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2024-08-29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共10篇)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221号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2008-11-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8〕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推进高新产业基地开发建设,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委2008年第25次常委会精神,决定成立福州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郑松岩(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杜源生(市政府副市长、闽侯县委书记)

成 员:瞿理明(市政府秘书长)

郑 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林钟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江 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黄琪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潘丽珠(市财政局局长)

李月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郑建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

连伙英(市建设局局长)

张献勇(市外经贸局局长)

陈 煜(市水利局局长)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许铭忠(市软件园管委会主任,鼓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庞 跃(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张 锐(市医药化工行业办副主任)

高 明(闽侯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总指挥由郑灵同志兼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高明同志兼任,副总指挥由闽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存枫,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健、杨信国,闽侯县政府副县长许舜举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二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33号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2007-05-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榕政综〔2007〕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构建海峡西岸现代服务业强市,实现我市经济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钟德(市发改委主任)

林厚新(市贸发局局长)

成员:杨 凡(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 超(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艳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刘秀先(市经委副主任)

吴仁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寿冰(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 啸(市台办副主任)

陈继鹏(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陈 源(市贸发局副局长)

王金聚(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鲁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功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仕滔(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罗蜀榕(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海舟(市房管局副局长)

江叶钦(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义顺(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建文(市地税局副局长)

黄金木(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治良(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池清(市邮政局副局长)

严 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 玲(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德利(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幼波(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邓 坤(市港务局副局长)

庄 严(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汉民(市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舒平(市商业银行副行长)

丁 俊(市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必栋(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副队长)

陈 晖(市软件园管委会副主任)

张 凌(福州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金清(市广电局党组成员)

刘义萍(市广电集团党委委员)

于忠考(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黄文宝(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福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福州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黄 超(市发改委副主任,兼)

副主任:陈 源(市贸发局副局长,兼)

成员:陈建榕(市经委)

张 凡(市科技局)

谢常胜(市文化局)

邹小莪(市旅游局)

吴建青(市规划局)

李永生(市外经贸局)

黄忠春(市统计局)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闽政办〔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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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数字福建”建设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苏树林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副组长:张昌平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张志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成 员:黄新銮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锡能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建平省经贸委副主任

薛卫民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静彦 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小洪 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春华 省安全厅副厅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翁玉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许 莹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志英 省水利厅厅长

刘亚圣 省农业厅副厅长

孙希有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

陈立华 省文化厅副厅长

林圣魁 省卫生厅副厅长

谢再钟 省林业厅副厅长

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陈 宁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臧耀民 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国瑛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翁 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林文芳 省统计局副局长

赵雪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扬标 省旅游局副局长

林 立 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卢承圣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王 佗 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吴宏武 省委机要局总工程师

编辑出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电话:0591-87802525 0591-87802804 传真:0591-87802484

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四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7〕139号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2007-05-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关于福州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成员的通知

(榕政综〔2007〕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福州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福州市禁毒委员会。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其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陈为民(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锡辉(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陈仪(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陈天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齐家麒(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厚才(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牛建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黄木基(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文铨(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星(市教育局副局长)

方振荣(市司法局副局长)

石允淦(市农业局副局长)

林学球(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江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王德利(市卫生局副局长)

江叶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兰玫(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郑建榕(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吴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朱文光(武警福州支队副参谋长)

傅春英(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洵(共青团福州市委副书记)

石亮(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颜国添(市文化局党组成员)

魏守和(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力健(市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陈仪兼,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有关禁毒工作。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5.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五

关于成立《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各社区(村)、各工作部门: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国家行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中疾控社发〔2013〕227号)、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毕节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毕卫计通〔2017〕88号)和《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18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18〕97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我镇成立慢性病防控综合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梅松举

(镇长)副组长:樊军(党委委员)成员:蒋勇

(党政办主任)

周远银(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党政办公室,有蒋勇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职责:

组长:负责统筹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面建设工作 副组长;根据组长指示安排部署相关各项工作 成员:负责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蒋勇负责专职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面建设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做好汇报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蒋勇(党政办主任)

副组长 周远银(卫生院院长)

成员:陈国珍、刘琼、尤永艳,各村委会支书,各村卫生室相关负责人

工作小组职责:

蒋勇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协调与安排,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周远银负责卫生部门相关工作统筹与安排,其余成员负责相关工作具体实施。

2018年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领导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开展指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内容。

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六

关于成立仁怀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创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怀市二级甲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长:何 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龙文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水方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周 卓

市编委办主任

赵国洪

市财政局局长

陈 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安先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陈洪勋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勇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宇东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云端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舒 敏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云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抽派专人办公。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医院管理组、医疗组、护理组、院感组、医技组、后勤组等7个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细化创建工作任务,并层层签定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

机构

通知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谷春立 市长?

