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2024-07-01

新企业会计准则综述(共8篇)

1.新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篇一

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研究 学院专业会计学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大学

2013年

文献综述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多环节操作的复杂管理模式,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项目管理的全部建设过程,从初期的项目决策到后期的竣工决算和项目分析,财务管理都渗透其中,对项目建设价值管理起监控作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

财务管理是近一个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因为在商品经济初期,理财活动虽然是企业一项基本的管理活动,但由于财权的重要性,理财活动往往由企业业主亲自进行,财务管理并没有形成一项独立的管理工作。到了19世纪末期,随着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大量出现,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所需资金急剧增加,财务关系逐渐复杂,财务管理部门才开始建立,并逐步形成财务管理的理论和学科。但在20世纪初期,财务管理的功能以筹集资金为主以后,财务管理由筹集资金转向财务监督,由财务监督转向事前控制。财务管理理论由筹资管理理论发展成为以资产管理为中心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理论。在50年代,为了有效地实行内部控制,美国各大企业普遍建立了专门行使控制职能的总会计师制。1955年美国会计学会拟定计划,对施行控制最常用的成本概念加以明确。在1958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又以管理实践中的各种财务管理方法为素材,对其本质意义和使用方法作了说明。在该份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了财务管理基本方法即标准成本计算、预算管理、盈亏临界点分析、差量分析法、变动预算、边际分析等,从而组建了财务管理方法体系的基础。进入70年代之后,又有霍普伍德的《会计系统和管理行为》等优秀著作问世。上述这些著作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具有一定的意义。到了80年代之后,一贯极力倡导财务管理研究必须大量引进数学分析方法,使之朝着紧密化方向发展著称的创新学派代表人物卡普兰却认为财务管理研究方法必须改弦易辙,主张会计学者必须走出办公室,到实践中去,寻求新的理论与方法[1]。

与之相对的,是我国起步晚并逐步转变思维方式的财务管理理论。新中国成立初期,各企业虽都成立了财务管理部门,但由于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利润基本都上交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中的资金筹集、资金使用、盈利分配等许多职能,都被国家财政所代替。企业财务完全从属于国家财政,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也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直到1978年开始,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开始自负盈亏以后,才有了独立财权,并有丰富的财务活动和广泛的财务关系,也使财务管理的理论和学科有了较快发展。到

了1993年,现代企业财务制度建立,但国内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2]。

宗绪平认为作为一项专业化的综合性管理活动,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渗透到现代施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对整个企业的管理运作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施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是资源配置的载体和市场活动的独立法人,它的根本目标就是经营利润最大化,并且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财务管理水平高低决定了一个企业的生存能力,因此施工企业必须重视财务管理[3]。

李永蕊认为传统的成本管理主要针对工程成本的管理方法,没有涉及到如何运用成本数据去改善进度和资金流安排的闯题。财务管理不仅涉及到成本管理,还涉及到运用成本数据去指导决策,改善采购和库存,妥善安排资金调度的闯题,并能从长远战略角度为施工企业确定一个合理的企业规模经济[4]。

李荣菊指出目前我国施工企业的现状主要是施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不到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管控手段落后,其主要原因是行业特点使施工企业在专业施工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比较大,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管理的参与程度影响财务管理水平等[5]。

方鹏认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是财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统筹预算控制体系,基础管控薄弱,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财务信息延迟、失真,权、责、利不对等,考核制度不完善。施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已经到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时代,必须重视财务管理、不断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6]。

Zongsheng Liu通过对企业战略财务管理的研究,解决当前财务管理的问题可以采用预算控制,保证财务策略的有效实施,也可以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7]。

刘勇认为财务管理关系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解决当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首先要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加强思想重视,其次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全面推行预算标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最后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8]。

王玉焕认为施工企业有必要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并加大执行力度。在强化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加大执行力度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创新我国商业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预算目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的预算包括施工组织预控、成本预测和财务预算,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整体,只有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提供全面预算的编制、预警控制、预算追踪、预算分析等,才能有效地建立起管理控制体系,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沿着预算管理的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9]。

徐美丽指出资金是保障企业项目高效运行的根本,良好的资金运行环境与管理状态能够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实现基本运行效用,在当今的企业发展环境中,其资金管理运行的好坏除了是衡量企业财务活动运行优劣的指标,还是影响企业经营活动运行好坏的重要方面。在施工企业中,在进行会计委派后必须对其工作实施考核监督,并适当实行轮岗制度。另外,还需同时考核被委派单位是否具备派驻财务的条件以及其是否接收被委派[10]。

张美英认为施工企业应加强资金的集中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认为明确成本管理过程中的岗位责任能极大地提高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人工、材料、机械都应实行相应的责任制,各项目管理人员在处理日常业务中对成本管理应尽的责任

[11]。

叶黎香认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重点是对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管理,尤其是材料费的管理。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成本管理制度,完善材料采购机制,实现经营方式创新,加强竣工后材料的核算,严格实行施工材抖管理奖罚及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及其他检查制度[12]。

综上各学者的研究成果,财务管理风险多样化、复杂化,如果想要在市场中占据着不败之地,首先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但施工企业流动性大、生产周期长、受客观因素制约多,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重视程度也不够,财务信息不准确,内部责任与权力不对等等,因此在当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就显得很必要了。通过分析目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的现状,主要存在财务管理中预算体系不全、资金管理水平较低、施工成本开支三方面的问题。施工企业可以建立并完善预算体系,加强资金的监测,并集中化管理,对于施工成本的开支,主要通过人工、材料、机械等三方面控制。

参考文献

[1]张蕾.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城现代化.2010,(第26期)

[2]俞文青.施工企业财务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5

[3]宗绪平.浅谈施工企业如何加强财务管理[J].财经界,2012,(第8期).[4]李永蕊.财务管理理论在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5]李荣菊.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探究[J].中国经贸,2013,(第4期).[6]方鹏.浅谈当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第7期).[7]Zongsheng Liu.Strategic Financial Management in Small and

