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24-10-24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精选8篇)

1.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银发〔2010〕17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全面落实2010年5月5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全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做好金融服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政策贯彻落实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银行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全面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制度性安排,高度重视,服务大局,明确责任,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各自部门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有保有压,把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加强银行审贷管理的重要参照依据,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坚决打好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

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要会同所在地银监局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等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抓紧对辖区内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信贷和融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银监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择机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贷款摸底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督导检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要牵头抓紧全面梳理辖区内银行系统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措施,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督促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要注重加强辖区内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和政策协调合作,注重配合政府加强对借款人、纳税人、债务人的监督约束,对失信者实施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增强政策合力,切实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力。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要求和支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精神,以法人为单位抓紧对系统内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和必要的调整完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所在区域经济特点,制定详细的和可操作的授信指引、风险清单和相关信贷管理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制定具有明确“触发点”的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相关风险,严防风险积累。在审批新的信贷项目和发债融资时,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节能减排控制行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特别是涉及扩大产能的融资,授信权限应一律上收到总行;要把信贷项目对节能和环境的影响作为前期审贷和加强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信贷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把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对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和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的违规在建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违规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对国家已明确的限批区域、限贷企业或限贷项目,实施行业名单制管理制度,将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节能减排和安全等重大潜在风险、国家和各地重点监控的企业(项目)列入名单,实行严格的信贷管理。地方性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查和控制对“五小”企业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的贷款。2010年6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各自法人系统内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情况、特别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违规发放的贷款,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四、多方面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建立健全银行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要严防“一刀切”。在对违规贷款坚决从严控制的同时,要积极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不断建立和完善银行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要积极提供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应收账款抵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融资来源。支持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服务节能产业。全面做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金融服务。发挥好征信系统在促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国内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拓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森林碳汇经济。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排放权交易,发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专门岗位和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发展趋势和信贷项目管理的深层研究。

五、密切跟踪监测并有效防范加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掌握国家产业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节能减排政策动向,严密跟踪监测和分析可能提前暴露的风险,提高对有关风险的预判力和应对前瞻性。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来的信贷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进行风险分类,该降为不良贷款的要及时坚决调整到位并相应提足拨备,大力加强核销和处置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加大持续风险提示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相关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增强风险预警防控的合力。

六、加强多部门政策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机制,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风险、信贷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要积极配合做好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和风险动态监测分析。银监会各省级监管局要将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贷款作为今后实施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风险突出的地区和违规问题集中的银行基层金融机构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和披露。

请人民银行各省级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监局将本意见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协调抓好政策贯彻实施工作。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2.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二

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众多业内人士纷纷认为, 《意见》将为全国广泛建筑工人撑起一把坚实可靠的“保护伞”。

(一)

建筑农民工“伤不起”

目前, 建筑业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 占其中80%的是农民工。

在这一事故风险很高的行业中, 大多数从业者却往往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工作。一旦发生工伤, 用人单位相互推卸责任, 拒绝申报工伤、拒绝赔偿已成常态, 受伤的工人不得不自己采取各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但困难是超乎想象的。

2012年9月12日, 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 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 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 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 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我的团队走访的工地有几百个, 发现高达九成的工人既无劳动合同, 又无工伤保险。建筑工地成为国家劳动法律实施的真空地带, 其结果是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说。

不仅是劳动合同让农民工“伤不起”, 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复杂也加剧了维权的难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对现行工伤维权的法律程序进行分析指出, 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 总共需要3年9个月, 最长甚至要6年7个月。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 由于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 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 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低, 维权意识差, 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普遍, 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也正为此, 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历时一年制定了《意见》。

(二)

《意见》的出台, 标志着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缺乏保障这个久而未决的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 广大建筑工人“有一份保险, 受伤后能够得到合理赔偿”的愿望从中得到了直接的回应。

按项目参保, 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每一个建筑工人

李大君认为, 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

他说, 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权益的一个前提是保证每一个建筑业农民工都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相较于其他的行业、领域, 要在建筑业实现这一点尤为困难。

