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共10篇)
1.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一
最新的GMP工艺用水检查指南(2010版)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 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
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 的规
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1.询问制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
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制水设备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 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
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6.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状态标识(正常、维护、停用);
7.现场查看洁净区(室)内工艺用水输送管道的布局情况,使用工艺 用水的功能间是否均设置了出水点;
8.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输送管道的水种和流向标识,分别使用多种工 艺用水时,输水管道上应明示工艺用水种类以及流向;
9.询问制水人员制水设备管道的清洗消毒要求(频次、消毒方法、操 作流程);
10.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使用环节和储存要求;
11.现场查看生化实验室用于工艺用水检验的有关设备、器具、试剂及
储存环境,试剂如为自行制备,应至少标识试剂名称、制备人、制备日期
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12.询问检验人员检验工艺用水指标的试液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纯化
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
13.询问检验人员制水设备管道清洗消毒后的检验、验证要求; 14.询问检验人员工艺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必要时,要求检验人员
现场操作检验流程;
15.现场查看微生物实验室,应能够满足进行微生物限度或/和细菌内 毒素检测的环境要求,并具有相关器具、试剂。
(二)查阅企业工艺用水有关的管理文件、记录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查阅制水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查阅制水设备的有关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3.查阅工艺用水的制备流程图或监控系统; 4.查阅制水设备输送管道的设计图纸;
5.查阅制水人员、检验人员的任命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记录;
6.查企业工艺用水分析报告,应对制水设备的产水质量和产水数量进 行验证,以证明能够满足产品和产量的需要,并保存相关验证记录; 7.查阅工艺用水管理规定中有关工艺用水的种类、使用环节、制备方 法、使用过程以及储存的规定;
8.查阅制水设备管理规定中有关设备操作规程、管道清洗消毒规定以 及设备日常维护规定等,并抽查记录;
9.工艺用水制水设备管道清洗消毒频次、消毒方法应经过验证并予以 确认,查阅验证确认报告、记录;
10.查阅制备工艺用水检验试剂配制规定、记录; 11.查阅工艺用水检测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12.查阅细菌内毒素项目的检测用试剂的管理要求; 13.查阅制水设备的档案资料;
14.查阅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应有明确的工艺用水的
标准,包括水的种类、质量要求;
15.查阅工艺用水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工艺用水监测项目和检测要求应
符合《药典》或《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抽查工艺用
水的日常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以及监测频次经过验证并确认的报告、记 录;
16.如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工艺用水检测、制水设备维护,查委托协议
或合同、记录。
(三)特殊情况的检查
1.对于集中制备工艺用水共同使用的情况(即由某一具备制水设备的 企业集中制水,通过管道统一输送到使用工艺用水的其他企业),除了针对
工艺用水制备过程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外,应重点关注制水企业和用水
企业之间的供水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职责分工、质量要求、设备维护、日常
监测、记录保存等内容。
2.对于采购工艺用水的情况(即企业无制水设备而通过采购的方式获 得),应重点检查供方的资质、工艺用水资质(如有)、水质检测报告和/ 或验证报告、运送材料的材质、工艺用水的保存时间等内容。生产企业应
对采购用水是否能够满足产品本身、生产模式和生产规模的要求进行评价。
3.生产企业工艺用水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室),用量
不大时,企业通过载体传递工艺用水,应关注工艺用水传递的过程是否能
够有效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是否能防止污染。
参考资料: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三、工艺用水制备流程
四、工艺用水的使用要求和储存要求
五、工艺用水检验所需器具、试剂和环境
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七、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八、工艺用水检验用化学试剂的配制要求
九、工艺用水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十、工艺用水的用途 第二部分 制水设备管理要求
一、制水设备的材质要求
二、制水设备的结构组成
三、制水设备组件的作用
四、制水设备管道的清洗消毒方法
五、制水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
六、制水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要求
七、制水设备的验证和确认规定
第一部分 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在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工序及质量要求,所用的不同要 求的水的总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其中:
(一)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纯化水(PW)是指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 宜方法制备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纯化水是以饮用水(或自来
水)为原水,经过一定方法去除水中杂质、离子、悬浮物等后得到的符合
标准要求的水。
理想的纯化水(不含杂质)在25oC 下的电阻率为0.2M_.cm(电导率 为5.1μs/cm),电导率随温度变化,温度越高,电导率越大。
(三)注射用水(WFI)是指纯化水经蒸馏法或超滤法制备的同等要求 的水。
(四)灭菌注射用水主要用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行业不涉及。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 项目 纯化水 注射用水
