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2024-07-07

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共8篇)

1.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一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论文

一、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目前,天津辖内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业之前必要条件,同时按照《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其及辖内分支机构的机构信息变化进行备案。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从起,天津分行的综合执法和综合评价工作中就已包括了金融机构编码工作。前者按照牵头部门的年度安排同步进行相关机构编码的抽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进行落实。后者则是在年末分行对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中将其机构编码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判标准之一。结合“两综合,两管理”,机构编码工作的监管手段不断增多,力度不断增强。反之,随着金融机构编码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势必会加强人民银行各系统或者说各业务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各业务之间的联动检查提供了便捷或可能,从而促进“两综合,两管理”中其他业务的检查监督效率。

二、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已推广近四年的时间,操作流程得到梳理、验证和规范,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基本建立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体系。同时,经过长期的业务实践和系统操作,也有些具体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制度条款的`修订和颁布不及时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于颁布,内容涉及金融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编制规则,信息的新增、变更或撤销流程,罚则等。上线之初由于涉及的机构范围比较小(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应用效果较好。随着信息管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暂时无法用《规定》进行解释和操作。例如,三方支付、珠宝商以及拍卖行等机构的信息报备起初在“系统”与《规定》中均未涉及,后经问题反馈,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但《规定》中未修订相关条款。类似问题在信息管理工作的实践过程中也会碰到。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系统”功能更新比较快,但制度的修订和颁布相对滞后,造成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

(二)金融机构编码推广力度不足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的落脚点是促进金融机构编码的应用,以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经过几年的积累,“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量已达到一定规模,但应用的范围比较小,目前仅有总行金融统计系统正式在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有限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身的非核心系统中有所应用,距离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的目的尚有距离。同时,由于应用范围比较小,金融机构对机构编码工作意义还停留在普通的工作层面,只是根据相关规定被动地进行信息的申报和编码的获取,造成机构内部对相关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主动性。

(三)处罚细则不明确

从《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对金融机构迟报、漏报或干脆不报等方面的处罚细则不够明确,缺乏具体惩处措施,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有限,这就会造成机构对此项工作的不重视和不积极。从天津的机构信息申报和备案的情况分析,1至6月份、10至11月份,每月的信息数据变化量不大,总计新增机构43家,变更机构91家。7、8、9月份共新增机构118家,变更机构2585家,撤销机构32家。变更机构数量明显增大,占全年变更机构的88.1%。究其原因,是金融机构平时积攒了大量的数据变更申请,导致期间金融机构信息变更数量猛增,不仅不利于年度验证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会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及时修订《规定》条款

在多年的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方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反馈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增加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结合基层央行的实际和对《规定》“、系统”的理解和认识,建议总行尽快出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各项内容,包括对迟报、漏报等的时间确认,责任追究,处罚的具体手段等。消除《规定》中的不明晰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规范操作流程,明确管理职权,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各类机构信息的申报

为增加金融机构信息主动申报和备案的积极性,除了在制度上的明文规定和处罚细则,更多地应该在人民银行体系内的系统推广和行政审批的过程中将金融机构的编码纳入其中,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使得金融机构编码的概念固化其工作流程中,例如,涉及金融城市网入网许可等相关规定的出台,以及反洗钱、征信等业务系统信息的报备工作,均将金融机构编码的申请作为必要条件。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金融机构会逐步了解和切实感受到金融机构编码在实际工作中和行业规范中的意义。

(三)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在系统操作上,适当将信息管理工作前置,增加金融机构的录入权限,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而将人民银行工作的重点放到后台的审核和管理上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现年检流程电子化记录功能,便于信息的提交和统计,进一步解放人力,为年度验证检查工作提供有效手段。

(四)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专业队伍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建设。应加大对金融机构编码工作的培训力度,除做好行内培训外,还要重点做好面向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培训。一方面,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科学进行人员配备,主动报备人员变更。另一方面,对工作中涉及的业务难点进行重点研习,学习相关领域业务知识,促使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充实金融机构编码建设工作人才队伍,建立长效人才培养机制。

