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请假制度(共10篇)
1.教师考勤请假制度 篇一
南义中心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校教师出勤方面的管理,建立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更好地调动全校教师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请假,包括公假、私假两大类:
(1)公假,指学校安排或同意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工作,公假不扣款,但必须调好课。
(2)私假,指婚、产、丧、病、事假。产假、婚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丧假按当地风俗 执行,并履行请假手续
2、学校考勤是指上班、上课、政治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的当月出勤考核。
3、教师因公、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涉及到调课或影响正常作的请假,应安排好课务相关工作,严禁因请假而误课误事。
4、当月病假三天以上持医院诊断书向校长请假。
5、临时外出半天及半天以内由值周校委准假;一天以内向副校长请假;二天及二天以上报送学区校长审批。
6、事假要写请假条,批准后生效,事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7、公务出差向校长请示,经批准后进行。
二、考勤管理
1、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师坐班时间以学校规定时间为准。
2、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代签一次扣5元;上班迟到、早退—次扣款10元,发现未请假又不在岗的教师每天(次)扣50元,误课一节扣款30元。
3、学校例会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4、集体公益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等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扣款5元,请假一次扣款10元。
5、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纪律,迟到早退扣款5元,缺席一次扣款10元。眼保健操由当节课教师负责,缺席一次扣款10元。
6、请事假者(不包含产假、婚假、丧假),按每天2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课程节数累计处理。
7、当月病假三天内,不扣款;病假三天以上按每天10元从本考勤奖内扣除。以上病假应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进行核实,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确因病暂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8、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南义中心小学
2012-9-1
2.考勤请假制度及值班制度 篇二
一、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勤实行“一天四签到”,上午8点上班,11点45分下班,下午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签到。
三、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当月底,月底前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于下月5日前进行公布。
四、凡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五、机关工作人员(含司机)请假半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半天由局长批准;乡镇卫生院院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计划生育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直系亲属婚嫁3天,丧假5天,本人婚假10天,需要延长假期需办理续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和人事股登记。
六、凡违反考勤制度的,发现一次予以批评,发现二次予以警告,发现三次,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局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班。
二、早上交接班时间为8:00,晚上交班时间随作息时间变化进行调整。工作日中午值班时间自11点45分开始至下午上班。
三、节假日和特殊情况按要求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确保节假日安全。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对出入单位的陌生人要加以询问,提高警惕。
五、值班期间要负责处理好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期间,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视为脱岗。
六、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该上报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办公室或领导。
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地面和床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值班期间下棋、打牌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离开值班室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视。
3.员工请假考勤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员工个人负有据实申请,填报各种事由的责任;
2、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3、考勤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日常监督与统计汇总工作,并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5:30
周六/周天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5:30
2、中午12:0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条考勤规则: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交考勤员处。
2、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由本部门主管签证后送于考勤部备案,否则以旷职论。以上情况,当月超过3次,扣工资半天,依次累计。
3、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次扣50元。
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办理任何手续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为:
工人200元/次、管理人员300元/次、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属于自动离职不给予结算工资。
5、凡遇停电、断料等特殊原因,如能及时处理解决故障,员工不得离开公司,等处理好后员工必须照常上班,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
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殊原因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1、因公、因卡机问题,未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2、因公、因特殊原因,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3、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行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行补报;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接受本申请。
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考勤人员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备注:
1、漏打卡或忘记打卡的员工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考勤人员确认非正常考勤情况;
2、未打卡员工,如未经登记、同时也未经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的情况,按旷工处理。
3、到岗、离岗时须如实进行考勤打卡登记,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统计失误,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4、考勤人员月末根据《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及请假条填写《未打卡补签汇总表》及《考勤表》,作为工资表附表
。第六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主管处/财务室领取统一请假单,正确填写,报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送财务部处备案。
5、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6、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出差回来必须到财务部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作事假处理。
特殊情况:
1、员工请事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2、事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应将节日假扣除。事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如当月请事假超过2周者,当月福利取消(伙食费补贴)。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西安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实施
附件
1、《请假申请表》…………………………………………………………
2、《未打卡补签汇总表》…………………………………………
3、《未打卡补签情况说明单》