微生物 <100CFU/mL <10CFU/100mL 热原 - <0.25EU/mL 生产方法
蒸馏、离子交换、反渗透 其它适当的方法 纯化水经蒸馏或超滤 其它适当的方法
使用保存 一般应临用前制备 >80℃保温 65℃循环保温 <4℃无菌状态存放 制备后12 小时内使用
另外,医疗器械行业使用分析实验室用水时,其管理依据为《分析实 验室用水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体外诊断试剂的配制可使用I 级、II 级、III 级实验室用水。中国国
家实验室用水标准见表2。
表2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指标名称 一级水 二级水 三级水 PH 值范围(25℃)≤0.08 ≤0.40 吸光度(254nm,1cm 光程)≤ ≤0.001 ≤0.01蒸发残渣(mg/L)PH不挥发物 1mg/100ml 同纯化水 重金属 <0.00001% 同纯化水 细菌内毒素-<0.25EU/ml 微生物限度 100 个/1ml 10 个/100ml — 33 —
附件3:
制水设备组件的作用
制水设备主要组件 作用 适用的制备方法
原水储罐 缓冲市政供水水量波动。通用
多介质过滤器 截留水中细小颗粒杂质下来,降低浊度。通用 活性炭过滤器 吸附水中的有机物和余氯。通用 树脂软化器 去除钙镁离子,降低水的硬度。通用
加药阻垢装置 防止钙镁铁锰等离子在反渗透膜上结垢。反渗透法 5μm 过滤器 保证反渗透膜不被大颗粒的固体物划伤。反渗透法 电渗析装置 脱除水中阴、阳离子。离子交换法 离子交换器 脱除水中阴、阳离子。离子交换法 反渗透装置 脱除水中阴、阳离子。反渗透法 EDI 装置 脱除水中阴、阳离子。反渗透法
蒸馏水机 脱除水中阴、阳离子和细菌内毒素等。离子交换法 超过滤装置 脱除水细菌、内毒素等。通用 紫外杀菌器 在线杀灭水中微生物。通用
臭氧发生器 定期杀灭供水系统中滋生的微生物。通用
纯蒸汽发生器 定期杀灭制备、供水系统中滋生的微生物。通用 CIP 消毒装置 定期杀灭制备、供水系统中滋生的微生物。通用 工艺用水储罐 缓冲用户工艺用水水量波动。通用 纯水增压泵 为工艺用水设备提供必要的压力。通用 换热装置 工艺用水的升温或降温。通用
参考和引用的法规文件和标准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9 年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
器具)生产实施细则》,2001 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2003 年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2003 年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2007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 年、2010 年
7.《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2000 年 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006 年
9.《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2008 年__
2.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二
1.1 制药工艺用水概念。制药工艺用水按使用的范围将其分为3种:纯化水、注射用水及灭菌注射用水。
纯化水是蒸馏法、离子交换法、法渗透法等适宜的方法所制备的供药用的水, 纯化水不含任何其他的添加剂。
注射用水为纯化水经蒸馏所得到的水。
灭菌注射用水为注射用水按照注射剂生产工艺制备所得的水。
1.2 制药工艺用水在制药过程中的应用。
纯化水在制药过程中的主要用途有几点, 分别为:配置普通药物制剂的容器或试验用水, 可做为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所用药材的溶剂, 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
注射用水主要作用为:它是无菌原料药, 可以直接接触无菌原料药包装材料的最后洗涤用水, 可以做为无菌制剂的配料, 可以做为无菌制剂包装材料的最后精洗用水。
2 制药工艺用水的制备流程
2.1 水的纯化。
2.1.1 前处理。
通过初滤和多介质过滤器来达到除去悬浮物的目的, 然后通过凝聚或絮凝除去胶体, 再用活性炭吸附杂质, 最后通过软化去除离子。
2.1.2 纯化。纯化包括过滤、消毒、去除离子、微生物、蒸馏等。
2.2 水纯化技术和系统设计。
2.2.1 制药用水系统。
制药用水系统应有效的控制微粒污染、细菌内毒素等危害水质量安全的因素。制药用水系统采用蒸馏法去除细菌内毒素。去除细菌内毒素是制药用水系统设计建造中的重要目标。从纯化水的第一步开始, 水处理的许多工艺环节都涉及到去除细菌内毒素。国内制药企业大多采用连续的处理步骤生产制药用水, 每一步都有水质控制要求, 它必须达到设定的处理能力, 才能保护其后续步骤的有效运行。
2.2.2 水系统设计。水系统设计包括:配管的坡度、管道内部的设计流速、确定输水管径、管道与分配系统等。
配管的坡度:配管设计中管道的铺设需要有适当的坡度, 以利于管道的排水。排水坡度一般为1%或1cm/m, 此要求对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系统均适用。
管道内部的设计流速:制药工艺管道内满足微生物控制的流速采用2~3m/s, 因为此种流速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可以有效的避免微生物污染。
确定输水管径:在求得轴测图中各管段的设计秒流量后, 一旦流速确定, 自然就得到了对应流量的直径。管径和秒流量的关系为:d=1.13 (Qg/v) 1/2, d代表管道的内径, 单位为m;Qg表示各管道的设计秒流量, 单位m/s;v表示管内流速, 单位m/s。
管道与分配系统:管道应倾斜设计, 确保水不积聚;使用隔膜阀和单向阀, 不允许使用球阀, 管材应为316L不锈钢的材料, 内壁抛光并钝化处理;分配系统循环应做到无死角、无滞留点和盲管。
制水设备:包括去离子可用的设备;有能再生并能在无流量和低流量时连续流动的设备;反渗透系统中的进水口须安装保安过滤器;有自动测量和控制设备 (温度、电导率、自动制水和排水) 。
2.3 制药用水的贮存。
2.3.1 贮罐及其选用。
大的贮罐具有内表面积大、水流动速度低, 容易长菌的特点。在用水量不同时, 贮罐需要以通气等方式保持适当的压力平衡。贮罐内的水位不得低于输送泵所要求的水位。贮罐分立式与卧式两种。贮罐的容积不十分大时, 一般采用立式贮罐比较合理, 立式贮罐容积的利用率较高, 容易满足输送泵对水位的要求。贮罐还应设有纯蒸汽灭菌装置, 必要时可对整个工艺用水系统灭菌。贮罐中的过滤器积存冷凝水易于长菌, 贮罐中应有防止此现象发生的措施, 而且也应该对过滤器进行定期检查。
2.3.2 贮罐的材料。
与制药用水直接接触的贮罐罐体应采用耐腐蚀、无污染、无毒、无味、易清洗、耐高温的材料。而不直接与工艺用水接触的罐体则可以使用不锈钢的材料。
3 我国制药工艺用水制备简介
3.1 我国制药用水制备的现状。
我国制药用水制备工业的发展是随着我国制药业的发展而兴起的, 我国制药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 当时国内只有三十余家制药装备生产商, 掌握着当时的制药装备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 我国制药装备行业企业已达800余家, 产品达3000多种, 年产值约150亿元, 具有一定的制药能力。但我国制药行业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中包括:制药装备产品创新能力不强, 行业整体生产工艺水平不高, 高技术含量产品不多, 设备的兼容性差, 设备的备件和易损件互换性差, 性能一般, 使用寿命不够长。当然, 我国制药设备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制药用水设备的主要问题。
3.2 目前我国制药用水制备中存在的问题。
3.2.1 装置系统匹配性差。
很多先进的装置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需要有人工操作, 降低了先进设备的利用率, 而且频繁的人员进出增加了制药用水污染的可能。
3.2.2 装置结构功能设计不完善。
装备结构设计不健全, 结构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如:带有传动装置的设备, 由于密封不严, 会造成机械磨损和润滑油渗漏而污染制药用水的现象。
3.2.3 控制参数不先进。