2.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二

一、加快金融标准化建设, 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

当前, 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大环境, 因此加快推进中国金融标准化建设, 实现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是增强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提高金融业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央行李东荣行长助理曾指出, 实施金融标准化战略, 是我国振兴金融业的长远大计。近年, 央行通过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积极推进中国金融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完善、应用及管理, 加强同国际金融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与交流, 加强金融标准在具体业务领域的应用, 将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提高金融行业整体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不断推进。央行2005年开始采用ISO20022标准, 并逐步在二代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等重要系统中应用, 在此基础上将实现金融业信息系统“直通式”流程处理, 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的标准化, 对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

二、金融机构信息管理现状

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提升共享效率, 2009年12月, 央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新的14位机构编码 (以下简称“编码”) 将是金融机构在金融统计方面央行唯一认可的身份标识。为进一步落实《规范》, 2010年6月央行发布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同时, 与《规定》配套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也正式上线运行。实际工作中, 在规定条款、应用推广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给推进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一) 规定条款

1.实际工作中会存在机构性质发生变化时引起的包括总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名称整体变化, 需要由央行总行变更三级分类编码 (如联社更名银行) , 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具体如何操作。

2.对辖内金融机构信息进行年度验证的具体的原则和内容没有细化说明, 因此分支机构今后在自行组织此项工作时没有可依据的细则和制度。

3.未明确指出编码的应用范围、领域, 业务关联度不高, 同样未规定编码在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间互通共享的方式。

4.央行科技部门不具有对外执法权, 因此在对金融机构进行要求其出具相关证照的现场检查时, 检查权利的执行带有一定的勉强性。

5.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处罚细则、责任追究均不够完善, 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也未指明。

(二) 应用推广

目前包括央行在内应用编码的系统非常之少, 虽然由央行金融统计监测类系统来约束金融机构使用编码, 但在与金融机构具有频繁业务关系的系统 (如会计类、信贷类、国库类) 中还未应用, 由此可见央行在推广应用编码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很大不足。

虽然央行已正式发文, 将《规定》和《规范》通知至所有金融机构, 但通过两次集中的信息验证发现大多金融机构对央行标准信息化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对机构信息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在没有积极向上级部门咨询相关工作;不清楚编码的作用和意义;对信息核对和检查工作不够积极主动;联系人经常变动, 变动时没有相关事项的交接;职责部门不明确, 互相推诿等。诸如以上问题的存在, 使得央行分支机构在与当地金融机构就此项工作进行沟通时, 落实不够, 效率不高。

三、加强金融机构信息管理, 助推金融标准化建设

央行通过各类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会以及各种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规定》的宣讲力度。同时, 为金融机构开通系统访问接口, 授予查询权限, 使其可及时掌握所辖分支机构信息。央行总分行应从高层与各金融机构的总分行进一步沟通协调, 使其分支机构能够充分重视并积极贯彻执行, 以便央行支机构更高效进行组织部署。

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积极向上级部门咨询, 落实专职部门负责, 指派专人作为联系人, 以便及时报备机构信息变动所需材料。

3.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三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支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农村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是指由银监会统计和认定的西部偏远地区乡(镇),名单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存(贷)款平均余额,是指金融机构(网点)在年度内每个月末的存(贷)款余额平均值,即每个月末的存(贷)款余额之和除以月数。如果金融机构(网点)为当年新设,则存(贷)款平均余额为自其开业之月(含)起的每个月末的存(贷)款余额平均值。

本办法所称月末贷款余额,是指金融机构在每个月末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具体统计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所称年平均存贷比,是指金融机构当年的贷款平均余额与存款平均余额之比。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涉农贷款,是指符合《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涉农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票据贴现,以及自上年度开始以来从其他机构受让的信贷资产。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第六条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业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

政府扶持,是指财政部建立定向费用补贴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

商业运作,是指金融机构按商业经营规律,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风险可控,是指金融机构在加大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指标,控制相关风险。

管理到位,是指财政部门规范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审核,及时拨付,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一)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二)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

(三)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70%(含);

(四)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重复享受补贴。

第八条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7∶3、8∶2、9∶1。

第九条 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可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分别为自该机构开业当年(含)起的3、4、5年内。如果农村金融机构开业时间晚于当年的6月30日,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从开业次年起开始计算。农村金融机构开业超过享受补贴政策的年数后,无论该机构是否曾经获得过补贴,都不再享受补贴。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财办预〔2005〕5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以下几类贷款不予补贴。

