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担保论文:我国担保行业监管制度研究(共3篇)
1.无偿担保论文:我国担保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篇一
发布时间 : 2012-06-26 文章来源 : 融资担保部 文章类型 : 原创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通报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
近日,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
2011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以促进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为主线,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监管部门)完成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步规范,监管架构基本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初步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总体运行基本平稳,发展速度较快。一是机构和业务增长较快。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较上年末增加2372家,增长39.3%,其中,国有控股占18.7%,民营及外资控股占81.3%,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占比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在保余额总计19120亿元,较年初增加5374亿元,增长39.1%。
二是资本和拨备增多。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总额9311亿元,同比增长57.2%。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18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8%,占担保业务收入的51%;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3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7%,占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7%。担保准备金合计56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4.1%;担保责任拨备覆盖率为607.5%,较上年末增加100个百分点。三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截至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同比增长39.8%。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9857亿元,同比增长40.5%,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3%。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是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加强。截至2011年末,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15997家(含分支机构),同比增长32.6%。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629亿元,增长39.8%;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8.1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6万户,增长9.6%。融资性担保贷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余额占比2.2%,户数占比9.7%,较上年末分别增加0.4和0.5个百分点。
从行业监管情况来看,2011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完成全面规范整顿,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力度不断加强。
一是全面完成规范整顿,为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2011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提升规范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一批相对较为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定程度上净化了行业环境、规范了经营行为、明确了监管对象、锻炼了监管队伍,行业地位和形象有所提升,银担合作的基础和环境有所改善,促进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深入推进制度建设,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2011年,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核心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规章制度体系,就融资性担保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再担保机构管理、保证金监管、资本金运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已下发了《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从制度上消除客户保证金被挪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研究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环境。2011年,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通过促进和规范银担合作,推动融资性担保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措施,为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四是加大风险提示,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去年以来,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问题,联席会议高度重视,加大风险提示指导力度,积极稳妥推进风险化解,督促各地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处理重大风险事件。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担合作风险自查和抽查,防范化解银担合作风险隐患,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监管队伍得到锻炼和提高。联席会议去年组织融资性担保监管专题培训、统计制度培训以及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等,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其工作重心逐步从准入为主转移到加强日常监管,提高了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行力和监管有效性,为行业监管队伍的建设和有效监管机制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不规范经营聚集的风险隐患和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过多、增长过快和违规经营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下一步,联席会议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适时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并对分支机构管理、再担保机构发展、资本金运用等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对地方监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与风险提示,研究建立地方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制度,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行力建设。推动各地监管部门建立完善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向风险监管、分类监管及持续性监管的转变。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出台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并尽快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2.无偿担保论文:我国担保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篇二