全国政协调研组曾在北京、江苏、湖南等地开展调研, 发现建筑行业总包、分包企业都反映为农民工参保“不现实”。因为, 根据社保法规定, 参保意味着工伤保险与医疗、养老、生育、失业等4险同时参加, 成本太高, 企业负担太大。结果就是, 多数企业未给工人参保, 工伤保险被意外险替代。意外保险一次性赔偿虽然程序简便, 但是却让建筑工人的权益打了折扣, 尤其是那些因为工伤而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工人, 意外保险上限10万元的赔偿额度过低。

为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工伤权益, 《意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 作出规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保险”, 为了保证执行, 《意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 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 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事实上, 北京市社保部门曾在2006年就出台意见, 规定建筑行业按项目为农民工参保, 并将其作为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但是由于这一规定与建筑法关于获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规定冲突, 后来并未得到执行。按项目参保只能从“强制”变成了“鼓励”, 结果是大量施工企业并不会主动为工人参保。此次《意见》的出台, 破除了这一冲突, 将为建筑工人装上“强保险”。

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 总包单位一次性代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建筑工人参保率低与企业控制成本不无关系, 对一个施工项目少则百人多则上千人的规模而言, 参保费用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在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体系下, 为建筑工人参保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劳务分包企业, 但由于其处在建筑业产业链的最低端, 经过总包、分包企业的层层剥笋, 利润已经所剩无几, 通常难以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又由于工伤保险费用并未被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企业为控制成本, 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 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一名劳务公司的负责人透露, 在北京的建筑工地有一条“潜规则”, 在不为工人参加保险的情况下, 小伤由劳务公司负责, 重大伤亡则由总包公司负责。在如此模糊的责任界定下, 受伤的工人想要获得赔偿难免遭遇“踢皮球”。

长期关注建筑工人维权的全国政协委员张世平曾指出, 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保障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人由谁来管, 钱由谁来出”。

对于这一点, 《意见》进行了明确,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 不参与竞标, 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 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 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 而且实施动态管理, 名单是可以换的, 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 在保障参保及明晰费用源头的情况下, 大量的“工伤拒赔”应该能够就此在源头得到遏止。

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 细化工伤待遇先行支付

长期以来, 无论是用人方为工人申报工伤, 还是受伤工人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都反映了这样的问题:工伤认定程序过于繁琐、周期过长。企业“怕麻烦”、工人“等不起”最终都会选择绕过工伤保险。

全国政协调研组在湖南调研时, 一名总包企业负责人表示, 每年其所在企业趸交的工伤保险费上千万元, 但是很少用。因为小的事故, 企业为了避免申报的麻烦, 都自己埋单。建筑工人反映的则是申请认定过程中劳动关系认定难, 因为多数建筑工人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又很难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 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就优化流程, 简化手续, 缩短认定、鉴定时间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另外, 《意见》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在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 细化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即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 职工发生事故, 责任单位应支付而不支付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并由社保机构依法向责任单位追偿。在过往的案例中, 工人即便拿到了工伤认定, 企业一旦拒绝支付, 受伤的工人便只能继续漫长的追讨, 所有的时间、金钱负担都压在受伤的工人身上。《意见》对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的细化, 将终结这一难题。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多部门协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

金维刚认为, 《意见》尤其突出的一个优点, 是明确了四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 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生在2013年初的一起工伤建筑工人维权案例中, 1名工人死亡, 7名工人受伤, 其中4人重伤。事故发生后, 当地住建部门、安监部门均介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但是, 事故中受伤的工人在经过了24个月的维权后到现在仍未得到任何赔偿。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 受伤工人直接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仍然不可避免地面临证明劳动关系的难题。工人们心中存着这样的疑问:安监、住建部门已经进行了事故调查、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为什么还要我们自己证明是工伤呢?

