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英烈精神告诉我们什么(共8篇)
1.公安英烈精神告诉我们什么 篇一
绥江经验告诉我们什么
作者:mikal33 于 2014-05-26 15:5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在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中,绥江县积极探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创造了1年完成300万㎡房屋建设、1个月完成库底清理、2个月完成6万移民搬迁的的绥江奇迹。
绥江县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学习绥江经验的三点:
一是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积极主动地与群众建立“亲密”关系。绥江县干部职工做到走访到户、挂钩到户,体察民情,用足够的耐心和热心为群众解疑答惑,宣传国家相关惠民政策,做好了群众的思想工作,为移民搬迁工作打下了坚固基础,这是我们所有基层干部都应该做到的。
二是直接面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逃避,不推诿,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难题。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涉及到千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群众期望值也较高。绥江县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把回应诉求作为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民情办理责任体系,从而保障了整个绥江县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把群众的需求当做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不满意当做我们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三是积极打造阳光型政府,将群众关心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包括政策的制订、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正是我们工作的要求,让老百姓来监督我们工作的开展。绥江经验很好的诠释了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到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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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经验告诉我们什么莫小贝2012(2014-05-26 15:56)610字(回复0/点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263 个阅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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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经验告诉我们什么
作者:mikal33 于 2014-05-26 15:56 发表 只看该作者
在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搬迁工作中,绥江县积极探索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创造了1年完成300万㎡房屋建设、1个月完成库底清理、2个月完成6万移民搬迁的的绥江奇迹。
绥江县给我们树立了榜样,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学习绥江经验的三点:一是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关心群众,积极主动地与群众建立“亲密”关系。绥江县干部职工做到走访到户、挂钩到户,体察民情,用足够的耐心和热心为群众解疑答惑,宣传国家相关惠民政策,做好了群众的思想工作,为移民搬迁工作打下了坚固基础,这是我们所有基层干部都应该做到的。
二是直接面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不逃避,不推诿,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难题。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涉及到千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群众期望值也较高。绥江县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把回应诉求作为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民情办理责任体系,从而保障了整个绥江县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把群众的需求当做我们工作的出发点,把群众满不满意当做我们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
三是积极打造阳光型政府,将群众关心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包括政策的制订、每一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公正是我们工作的要求,让老百姓来监督我们工作的开展。绥江经验很好的诠释了党的群众路线,我们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到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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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告诉我们什么作文 篇二
在这场战疫中,我们大家都懂得冠状病毒的残忍无情和强大的破坏能力,而医护人员在这场与病毒大战中不畏生死,顶风前行,逆流而上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用心学习和尊敬。
那么我们个人在这场战疫中应该懂得什么?
首先我们个人应该首先要懂得感恩,如果没有这么多的医护人员奋勇前进,抗战在战疫的第一线,不顾着自己的生命危险而勇敢的去消灭病毒,那么病毒感染的人群一定会越来越多,更多的生命就会越来越危险。政府部门的严格控制约束才使人们得以遵守纪律,这样才使冠状病毒的嚣张气焰得到很好的控制。
其次我们个人应该懂得自己手里要有可以随时可用的部分现金流。在疫情中,有立即可用的钱才是真的钱。而那些房产,借条,厂房机器这时真的帮不到你。个人要是没有现金流的支撑,那么在这场战疫里我们也会活得胆颤心惊,心惊肉跳的,毕竟我们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没有工资来源,这时还要交房租车贷款,那么在这几十天里,我们需要吃喝拉撒睡都是需要现金来支付的。我们没有现金,那么超市里的米、油和菜是拿不回来的。在这样的隔离日子里,我们手头肯定要有可支配的钱。要不然自己就得可能挨饿受冻了。
我们要懂得个人要服从集体利益,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应该不以个人的得失而去损害公众的利益。我们知道很多餐馆、浴室、电影院等都迫不得已而暂时关门,大家都是知道春节期间是这些行业的黄金期,能够给这些行业赚来大把大把的钞票。但是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集体的利益,只有等疫情过了再开门营业也不迟。
我们个人应该要懂得隔离期间,应该更要调节好心情,控制住情绪。毕竟大家都是被关在家里隔离,不能出去溜达溜达,放松一下。这时我们个人的情绪会低落,心情会烦躁,而我们个人应该学会放松,去调节心情,应该运用手机电脑在互联网里面寻找自己的工作娱乐空间,在手机视频里唱歌跳舞。去厨房里,学点厨艺也是不错的啊!
