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共10篇)
1.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稳定,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处的实际,制定本预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并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后勤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危险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我校后勤系统设备配置中属于特种设备有:乘客电梯八台;生活锅炉两台、液化器具(液化气钢瓶)共171只。这些设备的事故形式主要有:电梯事故,锅炉爆炸和液化气泄漏起火引起钢瓶爆炸。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区片(现场)事故救援指挥(责任)人 全校膳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区燃气罐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乘客电梯、校区食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学生宿舍燃气罐事故、校区食堂特种设备救援—————***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种应急备用器材);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即行使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指挥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②现场指挥(责任)人的职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③事故单位职责:各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时,迅速向有关区片指挥(责任)人和后勤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报告,主动积极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校区及相应有关现场指挥系统立即启动:现场指挥以责任指挥人作第一时间内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现场紧急自救;
2、发生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则:第一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第二要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决不拖延、不推诿。
3、立即报告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以至学校领导,请求指示或由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110、119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
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措施
(一)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断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三)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四)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连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水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五)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蹾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2、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引导乘客安全撤出后切断电源,随后扑灭火源。
3、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营救人员用盘手轮移动轿厢至平层,之后转动开门机带轮,打开轿厢门,使乘客离开轿厢。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器材
1、根据我校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将抢险抢修、个人防护、一般医疗求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有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保证能有效使用。
2、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种物资器材配置。如:通讯、灭火、抢险、排险、阻漏、防毒、抢修等器材及各种工具。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号规定
1、主要报警电话如下: 单位 报警电话 公安局 110 公安消防支队 
;119 急救中心 120 质监局 ******* 安监局 ******* 环保局 *******
2、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校长办公室 ******* 后勤处 ******* 保卫处 ******* 医务所 *******
八、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为了加强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援救队伍的援救技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和演习。
1、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为保证人员的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大学后勤处
2.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二
本刊讯9月17日,由于光纤中断导致成都网通公司和铁通公司网间通信全阻,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处置预案》,双方经由联通公司转接话务,仅用40分钟就恢复了网间通信,大大缩短了业务中断时间,降低了通信障碍对用户的影响程度,避免了通信事故的发生,是一个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的成功案例。
据电信企业报告,由于市政施工挖断了互联通信光缆,导致9月17日17:40成都铁通公司和网通公司网间通信中断,广大用户受到影响。在积极排查同时,双方公司立即启动《四川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处置预案》,并与联通公司协调转接事宜,在三方通力协作下,18:20实现话务转接,恢复通信,消除了对用户的影响。当晚22:30中断光缆经抢修恢复,23:20网间话务恢复正常路由。
3.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三
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抢险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1、抢险队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确保抢险效果。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先行实施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乡政府、安监站。
3、抢险队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感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做好群众疏散和稳定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反映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4、抢险过程中,确保政令畅通,人员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不能阻碍抢险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监站: ***********
**************
**乡镇人民政府
4.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篇四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交通安全、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监控等。
二、组织领导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三、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在校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20分钟之内报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6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四、组织抢救
学生发生伤亡时,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学校教导处对护送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调课,学校分管安全领导、班主任及时赶往医院探望学生,并作好家长的工作,立即配合医生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以确保抢救工作有序进行,将学生伤亡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六、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5.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五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在我乡学校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xx县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锅炉安全事故的现场,也包括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学校安全事故级别的划分
(一)特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学校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严重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学校教学设施遭受破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新化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聂度亚(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志前(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乡领导
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乡、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还应向公安等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乡中心校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县教育局。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七、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学校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2、发布实施
6.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食品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学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实验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
长:韩风军
副组长:张
铎
李振清
组
员:后勤管理中心负责人及政教处成员和各班班主任。
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二)具体职责分工
1、现场处置组 组 长:韩风军
组 员:后勤管理中心全体成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 组
长:张
铎
组
员:教务处成员相及各班班主任。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振清
组
员:后勤服务人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 组
长:杜占仕
组
员:政教处全体人员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记录,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等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
(三)报告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书面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应急小组报告。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求援行动。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7.学校预防溺水应急处置预案 篇七
为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确保学校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海周副组长:程铁牛 付怀力
陈朝晖 张秀英
成员:朱进 曹艺 黄 英 方祥春 胡健 易美珍 张文艺 谢银英 江平王晓荣 吴欢庆 黄虹 易春桃 朱文雅 唐继绵 唐再平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的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责任。
4、当发生学生溺水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命令,启动预案。
二、日常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
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4、当地政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学校防溺水事故的具体措施
1、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主题为安全教育,重点是防溺水安全。强调“五不”规定。
2、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班会活动。利用校园广播向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向学生家长发放防溺水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加强与家长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知晓并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杜绝管理盲点。
3、开展一次排查安全隐患活动,在危险水域的入口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创办宣传栏宣传防溺水知识。
4、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主题教育集体竞赛及承诺签名活动。
5、针对摸排的实际情况成立巡坝小组,每天中午及下午定期巡逻查看。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
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4、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校长报告,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处理工作。
石亭中心小学
8.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八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南京市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4、处置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要快,部署控制要快,预案落实要快。
2、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形势,果断做出判断,实施正确指挥。
