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2024-10-21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通用10篇)

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一

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基本程序(试行)

第一章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第一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应有2名校外专家参加,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名单由院或研究所负责与研究生导师共同协商提出,院或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以学校名义聘请。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第二条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工作人员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秘书的职责是:

(一)填写和寄送论文评阅人聘书和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10天送交答辩委员。

(二)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三)协助分委员会或院(研究所)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四)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时将已经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送给研究生教务员。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章 答辩的组织与接待

第三条

由学位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具体负责,申请人本人不能参与答辩的组织和接待工作。组织与接待工作主要有:

(一)负责联系落实答辩的具体日期,布置答辩会场,准备答辩会的茶水供应。

(二)安排已聘请校外的答辩委员的接送和食宿。

(三)准备答辩经费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第三章 申请答辩程序

第四条

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将论文送导师审阅,导师认为该论文已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即可将论文转交所在教研室(研究室)负责人。第五条 教研室(研究室)收到学位论文后,应在2周内为申请人举行论文预答辩会。第六条

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至少有三名专家出席,由教研室(研究室)主任主持,预答辩会内容:

(一)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到会教师和研究生对论文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品行和学术作风;教研室(研究室)综合意见,做出论文是否通过的决议。

(四)学位论文如未获通过,导师应在《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明确该研究生下次预答辩的时间,研究生本人应按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再重新进行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如获得通过,即由教研室(研究室)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研究生根据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准备正式答辩。教研室(研究室)通过论文的时间为研究生完成论文时间,教研室(研究室)和研究生本人均应记录清楚。

第七条

论文获研究所(教研室)通过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一)将已通过的论文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用计算机打印,然后送印刷厂印制,论文封面与封底由研究生处统一印刷,研究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装订。

(二)送学位论文6本(其中两本必须是线装本)到研究生处;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各送1本。

(三)凭已通过预答辩证明领取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资料。

(四)研究生领取资料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然后转教研室(研究室)和院(研究所),院(研究所)在作出是否同意答辩申请的同时,应商议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人选,定出答辩日期和地点,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归档材料是否齐全,论文评阅是否通过,如审查合格,则可开始答辩工作。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人

第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名单由教研室主任依照对论文评阅人的要求,征求导师意见后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科学研究,比较熟悉当前国内外本学科的前沿以及发展与动态,学术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应有1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得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学位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秘书。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按已确定的专家名单寄送论文给论文评阅人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在两周内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能否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明确意见(加印密封),寄回答辩委员会秘书。论文评阅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单位和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人提出的质询,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一周通知学位申请人。

第五章 答辩程序

第十一条

要求:答辩委员会及秘书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答辩工作。答辩记录必须反映答辩过程的真实情况,答辩委员会决议也必须准确客观评价学位论文的水平,不能过于简单。如发现答辩马虎走过场的,答辩须重新组织,且该生的学位授予将推迟至下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二)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的情况,秘书要认真地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详细记录。)

(四)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论文学术评语。

(五)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提出的问题。

(六)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休会(有关领导、答辩委员和研究生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及论文工作等方面情况。

2、答辩委员对论文学术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3、根据答辩人各方面条件,答辩委员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毕业或建议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按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评定答辩成绩,评分项目为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等几个方面。

4、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

5、秘书起草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2/3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以通过。如论文未获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组织答辩一次的决定。

6、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2/3以上委员认为该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论文水平,除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以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

(七)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到会人员肃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

被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论文评阅人意见均为良好以上,凡被学校抽查为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其送审结论也须均为良好以上。

(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三)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优秀率不宜超过所属二级学科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20%,5人以下可选1人。

第六章 学位的评定与授予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请院(系)学位分委员会评审。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评定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其中得到出席会议的2/3(含2/3)以上成员同意的申请人,由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对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可发给硕士学位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一)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考试作弊,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并无明显改进的研究生均不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论文答辩成绩差,但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没有完成课程学习或经筛选不宜攻读硕士学位者(已学满1年且成绩合格),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开除学籍者除外),不授予学位。

(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在学习期限(含延长期,最多不超过1学期)内未完成学位论文者,由学校发结业证书,暂缓授予学位,但允许1年内来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本程序解释权属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校学位办

