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协议

2024-09-26

独家委托协议(精选8篇)

1.独家委托协议 篇一

独家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标的物:甲方位于___________的房产。委托期限:双方签订本协议起__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双方协商及评估出售价格为:__万元(扣除佣金、税费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法律,甲方有权出售此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标的物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之有限证件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所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押金双倍的违约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

5、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顺利卖出此房屋,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的物之佣金标准为: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物,努力通过市场情况寻找客户,并制定专门经纪人负责受托事宜,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顺利出售此房屋。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为的任何商业活动。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价格是甲方成交最低价,若乙方代理最终收出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按

和乙方进行分成,同时甲方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支付佣金。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与乙方收取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甲方收取的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委托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佣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没收定金,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双倍定金给买方。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2、乙方声明:乙方仅对甲方委托标的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义务,并不承担对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定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免责:如在本协议约定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所有资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省份证: 日期:

日期:

2.独家委托协议 篇二

这是典型的中国品牌国际化的案例,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鲁星啤酒国际化的渠道选择问题。

一、国际化的路径选择

品牌国际化策略的首要问题是市场进入模式的选择,一般遵从“授权经销商—收购/合资—独资公司”的路径,国际化的程度也随着不同阶段逐步提升。

从案例来看,鲁星啤酒尚处于“授权经销商”的阶段,这也是品牌国际化必须经历的阶段。因为目前鲁星在加拿大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较低,缺少当地渠道网络,而且其他方案(收购海外品牌、直接建厂等)也如金建良分析的那样不可行。按照现有与加桥公司的合作模式——鲁星直接将国产的啤酒通过加桥公司出口至加拿大,由加桥公司全权负责鲁星啤酒的整体商务运作,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策略制定、物流配送,等等——可以最大化地利用加桥公司现有的渠道网络和推广资源,实现品牌的早期培育和发展,并且能将市场进入的投入和风险最小化。

随着品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鲁星才能具备采用其他国际化策略的能力。因此,金建良应当认清鲁星的现状,即仍处于国际化的初步阶段,通过经销商代理产品是最实际的做法。

下一步,当品牌积累了一定海外市场基础后,金建良就可以考虑通过收购当地品牌的方式,进一步提升鲁星国际化的程度:一方面利用被收购品牌的渠道网络,实现与鲁星啤酒的共同分销;另一方面组建本土化的专业管理团队,提高公司对生意的掌控能力。而这些都取决于市场上是否存在合适的收购机会,不宜急于求成。

二、国际市场的品牌定位

啤酒产品本身的差异化程度较低,情感诉求——尤其是“来源国效应”——在啤酒推广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德国或比利时啤酒以其几百年悠久的历史和精湛的酿造工艺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而中国啤酒起步较晚,直至1900年才出现了第一个啤酒品牌“哈尔滨啤酒”,诸多国产啤酒品牌在国际上知名度不高。因此,中国的啤酒品牌很难建立起强有力的品牌联想,形成较高的品牌资产。

对于鲁星啤酒来说,全球化的关键就是要在国际市场牢固树立“鲁星啤酒就是中国啤酒的代表”这一定位,就如同朝日或麒麟啤酒即是日本啤酒的代表一样。因此,打出感情牌、祖国牌是目前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当下,鲁星首先还是应该占据加拿大的华人市场,以牢固建立起华人啤酒中的领导地位。

如果急于求成,将其定位于洋人市场,一方面会使鲁星品牌立刻陷入与当地主流啤酒品牌的激烈竞争中,耗费企业在宣传推广上的资源,形成成本浪费;另一方面,大品牌建成强品牌也非一日之功,西方消费者对于“中国品牌”的接受过程与时间都会令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可观的市场份额。

更有效的做法的确如方姝所言,随着鲁星啤酒在华人圈里建立起强大的品牌资产后,以华人作为品牌大使,进一步向西方消费者推广渗透。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形象在全球的逐渐提升,“来源国效应”相对明显时,就可以逐步提高鲁星啤酒在洋人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三、渠道合作商的选择策略

啤酒行业中,经销商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在对渠道的掌握能力及在终端售点的执行能力。结合这一点,再综合考虑如上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鲁星啤酒所选择的渠道合作商应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在当地拥有较强的渠道网络以及品牌建设能力;2.在华人圈具有较强影响力。

方姝的加桥公司在这两个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非常符合鲁星啤酒目前应该遵循的战略。因此,我们建议金建良应该继续和加桥公司签署经销协议;而且,从渠道合作伙伴关系来看,彼此的信任尤为重要,与其更换新代理公司,还不如通过制定更合理的销售目标来实现对加桥公司的约束。