3、设置警戒原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降低损失原则。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5、装备保障原则。要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电视监控、应急广播、防爆围栏、防爆毯、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疏散标志、应急灯、对讲机、强光手电、电喇叭、消防器材及值班车辆等必要的装备保障。
6、协调配合原则。各级各类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7、追究责任原则。依据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中指挥部及各组职能任务,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因未能落实预案而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
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学校预防和处置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林虹
副组长:周菊芳
组员:余鸿瑞、赵丹洪晓苗邵伟、王怀忠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一级预案处置措施:
(1)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职能部门并宣布启动一级处置预案;
(2)立即停止教学,播放广播,组织师生按疏散路线有秩序尽快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上报各班学生人数;
(3)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闭现场,设置隔离线,组织专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在学校周边进行巡逻控制;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四、上报教育局,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工作,全体师生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责任感。
2、要把处置突发事件作为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各有关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巡视,发现可疑人员有可能制造暴力恐怖事件的人员、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果断处置。
4、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分布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后,要将伤员迅速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5、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各类人员要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措施到位。
六、善后处理工作
1、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9.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九
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思坡乡中心小学校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王刚
副组长:唐兴富
组员:廖应强、廖仕敏、谢瑶、郭珍和、李前超、郑崇洁。处置小组下设现场处置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确保应急处置任务完成。
1、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校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项食品安全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
4、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汇报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食品用具;保护好现场及食品留样、进货单,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学校全力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切实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开展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避免由于信息失真导致慌乱。
(二)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现场处置组
组长:邱刚 组员:龙永波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进行事件原因调查,做好与调查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落实相关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2、救治协调组
组长:陈志军
组员:严智敏及相关年级的班主任。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治协调工作,负责与卫生部门联络,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和思想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方荣华
组员:刘芳(小)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家长的接待工作。
4、新闻信息组
组长:邓世芬
组员:叶红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沟通工作,负责与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等的联系,做好舆情监测与媒体沟通;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二、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的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饮用水、周边环境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报告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职能处室,并立即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若有证据或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1、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对师生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安全隐患均属报告范围。
2、报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发现)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校长,校长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报告,同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3、报告程序
初次报告: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修正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过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事故意见和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二)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卫生部门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资金保障
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经费。
(四)演习演练
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演习,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五)宣教培训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只是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奖惩
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后期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预案制定
10.学校预防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篇十
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7]60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任务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监督检查
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
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地方和国有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省交通厅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
省公安厅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省经委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省和各国有林业局(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森林火警Ⅳ级;
一般森林火灾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特大森林火灾I级。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县、乡镇(街道)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本乡镇(街道)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3、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外宣办、县信息办、县应急办、县农办、县发改委、驻隆77148部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森林
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决策,确保信息畅通。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实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协调、统一、高效。
县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
团县委、县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县外宣办、县信息办: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发布。
县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把森林火灾纳入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县农办:负责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火场范围内及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驻隆77148部队:依照《军队参加救险救灾条例》,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积极投入森林火灾的扑救,全力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县民政局:加强对县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县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县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县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森林 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县监察局:对县属部门、乡镇(街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林区企事业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
县广电局: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旅发委: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火场周围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火灾预防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区企事业单位,铁路、电力、电信线路经营单位,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二)火灾预警
根据我县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发布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街道)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四)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3922417”,县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
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1、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二)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县长立即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县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县政府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授权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 18 量。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3、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局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街道)组织扑救。
(三)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1、综合调度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委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 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外宣办
成员:县信息办、县林业局、县广电局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 案的侦破和查处;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起诉,县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四)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1、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驻隆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2、物资装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消防铲、砍刀、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五)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六)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县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二)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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