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4-10-04

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通用8篇)

1.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一

牙哈镇中心小学重视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牙哈镇中心小学

牙哈镇中心小学重视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

育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1)重视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总结

近年来,我县结合全县青少年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基本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把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

青少年是最宝贵、最具潜力的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培养出一代具有现代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是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而学校又是青少年的主要活动区域,因此,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多种会议上强调加大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成立和调整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将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纳入了“五五”普法总体规划和每年的普法工作要点中,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同时把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考核内容进行考评,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依法治校,促进中小学校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1、调整充实各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

2、全面深入地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各中小学校都设置了校务公开栏、明确了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增强了校务公开的效果。

3、加强对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素质,做到文明执教,依法执教。

4、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民主法治进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程序。

三、不断完善,促进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青少年的活动区域主要集中在学校。因此,县委、县政府将学校作为工作的主要阵地,狠抓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与班主任、过大道的同学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和骑车同学过大道下车推行的承诺书。小学部低年级同学由老师

护送出进宿舍制度。全校各班成立了以学生对象、班级为单位的“安全路队”,设有路长、路规,有检查、有记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防火设施、饮食工作普遍进行了检查,把好购菜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落实防火设施责任到人制,以保障校园内安全无事故。学校、老师利用集会、晨间活动、班队活动帮助学生重温交通法规、食品卫生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为认真贯彻学院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少年儿童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学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2.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二

本刊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12月28日发出通知, 为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任办公室主任, 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任办公室副主任。

3.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三

广东省政府官网5月18日挂出公告,披露前述人事动态。

除了组长、副组长,广东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还有43名成员,其中包括:广东省编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等部门的“一把手”或“二把手”,“一行三会”、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等中央部委派驻地方分支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南沙、前海、横琴、招商局相关负责人。

广东自贸区的管理架构与其他三个自贸区基本相似。福建、天津、上海三个自贸区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是: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

广东省政府公告称,广东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广东自贸区工作办公室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广东省自贸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搭建省和片区两级管理架构。除了广东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南沙、横琴、前海蛇口三个片区须分别依托现有管理架构设立片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各自片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承担具体改革试点任务。

4.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四

赣市法宣发„2015‟2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7日

赣州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宣发„2015‟1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等情况,确保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落实;总结普法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完成法治赣州建设三大重点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验收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驻市单位;瑞金市不纳入市里的检查,由省里直接检查。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抽检5类单位,即:2个县直、驻县单位(含一个政法部门),2个乡镇(街道),1个村(居委会),1个企业,1个学校。被检单位中,检查组可随机选定1-2个,其余单位由县(市、区)推荐,检查组确定。

除以上5类单位外,各县(市、区)法宣办为必检单位。

三、时间安排

时间为8月17日至21日。

四、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特别是重点普及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情况;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普法的实际效果等。

具体检查内容及标准见•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4)。本次检查将作为被检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是否达标和择优推荐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验收方式和程序

结合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的程序为:

1、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听取被检地方(单位)领导汇报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2、查阅工作图文资料:检查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标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3、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对县(市、区)进行检查时,除检查法宣办的工作以外,还应分类检查县直、驻县单位,乡(镇)、村(居)、企业、学校。

4、检查组反馈检查情况:对被检单位当面反馈检查评议意见(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在简要肯定成绩和工作亮点的同时,重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5、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针对被检县(市、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撰写1000字左右的情况汇报;对被检市直、驻市单位要按工作成效从优到差进行排名;所有的检查资料由市司法局的同志带回并交市法宣办。

六、检查组人员组成

检查验收分为17个组,人员组成为: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1名,成员单位工作人员1名,市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共计3人。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干部负责具体联络工作。请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遣车辆。

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小新 成员:市委组织部干部1名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刘晓莹(电话:***)

检查单位:章贡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质量监督局、市中医院、赣南地质调查大队、农发行、市委党校、市委台办、市农机局。

第二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江闽 成员:市委宣传部干部1名

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郭寒毅(电话:***)

检查单位:南康区,市人社局、市果业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安局、赣南日报社、赣州卫校、农业银行、市纪委、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

第三组

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刘建英 成员:市直机关工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燕萍(电话:***)

检查单位:定南县,市物价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三六二医院、国统赣州调查队、赣州海关、工商银行、市委办公厅。

第四组 组长:市中级法院专委陈秀华 成员:市中级法院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汪波(电话:***)

