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精选8篇)
1.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一
各区县科技局,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706号)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国家级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1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省科技厅,同时将导出的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由各区县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2、各区县科技局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认真核对、审查有关文件、数据,将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纸制材料一式四份、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和项目汇总表于2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二、有关要求:
1.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2.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同时注意提供材料的时效性。
3.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4、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5、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三、申报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一同申报,不再另行受理。
四、涉及申报企业登记注册及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等业务内容,请直接咨询科技部申报中心,联系方式: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68528068(传真)68529028(传真)、program@most.cn。
五、《201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国家火炬计划申报书(2011)》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查阅http://program.most.gov.cn/。和登录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网站《关于组织申报2011国家级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附件2 查阅。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红海 李大房
电话:3183548
邮箱:zb3183548@163.com
希望各区县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好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别要帮助今年即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核的单位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附件:2011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二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和条件
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一)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老旧锅炉更新改造;集中供热改造,包括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不含新建管网);工业锅炉、窑炉综合节能改造等。
(二)余热余压利用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行业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改造等;有色行业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余热发电、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余热发电改造;纺织、轻工及其他行业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供热锅炉压差发电改造;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等。其中,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2013年以后不再支持。
(三)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电力行业等离子无油点火、气化小油枪以及利用洁净煤替代燃油发电技术改造;石化行业放空天然气回收、可燃气代油等技术改造;建材行业以天然气、水煤浆等替代重油改造;化工行业以煤炭气化替代燃料油和原料油改造等。
(四)电机系统节能项目主要包括:
采用高效节能电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采用高新技术改造拖动装置,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输电、配电设备和系统节能改造等。
(五)能量系统优化项目主要包括:
钢铁、有色、合成氨、炼油、乙烯、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系统优化、能量梯级利用及高效换热、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发电机组通流改造;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改造;采用高效节能水动风机(水轮机)冷却塔技术、循环水系统优化技术等对冷却塔循环水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等。
属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二)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所在企业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三)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四)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五)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六)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杆、稻壳和其他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七)项目属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八)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九)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十)项目在2012年9月30日前已经建成,或主体工程已完工。
(十一)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以前年度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必须抓紧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2010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原则上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确实有客观原因的,必须说明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 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一)。
2. 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 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各地应严格把关,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针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4. 本地区项目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以及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托或改造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5. 项目申报单位最近一个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节能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无法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要求装订整齐,按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汇总,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送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财政部经建司各1份)。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2013年备选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以前年度项目清算申请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一、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2013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三
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区发改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1年省级节能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河北省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发改环资[2008]79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省级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主要包括节能节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
二、选项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较高,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管理基础扎实,资金运作规范,能够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二是所采用技术是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减排效益显著;三是在行业或地区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四是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企业申请文件。
(二)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四)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上述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呈报文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四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
知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要求的项目范围和条件申报项目,各市及企业要严格项目审核,特别注意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二、属于十一类不支持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准申报,其中万家企业名单将于近期公布,2010年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将全部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三、请按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资金申请报告,并将全部内容胶装成册。同时登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完成电子申报,并将生成的电子文档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相关内容电子版一并刻录光盘。
四、项目单位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市经信委和财政局(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各市经信委与财政局及省属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一式4份(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并按节能工程分类,于2012年2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5.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五
关于组织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
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新要求,围绕科技中心工作,组织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继续发挥支撑决策的作用。本年度项目安排分为四大类:重大项目、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指南
1.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公开招标和邀标两类。其中,公开招标项目有:
1)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贡献率研究
2)科技支撑节能减排的机制和对策研究
3)原始创新成果扩散及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研究
4)中国在世界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5)我国科技资源分布与政府研发机构布局研究
6)研发回报率的评价与相关政策研究
7)推进现代院所制度建设的研究
8)非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支持政策研究
9)中国技术市场体系创新研究
10)中国研发产业的发展战略研究
11)财政引导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研究
12)当代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其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研究