以上制度,请大家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相互监督,共同进步!谢谢合作!罚钱不是目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大家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为大家营造一个好的工作氛围,其实要求很简单,只要我们稍稍的努力一下就不会违反公司的规定,也就不会有罚钱的机会。
如有什么地方不合理或是有什么不足之处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不断完善我们的考勤制度。
4.请假与考勤制度 篇四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请假行为及公司的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
员工因事不能到岗上班应请事假,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及时电话通知本人的直接上级,并在3日内凭有关证明,经领导确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一次请事假不超过1天的,由直接上级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或各厂厂长)批准。员工一次请事假超过7天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达20天的,不得再请事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例外。
(2)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到岗上班可以请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凭病历到公司医务室开具病假条,并在交给自己的直接领导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由自己或家人电话通知本人的直接上级,并在5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一次请病假不超过3天的,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公司分
管的副总经理(或各厂厂长)批准。员工一次请病假假超过15天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批准之后需到公司医务室核准病假,医务室每次核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生病住院及特殊疾病可适当延长,但每次核准病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3)婚假:
员工请婚假时凭结婚证到公司医务室核假,婚假为3 天,晚婚(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假期另加20天。
(4)产假:
员工分娩、流产等可享受产假,员工请产假时凭相关证明到公司医务室核假,男员工配偶分娩的可以请陪护假,产假和陪护假的假期按《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员工接受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由公司医务室酌情核假。
(5)丧假: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给当事员工3天假期,赴外地奔丧的另加路途假。丧假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直接批准。
(6)探亲假:
进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赴本市(含县)以外的地区探望父母或配偶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限为: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一年一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探亲的路途假另外。员工请探亲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探亲假证明,由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直接批准。
(7)工伤假:
本公司员工因公致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工伤治疗期)由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核准。在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核准的工伤治疗期未下达之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核准工伤假。
第四条 假期待遇:
(1)员工因事请假,假期内不发工资。
(2)员工休工伤假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
休产假、陪护假的,待遇按《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其他计划生育假期的待遇比照产假执行。
(3)员工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的,假期内不发工资,但按当年本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120%发放假期津贴。
(4)员工休病假的,全年累计病假在20天以内的,按当年本地最低工资
标准发放假期津贴,20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假期津贴。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不再发放假期津贴,特殊病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例外。
第五条 员工休假遇到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假期内,但计算待
遇时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扣除。
第六条 已核准的假期应一次性休完,否则自动作废,但确因工作需要
中断休假的,未休完的假期予以保留3个月,逾期作废。
第七条 计算全年累计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
第八条 员工请假时将经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假条交给自己的直接领导后,方被视为完成了请假手续,未完全履行请假手续
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员工休假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
未批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各级领导可酌情不予给假,或
缩短假期。
第十条 公司员工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各项请假手续,如发现有虚假欺
瞒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请调休也应事先获得上级主管的书面批准,一次调休达
7天的须由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以上领导批准(生产淡季时集
中安排职工休息的不在此列),未获批准不得休息,否则按旷
工论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规定:
① 迟到:员工上班迟到达5分钟,计迟到一次;迟到达30分钟,计旷工半天;迟到达2小时计旷工1天。
② 早退:员工下班早退达5分钟,计早退一次;早退达30分钟,计旷工半天;早退达2小时,计旷工1天。
③ 脱岗:员工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离岗达半小时,计脱岗1次;擅自离岗达1小时,计旷工半天;擅自离岗达2小时,计旷工1天。④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到岗上班的,一律计旷工。
(2)处罚规定:
① 员工迟到、早退和脱岗每次罚款20元,员工旷工除不计发工资外,另按每天50元罚款,罚款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② 连续旷工达3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作辞退处理。
(3)考勤职责:
③ 公司人力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核查,纠正、处理考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④ 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在本单位落实公司的请假和考勤制度,对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⑤ 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据实考勤,并在每月的5号前及时整理好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⑥ 凡发现考勤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一次扣考勤员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则视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违规考勤是相关领导授意的,则从重处罚该领导。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5.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篇五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综合工时制,上下班时间根据生产进度由主管安排。
二.迟到
2.4 考勤管理:
2.4.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员工出勤必须到门卫处签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签到,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4.2 项目经理部的员工的考勤由项目经理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指派专人记录,每月1日报到下面经理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后,于每月3日将上月的员工考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4.3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2.4.4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每漏报1人次罚款50元,3人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每虚报1人次罚款100元,2人次以上者予以全公司通报并调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4.5 任何人员不得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4.6 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勤记录,否则给予记过处分。
