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银行

2024-06-28

跨境融资银行(精选9篇)

1.跨境融资银行 篇一

跨境融资交易结构解析

中国贸易金融网 2017-11-15 13:58 1跨境融资基本政策 1.1 跨境融资政策沿革

跨境融资政策的出台,是在一系列政策探索中逐渐适用的,由最早的投注差“外债”模式,再到深圳前海、天津东疆等多个试点地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一直到上海自贸区2014年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和2015年基于自由贸易分账核算单元的“境外融资”,其实质都是通过债权方式从境外获得融资,并在额度、用途等方面加以限制。现阶段监管政策鼓励“扩流入”,相关政策发布的频率也越来越快。

(1)2014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年29号文,以下称“29号文”),取消跨境担保所有事前审批,并显著缩小了跨境担保的数量控制范围和登记范围;

(2)2015年9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年2044号文,以下称“2044号文”),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中长债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事前备案制,鼓励境内企业去海外发债,并支持资金回流结汇;

(3)2016年4月至6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先后发布了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将原四个自贸区试点的跨境融资推广到全国,只要在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内,境外资金就可以作为外债进来;

(4)2016年6月,外管局发布《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年16号文),放开了外债资金的意愿结汇,并大幅放宽了资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条件,不再区分资本金及外债资金的使用,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2 最新监管法规文件(1)2017年1月22日,央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年9号文,以下称“9号文”),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统一了人民币与外币的外债管理,也将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发改委事前备案制中长期外债除外)一并纳入管理,标志着全国范围内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开始。

(2)2017年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年3号文,以下称“3号文”),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9号文和3号文新政意味着跨境融资将更为便利,便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2境外本外币贷款

境外本外币贷款,可分为境内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与其境外子公司贷款两种模式。2.1境内公司境外贷款(1)境内银行增信模式 典型结构图—境内银行增信贷款

境内银行增信模式是指境内银行成为境内借款企业跨境融资财务顾问,并为跨境融资提供信用增级(主要模式为开具融资性保函),然后境外银行对境内借款人进行放款的方式。这种模式是最常见的跨境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操作程序较为简便,缺点在于需增加保函费用,综合融资成本会增加。

实际操作中,境内借款人获取保函的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可以是通过资产质押(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证券质押)、关联企业担保等方式直接申请保函;也可以是关联企业为境内借款人申请保函。(2)海外直贷模式 典型结构图—境外银行直贷

承担信用风险。从融资主体角度看,全口径新政下,境内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均可从境外金融机构融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境内银行协助融资租赁公司直接申请境外分行的授信额度,在不开具融资性保函的情况下,境外银行可直接基于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内的具体融资项目进行放款。

境外银行直贷模式优点在于节省保函费用,综合成本最低;缺点在于境外银行对授信审批和项目的要求更为严格。此外,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还可向境外关联公司或母公司举借外债,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直接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2.2 境外子公司本外币借款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其境外子公司贷款,通常情况下,境外子公司境外借款需要其母公司提供担保,根据29号文,此种情况下,对外担保需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典型交易结构——境外子公司境外本外币贷款(境内母公司担保)

3号文出台前,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不得调回境内使用。因此,境内公司通常会提供维好协议、股权回购以及流动性支持承诺等非担保的增信方式运用在境外子公司发行贷款或者发行发债的案例中,以规避内保外贷监管。

3号文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股权或者债权的形式调入境内使用,维好协议将越来越少被使用,而内保外贷的模式结构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具体而言,境外子公司将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的,境内借用资金的母公司应满足现行外债管理的相关要求,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并应按照相关要求控制资金调回规模。境外子公司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向境内公司关联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规定,接受投资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3境外发行债券 3.1 交易结构的选择

境外发行债券交易结构的选择主要需要考量发行所需的发改委或外管备案登记、信用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税务影响等。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有以下三类典型交易结构:(1)由境外子公司发行并由境内母公司提供向下游信用增级;(2)由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3)备用信用证支持的发行。

根据发改委2044号文的规定,境内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一年期以上债务的,应当在举借该债务前向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应当进一步在每次举借境外债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完成报送。由于境外发债大都属于1年期以上,因此,上述三种典型交易结构都将受发改委备案影响。

3.2 境外子公司发债

典型交易结构图——境外子公司(“SPV”)境外发债

29号文,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无需国家外管局的事前批准,在签署跨境担保合同后,境内母公司应当在跨境担保合同签订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外管局就跨境担保进行登记。在债券信用评级方面,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信用评级略低于备用信用证发行的评级。而根据3号文,境外子公司可将境外发债募集到的资金以外债或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3.3 境内公司直接境外发债