03/01/10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二

(一)硕士学位申请者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本学科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相应课程考试合格,学分达到我校规定标准,科研工作成果符合我校相关要求者,具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送交导师审阅。导师根据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在两周内审阅完论文。在获得导师同意答辩意见后,申请人向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MPA学员向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2本学位论文及学院规定的相关科研成果等材料。以上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查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不限校内外)进行评阅。如学位论文属于被抽查论文,则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MPA学员由MPA教育中心)将以上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前送校学位办(匿名送审论文不得出现申请人及导师的姓名),由校学位办负责实施论文“双盲”匿名评审工作。论文送评、评阅及结果回收工作期至少1个月。如未能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致使不能按时答辩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其学位申请事宜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审核期间进行。

论文评审,如果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不能答辩。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属被抽查论文的,由校学位办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才能申请答辩。申请人如对此位评阅人的论文评审结果不服,可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申诉意见表》,经导师及学科专业指导组认定该评阅人的意见确有问题并同意重送,申请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再送审一份论文。再送审后如通过,则可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因重送而致使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答辩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再送后如仍不通过,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通过后才 1

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论文评审,如有2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答辩,此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必须经过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进行相应送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3名)同行专家(校内外不限)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答辩有关的具体事务,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就申请者学位论文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全体委员2/3以上(不含2/3)视为通过。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送审通过后,重新答辩1次。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其学位申请资格自动作废。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在职兼读制硕士研究生),论文未达到硕士水平不能如期答辩或已答辩但未能通过的,在符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在职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条件下,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按期毕业。毕业后2年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硕士生按《关于部分全日制硕士专业试行完全学分制的通知》(华师[2005]122号)执行)。

(五)硕士学位申请者答辩通过后,其答辩材料、科研成果等材料先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MPA学员由该专业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以及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时,必须召开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应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方为有效。分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视为通过。通过者的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时,必须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应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含2/3)会议方为有效。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视为通过。通过者所授学位与其入学时的学科专业与 2

学科门类一致。

(六)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可对此本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工作制定具体细则。

(七)本要求2007年9月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中与此不符之处,均以本要求为准。

(八)本要求的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三

(校行字〖 2000 〗165 号)各有关单位:

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 1998 〗 54 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的《河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原校行字〖 96 〗212 号《河南大学关于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自行废止。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院(系)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细则》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自觉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切实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维护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声誉。

特此通知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南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再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三条: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的学科、专业,必须是已授予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第四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不属于研究生学历教育,我校对取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国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亦参照此细则办理。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第七条:申请人应于每年的 6 月份至 10 月份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给申请人《河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硕士学位审批表》)1 份,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后交回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 1 份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 1 份复印件);、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 1 份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有关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齐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经确定具有申请资格者,将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三章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九条:我校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1、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是否做出成绩; 2、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 3、学位论文水平。

第十条: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是否做出成绩的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依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本人所提供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其水平的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有关考试进行。考试分为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两类:、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是指由我校负责,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进行的考试,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考试。考试应在我校并严格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每年两次,分别在寒、暑假期间举行;每个学科、专业每次最多开考四门课程;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只能参加下次的集中考试,不得另定时间补考。

经济学、法学门类的有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实行题库考试的管理办法。其它门类的专业也逐步采取题库考试的管理办法。、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此项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由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报名时间在每年的 2 月底至 3 月初,考试时间在 6 月的第二个星期天。有关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者,由省学位委员会发给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外语合格证书》和《综合考试合格证书》)。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时,应提供《外语合格证书》和《综合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

鉴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目前仍处于试点工作阶段,凡暂未进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科、专业,我校将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安排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在通过上述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向我校提出学位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导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要求是: 申请人所提交的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对论文所涉及的问题,应有坚实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应能较好的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文的理论、资料、实验、计算应是科学、准确和可靠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应用中文撰写,正文字数不少于 20000 字,有关格式按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之规定。第十四条:对申请人学位论文 的评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至四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他们同时应具有培养硕士生的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必须是校外并且是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两个月以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应根据上述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第十五条:对申请人学位论文的答辩,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进行,该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三人应是研究生导师、一人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事先由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人选,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十六条: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别作出授予学位的建议和决定时的有关工作程序及所授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和编号,按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关于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编号的规定》等有关之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已作出的授予学位的决定不妥或有误,或发现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等方面有舞弊作伪行为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之规定时,有权予以复议和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五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批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课程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专职人员,处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建立专门学位档案。每个被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档案材料包括: 1、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复印件);、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试卷;、《外语合格证书》和《综合考试合格证书》; 6、学位论文; 7、《硕士学位审批表》; 8、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9、颁发学位证书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所需开支的经费,由申请人完全承担。