四、提升的产能如何消化

国际化进程中,急于求成具有极大风险,中国的啤酒品牌想要短期内在西方市场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尤其艰难。

至于如何消化提升的100万千升产能,金建良可以采取如下举措:

1.重点依靠国内市场。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啤酒市场,鲁星啤酒依旧应该重点发展本土市场。比如采取市场渗透策略,进一步完善国内啤酒渠道结构,方便消费者购买;也可以采取降价优惠等促销手段,举办相关啤酒活动,缓解短期啤酒销售的压力。

2.加拿大市场的啤酒消费中,非堂饮渠道占整体市场80%的容量,而酒吧/餐厅仅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应该加大针对华人市场的营销措施和力度,刺激家庭饮用消费。

3.拓展更多的海外市场。通过同样的国际化路径和品牌定位,拓展美国、欧洲等市场。

“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随着国内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中国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寻求突破已经成为许多企业家的梦想。回顾过去的几十年,许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历经坎坷和磨难,真正成功的企业并不多。尽管道路艰辛,中国企业仍应为这梦想去奋斗,唯有此,中国企业才能真正走向强大。案例中的鲁星啤酒正是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道路的一个缩影,有很强的代表性。

我认为中国企业在准备走向国际化之前,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国际市场比国内市场更成熟、更规范,如想走进国际市场,你的竞争优势在哪儿?在产品、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你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仍不具备哪些条件?如果头脑发热,不认清自己和对手就贸然前行,结果必然惨烈。

对于鲁星啤酒的国际化之路,我认为先选择方姝在加拿大做代理,从华人圈推广到洋人圈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这种尝试也存在明显的瓶颈,即西方人对中国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要突破这个瓶颈,光靠广告宣传不行,还必须建立产品的竞争优势。对于啤酒来说,我认为必须拥有一个以上的竞争优势,可以是品牌、口感,或者价格,否则很难吸引消费者。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鲁星就缺竞争优势,无论是选择加桥公司还是卓硕公司,如果鲁星不打造出自身产品竞争优势,结果都不会成功。

如何打造竞争优势?我认为关键是产品品质和价格,有了品质和价格再加上品牌宣传才能真正吸引消费者。所以,在品质方面,鲁星要调查西方人喝啤酒的喜好,研制出适应当地人的啤酒口味,不能只按中国人的喜好推出产品。如果有多种口味,建议可考虑推出子品牌来适应不同人群的喜好。在价格方面,主要涉及产品的人群定位问题。如果定位于大众消费群,那么鲁星啤酒作为一个新品牌,就应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哪怕是在市场推广初期亏本推销也是可行的策略。当然,这时候要好好研究产品成本问题——国际化经营需要用全球视野来审视成本,要努力使全球制造成本最低。因此金建良就要考虑在人力和制造成本最低的国家设厂,到全球原材料价格最低的国家采购,到研发技术最先进的国家招聘人才,然后到最容易突破的国家进行销售。

至于金建良面临的销售代理商选择的问题,我的建议是,继续让加桥公司在华人区代理,但不要签订独家代理协议;同时让卓硕公司也代理鲁星啤酒,在渠道上使它们之间有错位,并让它们之间有适度竞争。为此金建良应在原有基础上给加桥公司更大的让利,使其有更大的代理收益;同时也给卓硕公司开出较优惠的条件,让卓硕销售鲁星啤酒比销售其他品牌啤酒更有利可图。如果两家代理商都坚持独家代理,那么我建议金建良创立两个品牌,让加桥和卓硕两家公司分别代理,然后观察一年后各自的代理情况再做调整。

总之,没有一成不变的策略和选择,一切都要依市场的变化而变。但无论做何种选择,如果产品没有竞争优势一切都是空谈,其中,如何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永远是保持竞争力的首要因素。波司登集团于2012年在英国伦敦开店并成立了欧洲总部,然而我们的国际化并非简单地将国内生产的产品搬到英国,而是针对西方人的消费特点重新进行定位。波司登在英国采用了“中国品牌、本土设计、全球采购、当地化营销”的新模式,通过组建当地团队,提供包括羽绒服在内的,从西装、衬衫到T恤、毛衫、鞋袜服饰在内的四季化全系列产品,实现了从设计、生产、市场推广、销售各环节都围绕欧洲市场、紧扣本地顾客的需求和喜好。目前,波司登的国际化仍处于起步阶段,离成功还很远。但我希望我们的实践能为中国企业探索国际化提供一些参考。经过探索和努力,每个企业都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全球化道路,祝愿鲁星啤酒能取得成功。

“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大多数中国的消费品企业在走向国际的过程中都曾有过类似鲁星啤酒这样的经历,并且它们的结局大多有两种:一是偏安于当地华人社区,不闻于主流市场;二是在主流市场一通厮杀后,铩羽而归,从此安心在国内市场做“大王”。

在我看来,金建良在急于比较两个经销商的优劣之前,甚至在开始国际化布局之前,不妨先静下心,从头考虑四个基本问题:为什么?去哪里?做什么?怎么做?