那么, 如果对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安监、住建、人社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能够共享信息, 工会组织能够及时介入为受伤工人提供援助, 工人向社保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能简化程序, 自然能够让这些受伤的工人在维权路上少碰壁, 少走弯路。

《意见》首次明确了建立合作机制, 齐抓共管合理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提出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 实现建筑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这张即将由多个部门联合织起来的安全网, 值得期待。”金维刚表示。

(三)

用工不规范仍是工伤维权难点

《意见》的出台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一个利好, 但也有专家认为, 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

有专家指出, 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 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 在工伤认定时, 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 那么, 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 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 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 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 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 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这位专家说。

李大君则提出,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 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调查事故现场, 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

“但相关规定却没有说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他说, 虽然意见提到了维权民工在自己申报工伤期间, 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但这条规定过于软化与模糊, 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 意见亮点颇多, 但只能算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 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卢晖临说, “要想治本, 关键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配套措施需多管齐下

其实, 早在2006年, 原劳动保障部和原建设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随后在全国开始推广, 大部分省市也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但一位长期关注建筑业及工伤保险的律师表示, 从这几年的实施情况来看, 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较难, 究其原因, 一方面, 我国建筑业运作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 如大量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等, 而在这些现象发生时, 往往转包方或分包方只关注管理费和挂靠费的收取, 工程由实际施工人操作, 实际施工人与转包方、分包方、被挂靠方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 导致其对农民工参保问题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调整等问题的重视程度高。

另一方面, 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也不足, 企业风险意识较弱, 而农民工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同样较差, 加上流动性较大, 更多关注的是眼前的短期利益。

人社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此次《意见》下发到基层人社和住建部门还需一段时间, 而且正如《意见》中提到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三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小升初工作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小升初期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五、逐步减少特长招生

强化义务教育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的目标任务,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问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实施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特大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七、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各地要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

八、试行学区化办学

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设施设备和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国家开展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相关考评与各地小升初工作情况挂钩。

十、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小升初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4.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四

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战略,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

(一)对外开放作为河南省的基本省策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外开放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招商引资,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为进一步突破化解招商引资瓶颈,各单位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一切行之有效措施,重点引进体量大、辐射面广、投资强度高、税收效益好、对我区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区对外开放办作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协调单位,要切实统领全局、把握形势、统筹规划,搞好对接、协调与服务,认真做好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充分调动区、镇、街道、村、组、企业、学校、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形成全区各级联动、合力招商的氛围。

二、科学谋划,扎实做好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一)出台、落实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政策。为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金水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单位的联系,准确把握中央、省、市政策和资金重点导向,积极为辖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确定招商战略,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挖掘和包装。庙李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对项目进行合理布局、准确定位;要确定招商引资工作近期、中期、远期工作目标与重心,有方法、有步骤的实施招商。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导向,对全区闲置土地和可开发利用资源进行调查统计筛选,澄清资源底数,掌握存量,及时更新,动态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要制作2012年金水区招商引资项目册、光盘等招商资料。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项目库”。庙李镇、各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调查摸底工作,要配备专门人员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建立完善的招商引资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项目库,并实行月报制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创新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

(一)重点加强对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和省内百强企业的招商。庙李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我区产业规划定位,有针对性的收集国内外500强、行业内百强和省内百强企业的经营信息、投资意向和在豫情况,并建档入库;要争取与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沟通联系,不断挖掘和拓展投资线索;要主动出击,拜访对接符合金水区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鼓励推行“飞地招商”。庙李镇、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大局意识,打破区域界线,逐步形成招商资源共享、项目落地互惠新局面。采用“飞地经济”方式引进的非占地类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缴纳区级税收等均按7:3分成,即项目引荐单位占70%,项目落地单位占30%;采用“飞地经济”方式引进的占地类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缴纳区级税收等均按3:7分成,即项目引荐单位占30%,项目落地单位占70%。

(三)大力开展网上招商。在商都信息网、河南商务之窗网及国内外大型会务专网上发布金水区情、项目信息、招商动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金水关注度;充分利用金水商务之窗网站平台,进行招商项目推介,宣传我区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逐步开发建设网上互动平台,实现与客商实时网络交流沟通。

四、落实责任,确定招商引资主攻方向

按照我区经济发展需求划分8个重点招商领域,每个重点招商领域由1-2个相关区直部门牵头,按照 “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笔经费”的原则,制定各自的招商方案和行动计划,采取登门拜访、主动邀请等多种方式开展自主招商活动:

(一)由区商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城市综合体类项目。2012年引进3家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25亿元以上;

(二)由区金融办牵头,有关单位、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类项目,同时对区域内现有金融服务类项目进行整合,形成产业集聚。2012年引进3家金融服务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1.5亿元以上;

(三)由区文化产业办公室和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文化创意园、金水工业设计园区、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文化创意及文化旅游类项目。2012年各引进3家文化创意和文化旅游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1.2亿元以上;

(四)由区科技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河南科技园区管委会、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科技类项目。2012年引进3家科技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6000万元以上;

(五)由区楼宇办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配合、重点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2012年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至少各引进一家总部类项目;

(六)由区工信局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相关街道配合,重点引进信息类和都市工业类项目。2012年引进3家信息类和都市工业类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由金水科教新城牵头,有关单位和街道配合,针对金水科教新城开展推介招商活动。2012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0个,项目合同总金额10亿元以上;

(八)由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和合村并城工作指挥部牵头,有关单位、金水科教新城、庙李镇及各街道配合,针对我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及合村并城开展推介招商活动。2012年启动10个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及合村并城项目。

区财政局、区发改统计局、区农委、区人防办等区直经济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以金融服务、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地下商业开发等项目为重点,各引进1个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强化机制,加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一)建立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制度。对全区计划投资的新占地类项目要经过项目用地规划、投资强度、税收效益、环境影响、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经区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会议通过,方可在我区实施建设。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新占地类项目准入审批工作会议。

(二)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对亿元以上在谈、签约、新落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要实行领导分包机制,按照项目分包责任制的要求,深入项目地、深入企业,包进度推进、包资金到位、包协调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

5.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是我州积极抢抓战略发展机遇的迫切需要,是我州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器”,是我州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的战略选择,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来抓,为我州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重要保证。根据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坚持走生态文明崛起之路,围绕“六州”发展战略和“四圈一区”经济布局,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要集群、强力推动,有效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体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力争2010年-2015年全州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目标任务年均增长30%以上,即: 2010年52亿元、2011年67.6亿元、2012年88亿元、2013年114亿元、2014年149亿元,到2015年达到193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走生态文明崛起的科学发展道路的原则。着力引进先进生产要素,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更加注重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2、坚持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大招商的原则。通过解放思想,提高全州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扩大开放的动力和能力,进一步破除影响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为大招商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3、坚持以人为本的招商引资原则。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让全州人民共享扩大开放的成果,凝聚更广泛的力量投入开放。

4、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的招商引资原则。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5、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部门服务、共同推进招商引资的原则。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

(一)突出抓好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把我州建设成西部承接产业转移重要基地。立足现有州情,承接产业转移要依托和充分利用交通和资源优势及产业基础,大力承接国际国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业;大力承接对我州优势资源依赖较强精深加工产业,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加快我州工业化进程,把我州建成贵州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极。

(二)加快文化旅游业开发,努力把我州建成全国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发挥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精品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发挥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吸引国内外专业性文化公司和一流文化创意、经营领军人才,加快发展工艺美术产业、演艺产业、会展产业、竞技娱乐产业以及影视动漫、广告创意等产业,培育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化品牌;加快发展旅游商品产业,努力把我州建成特色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同时,加大对旅游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努力把我州建成面向泛珠三角区和长江三角区的无公害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原料及加工基地。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农业“十大基地”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全州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高标准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区。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围绕建设高标准农业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全州农业提质增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鼓励内外资本进入城镇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打造我州成为吸引外来人才的城镇绿色宜居基地。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鼓励国内外资本加快进入,积极吸引内外资进行城镇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努力打造城镇最佳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做好全州劳动力就业培训,努力将我州打造成为劳动力培训基地。鼓励国内外资本参与我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建设,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形成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

(六)加快服务业领域的引资步伐,努力把我州建成区域性商贸物流和金融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业,形成贸易、投资和产业相互衔接和相互支撑的格局。

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政务环境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州及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为项目投资业主提供审批事项的咨询、指导、办证服务。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