检查单位:石城县,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赣南医学院、建设银行、市委组织部、赣南宾馆。

第五组

组 长: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胡承冬 成 员:市检察院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援科副主任科员严翔(电话:***)

检查单位:于都县,市工信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市水利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总工会、赣州监狱、市委党史办、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工业投资集团。

第六组

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刘建新 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曾丽琴(电话:***)

检查单位:信丰县,市检察院、卫生监督所、市委宣传部、海欣药业、人保财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赣州盐业公司、地质勘查二队。

第七组 组长:市工信委副主任李芝云 成员:市工信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游启红(电话:***)

检查单位:大余县,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档案局、市三医院、邮政储蓄银行、市委政法委、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第八组

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卫民 成员:市教育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科长王金平(电话:***)

检查单位:会昌县,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妇联、市文联、市妇保院、应用技术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直机关工委、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

第九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军 成员:市公安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医调科科长钟现(电话:***)

检查单位:龙南县,市安监局、市教育局、赣州农校、市人民医院、市人大机关、燕京啤酒公司、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

第十组 组长: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甘华智 成员:市财政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科副科级干部邱声林(电话:***)检查单位:崇义县,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社联、市委农工部、赣州机场、人保寿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一组

组长: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孝友 成员:市人社局干部1名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刘柏生(电话:***)

检查单位:宁都县,工商局、赣州港航分局、市邮政管理局、赣州技师学院、赣州银行、市编办、稀土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第十二组

组长: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黎庆琮 成员:市广播电视台干部1名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谢春发(电话:***)

检查单位:兴国县,市矿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残联、太平洋财险、市政府办公厅、深燃天然气公司。

第十三组 组长: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李勃 成员:市国资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科员陈朝兵(电话:***)

检查单位:安远县,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中小企业局、市综合行业办、团市委、赣州检验检疫局、赣州卷烟厂、市工商联。

第十四组

组长: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吴宏 成员:市总工会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何世英(电话:***)

检查单位:寻乌县,市国税局、市水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赣南科学院、国资委、环境工程学院、中国银行。

第十五组

组长:团市委副书记杨志正 成员:团市委干部1名

市司法局律师科副科长杨志宏(电话:***)

检查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口岸办、市农粮局、赣州广播电视台、市科协、赣州车务段、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政协机关、水务集团。

第十六组 组长:市妇联副主席陈清萍 成员:市妇联干部1名

市司法局法宣科科员卢志华(电话:***)

检查单位:赣县,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文局、太平洋寿险、江西理工大学、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七一九社区。

第十七组

组长:市司法局副局长蒋国庆

成员: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陈景新(电话:***)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黄珉

检查单位:上犹县、全南县,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赣南师院、银监分局、金瑞铀业、赣州供电公司、市烟草公司。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精心安排、认真准备,被检单位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2、检查验收严格按•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工作进步。

3、市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组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检查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其他领 导参加。

4、各小组检查结束后,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各检查组务必在8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交市法宣办(市政中心北区南楼710室;联系人:何世英,联系电话:8391429 ***,电子邮箱:***@163.com)。

需要•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赣市法宣发„2015‟1号)电子版本的单位,请登录赣州市直机关工委门户网站(http:///n289/n439/)右侧“公告栏”下载。

附件1: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地方); 附件2: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市直、驻市单位);

附件3: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学校); 附件4: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企业)。

赣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

附件1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地方)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监督,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党委、政府转发了“六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遇到人事变动时能及时调整、充实,每年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法宣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配备有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备。

4.普法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分类指导基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专业法主管部门除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普法工作外,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加强普法教育专职队伍建设和培训,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12 建立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队伍,定期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6.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

7.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8.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9.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10.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1.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公民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1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必修课,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3.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职业准入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达到100%;把学法用 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14.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推进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建立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中小学基本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有效发挥其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15.加强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完善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付诸实施;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事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16.扎实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治培训;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17.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8.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针对每一“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加强工作考核和交流,有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法律六进”活动成效显著。

19.全面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等综合性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大型综合性法治宣传文化基地;完善和用好法制宣传长廊,发挥法制宣传长廊在法治宣传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栏等阵地;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农家书屋等设立法律图书室、图书角,覆盖率80%以上。

20.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利用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工地围挡、景观旗杆、公交车、车站、商场、宾馆、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社会媒介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2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里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作品。