Medium-SizedEnterprises[J].Indian Journal of Psychology.2010.2

[8]刘勇.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以及解决措施[J].新财经(理论

版),2013,(第1期).[9]王玉焕.浅议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创新[J].现代商业,2013,(第2期).[10]徐美丽.如何提高财务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作用[J].时代金融,2013,(第1期).[11]张美英.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第7期).[12]叶黎香.关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探讨.[J].财经界,2012.22

2.新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篇二

1 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 从行业方面来看, 显得更加具体, 更具有可操作性。从总体来看, 新准则对原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使我国的财务报告与国际惯例更接近。

1.1 对会计目标进行调整

原《基本准则》第十一条, 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表述主要强调“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并将其单列出来放在突出位置, 却没有突出满足投资者、债权人使用信息的要求, 不符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2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 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 主要是以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进行了重新定义, 取代了原准则会计要素的定义。

新准则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一些合理内容, 如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作为更高权威的文件, 规定的会计要素只有6项, 所以新准则将两者在“利润”要素中加以体现。原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而修订后的准则表述为“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1.3 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报告变化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现行的六要素分类, 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现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 但内涵有所扩大, 具体会计科目及报表格式有所变化。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新增加报表, 其他报表格式均有变化, 特别是利润表, 将原来的五大部分改为四大部分, 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 直接用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计算出营业利润。

1.4 对会计核算基础原则进行了改革

新准则在理论上改革了会计核算基础原则, 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唯一的基本原则, 而更强调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的重要性;尤其是“公允价值”概念在新准则中广泛运用, 将大幅度改变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 改变了以前我国会计核算一直以历史成本为主要依据的计价基础, 意味着市场价值体系的重估。

1.5 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

新准则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 (以下简称境外企业) 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 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1.6 公允价值的计量

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 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根据我国市场发展现状, 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会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估值技术, 对企业而言, 如何确定公允价值, 特别是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时, 必须懂得估值技术。这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 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1.7 债务重组会计计量方法的变化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债务重组的结果均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在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间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1.8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原会计制度中, 企业合并都是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然而在新准则中, 则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要求采用账面价值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是双方自愿交易的行为, 且有双方均认可的公允价值, 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1.9 改变现行准则无形资产直接采用直线法摊销的规定

新准则规定, 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 应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1.1 0 对一般原则补充完善

新准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 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公允价值应用是新会计准则修改的重点。新准则体系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

2 应对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措施

2.1 强化责任意识

新会计准则体系能不能贯彻好、执行好, 影响因素很多, 但十分关键的一条, 是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重视程度和带头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体推进。

2.2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

对于企业来讲, 首先要研究制订新旧准则转换实施方案, 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 实现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以求收到积极成效。

2.3 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 职业判断能力不强, 因此, 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既要大力宣传和解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 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讨论, 又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 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 努力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2.4 以企业财务会计带动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以及内部控制的全面协调发展

从新准则体系中可以看出, 新准则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 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反映, 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

2.5 统筹兼顾, 稳妥推进

新准则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 优化管理决策。新准则的实施是一个渐近的过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国有企业, 首先要充分认识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积极创造条件, 稳步有序地执行新准则, 切不可盲目实施。

2.6 应采取的对策

(1) 企业的财务主管必须了解新准则将会带来哪些变化;现有的会计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新要求。 (2) 由于新准则数量倍增, 而所要求的会计处理方法日趋复杂, 其顺利实行的关键是拥有足够多的能胜任的财务人员。 (3) 财务报表作为企业业务表现最主要的一份“成绩单”, 新准则实行之后将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什么影响, CFO乃至财务董事对此必须了如指掌。 (4)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都已主要不同程度地使用了电脑系统, 新的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方法可能带来的软件和硬件的升级要求也要纳入考虑范围。

参考文献

[1]周桐桐.浅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1 (26) .

[2]王鲁娜.新会计准则变化及应用影响浅析[J].管理学家, 2009 (6) .

3.新企业会计准则综述 篇三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自美国安然公司会计丑闻以来,美国连续出现了诸如世通公司、施乐公司等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琼民源、成都红光,以及近年来的银广厦、蓝田股份等会计造假事件。这种财务舞弊现象严重困扰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近年来上市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盈余管理行为愈演愈烈。我国20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一方面缩小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另一方面,又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操控空间。因此,研究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出现的问题引起了中外学者的极大关注。

一、国内外盈余管理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到今天已累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为国内研究盈余管理问题提供了参考资料和文献。

在盈余管理评价方面,Katherine Schi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Joshua Ronen,Varda Yaari(2010)评价了盈余管理这一新兴的理论,给出了实践的见解和研究。Friedlan,Teoh,Welch和wong(1998)等人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在公开上市前,为使股票以较高价位上市发行,确实通过盈余管理在最近的会计年度中增加了会计盈余。

在盈余管理的动机方面,Watts和 Zimmerman(1999)认为,企业之所以经常以会计盈余为基础实施奖金与报酬计划是由于企业市场价值的不可观察性和业绩分解的困难。同时提出契约动机理论:债权人通常会规定一些保护性条款,来保证债务人具备偿债能力,因此负债权益比例就成为考核企业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企业要求的负债权益比率越高,企业管理层就越有可能将实际盈利从未来期间提前至当期的会计期间。Teoh,Welch和wong(1998)发现,发行前的操控性流动应计利润与发行后的盈余呈负相关,发行前对操控性流动应计利润进行操纵的公司发行后净收益的下降极为突出。

在盈余管理的其他方面,De-Wai Chou ,Michael Gombola(2009)总结了在私人股本配售方面盈余管理与长期股票的表现的关系。得出结论:盈余管理对长期股票在私人股本安置方面的影响很小,如果有影响,也是为了加强股本分配私有化。Seung-Woog Kwag和Kenneth Small(2007)研究了公平的市场公开规定对盈余管理和分析家预测偏向的影响。

国外对于盈余管理的主要研究成果有:1)发现了资本市场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国外关于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资本市场动机、契约动机和迎合监管动机。2)根据资本市场观,发现了进行盈余管理产生的经济后果及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形成了契约的盈余管理动机理论,大量与报酬契约有关的研究发现与管理层通过会计判断来提高基于盈余的奖金报酬的结论具有一致性。4)具体应计项目下盈余管理证据的检验结果为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提供了可靠的依据。5)阐述了资本市场常使用的一些盈余管理的方法,为研究盈余管理和改进会计制度提供了方向。