典型交易结构图——境内公司境外直接发债

2044号文废除了此前个案批准的要求,直接发行债券成为了一种较之从前更为可行的交易结构。2016年3月23日,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针对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以增值税取代了营业税。因而,由于发行人位于中国境内且债券持有人购买债券可能被视为提供金融服务,直接发行结构项下的债券利息和/或额外费用成本需要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4 备用信用证支持的债券发行

典型交易结构——备用信用证支持的境外发债

通过银行的备用信用证作为增信工具,其债券评级有很大机会视同于由其银行发行的债券评级。同跨境担保一样,境内银行备用信用证支持的债券发行所获资金回流,一般也是以外债或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

2.跨境融资银行 篇二

一、跨境人民币主要贸易融资模式

目前, 跨境人民币主要贸易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人民币协议资金融通以及相关产品组合三种。2011年8月以来至2013年7月末, 铜陵市跨境人民币贸易额合计16.77亿元, 其中信用证还款4.31亿元, 占比25.7%;协议资金融通2.23亿元, 占贸易比重13.3%, 占跨境信贷融资比重37.17%。

(一) 人民币远期信用证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进出口双方直接约定使用人民币进行外贸结算, 出口方凭借进口方开证行的承兑电文, 到境外银行办理贴现融资, 这种模式项下的进出口双方多为关联企业;二是开立双币双期信用证, 境内客户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远期信用证, 境外银行依据该人民币信用证, 开立一笔等值外币即期/短期 (期限小于人民币远期) 信用证, 并根据境内银行的承兑办理融资, 直接向境外客户付款, 这种模式项下的境内外银行多为同一总行下的分行或子行。融资期限最长一年。

(二) 人民币协议资金融通

主要分为进口协议付款 (多称为海外代付) 和出口协议融资。均由境内银行代境内企业向境外银行 (多为境内银行的海外分行) 询价, 请求境外银行对境内进口企业的应付业务或出口企业备货生产提供资金融通, 待融资到期境内企业再归还人民币本息。融资期限最长半年。

(三) 相关组合产品

如人民币信用证+海外代付、人民币信用证+押汇等, 通过多种组合调整融资期限、币种获得最大效益。如企业预期汇率将于一段时间后发生变动, 可先申请开立180天以内人民币信用证, 到期后根据实际汇率情况决定归还人民币、举美元债或叙做最长180天的人民币海外代付, 甚至可在此基础上再做进口押汇来延长资金周转时间。

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动因

在国际贸易结算美元定价这一基本格局仍未改变的情况下, 通过真实的贸易背景, 利用本外币管理的差异和境内外汇率、利率的不一致来获得融资以替换国内贷款, 现已成为多数企业选择人民币结算的真正动力。

(一) 境内外汇率、利率差异

铜陵市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币种多为美元, 因境外融资利率无论是美元还是人民币均低于境内, 两者相差约1.6到3.5个百分点, 企业通过海外银行协议代付等产品可有效降低财务成本。同时, 在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 还可通过境外购汇等方式进行合理的跨境套利。

(二) 本外币管理制度差异

相比较外汇管理部门对超过90天的外币信用证及海外代付等产品进行外债规模管理, 人民币贸易融资则宽松很多。人民币贸易融资不纳入外债管理间接鼓励了长期限 (通常延期半年至一年) 、周期性循环大额信用证的开立和海外代付的发展。目前辖区已发现转口贸易+进口信用证、信用证+海外代付等多种延期组合产品, 通过长短期限、不同币种的搭配帮助企业根据汇率等因素决定持有何币种来获得利益最大化。

三、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影响

(一) 正向影响

1. 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受授信、银行最大化资金效益等因素限制, 中小企业在境内贷款手续多、审批时间长, 甚至申请不被获批。以铜陵市J铜业公司为例, 高资产负债率使其难以获得境内银行贷款, 但通过办理跨境人民币进口信用证+海外代付, 该铜业公司能够快速获得境外资金融通, 并实现长时间周转。

2. 有效减少企业财务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样以J铜业公司为例, 由于贸易融资成本降低, 2013年1~7月, 该铜业公司利用人民币境内外融资利差节省财务成本1700万元。

3. 增加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品种和新的利润点。

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发挥了境内银行的海外联行优势, 使其配置境内外市场资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境内银行同质化严重的阶段, 无疑为银行增加中间收入、拓展海外广泛的盈利空间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4.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贸易融资带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 通过企业境外子公司和银行海外分行逐步扩大了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存量积累, 强化了离岸人民币市场蓄水池的功能, 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隔离和缓冲境外资金对境内金融市场的干扰, 为汇率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赢得时间。