有些国产设备需手动控制, 不能实现自动控制。而且虽然显示屏上有部分参数可作为数据源, 但与工艺验证息息相关的参数却无法直接采集, 不能形成电子记录, 无法达到c GMP要求的可追溯性及数据的可靠性。
3.2.4 设计及制造水平低。
我国的制药用水设备普遍存在设计及加工制造水平低的现象, 主要由于一些生产单位不具备有设计资历的技术人员。
3.3 对发展我国制药用水的思路。
从改革开放以来, 经过多年的发展, 我国的制药用水的制备技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 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为促进我国制药工艺用水的发展, 我们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注重人才培养, 健全行业规范;高校与企业联合, 强化企业研发能力;开创高校及企业的联合培训机制, 普遍提高行业水平。
4 制药用水制备的发展方向
代表当今制药用水最高制备工艺技术水平的是电去离子技术。电去离子技术的工作原理为:借助离子交换树脂的离子交换作用以及阴阳离子交换膜对阴、阳离子的选择性透过作用, 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 实现离子定向迁移, 从而完成对水的深度除盐。电去离子技术脱盐效果良好, 可有效降低原水硬度, 有利于电去离子膜堆长期稳定运行;有利于电去离子淡室水的解离。电去离子淡室中树脂表面水解离不断产生的H+和OH-, 可改变淡室水的局部p H值, 形成不利于细菌生长的环境条件, 有效防止细菌对制药用水的污染。
改革开放及入世给我国制药用水系统理论的研究及应用技术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我国制药用水系统及标准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随着定义的更趋科学及标准的进一步提升, 人们已不单纯的关注最终检验, 而是更多的关注水系统的设计、监控、验证等方面, 从生产过程把关, 力争稳定的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制药用水, 相信在《中国药典》的不断改进中, 新的制药用水系统及更高的制药用水标准将不断涌现, 从而为我国药品安全提供更多的保障。
摘要:近年来, 国内药品安全问题频发, 而影响药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制药用水。本文简介了制药工艺用水的制备流程、发展方向等问题。
3.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三
目前,全国各地的“天网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和施工,“天网工程”建设是构建信息化防控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备受党委、政府重视的“党政工程”、“平安工程”、“综治工程”。天网工程覆盖了城区和部分乡镇的主要道路和路口、党政机关、金融系统、大中院校、人口密集复杂场所、商贸繁华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大型商业服务场所、进出城治安卡口等部位,基本形成了对辖区城镇街面的全方位监控。
监控立杆作为承载各式摄像头、报警器、补光灯等部件的主体,主要由立杆、连接法兰、造型支臂、安装法兰及预埋钢结构构成。常用视频监控立杆的形式有两种:锥管立杆和两级直管立杆。锥管立杆相对于两级柱管立杆有如下优点:
制作工艺简单。锥管立杆常采用钢板卷曲然后直逢焊接工艺生产,焊接精度几乎无要求,焊接美观可靠即可,同时焊缝不直接受力,耐久性可靠性均较高。而两级柱管立杆需要在粗细不同的两级直管之间焊接一个转接件,对焊接工艺要求较高,焊接精度不高的话容易产生上下直管轴线方向不一致和不重合的问题,另外焊缝直接承受上级直管的重力作用,焊接质量不高容易酿成隐患。
强度较高。由于锥管立杆采用一体化的工艺,轴向和横向受力较均匀,而两级柱管立杆至少需要三个零件组焊,整体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焊接的质量,并且受力不均匀所以强度不如前者。
相对比较美观。上细下粗的造型更符合大部分人的审美观,直管立得过高容易让人觉得头重脚轻重心不稳,从而产生不安全的错觉。
基于以上优点,平安合肥项目中使用的立杆全部采用锥管立杆形式。
视频监控立杆的安装构成
视频监控立杆的主要施工安装步骤为:首先挖一个基坑,然后预埋地笼,接着浇筑混凝土,最后把立杆固定在地笼的安装面上。
基础的钢筋地笼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当采取固定措施,同时确保钢筋宠的基础顶板平面水平,即用水平尺在基础顶板垂直两个方向测量,观察其气泡必须居中;监控立杆预埋件基础混凝土浇捣必须密实,禁止混凝土有空鼓。
将立杆固定在地笼上的螺栓一般不能小于M20,螺纹部分伸出地笼基础面的高度大于70mm,所有使用的螺母、垫片等结构件强度等级均不低于8.8级并且具备五年以上防锈蚀的能力。
视频监控立杆因为杆体高度大致在4米到6米之间,所以整体垂直度要求并不太高,以不影响使用和美观为宜,在制定垂直度偏差标准的时候可能更多的考虑美观因素。
立杆垂直度偏差1%左右视觉上基本无法察觉,而偏差达到2%的时候人眼就很容易察觉立杆有倾斜。因此在制定垂直度偏差标准的时候定为1%比较合适,要求过高会大大提高工程施工要求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锥管立杆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法兰和杆体的垂直度控制方法
要保证立杆直立之后与水平面保证垂直,最重要的一点是保证立杆出厂之前立杆安装法兰与杆件主体垂直。如果这个垂直度不能有效保证,那么,杆件安装之后的垂直度就会呈现完全失控的结果。立杆安装法兰与杆件主体垂直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者之间的焊接工艺。
目前大部分立杆生产企业对于安装法兰与杆件主体的焊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体现在缺乏测试工装和没有方法标准两方面。本方法阐述了在法兰和立杆主体焊接之前,对它们之间的垂直度进行确认的具体操作规程,方法简单实施难度小。
具体的焊接前垂直度确认步骤如下:
a)将立杆主体放置在托架(或其他形式的支撑面/台)上。b)把法兰安装在法兰夹具上,并调节法兰至预焊接位置固定好。
c)用1米直角靠尺支架抵住法兰,靠尺根部抵住立柱主体,操作时直角靠尺主体尽量保持在立杆的轴向位置。
d)用游标卡尺测量靠尺顶部与立杆主体之间的间隙,如图中蓝色椭圆圈所示尺寸。e)重复c、d两部,测量除底部方向的另外两个方向(上、左、右)上的间隙值。f)比较测量出来的三个方向的间隙值,如果三个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大于7mm,按实际情况调整法兰面,然后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控制在7mm以内;如果这三个值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不超过7mm,则按照焊接操作规范将法兰和立杆主体焊接牢固。
按照以上方法在焊接前确认立杆主体与法兰之间的垂直度,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垂直度精度控制在0.2度以内。
立杆的垂直度是基础,因此控制精度要求较高,否者安装之后整个系统误差得不到控制。在立杆出厂之前,要求生产厂家按照上述方法对每一根立杆的垂直度进行检验,保证出厂产品全部合格。
立杆安装平面的水平度补偿方法
立杆的安装平面实际上就是地笼的基础顶板平面,这个平面要求水平度比较高。一般施工工艺要求地笼的基础顶板平面水平度要达到5‰,即距离1m的两个点位置高度差不能超过5mm。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达到这么高的要求难度不小,水平度偏差比较大的地笼往往比较多。
对于地笼的基础顶板平面水平度偏差比较大的情况,返工的话人力物力成本高、工期延误风险大,若强行安装立杆直接导致立杆垂直度偏差过大,后果更加难以预料。
本方法是用一个水平度测试工装和合适的平垫组合,能够对立杆安装平面的水平度进行有效的补偿,从而得到理想的水平面来安装立杆。
用水平靠尺测量地笼基础模板的上端面是否水平,如果该平面水平度比较理想,立杆就可以直接安装在地笼基础模板的上端面上;如果该平面不水平,则按照下面的方法寻求一个水平的立杆安装平面。
4.用水管理制度 篇四
1、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树立安全、节约用水用电意识,爱护水电设施和设备,做到人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防止浪费和杜绝安全隐患。
