编码为“120160000121”。
(七)信用卡营销产品表
由总行使用“信用卡营销产品表维护(4559)”交易统一设置银行卡产品营销编号,银行卡的产品营销编号为“46000125”。
(八)授权控制代码控制管理表
由总行使用“行业组档案交易(4007)”和“账户授权仅允许参数表交易(4008)”统一设置银行卡产品的使用渠道及范围。银行卡的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
发卡机构根据市场推广策略,补充或调整银行卡受理商户范围的,应按现行参数流程及时提交参数维护申请,其中授权控制代码应注明为“500056789”。
(九)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
银行卡控制代码定义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授权控制代码、年费标识、免年费标志、取现透支比例,由总行统一设置维护,其中“授权控制代码”为“500056789”、“年费标识”为“收全费”、“免年费标志”为“免三年”、“取现透支比例”为“0”。发卡机构不得任意调整上述参数值。
(十)牡丹卡年费表
由总行通过参数管理系统统一设置银行卡的年费收取标准。
(十一)网上办卡产品信息维护
由总行通过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信用卡管理-新增信用卡类型/维护信用卡类型模块统一设置维护银行卡相关信息。
(十二)审核作业系统卡BIN参数表
由发卡机构使用“卡BIN参数表维护交易(1834)”或以批量导入方式设置银行卡信息,确保审核作业系统可正常审批处理。
第三章 数据筛选
第五条
总行统一通过“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PCRM)”提取星级和代发工资客户数据,通过“个人客户内部评级系统(PCCM)”完成客户评级,通过“查询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剔除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其中代发工资客户按“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审批生成目标客户推荐办卡等级、推荐额度和营销目标(1-推荐发卡、2-推荐升级、3-推荐调额),形成代发工资目标客户营销数据,并自动导入“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根据导入结果生成《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成功清单》和《星级客户筛选导入目标客户登记簿不成功清单》。
第六条
发卡机构须通过“分行卡中心传输接口(FCC接口)”下载上述清单,并根据成功清单信息查询行内灰名单数据库、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系统,剔除有套现嫌疑或有洗钱、违规、高风险用卡行为的客户。
第七条
发卡机构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对目标客户的推荐等级和推荐额度进行单笔确认。确认通过的,“处理标志”应选择“通过”,该记录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确认不通过的,“处理标志”应选择“不通过”,该记录不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发卡机构也可使用“目标客户分行确认交易(4720)”输入数据更新日期、起始顺序号和截止顺序号进行批量确认。同时,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待确认登记簿中的推荐额度及推荐等级进行批量修改。
第八条
对于发卡机构确认通过的,系统将自动导入预审批登记簿及目标客户登记簿,并生成《星级及代发工资客户确认结果清单》。导入成功后,发卡机构也可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对预审批登记簿批量调整推荐额度和推荐等级。
第四章 发卡业务流程
第九条
柜面办卡
(一)快速营销办卡 1.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灵通卡开户、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以及经办员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时,在业务处理完成后系统将自动触发“客户营销识别信息查询(1738)”交易,经办员输入客户信息号、卡号或账号查询营销信息。点击“信用卡办卡”进入“查询目标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对于“贡献星级”字段为“无星级”,且“推荐额度”字段不为“0”的也可确认为代发工资目标客户,下同),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对于未展现“预审批星级”字段的,以“贡献星级”字段为准,下同),经办员应向其营销银行卡。客户同意申办银行卡的,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2.申请表打印及信息核实
经办员点击“营销”,录入“产品编号”及“营销代码”,其中产品编号须录入“46000125”,并打印《银行信用卡快速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凭证格式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
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对于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此项业务。
经办员将《申请表》交客户核实打印信息,并提示客户须完整填写联系人资料及自动还款信息,客户补充信息后,请其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
对于客户同时申请其他信用卡产品的,应使用《牡丹卡快速办理申请表》为客户办理。
后续申请信息录入建档、资信审核、授信审批及开户处理等按现行目标客户快速办卡流程处理。
3.设置自动扣款
发卡机构每日查看《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开户成功清单(个人卡)》,对于银行卡,经办员须根据《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信息,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4.卡片制作及发放
经办员按现行流程通过集中制卡系统完成制卡,并根据客户选择的卡片领取方式办理卡片邮寄及领卡业务。
(二)常规申请表办卡
客户填写《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将通过牡丹卡园地-资料下载栏目发布)办理银行卡的,经办员先按现有流程对
申请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应使用“查询目标客户登记簿(4557)”交易查询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经办员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将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同时,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对于未查询到营销信息或代发工资账户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后再办理此项业务。后续按现行常规申请表流程办理。
经办员使用“申请表录入(1810)”交易录入申请表信息时,须正确录入产品功能编码“120160000121”,且在开户成功后应按照
(一)3流程,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
第十条
网上办卡
客户通过网上办卡渠道申办银行卡的,在资信调查和网点领卡时,除按现行资信审核及客户领卡相关流程处理外,还须做好以下处理:
(一)代发工资客户识别
经办员在对网上办卡申请记录进行逐笔调查时,应先判
断客户申请的信用卡产品是否为银行卡,对于申办银行卡的,经办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该客户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并经使用“预审批登记簿维护(1828)”核实其为代发工资客户的,可允许申请办理银行卡,后续按现行网上办卡调查流程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拒绝申办。
(二)网点领卡
营业网点经办员受理银行卡网上办卡领卡业务时,按现有流程核实客户身份无误后,应先请客户提供本人代发工资账户,并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核实无误的按后续流程办理;核实不符的,应告知客户确认代发工资账户后再办理。
经办员使用“网上办卡申请表打印(4556)”交易打印《申请表》,并将核实无误的代发工资账号抄录在《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请持卡人在申请表上逐页签名确认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处理。交易成功打印《通用机打凭证》并复印,复印件随申请表传递保管,原件随当日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其他按网上办卡领卡流程处理。第十一条 集体营销
分行与代发工资单位合作开展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须与其签署《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见附件2);与新增客户合作开展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业务的,须与其签署《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见附件3)。经办员应做到首张信用卡亲见签名,禁止他人代客户签名办理,并应准确核实《银行信用卡申请表》“本人工商银行代发工资账户”栏中填写的代发工资账号,同时,须提示客户填写自动还款信息。其他按现行单位集体办卡流程处理。
开户成功后,发卡机构应根据申请表或影像资料,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将银行卡与代发工资账户进行绑定。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营销
对于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客户经理应向其营销银行卡。客户同意申办银行卡的,可按柜面办卡流程处理,或请客户通过我行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第十三条