(二) 负向影响

1. 干扰宏观经济统计和预测。

人民币远期信用证与其他进出口贸易融资组合搭配, 进出口双方可能刚刚签订合同或者货物刚报关, 还未出入境, 或者出入境已久, 客户通过贸易融资组合产品进行合规套利, 提前收、结汇或者延期售、付汇, 造成货物资金流与物流不匹配, 扩大了外汇管理部门统计与海关统计口径的差距。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统计部门对我国外贸、经济形势的正确分析和预测。

2. 易引起跨境资金异常流动。

超90天以上人民币贸易融资不纳入外债管理, 登记即可办理, 可能造成部分业务脱离了外债管理范围。由于人民币外债管理的特殊性, 银行可开立双币双期信用证及融资规避短期外债政策限制, 造成企业一方面可将融资的外币资金通过表面合理的途径流入境内使用, 另一方面在信用证到期付汇日将人民币资金汇往境外购汇, 影响了辖区购汇业务量, 同时也造成了外汇资金在境内非正常沉积, 人民币被迫升值压力增强。

3. 银行信贷风险加大。

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等超长期限产品的开

立及融资, 尤其是半年以上的延期付款, 加大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虽然贸易融资贷款的风险较流动资金贷款小, 资金被挪用的可能性低, 但如果开立远超过正常收汇资金的远期信用证, 企业延期付款大大延长, 可能造成企业多次流转资金, 或者将早已售出货物的款项用于其他行业, 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幅度大的情况下, 无疑是加大了银行融资风险。

4. 宏观调控政策或受影响。

大量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的开立及融资可能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货币政策形成挑战。一方面因为统计指标之间数据的不一致, 需要剥离分析, 加大了央行等部门的宏观调控难度;另一方面境外资金可能流入境内或者使用境外资金来增加企业融资途径,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是从人民银行等监管者的角度, 给出相关对策建议, 以期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并减少潜在业务风险的发生。

(一) 完善跨境人民币收付系统, 加强非现场监控

目前, 跨境人民币收付系统作为主要的非现场核查工具, 仍存在分类不足、不能预警、无法自动匹配信息和抓取违规信息等缺陷。以信用证为例, 核查信用证资金流和物流状况仍需从“跟单结算”、“贸易支出”、“收付报关”等多个版块进行人工审核, 增加了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和差错率。建议进一步完善收付系统的自动匹配和预警功能, 实现相应版块的物流、资金流状况的自动查询, 同时, 对于异常状况能够分别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两个系统端口予以预警提示。

(二) 促进信息交流, 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

由于人民币业务的特殊性, 可能涉及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局协同管理, 相互抵触的情况时有发生。如铜陵市X企业去年要向境外母公司汇出一笔款项, 因未在外汇管理部门登记企业名录, 外汇付款被拒绝。企业咨询后转做跨境人民币结算, 但外汇系统预警仍要求该企业补做企业名录登记, 而根据政策规定, 跨境人民币业务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企业, 造成企业对跨境人民币政策权威性的疑虑。建议自上而下加强部门协作, 在人民币外债管理上部分政策由人民银行与外汇局联合发文, 避免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

(三) 规定组合产品合理期限, 加强创新产品管理

建议加大对18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及融资的监控和管理。针对同一贸易背景项下的融资, 无论如何组合, 应规定合理期限, 以防期限不断延长。对于创新的产品, 及时采取各行在境内的总行向跨境人民币收付系统备案的管理制度, 预防银企通过创新产品掩饰异常资金流动;同时督促银行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健全风险机制, 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避免银行因为市场竞争激烈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任务, 发生无序竞争和降低风险审核标准的业务争揽。

(四) 进一步细化文件规定, 加强违规处罚力度

目前, 跨境人民币相关文件对违规处罚也并没有做明确的处罚界限和金额范围, 使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以口头督促提醒或通报批评为主, 难以有效约束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文件规定, 为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防范打击违规行为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理保证。

参考文献

[1]胡晓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

[2]赵喜生.对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探讨[J].中国信用卡, 2012, (6) .

