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通用8篇)
1.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篇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举措规范乡镇公共
资源交易站工作
针对督查组对我县“工作的督查情况存在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督促检查。加大力度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督促检查,今年将进行2次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县纪工委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存档情况及考勤情况等。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工作人员QQ群,便于指导业务及沟通交流,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各项建设、规范各项业务。
二、强化考核考评。每月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报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每年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情况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计划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聘请相关的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对象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内容主要是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一是培训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帮助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对服务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交流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求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对派驻乡镇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涉及到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建立群众办事评议制度,组织农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窗口服务工作列入作风整治年活动内容。
2.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篇二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出资事项的交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统一平台建设的优劣既关乎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水平,也关乎治理资源合理配置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致力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准则和指导意见,以至于各地在建的市场和平台模式多样、质量各异, 出现同一地区交易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交易流程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这种情况急需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的研究力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健康发展。
2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现状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截至2014年7月,全国已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总数达到5,989个、集中公共资源交易机构1,524个;17个省份完成省级统一平台建设;14个省区全部完成了地市级统一平台建设,另有7个省区完成了80%以上的地市级平台建设;全国约有42%县区基本完成平台建设;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发展较快的地方,甚至在不少地方已完成乡镇街道和农村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设。
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心)建设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建设的滞后。截至目前,我国有关公共资源国家标准有GB/ T21061-2007《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21064-2007《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具体专门针对公共资源交易类的标准:国家0个;地方标准16个,其中:山东4个,安徽7个,四川4个,河北1个。
2011年山东颁布DB/T1982.1-DB/T1982.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制定了总则、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服务要求;2012年、 2013年安徽、河北、四川也陆续颁布了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与服务的地方标准,但这些标准只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及的部分环节提出了要求,未对交易完成的各个过程提出全面、系统、完整的规范要求。
由于各地平台建设、运行、服务、监管均没有统一标准,造成了平台建设过程零乱、进程迟缓、 质量无保障,运行模式不一、流程不一、规则不一的情形。这种局面,既弱化了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 也给行业监管增大了难度。
3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的建设应当做好顶层设计,要按照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情况,在坚持建立标准体系应遵循的共性原则的同时,还应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的特点设计出应坚持的特性原则,使建立的标准体系确实能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达到合理配置资源、 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目的。
3.1共性原则
标准化体系建立应坚持的共性原则为:(1)目的性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的设计应围绕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建立的目标展开。(2)适用性原则。在设计、建设标准体系时,首先要注意标准体系的适用范围,既不要让标准体系所涵盖的领域过宽,使编制的标准体系没有实际技术内容,也不要让标准体系所涵盖的领域过窄,造成对标准的肢解,无谓地增加标准及项目。(3)科学性原则。体系建立要围绕目标,充分研究,采用先进技术,编制的标准体系应科学、规范、准确。(4)前瞻性原则。应充分考虑未来,为以后的发展预留空间。 (5)一致性原则。编制过程中要注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协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之间出现矛盾,给标准的实施造成困难。(6)可操作性原则。编写文件不是目的,依据标准可进行生产活动才是真正的目的,避免标准无法使用,操作困难。
3.2特性原则
标准体系建立应坚持的特性原则为:(1)独立性原则。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本身应是政府单独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隶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服务机构。只有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本身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依据法律和交易规则独立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在业务决策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之间起到制衡作用。(2) 公开性原则。只有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项目立项、 批复、审核到招标、中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都通过信息化手段面向社会公示,才能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最优效果,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3)可追溯性原则。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预防和惩治腐败。 在设计建设原则时,应要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每一个关键点都要留有痕迹, 以利于追溯。(4)效益性原则。公共资源交易的结果必须追求社会综合效益。为了达到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的最佳社会效益,公共资源交易应具备三种流程,即适用于小项目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大中型项目的一般程序和适用于紧急项目的应急程序。
4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
4.1标准体系框架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应按照国家关于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以及标准体系建设要求,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特点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由体系框架图、标准明细表构成。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框架由基础标准子体系、 建设标准子体系、运维标准子体系、服务标准子体系、交易标准子体系等5个标准子体系组成。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框架图(如图1所示)。