(一)当年任一时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的贷款;

(二)注册地位于县级(含县、县级市、县级区,不含县级以上城市的中心区)以下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在注册地所属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三)注册地位于县级以上区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网点在所处县级区域以外发放的贷款;

(四)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在其所在乡(镇)以外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于下一年度拨付,纳入金融机构收入统一核算。

第三章 补贴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财政部根据全国农村金融机构当年贷款平均余额预测和规定的补贴标准,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中央财政预算。补贴资金原则上在预算安排额度内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 财政部每年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转拨,由县级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

第十四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做好本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拨付补贴资金后,及时编制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报告,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审核后,于财政部拨付补贴资金后3个月内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按年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补贴比例,计算贷款平均余额和相应的补贴资金,向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申请;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县级分支机构为单位汇总申请。

第十八条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金融机构应当于下一年度2月20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存款和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村镇银行年均存贷比等数据。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当年存款和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等情况,作为今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反映本机构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各网点的当年贷款发放额、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幅、申请补贴资金金额等数据,并附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机构在当地设立网点的批复。

(二)县级财政部门收到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金融机构的补贴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本县贷款发放和补贴资金情况表(见表2)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等。

(四)省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送专员办审核。

(五)专员办收到省级财政部门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省级财政部门在5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包括本省和各县贷款发放和补贴情况表(见表1及表2),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

(七)财政部审核后,据实向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八)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央补贴资金和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逐级转拨。

(九)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

(十)需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拨补贴资金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报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转拨补贴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认真如实统计和上报本机构贷款发放和余额情况。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应当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本机构该季度每月的贷款发放额和月末余额等数据,作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对行政区划内金融机构的补贴申请工作进行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 专员办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和各项监管指标完成情况认真审核,出具意见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专员办应当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规范审核拨付程序,保证补贴资金专项使用。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当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补贴资格、追回以往年度已拨补贴资金、通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不执行国家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不按时报送相关数据的,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暂不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或取消其获得补贴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专员办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金融机构虚报材料骗取补贴资金,或者挪用补贴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追回已拨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地方财政部门不按规定安排和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的,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未能限期整改的,上级财政部门可暂停或取消该地区享受政策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0年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0〕42号)同时废止。

附表:

1.省(区、市)金融机构贷款发放及补贴情况表(略)

4.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四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荣泰煤矿应急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长:李永平

副 组 长:亢开峰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供应科、救护队、保卫科、武装部、医院、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应急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 挥:李永平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 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指挥机构人员职责: 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风科: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综合办: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7)劳资科、财务科:参与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9)财务科:负责应急救援各项费用计划和及时拨付,确保救援资金及时到位。

(10)团委:协助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11)保卫科:负责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参与地面火灾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12)医院: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派遣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并做好药物及医疗器材储备。

(13)供应科: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14)监控室:负责保障应急过程的通讯畅通。

(15)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16)后勤科:负责抢险人员的食宿及抢险救灾车辆调度、食宿接待等生活事宜。

(17)运搬工区:负责及时运送人员和救灾物资,满足抢险需要。

(18)采、掘及辅助工区:负责核实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人数,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安全撤离,并如实详细地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发生原因等),随时接受指挥部命令,完成有关抢险任务。

三、应急救援小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小组。

(1)技术保障组。

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科室(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职责:及时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现场抢救组。

由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任组长,事故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矿救护中队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侦察、探明灾区情况,实施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对遇险人员的抢救,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3)医疗救护组。

由矿分管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受伤人员转送和卫生防疫工作。(4)警戒保卫组。

由矿分管保卫科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人员疏散、戒严、救援队伍引导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必要时请指挥部批准,向公司保卫处或地方公安部门提出支援申请。

(5)物资供应组。

由矿总会计师任组长,供应科、综合办、财务科、机电工区、后勤科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环境监测、应急通讯保障、电力供应,各项抢险费用的计划和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6)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站站长任组长,安监可、工会、劳资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搜集原始资料,形成事故报告。