3.跨境融资银行 篇三

【关键词】 港口企业;走出去;跨境融资;自贸区;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债券;跨境融资租赁

1 港口企业“走出去”战略背景

随着我国政府致力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需求日益迫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成为新常态,“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和“走出去”战略的支点,经济建设正形成以海陆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一带一路”是我国未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主要战略,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和投资机遇,企业迎来了转型升级的重要契机,成为了“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

2 港口企业跨境融资途径

2.1 跨境人民币贷款

跨境人民币贷款是指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的人民币单向跨境贷款。央行于2014年2月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这项规定扩大了企业资本运作的空间。上港集团在政策支持下,完成了4笔境外融资,融资成本远低于境内贷款成本。2015年2月,央行在上海自贸区全面放开了本外币境外融资,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2016年1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州、福建4个自贸区的企业进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并自2016年5月起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逆周期调节管控跨境融资中的风险。

港口企业可以借助政策优势,综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通过本外币利差和汇率差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虽然近期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走低升高了境内企业融资成本,但《通知》的出台对港口企业境外融资仍是利好,体现为以下几点:

(1)《通知》改变了现行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额度的前置管理模式,规定企业的杠杆率为1,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 €?跨境融资杠杆率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在港口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净利率偏低、资产周转率低的现状之下可以提升其融资额度;

(2)《通知》规定,将企业型融资主体的备案改为事前签约备案,只需在合同签约后且不晚于提款前3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进行签约备案,相比之前的备案时间明显缩短;

(3)《通知》对作为境外资金提供方的“非居民”主体资格未作限制,港口企业可以快速从境外关联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方获取资金,扩大了融资招标的范围,增加了议价空间,提高企业在项目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的情况下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2.2 跨境债券

跨境债券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券。

《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取消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条件。当前,境内企业只要在国家发改委备案,就可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和人民币债券。在美元持续升值、境内外利率倒挂的影响下,汇率和利率风险制约了美元债的发行,港口企业主要通过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

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是指企业借助离岸人民币市场上较低的人民币利率,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并在额度允许范围内汇入境内使用,较常见的是在香港市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可以规避汇率波动的影响,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截至2016年3月,各类境外发债主体已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185亿元。

港口企业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必须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共有42家港口企业发行债券,大部分主体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偿债风险较低,市场认可度较高,容易被配置型机构投资者认购。

地方政策要为企业境外发债提供便利,如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在鼓励企业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时,对企业借款额度不超过所有者权益2倍的,出台了借款资金可流回国内使用的便利政策。

2016年5月9日,上海清算所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指南,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发行人民币跨境债券的条件已经成熟。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债券业务以跨境人民币计价,面向自贸区内或境外的国际机构投资者,可以扩大投资者范围,增加债券的流动性,在满足港口企业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帮助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树立市场形象,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2.3 跨境融资租赁

跨境融资租赁指企业以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的模式通过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融入境外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然后定期返还租金的业务模式。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传统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渠道。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为净资产的10倍减去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高于大多数境内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的外债额度。在《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出台后其他企业境外融资资金回流受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外债额度将境外资金融入境内,它具有融资期限较长、资金用途灵活的特点。同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入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合法降低所得税支出,在残值处理时获得较大利润。

自贸区特有的优惠政策、金融创新、区位优势为港口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奠定了基础。上港集团、青岛港、天津临港等大型港口企业均已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为获取廉价跨境资金,港口企业可通过建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跨境融资租赁,流程如下:(1)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收到港口企业的资金申请后,通过境内提供保证金等方式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境外融资性保函,以境外金融机构为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为被担保人;(2)港口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相关售后回租或直租合同,直租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或购买设备,售后回租资金用途则是港口企业将租赁标的资产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的转让款,用途较为灵活;(3)境外金融机构凭融资性保函向融资租赁公司发放贷款后,租赁公司向港口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当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企业如不追加资本金,则须加速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港口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化把一部分租赁资产打包出售,实现会计出表,避免触碰10倍杠杆的“红线”。

2.4 离岸资产证券化

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设立在境外的特殊目的实体(SPV)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国际投资者融资的模式。