为什么(Why) 如今,几乎所有消费品类的领先品牌都汇聚中国,中国变成了全球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之一。国内企业在参与激烈搏杀之余,自然想到要开辟国外的蓝海市场,于是“走出去”成为许多企业的战略选择。

然而,中国企业在迈出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之前,必须认真考虑:“走出去”的目的是什么?细细考量一下,其目的大多可归结为两类:一是短期目标,为了缓解国内市场压力或消化产能;二是长期目标,为了实现品牌国际化和企业的国际化运营。

两类目的对应的“走出去”策略是不同的。如果以短期内消化国内产能为目的,就需要考虑如何有效规避国外市场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政治风险。企业不妨考虑通过为国外公司贴牌等低风险方式实现产能出口,虽然利润相对较低,但无疑是低风险化解产能压力的最佳方案之一。而要实现长期目标,那么中国企业就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品牌国际化的道路既远且长,企业必须做好打持久仗、打硬仗的准备。

去哪里(Where) 案例中,金建良曾提到过海外市场的选择问题,在他看来,美国、欧洲和印度这些国家的市场现状对鲁星啤酒而言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利状况。如果从整体来考虑,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已经成熟,渠道商、零售商通过整合拥有很强的议价权;而主要的国际品牌在渠道中的份额也已趋于固定,市场份额的变动往往以0.1%计。要在这样的市场里引入一个新品牌,意味着极大的营销投入,也要求相当强的品牌运营能力。只有拥有强大品牌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才能直接切入当地主流渠道。

相对而言,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和中国市场类似,渠道商、零售商仍然处在发展中,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尚不牢固,各品牌份额争夺的空间也相对较大,比较适合实力和能力都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从建立品牌能力的角度考虑,大部分中国企业不妨考虑选取这些新兴市场作为突破口,在获取市场份额的同时培养自己的品牌营销能力和队伍。

做什么(Which) 进入新市场后,企业可以依赖三大杠杆——渠道、产品、品牌。具体而言,就是或者通过渠道优势,广泛铺货;或者通过产品差异,切分目标客户;或者通过品牌优势,树立独特市场地位。

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在渠道能力上,因此可以将自己在国内市场的渠道能力和经验,运用在新兴市场。这方面,利群香烟在印尼的发展称得上是成功案例:通过利群专卖店的建设,辅之以利群品牌店头广告,利群在印尼的销售得到了快速发展。

在发达国家市场,由于渠道往往是新进入者的劣势,因此中国企业只有依托产品或品牌优势,才能打破当地品牌对渠道的垄断地位。然而,对于鲁星啤酒这样的大众消费品,如果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渠道优势不再,产品又难以形成差异化,那么塑造品牌优势就成为必然的命题。大多国际化的品牌,都是借助品牌优势,强势进入当地市场的:可口可乐作为美国文化的代表,随着美国文化在全球的渗透进入各国市场;耐克、星巴克也都是首先在本国市场建立强势的品牌地位,继而进入新兴市场。然而,中国消费品企业缺乏的恰恰是强势品牌和强大的品牌经营能力,贸然进入海外市场,希冀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快速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品牌,无疑难比登天。

怎么做(How) 好在除了建立自己的品牌和团队,中国企业不乏资本运作能力。直接收购当地品牌无疑是进入海外市场的捷径之一,如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

除了收购当地品牌,培养自有品牌及品牌能力也不失为发展之路。但在这一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当地业务团队——单纯依靠当地经销商网络,希望通过一两家强势代理实现市场突破并非长久之道。基于这一点,如果金建良希望将鲁星啤酒打造成一个真正国际化的品牌,那么就应当将培养团队纳入考量。

3.房屋独家委托协议-看房2 篇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按下列条件出售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状况

商铺坐落于:市区路号单元(以下简称

“该商铺”);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

土地证使用编号:

二、委托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协议到期后7日内,如果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则视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

协议以壹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本协议继续有效。

三、为激励乙方人员能更快,更好、更有效的销售甲方商铺,甲方应允许乙

方在销售过程中适当加价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商铺的市场合理价位,由乙方人员进行销售。甲乙双方应就销售价高出部分进行利益分配。具体分