22.“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上有集中报道;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23.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出台法治建设规划或意见;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有效运行。

24.“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制度健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制定实施了法治创建的量化考评体系;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5.所有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引导人民团体、村(居)委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 顾问作用发挥良好。

26.积极开展行业法治创建活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建立并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规范执法良好。

27.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健全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居)干部等各项制度,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企务公开,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以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

28.围绕热点、难点、焦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附件2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市直、驻市单位)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行业、本单位“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内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精通并能熟练运用。

10.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本部门专业法宣传普及责任制,积极加强服务对象以及面向社会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执法、法律咨询等途径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

1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参学率和合格率达100%;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3.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结合“机关支部联基层、机关党员联群众”、定点包扶村等对接帮扶活动,加强对联系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15.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专业法宣传。

16.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专业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8.根据•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赣州建设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法治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制定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有专门的法治建设机构和人员,运转高效。

19.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20.积极开展机关法治创建活动,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办事便民、高效,服务对象满意。

21.积极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探索法治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附件3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学校)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校“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与高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熟练运用。

10.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1.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教职员工法律知识参学率达100%;将教职员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完善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学校法治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聘请了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发挥良好。

13.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员工和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进学校”及法治文化建设

1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等主题活动,实现活动的日常化、经常化。

15.在本校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 及与学校和师生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16.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治教育主题活动。

17.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图书馆、报栏、宣传栏、模拟法庭等设施开展法治教育,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8.制定实施了学校法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运转高效。

19.加强学校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章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0.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1.积极主动围绕学校热点、难点以及师生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探索法治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了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附件4

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企业)

根据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决议以及省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本单位“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有效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证工作需要,有据可查;有普法教材和资料,确保学法基本需要。

5.建立完善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有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6.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积极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7.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24 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8.按照全市2011年至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了各全市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效果显著。

9.加强与企业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做到熟练运用。

10.完善和落实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制度、企业法律顾问轮训制度、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并将其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11.建立健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理论学习和培训规划,列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职工法律知识参学率达100%;将职工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普法效果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法律进企业”及法治文化建设

13.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通过举办法制学习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和文艺汇演等,提高普法实效。

14.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建立普法频道或网页,及时发布与本单位 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相关法治宣传。

15.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大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6.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制学校、夜校、图书室、宣传栏等,为学法提供方便的平台和途径;把法治教育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法治创建工作情况

17.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有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有创建活动方案;有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创建活动效果良好。

18.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19.企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得到较好落实,扩大了职工民主参与经营管理途径。

5.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五

余杭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名单

临平片

余杭高级中学 骆树英(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余杭第二高级中学 余杭实验中学 临平职业高级中学(区技工学校)临平第一中学

信达外国语学校

王 凡(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郭建强(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夏云伟(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教导员)王一峰(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萍(区检察院侦察监督科副科长)舒俊杰(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副所长)袁 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骆 展(区司法局宣教科科员)

王 斌(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副所长)刘电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

吴 翔(区法院民三庭审判员)

叶永进(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孙永礼(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电商中队中队长)方英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 斐(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陆建伟(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所长)陶进敏(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陶林峰(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1—

盛胜峰(余杭区综治协会会员)临平第三中学

方 杰(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副所长)

沈国平(公安分局基础防范大队大队长)

朱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陈恩美(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实验小学 张嘉聪(区司法局宣教科副科长)

郭俊华(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

张 苗(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

陈艳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南苑中队副中队长)实验小学(东湖校区)董大钦(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育才实验小学(荷花校区)顾晓明(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副所长)

王建平(交警开发区中队副中队长)

莫永开(刑侦大队电商中队民警)育才实验小学(红丰校区)杨元文(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育才实验小学(映荷校区)冯 妍(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 凡(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陈建东(巡特警大队机动一中队指导员)临平第一小学总校区 沈华强(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

浦 晶(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汤曼娜(区检察院团委书记)

临平第一小学 李 诚(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民警)(将军殿校区)赵家琦(交警大队法制科副科长)

—2—

梁 锋(区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

临平第二小学 陈建六(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许一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物证鉴定室民警)

卢俊辉(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教导员)

