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共9篇)
1.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篇一
工资薪金制度范本
篇一:薪资制度模板范本
薪资制度
目的(PURPOSE):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资构成
员工的新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奖金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
如下图所示:
年终双薪(年终分红)
薪资
30%)
(30%)
40%)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占标准工资的40%,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福利津贴占标准工资的3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岗位工资占标准工资的30%,通知鸡蛋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酒店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一前)
根据酒店上的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公式
如下:
员工上实际工作月数
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共资×————————————×1(个月)
12(个月)
年终双薪只限于对酒店的正式员工发放。
2.奖金
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酒店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酒店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
优点:
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
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
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
量,实现酒店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果奖金份数为1,000分,则每份奖金为300元。
3)奖金份撇倾向于权太运作员工,有利于调动前台员工的积极性。3.职级与工资
根据工作岗位及酒店实际情况,酒店所有员工共分为十三个职级,即:
行政级 1-2级
经理级 3-5级
督导级 6-9级
员工级 10-13级
详见附表《员工职级与职位分配》。
4.特殊津贴
经批准的特殊津贴(如工种津贴,外语津贴等),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由惹事培训部负责核准,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具体发放。
5.工资及级职确定
所有薪入职员工,其工资及职级由人事培训部经理确定。其中5级及以上职级员工由总经理确定。入职时,人事培训部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职级、填发《人事变动表》通知员工到职。
6.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再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
7.超时工作
7.1、酒店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7.2如果确属工作需要级临时性职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市工作,部门主管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事培训部备案,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以时间补休。
未能及时安排的补休,如果没有部门经理及时的说明及知会人事培训部,将被视为员工自动放弃。故员工本人亦有责任提醒直属上司或部门主管及时为其安排补休。
补休时需填写《假期申请书》完成请假程序。
任何时间的朝时工作入予以时间行使补偿,只能以相等于超时工作时间长度的时间予以补休。
7.3如超时工作无法以时间补偿,需发放超时工作薪资时,应于加班发生次日前填写《加班申请书》,注明超时工作的详细理由,报请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的朝时工作,可予以发放超时工作薪资。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于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1.5
○于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2倍;
○于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3倍。
7.4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酒店不予考虑一时间或薪水补偿。
8.计算办法
8.1、标准工资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5 8.2月奖金
9.发放办法 9.1标准工资
标准工资与每月的10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9.2月奖金
月奖金于每月的20日由人事培训部级财务部核算后发放。
9.3年终双薪
年终双薪于每年的终了、春节前发放。
9.4发放形式
所有薪资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10、试用期薪资
10.1、所有薪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指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津贴,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试用期满,正式合格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
10.2、员工如遇晋升、调职等人事变动,均需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薪资同上。10.3员工如遇降职、工资调低等人事变动,如果调整职位对应薪资低于员工薪资的直接享受所调整的薪资。
11.假期薪资
11.1病假
员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
参加工作年限
本酒店服务年限 医疗期医疗期工资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6个月内累计)
70% 5年以上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70%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12个月内累计)70% 5年~10年9个月(15个月内累计)60% 10年~15年
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60% 15年~20年
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60% 20年以上 24个月(30个月累计)
60% 篇二:薪酬管理制度范本
薪酬管理制度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版 本:
发放号:受控状态:
1、目 的
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3、薪酬设计原则 3.1 业绩导向原则
本制度为确定员工薪酬的直接依据。员工最低工资的保障和业绩考核的结果相结合,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3.2 以岗定责,以责定权,权责对等,责利一致
薪酬向为公司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对员工所创造的业绩予以合理的回报。3.3 可持续发展原则
薪酬要根据物价指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本行业特点、本地区的工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公司的整体效益的提高相适应。3.4 保障基本收入,实行动态激励
4、薪酬结构
本公司员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员工因不同情况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资=固定工资(含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绩效工资+津贴 ◆ 津
贴=工龄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4.1.1 固定工资
每个月固定发放给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固定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例根据绩效考核需要而确定。4.1.2 绩效工资
与员工为公司所创造的价值相关,是对员工完成业务目标而进行的奖励,与公司的经营目标与利润相关,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密切相关,可以是销售佣金、项目提成等。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实际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部门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4.2 津 贴
津贴是对员工的工作经验、劳动贡献等的积累所给予的补偿。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福利津贴项目及享受标准进行调整。津贴包括: 4.2.1 工龄津贴
公司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的长短给予的津贴。以员工在为公司的服务年限作为工龄津贴计算依据,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龄最早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工龄工资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计工龄
年。年1月1日后入职的员工从入职日起计算(包括员工无论基于何种理由,离开公司后又回来的,工龄从新入职日起计算)。4.2.2伙食津贴
公司按工作餐标准,为全体员工给予的津贴,伙食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 4.2.3特殊岗位津贴
公司为部分特殊岗位员工所给予的津贴,特殊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福利津贴表》。4.2.4通讯津贴
公司为部分员工在通讯方面所给予的津贴,通讯津贴的享受人员及标准见《通讯管理制度》
5、试用期薪酬、固定工资员工薪酬和实习生生活费 5.1 试用期薪酬
5.1.1 新员工必须经过试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试用期限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执行。5.1.2 试用期间员工薪资为公司与其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试用期以及薪酬级别由办公室以《薪资定级审批表》呈送总经理参照市场标准和本制度相关标准确定。
6、薪酬定级
6.1 薪酬定级基本原则
6.1.1 每个职位的薪资等级应根据公司职务/岗位说明书,综合考虑相关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劳动技能、责任轻重及潜在发展因素而最终确定。6.1.2 薪资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是职位等级,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薪级越高。6.1.3 薪酬按职位分为5等10级,每个职位所对应的是一个薪级区间,见《职位体系》。
6.1.4 由高一级职务兼任低一级职务或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薪酬条件时,享受高一级薪酬标准。