配方式:甲方乙方。

四、甲乙双方就高出部分利益分配商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

双方协商的利益分配的百分比向另一方赔偿贰倍违约金。

五、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商铺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并且已获得商铺共有

人同意,对商铺享有合法处分权。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所委托的商铺自行出售或经他人介绍成交。

3、委托期限内该商铺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甲方需持本协议到乙方更改发布信

息。

4、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

5、甲方同意乙方在保护甲方隐私的前提下在媒体上发布拍摄的房屋照片。

六、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应积极透过市场流通渠道尽快寻找承购人,早日完成甲方委

托之交易。

2、乙方应认真主动完成委托业务,做好信息发布、免费专业摄影存档、带客户

看房、如实推荐商铺等工作,积极与承购方和甲方沟通,并协调相关事宜。

3、委托房屋达成买卖意向时,乙方应负责提供《商铺买卖合同》范本并就商铺

出售转让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4、代办业务:在甲方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代为甲方办理商铺过

户等手续,经三方协商后决定收取方式和对象的分配。

5、乙方在媒体发布图片信息时,应避免包含有关甲方隐私的内容的图片。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级相关法律规定,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佣金与代

办费。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协议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

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代 理 人:代 表 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4.独家委托 篇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乙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晋城市,产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米,结构,层数层,(楼座共层),建筑年代年,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独家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屋,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不包括乙方完成改为委托事项应当获得的代理佣金和该房屋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乙方承诺:乙方完成本委托事项,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收取代理佣金,绝不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及任何形式的房屋差价。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价格只能等同于或者高于本条约定的价格,实际出售价格高于本条约定部分全部归甲方。还应当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时起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成交客户。乙方代甲方签订买卖合同日期或者乙方通知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的日期视为委托事项成功日期。

第四条 委托权限

独家授权乙方有权代理寻找成交客户,实地看房,签署认购单及收取定金或者订金,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工及相关法律文书。乙方代理权限最终以授权委托书至内容为准。

第五条 乙方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成交价的%作为乙方代理佣金。另外,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居间中保费用。同时,甲方退换乙方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及居间中保费用在乙方代理甲方或者组织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次性全部支付。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

权属之有效证件交友乙方独家保管,同时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大

写:)作为定金。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将

该房屋钥匙交与乙方保管,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完成本委托事项。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该房屋具备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出售条件,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

纠纷,保证该房屋没有抵押纠纷;

2.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对所陈述的关于该房屋的一切相关情况真实性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太高售价,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或者授权第三方完成与本委托事项的任何事宜;

5.配合行为:本委托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

与乙方保管。当乙方所提供的客户要求同甲方见面时,甲方应配合。如在规定期限内甲方没有腾空房屋,或者没有配合,致使标的物无法正常销售,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视为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的询问汇

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事项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包括抵押贷款

等。如依法个有以上行为,无论是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该房屋出售价格赔偿责任;

3.不得获取房屋出售差价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形式费用;

4.不得擅自低于协议价出售该房屋,不得单方变更或接触本协议。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声明:若甲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该房屋的代理出售事项具有特别授

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房人类型,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期限,其它费用承担,转委托权等。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为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事项之证照资料进行表面审核义务,无法承担其真

实性责任。由此引发的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则买卖行为中的其它事项最终以甲方同客户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发生政治事件货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乙方

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本协议自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乙方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4.其它: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设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时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5.房源独家委托的技巧 篇五

房源委托与独家委托,相信一般经纪人都会选择说服业主进行独家委托,独占房源不仅带看比较方便,在买卖的主动权上经纪人也会有更大的优势。但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业主更愿意把房源委托给多家中介,是因为觉得这么做可以让更多的经纪人为自己服务,这样带来的客户更多,卖出的价格也就更高了。因此如果经纪人单纯觉得独家委托可以让自己更方便,却没有说出对业主有什么好处,是无法打动业主的。

同时,关于什么时机提出让业主进行独家委托也很重要,有些经纪人上来第一句就想让业主选择独家委托,仿佛有一种你不选择独家我就不代理的气质,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造成这种气氛肯定是不好的,经纪人建议业主选择独家委托,应该是在准备办理委托流程时到委托流程办里介绍前,并跟业主讲清楚这么做有哪些优势,然后留给业主一定的思考时间,可以对业主进行引导,但一定要给业主一种自己做出决定的感觉。任何的强制性都很容易引起业主的反感,出现功亏一篑的结果。

如何引导业主选择独家委托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让对方感受到这将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没有谁愿意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果做了,一定是在某个方面被隐藏了。而一个双赢的局面,让对方清楚的知道你这么做的目的,反而更容易让人接受。那么,独家委托对业主的好处有哪些呢?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弄懂业主对独家委托都有哪些顾虑。