(二)简化审批程序。变重事前审批为重事后监管,将各部门分散的串联审批整合在政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并联审批。重点和鼓励投资项目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短1/3以上,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联合审批制。对我州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取消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调整行政审批权限,落实审批管理权限,能下放审批的全部放权。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实行“自愿委托、无偿代办、限时办结、全程监督”的工作模式,全程代理新建项目和新设立企业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在凯里经济开发区试行初审认可项目建制。对我州重点和鼓励投资项目落户凯里经济开发区,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初审对符合开发区现行总规和详规并获得规划“一书两证”的项目,企业可进行前期项目建设,并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相关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办事时限在部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建立和完善投资者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州投资者投诉机制,及时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加快对全州外商投诉大案的清查和处理。

(五)为落户企业提供优良服务。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落户企业提供相关优质高效服务,帮助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六)建立重大项目督办制。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并落实相关

责任,对重大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和重大投资促进活动中签约的重点项目,要坚持领导督办责任制、跟踪落实责任制,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州政府对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每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通报。

(七)建立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机制。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出台有刚性、约束力、操作性强的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好行风评议,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实行投资企业缴费公示制。严禁重复检查、和检测;严禁索、拿、卡、要;严禁以权谋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四、加快园区规划和建设,不断提升产业承接能力

以中心城镇为依托,以加强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功能为关键,以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为重点,以园区为主要承接地,加快我州工业化步伐。

(一)坚持推动工业走园区化发展道路。根据我州“四圈一区”经济发展布局,结合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各功能区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全州工业园区规划,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在工业聚集区,促进产业聚集和集群发展。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洛贯产业承接区要按照每个园区建设规模“十一五”期末不低于10平方公里、“十二五”期末不低于40平方公里的要求做好规划建设。凯里炉山(碧)波、台江革

一、丹寨金钟三个工业小区按照不低于10平方公里的要求,抓好规划建设。

(二)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各县市财政每年要投入一定资金加强园区道路、管网、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信息资讯、人力资源、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园区吸纳功能和承载能力,使园区成为推动产业聚集、产业升级的基地。园区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明确各重点承接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分工协作、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生态环保的发展格局,引导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实现“一园一特色”原则上一个园区选择1—2项重点产业开展引进承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一)编制我州重点和鼓励投资产业目录。根据我州资源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我州产业目录,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和省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我州实际出发,对重点和鼓励类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按照(黔东南党发〔2009〕22号、(黔东南府发〔2004〕130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3号)、(黔东南州公通〔2009〕106号)等文件,从用地、财政扶持、工商注册、融资、企业用工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权限,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经营服务型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的资源与效益优势,推动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发展,培育我州经济发展新的带动极和增长极,建议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试行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和项目规划管理权限赋予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部分县级职能部门经济管理权限,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需上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材料,由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换文上报。

(三)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库、客商库、园区库、中介库和黔东南招商网。

1、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包装推介。要根据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最新动态,精心筛选、包装、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律、产业带动关联性较强的承接项目。积极和善于包装、借用、创造和挖掘项目。州和县市应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中心和组建项目咨询投资公司,确保有组织、有机构、有专人、有专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我州发展战略,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每年至少储备、包装重点项目30个,一般项目80个。

2、建立和完善客商库。对重点企业信息和洽谈客商等的资料进行搜集和详细的记录,方便与客商进一步联络。

3、建立和完善园区库。按照“一园一主业”原则,搭建专业化平台,做好重点特色产业园区投资推介和服务。

4、建立和完善中介库。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联系和互动,开展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等。

5、建立和完善黔东南招商网,实现州内招商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招商引资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使用好招商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对外宣传资源,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整体对外推介。

(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各类工业区存量土地要优先用于符合工业区产业规划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列入州重点的产业转移项目用地由州预留年度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其他项目由各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解决。要按照黔东南府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先行用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审批和流转等政策,切实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服务。