国内研究现状:

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学者依据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得出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盈余管理动机方面,鄢志娟(2008)提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是基于这三个动机:IPO动机,配股动机,防亏、扭亏和保牌动机。刘红卫(2009)研究后指出,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朱红军(2010)在研究中提出,为了降低纳税额、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建立良好信用等因素也为促使上市公司操控盈余管理。

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方面,张滔和李斌(2008)总结出在资产减值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了一定的限制。胡先春(2007)提到新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范围,使得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改变,将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使得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这样也就降低了母公司通过与某些特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可能性。沈英(2008)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在某些方面降低了利润操控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但同时在一些方面又扩大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在上市公司可利用的盈余管理方法上,许巧治(2009)建议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可利用资产减值、公允价值、借款费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梁燕(2008)补充了在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无形资产调节利润及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沈烈(2007)则从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积极影响,同时也给出了新会计准则客观上增加了盈余管理的操作空间。

从大量文献总结出国内学者对盈余管理的主要研究成果表现在:1)国内市场上,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2)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带来的影响;3)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4)盈余管理研究对政策制定者的启示和帮助。

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制及影响

新会计准则较多地缩小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制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了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等行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鄢志娟在《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文章中,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入手,指出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制,并提出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盈余管理新手段和识别方法,文中列举了新会计准则扼制了上市公司很多惯用的盈余管理手段。董丽虹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探析》一文中,结合新会计准则体系,深入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而得出新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途径。孙成凤在《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文章中,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盈余管理手段更加多样化和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基础了提出了规范盈余管理的措施。李璞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运用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文章中,指出新会计准则不再将历史成本法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而是有条件的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这一变化将对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诸多影响。

综上所述,可将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制及影响归纳为以下几点:1)限制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调节盈余。2)限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调节盈余。3)限制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调节盈余。4)限制上市公司利用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调节盈余。新会计准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空间,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但同时却又在其它一些方面给企业的盈余管理留下了余地,甚至扩大了操作空间。

三、新会计准则下规范企业盈余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对控制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还应该注意,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内容和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些不足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操作空间。我国在新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要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限制管理层对盈余管理的滥用,同时还应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约束管理层权力、权限范围;加大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自律机制;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重视在职会计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在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等一系列措施,防范企业滥用盈余管理,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会计准则角度去研究盈余管理问题就成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总而言之,通过盈余管理研究现状进行分析,综述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可以为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奠定基础,也为会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018)

参考文献

[1] 赵莉. 浅议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变化[N].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4月第1期

[2] 鄢志娟.基于新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J].财会通讯.2008年第12期

[3] 刘红卫. 论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J].经济师.2009年第6期

[4] 许巧治. 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探析[N].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3月第30卷第3期

4.新企业会计准则应交税费 篇四

包括:增值税、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 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存款”等科目。 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记本科目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 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 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 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出口 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 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 退税,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 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贷记本科目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 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 借记“应付职工酬薪” 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等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 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记“待处产损溢”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 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2. 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3.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 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外)。 小企业( 受托方) 按照应交税款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 直接用于销售的, 小企业( 委托方) 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借记“库存商品” 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 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 在营业收入实现时, 按照应交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 其交纳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 应于物资移送时, 按照应交的消费税, 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应交消费税)。

5.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 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 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2. 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五)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企业所得税)。

2.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六)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 ( 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 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 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 借记本科目 (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 或“在途物资”、“原材料” 等科目, 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加工成固体盐后, 在销售时, 按照销售固体盐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本科目( 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本科目 ( 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 借记本科目( 应交资源税),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 科目核算的,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 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 按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 贷记“无形资产” 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科目 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科目。

2.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土地增值税)。

3.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八)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 贷记本科目(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 借记本科目(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 ( 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记本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十)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 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5.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文件汇总 篇五

关于成立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证监会)...................................2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3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上海交易所...................................................................6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

(二)上海交易所............................................................10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要求

上海交易所................................12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20 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29 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会.....................................................31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33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36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38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40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43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45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47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2007]5号...........50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委..........................................53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58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0号..............................................61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67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70 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7]12号...........77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07]14号.......................................79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83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90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94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34号.........95 关于印发《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7]16号....................................................................................................................96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99 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五号 关于年报披露事项的特别提醒..............................10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102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10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105

1/107 关于成立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证监会)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公司应加强与施行工作小组的沟通,新会计准则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将给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如有对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建议,请一并向工作小组提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组长:

证监会主席助理

姜 洋

副组长:

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会计部主任 张为国

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 黄运成

成员:

证监会会计部

李树华

证监会期货部

鲁东升

证监会期货部

程 莘

证监会会计部

王美玲

期货交易所代表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代表

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2/107

联系人:李树华 王美玲 程莘 黄处长010-88060205(负责上市公司部分)

电 话:010-88061346 88061689 88060207 传 真:010-8806134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

编者按: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近期,就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的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并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问: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二、问: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投资准则(以下简称“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107

上述对子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一)企业无法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将按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二)企业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有关折旧或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三、问:首次执行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

答:在首次执行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以现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

未来期间适用税率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新的税率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有关调整金额计入变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等。

四、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以及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如何处理?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予调整,即原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安全费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不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为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计提的安全费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的,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五、问:上市公司在清欠过程中,控股股东通过放弃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当如何处理?

答: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4/107

(一)上市公司取得控股股东用于抵偿债务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减资的,在办理有关的减资手续后,应当按照减资比例减少股本,所清偿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股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二)控股股东以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债务,应冲减的抵债股权的账面价值与偿付的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六、问:首次执行日,企业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如何处理?

答:

(一)股权分置流通权余额的处理

首次执行日,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形成的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属于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及与仍处于限售期的权益性投资相关的,应当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除此之外,首次执行日应将其余额及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划分,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其中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单设“股权分置流通权”科目进行核算。

七、问:保险公司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处理?