6.2 薪酬定级程序
薪酬定级时应综合考虑岗位定级标准和学历定级标准,以岗位定级标准作为确定年薪的主要标准。对员工的薪酬定级,应在确定其职位等级基础上,综合考虑其岗位胜任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及其潜在发展因素。6.2.1 新员工薪酬定级
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薪酬等级:
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全国通用的专业技术职称且经公司认可聘任的员工,根据《试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结合职位薪资起薪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其薪资等级,特殊情况按流程报总经理裁定。其定级起级标准及定级标准如下: 6.2.2 职位异动时的薪酬定级
a、同一职等间发生职位异动时,按其所在新岗位确定薪酬。
b、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按新岗位所在职等中的最低薪酬级别定级,若新岗位所在职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岗位薪酬低,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比原薪酬高一级别的薪酬为其新岗位薪酬级别。c、从现职等降至低职等时,按降职后的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
d、从现职等晋升至高职等时,可有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薪酬与原职等相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生产厂提请综合管理部填写《薪资调整审批表》,经审批后执行。6.2.3 晋级时的薪酬定级
a、原 则
◆ 年资原则:每个员工必须在现有的资格等级上至少满两年,才可晋升到上一薪级,即所谓“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贡献或优秀表现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超常晋级。◆ 考评原则:晋级员工应经过正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 封顶原则:某职位的最终薪级是该职位所在职等中的最高薪级。◆ 超常晋级: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正常规定晋级。b、超常晋级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 当年被评为公司模范员工。◆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c、晋级流程
由所在部门/生产厂以《薪资调整审批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查,行政企管分管领导批准后从下一月开始执行,主管/班长以上晋级还应经总经理批准。6.2.4 降级时的薪酬定级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发生调职的,薪酬按新任岗位最接近的薪酬级别确定;员工经换岗培训后任职新岗位后经考核仍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7、薪酬兑现
7.1 员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门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给予兑现。
7.2 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当月计发;员工职位在每月的15日之后异动,新职位薪酬标准从次月计发。
7.3 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转正薪资从当月计发;员工转正在每月15日后的,转正薪资按半个月计发;转正在每月25日(含)后的,转正薪资从次月计发。
7.4 生产厂停产放假时,放假员工的工资按每月保底工资标准发放。实发时按实际考勤天数计发。7.5 固定工资和各种津贴在每月的15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可顺延,发放及审批流程按照《票据审核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进行考核发放,福利发放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6.6 发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8、相关文件
◆《住房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票据审核与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个人绩效考核制度》 ◆《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9、相关记录
◆《薪资定级审批表》
◆《薪资调整审批表》 ◆《试用期考察表》
10、附 件 ◆《福利津贴表》 ◆《职位体系》
◆《职位薪酬架构体系》 ◆《薪酬表》 ◆《福利津贴表》
1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并解释。篇三:工资薪金制度
工 资 薪 金 制 度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薪资构成
1.薪资依岗位归等归级核薪。薪资由本薪、福利津贴组成。
2.福利津贴: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另行规定;
三、与薪资有关的规定
1.工资应通过自动转帐形式每月支付。发薪日是每月的5日,但如果该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发薪日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2.公司依法从员工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社会保障金和公积金
3.公司实行员工收入保密制度。员工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讨论,打听,攀比收入状
况;且不得向除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外任何人透露个人收入状况。员工若对本人的收入有任何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查询。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一经查实,予以记大过。
四、加班补偿
1.各部门对加班应严格控制,确需加班,应事先填《加班登记表》,经其主管核准后交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加班登记表》是核发加班津贴或调休的主要依据。
1.1 加班津贴与调休的标准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假期工资发放
假期工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法令计算。
六、福利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公司将依法缴付由公司所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奖金
1.年终奖
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留住人才,公司会据年利润状况确定是否一次性发放年终
奖励.八、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为40小时。
九、计算办法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为21.7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7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
日计发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1.75
十、试用期薪资
10.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十一、假期薪资
11.1病假
员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视为医疗期,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期间工资的含义仅指基本工资。
11.2、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3、其他有薪假
仅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分娩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亲假享受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
11.4、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只享受基本工资。
十二、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扣除请假当天的全部工资(按日工资核算)。
十三、代扣款项
13.2、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3.3、社会保险费
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中有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公司代扣代缴。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规定的应代扣款项。
十四、其他:
14.1、对于实习生及临时工执行统一的标准工资。
十五.附注:
1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股东会。
(签章):
签署日期:
2.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篇二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平时按月发放的工资、数月奖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笔者就其中的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问题谈一些看法。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当你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适应的税额,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因此,要降低税负,可以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
一、通过实行双薪制降低税负
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16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6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纳所得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张三每月工薪收入5200元,扣除1600元后为3600元,应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第三级,相对应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具体算式为:
(5200-1600)×15%-125=415元
张三在此收入水平下,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980(415×12)元。但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职工实行“双薪制”,情况就会有所变化。
例2:张三每月工薪收入4800元,年终时另外取得一个月的工资4800元作为“双薪”,全年收入水平不变。他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每月应纳税额=(4800-1600)×15%-125=355元