4.2标准体系内容
(1)基础标准子体系
基础标准子体系是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运维、服务、交易的总体性、基础性、通用性的标准和规范,应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目标、总体规划要求。由“总体框架”“标准化工作导则”“公共资源交易术语和缩略语标准”“分类与编码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数值和数据标准”等构成。
总体框架标准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性标准,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总体技术性要求。
(2)建设标准子体系
建设标准子体系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需要协调统一管理的各类工程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由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化标准、系统功能标准、安全标准、工程验收标准等构成。
基础设施标准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环境、 卫生、办公设施、网络实施、安防实施等事项制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由场所、环境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等构成。
信息化标准是对公共资源交易资源数据、信息处理等信息实施过程进行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包括数据规范标准、信息交换标准、软件开发标准等。
系统功能标准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应用系统应具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息资源集中共享、专家资源共享以及行政监督支撑等功能。由公共资源交易功能标准、招投标功能标准、评标功能标准、电子监察功能标准等构成。
安全标准是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顺利进行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资源数据、信息系统、网络等安全而制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由物理安全标准、运行安全标准、数据安全标准、内容安全标准等构成。
工程验收标准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由交易有形场所工程验收标准、电子网络交易平台工程验收标准、信息数据验收标准等构成。
(3)运维标准子体系
运维标准子体系是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等事项顺利进行所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是日常运行维护的标准。由交易场所、设施维护标准、网络数据维护标准、应用系统维护标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标准等构成。
(4)服务标准子体系
服务标准子体系是对交易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所做的要求和规定。由服务质量标准、服务提供标准、评价与改进标准构成。
服务质量标准规定服务达到的水平和要求;服务提供标准规定服务的方法、手段和步骤;评价与改进标准从绩效评估、服务满意度测评和持续改进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5)交易标准子体系
交易标准子体系是为满足公共资源公开、公平、 公正交易需要而制定的统一协调的要求和管理规范,内容包括: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监督办法等。由工程建设交易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土地招拍挂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招投标管理规范、评标管理规范、专家库管理规范以及监察管理规范、信用评价管理规范等构成。
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的重点是对交易流程、交易关键点的有效控制。并应对进场条件、交易方法、时限、 内容等作出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范是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事项所做的规定,包括用户注册、招标方案、投标邀请、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标、投标、开标、 评标、定标、费用管理、异议、投诉、招标异常、存档、归档等的规定。
评标管理规范是对评标程序、方法所作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抽取、评标方法、评审要素、标准设置等的规定。
专家库管理规范是对各类专家资源的分类、整合,专家抽取,专家信用评价等的规定。
监察管理规范对经交易平台交易的各种类型交易的关键流程与环节、办理状态、工作效能和重要现场、重要数据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实时监控的规定。
信用评价管理规范是对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专家、供应商、中介机构、业主单位以及供应商责任人的信用评价监管的规定。
5结语
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良性运行的根本性制度保证,通过建立和实施标准化管理,不仅可以规范作业流程,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同时也可保障交易质量,提高交易效率, 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尤为重要的是监察部门实行网上实时监管,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的滋生,使公共资源交易真正做到整个过程透明化、流程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政府事务中社会资源使用和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摘要:本文介绍了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现状,提出了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应坚持的原则,给出了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的框架与内容,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
3.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症结 篇三
中央党校政法部肖立辉教授在会议总结发言时强调,应当进一步整合实务部门、学术界、企业界的优势资源,处理好制度与人、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本刊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问题,择要编发部分与会专家的发言以飨读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丁贵桥:
改革部级协调机制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现行的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难以解决的固有弊端。具体表现在,第一,没有打破同体监督体制,难以阻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问题。第二,没有形成权力制衡、过程监管机制。第三,没有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没有建立独立权威的监管机构,不能统一交易规则、交易市场、监督执法。
因此,改革部级协调机制,构建职能明确、监管有利的权威的专门机构显得迫在眉睫。我建议参照全国物价管理系统的模式,在国家发改委内成立公共资源的交易监督管理司局,领导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活动。其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全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审议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法律法规,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统一,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管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重大争议。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马壮昌:
行使监督权摆脱部门利益羁绊
用市场方式取代行政方式,配置公共资源,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举措。由于配置机制不同,原来集于部门一身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便分离开来了。目前基本共识是,决策权体现在制定规则,确定交易目录和重大事务的协调上,监督权体现在行政监管和过程监管上,执行权体现在落实规则,组织和服务交易活动上。
然而,目前的“一委一局一中心”模式只是行使了监督权的一部分,过程监管、行业监管仍然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手里。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行使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权,就能够摆脱部门利益的羁绊,使监管到位。因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本身并没有掌握任何一项公共资源,这样就能从制度上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把各部门对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权收归到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可以解决“多龙治水”的局面。
目前各地改革的实践中,有的地方把行业监管权和过程监管权统统集中起来,交由一个部门去行使。它的意图是想使监督更加到位,更有利更高效。作为一种尝试未尝不可,但要全面铺开,却是不可能的,原因是这种做法突破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框架,改变了行政主管部门法定主体地位和主体职能。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也难以得到解决。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高天森: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机制