暂时得把这段隔离时间给缓过去,而不应该去闯关卡,聚众去闹事。这样给我们个人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更给警察叔叔增添了负担。
我们个人应该懂得老师教育孩子学习的不容易。我们家长在家里通过网络来学习教育孩子写作业,结果我不到三天,嗓子就喊哑了。孩子不是这不懂就是那不会的,而自己的水平有限,真帮不了孩子。而且孩子有时还有意这不会写那也不懂,搞得我自己头昏脑胀的。我真心的感觉到老师们教那么多孩子真是费心费力。也用心体会到老师的辛苦和辛勤的付出了。
3.第一课《音乐能告诉我们什么》 篇三
教学目标
1、能安静、用心的聆听音乐,体验欣赏音乐的乐趣
2、在听赏音乐得过程中能说出《少女的祈祷》的基本结构;能在互动交流中用简单的语言说出“音乐不能告诉我们什么”的道理。教学重难点 《少女的祈祷》 教学工具
多媒体 板书设计
音乐能告诉我们什么
1、绘
画——具象性
语言文学——语义性
音
乐——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
2、听赏《少女的祈祷》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你喜欢音乐吗?什么是音乐?
1、聆听三段音乐
提问:每段音乐带给了你怎样的情绪?(1-2个词语)你联想到了什么?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A《第一钢琴协奏曲》 B《江河水》
C《变幻之风》(呈現出清新的自然氣息。在曲子中,你可以聽到呼嘯的風聲和排笛交錯出現,感覺非常縹緲浪漫)
2、活动:
5— 56| 5— 3| 4 ·5 43 |2 — —| 57 2 4|5·4 32|3 — —|3 — —‖ 你觉得这段乐谱的情绪是怎样的?(欢乐
悲伤
激昂
抒情)
3、小结:
A、每个人对音乐的感受理解、想象是各不相同的。
B、同样的作品由于采用不同的艺术表现手法就能演绎出不同的情绪和韵味。
提问:音乐与绘画、语言文学三者的艺术特征相比较有何不同? 绘
画——具象性 语言文学——语义性
音
乐——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
二、欣赏《少女的祈祷》
下面我们来听赏从一位年轻女音乐家心中流淌出来的音乐。
1、作者介绍:
苔克拉.芭达捷夫斯卡,波兰女音乐家,1838——1861,短暂的一生。她未上过音乐学院,自学成材。她创作《少女的祈祷》时,年仅18岁。
2、全曲听赏
思考:你听到了什么?几个不同的部分?
3、主题聆听
4、分段赏析:引子+A+A1+A2+A3+A4 了解变奏曲式结构
5、复听全曲
思考:A、这首乐曲的基本情绪是什么?(优美、抒情、明朗、华丽、激动„„)
B、优美的琴声、波涛般涌动的音调,让我们联想到了什么?(少女的祈祷、沉思?回忆、思念?幸福的憧憬?热切的倾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三、交流讨论:
1、音乐能告诉我们什么?
2、如果音乐不能明确告诉我们,它究竟表现的是什么,那音乐的魅力又在哪里呢?
四、课堂小结:
1、音乐作品以五彩斑斓的音响,给我们带来某种情绪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能引发我们在听赏过程中的联想和想象。这种联想和想象是丰富、多元的,并且因人而异。所以,乐曲本身不能明确告诉我们音乐具体表现的是什么。
2、正是基于音乐的这种非具象性和非语义性的特征,它能激发我们丰富的想象力,同时也能提高我们的审美情趣;也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它展现了音乐作为音响的艺术和时间的艺术所具有的独特魅力。
3、音乐是什么?