“双薪”应纳税额=4800×15%-125=59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355×12+595)=4855元
可见,例2虽然全年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与例1一样,企业没有增加工资支出,但实行双薪制,比不实行双薪制为职工节约了125元的税款。“企业可以通过实行双薪制,为职工节约税款”,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呢?让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例3:张三每月工薪收入3600元。
企业不实行双薪制时:
每月应纳税额=(3600-1600)×10%-25=175元
全年应纳税额=175×12=2100元
企业实行双薪制时:(双薪为3415.58=3600×12÷13)
每月应纳税额=(3323.08-1600)×10%-25=147.31元
“双薪”应纳税额=3323.08×15%-125=373.46元
全年应纳税额=(147.31×12+373.46)=2141.18元
即实行双薪制反而会使职工多缴41.18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每月的工资薪金多少时,实行双薪制才能节约税款呢?通过演算发现,3675元是一个转折点(演算过程略),在每月的工资薪金为3675元时,无论是否实行双薪制,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都是一样的。当每月的工资薪金少于3675元时,实行双薪制就不能起到节约税款的作用,反而会使职工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结论一:当职工每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675元时,企业实行双薪制,可以为职工节约税款。
二、通过合理安排月工资、薪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节约税款
所谓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资金。当然也包括我们俗称的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
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适用税率的确认方法是,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各项工资性收入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减去“雇员当月工资收入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以其余额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一次性奖金收入减去“差额数”后的余额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如果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各项工资性收入大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则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除以全年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用一次性奖金收入与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一)合理安排月工资、薪金的发放
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是职工的主要收入,那么,月工资薪金的发放方式是否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呢?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例4:方式一:张三月工资收入7800元,全年收入93600元。则张三每月应纳税额=(7800-1600)×20%-375=865元
全年应纳税额=865×12=10380元
方式二:张三月工资收入68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2000元,全年收入不变。则张三每月应纳税额=(6800-1600)×20%
-375=66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税率按12000/12=1000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665×12+1175=9155元
由例4可见,虽然张三全年总收入不变,但方式二比方式一节约税款1225元。税款降低的关键在于,将部分月工资集中在年底发放,使这一部分收入(12000元)适用的税率由20%降低为10%。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结论二:将月工资分离出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可以节约税款。
那税负是否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到底分离出多少工资才是最优选择呢?下面的例子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例5:张三每月工资收入58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全年入仍为93600元。则张三每月应纳税额
=(5800-1600)×15%-125=50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税率按24000/12=2000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505×12+2375=8435元
这样安排月工资和年终奖,又使税负降低了720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这是因为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将例4方式二中的月工资,又分离出1000元(全年共12000元)作为年终奖,使这12000元的适用税率由15%降低到10%。所以,要想使税负降到最低,就要最大限度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低税率,这就要求年终奖金满足: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00(临界值)。如果年终奖超过临界值,反而会增加税负,如例5中年终奖为25200元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为9535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
结论三:如果月工资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充分利用低税率,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
(二)合理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上面的结论是建立在假设原先没有年终奖的基础上的。其实,大多数单位都会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资金。对年终奖进行合理筹划,同样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作用。
例6:方式一: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
张三每月工资收入49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全年收入为94800元。
每月应纳税额=(4900-1600)×15%-125=37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36000×15%-125=5275元(税率按36000/12=3000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370×12+5275=9715元
方式二:张三月工资为4900元,每月奖金1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18000元,全年收入94800元。
每月應纳税额=(4900+1500-1600)×15%-125=59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18000×10%-25=1775元(税率按18000/12=1500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595×12+1775=8915元
例6中,方式二比方式一少缴税800元,这是因为将部分奖金于每月发放,可以减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从而使年终奖的适用税率降低一个级次,由15%降低至10%,而每月收入并没有因为增加了这部分奖金而适用更高税率。
为了进一步说明问题,再次改变年终奖的发放方式。
方式三:张三每月工资为4900元,每月奖金1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24000元,全年收入94800元。
每月应纳税额=(4900+1000-1600)×15%-125=520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税率按24000/12=2000确定)
全年应纳税额=520×12+2375=8615元
通过进一步改变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又使税负降低了300元。像例5一样,这种节税效果同样是因为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因此也就进一步验证了结论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工资、薪金的发放时间和金额,减轻税负。同时,由于税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应该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3.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篇三
工资薪金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案。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社保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岗位工资。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如岗位有变动,则采取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3.奖金。
(1)全勤奖:每人每月100元。上班时间作如下规定:上午:08:30---12:30 下午:13:00---17:00
各类假期依据《员工休假规定》、《员工考勤规定》决定工资的扣除;
(2)效益奖: 业务或表现突出的员工,可由公司股东会议根据其效益情况决定适当奖励金额。
4.津贴。
话费补贴,按职位和级别和所在的岗位公司决定给予部分职员一定的话费补贴。
5.工龄工资。
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20元;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20元,累计十年封顶。
6.社保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办理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
薪资发放
1.员工的薪资订为每月5日发放上月的薪资。
2.辞职人员的薪资辞职期满后在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第二日发放。
3.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具领,如有缺席或其他事故不能亲领时,可由部门主管代签。
4.公司以现金方式发放。
5.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由公司代为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经预支的费用
第九条薪酬保密