(7)善后处理组。由矿分管工会、信访稳定工作的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劳资科、团委、医院等部门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伤保险、理赔和生产恢复等善后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由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安监科、综合办等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矿领导指示,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事故报告起草工作。调度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在矿长及其他矿领导未到达之前,担负起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

2、掌握清楚事故动态,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

3、将事故详细情况汇报给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协助救援工作。

4、参加事故的处理分析。值班调度员职责:

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并根据事故性质、大小立即报告矿长、矿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涉及十项应急处置权内的直接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在矿长和矿其他有关领导的领导下,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十分钟内到调度室集合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根据领导安排汇报公司及救护大队)主要记录: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及潜在危险等。

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5.第十章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篇五

案例讨论:

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在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提示了许多风险因素,以下列出的是其中的一部分:

(1)本行历史财务及资产质量数据反映了与本行不良贷款相关的特定重大非经常项目。

(2)本行的贷款分类和准备制度在某些方面有别于若干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

(3)本行的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4)本行可能无法变现获得本行的贷款组合抵押品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5)本行部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实施时间不长,这些政策和流程的遵守及其有效性尚待充分验证。

(6)本行不一定总能发现和防止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7)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8)若干承诺和担保可能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

(9)本行可能面临本行无法控制的利率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

(10)本行受到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管制和汇率日后变动的影响。

请问:以上这些风险因素都属于哪种风险?据你所知,建设银行都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规避风险? 案例分析:

建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达成的条款履行义务的风险。建行信用风险主要涉及建行的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与承诺和其他资产负债表内外信贷风险敞口。

为管理信用风险,建行采用了规范的信贷业务政策和流程。该信贷业务政策和流程由风险管理部连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审查和修订。

(1)贷前调查

建行客户经理通过与来建行的贷款申请人面谈或者通过主动寻求具信誉的目标客户启动公司信贷业务程序。建行主动营销我们认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这种判断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经济状况及其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前景分析。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客户经理的最初筛选,将被要求提交—份正式的信贷申请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文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所有的公司类贷款均由客户经理受理信贷申请,并在呈报信贷审批前由受理分行组成一个团队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通常包括:①评定信贷申请人的信用等级;②评估贷款的抵押品(如有);③对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评估贷款项目的风险、回报和现金流量。评估结论成为贷款申请报批材料的组成部分。

(2)信用风险评级

1999年建行开始采用人工打分卡系统评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2003年,建行试行了信用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公司类客户的初始信用风险等级。从2004年开始,建行对所有新贷款的客户均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包括展期贷款和到期贷款的续贷,但不包括①低风险贷款,包括有足额存款和国库券担保的贷款;及②给予刚刚成立尚无足够信用记录的公司的贷款。对借款人是刚刚成立尚无足够信用记录的公司,建行通常对具控股股东或发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能否向其发放贷款。

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风险评级时,建行主要考虑—系列的定量与定性因素,包括申请人的信用历史、财务状况、资产流动性、管理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客户经理也会通过现场访问,与申请人的管理层面谈收集其他信息。贷款申请人经评定被归入的信用风险评级的有效期为一年。于2005年6月1日之前,建行以七个等级评级:AAA、AA、A、BBB、BB、B及F。就2005年6月l日以后的贷款而言,建行以十个等

级评级:AAA、AA、A、BBB、BB、B、CCC、CC、C及D。建行为了进一步集中管理信用风险,限制了分行的信用等级认定审批权力。例如,唯有总行才有权认定审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客户,总行和一级分行才有权认定审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客户。

建行通常只对AAA级客户:和经总行特别批准的部分AA级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对于其他申请人,建行一般仅提供财产和货币性资产担保或第三方保证贷款。建行规定只接受优先担保物权,偶然也会接受次级担保物权。此外,除非是足额的定期存款或国债作担保,否则建行一般不向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下(2005年6月1日之前为BBB级或以下)的申请人提供新的贷款。

(3)抵押品评估

通常新贷款的抵押品价值需由独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于内部按季度对抵押品价值潜在的任何重大变化进行审查。有抵押的贷款因抵押品种类不同而执行不同的贷款对价值比率上限,如下所示:

对于第三方保证人保证的贷款,需要根据适用于主要义务人的有关流程和标准,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履行相应保证责任的能力进行评估。

(4)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

建行借助1998年实施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即CMIS,作为就建行的信贷组合进行信贷资产分析及报告的主要数据来源。建行也作为试点启用了CRREW系统,该系统有助于初步评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和就特定贷款区域、行业、产品或客户,进行风险的集中度及共累积的预警。结合使用CMIS和CRREW两个系统,建行希望能够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更好地对公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且更有效地监控建行信贷组合的质量。

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建行于1998年启用的CMIS收集和维护了建行贷款、公司类客户、以及相关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信息。CMIS是就建行的信贷组合进行信贷资产分析和报告的主要数据来源,也是管理和监控建行公司和个人贷款、进行贷款分类,以及向外部监管机构和内部研究部门提供信息的重要工具。

②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

建行于2003年9月开始试点使用CRREW系统,该系统既可用于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也可用于信贷监控系统。该系统可以分析来自CMIS的信息,来自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外部信息源的信息,以及来自对外公布的资料中包含的建行现有或潜在借款人的财务或经营信息。

CRREW系统使信用风险评级程序自动化,目前作为辅助、最终将取代建行尚在使用的人工打分卡信用评级系统。该系统通过使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决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建行根据历史信贷经验以及借款人所处的地理区域、行业类别、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其他因素发展并定期更新该指标体系。CRREW系统还按区域、行业、产品、客户进行建行的贷款组合集中度的监控和管理。基于建行信贷组合违约的经验数据和所掌握的其他信息,CRREW系统生成提示特定贷款区域,行业、产品或客户潜在风险水平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用这些风险预警信号对现存客户和营销准客户进行管理。

建行相信CRREW系统在中国的商业银行所用的此类系统中居领先地位。建行计划在2005年底前就建行公司类银行业务全面运用CRREW系统。此外,建行计划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运用一套量身定造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以改善建行个人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因不能及时以合理价格将资产变现以为建行的负债提供资金的风险。建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贷款、交易、投资等提供资金的活动以及对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遵守规定的流动性指引,并在出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满足股行建行偿付义务的需要,并在出现投资及贷款机会时及时提供资金。建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日常的流动资金头寸管理。

建行的正常运作主要通过客户存款获得资金。因此,各分行严密监控其存款水平和相关的流动性需求。一旦流动性需求增加,各分行可从上级行和总行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如任何分行的存款多于其流动性需求,该分行可通过内部资金转移系统将资金集中上存总行。建行还大量持有央行票据和中国国债等流动资产,可通过在市场上兑现该等资产满足建行潜在的流动性需求。为满足部分流动性需求,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外,还在人民银行保持足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如果流动性需求进一步增加,建行还可以通过银行间货币市场灵活地拆入资金,尽管建行历来是该市场的净资金拆出方。

根据现行的银行监管要求,建行需要满足与流动性有关的若干运营指标,包括:(1)流动性比率;(2)银行间市场拆入、拆出比率;(3)存贷比率。建行按季度监控这些比率。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指市价变化而引发的资产负债表内外损失的风险。上述变化的成因,可能是利率、汇率、股价及商品价格等可观察市场变量的变化,及会影响对市场风险敏感的工具的其他市场变动。建行承受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建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以及资产负债表外承担及担保,包括自营性投资账户及银行账户。建行的自营性投资账户主要包括建行以自营方式持有做买卖及投资用途的证券和货币市场拆放。银行账户则包括余下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建行用于监测市场风险的主要风险计量和控制工具是建行银行账户及交易组合的缺口分析及压力测试。此外,建行采纳严格的授权权限,有关权限按照产品类别、员工经验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定。建行的目标是力求充裕的财务回报,同时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历史上,利率和汇率均由中国政府管制和厘定,建行因此面对的市场风险不大。随著政府对利率、汇率监管的逐步放松:中国金融服务机构竞争力的增强,建行将日益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建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建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及监管其实施。建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订程序,藉以识别、评估、计算及控制市场风险,从而实施建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建行资金部每日为其本身账户及代表建行客户管理建行投资组合、对市场风险进行日常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利率水平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财务状况受影响的风险。建行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建行业务组合期限或重定价期间的错配,期限错配可能使净利息收入受到当时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