电话呼出营销
对留有电话的代发工资客户,可导入电话银行营销系统。电话服务中心座席代表通过电话银行营销系统主动营销功能查询信用卡目标客户信息,同时还应使用“目标客户登记簿维护(4560)”交易查询具体营销信息,对于“预审批星级”
为三星级、准星级或无星级且“月均代发工资额”超过1000元(含)的目标客户,及“预审批星级”为四星级(含)以上的代发工资客户,坐席代表应向其营销银行卡。客户同意申办银行卡的,可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
分行也可自行开展电话呼出营销,同时引导客户可在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第十四条
其他方式营销
(一)手机短信营销
对留有手机号码的代发工资客户,可由总行集中发送邀请办卡的营销短信,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
(二)邮寄信函营销
对留有通信地址的代发工资客户,分行可通过邮寄邀请函方式进行发卡营销,引导客户到我行网点或通过门户网站申请办理银行卡。对于客户持邀请函到网点办卡的,可由大堂经理等负责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卡片使用
第十五条
银行卡按现有流程办理存款、取现和转账等
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
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指定商户仅可办理POS分期付款消费业务,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分期消费时,持卡人可在2至24期内任意选择分期期数,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消费,分期期数可超过24期,最长不超过36期,并可选择分期手续费收取方式。交易成功后,须客户在POS打印凭证上签名确认,完成分期消费交易。
第十七条
发卡机构不得受理银行卡调整卡片个性化定制信息业务;不得调整银行卡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及取现透支比例。
第十八条
调整自动扣款信息
银行卡持卡人申请变更代发工资账户的,需本人持银行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网点办理。经办员应使用“个人账户历史明细查询(7628)”交易核实该账户历史明细中是否存在“交易场所简称”为“工资”、“奖金”、“津贴”或“福利”等的转入交易记录,确认是否为代发工资账户。审核无误后,使用“逾期自动还款登记簿(4794)”交易修改代发工资账号,交易成功打印《银行信用卡快速办理申请表》第一页,请持卡人签字确认,交易凭证随当日凭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银行卡设置自动扣款后,在满足扣款条件时
系统自动从代发工资账户扣款归还银行卡欠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流程未涉及部分,遵照现有牡丹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流程相抵触的,以本流程为准。
附件:1.《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2.《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3.《代发工资及牡丹信用卡发卡合作协议》
5.个人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篇五
一、熟悉掌握各个申贷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要求他们提供申贷所需的相关材料。
客户申贷情况及处理办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
1、按借款人婚姻状况分类
(1)借款人为未婚的(需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为已婚的,须提交借款人和配偶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借款人为离婚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按工作单位的地域、性质上分类
(1)借款人有工作单位须提交单位月收入证明原件;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满足偿还每月供款的要求的,其配偶可不提交月收入证明,否则配偶须提交月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为市外的(分国内其他省份和国外两种情况):a、国内其他省份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原件;
b、工作单位在国外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公证原件,并提供1名梧州市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c、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为自办经济实体(也就是经营比较小一些的店面)的,除提交收入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三个月的纳税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件复核);
3、按购房数量上分类
(1)现在是以房为贷,名下在全国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记录,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名字的,都属第二次购房,反之没有的就算第一
套购房。(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2)确属第一套按揭购房的,要求为本市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要求在本市购买有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才能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30%,可享受基准利率。(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3)属第二套按揭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60%,并上浮基准利率10%(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4)属第三套按揭购房的,现行各家银行都不办理贷款。
4、贷款年限的确定原则
(1)贷款人现有年龄+申贷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特殊情况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可允许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5年(注:如老师或者公务员,借款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且有经济收入)。
(2)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5、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出示
借款人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外,仍须能支付借款人日常生活开支(如小区水电费、生活所需的吃、穿、交通等开支费用)。
a、未婚的和已婚的按每月供款的两倍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b、已婚有小孩的按每月供款2.5倍以上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c、收入证明金额超出3500元以上要出示最近半年的收入流水账目。
d、按揭借贷人为主贷的,收入证明要2000元以上。
6.银行卡助农取款操作流程 篇六
一、查询
①持卡人向服务点商户出示并提交银行卡→②服务点商户按话机键盘“菜单”键并选择“查询余额”→③服务点商户刷卡并由持卡人输入密码→④显示银行卡余额。
二、取款
①持卡人向服务点商户出示并提交银行卡、身份证件→②服务点商户按话机键盘“菜单”键并选择“消费”→③服务点
商户刷卡并由持卡人输入金额、密码→④打印“交易凭条”→⑤服务点商户留存经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条”并注明“取款”字样→⑥服务点商户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⑦服务点商户根据交易金额用点钞机清点并交付现金。
三、消费
消费交易与取款交易基本一致,消费交易持卡人取得相应货品,服务点商户留存交易凭条需注明“消费”字样。
四、转账
①持卡人向服务点商户出示并提交银行卡→②服务点商户按话机键盘“菜单”键并选择“转账”→③持卡人刷卡输入金额并输入转入卡卡号→④持卡人输入密码-⑤打印“交易凭条”→⑥服务点商户留存经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凭条”并注明“转账”字样。
7.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篇七
操作规程
第一章 业务概述
第一条 为配合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规范我行代理XX市国库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行为,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搞好优质服务,根据《XX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业务,指通过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汇缴资金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业务。
第三条 代理支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我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四条 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在代理支行的“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科目下分别开设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非税收入的汇缴和财政直接支付零