临平第三小学 余杭区商贸职业高级中学(区社区学院)汀洲学校

汀州学校(运河校区)临平城东中学

双林中心小学 双林中心小学(工农校区)南苑中心小学

小林中心小学 乾元中心小学

沈 旸(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毅(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王若天(刑侦大队视频侦察中队中队长)应 铭(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郝武岗(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马 洁(浙江振业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

一(区司法局临平司法所所长)张松年(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民警)刘 涛(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彭 磊(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张 爽(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吕 强(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王 俊(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董大钦(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陈轶群(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汪星星(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张 毅(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3—

吴文迪(区单

临平第五中学 汪星星(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军(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

陈红霞(区检察院派驻良渚组团检察室主任)

杭二中树兰实验学校 舒美忠(公安分局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

余杭区钱江外国语学校

余杭区塘南中心小学(中心校区)

余杭区塘南中心小学(泉漳校区)

余杭区塘南中心小学(塘北校区)

星桥中学 星桥第一小学 星桥第二小学 余杭区时代小学 乔司职业高级中学

俞天寅(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所长)沈慧平(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教导员)

王明超(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指导员)

翁颖烽(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副所长)赵云卿(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光忠(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王 鹏(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丁士妹(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蒋一平(区公安分局星桥派出所民警)

张 凌(区司法局星桥司法所所长)张强盛(区公安分局星桥派出所民警)

李 芳(区司法局星桥司法所科员)

鲁 强(区公安分局星桥派出所民警)吴建强(区公安分局星桥派出所副所长)李可惠(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

—4—

王 健(临平地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乔司中学 陆 萍(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副科长)

宗树昌(区司法局乔司司法所副主任科员)

范方松(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乔司中心小学 曹骆琦(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副所长)乔司中心小学(大井校区)王锋祥(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乔司中心小学(冯金校区)王锋祥(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乔司中心小学(胜稼校区)尹 磊(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乔司中心小学(永西校区)万仕顺(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余杭区天长世纪小学 李可惠(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良山学校乔司校区 尹 磊(区公安分局乔司派出所民警)亭趾实验小学 江 剑(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运河中学 刘 涛(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

夏敏诙(区法院刑庭庭长)

博陆小学 庞景峰(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五杭小学 庞景峰(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卫生进修学校 杜桂芬(区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陈金花(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民警)

育蕾学校南苑校区 王祖樑(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副所长)

张森华(区司法局南苑司法所所长)育蕾学校运河校区 陈雪松(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

钱望浙(区法院少年庭庭长)

—5—

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李占峰(区公安分局临平派出所副所长)

王劲夫(巡(特)警大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林苑学校 江 剑(区公安分局运河派出所民警)

杭州橄榄树学校

吕洪泉(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民警)

魏君君(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

单杭方(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塘栖片

塘栖中学 沈华民(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教导员)

钟其炳(区法院塘栖法庭庭长)

塘栖第二中学 周旭明(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副所长)塘栖镇第三中学 蒋校华(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副所长)

麻炉钦(交警塘栖中队副中队长)塘栖镇第一小学 徐 惠(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

郑静尧(区司法局塘栖司法所所长)塘栖镇第二小学 阮林鹏(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塘栖镇第三小学 秦芳良(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塘栖镇第三小学(朱家角校区)莫元德(区公安分局东湖派出所民警)余杭区塘栖职业学校 陈勤枫(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副所长)

徐 芬(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浙江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陆丽明(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塘栖校区)

—6—

塘栖镇宏畔中心小学 赵剑武(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塘栖镇宏畔中心小学 赵剑武(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卫家埭校区)

塘栖镇超山中心小学 陆丽明(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广济学校 朱伟栋(区公安分局塘栖派出所民警)仁和中学 高春峰(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副所长)

孙 莎(区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东塘中心小学 范有贵(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东塘中心小学(三白潭校区)范有贵(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仁和中心小学 张富田(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仁和中心小学(永泰校区)张富田(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云会中心小学 仲高林(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云会中心小学(双陈校区)仲高林(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云会中心小学(章桥校区)钱

超(区公安分局仁和派出所民警)崇贤中学 石 芸(区司法局崇贤司法所所长)

徐宇锋(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副所长)

殷 超(交警大队塘栖中队副中队长)崇贤第一小学(沿山校区)

魏德相(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崇贤第一小学(杨家浜校区)魏德相(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

军(交警大队塘栖中队民警)崇贤第二小学 马洪斌(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崇贤第二小学(友谊校区)