2004年以前,建行主要通过基于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及负债期限结构来管理利率风险敞口。2004年起,建行也开始通过缺口分析来测算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利率风险敞口,它提供了资产及负债重定价特征的静态分析。建行还针对自营性投资账户和银行账户及其选定组合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此外,对投资组合中的债务工具进行久期分析,以通过衡量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来评估债券的潜在价格波动。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人民币债券(但不包含绝大部分在投资组合中的应收款项)和外币债券的久期分别为1.79年和2.54年。建行还通过利率敏感分析、风险价值分析、压力测试来测算建行投资组合因潜在的利率变化引起的风险敞口。

建行通过利率掉期和利率期权等衍生工具合同来对冲外币交易和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由于国内市场的对冲工具不够发达,建行一般不使用利率对冲工具对冲人民币证券的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行本身账户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建行面临的汇率风险是由于持有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管理建行汇率风险,建行尽量使每个币种的借贷间互相匹配。此外,建行利用即期和远期合同对冲因外币投资和同业拆借交易产生的外汇敞口头寸,在外汇管理局允许的范围内,建行会在同一营业日对大多数代客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风险敞口平盘。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源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不足和过失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各职能部门负责评估本身的操作风险,并执行建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以评价各部门有否遵守建行的政策和程序。建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则负责评价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有效性。

(1)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建行管理的核心是强化内部控制并培训员工执行各项政策和程序,尤其是新近颁布的政策和程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建行制订和实施了涵盖各分行层面许多主要业务活动的政策和程序。建行所采取的措施有:

划分部门的职责,包括业务部门、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分离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岗位,建立建行业务操作的制约平衡;

实施关键岗位人员集中委派和轮换制度,特别是各分行的主要会计和财务控制岗位;

集中在关键的操作环节实行审批权限,如在信贷审批和贷款分类环节;

建行制订了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建行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建行制订了政策和程序,管理人员需要对下属的犯规行为负责;

强化实施对员工违规行为的报告和更加严格处罚的规则;

通过设立反洗钱处,及根据人民银行的指引实行相关政策和程序,强化对反洗钱的监控工作。

此外,为降低因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引起的操作风险,建行对重要的数据处理系统都进行数据备份,同时正在开发计算机灾害恢复中心,为操作数据进行自动备份。

2003年启动的[风险管理平台]工程旨在整合建行所有业务活动与各分行的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该工程旨在针对及改善:①建行内部控制环境;②建行内部控制计划;③建行内部控制的实施、操作与监督;④评估与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及⑤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与沟通。建行相信该工程完成后,将通过实现监督与制约、高效与透明来增强建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预计该工程将于2005年年底前在建行全面推行。

2005年,建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监管建行遵守适用法规及建行本身的政策和程序的情况。此外;合规部亦集中加强雇员对信贷审批程序的问责,并监察员工是否遵守有关政策及程序。另外:合规部亦负责通过其反洗钱处执行建行的反洗钱政策。

(2)内部审计

建行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职能的重要性。建行审计部独立于业务部门,并通过运用独立报告制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独立评价。

1999年,建行在分行总审计室外,设立了八个区域审计分部,负责对其各自所辖区域内各一级分行的审计;在一级分行设立了总审计室,主要负责对相应地理区域内一切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6.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篇六

•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

•(1)远期结售汇业务

•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包含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和利息互换的货币掉期业务。•(2)综合头寸管理

第四节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①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应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

•②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

•③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第四节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④外汇管理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考核和监管。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银行应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考题举例

•(2009)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应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 •B.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内

•C.银行应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D.对于临时超过本银行综合头寸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之后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2.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1)证券公司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外币资产管理业务、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等。其中,绝大多数证券公司以外币有价证券的经纪业务(即B股经纪业务)为主。

7.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七

一、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资产管理即为特定的金融机构给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就是各类金融机构为受委托的资产管理人, 利用其在金融、人才、信息等综合优势, 将客户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从而最大程度将客户所委托管理的资产实现最大化。金融机构作为被委托管理者, 客户作为资产拥有者, 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