2、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破旧开关及时更新,防止漏电、触电。冬季各办公室应关好门窗。
3、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烤炉、电饭煲、微波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所有用电设施必须贴有总务处签发的许可证,禁止私拉乱接。
4、禁止私人电动单车在校内使用公用电源充电。
5、凡有晚自习的年级,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相应的电器。
6、各教室放学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光线很好的晴天不允许开灯。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各班电灯、电风扇等要及时开关,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况须使用空调和其它电器的须经主管校长、总务处同意。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消毒、水井加盖等。
5.用水管理制度 篇五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园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确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机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消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放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掉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卸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大道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6.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六
在中国,每年有1.9亿人患病、6万人死于水污染引起的疾病;比如肝癌和胃癌);大约有3亿人面临饮用水短缺。在2009年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评估中,受调查的4000个城市水处理厂里有四分之一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这引发了公众对于饮用水安全的担忧。更令人担忧的是几乎一半的水源都已被污染,例如水井和含水层都被化肥农药的残留物和重金属污染。在2011年的全国评估中,包括北京、上海和广州的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内的的800多口监测井中超过四分之三被污染;76.8%)都不符合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标准[1]。
2 超滤技术
超滤膜多数为非对称膜,由一层极薄(通常仅0.1~1 mm)的具有一定孔径的表皮层和一层较厚(通常为125 mm)的具有海绵状或指状结构的多孔层组成,前者主要起筛分作用,后者主要起支撑作用。
2.1 超滤原理
超滤膜筛分过程介于微滤和纳滤之间,以膜两侧的压力差为驱动力,以超滤膜为过滤介质,在一定的压力下,当原液流过膜表面时,超滤膜表面密布的许多细小的微孔只允许水及小分子物质通过而成为透过液,而原液中体积大于膜表面微孔径的物质则被截留在膜的进液侧,成为浓缩液,因而实现对原液的净化、分离和浓缩的目的。
2.2 超滤技术优点
超滤技术是近年来在水处理领域的新技术,与传统工艺相比,超滤膜应用于水处理具有以下突出的优势:超滤膜出水水质稳定,几乎不受原水水质影响,膜出水浊度通常低于0.1NTU;超滤膜出水微生物安全性高,超滤可完全截留水体中的贾第虫、隐孢子虫、细菌、病毒等;消毒副产物生成量低;超滤水厂供水规模灵活,仅需要增减超滤膜组件即可,适用于任何规模供水量的净化处理;
3 活性炭一超滤组合工艺
3.1 活性炭一超滤工艺
活性炭一超滤组合工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粉末活性炭与反应区和膜分离系统。原水首先进入粉末活性炭反应区进行预吸附,然后进入膜分离系统进行固液。粉末活性炭反应池分为两段,每段停留时间为20 min。粉末活性炭在药箱内配制一定的浓度的药液后,由加药泵连续加入活性炭反应池,通过机械搅拌与原水进行充分的混合。
有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一超滤组合工艺(PAC/UF工艺)的优点是把PAC对低分子有机物的吸附作用和UF对大分子有机物及细菌等病原微生物的筛分作用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有机物的去除率,降低膜过滤阻力,提高透水通量和防止膜污染。Takizawa S.等人的研究表明,直接超滤工艺对色度和腐殖酸的去除率分别为60%和40%,对酚则没有去除效果;而投加50 mg/L的PAC时,色度、腐质酸、酚的去除率分别到达了96%、89%、97%;在PAC投加量小于20mg/L时,对膜通量没有影响[2]。
3.2 活性炭-超滤工艺重点
PAC-UF系统中活性炭的吸附性能受很多因素影响,影响因素包括反冲洗频率、反应器大小及形状、过滤模式;错流操作或死端操作)、活性炭投加方式等[3,4].活性炭的投加方式有两种:连续投加和一次性投加。当粉末活性炭连续投加到超滤膜原水中时,由于吸附反应时间较短,活性炭表面负荷小,为了获得较好的处理效果,就需要增加活性炭的投加量;当活性炭一次性投加时,对所有的炭粒来说,吸附反应时间都相同,而且等同于过滤周期,这样活性炭表面负荷会相应增大,膜出水水质得到改善。
3.3 超滤在饮用水处理中的研究进展
超滤对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但是去除效果不是很理想。MariaTomaszewska[5]等人研究发现MWCO;截留分子量为70kDa分子量的UF膜对色度的去除率可达60%,对腐殖酸的去除率可达40%。超滤工艺能有效去除水中的细菌、贾第虫、隐抱子虫等病原微生物。王锦[6]等人也通过研究发现,当原水细菌总数为数10cfu时,渗透液细菌总数为0cfu;当原水细菌总数为55~1500 cfu/ml时,过滤出水的细菌总数为1~3 cfu/ml,去除率在99%以上。
4 结语
超滤技术具有较好的综合处理效果,在原水水质比较复杂的地区显得更为适用。虽然超滤技术还存在着膜易污染、运行成本较高等问题,但随着新型超滤膜材料的研制开发、超滤膜价格的下降和膜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超滤技术将成为最具发展前景的饮用水处理技术之一。
参考文献
[1]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hina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 2011[J].China Water&Power Press,2012.
[2]Yu M.Takizawa S,et al.Evaluation of PAC behavior and fouling formation in an integrated PAC-UF membrance for surface water treatment J].Desalination,2006,192(1-3):54-62.
[3]Y.Matsui,A.Yuasa.K.Ariga.Removal of a Synthetic Organic Chemical by PACUF Systems I:Theory and Modeling[J].Wat.Res,2001,35(2)-.455-463.
[4]Y.Matsui,A.Yuasa.K.Ariga.Removal of a Synthetic Organic Chemical by PACUF Systemsn:Theory and Modeling[J].Wat.Res,2001,35(2):464-470.
[5]S.Mozia,M.Tomaszewska.Treatment of Surface Water Using Hybrid Processes-Adsorption on PAC and Ultrafiltration[J].Desalination,2004(162):23-31.