音乐是凭借声波振动而存在,在时间中展现,并通过人的听觉器官而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它必须通过演唱或演奏这个表演的中间环节,才能使听众感受到音乐的情感和意境,从而产生艺术效果,达到审美的目的。所以,人们常常称音乐为表演的艺术。教学反思:
4.亡羊补牢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篇四
亡羊补牢出自《战国策·楚策》,原句为:“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意思是羊丢失了再去修补羊圈,还不算晚。比喻出了问题以后想办法补救,可以防止继续受损失。
战国时期,楚襄王执迷不悟,将劝谏的.良臣庄辛赶出了楚国。秦国则趁机征伐,很快就占领了楚都。楚襄王后悔不已,派人到赵国请回庄辛,庄辛说:“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则补牢,未为迟也。”以此来鼓励楚襄王励精图治、重整旗鼓。
亡羊补牢这个成语就是根据这个故事来的,表示处理事情发生错误以后,如果赶紧去补救,还不吃的意思。
5.人才流动率告诉我们什么 篇五
前不久听北方某乳品工程安装公司的总经理说,他一向器重的高级工程师“另谋高就”去了。这位经理说:“我们是国企,工资低得外面随便什么公司给个价就能把我这个设计部全锅端了,这点我早就有担心,也算有思想准备。可这个工程师在公司创业时就来了,年轻有为,我一直特欣赏他,还老给他来点儿感情投资想拴住他的腿,可是人家还是走了,他说走的理由不是为了多挣钱,因为人家给的工资和我给的差不多,而是说要去奔事业。唉!我从机关出来挑起这摊儿事,钱也没多几个,还整天累得不着家,我一直认为我这不就是拉着一伙人干事业吗?”前两天,与同事谈起人才流动问题,又让我一下子想起这位国企总经理的困惑了。
国企:流动率超过15%去向:外企与民企
有关国企难以留住人才的话题已讨论了多年,国企老板们也在努力改造着企业的用人机制和分配体系,以期在人才市场上重新找回一些国企老大的面子。然而在人才竞争的市场上,国企不仅依然分不到优质价低的好羹,而且还在不断地向外企、民企,甚至私企慷慨地输送着质高价优的人才。来自国企的样本调查表明,不少企业人才流失率超过15%,尤以专业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流失比例为高。那么这些国企人才因何流动呢?“铁饭碗”虽说早已变得“老土”,然而要扔掉它也定要有狠心。人们习惯说,国企人才流动的主要原因是“低工资”没有竞争性,其实仔细分析,很多人扔掉铁饭碗也未见得就是单纯为了得到泥饭碗里装的那半碗金子。听听从国企流出的人才讲讲流动的原因,你会感慨真是人各有志、各有所求。前述讲到的那个国企总经理曾经的爱将辞职的原因就说明,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是冲着事业甚至是某种很“虚”的东西而“叛变投敌”的。这一点在我们与该公司员工的谈话中得到证实。曾经与那个工程师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员工均不同程度地表示:除了对目前收入不满外,主要是看不到自己在这家公司的价值和发展空间,调薪、晋级均是千年等一回,而且等来的结果更让人失望,长期下去自己也被磨练得缺乏斗志,直到懒得连辞职的想法都快没了。相反他们倒很理解刚刚主动离职的那位不为钱而为事业的年轻工程师。按他们的话说,年轻人有了发挥的舞台,暂时钱少还是可以忍受的,关键需要被人认可和看到发展空间,被人承认价值还愁未来没有理想的收入吗?而从那位总经理的言谈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离他而去的工程师在他眼里也是难得的人才。也许一切都太晚了,所以一位也是从国企辞职去外企打工的同学说:递上辞职信时,才从领导的态度里感到原来自己也是人才。
其实国企因低工资造成人才流失只是表面现象。国有企业对人才的使用一向带有一种腐朽的垄断味道,而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有能力的人才难以得到相匹配的发展舞台。国企一向忽视反思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应具备的健康企业文化,当活生生的一个人在人生最重要的生存环境里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得不到满足时,自然要想到一句老话:人挪活。其实国企的老板们也大多理解离职员工的“不义之举”,他们自己何尝不是在暗自抱怨自己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呢。国企的桎梏实在是太多了,比如说,北京市规定企业老总的年薪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按照北京现在的水准,职工年平均工资也就是1万多元,那么老总的年薪最高也不过十几万元,大概只相当于外企一个普通的中层经理的水准,你说国企的老板自己心里能平衡吗?