第六章 附

4.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四

一、论文答辩要求

1、修满所要求学分

2、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3、通过论文评阅

二、论文提交及答辩时间

第一批: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截止时间: 2月28日前(个别导师需要学生提前交稿的,可以自行安排时间)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 4月30日(逾期将安排在第二批答辩)

答辩时间: 6月10日前

第二批: 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截止时间: 4月10日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 7月15日(逾期将安排在第三批 答辩)

答辩时间: 9月10日前

第三批: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11月5日

答辩时间: 12月10日前

三、论文送审

论文完成之后,必须先通过评审,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盲审比例

博士生学位论文100%盲审,硕士生学位论文50%盲审。

2、学位论文送审办法

(1)我院在4月中下旬进行盲审抽签。

(2)博士生送审3本省外;盲审硕士生送审2本省外,非盲审硕士生送审1本校外,一本校内。(3)博士生和盲审的硕士生,需特别交代打印店,对送审论文做特别处理,去掉本人和导师的信息。

四、论文打印须知

1、毕业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定稿后,需将论文电子版发给该专业各位导师过目,并到我院学生园地—下载专区下载《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并将签字后的申请表交由研究生秘书存档,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提交论文送审;

国际硕士不需将论文发给其他老师,但仍然需要填写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才能参与答辩;

2、我院指定克立楼一楼的奥普打印店为我院学位论文的打印店,打印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制度,由我院统一支付,不再另外分发额外的打印费;硕士生可打印20本,博士生可打印25本,但硕士生的打印费一人不能超过700元、博士生的打印费一人不能超过1000元。超出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毕业生学位论文打印可分两次打印,第一次打印10本,用于送审和给答辩会委员及导师,等答辩通过,并适当修改后,再打出剩余的份数,用于申请学位及办理毕业手续等。

4、论文打印份数

博士:学位办1份(学生签名)、档案袋1份(学生签名)、答辩委员会5份、送审3份、导师1份,本人1份、院图书馆2份、校图书馆1份,至少15份(校图书馆和院图书馆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交,其余除了本人论文外交给研究生秘书处理)

硕士:学位办1份(学生签名)、档案袋1份(学生签名)、答辩委员会3-5份、送审2份、导师1份,本人1份、院图书馆2份、校图书馆1份,至少12-14份(校图书馆和院图书馆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交,其余除了本人论文外交给研究生秘书处理)

五、申请答辩

答辩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应进入研究生院学生系统进行答辩申请操作。(详见附件一:学生网上申请答辩及学位操作办法)

六、论文答辩

1、论文送审通过后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必须修改论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前需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时需要准备8-10分钟的PPT进行论文内容陈述。

2、答辩程序:主席宣布开会→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并表决→主席宣布答辩结果

七、申请学位

答辩通过即可申请学位

1、进入研究生院学生系统进行申请学位操作,并打出学位授予信息表,签名后交给研究生秘书。(见附件一:学生网上申请答辩及学位操作办法)

2、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① 学位申请书 2份(导师需签名)

② 学位授予信息表 1份(进入学生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后打印签名)③(博士生)发表的2篇二类核心刊物或1篇一类核心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作者介绍、刊物发行刊号)

④ 硕博论文各1份(原创性声明及使用说明学生要签名)及论文电子版压缩(命名为×××硕/×××博)

⑤ 科研及奖励一览表1份(由博士生从学生系统中打印,硕士生不用)

3、学位档案袋所需材料

① 毕业生登记表 2份(学生准备,导师要签字)② 研究生学籍总表与成绩表 1份(院里准备)③ 导师评语1份(学生准备,导师需签字)④ 论文评阅书博士3份、硕士2份(院里准备)⑤ 学位论文评定书博士5份、硕士3-5份(院里准备)⑥ 论文1份(学生准备,学生要签名)

⑦ 论文电子版1份(学生准备,刻盘,写明院系、专业、年级、论文题目)

4、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1)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如果是在国内刊物发表,刊物必须是全国核心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如果是在国外刊物发表,则对刊物没有界定。

(2)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我院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但不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