副组长:戴恩彪 副市长?

梁 勇 副市级领导干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成 员: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 方 市开发办副主任?

边长青 市监察局局长?

胡继民 市民政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杜俊双 市审计局局长?

杨 君 市规划局局长?

胡谷会 市房产局局长?

付德民 市物价局局长?

赵忠太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周 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忠武 铁东区区长?

张立有 铁西区区长?

孙巨先 立山区区长?

汪洪溟 千山区区长?

郑成安 市地税局局长?

孙书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信息统计和其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谷会(兼),副主任:刘克东(市房产局副局长、市房改办副主任)。???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8.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府办函„2010‟182号

为加强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撤销遂宁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任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和平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刘泽斌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米春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洪波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侯贤松

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 王国辉

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李拥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本田

市经委副主任 杨永顺

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员 王朝蓉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邢 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鹏逸

市民政局副局长 谢耀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国全

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唐 成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 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肖鹏飞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辉国

市文化局局长 陶如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英

市政府金融办副调研员 温勉光

市法制办副主任 杨屹东

市人行副行长 刘巧玲

遂宁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宁银监分局。刘巧玲兼任办公室主任,遂宁银监分局副局长黄荣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或跨市(区、县)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检查督促各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对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适时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精神及要求,通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遇突发、重大非法集资事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加领导小组会议,积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职责分工

遂宁银监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市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区、县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市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市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经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和通信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及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非法集资活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系统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监管和查处;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政府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传送;参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市法制办:参与全市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参与查处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非法集资处置日常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请各成员单位于8月30日前将承办部门及联系人员通讯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冯治勇,电话:2333156。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依法处置、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于2010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请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即时上报遂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同上)。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机构

处置非法集资△

通知

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9.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九

关于成立政府采购设备询价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XX县财政局、县经济和发展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XX财政[2013]XX号)文件的要求,政府采购设备必须确定预算控制价。我院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控制价,特成立政府采购设备询价小组:

长:分管院长

员:XXX

职能科室干部

采购科室主任

采购科室护士长

根据科室所购设备确立分管院长、职能科室干部、采购科室主任、护士长;XXX负责政府采购设备的所有手续。

政府采购设备主要程序为:

一、科室提出购买设备申请交相关的职能科室,必须注明所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具体技术参数、价格,需要指明品牌的,也可注明;医疗设备申请需注明购买理由及效益分析;进口设备需配合药械科作好进口设备论证。

二、具体负责的职能科室干部收到科室申请单后,对需要购置的设备进行了解,审核是否为科室必购设备,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然后交分管院长审核,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需要交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确定需要政府采购设备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干部成立具体的采购询价小组进行设备询价,确定预算控制价,然后交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填写采购预算控制询价情况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的政府采购设备、服务类项目还需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审核申请表。

XXX医院

10.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电子口岸建设福州协调工作小组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琼府办函〔2007〕148号 【发布日期】2007-07-25 【生效日期】2007-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海防林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14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动、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海防林建设,更好地恢复、发展和保护好我省沿海基干林带,加快全省海防林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海防林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成(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宋攻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选成(省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焕明(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粱 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景子(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林回福(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

李应济(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卢灵雄(省监察厅副厅长)

吕 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丁式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

王宏良(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 锦(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王永存(省国资委副书记)

林道足(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唐剑光(团省委书记)

陈琼月(省工商联(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郝振声(省总工会副主席)

黄玲珍(省妇联副主席)

陈经雄(省侨联副主席)

张学泮(省社科联副主席)

黄俊忠(省科协副主席)

王年生(省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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