余额账户的转账业务及现金支付业务;预算单位应在代理支行的“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科目下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转账业务及现金支付业务。
第六条 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第七条 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遵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零余额账户需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开立,并出具证明文件,由开户支行报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代理支行应认真及时做好账户资料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八条 代理支行在“财政存款—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须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集中核算代理非税收入业务。
第九条 代理支行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开设“国库集中支付垫付款户”,用于专门核算和反映代理支行垫付资金收付情况。
第三章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第十条 代理支行每日营业时间受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须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并在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若有异地汇款时应同时提供电汇凭证。
第十一条 代理支行受理财政支付业务时,要登录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进行信息核对
确认,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则拒绝支付。代理支行必须核对确认以下事项:
(一)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正确;
(二)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齐全。
(四)若有异地汇款业务时,应同时提供电汇凭证,并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核对相关要素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前台柜员对支付凭证的各要素核对一致后采用同城清算或异地汇款方式从财政直接支付账户划往各收款人账户。同城清算时,“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借方记账凭证,第三、四联做贷方清算凭证。异地汇款时,银行电汇凭证做借方记账凭证,“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附件,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第十三条 每日营业终了,代理支行应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汇总与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生成的“支付申请划款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一式两份。代理支行应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一联和一份“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报送人行国库部门,同时将“支付申请划款凭证” 和一份“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报送相关财政部门与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四条 代理支行每日收到人行国库部门划入财政部
门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的清算资金,经审核无误后,用“6322”交易划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第十五条 若因特殊原因当日未办结的业务,代理支行应及时向市、县(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支付凭证要素不全或填写错误而在支付前退票的,代理支行应在当日通知市、县(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实,办理更正手续。
第十七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若由代理支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账号有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代理支行应及时登录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网上退票业务处理,打印“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明细清单”,并及时将票据传递财政部门。账务处理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第十八条 营业终了,因财政部门或国库部门的原因致使当日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出现无法清算的资金时,代理支行可先行垫付,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计付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垫付款户)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
零余额账户)
收到利息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其他利息收入
或者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双方协议约定的限额内先使用财政在代理支行开设的财政专户资金垫付,待次日资金清算到位后及时归还。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存款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次日资金清算到位后归还时作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借: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贷: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存款
第四章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十九条 代理支行每日营业时间受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预算单位须开具“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并在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若有现金业务和异地汇款时应同时提供现金支票和电汇凭证。
第二十条 代理支行受理财政支付业务时,要登录河南
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则拒绝支付。代理支行必须核对确认以下事项:
(一)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正确;
(二)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三)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是否相符、齐全。
(四)若有现金和异地汇款业务时,应同时提供现金支票和电汇凭证,并与“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核对相关要素的一致性。
第二十一条 前台柜员对支付凭证的各要素核对一致后采用同城清算或异地汇款方式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往各收款人账户。同城清算时,“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借方记账凭证,第三、四联做贷方清算凭证。异地汇款时,银行电汇凭证做借方记账凭证,“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附件.支取现金时现金支票做借方记账凭证,“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做附件。转账支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现金支付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存款(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贷:库存现金
第二十二条 每日营业终了,代理支行应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汇总与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生成的“支付申