我们还是得承认高薪对人才有极强的吸引力,而国企同时所面临的高成本中早已难以承受人工成本之重,使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以高薪留住人才。国企的老板们,在组合和计算人工成本时,不妨多分析一下员工的内心世界,
我们在为多家国企进行人力资源咨询过程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均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员工最注重的是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其次才是收入水平是否提高等。所以国企的老板要认真思考企业留人之道,还要深刻地反思自己的用人之道,所谓“以人为本”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靠事业留人,让员工看到企业和自身发展的希望,才是国营企业老板亟需补充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也是国企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下功夫辅助老板的地方。
外企:流动率6%-7%去向:多在圈内流
我的一个从前的同事,在外企已干了,共换了6家公司,平均每两年换一家。但从没离开过外企,也没脱离过老本行――财务工作,变化的是公司名称和越来越高的薪水,像他这样的流动频率在外企不算少数。有数据显示,外企人才流动比率一直比较稳定,近几年保持在6%~7%左右,其中30岁以下、担任一般管理职务以下的的员工流动率比较高;30岁以上、司龄长而且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员工流动率较低;世界知名外资公司的人才流动比率略低于中小型外资公司。外资企业的人才流动有一个特点:一般是肥水不流他人田。这与外资企业薪资收入具有竞争性,而且比较重视企业文化有关。不过近几年外企人才似乎有了更为广阔的流动空间。不少曾在外企打工多年的白领,纷纷“下嫁”到民营企业,当然工资依然可观,更重要的变化是在职位上有了一个较高的飞跃,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算是奔着事业而去。
民企、私企:流动率居高不下去向:多元而复杂
随着外企太和公司薪酬福利调查范围的不断扩大,从收集上来的样本数据看,在薪酬水平上,民企、私企与外企之间的差距正逐渐缩小。而由于民企和私企显现出的蓬勃发展态势,令许多不安分的白领们蠢蠢欲动。虽然这两个土生土长的企业类型人才阵地并不稳固,从这里流向外企的人才数量也相当可观,但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凭借令人心跳的发展速度,加之善于运用灵活的挖墙脚手段,经常骚扰外企里某某领域资深人才,而且屡屡得手。虽然养这样一批空降兵对这类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难,但是为了事业发展,也只好强撑着。这显示出了民企和私企老板可爱的领导魄力和灵活的用人机制,但是这两类企业在管理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和急功近利的作风,往往造成内部人才流动比率居高不下,而且去向复杂。这也是导致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老板痛并快乐着的原因之一。
热门行业:流动率领导“潮流”去向:到处流
外企太和公司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专业人才和销售人员的流动比率都比较高。专业人才尤以IT行业、医药行业和金融业的研发人员为主;市场及销售人员则普遍流动率较高。很多客户的人力资源部人员向我们诉苦说,企业已经推出对上述人员的特殊奖励政策,结果还是留不住他们,好像别人家的待遇总是比自己家的好。而这类人员的流动,人挪活了,企业却麻烦不断。研发人员所掌握的企业的技术机密、市场及销售人员手中的大客户让企业老板忧心忡忡。可是由于这类人员在人才市场上的稀缺度高,人才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企业留才靠提高薪资福利待遇已是杯水车薪。如何针对这类人才设计职业发展通道和激励机制,是各类企业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另外,中国目前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才流动比率也比较高,从这些发达地区目前取得的成绩,不难看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人才高流动率,人才高流动率加速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一对很般配的关系。但是对一个企业来说,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如何减少企业内部的人才流失,而保持一定比率的人才流动,将是一个非常有益的课题。