一、引导行业发展, 实施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政府视角下的行业监管, 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对工程担保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为制度推行保驾护航, 工程担保行业要获得长足发展, 政府实施行之有效的行业监管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我国建设领域合同纠纷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政府启动工程担保制度, 对提高建筑业企业履约意识, 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形成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和谐的工程担保市场运营环境, 将有利于防治担保行业出现垄断, 消除恶性竞争, 营造工程担保行业良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保证市场秩序、促使工程担保机构依法稳健经营。二是维护了受益人合法权益。对工程担保行业及时、有效地引导和监管, 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的履约担保水平, 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内容的数量和质量, 维护担保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三是促进市场激励。市场行业监管下良性发展的工程担保市场, 市场参与者必须通过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才能最终获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空间, 行业监管促进市场参与者相互激励, 良性竞争。四是避免制度执行过程形式化。避免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化的其中一个有力手段, 是对执行过程实施有效监控。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或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将有利于防止制度执行方向发生偏离。
二、政府在引导工程担保行业发展、实施行业监管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工程担保在我国推行只有短短十余年, 法律、体制、机构、人员等要素尚未成熟, 大多数人对“工程担保”一词还是比较陌生的。随着政府行业监管范围逐步拓宽, 力度不断加强, 行业监管过程中有些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 其中监管机制不健全、行业发展缺乏自律组织、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
(一) 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健全的监管机制是实施行业监管的有力保障。由于工程担保制度在我国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一方面, 工程担保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 责任划分困难, 监督处罚机制仍未有效落实;另一方面, 市场普遍对工程担保认识比较薄弱, 政府职能未得到有效发挥, 职能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行业监管力不从心, 监管机制有待健全。
(二) 行业监管主体缺失
行业自律是行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工程担保制度引入我国建筑领域后, 造就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除担保机构外, 信贷类、融资类财务公司甚至理财咨询公司也纷至沓来, 工程担保行业规模迅速膨胀, 但由于工程担保行业的归口管理一直不清, 行业监管主体缺失, 行业秩序因此未能有效净化, 担保机构风险意识淡薄, 罔顾风险为争抢市场份额低价揽单的情形不断充斥市场, 行业诚信面临考验。
(三) 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
信息披露是市场了解担保机构资质能力的主要途径,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各试点城市对于工程担保机构的资质要求标准不一, 城市间缺乏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 担保机构履约信誉状况无法及时对接, 市场对工程担保行业的信誉情况了解甚少, 对工程担保机构的辨别、分析能力基本不强。
三、工程担保行业监管方式和手段研究
这些年, 工程担保机构如同雨后春笋, 在此背景下, 如何行使行业监管职能, 确保工程担保制度尽早发挥市场实效, 考验着政府职能部门的决心与智慧, 行业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多种, 但以下方面可以考虑加大力度。
(一) 加大宣传和引导
工程担保并非单纯的金融险种, 它强调的是担保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与担保能力, 能够保证工程合同履约人如期地、保质保量地履约, 必要时甚至代替被保证人履约直至完成合同约定, 其次才是赔付。在市场对工程担保认识仍然匮乏、市场保证担保与履约行为仍然脱节的当前阶段, 政府在较长时期内仍须在政策引导方面加大力度, 增加宣传, 扩大影响, 统一思想意识, 并且尽快出台工程担保行业规范或指引, 使工程担保尽早与其他金融险种区别开来, 促进国内工程担保, 加快与国际接轨。
(二) 培育和发展专业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是否具备专业的工程担保能力, 包括对投保项目保前考核是否充分、保后跟踪服务水平是否专业以及对于履约过程的协调、处理能力都非常重要。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植专业担保机构, 引导担保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规范承保流程, 强制反担保措施;对担保机构开展工程担保情况开展定期调研, 对调研情况做好笔录、定期回访;对担保机构履约诚信情况开展动态评级, 完善奖惩处理机制, 促使担保机构诚实、稳健经营;创造条件扩充专业担保机构资本积累, 大力扶植专业担保机构, 逐步提高专业工程担保机构实力, 使其成为行业领军, 改善工程担保市场运营结构。
(三) 严控市场准入
限制担保机构市场准入是规范市场秩序关键的第一步, 政府职能部门应当考虑适当抬高市场准入门槛, 通过限定工程担保资格要求, 控制从事工程担保机构数量, 严格工程担保市场准入, 规范工程担保人队伍。在担保机构已经获得的市场经营资格基础上, 可以适当考虑从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信用状况、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从业年限等方面着手, 设计、优化若干市场准入指标, 从而进一步甄选、吸纳一部分资质优良, 专业水平比较高的工程担保机构进入市场。
(四) 承保后续管理
工程担保是“舶来品”, 我国工程担保行业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 粗糙应对, 简单地认为工程担保只有“找客源”和“签单”两个环节, 保后跟踪与服务意识很是匮乏, 此种错误观念长期占据着市场的主导思想, 严重阻碍了市场的规范运营, 也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强化担保机构对承保项目后续管理, 引导工程担保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和管理手段保证担保履约, 引导担保机构建立保后跟踪机制, 对被保证人履约时限、履约质量建档管理, 提升担保机构专业化从事工程担保的水平, 尽早实现建设领域各主体单位的自律与规范。