(五)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州、市、县和凯里经济开发区、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各级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发展资金。每年从招商引资企业上缴进入同级财政实际所得税收的10%作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同级政府管理,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1、积极开展专业化产业投资对接活动。围绕目标产业、目标集群、目标企业,以园区和企业为主体,州和县市区联动,精心研究市场,注重产业细分,共同搭建专题性投资对接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围绕本地产业重点,务实组织一批实效强的专题活动,变综合性推介为专业化产业推介。

2、大力实施小团组和专业化登门招商。按照“小规模、专业化、强实效”原则,瞄准大企业进行合作对接,围绕大项目进行点对点洽谈。各市县区要组织专门工作和招商小分队,选择客商比较集中、产业转移和扩张倾向比较强烈的地区进行驻点招商,直接到企业宣传我州比较优势,推介优质项目,突出产业、工业园区对接招商,主动和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实现点对点的对接,提高产业承接的成功率,注重招商引资的实效性。

3、开展重大招商活动。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一到二次大规模、有实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州级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大型招商活动,形成招商引资的强大声势。

4、拓宽交流合作渠道,积极开展与东部及沿海地区政府间的经贸合作,密切与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行业协会及商会的联系,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财团、大公司的交流,多渠道寻找合作伙伴,做好与本土在外成功人士的沟通,促进“回引”创业。网上招商与会展招商相结合,突出“以特招商,以大招商,以商招商,以优招商”等有效形式。

(七)把招商引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按照“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分级负责,奖罚分明,狠抓落实”的原则,从2010年开始,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把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情况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并纳入政府责任制体系。州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制定引资总量与项目质量相结合、引进项目与推动落实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奖惩。

(八)完善招商引资统计制度,确保招商引资统计的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由州招商局与统计局共同制定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并正式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要适应大招商、招好商的要求,通过有计划地组织选配、专业培训、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形式,培养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人才队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开放意识强、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招商引资第一线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引资队伍。

(十)强化对招商引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相关领导参与的黔东南州领导招商引资小组。建立和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尽快研究制定招商引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政策措施。

6.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六

关于进一步做好包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下派干部包村工作,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委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全区包村部门的优势,加大帮扶力度,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环境不断改善,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任务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向心力。要继续深化“三级联创”活动,指导所包村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运转有序的村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协助所包村做好今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要在充分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村干部群众分析优势找路子,解放思想谋发展,帮助所包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规划。要继续加大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帮助所包村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率,拓宽增收门路,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收入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激发所包村的发展活力,增强其发展后劲。

3、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组织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年”活动,将整治提升村容村貌作为包村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要通过实施水库加固、流域治理、农村路网、电气化改造等工程,帮助所包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实施“净化工程”,突出治理“脏、乱、差”,设立垃圾存放点,规范杂物放置,杜绝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 等现象,实现村庄环境卫生整洁、道路清洁。着力搞好绿化美化工程,重点突出农村道路和河道的绿化美化,逐步提高农村绿化的景观效果。要抓好新能源的利用,推广使用沼气和太阳能,稳步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引导村民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4、倾心关注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始终坚持把“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盼”的理念落实到包村工作中去,切实解决群众吃水难、用电难、行路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谋福利,使包村工作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要加强农村精神文化建设,组织送文化、送科技、送法律知识下乡等活动,不断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和谐、民主、文明的社会风貌。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对下派包村工作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选派两名干部组成包村工作组,组长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工作组成员要注重选择表现突出、威信较高的同志。包村工作组要积极工作,严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投入到工作中去。

2、包村干部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包村工作的关系,原则上以包村工作为主。每周坚持至少2天到所包村开展工作。

3、支援资金必须放到镇(办)财政所,严禁直接将资金放到所包村,否则后果由包村工作组组长负责。所包村使用资金要在村内建设等事项开工后,再向镇(办)财政所写出经费使用报告,经包村工作组组长和镇(办)有关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各镇(办)负责人和包村工作组组长负责对支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各有关镇(办)财政所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4、积极宣传包村活动。各单位要把包村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或典型经验,及时撰写成信息材料或调研文章(每年不少于2篇)报区委下派办。比较成功的经验做法将通过泉城党建网、历城电视台、历城报、历城党建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1、区直部门和经济强居开展包村工作,要在区委下派干部包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下派干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目标落实和全面考核。