(3)其余要求按《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6]35号)执行。

八、办理毕业手续

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之前,需要办理宿舍退宿手续、校图书馆离校手续、以及学院离校手续。在办理校图书馆离校手续前,需在校图书馆主页先提交个人学位论文电子版,再提交一份论文纸质版到校图书馆,而后取得《厦门大学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在办理学院离校手续时,需在我院学生通知—下载专区下载《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离校登记表》,提交两份毕业论文纸质版到学院图书馆,并到相关负责人处签字确认;最后把学生公寓办出具的离校手续证明、校图书馆离校手续证明和《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离校登记表》交到研究生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者才可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领取证书

已办理好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方可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1、凡6月1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于6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即9月底方能领取学位证。

2、在6月11日—9月10日之间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在9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即12月底方能领取学位证。

3、在9月11日—12月10日之间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在12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于次年3月底领取学位证。

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

5.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五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按学校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课程学分,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工作,硕士学位论文已完成。

3.科研成果的要求:

2003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且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如学院有特殊规定的,则应不低于学校的规定,申请本学院硕士学位者应按该学院特殊规定执行。

自2004级起,学校不再作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关规定,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备案即可,硕士研究生须按学院规定完成科研。

二、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的有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聘请与论文有关的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3.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一个月进行,由学院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

4.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阅意见应有如下内容: ① 对论文选题及综述的评价;

② 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③ 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④ 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要求; ⑤ 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5.论文评阅有异议时,由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和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共同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专家复审意见返回后,要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和相关工作

1.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主席在《硕士学位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委员必须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中一般有分委员会委员参加,以便了解答辩情况。

3.答辩委员会委员一经确定,其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在答辩前一周,将硕士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利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应回避答辩委员会委员。

四.学位论文答辩和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1.每年3月份到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2.每年上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3月—5月初,下半年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为9月---11月初;

3.学位论文答辩须于每年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

4.各学院应于每年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将学院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①学位授予情况的会议纪要; ②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③分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

④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上报数据库软盘; ⑤学位论文。

以上①②③项需盖有学院公章。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经有关学院提出推延答辩的书面意见,于每年4月下旬前交学位工作处,经批准后可延期举行论文答辩。

五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项

1.硕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在武汉大学校内举行。

2.同一专业研究生安排在同一天答辩时,答辩人次不应超过6人。

3.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参照《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6.1.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 篇六

华南农办„2015‟120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5年9月29日

学位办公室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每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A、B、C、D四种评价,采信标准如下:

(一)评价组合为DDX、DCX、CCC、CCB、BBD的(X指A、B、C、D中任意一项),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二)评价组合为AAD、ABD、ACC的,由分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答辩。

(三)其他情况可直接申请答辩。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抽查,学术型硕士、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抽查10%。被抽查的学位论文实行校外匿名评阅,由学院送审;未被抽中的学位论文实行常规评阅,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2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常规评阅的论文至少有1名评阅人为校外专家。

每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A、B、C、D四种评价,采信标准如下:

(一)两份评阅意见评价均为D的,须根据评阅意见进行修改,6个月后重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二)一份评阅意见评价为D,另一份为A、B或C的,须另外聘请1名校外评阅人进行补评。若补评的评阅意见评价为A、(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读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秘书名单、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二)答辩人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并报告论文主要内容。

(三)答辩委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四)休会,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退场。

(五)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

1.导师介绍答辩人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在回答答辩委员提问后离场;

2.秘书介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答辩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通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并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对于未通过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修改后重新答辩做出决议。答辩秘书完成《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六)复会,导师、答辩人、列席和旁听人员入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第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在校内公开举行。如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答辩,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有专人负责答辩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回答情况。

第十一条 答辩委员会决议

科研成果要求方能申请学位。

第十五条 分委会审议学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校委会审议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采用终身公示制。自校委会决定授予学位之日起,对获得博士学位者进行终身公示,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或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位论文评阅之前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需保密的,应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0‟6号)的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涉密学位论文不要求校外专家评阅,不要求公开答辩。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导师挂靠在其他学院招收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由所挂靠的学院负责。

7.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七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定

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规定,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答辩,全日制硕士又分为工学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类组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工学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要求在学院指定的期刊里有一篇正式出版的与学术论文有关的文章(指定刊物见附件)。文章的作者单位应署名为“武汉大学”,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学位论文已完成,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

4.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无异议。

5.论文用A4(210×297mm)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6.答辩由指导教师组织(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具体时间等事宜)。