7.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现场施工用水的安装使用、维护及费用支出进行管理的职责、编制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现场的施工用水、消防用水的管理。
3. 职责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用水,编制施工用水方案。经常对本单位施工用水供水管线及设施进行检查。教育员工,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爱护施工用水设施,并按谁使用谁维护、谁损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管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施工用水的申请和送水
4.1.1 本工程施工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
4.1.2施工单位事先编制施工用水方案,说明用水量、用水点布置等,经项目经理部审查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
4.1.3 施工单位在用水之前,必须将专业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的资质证明交给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上报用水管理小组。
4.1.4 施工用水单位进场或施工场地迁移后,正常情况下提前48小时提出用水申请,正确填写《施工用水/消防用水申请(拆除)表》,由项目经理部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4.1.5 施工用水申请获得批准后,施工单位用水方可进行施工用水设施的布置、安装和调试。
4.1.6 施工用水单位安装的供水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牢固,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和交通,并符合文明工地的有关要求。
4.1.7 施工用水单位负责的供水管线及设施等安装完成后,送水前应该在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建管处工程部及用水维护小组进行复查。施工用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施工用水单位填写《停(送)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审查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建管处工程部批准,用水维护小组人员会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送水前的检查,合格后送水。
4.2 停送水和施工用水设施的迁移、停用、转让、拆除
4.2.1 施工用水单位因工作需要,须临时停水时,应提前72小时填写《停(送)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审查后,上报监理单位。
4.2.2 施工用水单位因施工结束或施工场地迁移,需迁移、停用、转让、拆除施工用水设施时,应提前72小时填写《停(送)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审查后,上报监理单位。防止水源使用点无人管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施工用水单位没有及时提出施工用水停水申请而又无人管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原用水申请的施工单位承担。
4.2.3 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主管道停水时,应提前72小时提出停水申请。
4.3 施工用水设施的管理
4.3.1 施工用水单位在已经送水的管道上进行施工或检修工作的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对于水源引接点至施工单位水源阀门施工、检修工作,由施工单位向用水管理小组提出工作票的申请。
4.3.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用水设施或在供水主干网管道上开叉、钻孔,接驳管道。
4.3.3 所有施工用水管道上方严禁车辆和机械碾压或堆放重物。
4.3.4 为确保施工用水水压平衡、稳定,施工用水单位必须经过用水管理小组批准,否则一律不得在供水管道上安装抽水泵直接抽水。
4.3.5 施工用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加设套管保护。
4.3.6 冬季各用水单位应对辖区内的施工用水管道、阀门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检查。
4.3.7 未经许可禁止在供水主干网管道中心两侧2米范围内使用机械挖土作业。
4.3.8 若因施工工艺要求和安全因素需施工用水不间断供水时,施工用水单位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水管理小组。
4.3.9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或意外造成施工用水设施损坏,相关责任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项目经理部、用水管理小组报告。
4.3.10施工用水单位在施工用水设施发生故障或管网泄漏,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用水管理小组。
4.3.11 施工用水单位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网及设施的维护和保护,以保证施工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施工用水单位因处理缺陷需停水而影响其它施工用水单位用水时,必须及时向用水管理小组提出申请,在得到用水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消缺工作。
4.3.12 施工单位需要转供水,转供方和被供方应友好协商。施工单位有义务向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提供用水的方便,严禁向本工程施工单位以外的其他用户转供水。
4.3.13 安装、操作、维修或拆除用水设施必须有专业人员完成,资格等级应同工程易难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3.14 各施工单位每月一次对责任范围内的用水管道、用水设备及保温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3.15现场用水的管理、收费应遵守建管处规定用水的有关规定。
4.3.16施工单位现场用水,不得出现长流水现象
4.4消防用水
4.4.1 现场施工消防用水取自施工用水主干网。
4.4.2 现场各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由施工用水单位自行负责维护管理。具体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4.3 消防栓只作消防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4.4.4 消防栓由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消防栓四周不准堆放杂物,不准停放车辆,以保证火警时消防栓能顺利投入使用。
4.4.5 禁止在消防栓上接驳非消防用水管路。
8.学校用水管理制度 篇八
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炉、电饮具、热得快的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处以罚款50元/次。
三、学生教室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乱拉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作违纪处理并处以罚50元/次。
四、值班人员发现水龙头、走廊灯损坏,应及时上报反映通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
五、学生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用水玩耍,任水长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如有再犯,给予罚款(10元/次)处理。
六、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下午放学后,值班人员应全面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及时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做实验使用电器完毕后须及时将外按电源插头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电后,不得将电器处于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用电事故。
9.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九
关键词:联合粉磨系统,可开可闭,标准稠度用水量
HJ公司Ф4.2×13m球磨机+TRP140-140辊压机水泥联合粉磨系统为闭路水泥磨系统,自投产以来产品一直存在颗粒分布集中、标准稠度用水量偏高的问题(高达150~160m L),尤其是随着外界气温的上升熟料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同步增加,最高42.5等级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超过160ml。虽然水泥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均符合GB175-2007标准,但由于增加混凝土减水剂使用量,水泥浆体流动性变差,降低了客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同时也影响混凝土的密实性、强度和耐久性。因此,我们通过系统全面分析影响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因素并通过过程控制参数调整、磨系统工艺技术改造彻底解决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低的问题,水泥与砼外加剂相容性显著改善。
一、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分析
众所周知,影响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主要因素有:<3μm水泥颗粒含量、水泥颗粒级配(堆积空隙)、石膏品种(二水石膏、硬石膏或工业石膏)、碱含量、熟料C3A、混合材种类、助磨剂、水泥磨工艺、出磨水泥温度等。对此我们进行了综合调整改进并通过水泥对比分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
1、前期综合调整
通过对以上影响水泥用水量的诸多因素的分析,针对可能影响水泥用水量的因素逐一消除和系统参数调整之后,主要采取了加强磨内通风降低出磨水泥温度,调整磨机钢球级配,适当增大磨细磨仓钢球量,减小选粉机转速(26.5-28Hz)以降低出磨水泥比表面积(320±10m2/kg)、适当增大0.08mm筛余细度、全部使用二水石膏、随气温升高上调出磨水泥SO3控制指标(+0.2(%))、适当增加入磨物料水分、石灰石掺加量以及统一水泥磨操操作方法等手段,出磨P.O42.5水泥标稠用水量平均下降6.6m L。
2、水泥对比分析
虽经系统综合调控后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维持在140ml左右,但与区域内外竞争对手相比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依然偏高10m L以上,经检验分析,与竞争对
手相比HJ公司P.O42.5水泥比表面积偏低61m2/kg、45µm筛余降低6.0(%),但标准稠度用水量偏高达10m L。
二、工艺技术改造
通过以上进一步试验论证发现,HJ公司水泥颗粒分布不尽合理,参数调整及物料调整不能彻底降低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要从根本上降低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必须实施工艺技术改造,通过组织技术人员多次讨论后决定对联合粉磨水泥系统进行开闭流技术改造,具体改造方案如下:
1、闭路系统料流路径(图1):
混合料由进料皮带机→入料斗式提升机→V选(粗料)→称重仓→辊压机→入料提升机(循环)
V选(细料)→高效选粉机(粗料)→入球磨机→出磨提升机→高效选粉机(循环)
高效选粉机(细料)→成品袋收尘器→斜槽→入库
2、开路系统料流路径:
混合料由进料皮带机→入料斗式提升机→V选(粗料)→称重仓→辊压机→入料提升机(循环)
V选(细料)→高效选粉机(细料)→成品袋收尘器→球磨机→出磨提升机→入库斜槽入库
具体方案是:1)高效选粉机粗料回路加一个三通阀,一路入磨(原来路线)一路入称重仓(新增路线)。2)出磨提升机出口加一个三通阀,一路入高效选粉机(原来路线)一路入入库斜槽(新增路线)。3)大布袋收尘器底部斜槽加一个三通阀,一路入入库斜槽(原来路线)一路入球磨机(新增路线)。4)每增加一个三通,在三通后端加气动闸板阀(或电液闸板阀),取信号由中控控制。
三、改造效果
相比改造前出磨水泥用水量呈现较大幅度降低(平均降低11m L),虽然水泥磨台时产量下降(降幅3.3%-6.7%),但由于水泥使用性能提升,水泥投入市场后反馈良好,进一步提高了磨机的运转率。