应当说,人才的流动是正常的,但应当控制在一定的比率。在这里,暂且不论企业合理的人才流动比率应该是多少,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家来说首先应该做到未雨绸缪,根据心中的企业远景目标,认真研究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努力营造健康开明的企业文化,这样才可能把人才流失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在快速发展的企业,尤其是在以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中保持一定比率的人才流动还是很有积极作用的。随着人才的流进流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所吸收的养料更加充分而新鲜。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带动知识与科技、与外部的交流,“人挪活,企业活”应该是企业老板追求的人力资源管理最高境界。
6.惊弓之鸟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篇六
从前,更赢和魏国国王站在一个高台上,抬头看见飞鸟,更赢对魏王说:我可以不射中鸟就使鸟掉下来。魏王说:射箭技术可以达到这么高的水平吗?更赢说:可以。过了一会儿,有一只大雁从东方飞过来,更赢随便射了一箭,大雁就从半空中掉下来了。
魏王惊叹到:箭术真的可以达到这种地步!更赢解释说:这是一只受伤的鸟!魏王疑惑:先生凭什么知道的呢?更赢说:它飞的慢,叫声又凄厉。原来的伤口没有愈合,惊恐的.心理没有消除,一听见弓弦响声就奋力向上飞,引起旧伤迸裂,才跌下来的。
后常用惊弓之鸟来比喻因受到惊恐而警觉特别灵敏的人,也指惊慌失措的样子。这个成语也告诉我们做人做事要光明磊落,这样才能问心无愧。惊弓之鸟也与做贼心虚表示相反的意思。
7.李向群成长经历告诉了我们什么 篇七
同志们:
时代呼唤英雄,时代造就英雄。1998年,在全国军民奋战三江,抵御百年特大洪水的斗争中,一位年轻士兵的名字传遍了大江南北,他就是被中央军委授于“新时期英雄战士”称号的李向群,一位年仅20岁,入伍仅20个月,入党也才仅仅只有八天的普通战士。在抗洪抢险中,他不畏艰险,奋力拼搏,先后四次晕倒在大堤上,最后壮烈牺牲,在他短暂的军旅生涯中,实现了由一名特区青年到优秀士兵,从共产党员到抗洪英雄的人生飞跃。他用自己的崇高思想和英雄事迹,塑造了一位新时期优秀士兵的高大形象,不愧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那么作为李向群的同龄人,作为和他一样生活战斗在部队这所大学校中的普通一员,我们应该如何向他学习,走好军旅人生之路呢?这就是我今天想和大家一起探讨的课题《向李向群同志学习,争做新时期优秀士兵》
一,争做优秀士兵,就要像李向群那样,树立爱党,爱国,爱军队,爱人民的远大理想,永远坚定政治信念。
常言道:“有志者事竟成”。就是说: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树立一个远大的志向,使她无时无刻地指引和激励自己走向成功的彼岸;对我们这些身着戎装的军人来说,我们实现理想追求的过程,其实就表现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军队的无限热爱上,在于把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李向群就是这样做的。
李向群出生在革命老区海南省琼山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可以说,他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长大的,他亲身经历了自己
家庭由穷变富的过程,李向群的父母办了两个服装加工厂,一个汽车运输队,家有资产近百万元,李向群初中毕业后,就开始跟着父亲跑运输,搞推销,当起了运输队的小老板,按一般道理来说,他不应该离开温暖而优越舒适的家来部队受这份清苦。但是他深深地知道,是因为有了党的富民政策,才使自己的家庭走上了富裕道路,他从心眼里觉得是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所以就慢慢产生了“小家富了想大家,自家富了帮人家”的思想,在父母的教育和熏陶下,他毅然弃商从伍,走进绿色的方阵,决心在军营的大熔炉里把自己锻造成一块好钢,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实现自己报效祖国的夙愿。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到:“有人说我是富家子弟,不当老板,来当兵,不好理解,我认为,当兵尽义务,人人有责任,自家富了更应该报效祖国!” 正是在种思想的支配下,在连队他“不是党员说党员的话,不是班长干班长的活,不是干部操干部的心”,时刻把自己当成连队建设的主人,时时处处以一名党员和骨干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行动为全连树立起了一面镜子,带动了周围战友以连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在全连上下真正叫响了“连兴我荣,连衰我耻”的口号,受到了全连官兵的称赞。
和李向群同志相比,我觉得,我们有些同志缺乏的正是他的这种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的同志对连队建设不太关心,把自己看作是连队建设的局外人,认为连队是大家的,好坏与自己无关,让我上东不上西,只是被动地当个兵。工作没有主动性,有的在工作中愿意随大流,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还有的战友遇到困难时总喜欢绕着走。