(二)工程硕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成绩合格。

2.学位论文已完成,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超过2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30%)。

3.申请工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无发表文章要求,答辩由指导教师组织(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具体时间等事宜)。4.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无异议。

5.论文用A4(210×297mm)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三)相关要求

1.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硕士学位论文都要进行论文检测,请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在10月份将论文的电子版交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pdf版),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2)每篇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学院.doc”或“姓名-学号-学院.pdf”。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否则无法检测。

(3)提交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提交到hancl@whu.edu.cn的邮箱,请以学号及姓名命名邮件。

2.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表格。

3.硕士学位答辩须在11月20日以前完毕,答辩完毕三日内将所有答辩的材料按规定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工学及工程硕士论文评阅人由导师安排。

2.论文评阅人一般为二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一人。

3.论文评阅人写评语的时间保证有一个月。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包括:

(1)论文综述及选题的评价;

(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4)指出论文中不足或论文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希望;

(5)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论文评定。

(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上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与论文评阅人重复。指导教师可出席答辩,但不参加投票。

(六)硕士答辩流程

1.2013年10月份,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申请表。2.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3.评阅意见书返回后,申请人填好硕士学位申请表,并将表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工学硕士申请表第3页,工程硕士申请表第3页)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4.硕士学位申请报告(第2页)基本内容:学生XX按培养方案已完成了全部课程,取得全部学分,成绩优良,参与了XX科研。并公开发表XX文章,其中被检索XX篇,学位论文XX已完成,特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申请者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评阅酬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院里盖章后,携指导教师的经费本,到财务处领取答辩费用。

(七)硕士研究生答辩后需交材料

1.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内包含论文评阅书二份和表决票5张),整本用胶水粘贴好。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 3.学籍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4.工学硕士攻硕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一式二份

(注明:答辩者将所发表文章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 装订成册,按要求制作封面,提交学院。所有材料不允许订书针装订)

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6.硕士学位论文(A4)一式二份(中、英文摘要包含在论文中),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 小4号字。

7.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一式两份; 8.提交图书馆纸本论文和电子版论文各一份(由学生本人去图书馆办理)。

二、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要求,制定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学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校纪校规,政治思想考核合格;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及学位课学分,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四级记分C以上,十级记分C—以上,100制60分以上);博士学位论文已完成。

2.发表论文要求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中国科学》发表论文1篇和正式发表外文文章1篇;

(2)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有已被SCI检索的文章1篇,并在学院指定中文刊物发表文章1篇。

(3)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在《科学通报》、《水利学报》、《水力发电学报》、《力学学报》4种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和正式发表的外文文章1篇;

(4)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须有已被EI检索的文章2篇和正式发表的外文文章1篇;如果被EI检索的2篇文章均为外文,则需在学院指定中文刊物发表文章1篇。

说明:

(1)请各位同学以入学手册中的要求为准。为提高博士生科研论文质量,从2012级起SCI和EI 的文章仅指期刊文章。

(2)以上文章均须见刊,文章检索须提供检索报告。

(3)满足上述4条之一即可,但文章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致,文章的作者单位均应署名为“武汉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外文杂志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3.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博士生答辩前须进行论文检测(博士学位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20%),请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在10月份将论文的电子版交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检测。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论文应为导师审定的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word、pdf版),论文的内容一般应为:内封面页至附录页,其中原创性声明页和致谢页不需提交。

(2)每篇论文的命名方式为“姓名_学号_学院.doc”或“姓名-学号-学院.pdf”。请务必保证按此方式命名,否则无法检测。

(3)提交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11月10日,提交到hancl@whu.edu.cn的邮箱,请以学号及姓名命名邮件。

论文检测合格后方可领取答辩表格。

(二)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论文应着眼选择学科前沿或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应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应能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研究成果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应有一定的区分界限,论文选题得当,立论正确、分析透彻、推理严谨、论据可靠、图表清晰、文字简练、层次分明、引证规范。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小4号字。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1.学院聘请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即对评阅专家姓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姓名保密的一种评阅方式。

2.论文评阅送审时间截止为2013年10月下旬。

3.在论文送审前,必须由申请学位人员的导师和所在教研室共同提出评阅专家候选人10-13人,并将专家详细情况,如姓名、职称、所在单位、是否博导、联系地址与电话填入(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学科学术带头人。

4.申请学位人员将资格审查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3份学位论文((论文中凡涉及到论文作者、导师姓名的须去掉)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查。