1.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
2.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严重者将受到开除的处分。
4.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如何认定 篇四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那么,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缴纳的“五险一金”中扣缴的个人部分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5.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五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6.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篇六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处理
0 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包括: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动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不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适用税率都不尽相同。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又是最与广大工薪族的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本文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一谈工资、薪金所得税常见问题的理解和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应税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他们取得的劳动报酬,是以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形式体现。
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若干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补贴有: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④托儿补助费。享受免税政策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有: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③按照有关规定从提取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困难补助;④抚恤金;⑤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⑥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2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办法
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税,首先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以每月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如下: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
2.1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甲某2008年9月应发工资5000元,当月交纳养老保险400元、医疗保险100元、失业保险100元、公积金500元(三险一金按当地规定标准交纳)。计算甲某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400-100-100-500=190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甲某应纳税额=1900元×10%-25=165元
2.2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奖金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甲某2008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计算甲某全年奖金收入应纳税额?
12000÷12=100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甲某当月工资低于扣除标准(当月工资1500元),那么甲某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2000-(2000-1500)]÷12=958.33元,查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税额=[12000-(2000-1500)]×10%-25=1125元。
2.3 内部退养人员计税办法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办理内部退养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出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
【例3】乙某2009年2月因单位减员增效,办理内退,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有2年。当月领取工资1500元,一次性补偿金24000元。计算乙某2009年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24000÷24+1500-2000=50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5%,应纳税额=(24000+1500-2000)×5%=1175元。
2.4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税办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交个人所得税。
【例4】2009年3月由于法人变更丙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补偿金15000元。丙某在该单位工作年限5年,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月1200元。计算丙某2009年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丙某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1200×3=3600元,(15000-3600)÷5-2000=28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5%,应纳税额=(15000-3600)×5%=570元
2.5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7.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篇七
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及级距对比表
按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夫妻投靠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②结婚证(3年以上);③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④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⑤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
55137209 昆山人才市场 户籍管理
57379919-362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8.中医会馆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篇八
有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支出(以下简称“员工辞退福利”)应作为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其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不应作为工资薪金项目。
员工辞退福利是否作为工资薪金项目正是税收与会计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此,员工辞退福利是会计上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中可以看出,一是条例中的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二是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任职或者受雇”,因此不应作为工资薪金。
对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解释道:“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谓任职或者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出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应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
因此,员工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核算范围,但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范畴,而可以作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员工辞退福利国家税务总局曾有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见,老税法下也没有将员工辞退福利列入工资薪金总额(原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若计入工资薪金将无法全额在税前扣除),新税法亦然。若将员工辞退福利计入工资薪金项目将扩大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9.新税法下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规定 篇九
(一)工资薪金支出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1600元,而对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明确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新税法还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和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旧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新税法继续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只是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同时加大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将职工教育经费由工资总额的1.5%调整至2.5%,意在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
(三)业务招待费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或者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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