(五) 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的工程担保市场, 必然有进有出, 优胜劣汰, 完善的诚信考评体系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 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手段包括:建立担保机构信用档案, 详实记录担保机构资质、承保行为、履约信誉等情况;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及时公布担保机构的资质情况、履约情况以及担保发生情况等信息, 充分借助社会监督力量;加大治理力度, 完善监督、处罚机制, 加大清理力度, 对违法违规担保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业务或清退市场等必要的治理手段;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改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结构, 实行人才激励机制, 强化工程担保人才建设, 以人才建设进一步拓展行业发展。
四、结语
3.我国担保行业分析与展望 篇三
关键词: 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 再担保
近来年,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担保行业增速放缓,代偿上升,担保公司风控能力和担保实力面临挑战。但与此同时,担保行业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均保持增长,业务创新又为行业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政策机制不断优化,笔者认为我国担保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近期行业展望稳定。
政策趋势分析
(一)监管体系
2010年,我国确立了由七部委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机构,并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各属地监管机构加强了行业整顿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审核与发证工作,加强了行业整治。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和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2013年9月,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协会首先起草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希望改善行业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督机制,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然而,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制度依据,现行《暂行办法》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担保业务品种、风险责任认定、投资范围和准备金计提方面亟待细化。联席会议于2012年就启动了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但修订稿至今尚未出台。担保行业监管尺度一致性、监管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明确。
近两年,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担保链风险持续暴露。2014年7月,联席会议下发《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关联担保有关风险的提示函》称,部分地区风险事件中存在大量的关联担保、“自担自用”问题,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设立理财公司、P2P平台进行关联担保融资,并将所募资金转而用于关联交易或民间借贷,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到期债务无法偿还。就此,联席会议要求各属地监管机构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及关联方设立或控制财富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及P2P平台等理财关联公司的情况,对可能出现较大风险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笔者认为,由于担保公司数量众多、业务资质差异度大,加上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尚在进行中、联席制度和属地监管有待加强,担保行业不规范经营问题突出,行业整体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日益重要。
(二)补贴政策
2014年4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称38号文)发布,增设代偿补偿机制,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和中西部地区省级担保机构实行政策倾斜,体现了中央政府依托省级担保机构支持担保体系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不过,单个担保机构或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专项资金的最高资助额度维持不变,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此外,38号文补贴的对象有较大变化,仅针对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定为从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国有背景的担保机构将是主要受益者。除中央财政外,各级省市政府也建立了类似的补贴和基金,鼓励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尽管补贴政策不断完善,但由于补贴总额有限,相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担保公司的风险预计仍难以得到全覆盖。
(三)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支持
一直以来,担保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3年以来,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支持力度的相关政策中,明确要求加强担保行业监管,鼓励政府出资成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联席会议于2014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融资担保发﹝2014﹞1号),分别从规范经营、再担保体系建设、银担合作、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笔者认为,上述政策的落实执行有待观察。就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而言,要提高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和深度,首先需要完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担保公司经营,提升行业信誉度和担保实力,其次是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业务运营状况分析
(一)总体业务规模及核心业务