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和海外布局港口盈利的驱动下,招商局集团、中远海运集团等央企以及青岛港、北部湾港、上海港等区域码头经营商均已进行海外投资布局,通过参股、参建、控股收购、委托经营、租借、缔结友好港等多种形式,从参与海外的码头、港口建设发展到涉入港口的长期特许经营权和港口股权。在港口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海外布局时,将码头或临港园区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离岸发行证券化产品,可解决参建或收购时融资困难及资本流动性不足等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离岸港口资产证券化只适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国的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可以规避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不确定性;从信用角度看,穆迪公司将中国信用评级降至AAA级负面后,在岸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中国主权等级,而通过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离岸资产支持证券可以获得高于我国的主权评级AAA级的信用级别;从投资角度看,离岸港口资产证券化面对的市场容量和投资者数量均较大,且以海外港口收益权为证券化资产发行的证券受当地机构、投资者认可,容易在市场上流通和销售;从融资角度看,离岸港口资产证券化筹集的是外资,可以直接应用在海外码头的建设上,规避了境内融资支持海外港口建设下人民币兑换外资时的外汇管制和汇率波动;从会计角度看,同等条件下,在美国会计准则下更容易实现全部资产的终止确认,选择将SPV注册在加勒比等地,发行的证券更可能实现全部出表。

3 结 语

4.跨境融资银行 篇四

2013年,香港永隆银行建行80周年。80年基业常青的历程里,永隆银行奠定了其在香港乃至全球金融业的地位。2009年成为招商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后,永隆银行携手招商银行强势发力各项金融业务,优势业务——跨境金融更上一台阶。

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永隆银行常务董事兼行政总裁朱琦表示,“永隆银行自1933年创立至今,秉持‘进展不忘稳健、服务必尽忠诚’之旨,致力于为广大香港客户提供细致周到的金融服务。2008年10月,永隆银行被中国第六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以360多亿港元并购,这是香港近11年来最大的银行控股权并购案例,被英国《金融时报》评述为‘不具备可复制性’的并购案例。经过四年多时间的整合,并购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正在加速显现,永隆银行各项业务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自2009年以来,永隆银行总资产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7%,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45.3%,均超过香港银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12年9月末,永隆银行总资产1739亿港元,净利润15.21亿港元,资本充足率13.52%,不良贷款率0.25%”。

朱琦同时表示,“在新的发展时期,永隆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香港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同时也将致力于把自身打造成为内地小企业与小微企业、中小银行、零售高端客户的境外服务平台,为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发展与交流做出积极贡献”。

行庆期间,永隆银行将举办一系列80周年志庆活动,包括:将在香港四季酒店举行大型酒会,与客户及合作伙伴分享喜悦;赞助香港艺术节呈献中国国家京剧院主演的名剧《慈禧与德龄》。同时,永隆银行将会制作一套纪念邮票和出版一本纪念书籍,记载本行80年来与香港共同成长的故事。在回馈社会方面,永隆银行将会于香港浸会大学成立“永隆银行80周年奖学金”,奖励及资助成绩优异的香港及内地大学生。

5.中国银行网上跨境汇款操作流程 篇五

2进入中银网站后点击“个人网上银行”输入“用户名或卡号”输入“登录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3成功登录网银个人中心后点击“转账汇款”在左边导航栏选择“国内跨行汇款” 4先选择“转出账户类型”

(1)输入“收款人姓名”输入“收款方账号”再次输入“收款方账号”

(2)点击“查询”会自动弹出面页,找到“收款方的所属行”,再选择“收款方开户支行”不然是无法在框框里输入银行的的。

(3)输入“转账金额”可以查看一下收费标。(4)输入“收款人手机号码”

(5)选择“安全工具”最后点击“下一步”

5这个安全工具就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开户时设置的是单一安全工具,那么选择了手机交易码只需要一条验证码就可完成,如果您开户时设置的动态密码和手机交易作为安全工具,那么就必须要2样同时进行才能操作。

6.跨境融资银行 篇六

【摘要】本文针对人民币国际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新业务新机遇,分析了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背景和现状,阐述了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不断扩大,商业银行应如何紧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抓住机遇,进一步根据政策以及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创新产品,采取适宜的业务模式,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设想及展望。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现状 展望

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产生的新兴业务领域,自2009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航,历经四年多的时间,人民币跨境使用迅猛发展,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成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商业银行既是受益者,也是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人民币在逐步由结算货币发展为投资货币进而成为储备货币的国际化道路中,跨境贸易结算是首先迈出的一步。目前人民币的使用已由经常项目扩大到资本项目,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并将逐步向金融市场领域拓展。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依然占据重要的基础性位置,人民币只有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为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长远目标奠定基础。商业银行作为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的金融机构,必须抓住时机,紧跟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在政策的引领下做好产品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发展相关业务。

一、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背景

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

一是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的跨境使用要从周边化、区域化发展到全球化,人民币在货币职能上要从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发展到储备货币。也就是首先逐步增加人民币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份额;进而逐步成为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币种;最后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储备货币。自2009年至今,经过四年多的努力,人民币国际化正在稳步前行。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助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人民币离岸中心正在逐步形成,除香港拥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政策优势外,伦敦、巴黎、新加坡、台湾、上海等地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国际清算银行2013年9月6日发布报告显示,人民币首次成为全球十大外汇交易货币,位列第九,显示出人民币国际地位的上升。

