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1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选6篇)

1.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文件

泉洛教人〔2011〕31号

关于做好2011年洛江区

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1年洛江区教育系统聘用合同书签订工作,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现将聘用合同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全区在编在岗的教职工(2011年招聘入伍的新毕业生以就业协议书为准,暂不列入签订对象)。

二、签订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8月20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每人一式3份(学校、个人、主管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各一份),并贴好照片。

三、注意事项

1、合同书填写应认真、严肃、规范、完整,不得涂改。-1-

若有涂改之处应盖本人私章或手印, 学校再盖校对章。各校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

2、合同书、简明表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的姓名一致。

3、整理时按学科归类,顺序、编号应与简明表对应,编号采用[2011]001——[2011]xxx。

4、简明表用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发送邮件至ljjyrs@163.com。相关材料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审核、汇总,便于统一报送区人事局鉴证。

附件:洛江区中小学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书简明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抄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区人事局,区委王常委、余副区长,存档

(二)

2.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3.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不断充实、丰富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

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比较关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廉政情况,大都集中在经济方面,对于经济责任和职责履行情况关注较少,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化和作用的发挥。与经济责任相关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即资金使用绩效应当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这对于提高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有重要意义,一般较为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二)审查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审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审查基本建设投资的决算和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情况;

(六)审查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七)审查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政府采购等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决策、审批、实施及效益情况;

(八)审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审查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逐步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

(一)离任审计要把握好最佳时机。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内进行,但当前做法基本上是以离任审计为主,因此,离任审计宜在干部重新任命前安排进行。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许多情况下离任审计被经常安排在领导干部已经离任并被重新任命一段时间后才予以实施离任审计,这种审计实际上仅仅是一种事后监督,审计成效不大,弊端较多:一是当查出问题时往往这些问题已使国家、单位受到了损失,此时再追究责任已为时过晚、于事无补;二是因为领导干部已离任一段时间,审计结果一般不会影响人事部门已做出的安排,致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无,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应有的作用,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三是一旦发生已离任干部有严重经济问题并且人事部门已对其作了提拔、重用安排的情况,则会使人事部门工作陷入被动,也会从某种程度上损害党的形象;四是由于审计实施时间与审计期限不一致,会给审计取证和核实问题带来一定难度;五是由于审计滞后导致审计处理难、审计结果落实难等。

按照中办发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离任审计要坚持先审计后安排的程序,这个规定程序的实质是为了使审计和任用干部统一起来,让审计很好地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搞好服务,这也是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和利用审计成果、加大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重要原则和有效手段。按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为了消除上述“先离任任命后实施审计”的弊端,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离任审计的最佳时机是在被审计人重新任命安排前进行。具体做法是人事部门在确定调整干部后,可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安排”的程序,先将领导干部免职待岗,按照“下审一级”的原则,审计职能部门按照审计程序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束后,上一级党组按照审计结果和人事部门考查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安排使用,这样既有利于审计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干部的正确、公正使用。

(二)重视和加强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因此应逐步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任中审计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的有效途径,能够强化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可以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好地保护干部;有利于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解决离任审计时时间紧、任务重问题,更好地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有利于人事部门及时动态地掌握领导干部情况,从而准确、公正、正确地使用干部;可以有效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当前,在国税系统对开展任中审计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各地基本上都从未开展过任中审计工作,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中航油事件”中,由于主要领导者擅自进行投机性交易使偌大的公司顷刻间破产,分析其破产原因主要是领导个人权利过大,缺乏对个人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使得个人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得不到执行造成。一个表面制度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其在实际运行中能否有效管理风险和防止重大损失的发生,关键在于高层领导在这个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因此,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尤为重要,任中审计就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一种好的方法。通过对领导干部日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情况的审计,有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从而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好任中审计,将任中审计与日常财务收支审计及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内部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控制,真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效,使任中审计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能。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工作关联度高、程序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建立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组成的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各个环节上的落实。

(二)审计调查要全面,审计方案要务实。搞好审前调查可以防止由于审前调查不够而使审计实施中审计重点、审计疑点确定不准的情况。审前调查可从多个方面进行,要多与被审单位沟通,要求被审单位提供各种数据,可以根据被审单位上报的各种财务、资产资料进行数字分析,寻找疑点和重点,也可以结合人民来信了解一些情况,结合以往审计情况做出初步判断,审前调查越是全面、详细、准确,越是有利于提高审计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要在审计调查基础上制定好审计方案,审计方案要务实,要紧密结合审计项目的具体实际制定,尽可能详细科学、可操作性强,能够真正指导审计实施按部就班地进行,确保顺利、圆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

(三)突出工作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抓重点,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突出重点才能提高成效。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应重点评价领导干部的五项能力。一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二是内部管理能力;三是经营管理能力;四是执行国家的政策能力;五是个人自我约束能力。针对不同审计对象抓不同审计重点。上面提到的五个重点是审计时必须高度重视的共性问题,同时还应重视不同审计对象的不同个性问题。例如对各级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审计时,要重点揭示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在单位资产变化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等情况。而对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审计,重点应核实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重大投资的效益性。