2013年,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虽保持增长,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其代偿持续上升,因此担保机构主动进行业务收缩以及结构调整。此外,行业监管从严、竞争激烈以及银担合作政策收紧,使资质不合格、违规经营以及部分实力较弱的的担保公司被淘汰。受以上因素共同影响,担保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业务规模增速也有所放缓。截至2013年末,行业法人机构总计8185家,较上年末减少405家,行业实收资本87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2%,增速下降约6.1个百分点。业务规模方面,2013年新增担保2.39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新增融资性担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3.6%。截至2013年末,在保余额2.5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33亿元,增长23.1%,低于2010年至2012年37%的平均增速;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2.2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024亿元,增长22.2%,低于2010年至2012年28%的平均增速(见图1)。
作为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间接融资性担保余额在行业总在保余额中占比为65.76%。2012年以来,银担合作政策收紧,银行终止了与一些资质较差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合作。根据银监会披露数据,截至2013年6月末,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7485家(包括跨省分支机构),较年初减少119家,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和余额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分别较年初下降5.8%和1.6%,为9.92%和2.2%。截至2013年末,间接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1.69万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6.6%,低于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速5.6个百分点,间接融资性担保在总在保余额中占比较2012年下降了1.4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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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券担保业务
1.公募债券市场业务
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发行主体的增加,使得债券担保业务需求持续上升。在债券公开发行市场中,截至2013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26只债券提供担保,较上年末新增48只,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482.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4.89亿元。2014年,担保公司在保债券的数量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4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76只债券提供担保,较上年末新增50只,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2045.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3.13亿元(见图2)。在保债券品种以企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1为主,共224只,占总在保债券数量的81.15%,在保债券金额达1653.59亿元,占总在保债券金额的80.87%(见图3)。
随着债券市场对担保需求的增加,大型担保机构大多将公募债券担保业务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由于公募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资信相对较好、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公开发行市场担保业务竞争趋于激烈。截至2014年末,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已增至38家,较2012年末增加了18家,这些担保公司大多为各省市资本实力较强的国有背景公司,信用等级最低为AA。其中前五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7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只数的68%,行业集中度较高。
在风险管控方面,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弱,担保机构主要通过反担保措施来控制项目风险,主要的反担保措施包括第三方保证担保、股票质押、股权质押、应收款项质押和房产土地抵押等形式,部分项目还引入了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以进一步强化风险缓释力度。2014年,公募市场共发生5次信用事件2,涉及债券本息金额共18.25亿元,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券共两只,最终其中一只由股东筹资兑付,另一只由担保机构进行了代偿,代偿金额为1.38亿元。
笔者认为,一方面,公募债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发展拓展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改善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另一方面,公募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业务竞争激烈、被担保企业信用资质下沉等,对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及其对企业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私募直接融资市场
除公募债券市场外,私募直接债权融资市场也得到快速发展。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陆续推出多个私募债券品种,如非金融企业债权融资工具(PPN)、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等。此外,信托计划、P2P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也增加了对担保的业务需求。
由于私募市场信息不公开,担保公司参与私募直接债权融资的家数、只数、规模及信用等级情况均难以获得,但是通过媒体报道可以发现,私募市场的违约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担保公司违约、倒闭事件也时有发生,对担保公司的整体信誉造成了影响。
目前,信托担保呈以下特点:(1)融资主体主要为资金需求大、利率敏感性低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源类企业及产能过剩企业,行业集中度高;(2)融资主体信用资质参差不齐,融资成本加担保费率高,部分企业负债率高、财务负担重,资金链容易出现问题;(3)担保公司自身的实力和资质差异度也大,绝大多数担保公司无评级,担保效力难以评估,据不完全统计,在8000余家担保公司中,有外部评级的公司不足50家。
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2012年证监会的一项金融创新,其发行采取备案制,对企业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都未设门槛,无强制评级和担保要求。截至2014年末,沪深两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共有614只,总发行余额为877.64亿元。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较弱,大部分私募债通过担保以提高发行成功率和投资者接受度。2014年,据媒体报道,共5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生违约,其中13华珠债、13中森债的担保人中海信达担保和12津联债的担保人海泰担保未及时或未能履行代偿责任。为了加强对有担保私募债的风险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可能发生利息或本金违约的情形下,担保人在债券到期前第5个工作日前将代偿本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此外,若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该通知还要求承销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核查担保公司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及担保风险等情况,并与担保公司所在地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进行事先沟通,以降低担保机构的违约风险。