2.4.7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以外4小时以内按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10%的岗位工资,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2%的岗位工资
2.4.8 当月累计旷工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2.4.9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2.4.10 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记嘉奖一次。休假
3.1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3.1.1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1.2 探亲假:
3.1.2.1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3.1.2.2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1.3 婚假:
3.1.3.1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3.1.3.2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根据本地区的相关规定再给予一定假期。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3.1.4 丧假:
3.1.4.1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
3.1.4.2 路途时间另计。
3.1.5产假:
3.1.5.1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3.1.5.2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1.5.3 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3.1.5.4 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3.1.5.5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3.1.6 因公司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情况由公司决定是否休假,不能休假时应正常上班,累计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由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安排相应的假期进行倒休。请假
4.1 请假分为病假和事假两种。
4.2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3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4.4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4.5 员工请假后,直接上级应提前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总监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4.6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存查。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4.7 员工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4.8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4.9 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或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4.10 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11 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报请总监批准。
4.12 请假批准权限:
4.12.1 事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同意,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10天以内。
4.12.2 病假:1天到5天(含)以内,员工须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由该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5天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但限30天以内。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的,且有县级医院证明的,总经理有权特批。但时间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4.12.3 探亲假由其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4.12.4 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员工的请假在工程施工期间还须报董事长审批。
4.12.5 假期待遇
5.1法定节假日期间待遇: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福利、津贴照发。
5.2 病假期间待遇:
5.2.1 病假期间(30天以内),凡在公司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的岗位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50%的岗位工资。
5.2.2 请病假30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5.3 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3天(含)以上5天(含)以内者,扣发2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5天以上10天(含)以内,扣发50%的年终奖金;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者,不发年终奖金。
5.4 探亲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年终奖金扣发10%。员工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公司按硬座席票价给予补助,超出部分自理。
5.5 婚、丧、产假期间待遇:工资、福利照发,婚、丧假年终奖金照发,产假扣发30%的年终奖金。附则
6.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篇六
一、因事不能上班,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至两天由部门负责
人批准后交到办公室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当月事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二、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需医院、诊所开出病休证明,交领导同意
后按病假处理,病假七天(含当月的四个休息日)以上,扣除当月奖金只保留基本工资。
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需本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假期3天,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假期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者,只保留基本工资。
四、丧假,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之时,需本人注丧者,准假3天,由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批准,不影响奖金,基本工资,超过3天(不含当月四个休息日),只保留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根据实际情况,因公需要治疗者由总经理批准,休假
超过7天(含当月四个休息日),扣除奖金,保留其它工资。
六、需加班,不能及时休息者,到计调休。
七、考勤必须如实填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许,弄虚作假,代签
考勤者,发现一次对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本人,代签者每人罚款20元。
八、班中出站者,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到办公室登记,批准,方可
出站,出站时间超1小时记事假半天,超2小时记事假一天,当天不允许连续两次出站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超假等
记入考勤,按制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九、公司员工不允许过目考勤,无论任何假期,凡过期补假者,按
旷工论处,若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事后申请申明理由,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7.园林考勤请假制度 篇七
为了确保公司及项目部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全体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公司人员必须根据总部制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2、项目部人员必须根据项目部领导集体研究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并要严肃考勤纪律,认真进行考勤,保证考勤的效果。
二、请假
1、公司副总因事请假,需先填写请假条,必须向总经理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方算请假。
2、公司内部人员因事请假,需先填写请假条,天以下向分管副总请假,天以上必须向总经理请假。
3、项目部经理因事请假,天以下必须向分管副总请假,天以上必须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4、项目副经理因事请假,填写请假条,天以下向项目经理请假,天以上向分管副总请假。
5、项目部员工因事请假,需先填写请假条,由项目经理审批,方可请假。
三、病假
因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按以上请事假审批程序,填写病假条,经批准,按病假处理。
四、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够当面向领导请假、审批的,可用电话联系,说明原因,事后补填请假条,报领导审批。
8.员工请假及考勤制度 篇八