二是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各项政策,为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促进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坚持市场化管理原则,采取事后监管方式,借助现行监管措施,便利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

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人民银行陆续与他国央行签订或续签人民币互换协议。目前我国已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换协议,互换协议有助于确保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流动性准备充裕、交易顺畅。

三是商业银行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金融媒介,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具体的金融服务,是各项政策的执行者,商业银行的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也由此寻找到了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新的巨大的市场机会,各种跨境人民币业务蓬勃发展。随着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投资货币和国际储备货币的渐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已逐渐涵盖传统银行产品、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及衍生品市场等多个领域。由于跨境贸易结算仍然是未来一定时期跨境人民币基础性业务,也是海外人民币资金沉淀的主要来源,因此商业银行紧抓此项业务,以此为龙头,积累客户资源,增加企业对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认同,将跨境人民币业务做大做强。

二、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

第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人民币走向世界的第一步,而具体的结算业务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市场空间巨大。

自2009年7月国务院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2013年3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经扩大至全国所有从事经常项目结算的企业。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成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主体部分,取得了良好发展势头。2011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占同期海关货物进出口总额的6.6%,2012年上升至8.4%,2013年前三季度达到10.9%。而这些结算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商机,为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商业银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业务迅猛发展,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新兴业务领域。面对快速增长的业务量和不可估量的市场前景,各行加大投入,加强考核激励机制,力争在新业务中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先机。

第二,在人民币走向世界的进程中,打通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通道是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必要前提,而商业银行必然承担起此项任务的具体实施。

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培育了国际市场对人民币结算和清算的需求,直接带动了商业银行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人民币跨境结算采取了清算行和代理行模式,商业银行为金融同业提供人民币账户、人民币购售、资金理财、同业融资等系列服务,角色从外币清算的需求方转换为人民币清算的供给方。角色的转变,促使商业银行完善产品设计,转变服务理念。在产品设计上符合金融同业的业务需求,在服务上贴合金融同业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商业银行根据政策规定和市场变化,通过产品创新增强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意愿,增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

试点初期,人民币在境外接受程度比较低,很多国家和地区不能使用人民币结算。于是有的银行创新推出了双币汇款类的产品,在不改变客户原有贸易和结算币种的情况下,客户以人民币汇出款项,在境外转换货币,最终以外币形式支付给收款人。由于境外购汇价格低于境内,企业乐于接受,在一段时间内增加了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但这类产品并没有真正实现人民币对境外客户的支付结算,人民银行出台政策对这种结算产品进行了矫正后,商业银行转向推广人民币信用证业务,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由于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在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紧张的情况下,进口客户申请开立远期人民币信用证,可以延长付汇期限,满足远期结算的需求。而由于信用证项下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境外出口客户能够利用信用证在离岸市场获得融资便利,因此也易于得到出口客户的接受,促进双方交易的达成。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中,信用证占比高于信用证在外汇结算中的占比,在业务发展早期甚至高达30%。

三、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展望

在今后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中,商业银行应依托在资金、网络、结算、人员等方面所具有的人民币业务先天优势,积极跟随人民币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一)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以及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继续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能力

人民银行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推出新的政策,简化流程、完善制度,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始终贯彻着“本币优先”的理念,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管理弱化“管理”特征,突出市场化原则和本币结算便利化原则,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给银行贸易金融产品带来了发展机遇。2013年人民银行进一步简化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企业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资金需要自动入账的,境内银行可先为其办理入账,再进行相关贸易真实性审核。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需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对于普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应提高业务承办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系统网络,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更加便利快捷。而对于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各家银行则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在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跨境贸易时,不仅需要简单的结算业务,更有贸易融资的需求。各银行以往在外币贸易融资方面都有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可以根据市场条件及客户需求,在人民币贸易融资方面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给予的宽松政策进行产品创新。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对于各家银行都是新生的业务领域,谁对政策的理解准确,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快,产品研发的能力强,能够设计出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谁就能获得先机,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随着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日益增长,人民币贸易融资的市场需求量将是巨大的。