云南省采取“两分离两分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即在部门之间“两分离”、系统内部“两分开”。
“两分离”,第一,管办分离。将具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所办的各类有形市场分离出来,统一整合,组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项目审批职能与交易平台职能的分离。第二,管采分离。将分散在财政、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矿业权产权、出让拍卖等代理职能分离出来,组建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实现了项目审批职能与交易代理职能的分离。第三,组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赋予其管理两个中心、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指导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工作的职能。
“两分开”,第一,纵向分开,即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分开。第二,横向分开,即交易平台与交易代理分开。第三,局和两个中心的内部职能处室在系统内部建立起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其规范、廉洁运行。
云南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主任张洪安:
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
目前昆明市实行行政管理审批权、交易服务、监督分离,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我认为应该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管理、服务、监督分离的原则来进行。
以此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全闭合管理和监督体制,整合优化了监督执法资源,有效解决了现存问题。建议在国家层面整合分散的监管资源,建立独立的综合监管机构,实现监管机制的创新,实践倒逼和呼唤着整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尽快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法》及电子化交易相关法规制度。
青岛市委党校文史部主任赵立波:
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
从现实考察,将长期在部门封闭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权限相对集中,是制约改革推进、导致各地模式不一乃至“各行其是”重要原因。因而,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重新划分监督管理权责成为改革难点、各方争议焦点。
理顺部门监管与集中监管关系:一是打破部门分割、部门利益传统格局。二是在推进市场化前提下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可以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模式。组建专司监管职能的机构,履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其协调和衔接,做好交易前、交易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可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交易管理机构三方共管的体制,交易管理机构履行交易现场监管及综合协调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核准备案、交易过程、履约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环节的监管,而纪检监察部门行使行政监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职责。
4.公共资源交易广告语 篇四
1、负责为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
2、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实行交易登记,签发交易成交备案,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场地等;
3、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4、负责收集、存贮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企业信息等;
5、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5.公共资源交易现状调研报告 篇五
公共资源交易,也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等手段,采用阳光操作的办法,通过招标、谈判、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分配或处置。
通过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初略的对策和建议,供各位探讨。
一、基本情况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于2009年,隶属于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XX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自设立以来,按照场地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合理化、进场交易有序化、交易流程规范化、运作模式科学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六化”目标,狠抓各项软硬件建设,努力提升建设水平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一)建立了合理的交易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从决策层、监管层和操作层相互分离的三个层面设置管理体系,成立XX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协调和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工作;交易中心专门负责场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从而形成了“决策、监督、服务”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为全县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了统一的服务运作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积极推动下,将原有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土地交易中心合并在一起,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目前交易中心内部股室设有业务股和综合股;信息平台方面建立独立的信息发布网站和配套的交易系统,保障了交易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了完善的交易服务平台。在服务功能区块设置上,在全市率先建成了独立的电子评标室1个,其他普通评标和谈判室2个、开标大厅1个、服务大厅1个;安装空调8部,配置电脑12台,基本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建立了规范的交易运作机制。一是出台了《XX县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X县招标投标运行管理规程》等5个规章文件;二是制定了各类交易工作流程和指南。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交易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三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等3个交易规范;四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订了《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5个场内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
(五)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作用。县中心运行8年多时间以来,共承接各类项目2656个,成交总金额约143.38亿元,实现节约资金约10.2亿元,国有土地、产权增加值达1.6亿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在规范我县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等方面取得积极的作用,也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取得积极效果。
二、存在问题
由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在开展和推进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支持力度比较薄弱。公共资源交易是改革的新生事物,从上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推行力度,为近年来比较大的改革。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创新探索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湖北模式”。但在《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土地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以此相抵触,此项改革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在基层有一定的改革阻力。