2、各包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包村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包村工作组组长和经济强居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把包村工作列入党(工)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定期到村调研,想方设法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当好包村干部的坚强后盾。

3、街镇层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党(工)委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工科)具体负责。要按照区里的部署要求,积极协调包村 单位与包村点所在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关系,切实做好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使下派包村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考核奖惩

下派干部包村工作由区委下派干部包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考核奖惩,日常工作由下派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

包村工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绩占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100分。包村单位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各包村工作组要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包村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实际问题,半年和年终要写出书面总结,一式两份报区委下派办。

2、各街镇要同时组织好本单位包村工作和村居结对活动的开展,做好发动、起步、宣传、总结、考核等工作;要在半年和年终对所包村和结对村进行工作考核,并积极征求村“两委”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3、对包村单位的考核由区委下派干部包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各镇(办)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结合“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年”活动,今年将重点考核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情况,占包村工作总成绩的60分。考核以镇(办)为单位,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听:听镇党委对包村单位工作的评价,听包村单位的工作汇报,听所包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看:看各镇财政所的包村工作专项资金 管理账目,到村实地察看工作成效。查:检查村“两委”对包村单位支援资金的使用情况、账目记录,检查包村单位协调、支援资金和物资的记录。议:区委下派办和镇党委对包村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打分,所包村对包村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打分,各包村工作组之间进行评议打分。

增加对各镇(办)包村工作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各镇(办)的包村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包村单位也对村“两委”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在该村开展包村工作。

4、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包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

本意见由区委下派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7.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一、案件管理工作所面临的现实难题

(一) 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日常工作体制

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中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的部门, 从2004年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首个案件管理中心到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再到2012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陆续成立, 案件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 所有的工作方法都是各地根据自身情况逐渐摸索出来, 所有案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工作中的首要问题就是目前可以遵守的只有大的工作框架即《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最高检相关文件中关于案件管理部门职能的划定, 再可以遵守的就是上级院的年度考评中的内容, 借由此来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因此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怎么更有效率的开展工作, 如何让各个业务部门自然, 渐进的适应案件管理部门的存在, 怎么平衡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日常工作中最细小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没有先例可循, 也没有经验可借鉴, 就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各个院因此也有各自不同的工作方法。在基层院中体现更为明显。

(二) 案件管理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案件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综合业务性, 对人才队伍要求的就更加严格, 特别是在目前信息化工作的时代背景下, 再加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的上线, 要想满足案件管理工作的需求就需要熟悉检察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业务能手, 保证案管部门在进行监控和评查时能够准确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 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威信。需要熟悉统一业务系统、懂计算机技术的人才, 能够做好案件工作所需的技术需要, 提升案件管理工作的效率, 做好案管部门的服务职能, 需要法学功底深厚, 对实体能有良好把握的人才, 避免案件工作流于形式, 真正实现案件管理的意图, 保证司法公正。而且最重要的是需要干警有较强的责任心, 在较长时间内准确的把握案件管理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大局的关系。在保证人才队伍质量的同时, 案件管理工作队伍的数量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内容, 案件管理工作内容分布广泛, 日常工作繁琐, 案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就需要足够的工作人员。

(三) 案件管理工作尚未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全国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已经有两年, 但是与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以来长期的工作时间相比还是太短, 如何让各个业务部门在适应了原有的案件管理方式上, 接受和理解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如何让案件管理部门在横向监管上真正发挥作用, 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互相适应的过程。虽然案件管理工作对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在检察机关中对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还缺乏广泛的了解, 认为案件管理工作是重复的琐碎劳动, 对配合案件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 案件管理职能尚没能真正开展起来。案件管理职能难开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重视流程监督, 而这恰恰是案件管理部门实践其作用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目前在业务部门中普遍存在者没有意识到程序违法的危害性的现状, 认为只要实体正确就可以保证案件质量, 对程序的合法公正没有足够的认识。而在进行程序监控时, 案件管理部门也存在担心对程序违法提出意见后会引起内部之间的不和, 因此案件管理工作的充分开展面临着现实困境。