马洪斌(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

—7—

良山学校崇贤校区 凌 学(区公安分局崇贤派出所民警)瓶窑片

瓶窑中学 李 凡(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副所长)

罗旭懂(交警大队瓶窑中队副中队长)瓶窑镇第一中学 李 华(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瓶窑镇第一小学(崇化校区)丁凌驾(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瓶窑镇第一小学(凤溪路校区)丁凌驾(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瓶窑镇长命中心小学 王正东(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瓶窑镇北湖中心小学 张 青(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瓶窑镇彭公中心小学 仲雪强(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

祝华荣(交警大队瓶窑中队副中队长)蒲公英学校 王正东(区公安分局瓶窑派出所民警)径山镇中学 刘全林(区公安分局径山派出所副所长)径山镇潘板中心小学 詹水鑫(区公安分局径山派出所民警)径山镇双溪中心小学 詹水鑫(区公安分局径山派出所民警)径山镇长乐中心小学 胡建设(区公安分局径山派出所民警)黄湖镇中学 俞 涛(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黄湖镇中心小学 陈佳华(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

岺一琦(区司法局黄湖司法所所长)百丈镇中心小学 胡剑方(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

胡 飞(区司法局百丈司法所所长)百丈镇中心小学(溪口校区)胡剑方(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

—8—

鸬鸟镇中心小学(鸬鸟校区)马明君(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鸬鸟镇中心小学(太平校区)马明君(区公安分局黄湖派出所民警)

余杭片

余杭中学 杭州现代技工学校

太炎中学北校区

太炎中学南校区

太炎小学(城北校区)太炎小学(城南校区)大禹小学

大禹小学(永建校区)舟枕小学(上湖校区)舟枕小学(中心校区)文昌高级中学 仓前中学

范汉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余杭中队指导员)

欧阳东(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副所长)谈国永(区法院余杭法庭副庭长)

林 逸(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陈 勇(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李凌宏(区司法局余杭司法所副所长)董 志(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董 志(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胡旭东(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徐永刚(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洪园园(区司法局余杭司法所所长)胡旭东(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卢钟文(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卢钟文(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龚伟达(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民警)翁晓健(交警大队余杭中队副中队长)沈 阳(区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王 莹(区司法局仓前司法所所长)

—9—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陈 立(交警大队余杭中队副中队长)

钱慧航(区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仓前实验小学

车鸿萍(区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原仓前中心小学)

仓前实验小学(长松校区)仓前实验小学(吴山校区)中泰中学 中泰中心小学 新明半岛英才学校 中泰武术学校 绿城育华桃花源学校 闲林职业高级中学 闲林中心小学(和睦校区)闲林中心小学(里项校区)闲林中心小学(闲林校区)闲林中学 杭州市城西中学 金城外国语小学 英特外国语学校

车鸿萍(区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

车鸿萍(区公安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司英会(区公安分局中泰派出所副所长)盛永锋(区公安分局中泰派出所副所长)汤敏儿(区公安分局中泰派出所民警)施烂峰(区公安分局中泰派出所民警)高志平(区公安分局中泰派出所民警)朱秀强(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教导员)

陈建科(区法院余杭法庭助理审判员)

廖文松(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靳增海(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徐建兵(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徐建兵(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唐云珍(区司法局闲林司法所副所长)杨 剑(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许 宾(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副所长)沈建锋(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副所长)孙小民(交警大队余杭中队中队长)

—10—

英特西溪外国语学校 倪俊敏(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副所长)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

许 宾(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副所长)余杭区育海外国语学校 王 勇(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所长)余杭区绿城育华翡翠城学校

廖文松(区公安分局闲林派出所民警)杭州市余杭区维翰学校

梁瑞兵(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民警)五常中学 吴亮亮(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民警)五常中心小学 李春远(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民警)蔚澜学校 李春远(区公安分局五常派出所民警)

良渚片

良渚第一中学 万自立(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

李海峰(交警大队良渚中队副中队长)良渚第一小学(石桥校区)许慧卿(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第一小学(中心校区)黄文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良渚中队指导员)

谷旺国(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第三小学 李贤伟(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第二中学 潘胜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第二小学(运河校区)周 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职业高级中学 沈哲维(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副所长)

景林峰(巡特警大队机动三中队副中队长)

朱 强(区司法局良渚司法所副主任科员)

良山学校(勾庄校区)宋泽锋(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副所长)