(二)利用海外机构平台,联合境外合作伙伴共同拓展业务资源,发展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逐步成长起来,目前香港市场已经较为成熟,离岸人民币市场为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目前我国境内的大型商业银行纷纷迈向国际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在境外广设分支机构,而香港往往是首先之地,多家银行在香港建立有分支机构,并经营多年,经历了人民币国际化起步至今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离岸市场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离岸人民币定价机制还是离岸人民币产品先行先试,中资商业银行都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为其将境内人民币资金优势延伸至境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外资银行利用在离岸市场的清算网络和产品渠道优势,大力拓展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业务。中资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海外机构平台,联合境外外资银行共同拓展业务资源,发展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及贸易融资服务。

由于境内在岸市场与境外离岸市场的人民币监管政策不同,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两个市场上的人民币利率及汇率价格不同,境内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机构和网络优势,通过跨境人民币联动产品为客户的跨境贸易结算提供更加优惠的资金和汇率价格,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获得收益。当境外人民币资金充足,价格低于境内市场时,选择在境外融资对企业更加有利。而当境内人民币流动性趋紧,融资困难时,通过联动业务,可以部分弥补客户的贸易融资需求。

(三)经过以往四年的发展,各商业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系统建设、制度规范、人员培训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使业务初具规模并有序进行,积累了一定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经验

但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规模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境内外机构都面对着境外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境外行业、境外国家及地区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问题。商业银行海外机构受网点布局、人员配置、经营时间等客观因素影响,在风险识别和评估方面存在不足。因而在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新环境下,各商业银行需探索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方法,完善跨境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需求。

参考文献

7.跨境融资银行 篇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1月4日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要求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银行须经中国结算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中国结算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摘要:<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1月4日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要求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银行须经中国结算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中国结算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

8.跨境融资银行 篇八

《投资者报》对16家上市银行年报进行统计后发现,其中14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私人银行的发展状况。整体上看,各家银行在积极打造私人银行中心,客户的数量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在战火纷乱中,谁能更好地把脉高净值人群的理财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谁就能在竞争中占得先机。那么目前,中国私人财富市场整体状况如何,需求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招商银行和全球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贝恩公司联合发布《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对中国私人财富市场、高净值人群投资态度和行为特点以及私人银行业竞争态势进行了研究。

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80万亿元人民币。可投资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超过70万人,人均持有可投资资产约3100万元,共持有可投资资产22万亿元。虽然受到宏观经济调整影响,中国私人财富市场2010~2012年增长相比2008~2010年放缓,但过去两年仍达到14%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2013年将继续稳健发展,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达84万人,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27万亿元。

中国高净值人群更加关注“财富保障”和“财富传承”,投资心态更为成熟、稳健,跨境多元化配置需求日益显著。

6家私人银行客户破万

近年来,各家银行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重视程度提高,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2年年报中,有8家银行披露了私人银行中心的数量。如工商银行在已建10家私人银行分布基础上,累计设立26家私人银行中心,并将业务延伸到海外,在巴黎组建私人银行中心(欧洲)。招商银行去年在佛山、大连、苏州、济南、厦门和郑州等城市新设6家私人银行中心,已在全国24 个重点城市设立了29 家私人银行中心,数量上超过了工行。此外,中国银行有私人银行21家,农业银行有19家分行成立私人银行部。中小银行基本在10家以下。

还有新军在积极加入战团。跻身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北京银行去年组建私人银行部,并于年内成立中关村、深圳、杭州3家私人银行中心,正式进入私人银行领域。

随着私人银行中心在全国铺开,客户数量也得到大幅提升。

具体来看,各家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标准不尽相同。按照2012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但有些银行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工商银行门槛为800万元,招商银行为1000万元。

虽然这造成了各行统计口径的差别,但依然可以大致上进行比较。从年报已披露数据看,有6家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数量破万。其中中国银行突破4万人,农业银行为3.5万人,工商银行突破2.6万人,招商银行1.95万人,光大银行1.32万人,中信银行1.17万人。

一些中小银行虽然基数不高,但增长迅速。2012年,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同比增幅达199%,民生银行增长了102%,浦发银行增幅超过53%,交通银行增长26.5%。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也均有10%以上的增幅。业务处在起步阶段的北京银行,私人银行达标与潜力客户实现40%的增长。

在管理资产规模上,工商银行规模最大,为4732亿元;中国银行也超过了4500亿元;招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为4342亿元和3960亿元。从增长上看,浦发银行最为显著,同比增幅超过53%,突破1000亿元;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分别增长了30.2%和17.4%。

财富保障成首要目标

客户增长了,服务自然需跟上。中国高净值人群在财富管理上有哪些需求?