(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存在监管分散和职责不清的问题。湖北针对这一问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综合监管职责,但从目前来看,只对进场交易项目的开评标过程实施监督,对项目招标采购准备阶段、招标组织过程、定标环节、标后管理、合同管理和履约情况均无法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也很薄弱,综合监管呈现出范围窄、过程缺、力度弱的特点,真正掌握招投标全程管理、从业资质管理的,仍是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分散管理的局面。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力度和支持力度不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共公共资源交易“一网”、“一库”和“一规”建设的要求,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形的场地转变成网络虚拟化交易环境,大大提高交易质量和节省各交易主体的投标成本,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平台建设在资金、人员和需获得上级支持力度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与其他单位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相差甚远,也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造成障碍。
(四)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主体诚信缺失危机十分严重。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问题比较突出;受监管体制限制,市场主体相关信息被自然阻隔、封闭、碎化和失真,在招投标领域形成了“逆向淘汰”,造成了失信易、立信难,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诚信缺失已经成为公共资源招投标的一个“毒瘤”。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的扩大,各方交易主体不断增加,竞争更加残酷,交易市场市场中各方主体出现严重的“诚信危机”现象。
(五)专业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专家队伍建设薄弱,客观上为发生利益冲突创造了条件。市、县两级交易市场专家队伍存在结构不合理、队伍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造成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几率较高。如市房建和市政专业评标专家才百余人,水利和交通专业专家寥寥无几,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更是十分缺乏,而且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很大比例,选择面较窄,从某种程度上可能直接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同时,各行各业都建有本行业的专家库,没有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加之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惩处力度有限,震慑力度不够,客观上也增加了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三、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只要保持采用“制度+科技”这一潮流的管理方式,亟待从国家、省市和地方上予以立法和创新,并急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技术网络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才能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高效运行。
(一)落实公共资源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和立法工作,深入推进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改革。公共资源招投标,事关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事关每一个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事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当前,在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质次价高、效率低下、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无不与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不力、不到位有关,社会关注度极高,急需须加强地方立法。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传统管理体制下,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市场交易,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分散交易、各自为政,违规干预、方便隐蔽等诸多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结合我省在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确定了“一综合、二结合、三分离、四监管、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即对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一个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二者有机结合,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制约,对公共资源招投标项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参与主体(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行为(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标前、标中、标后)四个方面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目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了省级电子化交易全流程和远程异地评标两项试点任务,发展较为喜人,但离国家及省一网三平台的要求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电子化交易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把交易项目从项目报名至项目资料归档一系列工作流程从有形的操作形式转变成互联网的无形闭合区域。交易系统运行过程中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开评标等工作环节均在网络系统上处理完成,这也打乱传统招标方式的招投标利益相对人之间的信息链、关系链,真正使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从而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因素干扰,减少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级应优先建设“一网三平台”,“一网三平台”是指依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建成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或通过全省“云平台”,让省、市、县三级交易中心项目在“云平台”上进行交易,全面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网”目标。其中,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合的枢纽和数据中心,将主要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和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查询、远程异地评标信息综合管理、评标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受理处理等功能;行政监督平台将结合“互联网+行政服务”的思维,按照“职责不交叉、功能不重叠”的原则建设,主要实现交易方式核准备案管理、交易活动全流程实时监控、投诉在线受理处理、监管信息通知和通报等功能;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按照“分类科学、分级管理、技术专业、程序规范”的建设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模式,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专业系统、国有产权及矿业权交易专业系统、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业系统等五个专业类别系统建设。而作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确实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是当前最为紧迫的工作任务。
(三)加快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不良行为。建立健全招投标诚信体系是市场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的广泛共识,更是政府的艰巨任务。公共资源招投标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投标市场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招投标市场改革发展的成效和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为此,省条例设专章对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二是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三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规定将招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四是对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限入或者禁入限制,对一般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失信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三年或者永久禁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限制。目前,我县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有力的尝试,承担了省级县域商务诚信评标法的试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些突破。一是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多次召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专题工作会,明确了责任分工。