一般业主不愿意做独家委托的原因,主要有这三种:

1.他不确定能否把房子尽快卖出,而多家中介代理能够尽快卖出他的房子。

2.他怕独家委托给一家中介会让中介公司赚取差价太多。

3.他会觉得独家代理比较受限制,整个过程的参与感比较少。知道业主的顾虑之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办法,比如业主想更快的卖出房子才选择不独家,那么独家委托销售的速度一定会慢吗?那也不见得,当获得一套独家房源之后,门店更愿意多投入一些资源,比如让所有经纪人都去推荐这套房源,有更多的广告资源倾斜。对于非独家房源,如果门店投入营销资源太多,最终却在竞争对手中成交,那这付出不就白费了吗?

所以对于非独家房源,门店注定不会投入太多的营销资源,没有投入又想卖的更快,显然这需要运气。

怕中介赚的差价太多?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一套房子当然可以抬价,而且可以无限抬价,但问题是抬的高了会有人买吗?如果没人买,那不就砸在手里了吗?而且最终业主您到手的价格也是能达到预期的,如果您不满意,这交易最终还能成交?

为什么独家代理受到的限制比较多?这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如果投入很多资源业主突然变卦了怎么办?其次参与感,如果你是上班族,愿意整天被电话骚扰吗?即使是闲赋在家,可以保证每次带看时都能及时赶到吗?如果不能,让客户等很长时间,不觉得这样很不好吗?经纪人是居间服务,很多时候没办法只为一方考虑,各种条条框框都是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图自己方便。

6.地产独家代理委托书 篇六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二: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共有人三: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方以及共有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以下物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出售□位于 市,幢 楼 号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

二、上述物业:

(1)出租价 元/月(含税□净收□),元/月/平方米(含税□净收□);

(2)出售价 元整(包税□实收□各付各税□),元/月/平方米(包税□实收□各付各税□);(3)出租年限范围 ~ 年,年递增比例最低为 %。(相关出租年限以及递增方式详见备注)(4)租金收取条件:首年月租金 月为押金,该物业租金收取为季度□半年□一年□收取一次。

(5)租金收取银行资料:业主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地址: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应积极为甲方联系客户,若乙方联系之客户能接受甲方上述提出的价格以及条件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交易,若甲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签定现场,乙方有权代理甲方签定出租□出售□合同,以及签发承租方入住、装修委托书,甲方均于承认,并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

四、签署本委托书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所委托物业的产权清晰,并有权支配其物业租售活动,提供该物业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无产权情况下)、户型图复印件、产权证件复印件、物业整套钥匙、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予乙方,以保证租售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乙方保证甲方资料的保密性。

五、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委托期间,甲方以任何方式出租以及出售该物业必须使用乙方公司的相关合同进行租售,如有价格变动,甲方有义务即时通知乙方并且保证真实准确性。委托期限满后,双方视情况再另行协商委托期限。

六、委托期间,乙方可代替甲方收取客户方保证金及押金。收取相关租售佣金后,剩余金额转进第二条内业主银行帐号。

七、在委托期间内物业以任何形式成交后,甲方都应向乙方支付该物业成交月租金的 或出售总价的 为服务佣金,甲方并无异议。

八、本委托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承诺书签定后任何一方如有违约,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郑重声明: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须出示公司正式收据或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经纪方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开户帐号:

九、备注: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共有人): 代表人:

7.独家委托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委托项目:①名称: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深圳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任务要求:前个月时间, 乙方必须售出单元额(不含此合同执行前甲方已售部分)。如乙方未完成上述任务,则双方可对前期工作进行评估,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委托合同;如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则合同可继续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销售底价的%计提;当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时,超底价部分甲方占50%,乙方占50%。

3.代理期内,每月1日作为结算日,结算统计后5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由甲方提供售楼处,作为代理办公场地,并提供两部电话作售楼使用,电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6.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7.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提出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推广计划建议 书,递交甲方。

2.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必须递交甲方审核,其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0.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8.独家供货协议1 篇八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独 家 供 货 协 议

协议双方:

供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买方”)鉴于:

A.B.C.供方作为 公司的 产品供货商开展生产业务; 买方作为 的产品开展其自身业务;

供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向买方出售上述产品;

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此立约如下:

1.1.1 定义

“联属公司”指(i)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活动的公司,其中买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该等活动中已发行之表决权股份的至少百分之五十(50%);(ii)接受买方特许或许可的人。

“产品”指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生产的 及其相关附件,在附录 A 中有详细描述。双方同意,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产品清单和附录 A 中的产品描述可随时修订。