《2013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目标,从两年前的“创造更多财富”转向“财富保障”,提及率高达30%。其次为“高品质生活”和“子女教育”,提及率均约为15%左右。“创造更多财富”由2009年初和2011年初的首要财富目标下降到第四位。

除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的稳健类投资外,中国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跨境资产配置等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的金融安排兴趣较高。但在目前实际安排中,现有的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手段主要依赖保险和跨境资产配置。

家族信托作为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已受到较多高净值人士的关注。从产品需求角度看,家族信托位于首位,提及率接近40%。在超高净值人群中,家族信托的需求更加旺盛,提及率超过50%,并且有超过15%的受访超高净值人士已经开始尝试接触家族信托。

跨境资产配置的关注度和实际执行比例都较高。调研结果表明,37%的高净值人士表示希望通过跨境资产配置进行财富保障和风险分散,约30%的高净值人士已经实际进行了跨境资产配置。

有将近50%的受访高净值人士表示已经购买各种保险产品,以期规避风险,给家人提供保障。

有26%的受访高净值人士在现金储蓄、债券等传统的稳健类投资外,尚未针对财富保障做出进一步安排,对财富保障相关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仍处于探索和了解阶段。

此外,随着事业逐步进入巅峰期和稳定期,部分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即将成年,“财富传承”的需求开始显现。调研数据表明,在全部高净值人群中,约有1/3的人开始考虑财富传承,而超高净值人群的这一比例更高,达到近50%。随着年龄的增长,高净值人群对财富传承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遗产税政策信号的刺激、财富保障、子女成年以及家族企业进入移交阶段是促使高净值人群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主要原因。

多元化配置需求显著

经历了过去两年市场的起伏,面对市场前景的不确定性,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的风险偏好更趋稳健,选择中低风险投资的比例显著增加,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的比重大大降低。随着更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财富保障,通过分散投资和追求稳健收益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也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共识。

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调低了投资收益预期,更加希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中低风险稳健投资的需求日益扩大。

报告显示,与2009年初的调研结果相比,选择中低风险投资的高净值人士比例从2009年初的不到80%,到2011年初超过80%,至2013年初接近90%。

投资者对股票、基金和其他境内投资(除信托产品以外)的热情降温,固定收益类产品比例显著增加。储蓄、股票和房地产仍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境内资产配置的主要部分,但整体占比进一步下降。

2009 年初,以现金与存款、股票和房地产为代表的传统投资类别占比高达70%;2011年初,三类资产占比下降至60%左右;2013年初,进一步下降至大约50%。基金以及其他境内投资(除信托产品以外)比例均有所下降。高净值人群的债券持有占比明显增加,从2011年的3%到2013年的7%,提升约4个百分点。大多数信托产品由于具有类固定收益产品的特征,成为近两年的市场热点,在高净值人群的资产组合中占比上升约11个百分点。

中国的高净值人士虽然投资和生活的主要重心在国内,目光却开始更多地投向海外市场,投资需求向多区域、多币种、多形式的跨境多元化配置转变。2008年,境外投资在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总量中的占比尚不足10%,但在过去5年间,这一比例显著提高,2012年升至20%左右。

超过30%的高净值人士、超过50%的超高净值人士持有境外投资。在已持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群中,有将近60%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会进一步增加境外投资金额。在目前没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士中,超过50%的受访人士表示计划未来开始境外投资。

在投资渠道的选择上,随着高净值人群与私人银行的信任合作关系更加深化,私人银行逐渐成为高净值人士越来越依赖的投资理财渠道。约一半的受访者以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为主要的投资理财渠道,较2011年增长了10%以上;此外,超过30%受访的高净值人士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增加在私人银行管理资产的比例。

9.跨境融资银行 篇九

一、产品释义

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质押,由银行提供的结构性短期融资业务(不包括期交所标准仓单质押融资)。

二、产品功能

基于商品信用提供融资,突破依赖客户综合资信办理融资的瓶颈。商品范围广,种类多,适用群体广泛。所有权不转移,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提供静态和动态两种办理模式,为企业备货或销售提供便利。

三、办理条件

客户——

(一)无信用等级限制;

(二)以商品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

(三)对商品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四)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商品——大宗商品原材料。

四、申请条件

(一)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拥有贷款卡;

(三)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拥有商品的合法权属证明。

五、担保要求

以借款人所有的大宗商品进行质押担保。

六、业务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商品融资;

(二)我行进行调查并核押定植;

(三)双方签订《商品融资合同》;

(四)银行、借款人与物流监管企业签署《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五)银行通知物流企业办理质物入库手续;

(六)物流企业向银行签发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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