应该说,这种精神状态是与我们部队的要求和时代的特征不相符合的,我们大家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今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部队争先创优靠公平竞争,打赢未来高科技战争,靠实力较
量,遨游市场经济也是靠本事吃饭,这些构成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部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做为新时期的革命战士,就需要我们自觉从时代精神中汲取营养,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现代意识的时代青年。大家知道,高楼大厦是一砖一瓦砌成的,同样,我们军队这座钢铁长城也是由我们每个立志报国的合格军人铸就的,战友们,站在跨世纪的关口,我们肩负着跨世纪的重任,做一名新时期的“四有”新人,就应该向李向群那样,善于从时代精神中吸取营养,积极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丰富发展自己,做一名有朝气,有志气的时代青年,这样,才能使自己锻炼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有志之人立长志,无志之人常立志”愿我们大家都能成为有志之人。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军队总是要打仗的”,作为九十年代的一名普通士兵,李向群同志始终把“打虎艺要精,打狼棒要狠”这句不是名言的名言记在心中,在火热的练兵场上摔打自己,练就了过硬的军事技能,这同样是我们大家应该学习的。
二,争做优秀士兵,就要像李和群那样,把爱军习武作为士兵成才之本,练就过硬的杀敌本领。
部队常说,“当兵不习武,不算尽义务,武艺练不精,不是合格兵”。对于我们军队不说,首先就是要爱军习武,忠实的履行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
李向群是一位特区青年,家中经济条件十分优厚,经济观念,效益观念很强,按理说到部队后,他会要求到一些清闲的或者能学到实用技术的岗位上去,但他坚决服从组织分配,毫无意见地分到战斗班排,而且在训练场上练得有滋有味,取得优异成绩。刚到部队时,有一次是新兵训练考核摸底,他五项科目只有两项及格,为此他难过的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为了实践自己“武艺练精,才算好兵”的誓言,他给自己制定了明确的达标计划,加
班加点负重训练,为了练投弹,他坚持每天挥臂100次,投教练弹100枚,为了练五公里越野,节假日他跑到营区后面的山坡上反复练冲刺,一趟、两趟,直到累的瘫倒在地上,在苦练的同进,他还开动脑筋,进行小革新,小发明,提高训练的效果,凭着顽强的毅力,他获得了新兵训练考核总兵第一名,成为全团第一批新兵训练尖子。
当前,我们部队正在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科技大练兵活动,而我们有些同志对学习高科技知识存在着“恐高症”,对立足现有装备打赢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存有疑虑,比如,我就听到有的同志这样讲:“手中武器老三样,打仗肯定要够呛,看看今天南联盟,要想打赢怕不行”;也有的同志这样讲:“服役变两年,年底就复员,才练高科技,回家也没戏”等等。讲到这里,我们不妨一起来看看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工作、不愁钱的李向群是怎么做的。李向群入伍后,不仅爱军习武意识树的牢,而且自觉把练精武艺做为自己最好的成才之路。刚入伍时,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并没有因此为自暴自弃,而是自觉的学习磨练,努力向高素质军人的目标攀登。面对“知识经济”“科技强军”的时代潮流,李向群敏锐地意识到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的世纪,科技的世纪,每一个青年人都应该为迎接新世纪的到来做好准备。为此他报名参加了文化补习班,报考了函授学习,当他听说电脑是通向二十一世纪的通行证的时候,就和战友一起买了一台小霸王学习机,从最基础的电脑打字开始学起,在追赶时代的同时,他并没忘记自己兵的角色,始终把练精武武艺做为士兵之本。李向群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是,到部队后他刻苦学习高科技知识,与排长周建文一起,阅读了大量高技术武器书籍,认真研究外军武器性能,反制之道,被战友们誉为“外军参谋。”
同志们,我军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我们集团军更是
中央军委的战略预备队,这无疑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年五月八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悍然使用导弹轰炸我驻南使馆,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战争离我们并不远,就在我们身边,天下并不太平;我们再从我国周边环境上看,确实还存在着不安全因素。日美联合防卫指针所谓的“周边事态”把我国的台湾划了进去,为我们解决台湾问题设臵了障碍;最近,李登辉又公然叫嚣说“两岸关系是国与国的关系”,其分裂祖国的狼子野心已经昭然若揭,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南沙群岛,还存在着领土争端,前不久,菲律宾就使用军舰撞沉了我正常作业的渔船;在南亚次大陆,去年,印巴连续进行了13次核实验,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现在又在克什米尔地区大打出手;朝鲜半岛仍是一个潜在的火药桶,随时都可能会引发战争,这些都告诉我们,天下关不太平,危险依然存在。