二、案件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到自身的提高

(一) 理解掌握常用法条, 检察业务规定和检察业务办案流程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具有全局性的业务工作部门, 掌握全面的案件信息, 而且担负着对案件进行流程监控的职责, 案管部门要负责所有的办案流程的监控, 首先就先要求案件管理工作队伍对程序法的掌握, 以及对办案工作规范的熟悉, 以达到案件管理部门及时管理、服务的作用。由此可见, 加强学习就是案管办首先需要重视的地方, 加强学习和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应该不止局限于程序法。从目前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来看, 逐渐也开始有了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实体掌握的声音, 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着案件的流转职责, 在受理案件和移送案件的工作中, 如果能加强对实体法的掌握, 能够提高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 目前的工作情况还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统一业务系统使用的掌握。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的情况下, 案件管理工作对于业务系统的掌握, 更新内容的熟悉, 对业务改革的动态的学习就显得非常重要。不仅要熟悉掌握案件管理部门的系统工作内容和常见问题, 对于其他各个业务部门也需要做到良好的掌握, 在日常工作中, 各个业务部门有了问题, 第一反应就是问案管, 找案管。为了做好案管部门的管理、服务工作, 对于系统的全面熟悉了解就势在必行。

(二) 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总结和规范, 形成案件管理工作可行有效工作机制

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质量的监控和在保证严格执法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想充分发挥作用, 案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工作规范, 有据可查。案件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 在实际工作中, 短时间内还无法与业务部门形成良好的磨合, 再加上案件管理部门职责多, 涉及面广, 工作任务频繁, 在面对这种工作形式的时候就需要有良好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安排以及规定, 对经手的工作做好记录, 并及时总结, 与其他业务部门协调, 建立工作工作制度, 业务系统的不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需要较长时间磨合, 都会给案管工作带来困难, 要寻找方法, 途径, 就要多总结, 快速摸索出案管工作有成效, 可推广的工作方法。以规范为出发点, 配合好业务部门办案, 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 还应该注意及时发现、记录问题, 对工作和业务系统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及时反馈, 从“细”入手, 把细致工作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做到监督合理, 管理到位, 真正配合好办案部门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在做好以上两点的同时还应兼顾反应迅速, 及时流转, 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保障检察业务工作。

(三) 与业务部门增加交流, 有效沟通, 加速案件管理工作的磨合过程

案件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首先从大局出发理解案管工作职能, 始终坚持业务部门是办案工作主体的司法属性。以保证服务为先, 及时了解掌握各个业务部门工作中的工作动态, 业务工作中和案件管理相关的问题, 了解办案部门需求, 积极配合, 在业务系统办案中, 案管办对案件运行过程中的每个节点都进行有效的管理控制, 及时解决业务部门遇到的问题, 以服务带动管理。在系统下, 积极准备并与办案部门交流案件管理工作的问题, 做好案件办理和管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要真正的实现案件管理部门的作用, 把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方式推展开, 让各个业务部门尽快适应案件管理部门, 就要创新工作方式, 以服务为先, 管理为主。结合上级各方面的要求, 融入全局工作。加快和各个部门的磨合过程, 真正有效的履行好职能。

三、结语

案件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 案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 任重道远, 在没有可以借鉴学习的工作体制和类似工作经验的情况下, 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有着相当的难度, 因此, 只有不断思考、创新工作, 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地分析、总结, 平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做好长期磨合的准备, 不断锻炼壮大人才队伍, 精益求精, 案件管理工作才可以发挥其真正的功能, 在保证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展示其独特的作用。

摘要:检察机关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内部监督等为主要目标成立了案件管理部门, 但是在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以来, 作为检察机关中成立时间较短, 综合性较强的部门, 案件管理部门在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为检察工作大局做出应有的服务与贡献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面对这些制约案件管理部门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的现实问题,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从自身开始做起, 提高案件管理部门综合素质, 摸索建立案件管理部门可复制的工作制度与方法, 寻找出从内部开始做好做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

8.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篇八

《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内出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提供适当补贴和成本较低的场所。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政策。

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允许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来源:新华网,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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