县公共资源局牵头,负责评价体系、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评价结果的运用。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据职责,设立信息联络专员,履行行业信息采集核查、开展信用评价、组织施工现场考评、报送评价结果等工作。投标企业自主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通过核查公示,根据体系量化指标,系统自动计算出诚信评价得分,开放接受查询和社会监督。在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至目前已有687家企业申报入库,公示各类信息30000余条,我县的诚信评价系统成了投标企业综合信息汇聚的“大晒场”,营造了诚实守信“比、赶、超”的浓厚氛围。二是结果运用体现择优选强。投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我县组织招标人、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在省局的帮助下,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法律专家进行了多轮评审。树立了良好信用信息能直接在评标时予以加分这一导向,吸引了大批实力雄厚、守法诚信的企业纷纷入库。他们凭借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能力、合同履约抢占了先机,找到了市场,收获了守信的甜头,不断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失信信息在评标时予以扣分,让失信企业吞下了苦果,丧失了阵地,促进招投标市场秩序良性发展。
6.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监办)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与加强对行政监管行为再监督相结合;
(四)教育、惩戒与预防相结合。
第四条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市)县监察局负责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领导。公监办代表监察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分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市公监办负责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项可以委托派驻部门监察机构或下级公监办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派驻部门监察机构或下级公监办管辖内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项。
第五条 公监办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情况;
(三)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管理职责情况;
(四)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
(五)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监察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由公监办履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第六条 公监办采取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电子监察、受理投诉举报、转办督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方式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第七条 公监办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细则,并确定专人对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公监办应加强对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交易中心应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情况每月向公监办报告,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监办,并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公监办征求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同时抄告交易中心和公监办。
第九条 公监办现场巡查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必要时可以责令终止交易活动。公监办现场巡查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第十条 公监办开展专项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检查事项并报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市公监办依托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
第十二条 公监办受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应当分级按规定办理;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监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或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予以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转办或督办的公监办反馈调查情况,征求处理意见,处理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公监办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纳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公监办应当与公管办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协调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公监办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公监办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7.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 篇七
近年来,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江西省在统一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由省纪委监察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实现了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电子监察在网上运行,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载体,通过整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构建横向覆盖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纵向贯通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交易系统简介
“制度先行”已在各行业得到体现,但光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在信息化时代的大环境下,应用高科技防腐就成了必然,同时可实现制度延伸。促进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是我省建立本交易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通过交易系统的建设,省、市、县统一使用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按照全程无纸运行,全程系统控制,全程保密安全,全程信息联通的系统设置,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开标、投标、评标、定标、挂牌、竞价和交易监督的全过程网络化、规范化、公开化。系统各平台采用模块化方式建设。
目前已建成9个交易平台(即: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铁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招标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林权交易九个平台),同时建成了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两个基础信息库,综合评标专家库汇集了交易项目涉及领域的全省各行业专家,现有入库专家8000多人。实现了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确认由系统自动完成,名单密封打印确保专家信息保密和评审行为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将参与交易的企业相关信息全部入库管理,为交易系统提供信息支持,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信息保障,现有入库企业12000多个,入库项目经理信息近5万条。系统引入CA数字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网上支付系统,为网上交易的安全、高效提供保障。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9个行业交易平台分属三种交易类型,即招标投标类,货物采购类,竞价拍卖类,下面通过介绍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三个模块功能,展现三种交易类型项目在网上交易的全过程。
2.1 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
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涵盖了招标投标全过程,主要有8个环节:
1)项目登记
招标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将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后,通过平台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受理并反馈意见。