请划款凭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一式两份。代理支行应将“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一联和一份“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报送人行国库部门,同时将“支付申请划款凭证” 和一份“申请财政性资金划款明细清单”报送相关财政部门与人行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三条 代理支行每日收到人行国库部门划入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清算资金,经审核无误后,用“6322”交易划入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四条 若因特殊原因当日未办结的业务,代理支行应及时向市、县(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支付凭证要素不全或填写错误而在支付前退票的,代理支行应在当日通知市、县(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核实,办理更正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若由代理支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账号有误等原因发生的退票,代理支行应及时登录“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网上退票业务处理,打印“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申请财政性资金退款明细清单”,并及时将票据传递财政部门。账务处理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
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七条 营业终了,因财政部门或国库部门的原因致使当日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出现无法清算的资金时,代理支行可先行垫付,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计付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国库集中支付垫付款户)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收到利息时: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其他利息收入
或者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双方协议约定的限额内先使用财政在代理支行开设的财政专户资金垫付,待次日资金清算到位后及时归还。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存款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次日资金清算到位后归还时作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
借:财政存款—财政性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授权支付
零余额账户)
贷: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存款
第五章 非税收入业务
第二十八条 我行各支行每日营业时间受理非税收入业务,缴纳人须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
第二十九条 受理非税业务的支行应认真审核“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的大小写金额、签章、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正确。
第三十条 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受理支行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审核无误,收妥现金后,第一联、第五联签章后退缴款人,第三联作记账凭证。第二联、第四联签章后于次日传递至代理支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代理业务 日终代理支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代理业务
贷:财政存款 — 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三十一条 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业务处理
(一)受理支行为非税收入代理支行的,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审核无误后,第一联、第五联受理签章后退缴款人,第二联作记账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活期存款/财政存款
贷:财政存款 — 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财政
专户)
(二)受理支行为非代理支行的,对“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审核无误后,第一联、第五联受理签章后退缴款人,第二联作记账凭证,第三联、第四联于次日传递至代理支行。账务处理如下:
借:活期存款/财政存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三)代理支行收到其他支行或其他银行受理转来的非税收入时,对收入凭证审核无误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贷:财政存款 — 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其他银行受理的非税收入,也须于次日将“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第三联、第四联于次日传递至我行代理支行,由代理支行对收入凭证审核无误后,才能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代理支行对每笔代理非税收入业务处理完毕后,应逐笔通过“522非税收入转账录入”交易将非税收入数据录入我行后台报表系统。每日通过执行后台“代理业务—非税收入数据导出”将非税收入数据导入“非税预审系统”进行执收单位、执收项目等内容的校验审核。审核无误后,登入“XX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公系统”将数据上传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同时将“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 第二联(或第三联)、第四联送交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
(一)预算外收入的拨付:
代理支行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或“预算外资金拨款凭证”,审核金额、印鉴等各项要素齐全无误后,及时将款项转入指定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其他收款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 — 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贷:活期存款/财政存款/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二)预算收入的拨付:
代理支行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应缴预算汇总表”和相关支付凭证,审核金额、印鉴等各项要素齐全无误后,及时将款项转入指定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其他收款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政存款 — 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贷:活期存款/财政存款/清算资金往来—同城交换清算/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银行授权管理操作流程 篇八
(RMB Settlement in Cross-border Trade)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客户申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提供各类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如各种信贷、结算、融资、担保、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目前中国银行现有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均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产品特点
1.规避汇率风险,防止外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2.锁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3.精简流程,简化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
4.丰富跨国资金调配选择,降低资金错配风险;
5.有利于企业拓展贸易领域,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其贸易业务的持续开展。
适用客户
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需求的公司客户,满足企业在使用本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拓展海外市场等各方面的贸易需求。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中国人民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相关管理规定中批准开展相关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办理流程 1.企业到中国银行营业场所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2.提供人民币计价结算贸易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及中国银行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业务办理所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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