P2P网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实现借贷。截至2014年9月末,P2P网贷平台突破1400家。目前,对该类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P2P网贷平台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解决国内征信体系缺失的问题,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即和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合作,为投资者提供保本(息)承诺。而某些P2P 平台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存在权益方面的关联关系,使得平台利用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模式大打折扣。网贷平台跑路、倒闭事件以及担保公司违约频发,这里面既有信用风险暴露,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总体来看,私募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给担保公司带来了新的广阔的市场空间,但担保公司自身担保实力不足、风险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导致违约事件,将严重损害担保公司的信誉和行业发展。因此,行业自律和监管效力的持续完善和提升,就显得更加迫切。
(三)再担保机构业务
自200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相继出资成立了15家再担保公司,其承担建设省、市担保体系的政策性职能,采用的基本业务模式为一般责任再担保和连带责任再担保。其中,一般责任再担保是再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即当再担保体系内的担保公司破产清算时,由再担保公司对其在保组合履行代偿义务。一般责任再担保有助于提升当地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议价能力,但增信效果不强、费率低、盈利性弱。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职能和商业可持续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矛盾,导致再担保公司青睐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对间接融资性再担保业务有所收缩,不利于区域内担保体系的建立。2014年,联席会议下发的融资担保发﹝2014﹞1号文中明确了再担保公司的政策性职能,预计尚未建立再担保机构的省份会陆续建立再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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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38号文增设中央与地方联动的代偿补偿机制,将为再担保机构开展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提供保障和支持,当再担保机构承担50%的分险责任时,可从代偿补偿资金中获得30%的补偿。政策的优化将促进再担保公司调整业务模式,加大连带责任担保业务开展力度,联合区域内优质担保机构共同参与保前调查和保后管理,并共同承担代偿风险,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
再担保公司是各地政府建设地方性担保体系的主要力量,也是完善担保机制的重要环节。但现阶段担保行业监管环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再担保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各地以再担保为主导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仍有待观察。代偿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再担保公司切实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但连带责任再担保业务开展力度加大将对再担保公司的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财务状况分析
由于担保公司数量众多,信用质量差异很大,笔者选取了12家主要担保公司进行分析,包括1家信用增进公司、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和4家再担保公司。上述12家公司业务品种较为齐全、资本实力较强,具有一定代表性,能为行业财务状况趋势提供一定参考。
(一)业务规模增长显著放缓,业务收入增速略有下降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银行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准入门槛,银担合作有所收缩,担保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放缓。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为4341.53亿元,同比增长12.77%,增速较上年降低27.92个百分点。受业务增速放缓影响,主要担保机构2013年实现担保业务收入42.96亿元,同比增长30.46%,增速较上年下降4.70个百分点(见图4)。由于担保业务收入增速大幅高于在保余额增速,笔者推断主要担保机构2013年的担保平均费率较上年有所上升。
(二)投资组合差异明显,投资收益率上升,但对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规模合计579.58亿元,同比增长4.88%。由于担保机构投资范围和比例没有严格的监管要求,担保机构投资品种齐全且呈多样化,包括债券、股票、委托贷款、信托计划、长期股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等,并且由于风险偏好不同,各担保机构的投资资产组合具有很大差异。总体来看,与2012年末相比,2013年末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组合中低收益品种占比下降,高收益品种占比上升。货币资金在投资资产中占比降幅最大,平均降幅达到6.54个百分点;信托投资占比升幅最高,平均升幅达到6.70个百分点。此外,主要机构普遍压缩了股票投资,在各投资品种中,股票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平均降幅最大,达到26.69%,占比平均降低0.56个百分点。
受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组合和风险偏好差异影响,2013年各担保机构投资收益率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担保机构总投资收益率最低为2.35%,最高达9.38%,平均投资收益率为5.79%,较上年上升1.63个百分点。主要担保机构总投资收益3共计34.07亿元,较上年增长51.10%。其中11家机构投资收益较上年上升,只有1家较上年下降。总体来看,多数投资收益上升的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压缩了低收益投资品种的占比,并提升了高收益投资品种的占比。虽然高收益投资品种占比上升推动投资收益增长,但对担保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准备金提取率上升,平均准备金覆盖率下降
2013年担保行业整体代偿风险上升,全年行业发生代偿309亿元,同比增长45.2%;2013年末行业代偿余额4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4%,其中融资性担保代偿余额4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0.3%;年内代偿率1.6%,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主要担保机构表现趋势与行业一致。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余额4合计达23.39亿元,较上年大幅增加80.27%,总体资产质量下降明显。其中,直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较上年末增长84.23%至19.39亿元,占比为12家担保机构的82.93%。2014年总体代偿进一步上升,截至9月末,10家主要担保机构的应收代偿款余额达28.96亿元5,较年初增加23.95%,其中最高增幅达226.89%。对于应收代偿款快速上升且金额大的担保机构,应关注其风险处置、代偿回收和损失率情况。