10.工艺用水监控管理制度 篇十
二0一四年三月编制
一、水权
(一)水权的概念
一种观点认为,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水权仅指水资源使用权;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水权是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在内的多项权利组成的一组权利;
关于水权的概念,很难达成统一。但是,为了更好的研究水权制度,完善我国水权制度体系,有必要对水权概念作一统一界定。我国学者黄锡生认为,水权是指国家、单位和个人对水的物权和取水权。水物权就是国家、单位或个人基于对资源水(水资源)和产品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物权可分为资源水(水资源)物权和产品水物权两类。取水权是指取水主体依法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中取水的权利,是一种准物权。取水权可分为法定取水权和特许取水权。
水权是一种长期独占水资源使用权的权利,是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一项建立在水资源国家或公众所有的基础上的他物权,是在法律约束下形成的、受一定条件限制的用益权。
(二)水权的属性
1.可分解性
水权是一组权利集合体,可分解为不同的权利,如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权等一系列权利。
2.有限性
水权的有限性包括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受到水资源有限性的制约;二是水权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技术水平等多因素的制约。
3.排他性
水权作为产权的一种,在理论上具有排他性,但是由于水权排他性的成本非常高,在现实社会中,常常被弱化。
4.可转让性
从水权的概念和内涵来看,水权是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的。但是目前,水权是否可转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
(三)水权制度
1.概念
水权制度(water rights system),是界定、划分、配置、实施、保护、管理和监督水权,确认和处理各个水权主体责、权、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通常,水权制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水权的所有制度,包括明确水权的主体以及主体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2)水权的使用制度,包括对水权的取得方式、程序等一般原则做出规定,同时在水权使用时进行严格的管理;
(3)水权的转让制度,包括建立水权转让方式、转让程序规范水权转让的内容,对水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管理等;
2.我国现行水权制度(1)水资源所有权制度 我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使用。”国务院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推行水资源宏观布局、省际水量分配、跨流域调水等多方面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服从国家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的宏观管理。国家对水资源进行区域分配,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特定额度水资源和水域进行配置、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
(2)水资源使用权制度 由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申请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水法》中还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用水管理、防汛与抗洪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
(3)水权流转制度
水权流转即水资源使用权的流转,目前主要为取水权的流转。水权流转不是目的,而是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手段,由于与市场行为有关,它的实施必须有配套的政策法规予以保障。
国务院1993年原《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第30条规定,“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
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水权变更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认可。
3.我国水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水权主体不明,权能界定不清 我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从法律上看,我国水资源的权属界定是明确而清晰的,但这主要是从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角度出发,强调水资源的公有制。然而在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上,作为抽象主体的国家和集体是无法直接管理水资源的,即使由中央政府来集中管理必定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2)水权的分配不合理
我国水利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制约,一直延续着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多头管水”体制。我国目前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中央、流域、省、市、县五级管理。再加上水资源产权的不清晰,常常出现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之间的职责交叉和矛盾;中突。同时,由于管理体制不顺,也使得防洪减灾、城乡供水、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工作存在着许多矛盾,致使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着竞争性开发、掠夺性利用、管理粗放、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许多不应有的浪费和损失。
(3)水权转让、交易制度欠缺
水资源产权不明晰和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顺,导致了我国水权转让、交易难以操作。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具有公益性的特点,进入市场难度相对较大,在全国,水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而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水权转让鲜为人知,这是客观因素制约的表现。另外,由于我国对水权制度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关于水权交易方面的规定凤毛麟角。没有水权交易制度,就意味着水权交易无法可依、无据可循,使水市场的建立成为一个空中楼阁。
(4)缺乏完善的水资源收益补偿机制
水资源收益补偿政策的不完善使得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资金既得不到保证,也无法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
4.完善我国水权制度体系的几点建议(1)明晰水资源产权
产权经济学从产权结构或产权制度的角度研究资源的配置效率,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产权安排,创造或维持一个交易费用低、而效率较高的产权制度。既然水权是一种产权,就可以进行交易。国外的一些情况也证明,可交易水权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水资源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2)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水资源的分散管理体制不利于水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建立水权交易意味着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和城市地区的水资源部要由统一的部门进行管理,并且要充分获取各种有用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对目前的水资源状况进行合理评价。我国的水资源必须实行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适应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日益加快的进程。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国际上先进的水资源管理方式相衔接,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
(3)建立、健全水权转让、交易制度
交易水权制度的运行取决于三个重要环节,即水权的界定、水价和水权交易市场及其管理。从水权的界定来看,其关键是清晰、明确。没有清晰的水权界定,水权交易是不可能的。目前中国水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特别是《水法》修订(2002)的出台,安排出有偿付费的取水权制度,为调动用户投资带来了机会,有可能改变中国水权单一的公共水权结构,从而为私水和私人产权的出笼打开了一扇窗户。2006年4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允许水权转让。这一规定的出台.对推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我国还没有相关水权转让资格审定、水权转让的程序及审批、水权转让的公告制度,水权转让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及水市场的监管制度等,可见我国的水权转让、交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同时对于影响范围和程度较小的商品水交易应更多地由市场主体自主安排,政府负责进行市场秩序的监管。
二、水价
(一)水价定义
水价即水的价格,是指水资源使用者或使用单位水资源所付出的价格。
水权的价值通常与所讲的水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价是指水资源使用者或使用单位水资源所付出的价格,合理的水价与单位水权价值的关系:
水价=水权价值+成本+利润+排污费
(二)目前我国的水价机制 1.相关法律法规及现状
我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国务院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内容、适用范围、核定原则及办法、水价制度、管理权限以及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998年出台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供水水价的分类及水价的制定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
总结这些法规政策,我国目前实行①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经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②鼓励针对城市供水实行不同行业分类水价和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③鼓励水资源回收利用,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通过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机制。
2.水价现状存在的问题
(1)水价确定原则不明确,水价结构不尽合理,水价总体水平偏低。目前的水资源费标准不能完全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价值。全国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仅为0.3元/t。水价制定中不包括污水治理成本或者污水处理费收得过低,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大量未经过处理的或不达标的污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恶化,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严重地破坏了水环境,城市供水价格还不能促使用水户转变树立节水意识和观念。另外,各种行业用水价格的差价较小,不同用水行业、不同用水量的消费群体的用水差价还不明显,不同城市用水价格差距拉得还不够大,尤其以限制高耗水行业及用水大户为主的水价并不高。