5.学院在评阅候选人中选出三位评阅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得少于2人,博导不少于1人,本校教师不担任评阅人,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评阅书、评阅人聘书、保密信封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院研究生办公室教学秘书将评阅人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3 份评阅书通过后,申请人拿上经过保密处理的3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批盖章,论文评阅书只有作过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

7.论文评阅有异议时,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组织论文答辩。

8.论文评审费200元/篇,填酬金表报销,往返邮寄费70元/篇(按特快专递)学生自理。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并至少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有条件学科应聘请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参加。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的校外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答辩委员会中应包括一名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不与论文评阅人重复。指导教师可出席答辩,但不参加投票。

(五)博士答辩流程

1.2013年10月下旬,申请论文答辩人员到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博士学位申请表。

2.2013年11月中上旬,博士研究生必须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能进行正式答辩申请。博士学位答辩须在11月20日以前完毕,答辩完毕三日内将所有答辩的材料按规定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3.申请者带上填好的 “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第10-11)页、成绩表、科研成果原件、3本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中凡涉及到论文作者、导师姓名的须去掉)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查签字。

4.在10-13个评阅专家候选人中选出3位评阅人,由院研究生秘书将论文和评阅书用密封特快传递方式送达评阅人。

5.评阅书返回后,由院秘书拆封,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作者将经过保密处理的3份评阅书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申请表第4页)、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表一并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合格盖章签字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6.申请者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评阅酬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院里盖章后,携指导教师的经费本,到财务处领取答辩费用。

(六)博士研究生答辩后需交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一份,(内含论文评阅书3份和表决票5至7张),用胶水粘贴好。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3.学籍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

4.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复印件(A4)一套。如有多篇文章,文章之间的粘贴顺序应与“博士学位申请表”第四页所填文章顺序相同。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装订要求: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附录(其中发表文章要求:包括检索页,文章封面,目录,全文)

5.向校图书馆提交论文电子版全文和纸本论文一份(由学生交校图书馆)。6.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一份。7.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8.博士学位论文(A4)一式三份,(含交学位办三份),其中3000字的中、英文论文摘要包含在论文中,论文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双面打印,不得单面打印,正文用 小4号字。9.《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页、3页、4页、和8页)用B4的纸正反两面复印13份。(可先到研究生办公室确认)。

8.网络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则 篇八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 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则

毕业论文答辩是网络教育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检验毕业论文真实性和提高学生能力的必要手段和重要途径。为加强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科层次参加学位论文写作的各专业学生,东北师范大学对申请毕业论文写作的学生不要求参加论文答辩。

第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文答辩方案的设计和论文答辩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

2.在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各专业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该答辩小组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实施论文答辩工作。

3.校外学习中心成立论文答辩工作小组,由校外学习中心主管领导、教务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按东北师范大学的统一部署,组织学生按时有序地参加论文答辩。

第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形式 东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答辩学员原则上从本批次参加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学员中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同时接收本批次论文写作学员的个人论文答辩申请和指导教师指定学员的论文答辩申请。

充分考虑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区域两个方面的实际情况,论文答辩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采取哪种形式由东北师范大学确定)。

1.答辩组到学习中心答辩:规模较大的学习中心,东北师范大学可派出论文答辩小组到学习中心进行定时统一答辩,学习中心负责组织本中心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答辩。

2.网络远程视频答辩:对偏远地区且规模较小的学习中心,以学习中心为单位,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自行开发的“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远程视频答辩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视频答辩。

3.委托学习中心组织论文答辩:对条件较好的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聘请指导教师,组织答辩,我校负责派出相关管理人员协作管理。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学生首先应了解论文答辩的具体规则和要求,提前写好答辩提纲。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简要陈述自己的工作背景、选题缘由、论文的主要观点、论证思路和研究方法等。3.答辩小组教师针对学生的陈述和论文本身提出问题。一般就论文的主要观点和论述的内容,从检验真伪、探测能力、弥补不足等三个方面提出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可做适当的思考和准备,及时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教师针对学生的回答可做出简要点评,并给出论文成绩,同时填好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标准

1.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资料翔实,综合分析能力强,有重要的实践和应用价值;答辩提纲准备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表达能力强。答辩成绩可在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的基础上相应提高格次。

