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2024-10-11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共4篇)

1.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篇一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名称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须提交。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名称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名称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二、住所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3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跨原审批机关管辖的迁移登记还需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和批准证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住所变更后,企业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修改章程批准和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持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向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备案,住所变更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须提交该决议或决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股东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5 6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公司。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章程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章程修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章程的备案。

四、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减少至实收资本数额的毋须提交。6 公司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司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适用于减资。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实收资本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六、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七、营业期限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八、股东名称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姓名变更,提交户籍证明文件原件的,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九、股东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 3 4 5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指新增加的股东)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7 法律文书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所投资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8 9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4、5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质权人或受益人获得股权、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4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十、股东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4 5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十一、公司类型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变更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6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非原发起人的,外方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要求同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规范。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应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8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10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内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增资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的毋须提交。(8)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除此之外,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的文件。

十二、国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公司登记 改制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原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臵方案(含职工安臵),并附改制企业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产权交易所确认的国有资产转让协议或者产权交割证明; 4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出让手续的毋须提交。6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 7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8 改制后外商投资公司章程;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10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1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包括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境外股东或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改制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 15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十三、迁移登记

l、公司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的申请报告

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它涉及变更的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迁移的公司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十四、外商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一)吸收合并

1、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各方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9)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10)公司执照副本;

(11)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材料。

2、被吸收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按照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2)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3)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各合并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合并各方权力机构作出的合并决议或决定;(3)合并各方订立的协议;

(4)合并各方刊登合并公告的报纸报样;

(5)被吸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新设分立

1、分立后新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原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3)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派生分立

1、原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2)原公司权力机构作出的分立决议或决定;(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原公司关于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变更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原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公司执照副本;

(9)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材料。

2、新设立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公司权力机构关于分立的决议或决定;(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4)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须报经批准的,还需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一、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聘用、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公司盖章的《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4 5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分公司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加盖公司印章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清算组成员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外商独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3、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境外股东(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已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以上标明“领取或从网站下载表格”的申请书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申请人可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下载,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

2.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年**月**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决议),**有限公司股东甲方**与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交割如下股权:

甲方**原持有**有限公司的以货币形式认缴的股权100万元,占认缴比例的100%,认缴时间2025年2月1日之前缴足(目前未到位),现自愿将其持有的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的股权100万元,占认缴比例的100%,认缴时间2025年2月1日之前缴足(目前未到位),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转让的**有限公司的以货币形式认缴的股权100万元,占认缴比例的100%,认缴时间2025年2月1日之前缴足(目前未到位),甲方**放弃该股权,经甲乙双方同意,该股权已转让完成,特此证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3.企业股权转让的所需资料有哪些? 篇三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其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找大状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股权转让的15项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相关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诉讼中,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找大状律师。

4.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提交材料 篇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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