(2)水费计收、使用管理不规范。目前,全国还有很多地区没有实行抄表到户,致使阶梯式水价难以迅速推广。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各城市征收标准不一,从东部城市的大约1元/t到西部城市的0.3元/t不等,缺少独立公平的污水费评估机制。征收水费的管理体制也比较混乱,水利工程水费、污水处理费长期以来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管理不严格、不规范,被挪用的现象常常发生。
3.完善我国水价机制的几点建议
(1)合理制定水资源费。根据水资源量和质差异、地区差异、水源结构差别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矛盾等情况,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
(一)建立差别征收体系。进一步拉大地表水资源费和地下水资源费的价差。区别征收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水资源费,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提高不可再生的优质地下水(如地热水、矿泉水等)水资源费标准,切实保护地下水资源。对高耗水、高污染等易于造成环境污染或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高于一般工业取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以经济手段控制其用水。
(二)试行容量水价制度。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开展容量水资源费征收试点,促进水权交易,限制深层地下水开采。
(2)提高增收污水处理费。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对污水处理企业定期实行成本监审,结合处理后的水量和水质情况,建立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对污水处理企业考核相关联的制度。加强市场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处理效率和水平。提高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拉开与一般工业征收标准的差价。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鼓励污水零排放,经有权部门批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或实行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3)完善城市供水和区域供水价格。在完善计量收费,加强成本约束,提高供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建立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简化用水价格分类,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价差。研究居民小区高层二次加压供水价格政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改造后交由供水企业管理,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在供水价格中予以平衡,对小区居民用户执行同一价格。完善区域供水价格政策,区域供水实行同网同价,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乡镇转供水购水及输配水成本费用,转供水价与到户水价的差额空间,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乡镇供水和污水管网建设。
(4)合理控制再生水价格。实施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可参照水资源费标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合理利用。加大再生水生产设施和管网建设,统筹配置再生水、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对利用再生水达一定规模的节水项目实施补助或按一定比例给予节水奖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5)加强配套改革①积极推进供排水管理体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进一步优化供水基础设施配置,根据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加快推行区域联网供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②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强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良性运行。③着力完善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综合规划。掌握水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研究分析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污水、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④切实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的正常运转。各地人民政府在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供水企业补贴和支持力度,加快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步伐,促进供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将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建设的投入,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
三、节约用水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但目前全国年用水量约5500亿m³,已经占到了世界全部用水量的12%,是用水最多的国家之一。作为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人口大国,面临的水资源压力更为紧迫。
目前,我国正常年份需水量约为6000亿m3,而各类水利设施年供水能力约5600亿m3。由于污染加剧使可用水量减少,全国正常年份缺水量约400亿m3。水危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目前我国节约用水的现状
1.用水量得到了控制、用水效益有所提高。我国从1949年以来用水增长经历了几个阶段。1957年以前是年均增长8.9%的快速增长期,1957年至1990年年为增速缓慢下降区,1957年至1965年为3.7%,1965年至1980年为3.3%,至1990年为2.0%。1990年至2013年为缓慢波动期。由于加大了节约用水工作的力度,在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国年用水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2.农业节水初见成效。我国十分重视节水农业,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项革命性措施来抓,大幅度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九五”以来,组织实施了多个节水增产(增效)重点县、在全国255个大型灌区开展了以节水为中心的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建设了近1000个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2个节水灌溉示范市建设。与工程措施配合,在2.5亿亩农田中推广了各种形式的非工程节水技术措施。实现了在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的情况下,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抗旱能力有所提高,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技术体系方面,探索出了许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节水技术综合模式、旱地农业高效利用降水模式或技术体系。在用水管理方面,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支持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在产业方面,全国生产节水灌溉设备的厂家已发展到几百家,年销售额也逐步增长。
3.工业用水实现“增产不增水”。我国工业取水量(不含工业的重复用水量,工业取水量等于工业用水量,以下同)由逐年快速增长过度到近年的缓慢增长。1949年为24亿m3,仅占总用水量的2.3%。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水量迅速增加,工业取水量也迅速增加,由于加大了节水力度,工业用水量从1993年至1999年均增长4.2%转变为1999年至2012年的年均零增长。
4.生活节水力度加大。目前全国所有城市和绝大部分市镇都实行了计量收取水费办法,取消了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天津等还实施了一些严格的取水定额管理措施,实行阶梯水价、计划取水超计划加价的办法,减少浪费,提高用水效率。
(二)节水取得显著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1.规划不够系统。目前没有全国节水的总体规划,造成了一些节水目标不配套的混乱现象。由于城市和农村水资源管理的分割,工农业、城市生活用水的矛盾,对于节水问题还没有系统分析。
2.法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国家有关节水管理的法规,只有国务院转发的建设部“城市节水管理规定”,全面节水管理还没有法律依据,监督力度更无从谈起。
3.市场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提高水价已成为大势所趋,但合理水价机制远未形成,水价的提高必须适时、适度、适地,才能真正形成激励机制,才能使节水形成产业,形成市场。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节水有些投入,对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几乎没有投资渠道,奖优汰劣的政策尚未制定。
4.节水的科技进步不够及时。节水的高新技术、节水的监测、管理和实施手段都很落后,与当前高新技术蓬勃发展,有益于水资源的高技术产业迅速形成的局面形成反差。
5.用水效率较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一直走的是粗放性利用资源的模式,表现在用水方面,即为普遍存在用水浪费和利用效率不高。农业用水绝大部分为农田灌溉用水,主要由各类水利工程供水,形成分布于全国的大、中、小型灌区。据分析,全国灌区农业用水利用率只有40%左右,部分地区灌溉单位用水量偏高,仍存在大水漫灌现象,而发达国家农业用水利用率可达70%~80%。全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到55%(含乡镇工业),而发达国家则为75%~85%。城镇生活用水一是供水跑、冒、滴、漏现象相当严重;二是节水器具、设施少,用水效率较低。
6.管理体制不够集中有力。节水应该是地域、流域和行业提高用水总效率的统一体,应该有权威机构在统一的法规和政策指导下,互相配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优化配置,才能实现用水总效率的科学提高。而目前全国节水管理仍处于分割状态,管理力度不够。
(三)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使用的合理化建议
1.控制总量,加强节水规划的组织指导协调,明确部门规划分工
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协调经济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之间的用水关系。确定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合理配置水资源,确定各区域的取水指标。建立和完善区域水资源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依据规定,加强节水规划组织指导协调,会商有关部委,落实节水规划的部门分工;同时在宏观上对规划目标提出要求,平衡协调,以保证能尽快启动和编制出全国节水规划。地方负责全面节水工作的部门,也应抓紧启动和编制地方节水规划。