(四)尽可能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如果没有对被审计

单位一系列指标的量化分析就难以甚至无法准确、科学地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工作实绩。在我们国税系统可采取的审计评价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收入增长比率、人员经费比率、支出增长率、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和帐务处理差错率等,在审计时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对评价指标作具体侧重,充分利用这些指标的量化分析可在很大程度上判断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一个领导人来说,绩效问题是反映其能力的重要方面,只有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才能进行准确的定性,才能准确评价干部的绩效。

(五)改进审计方法。

1.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组织方法和技术方法。要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各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工作小组的作用,财务、人事、监察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审计力量;要灵活安排审计项目。要分别轻重缓急,对拟提拔、拟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要及时安排集中力量抓紧审,对于拟退居二线的、已经退休或准备退休的、不涉及升迁调动的可根据审计力量、审计时间适时进行审计;要重视专业技术鉴定。许多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情况不进行鉴定则难以下结论,因此应重视对其作技术鉴定,可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进行鉴定,科学准确地确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要将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加强审计调查力度,以获取准确充分的证据,从而将问题查清;要加大延伸审计力度。审计中发现的许多问题的疑点和线索,要想有所突破和彻底落实就必须进行延伸审计,以查清问题的来龙去脉,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2.寻求成果最大化的方法。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帮促相结合。通过审计找出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经济责任审计要与服务宏观调控相结合。及时总结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宏观的角度对有关情况加以综合分析,以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审计报告等形式报局党组,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与完成全面或专项审计计划相结合,与完成监察部门查证落实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来信来访举报线索相结合,以避免重复审计或审计项目过多。

(六)将效益审计寓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以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既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活动审计和评价,又要在对财务活动审计的基础上,分析评价责任人在任期间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由于效益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因此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来说,效益性分析应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目前效益审计的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总体上效益审计的内涵和内容就是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比如国税系统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财政经济活动能取得的经济效果或效率,通过对预算分配的执行、财政资金使用和基本建设效果的审查,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并进一步发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和途径,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行为。加大审计调查和延伸审计,以突出效益优先原则,确保审计后产生的成效。

(七)严格规避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一是经济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二是由于时间紧、任务急,使得审计难以审深审透而加大审计风险。三是界定领导干部各项经济责任的复杂性。四是审计程序执行不严格造成的审计风险。五是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六是审计评价泛泛而谈,不切实际。七是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不足。

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抓好以下方面:第一,审计人员要充分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身素质。第二,注重分解离任审计工作量。要重视并搞好任职中经济责任审计,在日常审计中应注意为离任审计打好基础,防止大规模离任审计时间紧、任务急而导致审不深审不透的情况发生。第三,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第四,严格遵守法定的审计程序、规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不能违反审计程序,不能随意扩大和缩小审计范

围和审计内容。第五,客观公众,一丝不苟。第六,切实做好审计评价,审计评价着重评价人的因素对相关经济活动的影响,因此,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系统。

(八)充分利用计算机审计。计算机审计在当前审计环境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大幅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可将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通过计算机进行定量分析后,再根据计算机程序源代码内部设定自动转化为定性分析的经济责任审计专用语言,根据审计中不同情况而自然作出不同的评价,实现审计结果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的有机结合,从而达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目的。

四、充分利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能否正确运用和处理,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要进行客观公众的评价,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增强审计结果的透明度。

一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工作机密的前提下,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有选择的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将审计结果公示。将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被审计单位屡纠屡犯的问题等,在审计信息上披露。

三是试行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通过群众座谈会,公布审计结果等形式,让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做到优势互补,从而强化审计的威慑力。

(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管理和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是人事部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使用的全过程,把审计结果作为考察干部、评价干部、兑现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领导班子巡视检查工作的一项内容,把运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

三是各级党组在研究干部问题时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对各单位进行效能评价时,也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三)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为保证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可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由党组负总责,切实抓好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定期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执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督促各部门认真按照规范运用审计结果。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制度(即后续审计),促使有关部门及时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结果质量。在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决定书》时同时要求限期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送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既有利于促进审计建议、决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是了解被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4.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篇四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教育事业统计的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培训和数据质量核查的长效机制,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如下:

1.加强领导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所辖地区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培训,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坚持依法统计。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把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

3.注重求真务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必须以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加强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4.强化服务功能。统计数据的价值在于它的服务功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把做好统计工作与促进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发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行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注:《通知》所附的各附件链接为:,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青海省教育厅

5.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区县财政会计培训学校、各培训院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丛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 年要继续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是广泛深入 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提高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现将培训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 知

(二)中、初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诚信建设与会计职业道德(包括会计人员法律教育)

参考用书:《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部会计司编写;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参考用书:《会计人员工作手册》,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编写;

3、新会计准则培训

4、企业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培训

二、培训要求:

1、各培训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培训工作, 保证培训时间不低于24小时,按照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保 证培训质量。

2、各培训单位根据以上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安排今年的培训 计划,并于每月(从6月开始)25日前将下月培训计划报送财政局会计处。

3、各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挂靠非培训学校,如发现违 规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6.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篇六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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