—11—

良山学校(沈家塘校区)宋泽锋(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副所长)绿城育华亲亲学校 白 杰(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教导员)绿城育华亲亲学校 潘胜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古墩路分校)

东华专修学校(东方学校)俞志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 安 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副所长)夏惠萍(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良渚第二小学(肇和校区)曹洪林(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陈忠博(区检察院驻省第六监狱检察室主任)俞志军(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余杭区新理想高级中学

黄忠新(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东方未来学校

宋泽锋(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副所长)余杭区良渚七贤小学

俞佳奇(区公安分局良渚派出所民警)(此页无正文)

6.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证白云小学“七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万明 学校校长。

具体职责:负责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党延飞 学校教导主任

具体职责:分管学校的普法工作,具体实施学校的普法工作

成 员:侯胜文 学校总务主任

刘永忠 学校少先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具体职责:分管学校的普法工作,具体实施学校的普法工作,做到普法教育有过程、实施有记载、活动有效果。

白云小学

7.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七

根据我们对赣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所做的调查发现,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有如下特点:第一, 事故主要形式有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交友不慎被伤害、溺水等, 其次是食物中毒、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等。第二, 重大安全事故, 如意外死亡事故, 发生地点多在校外, 发生时间是假期、实习阶段或学生请假离校期间, 处于学校或家长监管难到位、对学生自律要求更高的情况下。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成因

中职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 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差;第二, 校外因素介入大;第三, 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差;第四,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 有待加强和完善;第五, 家长未尽责, 尤其在学生请假回家或假期在家期间家长对安全教育和监管未尽责;第六, 学校周边环境复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到位, 未能给学校提供文明、洁净、安全的育人环境, 给学生安全留下了隐患。

从法制角度探讨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是包括学生本人、学校、家庭、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失误, 都将形成学生安全工作环节的断链, 给学生安全埋下隐患, 甚至造成实际损害。我们认为, 要有效防范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必须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 通过法制、安全教育, 提高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安全意识, 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行为人 (包括致害人和受害人, 但主要是受害人) 安全意识差。如因缺乏安全知识而认识不到危险或隐患的存在;有相关安全知识但思想麻痹而没有意识到危险或隐患;认识到隐患或危险但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 因防范技能差而受伤害等。

学生自身特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中职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 自我防范能力较弱。首先表现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差。比如,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时, 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因不懂法而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纵容、包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因为思想麻痹、疏于防范, 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使自己成为受害者;甚至部分学生因纪律、法制观念差故意以身试法。在我们的调查中, 首先从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校内翻爬围墙、到不安全水域游泳、随意约见网友等行为可以发现, 学生安全意识差。其次表现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差。中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其年龄基本在15~18周岁之间, 处于未成年向成年的过渡时期, 其生理、心理还不成熟, 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辨别是非的能力差, 对于社会规范知之甚少。比如, 依然有部分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调查发现, 有2%的学生不知道正确的火警电话;有近10%的学生不知道楼内失火时应如何正确逃生。

学校应充分重视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层、教职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学生相比, 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可能较缺乏, 但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应该有大的差距。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学生。他们大多数是未成年人, 心智尚未完全成熟, 处于“易变”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 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 就极易成为权益受侵的对象;同时, 也容易由权益受侵者 (受害人角色) 转变成侵权者。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来自学校。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 该校学生认为自身现有安全知识、技能来自学校教育的占62%, 说明学校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学校应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 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安全教育, 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有趣。比如, 可以采用黑板报、宣传栏 (窗、牌) 、播放影像作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报或校园网宣传、召开主题班会、故事会、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安全教育的重点在于讲授安全基础知识和传授安全防护技能。应让师生尤其是学生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增长安全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技能。实践证明, 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得好的学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

家庭和社会应提高法制、安全意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学生自身原因之外, 多是外界因素造成。以交通事故为例, 2007年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 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另外, 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 仅靠学校、学生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全社会共同提高法制、安全意识, 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大环境, 才能更好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真正保障学生安全。家庭、社会、学校都应承担起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 通过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 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高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实效

通过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 强化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 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制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制度、防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其次是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从高到低,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 学校应注意教、管结合, 即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 学校要将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保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工作体系, 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强化家庭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第十条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五种情形。另外,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 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因此, 家长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 是有法律依据的。家长应该明白自己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认真履行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强化社会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主要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应在安全宣传、安全立法、安全监督、安全执法、安全服务等方面制度化。