“知识产权”指以下事项中所包含、授予或产生的权利:(i)任何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ii)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iii)版权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及(iv)任何其它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规范”指附录 A 中载明的适用于产品的规范。

“订单”指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向供方发出的、要求供方制造和出售产品的书面指示,其中指明买方建议的产品单位数量和规格、产品安装地点(如需安装)、可能影响产品的制造、安装或测试的特别情况、装运说明、要求供方提供安装劳动力的任何请求、测试计划和规程,以及交付日期。订单还可包含对1.2

1.3

1.4 1.5

供方发给买方的《技术建议书》的参考,包括工作范围、系统功能和交付日期表。

2.2.1 供货与采购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同意为买方制造本合同约定产品并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从供方采购其对本协议附录 A 所描述或列出的产品。

供方的专有性。只要买方及其委托公司购买供方的产品,供方在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买方之外的第三方出售或提供(或允许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向其出售或提供)该等产品。

供方向买方保证,只要买方表明其在每 年内欲从供方采购全部所需产品的意向,并在该期间开始之前至少50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则供方将提供足够的生产能力确保产品的充足供货以满足买方的产品需求。订单

本协议下的产品提供与采购须以买方向供方发出的各订单为依据。供方收到订单后,须书面 确认。若订单与本协议的条款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除非双方另行明确同意以订单为准。

订单取消 买方有权在订单发出后最多三十(30)天内,通过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取消任何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此时,供方须停止与被取消订单相关的所有工作,但有权向买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文件证明而要求买方对发出订单取消通知之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的费用做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和人力成本。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 任何对于供方在产品交付地点提供安装或其它人力支援的要求须在订单中写明,该等人力成本,包括加班补贴,须经双方协商。规范

产品须符合本协议附录A中载明的规范或双方随时书面同意的其它规范。供方担保,任何对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制造工艺或原材料的更改都须提前至少3个月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任何可能出现的对产品的副作用与买方商讨,且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执行更改。

不管本协议第 4.1 条如何规定,对于为了符合法律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法规的要求而做出的调整,供方有权不经事先书面通知而随时对产品规范进行调整。2.2

2.3

3.3.1

3.2

3.3

4.4.1

4.2 4.3 产品更改,延误 买方可在产品交付之前2个月书面要求对产品或对本协议或订单中包含的规范或图纸进行替换、修改或增删(简称“更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将适用于该等更改。若该等更改或其它在买方控制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供方的延误,买方同意向供方赔偿该等延误所造成的有文件支持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储存、维护、修理、翻新、愈期、人力和材料投入的增加所造成的费用以及附加费用。一经买方要求,供方须向买方提供具有文件支持的该等费用的明细表。此时,买方同意宽恕供方的延误,且接受供方适当推迟的工作完成日期。检验和试验

所有产品在交付后20天内须经买方检验。买方保留在产品交付后最多20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而拒收下列产品的权利:无商业价值、与期望用途不符、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遭受损害以及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的产品。倘无上述通知,则视为买方已接受产品。拒收的产品将在发出拒收通知后立即返还,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可选择向买方退还拒收产品的采购价款(包括保险和付运费用)或不收取额外费用而换货。

订单和验收单须指明产品测试规程和计划。知识产权

买方拥有产品的全部权益、所有权、利益和孳息,包括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一方根据本协议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不能成为接收方的财产,且只能用于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它们不能被复制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它目的。数据、图纸、规范或其它技术信息的提供不能解释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将任何所有权赋予接收方。买方订购标准

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直接下发的订单,应视为买方向供方下发的订单。5.5.1

5.2

5.3

6.6.1 6.2

7.8.技术支持

在协议生效日后一百二十(120)天内,买方将向供方提出产品的需求和技术要求。

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技术问题由供方自行解决,买方的技术要求只是为了产品的性能和特性。

9.9.1 价款

本协议附录A列出了买方对产品的应付价款,其中包括税项、包装、保险和付运费用。

价格上限。买方将对供方出售的产品按附录A列明的价格清单和定价方法进行付款。在协议期内(不包括续约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第 9.1 条列明了任何续约期内的产品价格即为合同的价格上限。付款

买方就产品而支付的价款,须在供方开出书面付款通知后足额支付。供方应该在计划收款前7天内向买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因为供方延迟开具发票而引起的付款滞后,不视为买方违约。

若买方在产品交付后最多7天内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产品的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第 4 条指出的规范,则买方的付款并不构成对该等产品的接受。

若买方在货款到期日及之前未能向供方支付款项,则供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且对欠款在到期日至实际付款日的期间内按天数计算收取8%的年利率。产品的制造和供货