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对比

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可以分为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与保险。其五者之间资产管理产品种类、营销模式、盈利模式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均存在一定差异。

(一)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种类对比

银行主要资产管理业务内容:理财计划。主要包括以下产品:期次产品、结构化产品、QDII产品、资产管理类产品等。证券公司主要资产管理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产品:定向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基金公司主要资产管理内容为证券投资基金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其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包括单一客户业务、多个客户业务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主要资产管理内容为:单一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其中单一资金信托包括非银信理财单一资金以及音信理财单一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分为结构化与非机构化;财产信托主要为以应收账款债权信托为主要内容。保险公司主要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委托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专项资产管理。

(二)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营销模式对比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营销模式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 银行的营销渠道优势最为突出, 其客户资源优势也十分明显。银行最为核心金融机构, 客户覆盖面广泛, 粘度较高。基金公司营销渠道劣势最为明显, 不具备独立直营渠道, 依赖性强。

(三)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盈利模式对比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盈利模式对比详情见表2.

(四) 不同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对比

银行:投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等其他金融机构产品;证券:1) 根据不同种类可以实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投资;2) 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可以投资于券商资产管理;3) 保险公司可委托券商进行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银行理财、信托产品与保险都可以投资公募基金与基金公司资产管理;2) 银行为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托管服务。信托:理财、保险都可以投资信托产品;2) 信托产品投资基金专户理财、定向资产管理。保险:1) 银行可以作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督者;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

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

(一)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总结

由于篇幅限制文章没有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详尽全面的对比, 现对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概述[3]。就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程度来看, 基金、商业、保险、信托与证券依次递减;就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定位来看, 信托、证券为高端机构客户市场, 银行、保险为中端机构客户市场。就资产管理业务运营来说, 信托资金运用优势最为突出, 投资与运用结果最佳;证券与基金关注证券市场, 运营结果尚待强化;保险与银行关注货币与债券市场, 业绩稳定而持久。

(二) 不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策略

1. 商业银行

银行要发挥其客户覆盖广阔、客户资源与营销渠道的优势, 更多的专注高端私人业务与中端大众理财业务。实现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将理财产品朝基金化运作方向发展, 注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在高端私人业务方面可以针对高端客户的不同需求开展个性化资产管理服务, 开发针对性强的产品, 从而吸引高端客户, 帮助客户实现高效资产配置。

2.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要在恰当的时机时发挥其财富管理与一、二级市场连接的优势, 设计研发不同产品来满足机构与散户不同的资产管理需求, 进而实现市场细化, 提供更加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对于大规模证券公司来说, 应该要发挥其投研一体化的优化, 构建资产管理服务导向, 延伸资产管理的价值链, 增加服务的根本价值。

3.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多元化的营销策略, 从而来弥补自身营销渠道的缺陷, 从而依赖银行与券商逐步转型为电商、直营或第三方销售企业等多元化销售渠道。强化与优质客户的沟通, 全方位提升品质与社会影响力。

4. 信托公司

根据信托公司的高收益与高门槛的特征, 其应该着重关注维护高净值的客户群体, 拓展收益浮动产品, 重视证券投资管理能力, 着重建设自由营销渠道来弥补自身缺陷。信托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 突破理财产品局限, 拓展以“信托”为目的的产品, 着重开发信托在社会公益、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市场。

5.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应该开拓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新兴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严重进程推进, 保险公司迎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应抓住该时机, 在稳定中低端资产管理份额的同时, 着重开发养老金领域, 关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市场对象。

四、结束语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研究能够推动金融服务完善, 实现金融服务创新, 提高金融行业工作开展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可以看出, 金融资产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虽然不尽相同, 但是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最为关键的就是摸清市场需求, 细分市场,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不同产品与计划。

摘要:伴随着经济发展繁荣的脚步不断前进, 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了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普通的金融服务之一。2012年我国金融会议就提出了要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功能的号召。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成为了金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与基调。金融机构凭借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其投资实体经济服务功能。资产管理业务的普及与推广对我国金融行业改革, 完成经济转型来说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不同的金融机构其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均存在一定差异, 现文章就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进行对比。

关键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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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秀丽.中国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及建议[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0, (09) :38-43.