答: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账户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采用合理的方法将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认为有关负债,将归属于公司股东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八、问: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5/107

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除确认为商誉的部分以外,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九、问: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应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问: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答: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二○○七年二月一日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上海交易所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

6/107 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制订(确定)或修改原有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原有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

会计准则赋予公司董事会选择权,且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通常应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四、上市公司在拟定2006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考虑新会计准则相关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影响,避免出现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2007年财务报表上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出现负数的现象。

五、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67号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77条对公司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将公司2005年12月31日法定公益金的余额转入法定盈余公积。

六、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合理预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在2006年年报正文和摘要6.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说明,并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前采取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提政策、已计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等。

已披露年报的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说明报送我部,我部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对2006年年报进行补充公告。

七、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自上市公司编制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开始执行。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

7/107 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xywu@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2月15日

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附件: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

经研究,会议就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一、上市公司跨年度发生的资产购买、出售、置换交易时如何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如果上述交易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在2006年度予以确认,则公司应在2006年财务报表中反映上述交易,同时,公司还应根据136号文有关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反之,公司应在2007年度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上述交易并反映在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中,同时,公司还应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部分中详细披露相关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影响。

二、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部分派出机构提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会计问题,会议确定如下事项: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进行核算;

(二)上市公司在2006年度收购潜在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股权,潜在控股股东在2007年度完成过户,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应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5条第(二)项中的“除上述(一)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三)公司在个别报表中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子公司发生大幅亏损,则表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公司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过程中,如果公司无法取得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会计政策的详细资料,则公司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被认定为重大影响、共同控制,公司应对该项权益性投

8/107 资重新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核算方法。

(五)在首次执行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进行衔接处理

公司应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下相关二级科目一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下的投资成本科目中;公司不应在个别报表中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公司收到的子公司分来的以前年度红利,公司应设置备查账簿,以到首次执行日为止子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限,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个别报表中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因此,即使子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后分配红利(以前年度),公司个别报表亦无法体现利润,该事项对公司个别报表具有重大经济影响。

三、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上述规定对部分A+H公司可能造成财务报表差异。

四、在同一控制条件下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7条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公司在编制上述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假设该项企业合并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对比期初至对比期末一直存在,相应调整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权益项目。

五、所得税

(一)在可能获取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如何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在公司未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暂时性差异,再按照目前的法定所得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在公司获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公司可按照优惠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所得税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颁布相应的税务法规,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资产负债表法计算所得税费用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确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税务部门是否认可无关。

六、现金流量表

9/107

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七、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同时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银监会的某些监管规定可能导致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差异,根据以往的监管经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对上述差异进行调整。

八、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条件下如何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法规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九、职工薪酬

(一)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

(二)对于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十、企业合并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被收购企业不能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

(二)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控制

根据会计部与财政部会计司协调会议精神,对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应把握从严控制原则,公司通常应将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所进行的企业合并认定为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国家或地方国资委控制下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企业合并,通常应按照个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

(二)上海交易所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四号

10/10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十项的要求,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未发行B股、H股的金融企业可比照处理。

前述公司拟根据专家工作组意见进行追溯调整的,对于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追溯调整项目,应当在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中增加如下披露事项:

1、增加的各项追溯调整项目及其影响金额;

2、对于增加的各项追溯调整项目,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重要提示和附注中披露差异调节项目、影响数、追溯调整依据等内容。

公司在填写报盘系统时,可以在“其他”项下添加条目进行输入。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xywu@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3月2日

11/107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编制和审阅要求

上海交易所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1号

2007年01月12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背景:

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06年度报告的同时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解释: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与此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以附注方式充分披露差异调节表的编制目的、编制基础和主要项目附注(格式参照附件一)。

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提示的方式对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差异调节表使用人做出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有关要求对差异调节表进行审阅时,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实施询问被审阅单位采用的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和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等审阅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上市公司选择会计政策和差异调节表重要认定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并结

12/107 合注册会计师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上市公司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谨慎发表审阅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格式参照附件二,其他类型的审阅意见请参照上述格式)。

附件一: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13/107

XX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千元/百万元

项目注释

项目名称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因预计资产弃臵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股份支付

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金额 3 4 5 6 7 9 10 11 1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衍生金融工具 所得税 其他

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4/107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元/百万元)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集团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

15/107 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2、3、……

4、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公司应对差异调节表的主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需要详细描述每项差异的有关业务情况、相关的新旧会计政策和调整金额,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X月X日出具了(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3、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6/107

4、因预计资产弃臵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5、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6、股份支付

7、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8、企业合并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2、衍生金融工具

13、所得税

14、其他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对差异调节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编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7/107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XX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公章)

18/107 地址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七年X月X日

各公司在执行上述要求时应注意,差异调节表及其重要提示,以及审阅报告全文应当在年报正文部分披露;差异调节表及其重要提示,以及审阅意见在年报摘要中披露。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报摘要中的审阅意见可按如下简要方式披露。

“本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已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意见。”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对年报编制的其它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

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xywu@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2007年1月10 日

19/107 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

证监发[2006]136号 2006年11月30日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 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以赴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

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积极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拟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此同时,公司也应积极做好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

(一)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

20/107 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进行披露。在此基础上,为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二)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可比中期的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过程。同时,应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申报的财务资料应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处理。

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依据过去三年已披露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计算。

(三)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21/107

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单独披露,同时,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视差异的情况编制附注进行解释说明。

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应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应说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已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购买资产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要求参照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要求处理。

三、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

22/107 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册会计师应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全面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充分履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为发表合理的鉴证结论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一)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对公司公允价值选用的合理性,包括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披露的充分性给予关注,并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公司又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严格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

23/107 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并恰当地发表鉴证意见。

(三)合理确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债务重组中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债务重组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谨慎判断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如实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在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考虑该项交易的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应对交易背景和真实性予以必要的关注。对于明显异常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严格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后续计量方法。

上市公司应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如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进行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将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用途等手段进行利润操纵。公司董事会应就重要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变更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等事项做出决议。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充分的鉴证程序,就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标准、计量模式选择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于上市公司变更房地产用途以及后续计量模式的转换应重点