2.较好地掌握了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资料运用基本正确,能综合分析问题,有一定的实践和应用价值;答辩提纲尚可,回答问题基本正确。答辩成绩可维持指导教师评阅成绩。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差;资料较少,综合分析能力较差,缺乏实践和应用价值;答辩提纲不完整,表达能力较差。答辩成绩可参照指导教师评阅成绩相应降低格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的政治性错误;(2)材料空洞、虚假,论证片面、紊乱;

(3)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4)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提交的论文内容完全不熟悉。

第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说明

网络教育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安排二次,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末与11月末举行。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形式和要求等未尽事宜,以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9.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九

2015版

恭喜你完成了艰辛的求学生涯,接下来就请耐心的和我一起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准备。

本攻略适用于直博学生和硕博连读学生。

一、读书报告

1.直博准备10篇、硕士6篇、普博6读书报告,其中读书报告状态一栏必须有直博至少6篇、普博4篇、硕士4篇是“学院”或“学科”,其余“个人”即可。

2.登录;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读书

报告】填写后,请导师审核通过。

二、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在grs网上【培养】→【培养过程】→

【开题报告】填写,并请导师审核通过。

2.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导师课题来源(网上填写时需

要)。

三、我的预答辩 无需在grs上录入。

四、科研成果

1.在grs网站上【科研】→【研究成果录入】填写科研成果,如论文等。且均为可用于毕业的论文,如本人第一导师通讯/本人第二导师第一等的SCI论文。其它无关论文无需录入。

2.将已发表的论文首页打印好,录用的文章凭录用

通知,EI/ISTP论文凭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交给黄琪老师审核确定。

五、上报信息录入 1.在grs网站上【学位】→【上报信息录入】中完

善个人信息。

2.登录grs,【学位】→【提交学位论文】,填写论

文基本信息,并上传pdf格式、隐名的论文送审稿。可在此时,请导师一并确认读书报告、开题报告。

六、论文准备

1.登录grs,“我的学位申请—>文档下载”下载博士学位论文封面和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隐名专用)作为明审、盲审的封面页。

2.隐名(即盲审)的论文将标题页、独创性声明、致谢删除,隐去全文(研究成果)中的本人姓名和导师姓名。

3.论文封面用纸颜色自定。书脊可做可不做。

4.论文正文从摘要开始(包括摘要)正反面打印。

5.打印并装订1份盲审博士论文和与之配套的隐名

评阅书供学校抽查,其余都要通过GRS系统网评。6.学院一楼打印价格:普通打印0.1元/page,激光

彩打2元/page,装订5元/本。推荐激光彩打,不建议普通彩打。体育场边打印店价格:彩打1元/页,其他相同。

七、论文送审

1.2015年开始,5个论文评阅人全部都采用盲审的形式,由学院/学校统一安排。因此不需要再区分盲审版本和明审版本,也不需要单独准备送审的材料。2.整理各位推荐评审人员的资料,包括研究方向、地址、手机号、email等,整理成表。推荐的评审老师5人中必须有至少4人是外校,至少3人是博导,送审与答辩最多有一人重复。注意附属医院属本校,建议评审专家5个都是外校的博导。

3.将盲审论文电子版上传grs网,打印一本盲审论

文和一份隐名评阅书,与推荐评审老师资料一起交黄琪老师。

4.评阅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在grs网上查看评

阅结果。

八、等待是一种煎熬。。期间需完成的:

1.按学院通知完成毕业图像采集。

2.制作答辩ppt。

3.确定并联系答辩会成员、主席及秘书。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般应有博导4人,外校或外系专家不少于2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博导资格的专家担任,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只能有1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之间只能重复1人。4.答辩前1-2周将论文送给参加答辩的成员浏览。

九、答辩

1.制作答辩ppt。

2.确认答辩委员会名单,准备聘书。3.确认答辩时间、地点后,在grs上录入答辩准备

信息。

4.准备海报,提前一天张贴。

5.准备表决票(按答辩老师个数,至少5份),提

前盖好学院章,盖章才有效。

6.准备酬金表。隐名评阅人填“隐名1”、“隐名2”,依次类推,最后上交时由黄老师统一签字;答辩组成员签名在答辩时由答辩秘书交给各答辩老师签字。7.准备答辩决议(纸质版和电子版,供修改)。