任何本合同约定的产品,都必须是供方自行生产,任何情况下供方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的,视为买方违约。但是供方从第三方采购原材料、委托第三方进行运输不在此限。

若供方由于任何原因而不能根据本协议供货预测中规定的买方需求进行产品交付,此种情况下构成供方违约,供方应负责赔偿买方的损失。延期不超过7天的,供方无需赔偿买方损失;超过7天的买方的损失为每天1万元整。9.2

10.10.1

10.2

10.3

11.11.1

11.2 12.12.1 产品交付

所有产品由供方交付至订单上注明的场所,供方负责将产品从该地点运抵订单上注明的场所,所有保险和付运费用由供方承担。保险及产品损失风险

产品一经交付并验收合格,其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即转移至买方承担。时间关键因素 时间是所有本协议和相关订单下的产品交付的关键因素。若产品未能在相关订单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该等订单,向其它另行采购该等订单中提到的产品。此时,上文第 11 条将适用。税项

产品价款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对于售出产品的应缴税项。13.13.1 13.2

14.15.15.1 15.2 所有权

一旦供方收到全额付款,产品的所有权即全部归买方所有。

在不减少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或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前提下,供方有权以通知形式要求买方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与已全额付款的产品分开储存,或将未全额付款的产品明显地标记为供方所有。协议期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的效力一经签订即时生效。协议期为 2018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保证和赔偿 保证。

供方声明并保证: 16.16.1

17.17.1

(a)供方拥有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给买方(或其联属公司)的产品中包含或嵌入的技术,拥有出售产品的合法权利,满足出售产品的所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其根据本协议而出售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b)供方有权签署本协议,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并有权授予本协议下的权利。此外,供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

供方没有卷入且没有被通知与产品的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潜在索赔、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供方在本协议期间将其知道的该等事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供方保证:(i)产品没有附加任何留置权、质押权或负担,但采购价款的任何未付款部分的留置权除外。(c)

(d)

(ii)产品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符合附录 A 中列明的产品规范且(iii)产品是新货,若没有产品规范,则产品的性质与供方的常规生产一致。只要在保证期内供方收到产品缺陷的书面通知,则供方可自行决定将任何缺陷产品或组件进行修理或退货(费用由供方承担)。保证期始于第一次商用日期和供方将产品用于商用的日期中较早的一个日期,保证期止于开始日期后一年。

17.2 通知 在发生前述保证条款中提到的索赔时,买方须立即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供方检查产品的缺陷和不合格。若买方未能向供方发出上述通知,未能向供方提供检查的机会,则供方不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

供方在索赔中的责任 在供方履行本协议第 17 条义务的前提下,在本保证下发生的索赔中,买方的纠正措施和供方的责任中只限于对产品进行修理或对产品的全部或缺陷部分的换货。买方须根据普遍接受的维护规程或在供方提供给买方的维护手册中载明的其它规程对产品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

对于以下事项,供方不对买方负责,不承担偿付责任:(a)第三方对产品的任何工作或修理,除非是双方同意;(b)由于不合理操作或维护或正常磨损而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害。

不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供方须提供一切必要部件和安装人员来进行修复。

若事后经供方合理确定该等必要的纠正措施在买方的维护人员的能力范围之内,则买方应向供方赔偿人力和出差费用。

本保证只适用于供方制造的产品,对于非供方制造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控制该等产品的组件),应由其相应的制造商提供保证(若有)。17.3 除上述具体规定的保证之外,并无其它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可商用性,或适合某一用途的保证。

17.4 供方赔偿 供方同意赔偿买方及其联属公司由于第三方就产品侵犯知识产权而向买方索赔造成的损失、成本、责任或费用(包括法庭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和其它专业费用)。发生该等指控时,买方(或其联属公司)同意立即通知供方,且允许供方自行承担费用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同时买方须与供方合作进行辩护,费用由供方承担。

或者:供方担保且同意赔偿并防护买方及其董事、高层管理人员、雇员、代理、继承人以及产品的受让人、购买者和用户由于第三方指控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或提起诉讼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供方及买方同意供方将承担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辩护,并承担随之发生费用。

17.5 买方代表,保证,约定。买方声明并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履行本协议下义务。买方声明并保证已获得所有用于签署本协议和进行本协议下的交易的法人批准、第三方批准和政府批准。保密

双方同意,对于在本协议的协商和签署过程中或在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时获得的所有原料、文件、通信及其它信息,无论是商业的,技术或其它类型的,(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都视为严格保密的,且只能用于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泄露、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以下称为“披露方”)可在任何下列情形披露保密信息:

法律、法庭命令或具有管辖权的法庭要求披露的信息范围,且只在此范围内;或

具有相应权限的管理或政府机关要求披露;或

若保密信息已经是公众范围内的信息,而不是由于披露方或任何根据第 18.3 条获悉此保密信息的人的缘故;或

若保密信息在披露方获得此信息之前已经是披露方合法拥有的信息,而不是从第三方获得的 18.18.1

18.2(a)

(b)(c)

(d)在上述情形时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是,披露方须事先向另一方通知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18.3 不管本第 18 条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任何一方有权向其律师、会计、其他专业顾问、董事或高级职员披露保密信息,但该等人员须按 18.1 条中相似的措施书面保证对待这些信息为严格保密信息。

如果有必要,买方将可能派人进行属于买方的专项知识产权的检查和督促,此种情况下,供方应该允许买方在供方内部开展相应的工作,但是相应买方的人员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供方保证其及其雇员、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本条关于知识产权的保密信息,如果因为供方有意/无意泄露给第三方,则供方愿意立即赔偿买方壹千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18.4

18.5

19.19.1 非放弃条款

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减轻或视为放弃该等权利。任何单一或部分的行使该等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都不能阻止将来继续行使该等权利或其它权利、权力、特权或补偿。本协议下规定的权利、权力和特权与法律或其它地方规定的权利、权力和补偿是累加(除非本协议另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该等通知须按第 20.4 条规定的地址,或接收人根据第 20.5 条而另行指明的地址发送至接收人。通知可当面递交或用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递交。

通知当面递交或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递交时,合同双方在同一个城市的,在递交至接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若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个城市,则在收到后2日即视为送达。通知采用传真方式递交时,在传真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但须经不间断传真报告的确认。而且,任何在工作日的下午 5:30(接收人地址的当地时间),或星期

六、星期天或(接收人所属的管辖区内的)公共假日的任何时刻以传真方式发送的通知在下一工作日上午 9:00 视为送达。通知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送时,若是从中国一个城市发至中国另一城市,则在邮寄后2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20.20.1 20.2

20.3

20.4 为了本第 20 条的目的,在遵守第 20.5 条的前提下,双方的地址及其它详细信息列示如下: 买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供方: *[插入地址] 传真号:*[插入传真号] 抄送* 20.5 任何一方在其地址、传真号或抄送对象变更时,应通知另一方,但该等变更只有在变更通知根据本第 20 条而视为送达的日期后至少二(2)个工作日后才能生效。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本协议的任何方(在本第 21 条中称为“受影响方”)都不能视为违反本协议,也不对未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而承担责任。同时,相关义务履行的时间也随时顺延。就本条款而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灾、地震、风暴、台风、地面沉陷、流行性疾病或其它自然灾害或灾难,以及战争、战争威胁、恐怖事件、**、侵略、**、起义、抵触任何管辖区域内的政府机关的行为、贸易禁运、工业行为、罢工或停工。当事人在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受影响方须立即向另一方通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和预计持续时间,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并使用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于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影响,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21.21.1

21.2 21.3 21.4 若任何不抗力事件在不少于3个月的连续时期内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在造成延误,另一方有权通知受影响方终止本协议。该等通知不可撤销,且须指明协议终止日期。协议终止日期不少于该等通知视为送达后(14)天。就协议终止的后果而言,本协议的条款适用于根据本第 21.3 条而终止协议的情形。独立性

各方承认,本协议下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法人企业的关系。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能解释为(i)各方构成合伙关系、合资伙伴或合营者,或(ii)赋予一方指示和控制另一方日常活动的权力。此外,任何一方的员工不能视为另一方的员工。各方独立负责各自员工的薪金、雇佣、相关税项,以及款项扣减。其它

条款不一致 若本协议与任何附录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或不一致,该等条款应在可能的范围内获得一致的解释。若不可能解释为一致,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转让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声称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整体协议

各方承认,本协议与本协议中提到的所有其它文件一起在内容上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本协议在内容上取代先前双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安排、协议、草拟、保证、声明或谅解。

各方向对方承认,其签订本协议不是被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所引诱的,且同意不能就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保证、声明、陈述而要求对方赔偿,除非存在欺诈或类似不正当行为。修订

本协议的修订只有经双方书面签署方能生效。22.22.1

23.23.1

24.24.1

25.25.1

25.2

26.27.标题

本协议中标题只为方便查看,不影响本协议的诠释。

28.28.1 28.2 28.3 效力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六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有相应权限的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根据法律或司法而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应从本协议中分割出去,而本协议中余下的所有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该等司法范围内及其它所有司法范围内不受任何影响。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管辖和解释。

因执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经平等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i)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ii)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9.29.1 29.2

供方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章: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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