1、全厂职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条,写清请假时间。工人请假条经
班长、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到办公室备查。请假2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超过2天,报请厂长批准。因本人生病或家中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办的事才准假,请假无工资,一般事情不准假。未写假条或口头请假视为未批准,按旷工论处。
2、旷工一天扣发30元。每月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并扣发100元。
3、车间工人或班长请假,车间主任要及时协调好,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否则将
追究车间主任责任。
4、新工人进厂未满10天又未经厂方同意离职者,不予发放工资及福利。工人
辞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厂方,未经批准离厂者,按旷工论处,同时除名。
5、每月出勤30天者奖励30元,少于28天每天扣发10元,特殊情况例外。
6、全厂职工每天上、下午上班之前到办公室签到,未签到者每次扣发10元,发现代签者,每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9.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 篇九
考勤、请假与休假制度(试用版)
为了规范考勤和请休假制度,促进勤政建设,营造干事氛围,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上下班时间以规定的时间为准,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班均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准由他人代签。
3、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须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来不及提前填表的,须事先报告处室负责人,回单位说明情况后补填。
4、既未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或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代他人签到的,代替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5、匿名委派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次月15日公布考勤结果,计算考勤罚金及奖金。算法参照奖罚办法。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包括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其中,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律要填写请假登记表。
2、请假按以下规定报批:
(1)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办公室请假二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经理审批。
(3)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按以上程序口头向审批人请假,回单位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要严守准假时间,特殊情况需延假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或作出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
4、审批同意后的手续一律报车间主任,假满回单位后须到审批领导和车间主任处销假。
5、不请假、未获准假、擅自延假而不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制度
1、凡需享受年休假者,年初由主任统一安排。休假一律要填写年休假登记表。
2、车间职工休假由车间主任审批;办公室休假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休假要报告经理。
3、享受年休假的假期为: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
4、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1)上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
(3)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
(4)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的;
(5)当年产假90天的和当年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减半。
6、休假期间的双休日计入年休假期,元旦、春节、五
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内。
四、奖惩办法(具体参照)
1、全年出满勤的(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法定以外的请假)增发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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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扣10元工资,半小时之内扣20元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下不扣考勤奖,超过三次的每次扣当月考勤奖1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五次以内者,扣发3天基本工资,五次(含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发十天基本工资;累计达十次(含十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
3、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扣当月考勤奖50%;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两天的基本工资,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并扣奖金30%。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四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或旷工 3天以上(含3天)取消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不给予记大过处分1次;第二月留用察看,发放80%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含6天)以上者,开除。
4、当月请事假一天以下或病假五天(含五天)以下不扣考勤奖,请假每超过一天的扣当月考勤奖10%;当月请事假八天或请病假十五天以上的,取消当月考勤奖并扣奖金10%。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五、小额借款
原则上严格控制借款,考虑到部分职工由于重要原因而需要不定时小额借款,作为人性化管理,借款额不得超过当月按照工作日最低标准乘以工作日数目额,且工作日数目需大于15日。(工作日数目从最近一次工资结算日记起)如当月工作16天,临时需要借款,则借款额不得超过不带考勤奖金及任何补贴的最低日工资额×16日。
10.请假考勤制度 篇十
为了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工作人员签到制度,每天早8:30时、午2:30时以前在局办公室签到。签到不得顶替,不得提前或隔半日签到,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须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说明事由,可有其代替签到。既未签到又不能说明原因的,一律按旷职一天论处。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累计迟到三次按旷职一天论处。
3、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凡擅离工作岗位者,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累计擅离岗位三次按旷职一天论处。
4、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进行正常考勤,要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无辜不参加的按照旷职一天论处。
5、工作人员每旷职半天,处以150元的罚款;旷职一天处以300元的罚款;累计三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全年累积旷职在5天以上,取消当年奖励工资及各类福利补助,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取消本人评选先进、晋升职务、评定职称的资格。
6、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长、书记、副局长请假,按照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但各种请假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并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查,假满回单位后须到办公室销假。
7、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须按以上程序口头向审批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回单位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要严守准假时间,特殊情况需延假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或作出说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假。不请假、未获准假、擅自延假而不出勤的按旷职处理。
8、机关工作人员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9、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本人的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20天,或病事假合计超过30天者,不享受年休假,不享受年终奖金,不得评优。
10、局办公室要认真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凡请病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均进行登记,半天以内要累计登记,以便年终统计汇总供考核小组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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