(三) 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完善校园安全立法, 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 我国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 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还没有专门的、单行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虽然涉及校园安全, 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 缺乏可操作性;部门法规、规章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政策性较强, 但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地方规范性文件多属于应急性规定, 且往往出现部门立法的倾向。因此, 往往在解决校园安全的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 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校园安全法”, 以便更好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保障学生安全。

完善社会保障, 更好地保护学生权益, 保障学生安全对于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应尽力去防范和控制, 但很难完全避免。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没有科学的风险转嫁机制, 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势必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甚至直接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现实中, 部分学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并非事故中相关人或部门的过错、责任不清晰, 也不是学校拒绝承担责任, 而是学校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 作为公益性机构, 其经费来源都很有限。因此, 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赔偿进行必要的社会救济势在必行。我们认为,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解决:第一, 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转移学校风险。即通过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把由于学校过错 (疏忽或过失) 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校应动员和要求家长为学生投人身伤害保险, 学校投事故责任险, 形成学生投保、学校投保、社会风险基金保障的良性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考虑实行强制投保学校责任险, 而保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 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第二, 建立国家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目前大多数学校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巨额的赔款将使学校不堪重负, 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 在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 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资、彩票发行等多种手段, 积极筹措资金, 建立校园伤害专项基金, 专款专用。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落实对受害学生的赔偿, 切实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可以使学校从校园伤害事件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解脱出来, 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上, 我们认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学习, 提高法制、安全意识, 掌握法制、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 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应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协作, 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完善我国学校安全立法, 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风险转嫁机制, 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参考文献

[1]赖地长生, 赖晓琴, 王建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现状调查与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0, (3) :42-43.

[2]赖地长生, 王建新, 赖晓琴.中等职业学校法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法意识[J].科教导刊, 2009, 5 (14) :35.

[3]周婷玉, 吴晶.教育部报告显示车祸是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最大威胁[OL]. (2006-03-26) .http://www.gov.cn/jrzg/2007-03/26/content_561973.htm.

[4]周立新, 王丽芳.论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6, 16 (3) :67.

8.学校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篇八

关键词 青少年 法制教育 提高实效 学校德育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由于青少年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育人网络,拓宽教育渠道

学校法制教育是有别于学校其他教育工作的一项特殊的教育活动,说它特殊,首先是它的教育任务特殊,有效地完成这项任务对于现有的教育工作者是有难度的。其次,它正处于萌芽发展时期,教学内容与方法正处于摸索探究阶段。因而,建立由司法、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组成的法制教育网络势在必行。

1.在学校内部,要建立法制教育管理网络,形成法制教育四条线,即政教工作线、团委工作线、教学管理线、后勤服务线,实行全体参与,全员育人。

2.学校、社会、家庭紧密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的社会育人网络,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法制教育渗透,形成强大的正向合力。

3.加强阵地建设,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学校建立德育室、法制教育室,法制教育长廊,法制教育宣传栏、宣传橱窗、板报等,充分利用广播、录像、图片等,进行法制宣传,使法制教育工作有声有色,形象感人。学生置身校园,时时处处都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4.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法制教育活动可以是丰富多彩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要充分利用“两会”(晨会、班会),“两活动”(班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法制教育。

5.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通过法制教育讲座、专题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建立健全校内外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运行机制,把法制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培养现代文明小学生。

二、丰富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实效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學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有丰富的教育资源。

1.师资资源。建立结构合理的学校法制教育师资资源库是有效开展法制教育的保证。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应该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清楚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养成规律,这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这里的师资资源,一是指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的知法人士。学校应该配置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条件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适合做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优秀政法干警。二是指经过一定法律知识培训的教师群体,主要指班主任及从小受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等。

2.实践基地资源。学校可根据实际开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热线,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开创法制教育基地,开设青少年维权岗,甚至举办虚拟法庭等。还可依托社区,结合基层安全创建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力加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努力营造社区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3.教育内容资源。首先要编制适合小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的学习内容,如法制教育读本,使教育者能有章可循,有内容可讲。法制教育读本应因年段而异,小学的法制教育应努力做到“以法律知识为船,以科学解读为舵,以兴趣形象为桨”,引导学生从小做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载着小学生驶上依法治国的航道。

三、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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