2)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线编制招标公告,设定有关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标书费用等信息后,系统按照模板样式自动生成招标公告内容,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通过平台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公告自动推送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模板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平台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供投标人下载。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通过支付平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系统会通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资格的企业系统会拒绝其下载申请。
5)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平台上传到系统中。网上下载和递交标书可以做到对潜在投标人的保密,防止围标串标问题的发生。
6)开标
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登录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显示投标文件递交情况及密封情况,随后对标书进行双重解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在任何地点使用CA身份锁对各自的投标文件解密,然后由招标人批量解密,电声唱标,完成开标操作。开标大厅实况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场直播。
7)评标
评标专家进入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审,完成评审后,系统按照得分情况自动排名,并生成评审记录表,评委在评审表上进行个人电子签章,形成完整的评标报告。
8)中标公示
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制作评标结果公示,在线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公布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2.2 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包括采购业务管理和网上交易两个部分。业务管理系统包括:采购预算管理、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合同及验收材料备案等内容。
采购业务管理的采购预算管理是年初将经人大批复的预算一次性导入系统中,系统具有调整预算模块,可对预算进行追加或追减。采购业务管理的项目实施计划管理是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编制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采购人上报的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批复,确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业务管理的合同及验收材料备案是在招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将签订的采购合同,制作的验收单上传备案,财政部门依据合同及验收单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网上招标和协议供货两个模块。网上招标模块与房建和市政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在交易流程和系统设置上基本一致。协议供货是对于日常采购次数频繁,通用类的商品进行协议供货采购,采购单位进入系统,录入采购计划,在线提交采购办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单位在系统商品库中挑选符合要求的商品,选择一种或多种品牌,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采购人只能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网上协议供货采购解决了通用类产品采购时间长,价格高的问题,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2.3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是省市县三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集中进行网上交易的平台,它将原来全省100多个分散交易点的交易活动全部集中到省级1个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平台全封闭自动化运行,申购、确认资格、网上竞价、生成文书、退还保证金等全部由系统完成,杜绝人为干预,公众可以登录门户网站,查看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场图、地图、视频资料等。获取出让资源的相关信息,对感兴趣的资源竞买申请人可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并提交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授予竞买申请人网上竞买出价资格。竞买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竞买系统出价。首次报价为起始价或在起始价的基础上增加加价幅度整数倍的报价,每一次竞价成功都会重新倒计时4分钟,如果在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竞价,网上挂牌或拍卖结束。系统将根据之前的报价或竞价情况确定交易是否成功,交易成功的,系统将宣布竞得入选人的名称等信息。
3、建设经验总结
3.1 网上交易系统建设方案
交易系统按照“统一软件、市级部署、分级存储”的方式建设。
1)省级不部署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系统,省级和南昌市项目共用一套交易系统。省级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用户和交易项目数据库。综合评标专家库集中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用户和交易项目数据库集中全省参与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的企业、人员有关信息以及交易项目信息,供全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使用。
2)设区市级部署交易系统,同时建设本地的交易项目数据库,县级不单独部署交易系统,作为市级系统的终端使用市级系统。未来交易系统如延伸到乡镇,乡镇也作为市级系统的多个终端,不单独部署系统。这样很好的做到了软件平台同一规则统一运行,同时专家信息和企业信息做到了充分的共享,节约软件平台开发和维护成本,同时为以后实施远程电子评标打下扎实的基础。真正实现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交易活动进行情况在线监督和管理,同时实现了对下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在线开展监督检查。
3.2 网络平台配置模式
省级平台部署web应用服务器,包括省网站、用户库管理系统、专家库管理系统、监管系统、备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包含企业信息库、专家库、项目信息库)和存储设备。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政务网与市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配置了一台4路IPS以及不小于4路的web应用防火墙(WAF),配置了一台2路的数据库审计设备。
市级平台部署web应用服务器,包括市县网站、用户系统、审核系统、备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包含项目信息库)和存储设备,评标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语音服务器,通过政务网与省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交易中心开标室、评标室分别做局域网,并配置一台防火墙进行安全防护。各县区不单独部署服务器,通过政务网访问市级平台。县区的应急评标服务器部署在评标局域网。拓扑图如下:
集中和分布式相结合的硬件平台部署很好的解决了各地交易业务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又做到了必要信息的共享,提高了信息平台运行安全性和稳定性。
4、思考
我省的交易系统建设模式和整合力度在全国范围是做得比较好的,一度得到中纪委的肯定,从系统的建设之初到目前初见成效,遇到过一些困难,走过一些弯路,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1)注重行业内,行业间系统的整合和连通,将交易系统、审批系统、企业及人员管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和融合,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如省住建厅可考虑将行业内的标前管理子系统和标后管理子系统与本系统进一步整合,实现工程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形成完整的项目管理信息化流程。
2)考虑将项目建设前期环保部门的环评系统、国土部门的土地许可、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系统,中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期财政部门的资金支付、审计部门的决算审计系统,以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系统,进行全面整合。
3)考虑全省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编码。通过建设项目的统一电子标签,实现以项目为单位,贯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开放式、立体化的信息共享通道。
4)系统完善应用远程评标。不同地域的专家评委到各自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对同一个项目进行远程电子评标,需要进一步制定配套制度,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远程电子评标,解决有些地区专家资源匮乏的现状。
5、结束语
8.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化研究 篇八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建议