24/107 关注。

(五)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表明转回的合理性和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其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后年度出现重大资产处置,导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短期内大额转出的,应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原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否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上市公司不得在2006年底前突击转回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做出实质性判断,对于2006年的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要给予重点关注。对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减值迹象而公司未合理计提准备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六)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根据金融工具的持有意图和风险管理目标,合理划分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上市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并做出充分的25/107 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分类进行利润操纵,对于已经确定类别的金融工具,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应提出充分证据,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分类人为调节各期利润。

注册会计师应就金融工具的相关业务合理制定鉴证计划,充分履行鉴证程序,对公司及其环境、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等给予合理关注,并对金融工具类别变更给予重点关注。对于变更理由不充分,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七)严格区分各类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上市公司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谨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对于涉及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查并做出决议。上市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期间以及金额,不得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不得利用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等手段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后续计量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应根据资产、技术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并在会计期末对其进行定期复核。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关注公司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的合理性,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及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给予重点关注。

(八)合理估计并确定同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股份支付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应当以最佳

26/107 估计为基础,合理确定股份支付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并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计算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管理层不得操纵利润以获取管理层激励利益。

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必要鉴证程序,对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相关参数的选择、账务处理的正确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做出实质性判断。

(九)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对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分别按照对未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影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企业各项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确定的正确性;对确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充分履行鉴证程序,获取有关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鉴证证据。

(十)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合并时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后续变动情况,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27/107

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销,人为调节利润。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重点关注企业合并的类型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同时应关注企业合并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十一)正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正确计算每股收益并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判断?司每股收益数据计算的准确性,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的,应对其稀释性给予重点关注。

(十二)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关联方关系,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方交易等手段侵吞上市公司资产或操纵上市公司利润,也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掩盖实质上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规避相关信息披露。

注册会计师在鉴证业务过程中应当关注交易的真实性、价格的公允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对于公司与非正常业务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偶发性交易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的交易,以及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并视重要性程度考虑其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附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

28/107 中国证监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

国资发评价[2007]12号 2007年1月28日

各中央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2007年部分中央企业也将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财务快报信息可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保持不变,所有企业都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填报《企业财务快报》基本表式。其中: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定填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母公司尚未执行但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级上市公司,下同),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快报相关指标解释口径填报,同时应填报《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见附件1),分析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由集团收汇后报送。

二、为保持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后两个年度数据的可比性,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以新准则口径填报《企业财务快报》的当月,应当根据本企业会计系统调整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填报《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见附件2),由集团汇集后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报送。

三、为便于年度间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在填报《企业财务快报》表式中的“上年同期数”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口径分析填列上年同期数据。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快报的填报范围。集团内只有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母公司和其他子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

29/107 的,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可进行直接合并。

五、2006年我委公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中央企业应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我们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纳入财务快报体系,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见附件3),由企业负责投资规划管理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按月随财务快报一同报送(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分送规划发展局)。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的填报工作。

六、企业财务快报体系是及时、动态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和提高企业日常财务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好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填报任务,特别要组织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的财务快报填报工作,确保填报质量。

(二)要认真做好快报分析工作,按月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及影响因素进行说明,每个季度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形势、预算执行、重大财务数据变动等情况及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随月报数据一并报送。

(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反馈企业数据资料的保密管理。为加强企业间的沟通,国资委建立了财务快报信息反馈制度,反馈的综合或分户数据资料仅供各企业内部参考使用,未经我委允许不得对外提供。

(四)为进一步推进动态监测工作,落实“数出一家,数据共享”的工作要求,从2007年起,企业有关实物量指标表随财务快报统一报送(不同行业企业具体表式另行下发)。

(五)《企业财务快报》的有关软件参数,请到国资委网站下载。

附件:1.执行新准则企业财务快报分析指标表(附件区下载)

2.首次填报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差异表(附件区下载)

3.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附件区下载)

4.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附件区下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30/107 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会

保监发[2006]9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同时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总体实施方案

新会计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为“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所谓“同时切换”,是指全行业统一从2007年1月1日同时切换到新会计准则。所谓 “分步到位”,就是将全部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先易后难。分两个阶段实施是最低要求,是完成实施工作的最后期限,有条件的公司可以一步到位,也可以分步提前完成。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起实现“会计报表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在现行会计核算系统生成会计报表的基础上,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将旧制度下的会计报表切换成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即调表不调账。

第二阶段:2008年1月1日之前实现“管理流程层面的切换”和“会计账目层面的切换”。各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产品开发、精算、投资、内控程序、风险管理等管理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将新会计准则贯彻到管理流程层面。在实现管理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各公司应当完成对会计核算系统的调整,实现会计核算系统的切换。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行业实施新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和协调,包括系统研究和全面清理新旧会计标准的差异点;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为保险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提供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拟定新会计准则的培训计划和标准,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 李克穆 保监会副主席

副组长:王新棣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

31/107

江先学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

裴光 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

高艳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

成员:庄作瑾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

王银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沈喜忠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汤大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汇川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强美 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总监

李汉雄 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同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晨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颜颖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英伟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提高认识,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实施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带动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流程的改造,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把握升浪起点 现在机构底部建仓名单

外汇市场直通车。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涉及到公司财务、产品开发、精算、投资、信息技术、内控、风险管理等环节,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负责人的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学习,全面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和精神实质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我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真正全面掌握、深入理解新会计准则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干部队伍

32/107 和业务骨干。新会计准则培训方案另行发布。

(四)做好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应按照“同时切换,分步到位”总体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尽早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既要提高实施效率,也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新会计准则按期顺利实施。

如有新会计准则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栗利玲 高明

电话:010-66286183,66288363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财会[200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6年2月15日和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审计准则指南,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为了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

会计、审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审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

33/107 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为准则的实施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两大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有关方面齐心协力。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重视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落实,密切关注新旧准则衔接和转换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好新准则,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贯彻实施到位,技术手段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实现会计审计改革的预期目标。

二、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抓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强对新准则贯彻实施的政策业务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准则的指导和推动落实工作。

1.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重视和培养业务骨干,全面熟悉和掌握新准则的内容,做好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政策和技术指导。