受代偿上升影响,2013年主要担保公司共计提取担保损失准备金621.64亿元,较上年增加27.75%,准备金提取率(提取担保损失准备金/担保业务收入)为50.61%,较上年上升1.89个百分点(见图5)。其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77.32亿元,较上年增加10.97%,占担保业务收入的17.03%,较上年降低2.99个百分点;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14.32亿元,较上年上升38.45%,占年末在保责任余额的0.33%,较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单个公司各年度间准备金提取率差异较大,各家担保机构间差异也较大,主要由于两点原因:第一,各机构业务品种不同,面临风险不同,因此部分公司在计提准备金和折算在保责任余额时已经引入了各担保品种的风险权重;第二,各公司在计提准备金时有很大的决策自由度。
由于多数担保机构加大了准备金计提力度,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担保损失准备金余额为65.18亿元,较上年上升31.29%。但从担保损失准备金覆盖率(担保损失准备金/在保余额)来看,由于担保损失准备金余额上升较快的机构在保余额增速普遍较快,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平均准备金覆盖率为1.86%,较上年降低0.09个百分点。从担保机构类别看,增信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低,仅为0.69%;直保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高,为2.28%;再担保机构准备金覆盖率较上年有所上升,为1.43%。各主要担保机构的准备金覆盖率均低于3.2%的行业平均水平。
(四)行业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各机构资本回报水平差异较大
由于担保业务收入增速低于计提准备金增速,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实现担保业务净收入26.5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8%,增速同比降低19.95个百分点。在成本费用方面,由于年内总投资收益大幅上升推动营业收入增长,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成本费用率为20.34%,较上年下降了4.16个百分点。在担保业务净收入与投资收益增长的推动下,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净利润总额达34.68亿元,较上年增加38.65%;但个别机构由于代偿很高,净利润增速很慢。在资本回报方面,2013年12家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回报率为7.85%,较上年提高0.74个百分点;各机构的平均资本回报率差异也较大,回报率最高达15.85%,最低的仅有3.07%。总体来看,政策性定位的再担保公司平均资本回报率低于直接担保公司(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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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放大倍数进一步上升,核心资本形成率有所提高
随着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主要担保机构资本放大倍数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放大倍数为7.21倍,较上年末提高0.17倍,最高达15.36倍,最低只有2.21倍。由于担保机构业务结构不同,单纯比较不同机构的放大倍数已不能如实反映担保机构对损失的吸收能力,引入风险权重来反映不同产品资本占用差异的相关政策有待尽早出台。
目前,股东增资和利润留存补充是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的主要渠道。2013年担保行业实收资本增加了511亿元,年末行业实收资本达8793亿元,较年初增加6.17%。2013年12家主要担保机构中有3家的股东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合计29亿元,12家担保机构净资产合计较年初增加11.16%。在内生补充方面,由于盈利水平的提高,2013年主要担保机构平均核心资本形成率为10.75%,较上年上升了0.80个百分点,内生补充资本的能力有所增强。内生补充资本的能力和股东的增资意愿仍是担保机构未来业务扩张的关键因素。
(六)高流动性资产占比有所下降,流动性风险加大
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高流动性资产与总资产之比平均为39.94%,较上年末降低9.20个百分点。各主要担保机构的该指标差异很大,最高达81.80%,最低的为17.87%。在12家担保机构中,10家机构该指标较上年末下降,平均降幅12.58个百分点(见图7)。
高流动性资产对在保余额的覆盖率持续下降,截至2013年末,主要担保机构高流动性资产与在保余额之比为7.26%,较上年下降2.03个百分点。由于担保公司整体代偿风险上升,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和覆盖率低的公司面临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加大。
股东支持情况
从股东背景上看,担保公司分为国有背景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国有背景担保公司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全资所有或控股,在业务开展上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特别是再担保公司,还承担了建设当地担保体系的职能。相较于民营担保机构,地方国有担保机构整体经营风格较为稳健,经营合规性更强。此外,目前政策对国有担保机构支持力度更大,国有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联系更为紧密,使得其在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风险集中爆发的现象较少。得益于股东和地方政府支持,国有担保机构近两年资本水平持续提升,在化解代偿时,所能动用的资源也更多,总体实力持续增强,目前已经是担保市场的主体,成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力军。与民营担保公司相比,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必要时获得政府直接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其信用级别和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具有很大相关性,因此应将这类股东的支持纳入评级考虑。
由于风险事件频繁爆发,银行的授信门槛提高,监管部门也在实施主动的清理整顿,民营担保机构经营难度加大,数量显著下降,国有和民营担保机构的实力差距逐渐拉开。截至2013年末,国有控股担保机构1921家,较上年末增加14家,而民营担保机构较上年末减少419家至6264家(见图8)。由于众多民营小型担保公司股东实力不强且股权较为分散,对公司提供实质性支持程度不一,因而股东支持一般未被纳入评级考虑。
注:
1.含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
2.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2015债市结构与风险大变局:企业债收缩,国企违约风险加深,信用债风险分化》。
3.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净利息收入。
4.净额列示。
5.中合担保和山东再担保未披露其2014年9月末的应收代偿款。
6.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7.由于中投保和三峡担保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会计科目上体现为预收保费,为了与其他公司分析口径统一,本文对分析口径进行了调整。
作者单位:中诚信国际评级公司
责任编辑:孙惠玲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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