孙子说:“兵者,乃国之大事,不可不察”。的确,军人不习武,国将不立,民则不安。所以我们大家都要向李向群那样,牢固树立爱国习武的职责意识,坚持把立足本职爱军习武作为士兵之本,敢于向一切困难挑战,顽强拼搏,刻苦训练,努力在练兵场上练就过硬的军事素质,俗话说得好,小兵过河顶大车,只要肯下功夫,我们一样能在军事天地中有所作为。
同志们,“庭院中跑不出千里马,温室时里也长不出万年松”,只有在艰苦的环境中勇于摔打自己,培养和锻炼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品格,才能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怯步。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
三,争做优秀士兵,就要像李向群那样,严守纪律,立志艰苦环境锻炼,培养过硬的良好作风。
李向群的成长经历告诉我们,自觉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中吸取营养,以此指导自己的言行,优良传
统就会成为人生道路上的助推器,艰苦奋斗不仅不会过时,而且会成为滋润每个人心灵的雨露甘霖。的确,我们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那么还要不要艰苦奋斗了呢?通过前段时间调查发现,在我们一些战士当中,确实有一些人认为“吃零食、买时装、下饭店”甚至搞生日聚餐不是什么问题,其实,据我了解,我们大多数同志的家庭还不富裕,那么,为什么还这样做呢?主要原因就是打肿脸充胖子。我们有一名同志一个月的电话费,就花了近三百多元,据了解也没什么大事,只是唠闲嗑,这样的消费实在不应该。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例子,今年的3月28日,中国青年报刊载了这样一篇报道,题目是《哥哥有钱请吃喝,妹妹无钱交学费》,说的是某部战士李开友到部队后,经党请老乡下饭店,吸烟上档次,人称讲究人,几乎每个月他都要向家里要钱,家里不给寄,他就赊账,大家都以为他家一定会很有钱,只到后来,他的父亲衣衫褴褛地来到连队,用卖耕牛的钱替他还账时,大家才知道,他的妹妹初中毕业后,因无钱交学费只好缀学,小小年纪就被迫到南方去打工,同志们,扪心自问,我们这样遭贱父母的血汗钱应该吗? 要说奢侈比阔,李向群家有资产百万,按说他最有条件,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正象他自己说的那样,来自特区不当特殊兵,家有金山不当有钱人。入伍后不久,他就在一次班务会上公布了自己的开支计划。香皂2元,洗衣粉1〃5元,卫生纸1〃5元,其它开支5〃5元,从那以后,战友们再也没有看到他吃过零食,抽过烟,平时花钱他比谁都抠,但是当战友遇到困难时,他总是慷慨相助,他当兵20个月就向战友捐款800多元,父亲给他买西服,皮鞋他不穿,母亲给他寄钱让他改善伙食,他回信拒绝,在他牺牲的时候,口袋里没有一分钱,只有几片消炎药,他的一双胶鞋,大脚趾前各磨出了一个洞,一个采访李向群事迹的记者见
了,当即在本子上写下这样一名话来评价他,“最贫穷的富家子弟,最富有的年轻士兵”。那么是什么原因使李向群家有百万却自甘清贫呢?这一切都来自于我们部队这所大学校的教育培养,李向群是去师史馆最多的战士之一,他不仅将本部队各个时期英烈的生平事迹摘抄下来,而且请求讲解员还破例让他在英烈画像前照相,以此来激励自己。
我们追溯李向群成长进步的轨迹,不难发现,他在抗洪抢险中的英雄壮举,虽然发生在特定的环境中,但并不是偶然的和一时冲动,而是他平时工作严于要求,始终如一的必然结果。虽然刚入伍时,他也有一些小老板的作派,留着“费翔”式的发型,不拘小节。但是,正是部队这个大熔炉的“淬火”使他逐渐领悟到了现代军人的真正内函,他在自己的日记中写到“成绩等不来,喊不来,要靠脚踏实地干出来,惊天动地的事业固然可以创造奇迹,而平凡的工作也同样可以有价值”。平时,他从不拒绝清扫厕所,修理门窗这样的小事,一次,他把打完靶之后的三个铁皮子弹箱,利用业余时间,改做成了三个垃圾斗。拉练中他拒绝司机的好意,坚持带病徒步归队,在班务会上,他带头提倡不抽烟,不下馆子,不进发廊,不让家里寄钱,并自觉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同志不拘小节,作风散漫,工作拖拉,别人说了以后,他还往往振振有词,说什么平时稀了一点没关系,只要关键时刻能上得去就是好样的,其实不然,有句话说的得好,“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这说明不注意量的积累,危难时刻决不会有质的飞跃,挺身而出。李向群生前所做的一切,虽然都是一些平凡的小事,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壮举,但却饱含着他对祖国对人民的深厚的爱,反映出了他注重平时点滴养成和长期人生修养的崇高品德,并由此升华他的人生追求,他坚定地认为:“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关键看值不值得,为人民利益面奋斗,虽死犹荣。”