2.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加强法制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尽快制定《全国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在法规中应明确提出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同时节水主管部门也应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一些有利于促进节水发展的优惠规定,地方也应根据实际制定有关的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3.加强节水工作领导,严格监督管理 节水规划、计划规定的目标是硬任务,应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全民节水。各级各部门都要健全节水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定期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
4.防蓄并举。充分发挥现有大中型水库等水利设施的作用,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上游地区兴建大型拦蓄控制工程,科学合理地留蓄调度雨季汛期的洪水资源,做到防洪、蓄水、抗旱综合利用,实现常年全流域用水平衡
5.水权转让。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各区域和主要供水河道、湖泊、水库控制节点的初始水权(或总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选择部分区域或小流域开展水权转让试点,制定冲突调节规则、水权交易规则,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逐步完善管理、公告、协商、第三方利益补偿等水权转让制度。
6.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水
要不断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节水的新技术、新途径、新产品,大力推广现有节水新工艺新产品(含引进消化国外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重点节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纳入国家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鼓励成立节水高新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节水技术交流。国家要制定节水技术政策,对落后的耗水过高的项目、产品、设备实施淘汰制度。加强节水有关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宏观战略的前期综合研究,建立节水技术跟踪、分类、评价信息系统。努力提高节水管理、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要积极建设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网络。
7.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 由于过低的单一水价是造成城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同时我国缺水状况日益严峻,使得采用价格杠杆来节制和调配用水需求的设想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可是如果对现有的单一水价进行全面提价,可能会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提高单一水价时需要考虑到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而且提价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滥用,而不是要加大生活和生产的成本压力。因此阶梯式水价就成为最受关注和普遍赞同的改革方案。
2000年10月,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强化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2002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 通过以上材料可以发现,我国对城镇居民实行阶梯水价是非常提倡和十分重视的,不过在推行阶梯水价时也遇到了很过困难,(1)硬件方面:硬件是实施阶梯水价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阶梯水价实施的最基本要求是用户具有准确便捷的计量设施,即一户一表。可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用水户水表普及率并不高,缺乏用水计量设施普遍存在。我们以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北京市为例,2008年北京共有水表252万只,其中居民有245万只,非居民占7万只。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2008年北京市共有481.2万户(户籍统计),其中非农业户369.3万户,农业户117.3万户,涉及户籍统计人口为1229.9万人,按此数据进行推算,2008年北京市没有水表的家庭为236.2万户,占总统计户籍的56.5%,也就是说北京市家庭只有44.5%拥有水表。值得说明的是,这里还没有考虑近600万非户籍统计人口,如果将其考虑进去,则北京市家庭水表拥有率更低。用户缺乏水表是阶梯水价难以实施的重要原因。(2)软件方面:软件是阶梯水价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经济、管理、政治、人权等各个领域,问题更加复杂。首先,基本定额的核定是最基础的工作,基本定额过大,用户不需要努力也不会用到高一阶梯的水量,根本无法起到阶梯水价调整作用,阶梯水价成为摆设;基本定额过小,即便用水户采取各种措施也不够,尽管阶梯水价节水的效果很快能够实现,但又难以体现水作为生活基本品的特殊属性,也不符合方便、节约、保障生存的基本原则。其次,核定单位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无论是以人还是以户为单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三,水费核定周期也是矛盾比较突出的地方。究竟以月、季还是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需要进行研究。第四,阶梯水价实施对供水方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查表要及时,如果在查表日没有及时查表,如用水户在查表时候家中无人,出现阶梯水量的计量不准确,引发水费计算出现差错,可能导致居民与供水单位的矛盾;再如,要对供水计量设施进行改造,缺乏水表的要进行安装,一些老旧水表改造成智能化的水表,将室内水表移到室外(减少居民外出无法查表),水表改造需要大笔资金,这笔钱应该由政府、企业和用户谁来承担?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
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想推行城镇居民用户阶梯水价,应该做到下面几点:(1)对于所有新建居民住宅楼供水管道均按“一户一表”设计,避免以后重复投资。对原有一表多户住宅小区的管网改造工程由于需要改造的工程量较大,管网改造费用较高,应由政府、供水企业、用户共同协商解决。(2)制定合理的基本定额,这不是给多少基本定额的简单问题,涉及到人权等大问题,获得足够的生活用水是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居民足够的生存用水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我们可以看考国外阶梯水价制定的方案,采用科学的计算模型和定价方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合适的阶梯水价方案。(3)“一户一表”的实施使抄表员的工作量增加了十几倍,人员工资成为供水企业各项成本中急速扩大的一部分,提高了售水成本。对于这一问题的对策有两种:一是安装集表箱,对整体申请要求改造的用户采取集表箱的方法,使用集表箱不仅规范管道安装,改变过去水表安装杂乱的局面,同时也能够降低用户的安装费用,便于维修,便于抄表管理,减轻抄表员的工作强度;二是水表的更新换代,加快从普通螺翼式水表向IC卡智能型水表转变(由于lC卡智能型水表本身设计上的原因,不适合室外地下安装使用),推广使用无线远传型水表直至全部替代普通螺翼式水表。同时,应开发相应的收费软件系统,实行用户先交费后用水的管理办法。为给居民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应增设多个缴费网点,便于用户就近缴费,以免因拖欠水费造成生活上的不便。
对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应当按照节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并接受节水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非生活用水户超计划用水,超计划部分的用水量,除按照计划内收费标准计收水费或者征收水资源费外,还应当收取加价水费或者水资源费。
四、经营性设施农业用水和地源热泵系统用水
(一)制定经营性设施农业用水定额
设施农业用水不同于一般的灌溉模式,应根据各种作物现有的基础资料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分析核定其用水定额值。
(1)有若干年灌溉试验资料的作物,如早稻、晚稻、单季稻等,直接利用其多年实测灌溉定额值排频或利用降雨与灌溉定额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核定。
(2)有若干年作物需水量试验资料的作物,如大麦、小麦、油菜等,利用实测需水量资料,根据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推算其灌溉定额值。
(3)无灌溉试验资料(或仅有短系列定额观测资料)作物,如各种蔬菜、花卉等,采用“实际观测+理论分析”相结合方法进行分析核定。“实际观测”就是要尽量利用实测资料,如观测点的水文气象、土壤质地、计划湿润层、实际灌水量等;“理论分析”就是要借助理论计算模型(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灌溉定额计算模型)来推求不同保证率的灌溉定额值。具体步骤如下:
①典型代表年选择:根据作物生育期,从观测点附近的雨量站摘录长系列生育期降雨资料,采用水文适线法找出相应的代表年。
②作物需水量(蒸发蒸腾量)计算:采用作物需水量计算模型计算作物实际需水量,即通过参考作物蒸发蒸腾量来估算实际作物蒸发蒸腾量。参考作物腾发量采用FAO推荐的彭曼-蒙特斯方法。作物系数KC值参照FAO给定的标准系数并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修正。
③灌溉定额计算模型率定:采用农田水量平衡模型来计算作物生长期的灌溉定额,但需利用近几年实际观测资料(作物生长、土壤、灌水时间、灌水定额等)对模型的参数进行率定,直至模型计算值与实测值比较接近。
④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定额的推求:利用率定后灌溉定额计算模型、代表年水文气象资料、观测点土壤特性资料、作物生长期实际观测资料,推算不同保证率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值。不同分区同种作物的灌溉定额,主要参考双季水稻的趋势进行比拟。
(二)制定经营性设施农业用水收费标准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其他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粮食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低于经济作物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的步骤和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符合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的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取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农业生产的,由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由供水工程单位统一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因此(1)对于采用供水工程的水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应按照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工程单位缴纳水费。(2)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在符合规定用水限额内的,不缴纳水资源费,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农业生产用水限额部分的水资源,由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
(三)地源热泵系统用水用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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