8.准备答辩记录表,答辩时交给答辩秘书。

9.购买答辩时需要的文具、饮料、水果等。

10.答辩结束后,回收表决票,答辩决议给主席签字

(一式两份),酬金表签字。

11.向黄琪老师索取grs管理人员登录帐号密码,录

入(copy入)答辩决议和答辩信息。

12.整理答辩记录,填写“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答

辩秘书签字。

十、论文定稿

1.答辩结束后,根据要求修改论文,填写“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并给导师签字。2.论文独创性申明和版权页由导师签字,原稿交给

研究生院黄琪老师,其余用复印件即可。

3.打印最终版论文博士至少4本、硕士3本(博士3

本和硕士2本给黄琪老师送北京,1本自行交图书馆),建议再多打印1本交实验室老师保管,黑白打印即可。

十一、学位申请

1.答辩决议(含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准备两份,装入学位申请书中。

2.准备导师评语,填入学位申请书中,打印后给导

师签字,一并装入学位申请书。3.双面打印。

十二、办理离校手续 1.学院,交给黄琪老师的文档:

a, 五份论文评阅书。由grs网导出,除最后一页“评阅专家信息页”外,其他页面双面打印。由于盲审,最后一页的内容最后由黄琪老师统一附上。

b, 两份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自己签名;导师评语并签字;党支部评语并签字;答辩决议并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c, 从黄琪老师处取得并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贴好照片,给班长、导师签字后,返还给黄琪老师。d, 五张表决票(必须用黑色水笔画圈叉)

e,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即便不需要修改也要写“定稿”并由导师签字。f,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由答辩秘书签字。g, 独创性声明和版权所有(原件)。

h, 酬金表。导师签字,盖学院公章,取得黄琪老师签名后方可去财务报销

i, 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文件,如论文首页、录用通知、检索证明等。

2.登录http://sdc.zju.edu.cn办理电子离校单,需要邮箱认证。根据主页上“学生操作演示”提示,完成各项离校手续的办理。a,图书馆:还清图书,缴清欠费。提交论文:登录图书馆主页http://libweb.zju.edu.cn/newportal/

读者服务->学位论文提交 注册后根据提示提交 注意:将全文以学号为文件名,可以上传word或pdf,建议上传pdf格式论文。论文分类号为R318

网上提交后至图书馆2楼大厅办理论文提交手续(带上校园卡和一本论文)。

b,学院党委或团委:党员至李东雪老师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联系单;顺便可以从黄运操老师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c,医保办:玉泉校医院门诊四楼医保办,一般自动通过。d,导师审核:待学位委员会议结束,登录grs上传论文最终版,上传pdf格式论文。再找导师在grs上审核通过。至少过1小时后,请导师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审核通过。

e,保卫处: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凭学院或单位发的“报到证”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地点:7舍南侧101室,电话:87932809.凭保卫处的准迁证至玉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迁好户口后凭户口本(单)回保卫处办理离校单。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到保卫处就能直接通过。

10.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篇十

为做好我校2009年上半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对上半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学位申请者须是我校2006年入学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且通过我校各工程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学习期间应有论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或有省级以上鉴定、获奖或专利等成果(第一位)。

三、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济南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书写,学位论文应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受理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1、研究生应在4月15日前到研究生处网站(在职教育)下载答辩申请表,填写、打印后连同所有申请学位的原始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处。

2、研究生秘书在4月20日至22日,审查2009年毕业研究生的全部原始材料(成绩单、培养计划、开题报告表、论文中期检查表),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按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要求审核其学分、培养环节是否符合申请学位条件。

3、研究生秘书在4月23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及答辩申请表交校学位办审核备案。4、4月25日所有申请人应将装订成册的2本盲审论文(不得出现导师姓名和研究生姓名)及论文评审费(每本100元)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秘书应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否符合撰写规范,不合格者必须修改后重新装订,过期者上半年不再受理。5、4月26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抽审的论文、论文评审费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负责送审,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过期上半年不再受理。6、5月20日前,校学位办将盲评结果反馈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反馈给研究生,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并装订成册(最少10本。其中1本交图书馆,1本存校档案室,1本交学位办,5本给答辩委员)。

7、5月25日前,研究生秘书根据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到学位办领取答辩表决票。

8、答辩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研究生秘书于6月25日前将全部申请学位的材料上报到学校学位办公室。

9、研究生于6月20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及规范见研究生处网站。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院分管院长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办审批,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申请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委员中校外聘请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至少1人。

六、组织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今年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济南大学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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