我们向李向群同志学习,就是学习他崇高的人生追求,强烈的进取意识,高尚的道德情操,无私的献身精神,在平时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8.新婚姻法解说,告诉我们什么? 篇八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离婚应予补偿,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归个人等。
新解析规定可能会对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带来调整,这是非常敏感的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却影响着千千万万的家庭和婚姻。有学者认为,《婚姻法解释
(三)》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通过一定程度上解除婚姻的财产功能,让婚姻的缔结更注重感情基础。司法解释堵塞掉了一些通过结婚“致富”的可能性,即排除掉了一些通过婚姻形成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塑造新的人际伦理方面有积极意义。也就是说,“财产”的事说清楚了,才有可能更注重感情。甚至有人乐观地预测,所谓“无房不婚”、“傍大款、分财产”的情形会减少,但婚前财产公证的功能会增加。司法实践同样会对维护善良风俗和道德起到推动作用。女性也会变得更加独立,自主,自强。
有人说,这样的解释,现实中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扫地出门”的风险。
我个人认为,这次解析是弊大于利,好的一面婚姻法更加清晰了,清晰总比含糊好,法院解决问题就更简单了,同时真的可能想给傍大款的人一些障碍。但这些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因为根本问题不在这里。但这次解析,可能会带来下面的一些情形。
首先、亲兄弟,明算账,不太适合中国夫妇关系中,如果夫妻关系实行AA制,这是不适合的,夫妇间不断算账,会影响彼此的感情,会让两个人互相提防,法律是冰冷冷的,也会给家庭泼下冷水,因此法律再完善,也是不能代替家庭伦理的建设。老子曾经说:“法令滋章,盗贼多有”,现在婚姻法越来越完善,而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可真的需要我们共同去反思的和调整的。以后也可能出现更多的新问题,因为人们会比法律更聪明。
其次,新解析很明显是在保护个人财产,保护强制者,这会让强者越强,弱者还是弱。表面看起来可能会给“无房不婚”、“傍大款、分财产、小三的故事”减少,但对整个社会的家庭来说,实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社会之所以出现种种不良的婚姻结合,是因缺乏社会伦理教育,缺乏家庭伦理的教育,而不是缺乏法律的监督,当人们明理了,自然这些不良现象就会减少。其中,“傍大款、小三的故事”这不能怪那些弱者,倒是那些有钱的人家自愿寻找这些的,这种扭曲的关系都是你情我愿才能演出的戏。在婚姻家庭中,仗势是家庭感情的杀手,丈夫敢打骂妻子,是因为觉得妻子是自己的,自己花大成本找回来的,丈夫就会仗着自己的条件,自己是男人等,才敢打妻子和骂妻子。妻子敢看不起丈夫,也是因为觉得自己的条件优秀,觉得自己父母条件优秀。有很多人觉得自己条件好,一定要找一个比自己条件更好的人,所以一直在等待,高不成,低不就等等。在我们的客户中也经常看到这些现象,这种仗势,会不断地引发战争,引发攀比,引发人们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实力和势力,这样的家庭不就是苦海家庭吗?
再次,离婚成本变低,人们更换伴侣的成本就变低。在这浮躁的社会,社会快节奏的社会,喜欢喜新厌旧的社会,遇上什么事情不顺就想着换,包括夫妻也是这样。对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因离婚成本变低,可以不断的换伴侣,这也是变相一夫多妻制。其实,现在社会之所以离婚率不断的攀升,也是因为离婚成本越来越低,这给所谓的婚姻自由给出了很好的条件和理由。在国外,有很多的婚姻法都是一定程度上保护弱者,保护女性的。毕竟,女性要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有自己天然的本质,而出外攒钱提升经济能力也是男士拿手的本事。如果,女性为了保持自己经济上的完全独立,那么,需要向社会不断工作,挣钱,和丈夫平等,谁来做生儿育女,相夫教子的事情?你觉得这样好吗?这是真平等吗?
新的婚姻法,给婚姻家庭经营提出了挑战,也提出了新的课题。这要求我们要懂得如何去经营好的家庭,如何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如何能上孝父母,下领子女,助夫成德,领妻成道,立身行道,夫妻一条心,共同成长,共同发展,这才是根本。就不会发生离婚,上法庭的行为,法律永远都是道德的补充,也是最后最后的一步,我们不能把法律放在婚姻生活的前面,这就会本末倒置。
婚恋辅导网帮助人们挽救婚姻,支持大家学会如何经营婚姻,提升两性关系经营的能力,提升家庭的和谐,不会考虑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家庭的问题。我们的职责是挽救婚姻,拯救婚姻,拯救家庭,拯救爱情,拯救情感,而不是帮助离婚,帮助分开,这不是我们要做的事情。
最高法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
解释为准。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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