现阶段,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呈现出明显增长的趋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数目不断增加,规模进一步扩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巨大的动力。与此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不断发展,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传统的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现状,探讨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是地方政府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一、当前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招投标业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公共资源配置依然要通过政府政策、计划等审批方式才能完成。现如今,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公共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自我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改革以来,公共资源配置开始了由单一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向同公开市场配置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转变,并且初步形成了依照部门而划分管理权限的新局面,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成功地引入了招投标模式。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完善,传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弊端日益显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二、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存在的不足
1.相关管理制度滞后
随着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地方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规和制度已经显得十分滞后,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基本上都是以部门或者行业为出发点,不符合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集中式管理现实要求。此外,地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解读方式往往有所差别,因此在统一集中管理公共资源过程中常常是各自牵头管理,同时也存在政府政务中心进行代管的情况,这深刻地反映出现行管理制度的滞后性。具体来说,管理制度滞后还表现为人员分散调配,且以兼职人员居多,整体的服务水平不高,实际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
2.专家配置不够到位
目前,在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工作中,评标专家数量少以及专业面狭窄等问题比较突出,同时,在实际配置过程中,未能发挥市场主体配置作用,基本上都是由各单位或各部门分别调配,评标专家自身的专业素质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评标制度和规范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尽相同,导致具体的评标工作有失规范性和科学性。
3.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信息平台建设的滞后性体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电子信息化建设速度缓慢,交易平台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具体的交易评价工作中,已经开发和投入使用的专业化电子软件无法满足实际需求,交易平台机房建设规模较小,交易市场上用于监管的专业设备不足,电子评标、交易评价等软件开发滞后等等。此外,尽管建立了跨行业和跨部门的统一交易信息平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进行整体规划,再加上管理体制的限制,市场信息资源的没有实现共享,难以建成统一完整的网络信息平台。
4.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
由于尚未建立起全面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交易各方缺乏对应的评价制度,导致在实际交易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串标和围标等现象。而且,针对交易各方主体所的失信惩戒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得较为被动,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措施。无论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人,还是对评标专家,都未建立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不利于创设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建议
1.健全现行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基础,也是合理划分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中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重要条件。应该按照权力相互制约以及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合理划分公共资源交易各参与管理部门的职责,将具体公共资源交易的执行环节纳入到交易市场体系中,破除当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操作的格局,严格按照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进行市场交易。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避免出现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导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情况,防止发生廉政风险,促进交易活动能够公开、有序、健康发展。此外,地方各政府还应该对目前的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按照目前统一的法律和法规,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决策,不断完善现有的管理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为公共资源交易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2.建立完整的信誉评价体系
政府相关部门要秉持着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管理,正确处理投诉意见,同时还要从制度改革方面着手,倡导建立完整的信誉评价体系。一方面,要不断丰富和完善专家库,组织专家座谈会和交流会,加强区域合作和交流,探索建立起跨专业和跨地区的评标专家库,保证不同地区的评标专家能够相互学习和交流,不断地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对评标专家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资质认定,克服专业以及行业对专家配置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应该不断完善信誉评价体系当中项目考核、信用评价、履约情况的内容,做好对应的记录,建立起信誉奖惩机制,着力创设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交易市场环境。
3.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
高效的信息化建设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焕发生机和活力的条件,也是预防腐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必要保证。首先,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信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条完整的信息服务链,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业务处理系统,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络的辐射面。其次,可在具体业务处理工作中引入网络信息技术,采取网上报名、收费、抽选评标专家等便捷工作方式。同时,还可在网上公开投票选择评标专家,推动业务公开化、透明化。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够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向着透明化、公开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最后,还应该规范交易平台建设,统一具体的交易规程、规则以及示范文本,实现统一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另一方面,加大电子评标、交易评价等软件开发力度,不断地提高科学化工作水平,推动建立全市统一完整的网络信息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约束。
四、总结
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化管理,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强化反腐败力度的可行之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不仅要健全现行的管理体制,还要建立完整的信誉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相信未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水平一定会显著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也将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林文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范运行研究[J].招标采购管理,2014,11:51-52.
[2]延晓刚.地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对策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0:275.
[3]许一鸣.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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