2.建立迅捷高效的问题预警、反应和处理机制,选定准则实施联系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有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准则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跟进,迅速反应和处理。

3.继续深化对两大准则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将学习新准则纳入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范围,采用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广泛宣传学习、认真贯彻新准则的良好氛围。

[二]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要深刻领会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是实施新准则的主体,应当扎扎实实、慎密规划,组织好新准则的学习,不仅财会人员要深入学习新准则,单位负责人也应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企业应当根据准则及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内部控制和相关制度,细化核算内容,规范实务操作,扎实做好资产负债全面核查,按规定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积极稳妥地做好新旧准则的衔接。同时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改造业务流程,34/107 提升工作效率和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企业会计工作和财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和财会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工作,改善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三]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相关服务工作

遵循准则,依法执业,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继续抓好新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准则变化与审计理念、方法、程序等的变化密切结合起来;要强化审计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审计程序,强化审计工作记录,提高识别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改善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其他服务质量。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

严格、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是确保会计审计准则体系贯彻到位的有力保证。财政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两大准则体系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和执行新准则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在2006年末新旧准则转换之际的不规范行为,以及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情况。对于执行准则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重点监控;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其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新准则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企业会计准则与政府审计、证券、银行、保险监管以及税收政策的协调与衔接,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两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和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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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起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事宜

(一)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已上市公司除遵循上述要求外,尚需执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该调节表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后,报证监会会计部、机构部、风险办备案。该调节表暂不列入公开披露范围。

(三)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报告”部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安排

(一)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为过渡期,其间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同时,公司应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做好新旧系统对接、协调工作。6月30日之后同时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编制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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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

三、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利润,也不得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

(四)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证券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围绕真实、公允、完整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活动的目标,对公司核算和新旧会计准则接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转轨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五)各公司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

(六)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

(七)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做好内部学习、讨论、消化,提高会计核算和风险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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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6]24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期货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货经纪公司范围内施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会计准则施行计划

(一)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1.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00]19号)的要求如实核算账务,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证监会计字[2000]3号)、《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9号)的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该调节表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后,报证监会会计部、期货部备案。

3.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报告”部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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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7年施行新会计准则的安排

1.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的进行,给予公司半年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公司可以推迟到2007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会计核算系统调整到位之前,各公司可以沿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针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点,调整财务会计报表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2.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以及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的要求核算账务,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二、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利润,也不得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各项损失核销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各项资产的潜在损失做出适当估计,合理计提减值准备,恰当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三、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期货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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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公司应组织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

(三)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

(四)各公司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五)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公司应加强与施行工作小组的沟通,新会计准则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将给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如有对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建议,请一并向工作小组提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基金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基金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6月30日之前,公司可以沿用现有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按照新会计准则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

40/107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行计划

(一)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

1.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该调节表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报证监会会计部、基金部备案。

3.基金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

(二)2007年半年报、年报的编制

1.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当年财务会计报表。

2.基金2007年半年报应按照现行制度和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7年年报的编制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二、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公司利润或基金资产净值,也不得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公司及基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行)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及托管行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公司利润或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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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托管行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及托管行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公司利润或基金资产净值。

(四)公司不得利用关联方交易等手段侵吞公司资产或操纵公司利润。公司及托管行也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掩盖实质上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损害公司股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三、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是基金行业的一件大事,各公司及托管行负责人应给予足够重视,全力支持,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施行工作。

(二)各公司及托管行应组织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深入理解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之间的差异,在施行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精神,保证新旧会计准则、制度体系之间的顺利衔接,同时还要保证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标准满足各项业务及监管要求。

(三)各公司应配合新会计准则施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调整相关内控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长期有效执行。

(四)各公司及托管行应积极参加我会在下一阶段组织的新会计准则施行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五)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施行,我会成立了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公司及托管行应加强与施行工作小组的沟通,新会计准则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将给予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公司及托管行如有对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的建议,请一并向工作小组提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2/107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7]年7号

2007年1月17日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证券公司将于2007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稳妥、高效地进行,保证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质量,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上市证券公司(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除外)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年报,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调节表应当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我会会计部、机构部或风险办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2007年6月30日以前,非上市证券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按现行方式报送月度报表相关信息。同时,每月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向我会机构部或风险办及注册地证监局报送股东(所有者)权益调节表,并对重大差异加以解释。月度调节表不需审计。

三、非上市证券公司应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财务系统调整,按照新会计准则及指南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相关月度报表。

四、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财务会计信息,执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2007年6月30日之前向我会机构部和注册地证监局报送的月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按新会计准则编制,并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其他月度报表报送要求不变,但月度报表中确有与新会计准则不相匹配不能按原有要求或格式填报的,暂以书面和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报表及详细说明。

五、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43/107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证券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对重要项目以附注形式进行说明。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2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第3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4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5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6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若以权益结算,以前年度应确认的成44/107 本费用在调减留存收益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若以现金结算,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第11项,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减留存收益;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增留存收益。

第12项,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调整的其他事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7]8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4号)的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于2007年起全面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保证会计信息和监管信息的质量,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报告,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编制股东(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反映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会计师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我会会计部、期货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在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之前,期货经纪

45/107 公司可继续采用现行的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自2007年7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期货经纪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报送月度会计报表相关信息。

四、在2007年1月已经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的期货经纪公司,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和月度会计报表相关信息报送。

五、期货经纪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及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编制2007年年报。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1、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期货经纪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以附注的形式对差异调节表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项,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应计提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2、3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第4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

46/107 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5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6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第11项,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减留存收益;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增留存收益。

第12项,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调整的其他事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证监会

证监会计字[2007]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提高会计信

47/107 息的相关性及监管信息的有效性,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同时,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反映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格式见附件)。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会计部、基金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2007年7月1日以后,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备表(2006年度)》(以下简称报备表)将于近期发布。同时我会将通过2006年度报备表向公司提供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工作,保证行业整体基础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透明度,便于财务信息、监管信息的报送,公司应按照《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公司财务系统一级、二级科目,并参考《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三级及以下级别的会计科目。

四、公司应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按照财务报备表提供的格式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编制要求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基金管理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以附注的形式对差异调节表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