13)我国对外技术输出战略及模式研究
14)区域民生科技需求与发展战略研究
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的题目必须与上述题目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
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根据网上评审结果选择候选项目进行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部委、地方申报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不超过1项。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邀标的重大项目,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筛选。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合作项目由各地方和各部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自行确定选题,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直接将书面材料报科技部,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各地方、各部委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是科技部和地方、部委联合支持的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并要求地方、部委在立项后保证给予配套资金。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应由申报单位从以下四个领域自行确定选题: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面上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各部委面上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3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6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面上项目不超过9项。面上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面上项目继续支持自筹经费开展研究的项目。
4.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和国家部委、部门和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资助项目。各地方、各部委出
版项目申报原则上应不超过2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4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申报出版项目不超过6项。出版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除邀标的重大项目、合作项目外,科技部不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将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的,或未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的,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科技部不予受理。
3.2008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由科技部办公厅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组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及中国软科学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注意网上通知通告。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只能为1人(合作项目除外),项目申报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
能申报。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资格。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依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并签署明确意见。
联 系 人:王奋宇 常玉峰
电话:010-58884666,58884505
传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rkxzzc@cssm.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
邮政编码:100038
6.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六
来源: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http:///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文要求,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按《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件办理(参阅附件1)。
二、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来文要求,上海市科委会同上海市财政局负责上海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
1、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与方向。(1)农产品生产;(2)农产品加工;(3)农产品质量安全;(4)农业和农村信息化;(5)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2、申报主体与经费支持额度。项目原则上须由农业企业牵头申报,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申报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配套资金的承诺函,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3、评审与立项。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的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拟立项项目向科技部、财政部备案,备案后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书,组织项目的实施。
三、申报方式
1、凡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以从“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登录管理平台在线填写。(说明:因在线填写平台正在调试,请各申报单位下载附件中的申报表和可行性方案进行离线填写,在线填报时间将于8月10日左右开通)。
2、本专项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4年7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5日下午17:00。
3、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
1、在线打印的申请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方案(包括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材料内容一致,附件材料不上传的项目不受理;
2、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证明;
(2)企业上年度年报或财务报表;
(3)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
(4)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
(5)合作(意向)合同或协议。
3、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上海市科委农业与生物医药项目管理中心:黄莹
电话:50801363;***
地址: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309室,邮编:201203
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处:刘春华,电话:23112511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806室邮编:200003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农业与生物医药项目管理中心,浦东张江李时珍路288号309室
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3日-9月5日9:30-16:00,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7.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七
及2011年度项目申报动员会议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教务处通知精神和要求,法医学院定于2011年11月17日上午8:30分在法医学院六楼会议室组织召开2010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2011年度项目申报动员会议,请各教研室教师按时参会。
1.请2010年度学校立项项目指导老师按照教务处要求布置安排项目负责人(学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会后按照教务处结题通知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于11月28日前将材料上报教学秘书。(2010年度法医学院学校立项的项目指导老师为:曾晓锋、邓虹、谢润芳,每个项目经费均未2000元)
2.请各教研室根据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积极动员组织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于2011年11月22日前上报教学秘书,经法医学院组织初审后于11月25日前上报教务处。(2011年度,学校计划给法医学院的申报名额为4项。为尽量减少不必要工作,向法医学院申报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即可)
法医学院
8.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篇八
作者:发布日期:2011-09-22 10:54:38查看次数:121 次
惠城科字〔2011〕24号
各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二五” 科技发展规划, 根据《惠城区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惠城区科技局、惠城区财政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发展高新技术及支柱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实施一批能促进我区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类别与领域
2011年惠城区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产学研结合专项、节能减排专项和知识产权专项等三大类;技术领域以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社会发展与节能减排为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需要是在惠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以上;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在本区应用和产业化;无知识产权纠纷。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在研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单位或主持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同一负责人本年度只可申报1个新项目。同一项目,已申报省、市科技项目的,不再申报惠城区科技项目。
4、产学研结合项目需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实力较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联合申请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并已签订责权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5、专利产业化项目要求申报单位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所实施的技术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后续的创新潜力及发展空间。
三、申报形式和要求
1、项目《申报书》
2011年惠城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始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登陆“惠城区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平台”(http://kjj.hcq.gov.cn/HCPrjMgr/)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未注册的单位请先注册登陆帐号.2、附件材料
(1)必须报送的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0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查新报告;合作协议;专利权有关证明材料。
(2)自选附件: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企业认证、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四、项目申报和受理
1、所有项目都必须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申报材料待区科技局网上受理后一周内,报送一式二份(包括附件)到区科技局项目受理窗口(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五、联系人及电话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推荐阅读:
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11-03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通知06-18
河北科技大学关于组织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09-30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10-05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09-27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200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07-05
关于组织外出考察交流的通知07-26
关于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工作汇报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