[3]宋根苗.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对央行的启示与借鉴[J].海南金融, 2010, (12) :22-25+32.

[4]蒋琳玲.各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手段: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开始[J].改革与开放, 2009, (11) :135.

8.金融机构信用管理 篇八

【关键词】金融机构;人文关怀;管理理念

一、基层金融机构实施“人文关怀”管理理念的必要性

1.实施人文关怀是实现基层金融机构内部和谐的必要手段

员工是推动业务发展的主体,如果员工在工作中的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员工心里缺乏归属感、成就感和认同感,必将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当前伴随着金融产品的日益同质化,业务经营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银行业员工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员工更容易产生消极、抱怨等负面情绪。如果人文关怀不到位,这种负面情绪得不到及时消除,必然导致士气低落,工作无法推动,进而阻碍经营业绩、创利能力的提升。

2.实施“人文关怀”管理理念是金融机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经营效益的提升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个企业经营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企业有效实施人文关怀的前提条件。人文关怀是解决影响员工“幸福指数”的工作和个人问题,是企业追求效益的目的之一。“人文关怀”管理理念,将经济实力的提升与员工工作主动性及全员凝聚力的提升有效结合,必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整体形象。

二、当前金融机构人文关怀工作存在的不足

1.基层员工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生活环境较差

当前基层员工工资待遇不高,为提高生活水平,员工容易想其他事、干其他事,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本职工作中,个别员工甚至走偏门、走歪路,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纪活动。员工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员工个人、家庭生活,也阻碍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此外,基层员工特别是偏远乡镇网点员工工作生活环境较差,食堂及住宿条件设施相对还较落后,乡镇网点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相对较为匮乏,员工的幸福指数不高。

2.员工工作压力增大,缺乏相应心理疏导机制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员工业务营销的压力日益增大,面对的困难也更为艰巨。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员工有时工作找不到方法和途径,营销业绩提不上去,导致收入及生活水平不高,就很容易产生消极、抱怨等负面情绪,但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员工相应的心理疏导机制却不健全,员工的倾诉渠道还不畅通,有效化解员工负面情绪的措施还很苍白。

3.员工职业晋升通道较窄

青年员工职业晋升诉求较高,但基层行由于人员压力,部分青年员工在一线同一岗位待的时间太长,不能得到综合锻炼,往往容易产生消极情绪,丧失斗志,甚至产生对现任岗位、对本行的种种不满。在职业发展受阻的情况下,青年员工辞职、跳槽的现象与以往相比明显更为频繁,严重影响到基层金融机构后备人才的储备和队伍的稳定性。

三、实施“人文关怀”管理理念的途径

1.深化民主管理,大力推行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薪酬分配向基层倾斜力度,适当提高柜员岗位等级,对业绩优良、工作敬业的低学历、工龄长的柜员适当提高薪酬等级。二是领导带头作公道正派的表率。坚持不论亲疏,“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使员工看到希望,对前途充满信心,将全行员工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踏实干事上来,让全行员工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干劲和心态。三是完善干部选拔制度。在干部选拔上,切实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过程公开、结果透明,促进和保障人人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固化“关系不用找、干部不用跑”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机制。

2.根植合规理念,杜绝员工违规

一是强化内控管理。构筑全面风险管理平台,从员工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入手,持续开展有效的合规风险培训和教育项目,强化员工合规教育培训,深化员工对合规政策、合规职责、合规意识精神实质的理解,使合规观念深入每位员工内心。二是加强信贷管理。强化对每一笔授信业务的动态监管,健全信贷业务责任约束机制,严防员工利用办贷职权跨越雷池违规操作,不给员工违规犯法的机会。

3.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家园文化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从狠抓“三小五小”建设、关注员工身心健康、体察员工生活疾苦等方面全面实施关爱行动。二是强化感恩教育,增加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把員工个人努力、个人贡献和银行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以达到企业文化、企业利益与员工个人文化、个人利益的趋同、和谐,增强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关心青年大学生员工的成长。为员工规划好职业生涯,建立起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用人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员工愿意扎根基层。四是关心员工文化娱乐生活,陶冶员工思想情操,增强员工团队意识,提升员工向心力、战斗力。

4.激发正能量,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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