48/107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2项,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3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4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5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6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若以权益结算,以前年度应确认的成本费用在调减留存收益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若以现金结算,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第11项,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减留存收益;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增留存收益。

第12项,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调整的其他事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49/107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会便[2007]5号

截至2007年1月31日,沪、深两市36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6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应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严格审计程序,在新旧会计准则转换调节过程中,对于以下问题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有关资产减值的鉴证证据,对于2006年的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计提,要给予重点关注。凡属于转回理由不充分或利用计提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调节利润手段的,注册会计师应提请上市公司予以调整,公司拒绝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必须有确切证据,比如未来期间的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利润的新增长点、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等相关证据,表明企业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可抵扣亏损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情况下,不得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认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调减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此外,上市公司公布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存在着填

6.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调研报告 篇六

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情况的调研报告

临汾市财政局:

我县现有国有企业14户,民营企业17户。按照临汾市财政局临财会(2010)1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所属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

从摸底情况来看,2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执行很不到位,与《企业会计制度》交叉执行,其余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究其原因是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工作成本提高,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掌握不够,使得其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反映的情况来看,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我县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而会计人员是否可以做出恰当的职业判断已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从而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相应地会提高会计工作的成本

由于新准则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企业不得不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经费;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现有会计人员无法胜任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不得不想办法聘请胜任的人员开展工作,从而相应提高会计工作的成本。而且执行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从而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成本。

3、谨慎性原则的实施主观性较大

新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的变化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规定企业在资产价值发生减值时,可以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为规避企业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防止因市场原因给企业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提供了保障,但问题是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数额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在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过程中,客观上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运用会计职业判断处理经济业务事项,主观上也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职业判断意识。

结合我县企业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快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建设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

求,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最有效的办法。加强企业的内外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较好地执行;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如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对不法企业处罚力度。

2、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会计人才。应当完善以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主导、个人主动学习构建知识的终身化后续教育制度,加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使其能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摆脱利益的驱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指使,不受权势和偏见的影响。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今后,我们将会一如既往为企业提供更好更优质地服务,使得《企业会计准则》地贯彻实施更加深入。

以上妥否,请指示。

****县财政局

7.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综述 篇七

1 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分析

1.1 经济学基础

张娟、郑晓旭(2007)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责任会计,通过对福利经济学原理的分析,认为福利经济学是社会责任会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并从外部性等方面分析了社会责任会计2个方面的内容。

陈银飞、姜苑(2004)从“外部效应”角度指出,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迫求利润的同时也应履行社会责任,应根据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来确定生产。这就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计量和报告。

1.2 会计学基础

陈文华、石敏宅(1997)指出,现代会计的受托责任范围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2个方面,企业的受托责任关系要求企业自身承担社会责任。

1.3 哲学基础

陈银飞、姜苑(2004)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就是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理念的指导下,充分考虑企业对外部的影响,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陈文华、石敏宅(1997)认为,从整体和部分的哲学观点出发,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是社会的一部分,是人格化的经济人。企业不仅要提高经济效益,还应提高社会效益,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1.4 社会基础

杨虹南(2008)认为,企业从自身的长远发展考虑,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也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在客观上为推行社会责任会计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环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是社会经济学、会计学、哲学及社会学等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深厚的理论为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责任会计反映了企业运行方式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企业价值判断标准。

2 社会责任会计与市场效应的结合——实证研究

目前,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呈增加的趋势,研究方法也逐渐多样化,许多学者以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有关数据分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及必要性。

2.1 档案式研究法

沈洪涛、杨熠(2008)得出结论: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其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沈洪涛、金婷婷(2006)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表现不同的公司在规模和盈利能力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刘长翠、孔晓婷(2006)在其研究中通过资产负债率研究公司财务状况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陈玉清、马丽丽(2005)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企业社会贡献信息反应不灵敏,主要是受行业差异的影响。Homer·H.Johnson (2003)提出,承担社会责任并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的财务表现存在相关性,财务表现良好会推动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2.2 问卷调查法

宋献中、龚明晓(2006)认为,企业会计年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都不高;专业人士对社会责任信息价值评价时,认为信息的性质、形式、质量特征对决策和公关的作用不同。

2.3 案例分析法

阳秋林、黄珍文、曹钻(2002)指出,社会责任会计难以实施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及会计人员素质低。他们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社会责任会计对我国经济的作用。

上述研究通过实证检验回答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在我国是否有用”这一基本问题,虽然结论有所不同,但是说明了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应改进的地方。同时,表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不够灵敏。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实证研究方法多为档案研究方法。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通过资本市场的有关数据验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将利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并非可有可无的信息,它会影响公司价值,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随着我国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投资者对公司社会责任日益重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凸现。

3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最终要提供会计信息,以此反映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很多,本文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3.1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沈洪涛、金婷婷(2006)分析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集中在社区方面,而对环境、员工、产品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较少。阳秋林(2005)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社会积累率和社会贡献率外,还应该包括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对社会福利的贡献、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提供产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等。黎精明(2004)指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很不全面,散见于会计信息中,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阳秋林、黄珍文、曹钻(2002)的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水平不高,总的来说,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要好于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要好于私营企业。Schoenfeld(1978)对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等国家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由于社会责任公告缺乏统一的标准格式导致企业间存在许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

上述的研究表明:不同国家由于社会体制、特定社会文化、企业领导人的认识及企业实力等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的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往往也存在着不同的公告形式。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公司年报缺乏统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标准,当然这也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很大的关系。

3.2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价值

宋献中、龚明晓(2006)的调查研究显示,企业年报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决策价值和公共关系价值都不大。陈玉清、马丽丽(2005)的研究表明: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贡献信息与股价的相关性不显著,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够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股价解释能力的行业差别较大。Bethune(1998)提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增加利润。Rao,Hamilton(1996)和Frootman(1997)指出,公司不承担社会责任或不合法规的表现会影响公司的市场价值。

上述研究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是否有价值,而对其是否影响企业的价值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但是各国学者都一致认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和企业价值有关,只是这种关系程度不同。笔者认为,企业的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自由竞争市场中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履行社会责任,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并争取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支持和帮助。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

4 对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总体评价

从上述研究状况看,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由于我国企业主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社会责任目标,而且有关法规尚不健全或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缺乏约束机制,因此,企业极少披露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会计仍仅仅处于会计学者和职业团体的理论研究之下,在实务中应用极少,而且这种研究也主要是以概念性的探讨、重要性的分析、国外研究状况的介绍为主,在确认、计量、记录、披露等方面研究成果较少。

社会责任会计的作用在于它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控制,促使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保持一致,避免企业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从而引导企业注重社会效益,减少社会成本。社会责任会计作为会计的新领域,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扩大了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为会计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通过综述得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成果:①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这是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前提。目前,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的计量和披露。②我国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对社会责任会计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领域得以不断拓展。③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日益成熟。但是,社会责任会计目前仍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如何建立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建立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会计体系理论框架;采用何种切实可行的计量方法;如何计量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如何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这些问题都是今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方向。可以肯定,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理论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效益计量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社会责任会计必将成为现代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E

摘要:目前,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文章在阅读国内外有关社会责任会计文献的基础上,对社会责任会计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综述,并提出今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理论基础,实证研究,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张娟,郑晓旭.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社会责任会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5).

[2]陈银飞,姜苑.浅谈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渊源[J].四川会计, 2004(5).

[3]黎精明.社会责任会计发展的国际现状及启示[J].上海会计, 2005(1).

[4]阳秋林.架构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标分析体系[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

[5]阳秋林.构建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新框架[J].财会研究, 2005(6).

8.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解读 篇八

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初始费用资本化,使得在会计处理方面与旧准则有所不同。现将新旧准则以及新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租赁(IAS17)的异同点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对比

(一)准则适用范围的区别

新《租赁》准则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旧准则指明旧《租赁》准则不涉及:1.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协议;3.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可见,新准则在对准则所涉及业务的适用范围叙述得更加明确,同时也明确指出特殊事项应遵循的会计准则,使之更具操作性。

(二)关键术语的差异

1.租赁开始日的定义。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这个定义与IAS17对租赁开始日的定义一致。而旧准则定义为:企业应当将起租日作为租赁开始日。但是,在售后租回交易下,租赁开始日是指买主(即出租人)向卖主(即承租人)支付第一笔款项之日。

2.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定义。新准则将其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而旧准则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显然,新准则取消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限制性条件。

3.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旧准则定义为: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显然,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将公允价值作为出租人对外交易的计价基础,这是因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反映的就是现值。同时将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这也体现了会计基本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融资租赁下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差异

1.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将其规定为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而旧准则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二是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小于30%,含30%),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显然,新旧准则有两点不同:其一是引入公允价值,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反映的就是现值,这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比较才会具有同样的对比基础;其二是取消了在“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小于30%,含30%)的情况下,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项规定。由于承租人未计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实质上是承租人应负担的利息费用,这就等于免去了利息费用,给承租人留下了利润操纵的余地,而且融资租入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30%,含30%)很难说符合客观实际,可能会违背会计计量的重要性原则。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这条规定。

2.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而只保留实际利率法。这是因为,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贷款以赚取收益。因此,出租人应将应收租赁款视为对其投资以及服务的补偿和回报,作为本金回收和融资收入处理。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的未收回贷款金额即为未收回租赁投资净额的金额。相应地,各期的融资收入也应按照未收回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确定。这种确认各期融资收入的方法考虑了“折现”的因素,也即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因素,计算比较准确、分配结果较为合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年数总和法作为实际利率法的补充,只是因为这两种方法的计算和操作要比实际利率法简单得多,但却偏离了融资租赁的经济实质。

(四)融资租赁下出租人会计处理的差异

1.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新准则中将其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初始直接费用是为形成财务收益而发生的,应当与其租赁收益相配比,体现了收益与其相关费用配比的原则。

2.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由于初始直接费用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因此新准则中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与旧准则相比就多了初始直接费用这一块。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一样,仅使用实际利率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得租赁各期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率。具体做法是,按照各期未收回租赁投资净额乘以净投资报酬率来计算确认各期的融资收入。

(五)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的差额确认问题

旧准则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新准则却是如果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益。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对比分析

(一)关键术语的差异

1.租赁的定义。新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而IAS17则为:在一个议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某项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换取一项或一系列支付的协议。显然,IAS17以“一项或一系列支付”代替了租金,更加科学严密。因为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获取的不仅仅是租金,还包括担保余值以及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的任何款项等。

2.未担保余值的定义。新准则将其定义为: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其中,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而IAS17则为: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否变现,或其变现只是由出租人的关联方给予担保的那一部分租赁资产余值。

(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优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次选租赁合同利率;在上述两种均无法取得的情况下,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而IAS17则为一般选用租赁内含利率;次选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所谓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可能在同样的租赁中必须支付的利率,或者在这种利率不能确定时,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能以同样的条款和同样的担保,借入为购买同一资产所需资金的利率。

(三)融资租赁下出租人会计处理的差异

新准则中,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而IAS17中,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已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按等于该租赁项目投资净额的金额将其列作应收款。因此,出租人在一项租赁中的投资是一种应收款,即收取一系列租赁“付款”的权利。这些付款包括最低租赁付款额和属于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显然,IAS17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包括未担保余值,但不含融资收益,融资收益在每期按未收回租赁投资净额乘以回报率计算,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而我国租赁准则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含融资收益(即利息收入),且在租赁开始日將租赁收益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分配确认为各期收益。在租赁开始日未担保余值不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而是单独入账,这是由于未担保余值是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没有人担保,能否收回没有保证。这样处理适应了我国会计人员的思维模式,有利于会计人员对准则的理解执行。

三、新准则中表述不明确之处

(一)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新准则指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的,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笔者认为,这里应明确阐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是指该资产全新时的可使用寿命还是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结合旧准则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应指“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

新准则指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租赁,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由于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收款额并不一定相等,必然会出现“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是允许双方都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还是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一方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新准则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在判定经济业务类型时,应以该经济业务对会计主体所产生的经济实质作为判断依据。因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应该按以下的方法处理,即如果是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那么承租人就应将该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那么出租人就应将该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二)关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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